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社会保险研究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社会保险研究

【摘要】随着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正逐渐成为我国就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影响新就业形态参保率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参保费用和参保意识,而这两个因素都可以通过调节家庭经济状况、户籍限制、受教育水平三个指标来解决。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共享经济;社会保险

一、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社会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年龄(S2):根据数据显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年龄主要分布在20-40岁之间,这个年龄段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期,但40-50岁也有部分从业者,不同年龄段的从业者由于个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的差异,在是否选择参加社会保险时也会具有不同的态度。个人身体素质(S3):个人身体素质也会影响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一般个人身体状况较好时,不会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受教育程度(S4):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使得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更能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性的理解也是不同的。个人参保意识(S5):个人参保意识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具有重要的影响,由于新就业形态就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从业者一般在短期内都会具有可观的收入,部分从业者在就业时只考虑近期状况,在参加社会保险选择上具有“短视”现象。家庭经济状况(S6):大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家庭经济收入低,家庭开支大,再加上对于社会保险的不信任,他们很难从家庭经济收入中抽出部分来长期缴纳保费。户籍所在地(S7):由于我国目前部分地区社保跨省结算制度不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工作流动性又较高,严重的断保情况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求。职业性质(安全系数)(S8):新就业形态行业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快递物流运输行业作为衍生线下行业,其事故发生频率较高,而且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使得从业者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和要求工伤赔偿,这就进一步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提出了要求。参保费用(S9):参保费用越高,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就越低。政策保障(S10):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游离在传统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之外,在社会保险方面也没有与之灵活性适应的政策法规,所以其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保权益的保障也与传统职工不同。社会保险享受质量(S11):以养老保险为例,虽然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台政策规定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后又相继出台了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接续政策[6],但过高的缴费和年限限制使得这部分群体社保享受相对应较低。基于ISM模型分析可绘出影响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图。

二、结论分析

(一)参保费用和参保意识是影响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最主要的因素。充足的参保金缴纳能力是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以养老保险为例,一般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其中单位缴纳的20%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8%进入个人账户),而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保费只能自己承担,一般个人缴纳20%(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相比而言,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缴费承担较高。另外,参保意识也是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重要的影响因素,大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意识。根据调查,超过70%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年龄为20-40岁,这部分群体正处于人生黄金阶段且个人身体素质自我感觉良好,大多不会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再者,由于我国灵活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尚在发育阶段,目前可供选择的参保种类较少,这部分群体一般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方面尚待健全。一部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都会持有一种参保无用论想法,个人年龄、职业性质(安全系数)和社会保险政策保障的程度也会间接影响他们的参保意识。由于相关参保宣传不到位和参保者自身不重视,大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意识都很低。

(二)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社会保险参保率例的高低最终都可以通过调节家庭经济状况、户籍限制、受教育水平三个指标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由于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特殊性,一部分就业者往往是经过长期失业回归工作岗位或者因为本来就是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参加工作只能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再加上大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属于外来农民工,其生活节俭,即使他们拥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能力,一般也不愿主动购买。这当然也与从业者个人的受教育水平有关,个人所受教育越高,就越能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建立“防范于未然”和“风险分担”的理念,这个理念正是我国多数不愿参保的群体所缺乏的,当然,户籍限制也是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工作的变换频率是很大的,这就使得他们不能保证长期在一处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跨地区转接手续的复杂性,很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一旦中断了缴费就不愿再续保。

参考文献:

[1]朱松岭.新就业形态:概念、模式与前景[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37(03):8-14.

[2]张成刚.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9):86-91.

[3]孙燕.破解“零工经济”社保困局[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8,(10):24-26.

[4]郑秉文,李妍花.我国网络创业就业特征及其对社会保险可及性的挑战[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6(04):1-13.

[5]郭荣丽,郭秀红.新就业形态视阈下对公共就业服务问题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7,(12):109-111.

[6]吕宣如.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9.

作者:张钰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