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史和音乐欣赏间的联系

音乐史和音乐欣赏间的联系

 

“音乐史”与“音乐欣赏”这两门课程都是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对于音乐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增强对音乐的鉴赏能力,都有着非常重要得意义。目前在高校的音乐教学中,“音乐史”和“音乐欣赏”这两门课都是分开授课的。但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发现这两门课程合二为一更为恰当,更有助于达到理想的教育目的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因为现在音乐教育专业中的许多学生,除了认识音符几乎不了解任何的音乐作品。而音乐史在没有音响的情况下授课,无疑是对那些头脑一片空白的学生进行了一次抽象认识的考验。   更何况“音乐史”不同于“历史”,授课时应该把着眼点放在“音乐”二字上,它的重点不是讲“史”,而是让学生通过历史的进程;人类文明的发展来区别开不同时期的不同音乐风格。那么靠什么来区别?答案很简单:靠的是“音乐”;是“音响”;是“听觉”;是“感知”而非文字。如果说华丽的辞藻可以描绘甚至代替音乐的话,那么音乐可以不必存在了,因为文学这种艺术形成拥有的读者与欣赏者早就相当的广泛。   音乐之所以可以在艺术之林中作为一种独立的门类存在,就是因为它具备了有别于其它艺术门类的自身特点:“音像”。正是因为“音像”它具备了非语义的不具体性,才使得音乐更能表达与传递人们那种个性化、多样化以及极其复杂的内心感受。   “音乐史”这门课程是从音乐发展的历史进程来讲“音乐”。那么“音乐”作为艺术而非科学带给人的首先应是一种感性认识和声象理解,而非抽象的学习与区别。就拿我们所熟知的“古典乐派”和“浪漫乐派”来讲:“古典乐派”的音乐特点是“和谐”(何为“和谐”)持久、典范,从属于最完美的秩序(何又为“完美”),而“浪漫乐派”则以“其强烈的个性化、理想化以及富有诗意的的感情重于理智的表现来体现其特征”。   毫无疑问这段文字已经在理性上对“古典乐派”和“浪漫乐派”作了明确的区分。可是这种区分更适合那些有着丰富的音乐音响积累的人,对于我们的学生来讲只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因为学生没有任何的音乐欣赏的积累,缺乏感性认识)。   欣赏音乐,对不同时代、不同乐派的作品进行感性认识,应该是音乐史课程中最基础而且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音响”才能真正说明问题,同时也使问题具体化、感性化、声象化、学生才更容易接受、理解以至于达到喜欢的教学目的。只有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理性认识,才是明了的、清晰的。否则,空讲理论只会让音乐史变成枯燥无味、咬文嚼字、抽象难懂的高深学科。   而在音乐欣赏授课过程中,又总是不可避免地讲到作曲家生活的年代、经历及其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在他们身上留下的不同印记等问题。正是由于作曲家所处的不同年代、不同经历,才有了贝多芬“扼住命运咽喉”的第五交响曲《命运》以及肖邦及富爱国色彩的《c小调(革命)练习曲》。他们都用自己不朽的音乐作品书写着历史的回音。这正说明了“生活——艺术之源,艺术——生活之镜”。   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离不开它所在的年代,就象一个人可能没有兄弟、姐妹、子女,却不能没有父母一样。从这个角度来说,“音乐史”和“音乐欣赏”这两门课似乎是密不可分,的确如此,但这种密不可分并非齐头并进的。   因为音乐欣赏需要有一定的音乐史知识的储备;而音乐史也需要对音乐的产生发展作以清晰地讲解与交代。以西方音乐史为例,在《中世纪音乐》这一章就可以适当地加入格列高里圣咏的音响资料,这样学生对距离现实比较遥远的音乐也就更加容易理解了。再比如欣赏贝多芬的音乐时,也许大部分同学都知道在贝多芬音乐中都渗透着一种英雄主义,但他们却不明白为什么贝多芬的作品会这样。那么通过对贝多芬所处的历史环境及其生平的了解就不难理解贝多芬的音乐了。   综上所述,这两门课程应该是鱼和水的关系,本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门课程。如果分开授课,先讲哪一门都存有障碍。从这个角度出发,“音乐史”和“音乐欣赏”很有必要合二为一,这样可以使本来很抽象的音乐史变得具体、生动、有感染力。同时,也能使“音乐欣赏”的教学更加有条理性,可以伴随人类历史的进程,逐步学习各个不同时期人类不同的艺术要求及人文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