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生态环境建构途径

语言生态环境建构途径

 

构建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社会,语言生态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语言不平等、语言濒危、语言污染、语言权利受到伤害、语码混用、语言竞争引发社会矛盾、片面地对待普通话和方言、语言规范意识淡薄等等。[1]我们认为,在构建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语言生态对策,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维护语言多样性,坚持语言平等性,强调语言统一性,主张语言开放性,贯彻语言规范性,捍卫语言法律性。   一、维护语言多样性   语言多样性是语言生态系统得以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要构建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必须从维护语言多样性做起。目前,世界上语言正在大幅度减少,而且减少的速度越来越快,语言多样性已经受到严峻的挑战。根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的语言有6000多种,但使用这些语言的人数的分布极不均等,肯尼思•卡兹纳(Kenneth Katzner)在《世界的语言》(The Languages of the World)一书的序言中说:“在世界几千种语言中,占世界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讲的语言,还不到一百种。单单讲汉语一种语言的人,就占了百分之二十;如果我们加上英语、西班牙语、俄语和印地语,数字就上升到了百分之四十五。德语、日语、阿拉伯语、孟加拉语、葡萄牙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把这个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再加上其他几十种最重要的语言,这个数字更增到百分之七十五。当我们得知最后的百分之五的人讲几千种不同的语言的时候,事情就很清楚了:这些语言中的绝大部分只有很少数人使用———某些情况下只有几千人,在另外的情况下只有几百人;许多情况下只有一个村庄,有些仅限一些家庭,有的甚至只有一、两个人。由于说某种语言的人的数目不断减少,不可避免地必须作出一个命运悠关的决定:不断出生的一代又一代必须放弃其母语,而采用对他们更有用的、通行更广泛的邻近语言。由于这样一个决定,使用较少的语言在严格意义上说是注定要消亡的,等使用该语言的最后一个人一死,这种语言也就最终消亡了。目前,这一进程比一般想象的要快,因为迄今为止,在采用小语种的地区内普及大语种的宣传工具的出现,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美国大多数印第安语的寿命可能不会很长了。黑非洲的重要语言是英语、法语、斯瓦希里语和别的大语种,好几百种使用较少的语言可能逐渐趋于消亡。”[2]   首先,维护语言多样性要做好语言的清理和调查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对遍布于世界每一个角落的每一种语言的基本情况,如语言的基本系统、语言的系属、使用人口、交际领域和范围、功能地位、与其他语言的关系、目前的语言活力状况等等,针对不同语言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我国2007年出版的《中国的语言》一书就是在对我国境内的129种语言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后形成的成果,对于我国境内不同语言的不同情况的描写和说明是非常到位的,尤其是对那些使用人口极少、目前处于濒危状态的语言的描写和说明已经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如果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齐心协力地做这项工作,弄清世界语言的真正格局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维护语言的多样性要了解语言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从语言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的历程看,当人类社会还处于不很发达的时期,人类的往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频繁,语言的接触也没有像今天这么多种多样,语言的生态环境以及语言的多样性应该是具有较好的“原生态”性质的。“在当时,生态环境、万籁之声以及人类的语音变化应当是极为多样的。每个生物群落即相互依存的生物群体内部,社会组织的雏形以及辗转相生的语言本身的形成过程同样殊异多样。”[3]有一种现象发人深思:随着人类社会越来越发达,世界人口越来越多,语言接触越来越频繁,语言多样性受到的威胁也越来越大。这似乎和自然生态环境有相似之处———随着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自然界生物的多样性也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处于现代化、信息化社会的人们,应该深入研究社会环境的变化给语言多样性造成的影响,充分认识语言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为“保存语言多样性的战略与各种语言面临的情况一样复杂,其迅速而有效地付诸实施,广而言之,取决于既多样而又统一的人类的发展。”[4]   再次,珍惜语言资源,做好弱势语言和濒危语言的保护工作是维护语言多样性的手段之一。现阶段,世界上的语言的人口分布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在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讲不到一百种语言,而讲其他几千种语言的人不足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五。这种情形表明世界上的绝大部分语言是使用人口少、社会活力不强的语言,如不做及时、合理的调整,在不远的将来,势必因为使用人数越来越少、社会功能越来越弱而导致很多语言由濒危走向消亡。当然,保护使用人口少的语言(包括濒危语言等)并不是让使用人口多的语言中一部分人立即实行语言转用,而是要尽量巩固并逐步扩大使用人口少的语言的社会功能,做好这些语言的语言规划,尤其是地位规划,让这些语言在国际社会和国家语言系统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同时,要有计划地做好这些语言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包括这些语言所承载的文化等,动员一大批语言学家到这些语言使用地去做语言田野调查和语言教学工作,制定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学习和使用这些语言。   二、坚持语言平等性   坚持语言平等性是构建良好语言生态的重要内容之一。戴维•克里斯特尔说:“一个近乎明显的事实就是所有语言都是为了表达语言使用者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语言都是平等的,但是现代语言学上这一信条常常遭到否认,因此仍有必要为之进行辩护。问题部分上在于使用‘平等’这个词须十分谨慎。语言结构有繁有简,的确可能存在着重大差别,对此我们确实需要调查研究。但是,考虑到任何语言内部都不存在任何限制、败坏和妨碍自身的因素,所有语言都能满足其使用者的社会和心理的要求,都同样值得对之进行科学的研究,同样为人类自然和社会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所以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所有语言都是平等的。”[5]#p#分页标题#e#   坚持语言平等性,要坚决反对“语言优劣论”。世界上现有的语言,只要是为人们所运用的并在社会交际中发挥着交际功能的,一律都是平等的,决没有高低、贵贱、优劣、好坏之分。过去我们常常听到有些人说某某语言是世界上最优美、最动听、最能够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等等,出于一种语言感情,尤其是对自己母语的赞美,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从语言学理论上严格地说,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因为这样说,蕴涵着跟别的语言相比较的意味,如果说某某语言如此,别的语言是不是就不优美、不动听、不能够表达思想呢?或者说别的语言是不是就差一些呢?显然这里在褒奖某某语言时,实际上贬低了别的语言。我们认为,不管哪一种语言都是人类共享的宝贵资源,都是跟使用这种语言的人(无论是什么肤色、什么人种、什么民族、什么国家的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不应该像种族歧视那样怀有语言歧视(linguicism)的错误想法,而应该坚决地予以杜绝。   坚持语言平等性,要正确地对待所谓“强势语言”和“弱势语言”。在当今世界范围内,语言的发展趋势确实存在着所谓“强势语言”和“弱势语言”之分,这种现象的出现,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综合国力等有密切的关系。如公认的“强势语言”英语,就跟美英等国(尤其是美国)在上述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关。对待“强势语言”,我们不能妥协,我们要反对语言绥靖主义,同时应该采取很好的语言对策,正确行使语言权利。对待“弱势语言”,我们不能歧视,而是要反对语言霸权主义,尊重其语言权利。坚持语言平等性,要坚决反对由于种族歧视而带来的语言歧视。语言歧视既会引起社会矛盾,也会促使语言生态环境恶化。美国语言学家鲍林杰(Dwight Bolinger)曾以美国为例说明这一点,他说:“在美国,由于种族歧视,少数民族语言的日子一直不大好过。印第安语和操这种语言的人同时受到了压制……在美国的50个州中有21个州制定了法律,法律在背面起着指挥作用,以确保这种压倒的优势。有7个州规定教师如果用两种语言授课,要受到法律制裁。有的教师甚至比法律更胜一筹。‘在得克萨斯州南部的一所学校里,如果孩子们彼此用西班牙语谈话被抓住了,就得在操场中求饶。有的教师责令使用禁用语言的学生在全班面前下跪。’”[6]在这种情况下,哪里还有语言平等可言?   坚持语言平等性,要正确认识不同语言的功能差异。世界上的语言,由于使用人数的不同、分布地域和使用范围不同,在国际事务中充当的角色的不同,必然存在着语言功能上的差异,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差异。这种差异并不是语言的不平等,所以我们要把语言的功能差异和语言的不平等区分开来,如使用人口的多少,这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分布所决定的。再如语言在国际事务中所充当的角色(如联合国的工作语言等等),也是由于社会的需要所决定的。语言功能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而语言不平等则是主观态度的产物,这是有区别的。   三、强调语言统一性   语言的统一性有几层含义:一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应该明确规定通用语言的权利、地位,维护它的权威性,不允许在语言使用上出现混乱现象。比如在官方语言的选用上、在政府行政、司法、教育、外交等语言的选用上都应该是高度一致的。二是强调语言统一性并不是反对语言的多样性,而是真正做到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语言的统一性并不是压制或排斥除规定使用的通用语言之外的语言,而是要更加有效地协调通用语言和非通用语言的关系,使人们的语言生活更加健康和谐。三是在一种语言内部要处理好口语和书面语的关系,真正做到口语和书面语的统一。   关于第三层含义,笔者在这里要多说几句。从语言生态学的角度看,语言的两种表现形态———书面语和口语是否统一,它们的关系如何,对一种语言的发展变化,甚至对语言生态的走向等都会有直接的影响。书面语和口语统一、一致,这种语言的发展变化会呈正常、健康的状态,其语言生态环境也呈正常状态。反之,一种语言的书面语和口语不统一、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其发展变化和生态环境就不正常、不健康。以拉丁语为例,拉丁语被学者们誉为“欧洲诸语之母”,曾是流行于古罗马时期的语言,在它鼎盛时期,可谓风光得很,“它起初只是台伯河畔山丘上一个简朴的小村庄所使用的语言(或者应该说是方言?),后来却发展为一个世界帝国的官方语言和行政用语,并且成为这个帝国大多数居民所使用的口语”。[7]75但它却于公元500年至600年离奇般地消失于人们的口语交际中,在书面语交际时,它也被其他语言(如由它派生出来的印欧语中的一些语言)所替代。严格地说,拉丁语现在是一种“死亡的语言”,它只以某种“遗迹”存留于医学术语、生物学术语和有些语言的词汇系统之中。德国学者施社里希在《世界语言简史》中语言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分析了拉丁语“没落”和“死亡”的原因。关于语言外部的原因,他说:“当‘蛮族’尤其是日耳曼部族跨过帝国边界入侵之时,这个世界帝国就已经开始瓦解了,这最终导致拉丁语作为一种‘活’语言的结束。所谓‘活’语言,指的是那些被居住在相对封闭范围内的众多人群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科学研究认为,拉丁语成为‘死’语言的时间大约是公元500年或600年。”[7]81关于语言内部的原因,他认为拉丁语的“没落”和“死亡”是因为口语和书面语“统一性的丧失”,他指出:“大约从6世纪起,拉丁语作为文学、科学和宗教语言大大偏离了口语,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与口语完全背离———不断变化的通俗拉丁语与书面拉丁语相差越来越大。”[7][8]我们认为,从语言内部看,拉丁语由盛到衰再到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书面语和口语的两极分化,从不一致、不统一到完全脱节、分离。一种有文字的语言,如果书面语和口语两极分化,完全脱节、分离,就会造成这种语言的生态环境发生异变,不利于这种语言健康、持续地发展,从而直接影响语言的生命力。拉丁语的变化历程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p#分页标题#e#   四、主张语言开放性   语言开放性是指语言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网络,语言开放性就是在语言生态环境中强调语言的兼容和并存,促使语言与语言之间形成互相容纳、取长补短、共生共长的格局,使每一种语言都成为人类可以永远共享的宝贵资源,反对在语言问题上的闭关自守。语言开放性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把语言看作是国家的、民族的、地域的、种群的,更应该把它看作是全人类的,是全人类共享的宝贵资源。我们所使用的母语,既可以为我们服务,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民族、地域、种群的人们所使用,为他们服务,同样,我们也可以使用其他国家、地域、民族、种群的语言为自己服务。这是一种正常的和谐的语言生态环境,应该是全人类的共同需要的语言生态环境,应该形成全人类的共识。   语言开放性还意味着不同语言应该是在一个开放的生态环境中,互相学习、互吸营养、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无论是哪一种语言都应该善于接纳其他语言中的营养成分,以充实和完善自己。萨丕尔说:“语言,像文化一样,很少是自给自足的。”[7]193英语发展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英语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当出现了一种新的事物、设备或时尚,只要其他语言中已经提供了合适的词汇,那么英语就可以甘心情愿并且轻而易举地把它吸收近来。”[8]如果一种语言不愿意从其他语言中吸取养分,而是一味封闭自己,必然使自己与其他语言缺少联系,从而妨碍自身的发展。   语言开放性要求人们正确地对待语言传播和语言借用的关系。语言传播是语言向外的、输出性的,语言借用则是向内的输入性的。例如汉语在发展过程中,当其处于开放状态时,汉语的传播和借用都很活跃。改革开放以来,汉语的国际传播日益扩大,“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地开办,使汉语在国际上的传播越来越广。语言借用表现得最突出的是一种语言大量借用另一种语言中的语言成分,其中词语的借用和句子的直接借用最为突出。如汉语中流行直接用英语词语甚至句子,形成双语表达式的“语码混用”,如流行语中的“你out了!”之类。以上两种情况都是由语言开放性给汉语的生态环境带来的变化。我们一方面要做好汉语的传播工作,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语言借用给汉语带来的冲击,语言借用是好事,但要遵循适度原则,同时根据这种情形制定相应的语言借用的规范标准。   五、贯彻语言规范性   (一)语言规范是构建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的必备条件   首先,语言规范是形成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的前提。语言规范要求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没有语言“疾病”的。当今,人类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要求语言与语言之间的交流应该是纯洁的、健康的、和谐的,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不同的语言都应该在自身的建设上做好工作,语言规范工作是最起码的。一种语言,如果自身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如语音上没有统一的标准音,词汇上没有全民认同的基本词汇,语法上没有一致的基本规则,文字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形体,在与其他的语言进行交流时,此处此标准,彼处彼标准,此人此标准,彼人彼标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什么标准可言,语言自身处在一种混乱、失范的状态之中,那就无法取得交流的效果,无法达到交流的目的。从语言生态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势必影响世界语言的生态环境,造成语言与语言之间在交流上的不正常、不和谐。   其次,不论是哪一种语言,只要它处在世界语言生态系统之中,在语言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定的“生态位”,它就必须进行语言规范工作,不然,它会丧失自己已有的“生态位”。一般来说,凡是规范工作做得好的语言,都会有健康和谐的语言生活,都会使语言自身充满活力。凡是规范工作做得不好,或者说根本不做规范工作的语言,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危机四伏。一种语言的规范,要求它在语音、词汇、语法、文字、语用上要有明确的、合理的、统一的规范标准,这些标准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使用这种语言的人全都自觉地、愉悦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做到了这一点,这种语言自身的生态环境应该说是很好的,同时,它在世界语言生态系统中所处的“生态位”也会很好。在这方面,现代汉语的情况是较好的。现代汉语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进行了大量的规范工作,形成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规范标准”,同时在文字上做了汉字标准话工作,包括简化汉字、整理异形(异体)字、统一汉字读音等方面的工作,使现代汉语朝着更加和谐、规范的方向发展,形成了自身内部具有较好的语言生态环境。   再次,遵守和执行语言规范是人们不容推卸的责任,也是人们在维护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中应尽的义务。一种语言的语言规范,是靠使用这种语言的人去贯彻执行的,可以说,人是语言规范的实施者、维护者。人在良好的语言生态的构建所处的重要位置决定了人必须认真思考语言规范的具体内涵,掌握语言规范与言语变异的基本规律,注意遵守语言规范和个人运用语言的创造性的辨证关系,从而达到既做到遵守和执行语言规范,又使语言运用保持鲜活的富有创新特色的目的。加拿大社会语言学家罗纳德•沃德华说:“每个人的言语都有很大的变异,但是这种变异也有明确的界限:就语言来说,没有人可以随心所欲,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你不能随便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念单词,任意给名词、动词变形,或者按照自己的心情胡乱修改句子的词序……你所能做的变异是有界限的;而且这种界限可以被精确地描写。人们能够认识这些不同的界限(或者规范),并且这种认识不但非常准确而且几乎完全是无意识的。很难解释具体的说话人是怎样掌握这些语言行为规范知识的,因为这些规范似乎比适用于社会行为、服饰及餐桌礼仪方面的规范更微妙。我们的任务就是尽量仔细描述特定群体的语言行为规范,然后再用这些规范说明个体的行为。”[9]   (二)语言规范是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p#分页标题#e#   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语言本身的基本状态,语言规范的程度如何,语言结构系统内部的情况如何,不同语言之间语言规范的协调与合作态度如何等等。由于语言规范是一个长期的建设性的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语言生活的变化,它必然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和调整性,而这种动态性和调整性,也正好与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也就是说,这种动态性和调整性是以使语言生态环境更好为前提的。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定义实际上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基本规范标准(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语言的发展,这些基本规范的具体内涵会有所改变,如“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里“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所指对象就不仅仅是上世纪50年代的所指对象,而应该加以充实,应该包含当代“典范的白话文著作”。语言规范既然是一个长期的建设性工程,那就不能走弯路、走回头路,更不能自乱阵脚,出现乱规范或滥规范的现象。过去我们在汉字规范上(如汉字简化等)曾有过教训,如“二简字”在一段时间就扰乱了语言文字运用的正常秩序,对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好影响,这是值得引以为戒的。   (三)语言规范是对处于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中的语用主体的基本要求   语用主体即在一定的语言生态环境中使用语言的人,语用主体(人)是语言规范的制定者、遵守者和实施者,对语用主体而言,遵守语言规范,倡导语言规范,杜绝不规范的语言行为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语用主体是千千万万个具体的不同的人,他们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因而在贯彻执行语言规范的过程中就会有所不同,如对语言规范的理解的不同、语言规范水平的程度的不同、语言规范的实施力度的不同以及语言规范的策略的不同等等。语用主体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如何处理好语言规范和语言创新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根据不同的语体来落实语言的规范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语用主体应该在遵守语言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分析语用规律,发挥语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使用语言。   六、捍卫语言法律性   语言法律是国家在语言方面制定的法律,语言法律性,就是要求每一个公民在语言运用中,必须遵守语言法律,做到依法待“语”(即依法正确对待和认识语言),依法用“语”(即依法正确运用语言),依法治“语”(即依法治理语言运用中违反国家语言法规的行为和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捍卫语言法律性,就是要维护语言法律的尊严。构建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首先必须有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的环境,而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的环境,需要一定的法律来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关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规定,要求每一个公民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都必须这么做,否则,普通话(我国的全民共同语)的法定地位得不到巩固,现行汉字得不到统一规范,就会引起语言文字使用上的混乱。又如该法中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正确地对待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不能限制或反对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这些法律规定,在各族人民的语言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谈到这方面的情况时指出:“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使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10]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没有可依之法,势必引起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字使用上的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