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知识范例

网络法律知识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网络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以往传统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迅速进人网络世界;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发‘}一严重破坏网络经济活动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使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建设面临直接的挑战;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之间爆发网络市场之争(下称“3Q之战”),充分暴露J’我国网络经济话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不完善的问题,深人研究网络经济话动中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已经势在必行、   一、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概念涵义   网络知识产权是网络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知识产权形式,我国现行法律虽并没有对网络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概念的涵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它与网络经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要研究网络知识产权相关问题,首先就要清楚网络经济和知识产权的内涵以及特征   (一)网络经济   网络经济(N。•Iw()1长E、•{)rl〔),、ly)是一种新巧缝的社会’I:产和交换方式,它的形成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网络经济是一种狭义上的部门经济的概念,它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创新性的经济形式作为信息技术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物,网络经济;}不是独认于传统的经济之外、与传统经济完全对立的纯粹“虚拟”的经济活动,它具有与传统经济同样的客观实在性,是种tlJ持续发展的现代新型环保经济形式;网络经济具有开放性、即时性、直接性、!吓持续卞}、创新性、智力性等特征   (二)知识产权与网络知识产权   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在不同lf寸期和条件下经历J’一个发展的过程有关知识产权的表述主要有: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广,二权和!_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与若作权相关的权益;!几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所有权等ll];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等,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产品所享有的权利[21。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的以知识产品形态表现的成果依法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13]。无论怎么表述,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无形财产权,传统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的有文学和艺术作品、技术发明、制造工艺、商标、设计和服务标记等等客体。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内涵及其保护客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的实质其实就是信息。所以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更准确地表述应是“信息产权”。   在理解网络经济和知识产权的新内涵基础上,笔者认为网络知识产权就是在网络经济活动中由于网络信息的发展而引起并与之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即是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人们就其智力所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成果信息并依法享有的专有排他独占胜的支配和使用权。   (三)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表现为一种天生的“合法垄断权”。这种合法的垄断权既能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不至于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知识产权的利用,不受垄断立法的规制,但合理、合情、合法的垄断制度应当建筑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图。由于任何权利都有滥用的可能,保护知识产权并非对知识产权的行使不加以约束,网络知识产权亦是如此。   知识产权滥用(abuseofintelleetu日propertyrights)的概念最早源于英国的专利法。基于专利制度奉行促进技术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原则,知识产权人不积极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的行为被视为知识产权的滥用,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只有经过特别许可,才被法律承认。   在我国,虽然对于知识产权滥用,尤其是网络知识产权滥用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但已形成两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从是否有利于技术革新、转让、传播,是否有利于促进国际社会进步及公共利益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拥有者与使用者权利义务的平衡l6]三个方面来考察和界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区分广义和狭义的知识产权滥用,广义上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或者其它相关利害主体不正当使用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或者扰乱竞争,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知识产权申请制度的滥用、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和知识产权诉权的滥用;狭义知识产权滥用仅仅只知识产权持有人对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的不正当使用lv]o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滥用相对于知识产权正当使用而言,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超越法律所允许的权利范围,或者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益、不正当地利用权利的行为。而在此认识基础上,网络知识产权滥用作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即在网络环境条件下,网络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超越法律所允许的权利范围或者限制市场、特别是网络经济市场的正当竞争,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益,不正当地利用其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   网络知识产权滥用可以概括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联合两种基本形式。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在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网络市场上拥有决定或者控制该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能力的网络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者企业联合体,在网络经济活动中限制竞争,排挤对手,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益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来说网络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表现为:   (l)拒绝服务   网络经济以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所以网络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拒绝服务。拒绝服务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作为网络知识产权人的网络经营者以各种形式拒绝向其竞争对手或者消费者提供与其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借此维持和强化自己在网络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地位的行为。拒绝服务行为既可表现为:拒绝向与网络知识产权所有人在相同或者相关的产品服务市场内的网络市场竞争对手提供必要的服务许可,以实现限制竞争对手合理的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目的,维持其网络经济活动的垄断地位;也可表现为拒绝向网络消费者提供某项产品服务,威胁和限制网络消费者在与该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相关市场内的自主消费行为,以实现其网络垄断利益。#p#分页标题#e#   (2)价格壁垒   价格壁垒是网络知识产权人利用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服务恶意通过价格手段排斥公平竞争、遏制竞争对手、扰乱网络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包括低价倾销、差别定价、垄断高价等形式。低价倾销是指作装和运行某种软件来获得软件公司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在网络经济活动中,软件服务提供者销售某种软件时,在消费者不自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他软件产品以绑定或者外挂等非正当形式强制搭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构成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强制搭售行为、强制搭售行为对于网络经济的危害不仅仅是单纯的网络商品或者服务的捆绑或者外挂销售而带来的经济利益,而是这种捆绑或者外挂行为所具有的强制性质。消费者或者相关市场竞争者在网络经济过程中不同意接受搭售,则可能被拒绝提供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或者要通过其他非必要途径付出更高的代价得到产品或服务。   为网络知识产权人的网络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以外,通过采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享有网络知识产权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手段,以达到排挤竞争、独占市场目的的行为;差别定价是指网络经营者在提供、接受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时,有目的性地强制搭售行为的发生不但限制了消费者在网络经济活动中的自由选择权利,而且捆绑或外挂该软件公司相关产品或服务具有排斥其他竞争者的性质,强制搭售是现在网络经济活动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3)市场侵占   市场扩张是企针对不同客户实行与其成本无必然关系的差别价格待遇,以到达使特定交易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的行为;垄断高价是指作为网络知识产权人的网络经营者凭借其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权”,并以其具有的网络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以远高于其成本的价格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获得高额利润的行为。价格壁垒利用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价格手段,使竞争对手或者消费者在网络经济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扰乱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4)强制搭售   网络产品多以软件形式存在,消费者通过下载、安业发展的需要,但是恶意扩张的市场侵占行为则是严重破坏正常经济活动的行为。网络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市场侵占是指权利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发展需求,通过利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便,将其优势地位扩张至与之相关联的市场,从而阻碍关联市场的公平竞争,巩固并扩大其知识产权的影响范围以获得更大的利益的行为。市场侵占鲸吞蚕食的市场扩张极大地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正常发展空间,势必造成严重的网络市场垄断。   2、垄断联合   网络垄断联合是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权益人以排挤对手、限制竞争为目的,通过缔结协议、行业默契或者其他的联合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或者垄断联盟,破坏网络经济活动的正常竞争秩序、维护其垄断利益的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网络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权益人在网络经济竞争中占有先天的优势,如果通过网络垄断联合,则能够更快更有效地提高其市场支配力。   垄断联合包括横向垄断联合、纵向垄断联合两种形式。横向垄断联合是指生产或者销售同一类型网络产品或服务的作为网络知识产权权益人的企业通过联合而增强市场支配力、排斥和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垄断联合行为;纵向垄断联合指在同一类型网络产品或服务行业不同阶段并有交易关系的企业通过联合垄断整个产业生产、销售等整个经济过程而垄断市场、排斥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联合行为;当然,在复杂的网络经济活动领域中,也可能出现同时包括了横向和纵向垄断联合的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总之,网络垄断联合不仅排斥竞争抑制市场竞争机制的效用,扰乱正常的网络经济秩序,而且严重阻碍网络技术创新和发展,导致市场竞争意识丧失,破坏网络技术以及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中的网络垄断联合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更大。   三、网络知识产权滥用与‘,3Q之战”   “3Q之战”是中国互联网的两大客户端软件公司一一腾讯公司和奇虎公司之间为争夺市场而爆发的一场网络战役,也是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影响人数最多的一次热点事件。虽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已经做出判决。但是从网络知识产权的视角考察,“3Q之战”也是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一个典型案例。   首先,拒绝服务。在“3Q之战”中,腾讯公司“作出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通过拒绝向其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此维持和强化其特殊地位的行为构成了网络知识产权滥用中的拒绝服务行为。腾讯公司拒绝服务的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不仅限制了竞争对手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威胁和限制了网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行为。   其次,市场侵占。腾讯公司基于“QQ”即时通讯工具主打网络通讯服务市场,并以此为依托不断扩展业务市场,向网络游戏、输人法、播放器、浏览器、门户、企业实时通信产品、无线增值、安全软件等领域扩展,从而获得了庞大的市场占有率。合理的市场扩张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恶意扩张的市场侵占行为则严重破坏正常经济活动,腾讯公司依靠其网络产品或服务所享有的特殊优势而在网络市场的不断蚕食鲸吞势必将其优势地位扩张至与之相关联的市场,威胁相关领域中的网络经营者的生存,甚至造成网络市场垄断的严重后果。   最后,网络垄断联合。“3Q之战”中,金山等五家网络经营厂商联合声明,宣布如果奇虎公司坚持欺骗和绑架用户,他们将不兼容“360安全卫士”系列软件。虽然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管理下,这种宣言更多的是一种舆论攻势,最终实现的可能性很小,但这种联合行为已经构成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网络垄断联合行为。 #p#分页标题#e#   总之,在“3Q之战”的整个过程中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网络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损害了公众的利益;“3Q之战”孰对孰错的争议已经没有意义,这次网络战役中所暴露出的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消费者和整个网络经济的影响以及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问题应该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如果法律不能够与时俱进,在虚拟的世界里清晰地划定权利边界,规范权利人的行为,类似“3Q之战”的网络乱战还会继续上演。   四、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法规只是对商业性标记、商业秘密上的不正当竞争作出了规范l8],而对网络知识产权及其滥用的规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制裁措施。我国现行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适用度较低,缺乏专门规制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不仅关系到网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依法规制网络知识产权滥用,应深人研究WTO协议、TRIPS协议及其相关内容,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原则,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完整的反垄断法以及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其次,从本质上讲网络知识产权滥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我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独立立法,对于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尚达不到《反垄断法》规制的程度时,应当以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规制;同时,要增加可操作性的限制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条款,这样既切实加大反垄断法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又能够限制网络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发生并减少滥用带来的损失,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合法利益。做到制度与规则层面上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网络知识产权在提高我国网络经济整体竞争力、促进网络技术创新发展。总之,对网络知识产权滥用完善有效的法律规制对于规范和引导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我国网络立法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2

关键词:新时代;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极速发展,网络直播在大学生中广泛流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面地影响着大学生的三观取向,时刻进行着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在网络直播产业中存在许多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乱象,而大学生们仍存在涉世未深,媒介素养能力不足,认知、分析、辨别能力有所欠缺等问题,其价值观体系易受网络直播乱象的影响,易出现各类违法问题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正是规范新时代下网络直播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探讨新时代下大学生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路径研究颇有现实意义。

一、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思想指引了新时代大学生前进方向。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产物,是我国数十年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经验总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西方“法治”视野下“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是解决新时代大学生精神困惑的重要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是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成其为真正意义之人民民主专政的法治,与西方以资产阶级为核心统治的“法治”不同。除了中国和少数国家,当代世界仍处于被西方资本巨头统治的时代,资产巨头控制传媒向世界有利于其阶级统治的思想、理念,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们在信息茧房中被洗脑。西方媒体通过国内的某些“公知”向我国青年一代、特别是大学生传播“党大还是法大”就显见其险恶用心,法治思想解决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难题,给了新时代大学生重要的精神指引。

(二)法治思想服务人民,也是新时代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新时代大学生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他们较他们的父辈更具有信息接受的独立性。从大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角度,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1],清晰地传递出大学生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服务对象。西方法治的服务对象是大资本家、金融巨头,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以人民满意为目标。

(三)法治思想是人民集体智慧的集中体现,有助于新时代大学生知法守法。服务网民、服务人民,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最好例证[2]。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使得法治思想不断发展、完善,天然具有人民性,天然地对腐朽的西方思想具有抵御力。2020年的疫情使全国人民乃至全球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最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而国外疫情依然肆虐。在疫情面前,我国的人均安全性是美国的近600倍。疫情中,美国混乱、无序,只有大资本家、金融巨头的利益得到美国法治的保护。美国是西方世界的灯塔,灯塔濒临倒塌,西方所谓的法治优越感也逐渐崩塌,真面目渐渐被世界人民、中国人民所认识。正值百年未有之变局,党的五中全会上,法治思想首次亮相,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遵循。从宏观而言,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大学生抵御西方错误法治思潮的重要武器;从微观而言,法治思想能够有力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二、网络直播时代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1.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网络社会虽是依托互联网而生的虚拟世界,但大部分现实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之中也依然会出现,甚至由于其隐蔽性、匿名性导致难以破案。大学生们使用手机的环境往往在安全的环境,比如在家、在学校,头脑、思维较为放松,没有意识到网络的重重危机,基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使得不法之徒有机可趁。2.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意识。在网络直播中随意传播他人的不实消息,可能构成对他人的毁谤;随意使用他人未经许可的文件、照片或者小视频,都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大学生往往并未意识到其行为侵权,未经辨别就随意附合、转发,特别是经常泛滥成灾的各种谣言,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某些特定个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巨大的挑战,而这些可能就是一些人的“不经意”所为。3.网络直播中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从个别案例来看,甚至出现大学生涉黄直播,许多大学生对此类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严重不足,他们认为这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但实际上,在我国,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罪行。根据《法制日报》报道,苏州在校大学生肖某贩卖3个网盘,牟利共计300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之后虽然改判较轻的刑罚,但犯罪的污点却要跟随肖某一生,其本人也在大好年华服刑,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二)侵害后果不容忽视。1.大学生自身安全受到侵害。首先,思想受到不良思潮甚至违法思想的影响。网络直播蓬勃发展的背后,目前仍存在着无序发展的情况。许多涉黄、涉暴甚至严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无序传播。网络直播形成的所谓“意见领袖”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而不自知。大学生一旦沉迷其中,危害之大,不可小觑。其次,经济安全受到危害。校园贷、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趁机进入网络直播领域,许多大学生深陷网络诈骗,使大学生的经济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第三,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涉黄、涉暴直播,背后往往有着黑暗产业链,大学生一旦涉足其中,自身的人身安全就难以保障。根据《钱江晚报》报道,警方捣毁了多个涉黄APP,其中就有女大学生被骗乃至被胁迫与他人进行性行为的直播内容。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首先,侵犯他人著作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在直播过程中,直接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内容,将他人的作品直接使用、摄入直播镜头,或在直播中直接使用未经他人授权的音乐作品、视频作品;其二,在他人的节目现场、赛事现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直播。其次,侵犯他人肖像权。网络直播在进行过程中,主播会收取打赏或者礼物等有价值的物品,即属于营利活动。因此,在直播中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肖像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最后,侵犯他人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3]562比如,在网络直播中,出现其他同学的宿舍生活场景,也极有可能侵犯了同学的隐私权。3.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根据《法制日报》报道,有一款名为“水滴直播”的平台,直播内容涉及多所学校、涉及多个省份,教室和学生宿舍均在直播范围之内。直播向公共领域渗透,若不进行规范,就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在许多网络直播主的粉丝超过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每一个网络直播主的房间相当于一个小型电视台,其言论影响力是无比巨大的。若有人在其中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或有意无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都将危害无穷。网络直播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各种各样,但大学生如同一张白纸,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对网络法律甚至一无所知,甚至不了解颁布三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重大考验。而如何对身处网络直播时代的大学生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正是教育部门及高校应持续关注及探索的方向。

三、新时代下大学生网络直播法律意识教育路径探索

(一)坚持法治思想核心价值体系。1.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开放的网络环境中,由于西方发展在先,网络霸权横行,还有一些苍蝇、蚊子偷偷渗透,鼓吹西式“宪政”、党是党、国是国等错误观念,离间党和国家的关系。总书记提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4],阐释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以落实的最重要保障,是“中国稳定发展的定海神针”,对社会主义法治起到决定性作用。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4]我国建国72年、改革开放43年的发展实际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治道路才是适合中国的、最正确的道路。十八大以来,某些为西方鼓吹的公知的路越来越窄。网络直播等较少实时记录的传播形式,成了某些公知的“避风港”。他们利用网络直播方式,鼓吹西方所谓的“优越性”,贬低我国的法治思想。某些大学生由于见识、知识等缺失,难免受到公知的误导。大学生们不知道,公知们隐瞒了西方“司法独立”为资产阶级精英服务的本质,是为有钱人服务的特征。资产阶级通过其控制的新旧媒体宣扬“司法独立”,故意制造法官的神秘感。由于普通老百姓与法官并不在一个阶层,难以接触和了解他们,又被媒体洗脑,误以为法官真正独立,殊不知背后多少的交易不见天日。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群众路线是我党建党以来的重要优势所在,在网络时代,继续倾听人民的声音、融入人民群众、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年龄、认知、阅历尚处于人生成长期,也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对事物充满好奇,辨识能力相对薄弱,又年轻气盛,易受误导。少数大学生在网络直播中侵权而不自知,违法而不自知,更令人唏嘘的是,又有人被欺骗,甚或走入犯罪道路。我们应该让大学生深入到劳动群众的中间,明辨是非,造福人民。

(二)以网络安全观为要求,保护大学生网络直播安全。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5]。网络平台也正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的重要领域。网络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西方势力和国内少数帮凶通过网络直播向人们传播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网络直播中呈现各种享乐主义、物质至上、男人女性化等不良思潮,甚至产生诈骗、暴力、黄色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学生正处于三观形成关键期,易受环境影响,特别是网络直播直观而具有诱惑力的方式,极容易迷失自我,甚至走入犯罪的道路。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5]用好则可以给人民带来福祉,用不好则有侵害人民利益的风险,因此,应当加强网络直播的审查工作,避免大学生们受到不良思潮有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3

关键词:网络信息;法律意识;高中生

一、引言

现代社会是个法制社会,每个公民都应当具备法律意识,我们高中生是国家发展的准继承人和储备军,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影响到我们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未来社会建设。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我们日常生活、学习均已离不开网络的应用,但是我们也认识到网络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因为信息杂乱、良莠不齐等问题,对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存在诸多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信息的特点,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不利影响,增强法律意识。

二、网络信息的特点

基于现代信息社会背景下,网络已经成为我国生活、学习中不可替代的一个重要工具,网络信息特点主要表现为数量大、内容丰富、共享度高、质量良莠不齐,由此其带来的影响也是有利弊两面的。网络信息特点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数量极大,传播速度快。网络环境自由性相对较大,其能将抽象的法律条例转变为具体的法律现象,从而让我们更容易、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因此,便利性较好。我们能够自由的通过各种网络网站和社交软件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既不受空间的影响也不受时间的影响,而且网络信息是依靠计算机互联网传播,所以其有着快速的传播速度。第二,内容丰富、覆盖面广、设计领域多。网络信息数量大的同时,其内容也是极为丰富的,基本囊括了所有领域,我们无论是工作、学习还是娱乐等,均与网络有多关联。第三,共享度高。网络信息有着较高的共享功能,我们即使身在家中,依旧可通过网络了解到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掌握各个领域的最新讯息。第四,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网络信息中既有质量高、有利于我们高中生健康发展的信息;同时也充斥着不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信息,例如虚假信息、反动信息、色情信息、暴力信息等,影响我们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甚至是引导我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综上,对于高中生而言,我们的生活学习等与网络的联系均是十分紧密的,有些同学通过网络获得大量的有益知识,为其学习提供了诸多方便;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在不良信息的诱导下恣意扩张非理性欲望,法律意识淡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基于此,网络环境下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必须对此展开相关研究。

三、高中生网络法律意识的特点

目前,网络已经渗透了我们高中生成长的各个方面,如:学习、休闲、娱乐等。当然,我们不仅在享受网络的便利性,也面临着大量的不良网络信息的侵蚀,一旦沉迷其中,极易步入法律法规禁区,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基于此,现代网络环境下不少同学网络法律意识单薄,其主要特点可归纳如下:

(一)法律观念淡化

在网络社会里,任何人的真实身份都隐藏的,非透明的,可以比较自由的进行活动,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中,我们高中生同样享受着最大的自由,承担最小的责任。不少同学在网络上任意骂人,甚至有部分触碰到法律,网络在一些高中生眼里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地带,几乎不会在网络上遵从法律。

(二)个性化增强

法律意识并非纯粹的按照法律条文办事,而是我们对整个社会的认知来准确运用法律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在实践中而形成的社会共识,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加减法。在传统的信息中,我们基于现实的来往和伦理,逐渐形成群体法律意识,但在网络有其特殊性,网络的开放性、复杂性、共享性使得主体不分强弱、尊卑、大小,都以虚拟的身份存在于网络中,我们很多同学其实对法律知识都是一知半解的,这也就导致其过度个性化的出现,法律意识不够。

四、网络信息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网络是个开放性强的环境,其快速发展带给社会的既是机遇、进步,同时也是挑战、危险。信息量的不断增多,使得我们很多同学一时无法适当的接受。现下网络信息的复杂性在带给我们有利影响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利因素。本章基于此,探究了网络信息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一)有利影响

1.丰富法律知识

网络信息有利于丰富我们的法律知识。根据我们在学校的课程设置上来看,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课,但是尚且不够深入、系统,有待规范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法律犯罪行为和遵纪守法规则,了解与自身学习和生活方面有密切关系的法律知识,如:我国法律规定,在部级考试中,如果不诚信考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在网络环境中,必须遵守网络规则和道德,如果在网络上肆意或者恶意不实信息或不良信息,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深入理解法律知识

网络信息有利于帮助我们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概念。我们在高中校园初步接受了一些法律知识的教学,但是并不够系统,仅仅靠非法律专业性强的教育人员对其浅显的说教,所以对其的板块知识极其欠缺。由此,部分同学在真正遭遇一些自身权益受到威胁的情况时,不能靠法律渠道对自己进行法律保护;也有部分同学在参与一些活动时,并未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乃至于不法之处。网络信息具有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因此我们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的网络信息,可实现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并能够将这些法律知识更加准确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例如,很多同学对于“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概念的认识是认为有人威胁或者已经危害到自己的身心所做出的任何防卫都是正当的。但是,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浅显的、狭隘的。真正的“正当防卫”其实需要具备的条件远不止这些。这种错误的理解会导致一些同学在未知情况下违法犯罪,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因此,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通过网络信息查阅一些法律案例,将一些抽象概念转化为生动的、真实地案例来学习,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并能够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合法利益。

(二)不利影响

1.增加犯罪率

不良网络信息的影响下容易导致部分同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由于网络信息具有的容量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所以一些不法分子更容易、更便捷的传播一些不良信息。很多同学在学习或是休闲中,一旦接触乃至于沉迷于此类网络信息中,极其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行为习惯,从而影响了我们正确观念的形成,法律意识极为淡薄。例如,部分同学在使用网络时,通过游戏等软件会了解到一些网络暴力信息,若是过度受到此类信息的影响,其在生活中易用暴力的方法解决问题,而且没有意识到此行为的非法性,认为不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后果。

2.影响权威性

不良网络信息会导致法律的权威性降低。近年来,网络上出现很多恶意诋毁法律的负面新闻出现,并且趋势有增无减。我们尚处于一个各种认知观念形成的阶段,特别是部分同学的辨别能力不足,在接触到不良、不实的网络信息后,会质疑法律所具有权威性和正确性。例如,网络信息上存在着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或者扭曲事实真相,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公平性,部分同学若是未能够意识到此种信息的错误性,则极易导致次错误观念的形成,影响其对社会的正确认知。

五、建议和措施

网络信息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使用网络,需要辩证的看待,不可片面进行抵制或者支持。要想在日常生活中懂得趋利避害,进而把网络的有利面无限扩大,必须采取各项措施切实增强高中生法律意识。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新阶段,我们高中生法律意识问题必须得到广泛重视,众多周知我们在高中阶段各种观念尚未完全形成,可塑性较强,只要学校、家庭、社会加强宣传教育,必然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我国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知法、懂法、遵法、用法的教养,尤其是高中生是社会未来发展的关键,必须重视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如:语文、历史、政治等课堂中,充分渗透相关法律教学;我们也可自主利用手机、电脑等,阅读相关法律故事、条文等,充实自己的法律头脑,在避免自身成为法律盲的同时,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了解,全面提升法律素养。

(二)抵御不良信息

我们在高中时期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可对网络信息有一定基本判断。对此在独立使用网络时,必须自觉辨识网络信息真伪、优劣,自觉过滤、抵制不良、恶俗、媚俗、不失的网络信息,坚决不登陆色情网站,不上传、不下载、不传播手机色情内容;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玩不良网络游戏。若是在浏览网络时,发现一些无法辨别的信息,则需及时与老师、家长沟通,严禁盲目跟随。总之,从本身做起,树立牢固的法律防线,保持自我束缚,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

(三)加强实践

任何事物都源于实践,学校应积极组织普法活动,也可利用社会、电视媒体的一些普法视频,增强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对法律的理解。同时,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对一些案例进行实践操作,我们可设身处地运用法律,从而加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

(四)加强监管

当前,我国中央政府大力倡导严格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督和整治。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严厉打击不良网络信息。加大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信息的惩戒力度,严格把守网络上对法律条文恶意歪曲的讯息,为我们网络上查阅法律条文营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学生教育

当今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司空见惯。国家教育局、家长等都应当重视高中生的法律教育,从外部条件丰富大家的法律知识,不断灌注正确的法律意识,从客观上改变“法律盲”的现象,正确指引大家认识网络信息,继而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对此,学校可开发网络普法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微波以及一些APP,开发优质资源库,引导学生远离网络不良信息;教师可充分利用课堂实践,为学生讲解一些见义勇为的典型案例,同时也应实时关注学生成长环境,通过家庭、社会、学校的全面配合,全方位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防范未成年犯罪。

六、结语

当今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深,我们已经走向了大数据时代。网络互联互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抵挡的潮流。我们高中生是未来的引导者和建设者,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网络信息对于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的建立有利有弊。因此,应当从学校、社会等不同层面来引导高中生正确利用网络信息来提高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王虹力.网络信息对高中生法律意识建立的影响.纳税.2018(7).

[2]陈霄.网络信息对高中生法律意识建立的影响.法制博览.2017(34).

[3]高严冰.关于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若干思考.江西建材.2017(19).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4

关键词:法制教育;微信平台;大学生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已经成为大学生最常使用的社交媒体。高校通过微信平台来信息,学生通过微信平台来获取信息,微信平台成为学生交流互动的载体。当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着缺乏足够的重视,法制教育的教学形式比较单一,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比较枯燥等问题,再加上大学生缺乏成熟的心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使得大学生犯罪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来说,十分的紧迫[1]。把微信平台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舆论阵地,能够对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进行革新,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有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一、网络文化对当代大学生的作用

(一)网络文化扩展了现代大学生的学习范围。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化已成为大学生必不可少的学习要素。网络的快速发展改变了现代大学生的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通过网络平台,现代大学生可以学习和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科学知识和人文历史。简单的网络媒体平台打开了学生的视野,使他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非常方便地获得和体验知识的主要内容以及可以充分的感受其中的兴趣。其他此外,在网络平台上,大学生将能够与其他地区和国外具有相同兴趣和爱好的人进行交流,并且可以更好地相互沟通以及交流。在过去,这种沟通方法和学习方式是不可能的实现的。

(二)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理念被网络文化所改变。互联网文化可以极大地改变现代大学生的学习方式。首先,互联网可以提高现代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在线平台上学习不是靠他人监督与约束的,也不会要求学生专门去学习什么,并且,也不会有人控制每一位学员的学习效果。如何制定决策并调整所学的内容以及学习的时间,全靠学生自己掌握。因此,在在线学习的背景下,自学正逐渐成为一项学生拥有的能力。现代大学生使用Internet的快速和便捷功能来了解世界各地最新的学术和科学研究成果,找到他们所需的信息,下载他们选择的学习材料,并与他人沟通与交流,分享学习,交流灵感和经验,从而激发自己的学习兴趣,所以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学生自身的自学能力。其次,有助于大学生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在之前的教学观念中,教师往往起到了主导学生学习的作用,老师所授讲的内容,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接受教师所教的知识,这就会导致学生的思维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

二、在微信平台上推广法制教育对当代大学生的重要意义

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已经离不开网络,借助网络,大学生的视野得到了不断的开拓,拓宽了学习知识的方式,利用网络能够学习到更前沿的知识,有助于掌握更多的技能,还能对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有更多的了解。网络使大学生的交流方式发生了改变,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交流的限制。网络平台还增强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借助网络,学生可以对自己想要了解、学习的知识进行搜集。在网络的发展当中,产生了微信平台,作为大学生生活交流互动的重要媒体,微信从交流、学习、娱乐等各个方面对学生产生重要的影响[2]。借助微信平台能够有效发挥网络的作用,让大学生利用这种新的方式来进行学习,为推广大学生法制教育开拓了新的路径。微信能够以图文并茂、视频等方式将法制教育信息呈现给大学生,学生对于接收到的信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的进行学习,这充分体现出微信平台的共享性、便捷性,这样使得法制教育更加的方便。法律知识的学习相对来说比较的枯燥,大学生更喜欢娱乐性强的东西,法律知识之所以得不到大学生的青睐,主要就是比较的枯燥,而通过微信平台,将法律知识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视频的方式等进行推广,能够有效吸引大学生的目光,还有助于大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通过微信平台推广的法律知识要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这样更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微信平台上推广法制教育不仅有助于革新传统的高校法制教学方式,还能在潜移默化当中,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3]。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日益完善,微信在今天也是每位用户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也为促进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奠定了基础。如今,由于在Internet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在网络上学习以及在网络上交流沟通,从而极大的推动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实现。微信以照片和短信的形式向用户传递信息,是信息可以更加快速的传播,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在微信平台上促进法律教育非常重要。

三、在微信平台上推广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策略

(一)组建专门的法制教育微信运营团队。要想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来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推广,需要组建专门的法制教育微信运营团队。这就需要先组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社团,来对法制教育微信平台的内容进行创作和日常的维护。对于微信运营团队来说,需要有专门的教师来进行指导,对于指导教师最好是法律专业的教师来担任,对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社团进行工作上的具体指导。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和微信运营人才来进行讲座,同时来对法制教育在微信平台上的推广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使法制教育内容的创作得到发展。微信平台上推广法制教育不仅有助于革新传统的高校法制教学方式,还能在潜移默化当中,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丰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对于微信平台上的法制教育推广来说,为了吸引大学生的关注,激发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需要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形式进行创新,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使微信平台上的法制内容有效地提升品质。基于此,对于微信平台的法制教育内容的丰富,需要与大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接地气、通下情,多进行大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解析。运用新媒体图像、视频等多种方式的结合来改传统的观念,使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形象、直观。此外,还需要对国家的时政懂得,对国家的政策掌握,这样能够使法律政策、时事热点等加入到法制教育当中,要与宣传日、宣传月等进行紧扣,使法制教育能够得到深层次的开展[4]。

(三)加强对法制教育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对于信息的传播需要有接收者,需要有反馈,为了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推广,需要有效运用微信平台,加强对法制微信公众号的推广,使大学生更够对其进行关注,提高学习的力度。需要发挥高校班主任的作用,让学生都能够关注法制教育的微信公众号,引导学生对上面的法制内容进行学习,让学生多留言和反馈。自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一直在进行着全民普法、宣传法律和进行高校法制教育培养。而且一直把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对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强。每一位学生遵守法律、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都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微信平台上推广法制观念的学习是我国社会和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结束语: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微信平台的出现,为法制教育的推广提供了新的契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的作用,能够改变传统法制教育僵化的教育方式,使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推广步入更高的台阶。自上世纪初以来,我国已开始促进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但是其效果不是很明显。在之前的学生刑事案件在不断增多,学生的犯罪率也在逐年增加。但是随着微信平台技术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出现为发展教育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只要抓住这个机会并改变过去的法律研究的滞后性则会增强学生的法治理念。现代教学方法增强了学生对法学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学习法律在微信平台上推广教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梓良.法制教育在微信平台推广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8,(1):213-213.

[2]石筠.微信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及对策[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1(1):94-95+98.

[3]王晓伟.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模式研究[J].青年时代,2018,(26):232-233.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个人信息;信息安全;相关法律

引言:

互联网+背景下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网络不安全因素的影响,个人信息是指自身的姓名、指纹、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等重要的能够被识别的个人身份证件和信息,当这样的个人信息被泄漏不但会威胁到财产安全对我们的人身安全也存在着威胁,所以法律所设定的相关条例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都是为了加强我们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当前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措施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的去修订去完善,来适应互联网背景下信息化思维的管理体制,一下本文将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进行探讨,有效改善互联网背景下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监管和治理。

1.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现状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也成为了人们生活和学习的重要载体,但是网络环境下信息技术的发展存在很多的技术隐患,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数据化的安全防护。个人信息的泄漏会导致个人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财产安全也会收到威胁,所以在网络安全隐患的刺激下我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来维护我国人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数据化发展下出现了以盗取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群体,这影响了网络环境也影响了用户的个人权益,为我国的立法工作增添了难度。

2.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

2.1保护意识不高,法律知识欠缺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我们的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在这样的现状下我们忽略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泄漏对我们的不利影响,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欠缺,缺少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发生个人信息泄漏或财产损失时无法及时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不高会对相应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无法保证自身的信息安全。

2.2法律程序繁琐,解决效率不高

互联网时代造就了大批的窃取个人信息获取金钱的犯罪分子,在我们的个人信息遭到泄漏时就会威胁到我们的个人利益,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进行维护或解决时程序太过繁琐,不能及时对个人信息泄漏造成的隐患进行制止和维护,法律保护制度的实施效率不高,这样会使个人信息泄漏者的权益损失加大,繁琐的程序不利于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也不利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3法律制度落后,存在保护漏洞

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需要融入网络信息技术,传统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互联网技术,当前人们的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无论是学习还是购物都习惯在网上进行交易,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窃取个人信息的机会,这会造成我们的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法律制度的落后监管模式无法对网络犯罪分子进行治理,造成网络环境安全监管的漏洞,影响网络环境的安全发展。

2.4立法规划分散,欠缺立法操作

我国的立法条例比较分散,在我们的个人信息遭到泄漏时,我们无法判断自身的损失需要靠哪一法律条例来维护,立法规划的分散,会导致立法操作的延缓,这不利于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这就制约了法律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力度,导致网络秩序的混乱,无法保证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安全使用,也不利于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完善,造成立法实际操作的欠缺。

3.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

3.1提高防护意识,学习法律知识

虽然互联网时代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也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所以我们应该提高对自身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意识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防止个人信息泄漏。互联网时代下电商崛起,个人信息的泄漏会引起网络环境的混乱,所以我们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促进网络平台交易秩序的稳定,除了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也要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如何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信息泄漏带来财产隐患时能够及时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提供法律的保障。

3.2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立法效率

互联网时代下个人信息安全的泄露会导致网络秩序的混乱,法律在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上应该简化工作流程,让个人信息遭盗泄漏的用户及时挽回损失,法律办理流程的简化能够提高我国人民对法律的依赖程度,更加信任政府机关和法律法规政策,所以在法律的个人信息监管和维护上应该化繁为简为人民办实事,提高我国互联网立法的实施效率,我国互联网立法效率的提高才能加大对网络犯罪份子的打击力度,有效的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漏出现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隐患,只有简化法律办公流程才能及时为用户提供信息保护,提高立法的工作效率。

3.3缩短修订周期,提高保护力度

互联网时代在网络技术的带动下发展迅速,我国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周期较长,落后的法律监管制度已经不适用于新时期的互联网环境,所以我国在进行个人信息维护的相关法律制定上应缩短修订周期,融入新时期的互联网思维,是法律的管理和治理符合互联网时代的技术需求,避免出现个人信息泄漏时不能及时做出解决措施,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应改变传统的保护理念,完善网络信息化技术的法律监管,加强对网络安全项目隐患的信号追踪,排除一切不良因素,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促进网络环境的稳定。

3.4完善立法体系,加大落实力度

互联网时代为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促进网络环境的安全,我国的法律也随之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并且加大了对网络的监管力度,但是互联网背景下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激起了大批窃取用户信息获取非法财产的犯罪群体,为我国法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带来了难度,所以针对网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我国的法律制度应不断完善和修订,打造完整的立法体系,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落实力度,有效改善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环境。

4.总结

通过本文对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的探讨,我们了解到了法律制度对我们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那么想要有效的对个人信息进行防护不但要靠法律制度的维护也要靠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我们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个人相关信息保护的法律条例,在发生信息泄漏和财产损失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制度的实施上也应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效率,立法的修订也应缩短周期,跟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步伐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落实力度,不断推动互联网时代立法工作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韩靖人.网络安全视角下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研究[J].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2017(04)

[2]赵德昌.互联网时代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散文百家,2018(03)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6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高职院校;网络暴力;防范措施

一、加强专项立法,完善我国有关校园网络暴力的法律监管体系

就当前而言,对于校园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我国的法律法规内容还存在不足,因此加快立法,让事件的处理变得有章可循是首要任务。政府部门需要做好牵头工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暴力危害程度,明确校园网络暴力与校园犯罪的区别,并根据当前学生可能遭受的各种暴力情况,制定完善的处理方案,明确不同程度的校园网络暴力应该受到的惩罚力度,从而让法律制度和法规能够在校园教育中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结合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对学生本人和家长造成的危害,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校园法律制度,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适当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处理年龄,从而让法律更好地约束学生的行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让学生进一步明确违法的代价,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进一步提高校园网络暴力的抵制能力,严惩暴力行为

对于校园网络暴力事件而言,社会全体成员应该客观认识,并提高重视程度,需要从教师、学生做起。第一,教师应该提升对校园网络暴力的重视程度,及时对学生的个性特点以及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并在关注学生校园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对外交往情况以及学生的心理情况,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具有校园网络暴力倾向的学生群体,针对性地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学校教育需要以班主任老师为纽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从而联合家庭教育,共同发挥作用。第二,教师需要主动关注性格胆怯的学生,并鼓励学生逐渐养成自信的性格,掌握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帮助此类学生更好地认识校园网络暴力的危害,从而帮助这些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第三,学校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对于日常的教育工作、讲座活动,应该适当增加有关校园网络暴力的知识,从而提升学生和老师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明确校园网络暴力的危害,从而帮助学生坚定反对校园网络暴力的决心,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第四,对于校园网络暴力事件,需要做好定级处理,教育部门需要联合执法部门细化惩治方案,并在校园内部设置110,健全《校园网络暴力的处罚规定》,从而为执法部门处理校园网络暴力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1]。

三、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为了更好地应对校园网络暴力事件,需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能够更好地学习用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增强潜意识内的法律意识。

(一)开展普法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需要持续强化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并主动联合家长,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到是实处。部分学校重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通常这种法律教育会以普法讲座为主,具体会通过邀请法律专业的专家或者相关的教育学者前来分享讲解,从而提升学生对法律以及校园网络暴力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但这种教育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就是方法过于单一,学生在听讲座的过程中难免觉得枯燥乏味,时间久了容易消极面对,并且在普法讲座的过程中,专家和学者的案例讲述通常都是一种极端的个别案例,并不具备普遍性,这种威慑教育对于预防低龄学生的校园网络暴力只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张贴普法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氛围。首先,学生自身因素。社会不良风气传到校园中,容易出现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其次,外部不良信息影响。信息时代青少年容易受到各类思潮影响,他们会模仿影视行为、认同游戏中的不良行为,他们辨识能力较弱,容易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最后,家庭教育不到位。随着社会竞争加剧,部分家长承受工作与生活压力,不重视管教孩子,使得孩子处于散养状态,采取传统打骂管教方法,造成部分青少年利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传统的普法教育能够满足学生的好奇心,主要是因为之前学生接受信息的渠道狭窄,对于社会的认识相对局限,但这种教育本身没有对校园网络暴力起到应有的约束。当前,学生的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拓宽,所以传统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教育的需要,因此需要在普法教育方面进行创新,尤其是关于校园网络暴力的教育需要对相应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为进一步防止校园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还需要重视意识教育,有关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张贴广告或者视频动画的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让学生意识到校园暴力的严重性。教师和班主任应该重视对学生的思想引导,让学生在日常的交往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从思想上避免校园网络暴力行为的出现[2]。

(三)观看有普法教育的影视作品,深化法治教育。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可以引导学生观看相应的普法栏目和影视作品,就以韩国有名的校园网络暴力电影《熔炉》为例,影片中向我们呈现出具有障碍的特殊群体,在接受青少年教育的过程中,遭受到了严重的危害,这一作品曾在韩国内造成轰动,引发社会的深思。学校应该重视对学生感情和共情能力的培养,让学生深刻认识到预防校园网络暴力的迫切性。对于教师而言,也需要从多个角度给学生一些关注,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引导学生坚决抵制校园网络暴力行为。

四、建立网络平台,丰富法律文化资源

网络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提供便捷的沟通方式,对于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而言,更多的在于提供丰富的知识资源。高职院校校园法律文化的建设需要做到与时俱进,将信息技术与法律资源相结合,借助网络平台,实现生生交互、师生交互。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而及时对法律的热点进行讨论和引导,提高学生的法律学习能力,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及时对数据进行有效收集,从而及时掌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对于后续开展工作能够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3]。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平台本身具有平等性,因此对于使用者而言,可以在交流方面更加便捷。网络平台教学窗口的设置,可以让学生拥有更加正规的渠道学习法律知识,从而降低学生在学习网络知识的过程中被其他信息吸引的概率,提升教学水平。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平台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引起高职院校的重视,同时聘请法律专业的人员定期与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交流,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当前,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出现一方面方便大家进行学习,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多了娱乐的方式,而网络游戏由于涉及的多样性,学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良好的放松。因此借助这种趋势,可以明确游戏中学习的理念,致力于开发网络游戏,并将法律知识融合进去,在吸引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这种隐蔽式的教育可以作为学生法律知识的重要补充方式,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修养。在大学的校园内,智能手机是每个学生的标配,随着学生对手机的依赖性不断增强,高职院校应该充分利用手机为建设校园法律文化提供便利。利用两微一端、短视频的方式,让手机作为传播法律信息和理论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就像手机的天气预报推送功能,及时为学生推送社会热点事件,并在实际事件中普及法律知识,逐步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高职院校可以定期对师生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并进行可视化分析,了解师生对校园文化建设的思想动态,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4],建设师生喜爱的校园文化。以贴近师生生活、学习、科研的方式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通过这种方式满足师生的发展需求,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高职院校中的有序传承和发展,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在熏陶、感染和引导中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的全方位发展。总之,新媒体环境下高职院校校园暴力问题愈发严重,需要管理者提高重视度,并从法律层面着手,重视校园内部法律文化的建设,结合新媒体优势做好宣传,提高学校内部校园暴力的防治质量。

参考文献:

[1]胡俊青.浅析网络暴力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20(29):112-113.

[2]石经海,黄亚瑞.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困境分析与出路探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4(4):78-89.

[3]邵寅霄,邵雷.网络暴力中乌合之众的社会心理分析[J].商情,2020(39):254-255.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7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素质;法律意识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下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的现实意义

因为互联网金融要实现资金配置,信息流转,移动支付等功能,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那么相比较以往传统金融运行模式,有着实现资金在流转上时间、地域之间的跨越,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也随之产生。大众在接受互联网金融影响下所带来生活方式的改变,相信其产生的意义是积极乐观的,但同时作为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新的金融而是一种金融消费渠道的创新,这种创新多依赖于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而网络信息技术自身发展存在着不完整性,在网路建设,设备检修维护等方面缺少完备性,并且以第三方支付创新为开端的互联网金融正在以井喷式的状态下发展,速度太快,随之产生一些不利因素-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专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缺乏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不完善,都会破坏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与稳定,带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从社会现状分析,大学校园目前是该风险的高发区域。主观原因是大多数大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具备一定的金融素养,为了满足虚荣心造成经济上入不敷出;客观原因是大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依靠亲人的资助来度过大学生活。基于以上因素,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阅历不够的特点,通过新型网络诈骗的方式,实施财产性犯罪。主要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巧立名目,在市场上打着大学生免费贷款、一证即贷的旗号,不对其进行个人征信,就对大学生发放数额较大的贷款,当大学生无法及时还款之后,就要求其返还巨额利息,给该生的学习生活和家庭带来灾难。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所引发的金融诈骗的问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大学生要加强金融安全意识,摒弃错误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理性、绿色消费,崇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二、(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核心内容是现代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应当是指大学生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心理观念,是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知,是对法律现象的情感,是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运用,是对法律的信仰。目前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所接受的法律知识教育主要来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由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造成大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学是一门理性的学科”,需要进行一定法律知识的积累,才能面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的具体法律实践。尤其是正确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更加依靠其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水平。但该《法基》课程关于法律基础知识尤其是金融安全知识的内容比较少,知识层次方面倾向于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对他人与自我权利、义务的认知,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得他们难以形成正确的看法和态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侵犯,甚至是对自身权利的轻视或过分的强调。中国作为法治国家,目的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那么就要求人民群众具备一定水平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素质。大学生群体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支持现代法制社会发展完善的中坚力量,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制约着法制建设的进程,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未来。大学生受过的高等教育知识都是与应试教育有关,处于一种“不考不学”的状态,法律素质并不具备同时代所要求达到的水平,无法适应时代客观需求,法律意识需要培养。

三、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提升

P2P民间借贷引发的校园贷的问题,涉嫌违法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消费习惯。超前消费的大学生,青睐于分期购物,通过分期付款来获得昂贵的商品,无抵押担保获得的借款对大学生来说,借款后的还款压力,无疑会增加家庭负担,甚至举新债还旧债,结果出现网上的那些裸贷,犯罪自杀的情况。对此,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法律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大学生自身增强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基于互联网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存在着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大学生在此法律关系之中处于劣势地位,自身权益容易遭到侵犯。那么需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抵御能力。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明确交易方的身份与实际交易意图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交易过程,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不明身份的个人或组织。

2.高校进行法律意识培养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媒介的优势,扩大金融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意识教育。高校应邀请金融安全的专家学者为大学生定期举办知识普及、宣讲以及法律咨询等活动。其次可以印发宣传海报、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风险防范措施、相关法律知识及权益救济途径,帮助大学生了解互联网交易的业务流程、规则和风险点。最后还可以在学校官网建立大学生法律学习网站,其中设置专家解答专栏的链接,指导大学生相关的法律实践。

3.发挥社区的法律宣传功能

学生公寓往往就属于在社区管辖的范围内,因此大学生与社区存在着稳定的联系。高校后勤服务部门法律宣传功能的增强,就要求大学生与公寓的物业管理部门、学校及社区管理委员会之间建立起一种民事的或行政事务性的管理关系,让物业管理部门连接社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参考文献:

[1]程莎,李毅磊.依法治校语境下大学生金融安全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6):11-13.

[2]孙世一.谈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N].吉林日报,2013-12-30(12).

网络法律知识范文8

关键词:辅导员;大学生;法制教育

新时期,我国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会影响自身的学习态度,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而高校作为宣传法制教育工作的主阵地,应承担起提高大学生法制素养、培养法制思维的重担。作为与大学生朝夕相处的高校辅导员,要利用自身的专业条件将法制教育潜移默化的渗透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多元化的法制教育内容吸引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正确的法制理念,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重要性概述

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重要性主要从与学生朝夕相处,便于沟通交流和专业化水平较高,具有说服力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与学生朝夕相处,便于沟通交流

相较于初高中而言,大学生迈入了新的人生阶段,时刻伴随在学生身边的班主任角色由高校辅导员扮演。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相对繁杂,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的大事小情到职业规划和就业选择等方面都能找到辅导员的身影。高校辅导员既要组织学生开展班级工作、学习工作,又要为学生的解答人生追问,做好思想工作,往往与大学生朝夕相处。同时,高校辅导员年龄一般较为年轻,在与大学生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并没有代沟,熟知学生的所思所想,有利于师生间的情感交流,拉近彼此的距离,甚至成为学生的朋友,可谓是“亦师亦友”。基于高校辅导员与学生的朝夕相处关系,辅导员在开展法制教育具有其他教师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有利于辅导员利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知识素养,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化水平较高,具有说服力

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化教师,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辅导员具有专业化的法制教育能力,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者。高校辅导员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这样才能确保法制教育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进行。同时,高校辅导员具备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接受了专业化的岗位培训,具有丰富的法制教育知识,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坚实拥护者和遵守者。而且,在辅导员老师与学生朝夕相处的过程中,增强了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感,拉近了彼此距离,彰显了辅导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弱化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抵触情绪,能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现状分析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现状主要从对法制教育缺乏重视程度、教育内容和方法较为乏味和缺乏基本的教育实践活动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对法制教育缺乏重视程度

当下,社会各界都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但高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并没有明显提高,法制教育缺失、缺位的现象较为明显,不利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制约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一方面,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相关的课程安排较少。高校过度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相对忽视了对法制教育的作用,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和教学计划设计的过程中压缩了法制教育相关课程的课时,没有为学生提供接触法律知识的课堂,甚至会使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偏差性认知,弱化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另一方面,专业化法制教育教师队伍不足。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工作大都是由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兼任的,无形间加大了教师的工作压力,使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虽然他们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但与专业法律教师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缺乏系统的法律体系和科学的法律思维,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二)教育内容和方法较为乏味

高校课程中,只有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能够接触到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而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他们平时接受的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只来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两个章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全校的公共课,一方面课时安排相对较少,加上教学任务的繁重性,意味着教师只能“走马观花”式的向学生灌输基本的法律知识,学生作为信息的“接收器”,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彰显,不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另一方面,教师的应付式、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增加了法律知识的枯燥、乏味性,容易诱发学生的抵触情绪,不重视法律知识内容的学习。接近期末考试时,大部分学生便临时抱佛脚,在不理解具体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死记硬背,不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缺乏将所学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能力,难以实现教育目标。

(三)缺乏基本的教育实践活动

当下,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大都停留在理论讲授的层面,缺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实践活动,不利于学生加深对法制教育的理解与感悟。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初衷应该是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并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纠纷,进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目前,高校过多关注对冷冰冰的、枯燥的法制知识、法律条文的解释工作,将法制教育活动局限在学校课堂环境中,忽视了与学生实际的联系,学生难以真正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效用,容易激发学生对法律产生“遥不可及”的错误性偏差,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高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浮于流于形式。新时期,高校要积极结合学生实际,开展必要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引导学生做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三、高校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策略探讨

高校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策略主要从着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在学生工作中体现法制精神、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和恰当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四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着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新时期,高校应致力于打造专业化辅导员法制教育队伍,不断提升辅导员老师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综合运用能力。一方面,高校要组织系统、专业的法律培训活动。高校可以定期邀请法律专业相关的专家学者或本校法学专业教师为辅导员教师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辅导员全面、细致的掌握法制教育知识,以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同时,在假期组织辅导员进修相关的法律课程,设定必须课程,提高辅导员的专业化水平。法学专业教师可以根据高校法制教育活动的需要,为高校辅导员推荐相关的书籍、资料,组织辅导员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并提交学习感悟或者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考核活动,使辅导员老师的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高校可以与相关法律部门机构开展交流活动,让辅导员亲身参与执法、司法等过程,拉近与法律的距离,感受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丰富情感体验,提高辅导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丰富法律教育素材,提高法制教育活动的接地气性。

(二)在学生工作中体现法制精神

在日常的学生工作中,辅导员要时刻坚持法制精神,寓法制教育于生活,彰显学生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性原则。一方面,在学生工作中要体现法制教育理念。例如在学生干部的选拔中,学生干部源于学生,为学生服务,其信服力的强弱会直接影响班级工作的开展效果。因此,辅导员要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为每位学生提供参与竞选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到学生干部选举的全过程中,并投票选出大家信赖的学生干部,极大提高了经由民意而获选的学生干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彰显民主精神和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学生的全过程参与有利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感受来自法律程序的庄严,践行法治正义,提高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体现法制教育理念。奖助学金是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工作过程中稍有偏差便会有失公允,容易诱发学生的不满情绪。辅导员作为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者,要全面、细致为学生讲解评选办法和程序,将公信力较高的学生组成评选小组,公正、客观评价候选人的条件和入选资格,最后筛选出最合适的、合理的人选,并进行公式。通过严格、公开的评选活动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感受法制,树立法制理念。

(三)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高校辅导员要与学生的法制课程教师保持密切的联系,全方位、多层次的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明细学生们的疑难困惑,搜集学生们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做好相关法律素材的搜集,以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为学生解答所关心、感兴趣的法律话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打牢知识基础。同时,辅导员要根据学生实际组织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使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感悟,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比如,辅导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们针对某一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展开审判、讨论。通过组织法制教育情景剧,丰富枯燥、乏味的法制教育内容的呈现形式,提高法制教育的接地气性,引导学生在和谐、愉悦的环境中感受法律知识的魅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实效性。

(四)恰当发挥网络媒体作用

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要搭乘网络信息技术的快车道,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网络语言讲好法律故事,宣传法律知识,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一方面,辅导员要多依托网络媒体作用,丰富法制教育的呈现形式。在法制教育课程中,辅导员要充分依托网络空间中的法律视频和声音等,丰富学生的多感官参与,为学生营造身临其境的真实感,使学生设身处地感受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辅导员要为学生推荐质量好、权威性高的法制教育频道和网站,组织学生定期浏览、阅读相关的法制书籍,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辅导员要定期通过QQ、微信和微博等载体为学生推送相关法律案例、法律故事,全方位宣传法律知识,并实时与学生展开沟通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敏锐力,提升法律素养。

四、结语

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高校辅导员要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拉进学生与法律的距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守法和用法的能力,助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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