森林资源防护能力

森林资源防护能力

 

在新时期节约型社会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通过增加对林业投资,森林资源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资源的使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提升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工作。   1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管权问题。   与公有产权相对比,森林资源有一定的私有产权,这种权利本身对权利人实施财产的保值或者增值的鼓励,有利于林业资源的管理效率的提高。不过,拥有私有产权的森林资源极易被个人的非正常思想所影响,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浪费,现有的方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得以实施。部分林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工作缺乏相互配合,存在着权力干涉或者是任务量不合理分配等问题,制约了管权机制的正确划分。   1.2监督问题。   市场经济带动着各个行业共同发展,一方面提高了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量。为了使林业资源获得最有效的使用,林业局负责在各地设立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保证了林业资源的利用率,使其浪费量或者损失量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过部分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力度还是不大,对林地功用的管理措施、使用林地的审核规定的监督力度和对损坏林地的案例的监察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1.3补偿机制问题。   生态补偿制度属于自然资源的有偿利用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了有关森林生态补偿的地方制性度,同时指出了补偿的主体、补偿的要求、补偿的对象和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障以及管理的费用来源,这是林业管理制度的巨大创新与改革,对森林的生态补偿有非常关键的指导作用。不过,规定的补偿制度中,补偿费用比较少,还需要从根本上调和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补偿费用与建设速度要求严重不符的矛盾,并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资金的筹集渠道。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   2.1加强管理,支配资源。   ①做好对森林资源补偿的审核工作。对于工程项目需要临时或长期使用的林地,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通过林业主管单位的审核,确定没有错误以后才可以正常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定时收取使用费和管理森林植被的恢复资费,保证森林资源在此期间不会遭到规定范围以外的损坏,进而确保自然生态环境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②加强对森林资源补偿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并出台林业资源的保护制度,对各项资源实行实地考察以后,搜集相关的资料,为后期管理奠定一定的基础。对林地的使用、开垦以及利用等各个细节增强考核,避免产生监管问题。负责人应该掌控好对森林资源的监管过程中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破坏与损失等问题。③加强对破坏林地案件的监察力度。第一,只要有毁林开垦或者是非法占用林地的,都应该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不但应该保证谁损坏,谁修复,而且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相关领导也有连带责任。第二,增强对违法征占或者使用林地、毁林开荒以及在林间过度放牧等情况的监察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使用林地者以及使用林地期间不按照规定及时交费者,都应当给予一定的惩处。   2.2设立各种补偿制度。   ①收取生态补偿税。生态补偿税的收取项目有:木材的加工与贩运,征用或者占用林地,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在风景区内的商业经营,林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的环保补偿费与罚款等。②林业单位的补偿。采用从育林基金或者是造林更新所需的预算资金中留出一些作为公益林的补偿费用,通常用来作公益林中病虫害的预防和治理、护林防火以及科学研究等。③社会公众的补偿。需综合目前从业者的收入,从其中收一小部分,例如:让从业人员缴纳基本收入总数的一部分用作生态公益林补偿。   2.3产权完善,正确选择。   ①生态公益林的产权讨论。按照生态公益林的自身结构性质,从根本上属于一种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服务系统,可以扮演社会产品或者是公共产品的角色。根据公共产权理论体系的划分,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结构不但符合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对增加森林资源的使用率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可以尽可能地分配森林资源的经营权与管理权。②商品林的产权讨论。按照商品林的经济性状况实施剖析,商品林的林木砍伐和利用一定要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进行比对,比如: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等,并用这些规律来推进经营管理者对其自身权力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