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深化思考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深化思考

 

2001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立案调查,1998-2001年期间,“银广夏”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万元;1998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了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该公司上市审计及盈利预测审核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查处决定,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创了当年上市当年亏损的先河,1997年“红光”公司存在虚构利润问题,仅上半年就虚增利润8174万元。近几年来类似的情况仍然层出不穷。当前,如何治理做假帐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经济同发展共繁荣,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注入了活力。单位做假帐和内部审计势必产生新的矛盾和不可调和的冲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杜绝做假帐的现象,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作出贡献?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加强监督的前提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正视做假帐问题的严重性。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屡禁不止,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凭证、帐簿进行假审计、假评估;帐外设帐;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做假手段日趋隐蔽,做假技术不断翻新等等。会计领域的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增强治理做假帐问题的紧迫感,并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其次,坚持依法治理做假帐,大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内审质量控制。在单位(系统、行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及内审人员要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准则,修改完善部门单位的内审制度,努力提高内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内审工作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他们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刑法》也对相应问题作了规定。治理做假帐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内部审计要健全,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要有充分认识,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管理制度。没有条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经济组织,可设置专制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来看,内部审计机构的棣属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内部审计机构棣属于部门、单位的财会部门,由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主管领导。(2)内部审计机构与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由单位的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领导。(3)内部审计机构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其职权,所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积极开展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效益审计、风险审计等现代审计业务,既是对部门、单位的新要求,也是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方向。防止做假必须从原始凭证这个源头抓起,在单位内部形成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包括组织机构控制、职务分离、授权批准、信息质量、财产安全、业务程序、内部审计控制等。以利于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也有利于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纪违法行为。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等。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开展和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要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探索操作性强的科学评价方法,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方面的监督与制约作用。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他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面提高内审人员和会计人员素质。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职业特性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否则,他们就会上顶不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查处力度,约束和管制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要求,有造假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的审计法规也对审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法律的约束,将促进从业人员增强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谋私利。   在重视学历教育的同时,也要重视素质教育,提高从业资格的门槛;加强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全体从业人员终生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原则,不做假帐,不作虚假评价,助纣为虐。审计机关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部门、系统内审工作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加强内审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送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惩恶扬善,惩前毖后,促进内审工作的顺利发展。#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