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三治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司法局三治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善系统内群众诉求受理、交办处理、督办会办、风险预警、情况通报、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凸显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效能。

二、时间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

主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县委、县政府关于“三治三促”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主要任务: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自我检查是否存在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等不作为,违规决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监管不力等慢作为的行为,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坚持即知即改原则,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出台整改方案,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落实阶段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5日)。

主要任务:对照“三治三促”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县局将对专项行动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推动实现长效管理,11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阶段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发现问题不足,查找遗漏环节,全面整治落实,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实效,12月5日前完成总结工作。

三、整治内容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工作机制,查找各单位在民生诉求事项中存在的敷衍塞责、不敢担当、违规决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监管不力等涉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整改。各单位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责任心不强、办理不力的承办单位及其责任人上报至县局予以问责。

四、工作重点

(一)交办处理机制。

按照“归口办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向各单位派发办理。咨询类工单2个工作日回复,其他类7个工作日回复,各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将办理结果回复平台。对比较复杂的疑难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由承办单位申请延时,并向投诉人说明办理情况和未办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和群众沟通,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办理期限。牵头单位因组织不力,造成群众诉求未能及时解决而发生恶劣影响的,按不作为处理。对确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的诉求事项,要详细说明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二)诉求受理机制。

按照“提高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不断提升综合受理水平。引导来电人明确诉求事项的“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并予以受理。对“五要素”不清晰的事项,可先予受理,但需明确来电人的联系方式,方便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并办理。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符合受理范围和要求的均要受理,不能简单地指引群众直接到部门办理或提供单位电话让群众自行拨打。

(三)督办会办制度。

对于热点难点等疑难复杂问题,除采取专报报领导批办处理外,应及时进行会办,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以解决。组织现场会办,对于部门间推诿扯皮严重的问题,相关科室、单位一起到现场,根据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明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县局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确保群众诉求解决落到实处。召开专题会办,对于一段时期内群众反映非常集中的问题,要牵头组织专题会办会,制定方案,集中解决。

(四)风险预警制度。

对重大、突发、紧急事件,迅速启动风险预警应急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形式和实施办法,对主要责任人和严重失职人员作出党政纪、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形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