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在诚信协同治理中作用

科技期刊在诚信协同治理中作用

摘要:“透明性”是科研诚信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科技期刊在科研诚信协同治理中具有4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维护出版规范的守门人、严守审校流程的控制人、维护同行评议权威的责任人和科研诚信协同治理的倡导者。科技期刊的上述4个作用不宜夸大,且应同机构开展积极互动和信息共享,才能负责任地履行自身在科研诚信治理中的职责,进而对推进科研诚信协同治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透明性;学术诚信;协同治理;科技期刊

近年来,随着科学共同体对科研诚信的关注度增强,“透明性”通过资助、评价、监管等机构的规则制定、教育培训和调查程序等环节,被引申为科研诚信协同治理的一个重要概念。本文认为,科研诚信协同治理中的透明性(transparency)最初在出版环节达成共识,即“出版透明”[1]。进一步发展,透明性还包括“研究透明”,即研究人员在研究设计、执行和发表成果等环节保持透明[2];以及“监督透明”,即学术监督机构在规则宣讲、程序合规、专家复审及结论公开等环节保持透明。科技期刊作为科学发现的承载者和传播者,应在强化自身保持学术出版规范的同时,开展对透明性的研究和实践,体现其在保持透明性中的不可替代作用,进而与研究人员和监督机构一道推进科研诚信的协同治理。

1综述

1.1共识。Gabriele提出应重新思考科研领域中资助、出版、教育、监管、实验技术和学术氛围的关系,以增加透明性[3]。Kretser等提出应通过再现研究、建立开放科学标准、鼓励期刊发表“意外”研究成果和出版透明等,以鼓励负责任的科学研究[4]。Moher等在总结第六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的研究论文中讨论了“透明性”在科研过程中的不同表现,认为研究人员在研究过程、成果、数据共享等核心环节应遵守学术规范、保持透明性[2]。根据以上学者观点,透明性应是科研诚信治理中的基础性概念,它既可以联结科研活动中的计划、执行、出版和评价,也可以联结科研规范的规则、共识、惯例,还可以联结学术监督中的教育、调查、处理和信用修复等环节。失去透明性,则学术机构、科学共同体和监督机构就会陷入谷仓效应,在维护科研诚信的成效上事倍功半。因此,透明性问题也是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关注的议题,其宗旨“促进科研人员、教学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科学出版相关编辑和审稿人等相关各方交流与经验分享,建立协同推进负责任的研究”[5],更为协同治理提供指南。

1.2透明性的特点。首先,透明性意味着共享(sharing)信息。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各成员之间要共享信息,并有“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和“加强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6]的要求。其次,透明性意味着公开(openness)信息。科技主管部门制定科研诚信治理的政策并将之到网络上,国内学术监管部门对学术不端案件的通报,期刊通过撤稿、更正和发表关注声明[7],甚至通过撤稿重登的方式[8],向学术界展示透明性。最后,透明性必须是双向(bidirectional)行为。只有公开,不一定透明。例如,在学术调查案件中,隐去关键信息后进行公布,常常会被认为调查处理过程不透明[9]。仅有共享,也不一定满足透明的要求。例如,仅仅在联席会议机构间的共享信息,未对第三方特别是科学共同体共享该信息,则也会影响透明性。忽视这些特点,将会对透明性的理解造成偏差。

1.3科技期刊的透明性。科技期刊在维护透明性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技期刊通过采用专家评议和独立审校流程的方法,参与科学新发现的过程并向学术界传播其科学价值,并通过坚守学术和出版规范,采用公开或共享等手段,对科学发现过程中的错误、不当或不端行为进行纠正,从而维护透明性。表1展示了透明性的含义及其在不同阶段的表现,显示科技期刊通过维护透明性参与科研诚信的协同治理。

2科技期刊在保持透明性中的作用

2.1科技期刊首先是维护出版规范的守门人。出版规范是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指导学术成果公开发表的应用规则和各种要求的共识。各科技期刊的具体规范虽有差异,但总体上仍有较多共识,因而在维护科研诚信中被赋予“守门人”的地位。这一地位在近年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充分的体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学术期刊应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10],针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10]。一项统计结果显示(表2,多选),在科研不端行为被查实后,科技期刊被认为是应被告知的主要对象之一,尽管不是唯一的对象,但足以显示科技期刊在实现科研诚信协同治理中的作用,并被寄予厚望。表2显示,科技期刊同基金管理方一道,在科研诚信协同治理中被列为最主要的维护科研诚信的责任方,其地位超过了荣誉奖励部门和机构的上级,并远超媒体的地位。

2.2科技期刊要当好严守审校流程的控制人。科技期刊一般通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等编审流程,加强对学术论文的质量控制,维护科研诚信记录。一旦该流程失控,极易导致不透明的处理结果并提高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频率。例如,2002年《科学》杂志编辑部拒绝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的撤稿请求,坚持发表塔式(RusiTaleyarkhan)有关的“气泡核聚变”论文,导致3位匿名审稿人公开亮出身份,批评这一做法[11]。未严格遵守流程也可能导致人情稿、关系稿增加,降低论文质量。这已在科研诚信治理历史上的多起案件中有所印证。虽然有学者认为《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赋予了科技期刊编辑部在科研失信行为查处中发挥主体责任的权限[12],但实际上基于治理实践和手段,科技期刊编辑部仍应专注严守审校流程,以便与其他机构共同推进科研诚信的协同治理(表3)。

2.3科技期刊要做维护同行评议权威的责任人。与其将某些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责任赋予科技期刊编辑部执行,不如强调编辑部应谨守学术定位,保持独立判断并强化信息共享,通过维护透明性完成科研诚信的协同治理。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科技期刊除了公开撤稿,还可通过论文勘误和关注声明的形式维护科研诚信记录。当然,也可以参照期刊同行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公开采取撤稿重登的方式,以展示尊重科学发现、维护科研诚信的专业主义精神。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治理实践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科技期刊在公开操作撤稿、更正和关注声明的同时,将信息共享给第一通信作者、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由后者实施调查处理,从而实现双方各自权利边界的无缝对接。同样,有关责任单位也应将调查核实的有关失信信息共享给科技期刊,以便期刊能及时做出维护科研诚信的应对举措。无论何种方式,科技期刊和机构均保持了相应的透明性。表4也显示,相较于科技期刊,机构仍是维护科研诚信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科研失信行为的信息共享负有较高的责任。科技期刊对此应保持高度关注。

3科技期刊保持透明性和参与治理的途径

总体而言,科技期刊通过保持透明性,参与科研诚信协同治理的途径,一是加强对学术规范、出版规范或相关规则的概念、罚则等的教育和培训。二是公开处置违反出版规范或学术规范的科研论著并共享相关信息。三是在学术共同体中带头倡导和执行诚实守信的行为。具体有以下4种途径。

3.1推进分类教育培训。科技期刊应积极践行2018年中办、国办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并在“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不同人群和“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10]重要节点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科技期刊在此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应积极参与并融入科研诚信的分类教育和培训工作中,以保持自身在学术共同体中的学术威望。同时,科技期刊还要利用自身优势,就科研诚信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概念、重要举措等进行研究和讨论,以便形成规则或达成共识。例如,组织学术共同体关注并分辨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13],给出专业而客观的判断标准,进而给科研人员以正确的指引。或者参考机构总结科研活动中的常见错误或问题,以公开诚信提醒的做法[14-16],对研究人员予以学术共同体的善意提醒。

3.2开展诚信承诺审核。科技期刊应紧紧把住科研诚信承诺和诚信提醒的关口,对拟发表的论文,在形式审核中增加对其诚信承诺签署情况的审核程序,并对“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17]的情况进行核验。鉴于科技部将未履行科研诚信承诺作为判定“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6]的科研失信行为,科技期刊应特别关注此类特定失信行为的存在。同时,科技期刊应采取多种方式,善意提醒机构和科研人员“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17],而不是仅仅关注期刊的影响因子等。此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论文的科研原始数据进行必要核验,以保证科学发现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可追溯。

3.3共享调查程序。在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中,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规则(试行)》规定的情形,科技期刊应积极介入机构调查方案的制订并推荐调查专家,或提供期刊编辑部已经开展的调查过程及结论等材料供机构参考。在调查实施期间,科技期刊应配合机构提供撤稿、更正或关注声明等相应证据,以便机构进行集中核验。在对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实施联合调查时,还应主动参与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进入联合调查组以第三方的身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进而保证学术调查的程序合规、证据确实和结论清晰。

3.4善用舆论监督。国际科研诚信治理的实践显示,各国对重大科研不端事件的调查处理能够为维护本国科研诚信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治理经验[11]14。国内自2017年“107篇论文撤稿”事件发生以来[18],通过网络曝光多起突发科研舆情,其中不乏科技期刊撤稿的内容,引发全社会对科研诚信的高度关注,对推动协同治理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突发科研舆情往往是一把双刃剑。科技期刊仍应主要通过符合学术规范的操作,在保持透明的前提下,与学术共同体一道实现科研诚信的协同治理。在此基础上,针对那些阻挠治理或推卸责任的机构,再适71当联合媒体进行必要的监督。同时,还要防止一些学术自媒体在科研舆情中的推波助澜行为,以维护科技期刊在协同治理中的独立性。

4数据和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梳理、调研统计的方式,对作者所述观点进行论证。文献梳理主要通过“透明性”和“科研诚信”2个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中搜索获取。其中,外文文献再从必应国际搜索中找到期刊原文或PDF文件,个别文献从其官方网站获取,从中选取典型观点。中文文献以CNKI文献库中的论文为准,其他资料以官方网站公开的为准。调研数据来源于作者所在机构的科研人员、管理者,系笔者平时授课时在课堂上获取,以微信小程序形式收集并进行IP限制,同一IP只能填写一份问卷。截至2020年10月10日第一次投稿前,共获取126份有效数据。同时,本文还根据需要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责任主体的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

5结束语

在当前国内加快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前提下,学术共同体对科研诚信治理透明性的需求和实践均有不同于2017年以前的情形。对透明性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国内学术界深化科研诚信治理的认识,探究科研诚信协同治理的路径,细化相关治理举措。科技期刊在谨守学术中立的基础上,宜与其他治理力量共同发力,综合运用公开、共享、双向透明等方法,积极倡导学术共识、形成学术规则、发现违规行为,更加主动地介入学术调查、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国际交流等工作,从而在科研诚信的协同治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