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对农民合作组织融资的影响

社会资本对农民合作组织融资的影响

 

我国农民合作组织长期陷入融资困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合作组织自身难以提供有效担保而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信任缺失[1]。本项研究从社会资本视角出发,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业务中的"联保贷款"为例,系统分析社会资本影响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的机理与机制。本文中的"联保贷款"系指由2个或2个以上合作农户,依据合法程序,通过相互提供担保而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机制,具有"贷款联合体"(LoanUnit)的网络组织属性。与其他类型的网络组织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往往被正式管理且有明确目的。由于融资关系往往与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融资关系不可避免会产生社会关系。因此,本项研究所涉及的融资信任主要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农民合作组织的经济信任与社会信任的集合。社会资本是融资信任研究中一个新兴发展又极具解释力的概念[2]。本文采纳Nahapiet&Ghoshal(1998)的定义,认为社会资本是"嵌入在企业的网络关系之中,可以通过网络获取的、以及源于网络的、显在的和潜在的资源总和"[3]。当前研究中,一个完整的社会资本架构包含了结构维度、认知维度和关系维度三个方面。然而,不同类型的网络组织所包含的社会资本内涵具有显著差别性。因此,尽管本文研究采取了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观点,但对各个维度的向量界定,则根据研究需要给出具体定义。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首先,借鉴Uzzietal.(2003)在银行业中开展融资信任研究所使用的社会学方法[4],运用"深度访谈"方式对32家已开展联保贷款业务银行机构的相关业务经办和经理人员进行了调查,受访样本来源于浙江省杭嘉湖地区(具体分布是:杭州市5家、嘉兴市5家、湖州市22家)。同时请求受访者提供银行机构制定的相关文件与业务指南,以便于对访谈信息做进一步验证。其次,基于上述理论研究,以浙北地区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组织案例予以实证分析。   (二)分析变量   在面向农民合作组织的贷款业务中,为规避贷款风险,信任与否是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重要前提。贷款风险的有效抑制通常由两类因素决定:(1)受信的农民合作组织在市场竞争、经营周转、货源组织上的资源与经验,此为及时还款的能力基础;(2)受信的农民合作组织在信息披露、合同遵守、维护银行利益上的合作态度,此为及时还款的意愿倾向。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上述两者都是银行内部操作流程评估的重点。表现在心理上,则代表着银行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能力信任。因此,本文研究因变量的选择主要从银行信任维度切入,自变量则视为农民合作组织贷款联合体内部的社会资本向量。   (三)数据信息   访谈结果研究发现,主要有8个方面的社会资本向量影响到银行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信任(见表1)。这8个方面的社会资本向量可以分别归入社会资本三个维度的框架体系。表1中的"信任"数据代表受访者提及此类向量影响的频数,即:在深度访谈中,有多少位受访者提到了合作组织中的社会资本(表中行因素)会影响银行机构对合作组织的融资信任(表中列因素)。例如,表中(27,7)表示:在所有受访的32个样本中,有27位受访者提到"合作关系结构"会促进银行机构对贷款联合体还贷能力的信任,有7位受访者认为关系结构仅对银行机构善意信任形成影响,关系多重性有可能导致合作成员串谋,反而不利于银行风险降低。本文通过非参数卡方检验对表1中的频数进行分析,并结合文献分析和逻辑推理,对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提出多项研究性命题。参照Uzzietal.(2003)的研究,所有命题均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50%或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此因素会形成对银行信任的实际影响;二是该命题能够被历史文献支持或符合理论逻辑;三是该命题假设能够被实证分析检验。   (四)实证分析   本文以浙北地区湖州市芦溪村农民青鱼合作社为例,实证分析社会资本影响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的机理与机制。该青鱼合作社代表了由政府指导、村干部发起、村民参与、民主治理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类型。浙北地区这种农民合作组织较为普遍,治理结构也较为成熟。   二、理论分析   (一)结构维度视角   一是,核心成员连带数量促进银行能力信任。连带是指在贷款联合体形式中,合作组织成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或缺乏某种类型的联接。贷款联合体的重要特征是内部存在一个或多个拥有较强权力的核心成员,这些核心成员往往供销渠道稳定,合作关系和履约记录良好,财务和支付能力比较可靠,规模也相对较大。因此,核心成员的信用评级也会相对较高。农民合作组织贷款难的症结之一在于缺乏必要的信用基础,如果贷款联合体中的某个成员与核心成员之间能够建立起直接的连带关系,银行就可以利用这一连带直接授贷。在这种情况下,非核心成员的偿付能力会直接与核心成员信用挂钩,从而增强银行对单个成员的贷款信任。   二是,合作成员信用促进银行能力信任。信用始终是银行授贷的基本前提,表现为"思想承诺履约"的连续性过程。Brassetal.(1998)在论述农民合作信用时强调信用意识与信用行为的一致性,认为信用缺失的本质并不在于逃废债务思想,而在于逃废行为[5]。因此,加强信用建设有助于制约合作农户道德风险,减少不确定性,增强契约自履约监督。   三是,合作经济综合实力及其均衡性促进银行能力信任。联贷机制旨在通过联贷成员相互之间的担保以化解一对一单独贷款时的高风险,在设计上务求保证:当某个联贷成员无力偿付时,银行有机会能够向其他联贷成员有效追索。因此,贷款联合体综合经济实力是银行评估连带责任的能力基础。此外,银行追索贷款的有效性还与联贷成员经济实力是否均衡有关,此均衡可用联合体中各联贷成员经济实力分布的离散程度表示。如果联合体内各联贷成员经济实力悬殊,一旦实力较强的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未必能够承担这一风险,整个联合体融资信任必然受到影响。  #p#分页标题#e# (二)关系维度视角   一是,合作关系结构促进银行能力信任。合作关系结构反映在贷款联合体形式中合作成员的关系状态,包括"关系中心性"和"结构中心性"两个方面。关系中心性描述个体在合作结构中拥有直接连带的数量以及与核心成员之间的关系距离。通常情况下,直接连带越多意味着个体在组织中的声誉和影响力越强,从而越能控制资源流动[6]。关系距离越短,越有利于接近稀缺资源,尤其当稀缺资源集中在核心成员的时候[7]。因此,在联贷机制中,联贷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有利于促进信息传播和彼此相互监督,以维护集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整体规范的建立,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这种情况下,联贷的可获得性显然更有保证。   二是,合作关系密度促进银行善意信任。合作关系密度反映两两成员之间连带类型的多样性与紧密性,包括:亲属、朋友、生意伙伴、邻居、同乡等。当联贷成员之间既是朋友又是生意伙伴和邻居时,表明该关系形成两个以上的连带类型。合作关系密度关注合作双方的角色与行为。一般而言,关系多重性越高,关系紧密性越强,但反之并不必然。Brassetal.(1998)在其综述性文献中强调了关系多重性会抑制非道德行为,因为前者增加了后者的成本,如当两人的关系亦商亦友时,商业欺诈一旦发生,人们失去的就不仅是生意伙伴,也失去了朋友。根据类似的逻辑,联贷体的关系多重性扩大了违约成本,以致更能形成对联贷行为的有效监督。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参与联贷的成员既是贷款上的合作者,又是朋友或同乡。此时某成员一旦违约,损失的就不仅仅是继续贷款的机会,同时也包括了私人友谊及社会声誉。   三是,合作关系强度促进银行善意信任。社会资本的结构维度描述的是网络中资源存量的多寡及分布。然而,这些根植于网络中的潜在资源能否实现向特定成员的实际流动,还取决于关系嵌入的质量。Nahapiet&Ghoshal(1998)将关系维度的社会资本定义为"经过长期的互动历史发展起来的人性化关系",其成分包括信任、认同、紧密性、团结性、多重性等方面。Moran(2005)在其研究中指出,在关系维度的社会资本中,关系紧密性和关系信任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概念。合作关系强度是指当事双方互动的紧密程度[8]。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评估关系强度的指标包括交易历史、交易频率、交易规模及相对份额占比等。   如果说连带意味着资源交换的可能,那么关系强度则会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因而,关系强度能够增加资源的传递效果。具体到联贷业务中,当某个联贷成员与一个更高信用的核心成员有频繁或规模较大的业务往来时,银行有充分理由相信该核心成员的资源可以更有效地转移至该联贷成员,从而银行对核心成员的还款能力信任也更可能传递到该一般成员身上。这一现象也被一些学者称为信任转移,被转移的信任既可能涉及到受信者的能力也可能涉及他们的善意。   (三)认知维度视角   一是,群体规范认同促进银行善意信任。群体规范认同是指个体愿意将群体身份作为自我标识的过程。根据社会认同理论,当个体对某群体保持承诺并将入群资格内化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时,会更倾向于采取合作行为。因而,人们可以通过界定清晰的群体边界,建立利益共同体以及赋予社会标签三个方面来操纵群体内的合作水平。银行经理们也意识到这一问题,通过采取诸多措施以保证联贷网络群体认同的建立。例如,银行总是从商会、行业协会或同乡会等具有清晰边界的群体中发展联贷贷款,以增加他们之间的身份相似性。银行也对联贷贷款提出了保证金的要求,这种设计除方便追索之外,更主要的动机就在于促进联贷成员的共同责任与义务,这些措施都会通过建立群体规范认同而达到促进合作。   二是,合作文化共享促进银行善意信任。共享文化是指网络在多大程度上能以特定规范来治理关系及行为,表明了网络成员在价值观、态度和信仰以及目标上的一致性程度。较低的共享文化意味着网络成员对规范和价值观的不同理解,这些差异分别涉及如何看待自我、看待他人及风险。文化冲突会增加彼此理解的难度,阻碍群体认同的建立。一方面,在一个具有共同规范的联贷网络中,如果核心成员具有高度信用,那么银行有充分理由相信处于主导地位的核心成员会在网络内部传播、倡导和培育诚信为本的行为规范,这一工作既可能通过资质认证(联贷成员品行筛选),也可能通过动机设计(联贷成员违约惩罚性机制)来完成。另一方面,当联贷成员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共享目标时,其相互的交易显然不会陷入零和博弈,因为他们的绩效紧密相连。联贷成员一方的资金需求、经营绩效、财务状况不仅是其自己的事情,而且也会在很大程度上牵掣联贷成员另一方的利益。在此情况下,银行有理由相信一旦联贷成员一方陷入经营困境,与之利益关联的另一方自然会适时、积极、主动介入,以帮助陷入困境成员破解难题,同时也有效化解自身信用危机。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构   社会资本深刻影响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但不同社会资本向量的影响机理显示差别性。实际上,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是一系列社会资本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基于此,本文选取浙北地区代表性农民合作组织案例,运用该案例数据,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实证分析社会资本因素的影响机制。选择的解释性变量描述如表2所示。具体分析模型建构如下:模型Ⅰ:TC=α0+β1LDSL+β2XYZK+β3SLJH+β4HGLG+ε,模型Ⅱ:TC=α0+β1HGMD+β2HGQD+β3QGRT+β4HWGX+ε。其中,α0为初始项,βi为待定系数,ε为随机干扰项。TC为银行发放实际贷款数量。   (二)案例数据   芦溪村总户数1100多户,人口3700余人。村庄工业发达,青鱼养殖为传统特色产业,养殖面积2000多亩,年产青鱼1000多吨,外销鱼苗数千万尾。受青鱼销售困难与政府政策的双重推动,2002年1月,村干部发起成立青鱼专业合作社。由村集体投入初始资金100万元,以全村养殖户人均一股的名义上报,共计社员812户。在组织管理上,由前任村干部、养殖大户WLR担任合作社社长,现任村委委员ZKL担任副社长,村两委会对合作社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该合作社成立以来,为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多项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自身实力也不断壮大,至2010年底已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共计3137万余元。2008年该合作社被评为浙江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目前正由一个村庄内部的社区性合作社发展为区域性、多功能综合性合作社。#p#分页标题#e#   该合作社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建立青鱼种苗基地、专业化青鱼市场、技术培训学校、改造老鱼塘等,但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合作社的决策。为有效摆脱资金短缺困境,合作社决策者联合本地多家银行机构,在合作社内部发起联保贷款。自2005年以来,该合作社从当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联保形式累计获得贷款1800多万元。实践证明,联保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满足合作社运营资金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获得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调研分为两步程序:一是预调查:调查人员于2010年1月选择该合作社的100个代表性农户进行"半结构式问卷"访谈,进而对问卷进行修正和完善。二是正式调查:调查人员于2011年7月对该合作社812户成员发放问卷。回收问卷后,根据研究需要进行筛选,剔除关键变量信息缺失问卷,最终得到有效问卷778份,问卷有效率84.6%。问卷调查获得的统计信息如表2所示。   (三)结果分析   在模型估计之前,先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得出,VIF(方差膨胀因子)统计值低于10,说明模型中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考虑到利用界面数据建立模型时难以避免某些解释变量缺失或样板数据观察误差而使干扰项方差增加,产生异方差问题,因此,本文对模型进行了异方差检验。经White检验,上述模型的nR2统计量分别为38.8645(无交叉项)和51.3410(有交叉项),伴随概率分别为0.000和0.001,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同方差假设。故本文采用probit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研究结果表明:   (1)社会资本因素对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显示完全激励效应。例如,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合作组织中"合作连带数量"、"合作规范认同"每递增1%,融资效率则分别递增17.2%和11.3.1%。在10%显著性水平上,"合作集体声誉"、"合作文化共享"每递增1%,融资效率递增21.2%和16.7%。   (2)农民合作组织如同奥尔森提到的小集团一样,也是为了共享集体物品、实现集体利益而组成的组织,不同于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利益而结成的完全契约性组织。因此,在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机制中,合作关系以及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利益联结等因素成为有效融资的关键性因素。例如,根据表2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合作关系结构"、"合作关系密度"、"合作关系强度"等社会资本因素对融资效率分别形成了25.4.1%、32.1%和28.5%的激励效应。   (3)必须指出的是,尽管社会资本因素对农民合作组织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某些消极社会资本因素却可能形成融资约束。实际上,根据本文研究的经验观察,包括"不良声誉"、"积极违约"、"裙带关系"、"资源分割"等在内的社会资本因素,就显示这种负向激励效应。例如,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1%显著性水平上,"不良声誉"、"积极违约"分别对农民合作组织融资形成22.1%和24.6%的信用侵蚀效应。这显然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能力。   (4)农民合作组织权益结构、治理机制、合作剩余分配等制度因素,对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形成治理约束。这说明,社会资本因素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必须有效嵌入其治理结构。   社会资本治理具有弥补制度治理或合约治理缺陷的优越性,能够有效促进在存在"信贷歧视"和面临"不确定性约束增加"的条件下的农民合作组织融资信任。因此,必须积极采取多种路径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社会资本融资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