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经济法教学模式对比分析

法学类经济法教学模式对比分析

作者:齐晋 单位:太原大学

一、引言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开设的目的就是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工作、生活中养成良好的法律应用能力,为国家培养懂法律、知经济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同时,在会计专业的后续教育中,学生所参加的各类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几乎都涵盖了经济法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因此,会计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可以使自己顺利通过资格考试。在目前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经济法课程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之差异

如前所述,产生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诸多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在认知上的差异。

(一)教学目标的差异

在法学体系中,经济法是一门重要而独立的学科,其开设的目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在教学目标上,法学专业经济法是培养学生能够正确的认识经济法内涵,并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会计专业体系中,经济法是基础核心课程,其开设目的是针对会计专业职业岗位的需求,着重要求学生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最终以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会计人才为目标。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以国家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法学专门型人才,而会计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以经济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经济型会计人才,二者在本质上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在教学目标上予以区别,明确各自的教学目标,更好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二)学科设置的差异

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上存在差异。法学专业学科设置一般在高年级才安排开设经济法课程,以一些法学基础课程学习为前提,如法理学、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诉讼法等。也就是说,经济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属于基础性要求较高的法学学科。这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截然不同,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一般在大学低年级开设,而此时并没有开设所谓的专业课程,如会计学基础、成本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等。也就是说,其开设的目的是为会计专业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是以其他基础课程为前提的,而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则是为其他课程打好基础,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在认知上对二者加以区分,明确二者的差异。

(三)课程体系的差异

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截然不同(见表1)。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涵盖了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银行监管法、证券监管法等)以及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如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既包括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包括民法法律体系中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商法法律体系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同时还包括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银行法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其强调的是以国家为调整主体的法律规范,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而民商法法律体系具有典型的私法性质,因此,法学专业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在课程体系的设置方面是截然不同。正是由于二者的差异,容易导致人们在学科认识上的混淆,进而在教学中出现偏差。

(四)教材设计的差异

首先,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从编排体系以及结构内容上都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不一致。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从理论上侧重于法学理论的宏观把握,缺乏实务操作能力训练,在内容上侧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因此,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并不能使用这些教材。笔者对山西的三所本科院校、两所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课程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目前这些院校所使用的教材并没有一本是完全适合的。这些教材的内容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专业所需要的各种法学知识,在内容的编排上较为杂乱,也存在所有与经济有关的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的现象。例如,国际贸易专业在课程设置中所必须包括的国际私法、涉外法律在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并不适用,同时会计专业所必须的票据法以及会计法则在其他专业中也不适用。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加以认真研究。

(五)教育对象的差异

教育主体中作为倾听者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成败,不同的学生所适用的教学方法并不相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生主修的专业是法学,一般情况下其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时间会在大学的高年级阶段,由于其已经学习了法学专业的大部分基础课程,此时经济法开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者主修的专业是会计学,其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由于会计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没有法律的基础知识,因此在理解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同时,在教育主体中作为授业者的教师一般情况下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一般都受过专业的法学训练,法律思维根深蒂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忽略法学专业学生与会计专业学生之间的差异,使自己在主观认识上产生错乱的现象,感到自己既有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教学内容不符合,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

(六)教学方法的差异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促使学生综合发展、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条件。因此,好的教学方法不仅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完整,还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目前,在我国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的应用上,普遍存在形式单一以及与培养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具有表现为,在授课形式上基本采用的还是传统的模式,即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在授课内容上还是按照课本的章节进行授课,即授课章节时间模式化。同时,由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目标上存在差异,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加以区别对待,从而更好的提高教学效果。#p#分页标题#e#

(七)素质拓展的差异

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是检验教师教学成败的关键,其中包括学生的法律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的学生在素质拓展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差异。首先,法学专业学生所学习的经济法课程只是其所学法学专业课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不开设这门课程也不会对学生法学素质的提高造成多大的影响,而会计专业学生所学的经济法课程则是其在专业课程学习中唯一的一门关于法学的专业课程,因此,二者在素质拓展中所承担的作用截然不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全面应用,具有拔高作用,而会计专业学生所学的经济法课程侧重于学生基本知识的应用,具有普及作用。其次,由于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学生所参加资格考试的科目不同,导致针对学生应试能力的训练上存在差异。法学专业学生所学习的经济法课程,涉及到的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司法部组织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及国家人社部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会计专业学生所学习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涉及到的考试包括:各省市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助理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人社部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因此,我们应该对这一差异加以区别对待,从而真正能使学生的各项素质得以提高。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模式的构建

(一)明晰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与专业培养方案密切相连。因此,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在制定时应当与会计专业培养方案紧密结合,即在教学目标设置时一定要体现出会计专业的专业性。笔者认为,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确定为:要求学生在较好掌握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要求,促使学生掌握会计专业相关经济法律知识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技能,能够在今后的职业发展中应用所学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目标与利益最大化。

(二)规范学科设置

首先,应当确定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学科设置中的地位。在会计专业的学科设置上,应当将经济法课程设置为基础核心课程,一方面可以促使学生对于该课程的了解,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教师对于该课程的重视。其次,应当保证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时间。目前,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一般在48个左右,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加大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才能更好的促使教师合理安排课程,使课程与实务相结合,同时与资格考试相统一。因此,笔者认为该课程的开设时间应当至少保证64个课时。最后,应当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时间。一般情况下,会计专业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会参加全国统一大纲各省市出题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该考试是会计专业学生进入会计行业的唯一门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通过的科目中就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这门课程涉及到了经济法课程中的会计法、票据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等内容。同时,在大学二年级时参加的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到了经济法课程中的部分课程。因此,为了能使学生顺利通过考试,应该将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授课时间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

(三)完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的完善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结构是否合理。目前,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建构并不完善,似乎只是很多法律知识的汇编,并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同时,现有体系基本上与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诸多专业,例如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金融学等专业大同小异,并没有自己特色,重点也不突出。因此,应该完善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内容结构合理,从而使学生能够从中获利。笔者认为,会计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内容包括:(1)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涉及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基础性知识;(2)民法理论,主要涉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3)商法理论,主要涉及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内容;(4)社会法理论,主要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内容;(5)经济法理论,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内容;(6)会计法理论,主要涉及会计法、票据法、税法、国家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7)诉讼法理论,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四)合理编排教材

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在编排和结构上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完全不同。笔者认为,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在编排上应当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与学生需要参加的社会资格考试中涉及的经济法内容(图1)相统一,同时加大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表2)。根据图1以及表2的内容,笔者按照学生毕业后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将教材的结构给予合理的编排,详见表3。

(五)明确教育对象

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育对象中,大部分学生的法学基本知识相当薄弱,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以讲述法律术语为核心,而应当以学生必须掌握的各项能力为前提,因材施教。同时,教师应当在授课前系统分析所教授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教学过程中促使学生产生最大化的收益。由于会计专业的特殊性,我们应当明确教育对象的需求,以教育对象的专业性质为导向,结合所学专业的学习目标、教学计划,制定出适合会计专业学生学习的经济法课程。因此,我们应当将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育对象定位为:需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掌握法学应用能力,并在今后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从事的职业以及各种资格考试的学生。

(六)改进教学方法

由于会计专业的特殊性,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而应该结合会计专业的特征,采用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以及多媒体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讲授某一法学基本理论时采取将司法案例进行解析,从而使学生更容易掌握较为复杂理论的方法。因此,在课堂中我们应该结合所讲授的课程选取合适的案例。这些案例应该来源于实际生活,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针对性,最好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例,这样会激发学生讨论案例的兴趣。此时,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促使学生通过小组讨论,互相启发,互相影响。这样,既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p#分页标题#e#

2.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任务驱动式教学法是指通过完成一个具体的任务以提高学习者的兴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带着任务去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例如,在讲授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可以将具体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任务驱动贯穿始终,即如何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准备设立材料、如何填写表格等。

3.多媒体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计算机、投影仪以及其他视频设备来促使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一种方法。目前,多媒体教学设备在高校的教学课堂上基本普及。因此,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教学设备,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使枯燥的教学能够生动起来,使学生在娱乐的同时掌握应有的知识与技能。例如,在讲授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时可以将《国美之争》经典视频案例让学生欣赏,使学生有视觉上的直观认识,加大学习兴趣。总之,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只有以明晰教学目标为前提,规范学科设置,完善课程体系,合理编排教材,分清教育对象,促使其明确学习目的,同时改进教学方法,从而增强素质拓展,培养出大批懂法律的复合型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