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范例

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1

 

1、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激发了网民舆论监督的参与度。网络在促进人们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网络参与社会活动的网民越来越多,网络时代人们的交往广度被拓宽,人际联系密度加深。庞大的网民数量已经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互联网将各个地方的越来越多的民众快速的联系起来,利用网络的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的特性,不断进行信息的沟通、交流和集聚,形成了一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网,用实际效力向人们展示了其越来越强大的监督力量,使得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有了新的途径。   2、网络舆论表达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媒体论坛、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等的出现,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话语平台,网民对于某些焦点事件各抒己见、畅言无阻,最后形成倾向大体一致的公众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网民借助网络平台直接表达个人意见,避免了传统媒介监督中政治权力的干预和阻挠,使权力违法事件迅速展开在全民面前,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3、网络舆论互动的便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由于互联网传播信息高速便捷,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可以很轻松地通过互联网,在几秒钟内图文并茂地到全国乃至全世界。从各种重大事件的实时,排除公众猜疑、恐慌,如从“躲猫猫”到“开胸验肺”,从“跨省追捕”到“钓鱼式执法”,从“香烟门”到“日记门”,从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南京“天价烟局长”、“史上最牛团长夫人”等一系列网络监督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网民、媒体、官方之间的良性互动。网络反腐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的新平台。可见,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官员的重要力量平台。   4、网络舆论监督的自由性,强化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威慑力。互联网的自由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强大,互联网由于其拥有较强的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首选渠道。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较好的互动空间和广泛的网民基础,促使人们在网络交流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形成民主意见。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各方面的反应、反馈、意见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在互联网上,开放的网络平台使网民可以对同一问题相互表达自己的见解观点、展开讨论。言论可短可长,可以是纯文本的,也可以是文本和视频、语音相结合,可针锋相对,也可“互相力顶”;可以组织“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和反馈,也可以在线和专家甚至国家领导人一起进行语音和视频面对面地讨论等等,这种交流方式使人们虽相隔千里但宛如对面。   网络监督的劣势   1、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存在瑕疵,尚缺法律体系的支撑。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比如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政务公开和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2、网络监督的道德缺失,有非理性思维成分的存在。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草根性”很强,导致网上情绪性和煽动性言论较多,大量偏激舆论充斥着网络平台,甚至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些不理性的言论很容易影响普通民众的判断,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也就渐渐地开始变得不那么理智了。而这些都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相违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偏激情绪的蔓延就会使原本的正常的舆论监督变成舆论暴力。   3、网络监督影响司法独立,有时容易误导“舆论审判”。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广泛的讨论,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容易对重大刑事事件形成一种定向的舆论导向。当这种舆论导向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干预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   提高网络舆情的引导力,发挥网络监督积极作用的对策   1、建立网络舆情的引导机制,切实提高引领舆论主流的能力。要成立舆情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一是事前要建立实时把握、正面引导网络舆论的机制。二是事中要建立现场应对媒体采访的机制。三是事后要建立新闻及时机制。四是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面对网络舆情。面对舆情危机时,要保持一颗开放宽容的心态,坦诚平和地与怀疑质疑者交流沟通,妥善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   2、坚持诚实透明和公众至上的理念,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在危机事件中,党和政府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形象受到了严重挑战。因此,必须坚持诚实透明、公众至上就是要面对公众,功不夸大、过不掩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避免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失语,错失有效时间。   3、组建政府专业的网络评论员,积极回应和化解社会关切。一要尽快组建一支有战斗力的网评队伍,学会运用网络语言客观评述和劝解的手段,化解网上的极端信息。回应的方式可以采用以当事人身份,上网陈述事实,表明态度;以政府主管部门身份,对事件的调查结果,以新闻会的形式回应网络舆论;以网民身份,参与网民的互动。在应对网络舆论事件中,党政干部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更要承担形象责任。二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尤其对网络舆情的发生脉络、演变规律、影响因素等。三要加强研究,总结出引导舆情向良性方向发展的规律性经验。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2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多次用到“阳光司法”一词来突出强调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所要达到的目标,因为阳光照耀下的司法将更加富有公信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互联网是现代社会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是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是人民监督的重要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在平民社会中日益彰显出巨大的力量。本文将针对当今网络时代的网络舆论和随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庭审直播方式,及其对司法公正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

一、司法公开是法院的天职

司法公开是宪法规定的原则,落实好这项原则是人民法院的天职。落实司法公开也是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刚性需求。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对于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法院内部与社会有时是很不对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公开的程度还不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了解不够,由于不了解就容易产生对法院的不理解、不相信、不支持。

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实际上也是对近年来法院工作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对司法的公正性有了更多的认同和支持,这样也更便于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二、庭审网络直播与“阳光司法”

(一)庭审直播是政府和公众的共同需求

法院庭审活动是以法官为中心,原、被告及其各自的律师、证人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从审判业务的角度来讲,数字法庭是指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装备,通过扩展、延伸传统的审判法庭功能,适应新的庭审需求,达到强化庭审效果、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的现代化审判场所。从计算机专业的角度来讲,是一个集语音、数字、图像处理为一体,综合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的真正多媒体系统。此项措施对于普及法制教育,增加人民知法、守法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络直播庭审现场,将法院庭审现场展示给大众,从而满足与案件有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有效促进审判程序的公开与公正,最大限度地接受民众的监督,真正的做到“阳光司法”。

(二)庭审直播技术上的可行性现代视频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图像压缩技术、流媒体传输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都已经十分成熟,足以满足庭审直播的实时视频使用需求。通过与ADSL、CDMA、WIFI等传输技术与网络视频服务器相结合,完成信息采集、传输、实时视频、管理和存储的全过程,通过个人电脑、移动(手机)等多种设备进行网上直播。也就是说,在技术上完全具备实现庭审直播的条件。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阳光司法”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宪法确立的治国方略,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就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作为社会舆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网络舆论逐渐增强了对社会进程的影响力。

(一)网络舆论及其特点

中国目前拥有超过三亿的庞大的网民数量,使得网络舆论的力量不可小觑。网络已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听取民声、汇聚民智、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网络舆论则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政府管理以及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

近几年来,国内外的每一件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一般来说,网络舆论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快捷性、直接性

民众通过网络上的BBS论坛、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可以立即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有的甚至可以通过邮箱、在线聊天等方式直接与政府高官对话,这就使得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快速、直接。

2.多元性、突发性

网络舆论的形成除了非常迅速外,往往具有突发性,国内外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舆论参与者本身情绪化的意见,就可能将一个普通的事件吵的沸沸扬扬。如国内的“躲猫猫”事件、新疆“7、5”打砸抢事件等等。

3.互动性、偏差性

在网络世界,由于舆论参与者本身的身份是虚拟的,缺少相关法律规则的制约和监督,所以一些网民常常利用网络空间恶意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还有的甚至在言论中充斥着对国家机关职能部门的不满,这就使得网络舆情中容易出现一些低俗、灰色的言论。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包含着现代社会中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深层奥秘。舆论体现着民主的力量,而司法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公正需要很多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好舆论与司法、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司法自有其逻辑,不应完全受制于民意。司法独立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司法机关与民主之间的距离是最大的。一般大众有时并不直接接触当事人和证据,对某个事物的评判往往凭借他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具有单方性。

每当这种这时候,激愤的情绪往往会淹没了理性的思考,道德的判断往往代替了法律的分析,惩罚的愿望往往压倒正当程序的要求。如周正龙案、“药家鑫”案等这些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均有对案情具有倾向性的引导和未审先断的评论,容易造成法官屈于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应有的独立性。

当然,司法不受外界影响也并不意味司法机关可以不接受舆论监督。司法与民主之间适当的距离并不意味着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全然对立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强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舆论可以及时地揭露司法过程中的不公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司法领域的腐败形势与其他领域同样不容忽视,这决定了司法活动也同样需要接受舆论监督。

在有些情形下,舆论还可以使司法者摆脱其他外部力量对司法活动的不法干预,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3

关键词:电视民生新闻;舆论监督;社会治理

民生问题关乎群众利益。当出现影响人们生活幸福度的社会问题时,民众便会深刻思考自身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进而提升对身边生活中关乎法治、安全、正义及生活环境维持等问题的关注度,民生问题由此逐渐浮现。在网络技术应用及发展相对高效的当下,电视民生新闻节目逐步意识到自身舆论监督职能的延展应用方向。在信息收集、整理及传播等各环节工作期间,合理延展社会治理方向的探索,是我国电视民生新闻媒体人需着重考量的问题。

一、电视民生新闻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规范媒体的社会治理参与形式时下

网络技术及智能手机的应用普及度较高,人均“自媒体”的信息之便行,国民均有目共睹。但此类发展趋势的弊端亦相对明显———现今网络中各类虚假新闻及谣言十分常见,部分不实信息的传递会误导舆论,引发危及社会治理的严重问题。而电视民生新闻这类传统媒体中信息真实性较强的节目,主动参与到地区社会治理工作中,其真实、迅捷的信息播报能为网络新媒体平台新闻播报树立发展标杆,并于后期凭借自身影响力,唤醒各类媒体组织及媒体人对新闻信息严谨度的重视,进而规范媒体于网络时代参与社会治理的参与形式,促成行业良性发展规律的形成。①

(二)促成新闻媒体与当地政府共治社会问题的关系构建

新闻媒体参与社会治理,亦协同监督地方肩负民生管理责任政府部门的行事效率及办事质量。但一般来说,新闻媒体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共治关系更为常见。电视民生新闻节目本身自有与民众实现互动的沟通渠道,能及时了解民众对自身播报信息内容的态度,更可依靠民众提供的更多信息对近期播报的民生问题进行“深挖”,进而凭借自身节目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相关行业企业的注意,于社会层面实现“先行一步”的影响传播。在与政府共治社会问题后,电视民生新闻节目收集来的信息,亦可作为地方政府管理发展转型的延展参考内容。新闻媒体亦可持续播报政府后期对相关事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行境况,于民生问题关联新政策时协同起到宣传作用,通过后期信息传播产生的真实影响展现自身共治参与价值,进而巩固自身与政府的共治关系。②

(三)鼓励民众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监督中

上文提及的民众凭借新媒体平台自主民生新闻信息,此类行为从另一角度分析,亦展现了民众期望参与社会治理的愿望,希望自身发现的民生问题尽早得到解决。电视民生新闻在当展中亦兼顾了新媒体的融合应用,其在当下积极参与并展现自身社会治理能力的同时,亦能鼓励心存正义、心系民生的地区民众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监督中。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在2007年就开办了民生栏目《民生820》。节目把报道焦点对准关系人民生计的问题,全面反映老百姓的心声,为老百姓提供贴心实在的服务。节目每天平均收到100多位观众反映的问题,这些问题经报道后的解决率达99%。《民生820》成为一个反映梅州民生问题的窗口,不但替百姓解难,还为政府分忧,架起了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反映问题能得到快速有效解决,调动了民众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2021年3月,群众向《民生820》栏目反映辖区儿童疫苗接种难的问题。记者深入调查后推出新闻报道,全面剖析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因梅州城区不断扩容提质,城镇人口与日俱增,导致一些基层单位超负荷上阵,服务跟不上。问题暴露后,各相关部门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迅速作出反应,在两天内就将疫苗接种难问题解决好了。受此次疫苗接种事件影响的群众事后在个人社交账号和“梅州电视民生820”微信公众号留言,为记者和辖区部门的办事效率点赞。民众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中对电视民生新闻媒体及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作为进行积极评价,可于网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讨论氛围,亦能加大社会治理信息传播广度,提升更多公民协助治理及自我治理的意识,促进地区向公民社会方向发展。③

二、电视民生新闻舆论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路径

(一)深挖新闻核心内容,优化自身舆论监督效力

电视民生新闻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在进行新闻播报信息内容的采写时,应持续深挖新闻核心内容,保证播报内容切实产生舆论影响。同时,应直观地切入到引发对应民生问题要点因素的分析当中,令民众意识到此类节目确乎思民众所思,想民众所想,并能将问题分析上升到一定高度,引发更多人及行业组织的深思。因此,节目创作参与人员需在信息收集阶段便展开广泛的探究与了解,并凭借多年的新闻节目编辑经验,尝试着重探究问题解决策略,将视角上升至社会治理高度,思考防范此类问题发生的可行策略。④只有真正将目光落于百姓关注的时间要点之上,才能保证新闻节目的收视率及观众对播报内容的认可率,进而实现媒体自身的舆论监督职能,降低不良事件对当地民众思想发展及行事心态的影响,促进后期政策、落实及社会管理行动的开展。2021年9月,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接到群众反映情况:当地一家医院惊现“丁义珍式窗口”,群众办事要么得弯腰“鞠躬”,要么得下蹲,让人觉得为难。记者深入采访后,推出新闻报道《平远县中医医院群众窗口办事需屈腿弯腰鞠躬》,推动了该院所有办事窗口的自查自纠自改。类似上述案例这种情况,使得电视民生新闻在民生问题披露中延展舆论监督影响,吸引更多行业及民众的关注,进而在社会中催生更多自发的公益行为及惠民活动,从民生问题发生处引导更多善意及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怀在地方社会环境中蔓延。

(二)完善新闻播报内容,强化正向引导影响效力

民生问题的发生,会给当地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是电视民生新闻在新闻稿件编撰时便需给予关注的情况。⑤因此,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在新闻播报中充分展现媒体给予民生问题较高关注的行事状态。简言之,应发现较为严重的民生问题本身会引起民众的负面情绪,但作为地方政府共治社会的协作方,媒体自身的关注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当地政府同样会给予民生问题以相同乃至更高强度的关注,从而实现安抚民心、优化社会管理行事氛围的作用。2019年3月,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相继接到群众来电、来信和网络报料,反映梅州驾校乱收费现象。记者经过数月的暗访调查,连续推出四篇《作风治理曝光台之汽车驾考暗访调查》系列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推动了驾照考试存在问题的整改。可以说,新闻报道暴露出了问题,推动了驾培乱象的调查、处理与整顿。新闻报道同时提醒、倒逼梅州市各单位在监督检查工作上要做到规范有序,谨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该作品获2020年广东省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优秀新闻作品二等奖。在上述案例中,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将当地正向发展的影响事例添加至节目新闻播报中,令民众切实感受到当地政府“思民生、办实事”的工作态度,令民众意识到在民生问题发生的同时,当地政府同样处于服务百姓的奋斗过程中,从未松懈过维持社会治安的正向发展态度。只有坚持向民众传播积极、正向的新闻内容,民众才会展现出平稳的生活心态,才能展现电视民生新闻节目舆论监督的正确引导效力。

(三)联合网络信息,提升舆论监督实行效力

当下,网络舆情控制的执行优先率应高于其他区域的舆情监督,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既可“载舟”,亦可“覆舟”。而电视民生新闻媒体能在此网络大环境中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主动参与到网络民生新闻信息监管的助力中,优先做好自身信息的编写及,吸引更多民众关注自身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的官方账号。同时,与此类平台中影响力较强的个人及组织的账号协同转发新闻信息,提升舆论监督实行效力,为更多民众送去来自地方民生新闻节目的关怀与提醒。

三、电视民生新闻发挥舆论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策略建议

(一)保证新闻地域性,持续报道民生问题及其解决境况

上文提及应在舆情监督期间长期关注并报道同一民生问题的解决境况。欲将其落实于实际,便需优先保证电视民生新闻节目播报内容的地域性。简言之,应将地域民生新闻摆在重要的位置,并延展播报与其相关的当地社会治安、经济发展的相关新闻,令民众意识到政府在实务管理中给予了地域社会管理优化以较高的关注度,并将事情办在实处。因此,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可划分不同栏目板块,将内容清晰地分成“问题剖析”“正向发展”及“问题攻克探究”等三大类。这样既可保证及时播报当地最新的民生问题,又可为过往问题的攻克及当地社会治理境况的发展留有足够的信息传播篇章。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的民生栏目就设置了不同板块,分别有《今日头条》《记者调查》《现场直击》《记者跑腿》《今日警情》《法庭内外》《直击119》等。此类复合式内容结构可帮助民众更新民生发展关注意识,依照自身需求着重观看不同的板块。

(二)与当地民众合作,以多种形式开展舆论监督

电视民生新闻节目欲通过舆论监督实现社会治理,便需切实联合当地民众,形成合作关系,让民众参与到新闻信息搜集工作中,并借由此类合作关系实现媒体监督社会发展推行境况。2018年5月,一位农村老人为帮孙女申请补助到村委盖章,却遭到个别干部为难。村民反映新闻线索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深入调查,将调查过程刊播在了《民生820》栏目上。新闻播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促成当地政府介入调查,要求村干部向办事村民公开道歉。该作品获2019年广东省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与当地民众合作,是民生新闻监督实行的一种方式。但是,受时代及信息技术发展影响,民众对新闻信息的阅览偏好逐渐倾向于短视频形式。因此,联合地域民众进行个人账号的合作经营,亦是相关工作者对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顺应创新发展趋势的尊重。此类降低信息交流门槛、优化信息传播速率的合作形式,亦可在实现舆论监督的同时,通过评论管控及警示视频的,实现社会治理。

(三)强化沟通效率,优化政府社会治理反馈信息传递

网络技术给予了民众畅所欲言的机会,为当地新闻媒体及地方政府获取民众反馈提供了便行通道的建设支持。为进一步提升此类沟通的实行效率,电视新闻媒体应借助自身力量,联合当地政府共同创建协商平台,强化政府工作落实与新闻播报的协同性,让地区民众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连线完成公示性的协商沟通。此类管理行为不仅能提升当地政府、行业企业等民生问题管理关联方的公信力,还能给予民众一定的话语权,使其合理发声,加速民生问题的上报及解决。后期,民众的公民意识会随之提升,电视民生新闻节目亦要在自身节目的板块中对民众素质及意识发展变化进行报道,强化舆论监督的正向影响效力,营造和谐社会管理氛围,为当地未来民生问题的优化奠定稳固的管理实行基础。⑥为了更好地帮助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民生820》栏目于2016年年底建立向梅州市主要领导汇报民生问题的机制,向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民情民意。同时,还与检察机关建立了合作机制,通过向检察院转送材料,成功地走出了一条运用法律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双管齐下”来解决民生问题的新路子。为建立有效解决民生问题的长效机制,栏目组还建立了政府督办新闻栏目反映问题的机制,即对于所有《民生820》报道的民生问题,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都要认真解决。如果不落实,栏目组可将情况反映至梅州市政府,由梅州市政府督办科负责督办落实。这种把新闻舆论监督权与政府执法权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模式,在全国也鲜见。

(四)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媒体提前介入化解社会矛盾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研时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电视民生新闻作为反映民生问题的一个窗口,对于及时受理和快速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网络、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让民众利益诉讼的渠道更加多元、畅通,问题解决的速度也越来越快,电视民生新闻以往“治已病”的功能已经大大减弱。针对电视民生新闻如何借力舆论监督,继续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积极转变思路,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同时,通过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前发现问题、发现矛盾,对群众进行正向引导,在基层一线解民忧、顺民意,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的产生。此外,对于党委和政府即将要推行的一些政策,提前做好调查报道,将隐藏的一些社会问题与矛盾提前拿到阳光下“晒一晒”,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思路和舆论支持,实现“治病于未病”。

四、结语

总的来说,电视民生新闻节目作为地方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民心的信息传播“利器”,其舆论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功能的延展探索十分必要。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的相关工作人员亦不可单纯重视高收视率的获取,应秉承脚踏实地的探索原则,在创新中持续强化节目的舆论引导能力,尝试与民众中杰出的媒体从业者进行合作,扩大节目的影响力。同时,在更多媒体平台展现节目重视民众、关注民生并积极搭建民众与政府沟通桥梁的办事风格,争取在网络时代传统媒体电视节目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大放异彩。

参考文献:

①李晓芳.电视民生新闻更要注重舆论导向[J].记者摇篮,2021(10):136-137.

②朱良志,王荣强.融媒体时代电视民生新闻节目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探究———以河北经视《今日资讯》为例[J].传播力研究,2020(24):34-36.

③付思文.浅析电视民生新闻如何发挥舆论监督职能[J].记者摇篮,2019(04):50-51.

④柳溪,易璐.“互联网+”时代电视民生新闻的社会治理功能及提升路径探析[J].云梦学刊,2019(02):120-124.

⑤冷玉柱,郑旭飞.提升电视民生新闻舆论引导力的改革创新思路[J].电视指南,2018(06):32.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4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得到不断提升,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对社会、政治文化以及军事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网络孕育下的电子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以及受众广泛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通过互联网来了解信息,获取新闻,进行舆论监督。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和地域交互性,网民能够实现自由的意见表达,通过这种自由化的意见表达渠道能够形成网络新闻舆论,从而对政府公共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网络公共舆论;政府公共管理;影响

互联网给公民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难以忽视的问题,从而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逐渐增长,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来影响公共决策的效果日益显著,其积极作用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可,但其中的不少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政府必须加强重视,尤其要强化网络舆论对国家公共决策所产生的正面作用和影响①。

1.网络新闻舆论对信息传递发展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日益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基于此,政府倘若继续坚持原有的理念和决策方式则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需要,必须打破传统,为人民和政府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知识水平逐渐提升,其政治意识也不断提高。为此,政府也要积极转变观念,畅通民众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不断缓解社会压力而导致的各类危机②。首先,网络舆论影响了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民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大多停留于口头交谈,这种交流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大范围的传播。而在互联网产生之后,人们通过QQ、微信等方式实现信息交流,获取新闻资讯,这样的方式既快速又便捷,能够起到重要的影响公共舆论和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作用。其次,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信息多对多的交流。在互联网还未普及之前,人们的观点很难传播给多数人,需要通过电视、报纸以及书籍等传统媒体才能实现。然而,现今微博、论坛等的兴起为民众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平台。很好地实现了信息多对多的传播与交流。根据调查显示,微博是政府进行政务宣传的主力军,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内容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营水平逐渐成熟,微博问政等服务能力逐渐增强。

2.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

2.1网络新闻舆论可能会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

网络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它改变了传统媒体受到时间、版面以及播出时间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民众参与成本的风险,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表达情绪。然而,在没有约束力的情况下,人们时常将最深层的感受进行表现。尤其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下,网民的身份处于匿名状态,因而容易出现部分网民受到心理操控而变得失去理智,网络内容低俗化以及情绪化问题则会暴露出来,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危及国家安全管理。

2.2部分不良信息会误导政府公共舆论的走向

通过网络开放自由的环境,人们能够自由发声,个性得到张扬和释放,但也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受到人们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以及信息处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选择和处理能力会有不同的反应,这就有可能导致所传播的信息发生质的变化。尤其对于部分情绪比较激动的网民而言,他们在看到有煽动性言论的时候会出现跟风的现象,久而久之则会误导公众正确的舆论导向③。

2.3可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权益侵害

由于网络的开放化和自由化,实现了真正的以人为本,与此同时有效延伸了公民的权利。然而,一般而言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无需接受责任的制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强权和暴力行为的发生。现代社会,关于网络谣言事件层出不穷,严重阻碍和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以及现实的社会秩序。在网络时代,个人的隐私缺乏保障,部分网民或许会出于仇恨和报复之心而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个人的权利。其实网络暴力犹如看不见的拳头,一方面给受害者带来了伤害,损害了其利益,另一方面使得部分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3.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积极影响

3.1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

在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其首要环节就是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围绕生活的某个方面问题所指定的政策目标,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因此,确定政策目标是制定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必须在充分考虑公众意愿的前提下才能最终确立政策目标④。尽管传统媒体在公众舆论表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表达渠道依旧较窄,并且百姓在期间的话语表达权较弱。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为政府制定出公平民主的公共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

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执行过程能否最终达到预期目标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涉及信息、执行人员以及资源配置等方方面面。宣传是政策执行的核心环节,它关乎公众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认知程度。而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能够利用公共网络实施舆论导向,不断扩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倾吐民众对政策表达最真实的意见。通过网络新闻舆论的交互性原则,能够有效实现与网民进行沟通,政府向网民认真解读各类公共政策,从而为政策的执行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有效执行。与此同时,当民众通过网络新闻舆论发现政策执行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明显的漏洞时,则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从而确保政策的执行能够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⑤。

3.3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

政府公共管理同样离不开监督的作用,而监督又离不开媒体的作用。媒体监督作为主要的公共舆论监督工具,大多数情境下主要反映政治以及精英媒体人士的意见。由于受到媒体自身公信力的影响,实施起来容易便捷,而社会大众在监督上存在着较多难以实现的地方,很难实现普通大众的看法和观点。基于这样的现状,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存在着较大局限性,必须借助更加高效而有力的措施和监督手段,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就是其中最为实用的重要方式。与大众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监督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特点,它使得公众能够平等参与组织各项管理,凭借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网络舆论获得良好形成。为此,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好网络这一利器,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切实实为人民办实事,从而不断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质量。⑥

4.结语

总而言之,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它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阐述了网络新闻舆论影响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面;其次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最后详细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有利影响。

作者:周慰祖 单位: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注释:

①靳德涛.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决策的影响研究[D].河南大学,2009.

②杨永峰.网络公共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影响[J].新闻知识,2012,12:30-32.

③汪旻艳.网络舆论背景下的中国政府治理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④赵婷婷.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决策的影响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5

关键词:新媒体;基层党建;机遇与挑战;创新策略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体形式,是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手机、电脑、液晶显示屏等多种现代化终端为载体的新型媒体形式。鉴于新媒体在当代信息传播中的普及性和巨大影响力,新时代基层党建应把新媒体纳入其中,创新基层党建新模式。

一、新媒体推进基层党建的优势

由于新媒体是以现代化的互联网与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广泛普及的手机、电脑等平台为载体,所以具有迅捷及时、开放共享、信息量大、互动性强等特点。党的基层组织就像人的末梢神经,遍布各地、各企事业单位,最贴近群众,在建设和管理上存在较大挑战性,新媒体的普及性有利于弥补传统媒体的短板。相较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的迅捷及时性,能够保证在第一时间将党的思想、政策、方针等传达到基层,为党的基层思想教育和施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新媒体的开放性可以使广大基层党员能够自主地较大程度地接收,查阅更多的先进思想、先进理念、先进文化以及先进技术,打破地域和发展程度的限制。新媒体的大容量特性,可以最大化地位基层党员提供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信息资源和教育资源,让基层党建的内容更加充实。互动性打破了传统媒体的灌输式、一言堂式的僵化教育模式,让基层党员也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想法,并且得到相应的回复,有利于基层党员对上级政策的理解和接受,也有利于基层的声音被上级党组织乃至党中央听到。

二、新媒体环境下基层党建面临的新机遇

新媒体为新时代党的基层建设提供了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新工具。强调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法宝,新媒体的普及性和影响力为党的基层思想政治建设提供了新的阵地和新的有力工具,为党的思想理论宣传提供了广阔空间。新媒体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基层支部建设模式的不足,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新的管理思路。新媒体提供了党的工作透明的新窗口。党务公开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保证党的工作有序、合法合规开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巩固党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权威地位。新媒体的开放共享性和互动性特点,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供了新的窗口。新媒体为党的基层建设提供了反腐倡廉建设新载体、新手段。信息化时代的优势就在于打破了过去相对封闭易控的舆论监督模式,为舆论监督插上了翅膀,在新媒体环境下,每个公民都可以发表意见,履行监督职责。过去“阳光”照不到的地方不再是法外之地,违法乱纪行为时刻在人民的监督之下,瞒不住,压不下。

三、新媒体环境下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策略

党的指出,要以组织力为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提升党的基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用新媒体建立网络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由于其体系庞大,遍布基层,本身管理和建设的难度就比较大,同时,流动党员和无职党员又是基层党组织管理的难点,建立自上而下的整套网络党组织体系,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党员全覆盖,统一管理,便于联系、沟通、教育以及开展党支部活动。

(二)利用新媒体创新基层党员学习模式

十八大以来,从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出发,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以线下线上结合的形式开展了“两学一做”“三严三实教育”“重温党章”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其中线上教育学习活动较大程度上发挥了新媒体作用。新时代党的基层建设,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丰富网上学习资源,创新网上学习方式,以更易于传播、易于接受的方式调动广大基层党员学习热情。

(三)利用新媒体丰富网络监督手段

网络监督让贪腐行为无所遁形,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新时代党的基层建设要不断探索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方式方法,将网络舆论监督纳入制度建设范畴,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一方面规范网民监督行为,另一方面保障网民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发挥新媒体舆论监督、助力党建的巨大作用。

四、结语

网络和信息化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党的建设向着更加科学化、体系化发展的重要推手。抢占新媒体网络阵地,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新时代基层党的建设中的作用,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必然选择。新时代党的基层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离不开新媒体的参与。

[参考文献]

[1]李雪.运用新媒体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研究[D].宁波大学,2014.

[2]徐惠德.新媒体环境下基层党建工作研究[D].长春师范大学,2018.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6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正;监督机制;良性互动

当今社会,往往一些案件还未来得及进入司法程序,网上便已议论纷纷。有的网民仅仅就事件本身发表一些自己的个人见解,但有的网民却直接进行道德绑架自定裁判。网络上就案而发的相关评论哪些是事实,哪些是谣言,很难辨别:辨别成功,有利于很好地还原事实本身,维护相关民众的切身利益;但是一旦辨别失误,就会对事件本身造成误解,继而不利于司法公正。正确地运用网络舆论这把双刃剑,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都具有深远意义。

1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概述

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大框架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的民众对现实生活中所涉及的相关热点事件所发表的极具影响力的言论和观点。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权运行中,各方因素均达到相对理想的形态,是现代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保障。

2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2.1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

2.1.1监督司法运行,预防司法腐败

网络舆论影响的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很多腐败案件往往都在媒体的曝光下进入民众视野,经过网络舆论传播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从而起到打击犯罪腐败的目的。

2.1.2提高司法队伍的业务能力

公民享有舆论监督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必须接受社会及网络舆论的监督,新闻媒体报道的强度越来越大,案件的跟进和报导无形之中将司法活动放置在“阳光”下进行。

2.1.3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网络舆论一般都是网络媒体及网民对社会上热点案件的讨论,进而发现现行法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通过一些部门法的修改、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从而对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

2.2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

2.2.1监管不当会造成谣言四起,违背“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当今社会,新闻媒体报道鱼龙混杂,大量谣言不绝于耳,混淆视听,事情的真相往往难以辨别,一些错误的舆论不免会对司法机关形成一定的误导,导致错误的判断,从而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

2.2.2规制不力会造成道德绑架,违背“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网络媒体、新闻报道往往在法院最终判决前就对案件进行个人片面的价值判断的报道,公众毕竟不是专门从事法律的工作者,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评判标准往往是道德而非法律,具有很强的情绪性和随意性[1]。

2.2.3不实的网络舆论会导致司法机关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挑战,影响司法公正

舆论不是真相,网民素质参差不齐,教育程度高低不平,案件一味地受制于网络舆论,会造成民众对司法机关不信任,公信力降低,导致司法机关权威性的缺失。独立性是司法最重要的品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而在网络舆论肆意泛滥的大环境下,司法的独立性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道德绑架、舆论审判,带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干扰,造成法官很难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判。

3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

3.1网络舆论自身特点是影响司法公正的直接原因

网络舆论的特点多元,不同的特点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同,网络舆论的开放性、消息的及时性、涉及内容的广泛性等特点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开,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网络舆论具有两面性,它自身还存在一些特点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影响,如网络舆论的突发性、片面性、随意性等特点。

3.2追求价值目标的差异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根本原因

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既包括程序的合法,也包括结果的合法。而网络舆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则是满足公众的原始正义感,容易被不实报道和具有煽动性的观点蒙蔽而出现非理性的情况。两者之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差异性直接决定两者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立足点存在明显区别。

4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网络舆论所倡导的言论自由和司法审判活动的公正、独立是一对棘手矛盾体,但并不意味着矛盾不可调和,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既有利也有弊,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应该如何趋利避害,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3]。

4.1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4.1.1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审判

审判公开不是一时的公开,也不是一部分的公开,而是全面公开案件资料及审判过程,这样就可以给网民提供第一手案件资料,取得网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在相关案件审判结束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已经生效的案件裁判文书,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舆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

4.1.2努力避免网络舆论的消极影响,多方位应对质疑及外界干预

随着网络舆论的不断发展和传播,司法活动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能够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还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保持司法独立、拥有法律思维、遵循司法原则,所以一方面要不定期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不断提高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抗干扰能力和独立审判能力。另一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善于利用公众网络平台引导舆论走向,多方位应对质疑及外界干预。

4.2构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机制

4.2.1加强立法,善于用法律制度规制网络舆论

近些年,虽然中国已经制定了很多关于网络舆论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是不够完善,特别在网络信息自由和互联网安全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有法律不健全、可操作性较低等。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加快立法,通过制定和完善网络信息自由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用法律法规监督网络新闻媒体的舆论动态,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促进网络舆论的正规化运行。

4.2.2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司法工作者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精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牢牢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用正义、公平的价值理念指导审判行为。通过提高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建立和完善司法工作人员考核制,从源头处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这不仅是对中国法制的负责,也是对公民的切身利益负责。

4.2.3加强网络舆情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

网络媒体对待案件事实要公正合理地进行评论,不夸大、不造谣,用理性的思维和角度去看待问题,而不能用感性思维制造失真舆论去误导群众。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网络舆论监督机构,不断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体系建设,倡导舆论理性化,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减少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促进司法公正[4]。

4.3良性互动的现实意义

良性互动通过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影响,努力避免网络舆论的消极影响,更高限度地实现信息公开和审判公开,多角度应对网民质疑及外界干预,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民意沟通机制的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普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找到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最佳契合点,不管在对于相关案件本身的公正判决还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上都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志明.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J].法制网,2014(2):3.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2012.

[3]陈婴虹.网络舆论与司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7

【关键词】舆论场;网络舆情;舆情治理;媒体融合

融媒体时代,互联网呈现用户聚合化、价值多元化、生态复杂化等新特征,“网络空间内由特定事件(议题)引发的公众意见、态度和情绪的集合,形成独具特色的舆论形态[1]”,即网络舆情。党的报告作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大部署,为新时代体系化治理网络舆情指明了方向。

一、网络舆情生态演变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阶段性分析

笔者通过万方知识服务平台以“网络舆情”为关键词、以“期刊论文”为文献类型进行精准检索,获得相关文献13618篇,结果显示,国内提出“网络舆情”研究最早开始于2005年(6篇),2015年达到顶峰(1499篇),此后每年文献数量有所下降,但均不低于1300篇/年,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信息与知识传播、教育3类学科。由此可见,近年来中国互联网技术更新、媒介平台融合、网民规模化增长的同时,网络舆情更深刻地影响中国政治生态、传播格局和未来发展趋势。笔者试以2005年至今为时间段,对网络舆情生态治理体系形成和演变过程分3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兴起发展阶段(2005—2013)

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传统门户时代的网络新闻平台在信息传播链中崭露头角。2005年,“网络舆情”被正式提出并进入学界研究视野。2009年新浪微博创立并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成为重要舆情源。同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并明确提出“注重分析网络舆情”,此后,网络舆情引导、监测、预警和应对成为学界研究焦点。2011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主编的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披露,2010年发生的155起影响力较大的社会舆情热点事件中,网络新闻、报纸、论坛、微博、电视排在舆情首发媒介的前五名,指出“新媒体正日益成为众多舆情热点的首发媒体”。在此期间,国内媒体开始基于网络平台探索“网络问政”舆情治理新路径。2009年7月,广东省奥一网完成国内第一家系统化问政平台建设,此后如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山东胶东在线“网上民声”、河南大河网“焦点民声”、浙江宁波网“对话”等一批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的代表性问政平台先后诞生。2010年,湖南、安徽、广州等省、市开全国风气之先河,将网络问政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由政府主导推动网络问政制度化,实现政民互动常态化,成为舆情治理创新共识,同年,网络发言人在全国推广。平台技术升级、治理理念更新、用户群体分化是这一阶段舆情生态发展的主要特点,但是,网络舆情治理面临技术、道德和法律3个方面的挑战,表现为网络水军、网络谣融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策略和路径言、网络暴力、非法公关等不良现象频发。

(二)规范治理阶段(2014—2018)

众声喧哗过后,网络舆情治理领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大量基于网络传播的突发公共事件,凸显了对网络舆情开展有效监管和高效治理的必要性。2014年,我国互联网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和行业整治行动启动,标志着互联网进入规范治理新阶段。同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威为依托的纵向协同模式,每年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启外向发展治理模式。[2]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生态治理进入法治轨道。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2018年,重点加强对网络视听、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立法,进一步填补内容生产、传播、信息保护等领域立法空白。据《互联网法律白皮书(2018)》数据,2014年至2018年5年间,我国新出台网信领域的法律13项、行政法规5项、部门规章19项、司法解释3项、规范性文件24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三)治理转型阶段(2019年至今)

2019年,中国5G技术应用于商业,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装上高速引擎,短视频、云计算、直播、VR、AI技术广泛应用,以抖音、快手为代表的视频社交平台快速崛起,具有更强现场感、表达力、传播力的视频传播时代来临。媒体融合背景下的信息跨时空、跨平台、交互化传播,使舆论表达呈现出多样化、碎片化和可视化新特征,舆情治理转入全景、全时、全效治理新阶段。在此期间,北京网络广播电视台《北京时间》节目打造“全民记者”平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探索“节目定制”服务平台,江苏、山东等省创建实时直播、时政问政等现象级政民互动平台,全国公安系统率先运用政务抖音开展政民视频互动,标志着以深度融合为支撑,政府治理为核心,公众、媒体等多主体参与的舆情协同治理新范式逐渐形成。

二、融媒体时代三大舆论场调节功能面临的新挑战

过去以媒体舆论场为支点,有效连接各种舆论场,动态博弈并实现平衡的舆情治理局面,在融媒体时代面临被打破甚至失衡的风险挑战。

(一)“算法推荐”机制下主流舆论场话语弱化

融媒体时代,以“算法推荐”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深刻影响和左右舆论走向,传统舆论场构建的信息公开、议题设置、网络问政等话语体系遭遇冲击。例如,以媒体舆论场为支点构建起的网络问政机制,是掌握民意动向、化解舆情风险的重要平台。进入融媒体时代后,社会舆论众声喧哗,且无须经过网络问政平台过滤而迅速直达公众,加之“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促使兴趣爱好和意见立场接近者迅速聚集,网络舆情生成速度更快、烈度更强、阵地更多样、非理性程度更高,导致舆论场影响力、引导力和话语体系遭遇弱化挑战。

(二)舆论监督权让渡下媒体舆论场功能异化

舆论监督权是西方传播学赋予媒体的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立的一种权力,即社会舆论监督权。融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舆论场结构化、直线式、自上而下的“只读”式传播,面临新媒体舆论场圈层化、标签化、去中心化的“读写”式传播冲击,来自新媒体阵营的“围观的力量”和“沉默的螺旋”,成为推动舆情发展的重要力量。“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媒介在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异化现象。”[3]过去由官方媒体独掌的舆论监督权,面临来自新媒体领域的争夺,特别是阵营更庞大、受制约因素更少的民间自媒体,在“流量为王”的商业逻辑驱动下,以渲染、炒作甚至虚假信息网罗用户,随着用户注意力的分散和转移,舆论监督权由官方媒体向新媒体转移让渡。为争夺用户资源,官方媒体阵营内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唯算法是从、向流量妥协、片面追求“爆款”,甚至为负面舆情传播推波助澜的倾向,媒体舆论场面临媒介功能异化风险。

(三)“信息茧房”缠缚下公众舆论场群体极化

舆论的形成,起源于公共领域某一事件、话题或现象,引发公众意见的集合,形成情绪、态度、认知和行为的趋同。融媒体时代,以微信、抖音、微博为代表的社交软件应用,实现人与人的高速连接,舆情产生和发酵不再局限于公共领域,被网络放大的私人领域如朋友圈、QQ群、微信群、抖音或微博热点等成为网络舆情的原发区和高发区,公众舆论场呈现片面化、碎片化和去中心化特征。特别是基于用户关系、兴趣爱好而设计的算法推荐技术,给用户造成个体困境的同时,更容易激发个体非理性情绪。这种基于“信息茧房”而形成的相对封闭的移动舆论场,进一步强化了公众舆论场的非理性和群体极化特征,成为新时代开展舆情治理的难点。

三、融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协同治理的策略路径

融媒体时代,图文、视频、弹幕、点赞、分享、表情包、拍同款等多样化的观点表达方式,都是构成舆情的重要本体。随着技术进步、平台演变和用户分化,网络舆论场不可控因素日益增多,政府、公众和媒体都亟须进行技术应用、干预体系、治理环境等层面的自我转变,以推动网络虚拟空间的善政和善治。

(一)政府:重构管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1.强化大数据治理

融媒体时代,公众的情绪、态度、认知与行为能够借助大数据分析得到更为准确的测量,使得潜在的表达方式变得显现化。[4]公众聚集和交互产生海量大数据,成为政府开展舆情治理的重要参照物。首先,政府要树立大数据意识,善用大数据高速性、易变性特征,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对系统,变“事中干预”为“事前预判”。其次,善用大数据多样性、交互式特征,通过技术筛选和识别技术,准确收集掌握特定人群的诉求焦点和心理预期,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纾解。再次,善用大数据开放性、分享性特征,变“你问我答”为“问计于民”,通过网络问政、政务公开等线上交互平台,提高政府部门的议题设置、舆论动员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畅通有效的政民对话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

2.强化制度监管

政府要善用新技术和新平台,重点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官方媒体和自媒体三个主要传播信源的监管。一是要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和长效化,解决政民信息不对称问题,打造阳光型、服务型政府。二是要规范媒体运行和管理机制,强调社会效益优先,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规范和约束,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新闻媒体单位的扶持力度,纠正部分媒体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流量变现”而产生的偏差。三是要规范引导自媒体成长,通过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力量,从组织和政策层面引导自媒体开展正能量信息生产传播活动,营造积极、正面、良性的自媒体舆论生态圈。此外,政府要推动新媒体行业自律、网络文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新媒体行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管理。加强网信监管,完善问责机制,强化对自媒体的导向把关和内容审核,对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保持高压态势,压缩非法和负面信息的滋生、传播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上舆论环境。

3.强化队伍保障

建立纵向覆盖乡镇(村)、县(区)、市三级的网格化舆情管理队伍,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将风险和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加强网络信息员、网络评论员、舆情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网络素质和媒介素养,畅通与公众的平等对话交流渠道。

(二)媒体:重建主流话语,推进深度融合

“让主流媒体借助移动传播,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这就要求媒体在新时代要善用移动传播技术,运用多平台、多格式的信息传播手段,通过内容生产、技术应用和品牌重塑,纠偏“媒介异化”,回归“媒介人化”,即媒介行为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担负起舆情治理的主体职责。

1.优化内容生产

新技术驱动下的信息传播速度已经步入“毫秒时代”,媒体内容生产首先要突出“快”字,抢第一时间,抓第一落点,快速反应和行动,让权威声音迅速到达用户,压缩负面信息、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的发酵时间和生存空间。其次用户获取信息的碎片化特征,要求内容生产要突出“小”字,角度切口要小,内容体量要小,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表达,方便用户快速接收和准确理解信息。再次要适应融媒体平台可视化传播的需要,在信息呈现上要突出“多”字,通过图文、视频、动漫、H5等多种表现形式的穿插融合,运用丰富的视觉元素吸引用户关注,推进深度融合,占领主流高地,构建强大的舆论话语权和向心力。

2.注重技术应用

5G、VR、AR、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给用户带来沉浸式、场景式的全新视听体验,推动媒体步入移动化传播、智能化应用新时代。媒体要借助新技术服务新传播,首先,要实现平台与人的精确匹配,开发系列新媒体矩阵应用,如资讯、娱乐、政务、服务、商务类客户端、小程序等产品,构建“媒体+政务+服务”融合传播平台,实现传播平台全面覆盖,进而掌握主流话语权。其次,要实现信息与人的精确匹配,运用推荐算法、机器学习、用户画像等新技术辅助内容分发,提升信息到达率,最快速度调动用户注意力,最大限度沉淀目标用户,提升用户活跃性和黏性,及时、准确汇聚意见、疏导舆论。最后,要构建全程、全息、全员、全效的信息生产和传播网络,实现快速指挥调度和生产分发,掌握舆情治理主动权,占领制高点。

3.实施品牌重塑

随着媒体深度融合步伐的加快,媒介平台边界被打破,品牌内涵亦被重新定义,过去以媒体平台为中心、注重内容生产的品牌建设路径,已经转向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更加注重用户反馈和口碑传播。因此,媒体必须从思想观念、组织流程和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进行自我改革,调整品牌定位,重塑品牌形象,聚合目标用户,提升舆论动员能力。

(三)公众:加强生态治理,规范参与机制

新平台、新技术的普及应用,为公众自由参与和自主表达提供了基础条件。但是,长期身处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拟态环境,受算法推荐、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影响,公众的思维和行为普遍呈现一定的惰性,表现在接收信息习惯被“投喂”而非“觅食”,处理信息习惯于“人从众”而缺乏独立的判断和思考等。推进政策立法,规范技术算法监管,是巩固舆论传播阵地的必然选择。基于大数据算法、机器推荐等技术应用的信息分发“投喂”机制,易导致公众舆论场出现群体极化,加剧舆论生成传播的烈性和非理性。对此,2019年9月《人民日报》客户端提出“要用主流价值纾解算法焦虑和流量焦虑,让舆论天空更清朗、舆论生态更健康”[5]。2021年8月,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监管层面明确“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6]。整合行业力量,规范公众参与机制,是规范公众舆论场运行、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举措。针对融媒体时代公众存在的从众心理和“沉默的螺旋”效应,规范公众舆论场运行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构建网上统一战线,有效引导公众舆论场健康良性运行。

四、结语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8

 

一、我国的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现状   许霆案: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年轻的保安人员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时因取款机错误,诱使其多提款17.5万元,后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将赃款挥霍一空,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捕归案。法院一审判决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霆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发生后,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始广泛关注这宗有争议的案件。社会各界都参与到了讨论之中,各种舆论的呼声日渐高涨,并伴随着案件逐渐升温。我们不难看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差距如此之大,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因素起了主导作用?是社会各界给予法院的压力还是法官对案件认定的个人差异?一部分人认为,通过舆论的监督使许霆在二审中得到了更为公正的裁判;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由于舆论的过分关注使得法院在舆论的高压下没有办法独立判案,丧失了裁判的中立性和司法的独立性。   二、新闻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司法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传媒舆论则被认为是表达社会良知的最后底线,两者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但是舆论监督其实是一把双刃剑,通过舆论侧面反映案件情况的同时必然会左右法院和法官的感官,因为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的法官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他不是一个单纯独立的个体,与社会是分不开的。舆论监督虽然能够弥补司法缺陷,预防司法腐败,保障程序上的公开和透明,然而,更不可忽视的是,过多的舆论干预只能成为司法独立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   1、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积极影响   首先,我们说舆论监督本身具备的优点,就是其存在的合理性。通过分析不同学科对舆论监督内涵的阐述,有学者认为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国家权力运行信息进行获取、披露、传播或者发表意见和建议的行为。公民通过舆论监督司法机关及司法活动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具有来源上的合法性,是不允许被剥夺和限制的。   其次,通过舆论的监督可以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新闻舆论的突出特点在于传播的广泛性和及时性。通过披露、曝光等手段公开法律活动的整个过程,公众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同时自然给司法工作人员一种督促力,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程序上做到及时高效。   再次,舆论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可以从侧面监督审判人员公正执法。但是舆论监督可以直接保证司法公正这一说法是不科学的。笔者这样认为,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监督的方式,不能直接作用在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上,而应当体现在程序的正义中。众所周知,法官审理案件中唯一可以运用的工具就是法律,而法律也没有规定法官可以依照舆论办案。因此,保障案件程序的正当性,使司法更为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督促司法机关的审判人员公正廉洁才是舆论监督真正的价值所在。   2、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消极影响   首先,报道失实。现阶段的新闻媒体往往关注弱者,从社会习惯和伦理道德的侧面入手分析案件事实,夸大或者缩小案件的某些侧面,赚取广大舆论主体同情的视线,这里体现的更多为经济上的利益。比如,湖北的“五毒书记”张二江案,媒体在报道他的桃色新闻时,为凑足108的数字,把张二江的合法妻子也包括进去,说他和108个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显然背离了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   其次,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从当今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存在形态上看,他们是绝对不能被混淆的。原因在于,道德是多元化的而法律是一元化的,法律关注行为,而道德关注内心世界。   由于舆论主体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通过朴素的正义观念来判断案件事实,即使法官根据法律作出了正确的判决,但是只要不符合民众的普遍期望,就会造成舆论大肆的抨击和批判;舆论主体的非理性化和发泄渠道的误导,必然会造成类似莫昭君的惨剧。   三、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协调途径   新闻以及媒体的监督是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舆论监督有负面的导向性,但我们更应当清晰的看到其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正面影响。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曾指出“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要依法保护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因此通过适度的规制,使舆论监督发挥其最大的功效是可取的。   1、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   由于公民对权力和权利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以至于群众对政府乃至司法机关的信息获取量也不断激增,因此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一个合理合法化的渠道保障舆论主体的知情权。司法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这样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使社会大众可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错误理解,理性的对待案件并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同上诉事后评论制度相结合,可以在保障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实现舆论监督的价值。   2、提高司法系统审判人员业务素质   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外在的监督机制,在本质上并不会对司法的独立产生影响。而真正能够影响司法独立的是司法系统内部的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这同样也是广大群众对司法主体不信任的原因之一。提高司法系统内部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实体公正的同时通过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舆论主体,这样内外相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保障我国的法治建设走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