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例6篇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1

**口岸作为我国与**国接壤的边境线上对**国开放的最大口岸,其边境贸易、对蒙结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着,中蒙两国贸易活动日趋活跃,购物、经商人员陆续增多,这些人员因贸易资金的需要,在边境口岸地区民间借贷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民间主要的借贷方式。而且随着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现象普遍存在,更加促进了民间借贷这一形式的发展.这对地区的金融的业务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影响,经过调查分析如下 :

一、形成的原因

1、因地区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要获得信贷支持的要求不断增大,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因其繁杂的管理操作规程,造成个体私营中小企业贷款难度的增加。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特点,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程序存在冲突。企业急需资金的时候,银行解决不了其燃眉之急,贻误了企业生产的大好时机。导致地区个体中小企业不得不另寻出路,这无形中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

2、民间借贷对借款方来说有以下几种优势:一是手续简单、二是利率低、三是费用省。而民间借贷的收益远远高于储蓄存款的几倍,每万元年可以获得800-1000元的收益,远远高于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收益。而且现在民间贷款人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从法律手续上都逐步健全,大部分借贷都采取公正和抵押方式,借款人用借款两倍以上的房产做抵押担保,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自由的融资形式,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

二 、民间借贷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影响

1、增加了金融机构组织资金的难度,如果此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新一轮的高息揽储、实物补贴等不正当竞争将不可避免,严重时还可造成地域性的金融秩序混乱。

2、间借贷转嫁风险给金融机构。一方面,民间借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利率高,当借贷双方发生关系时,借贷利率多由放款人说了算,当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往往因利息过高,无力支付,当被逼无奈时,借款人就要千方百计套取银行贷款,就注定成为金融机构的风险贷款。

3、农村资金在资金配置上、投放上的无政府状态,容易导致经济管理秩序上的混乱,不利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不利于政府对农村资金的统筹运用与把握,不利于农村信贷、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1、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特别是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力量,尽量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要。

2、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全面提高工作效率,靠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留住客户,为农民致富的小额贷款业务,以方便、快捷、优惠的服务走进千家万户。

3、要加强硬件建设,靠自身势力赢得客户,目前的关键是加快电子化建设,做好与贷款相配套的结算服务等工作,使服务条件、服务工具、服务方法等都优于其他行。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2

2013年11月16日,第十三届中国经济学年会在成都开幕。多位经济学者及金融业界人士在论坛上对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困境纷纷表达看法,并对新一轮改革下如何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提出建议。有专家分析,新一轮改革提出的多个措施将有望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富。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教授、副主任谭继军及副主任尹志超在会上了《有关农村金融发展和高净值家庭的财富管理报告》,以详尽的数据分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报告显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需求颇高但满足有限,而民间借贷活跃,金融市场参与率低。

农村家庭金融知识水平缺乏

《报告》指出,2013年农村家庭仅有41.1%的家庭有活期存款账户,与2011年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有定期存款的家庭占比更低,仅为12%,且比2011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家庭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占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收入差距明显。

存款少,农村家庭没有多余的资金参与金融市场。就参与率最高的股票市场而言,2013年,农村家庭仅有0.4%的家庭参与了股票市场。甘犁教授还指出,由于这两年股市不景气,这一比例比2011年还低了0.8个百分点。与低金融市场参与率相对应的是农村家庭低金融资产配置,2013年农村家庭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仅为5%,比城镇家庭低了约4个百分点,而金融资产中又以风险低的定期存款为主,占到金融资产总数的54%。

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发达直接导致了农村家庭更多只能选择民间借贷进行融资。2013年,有近50%的农村家庭参与民间借贷,这一比例与2011年相当,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7个百分点。

家庭信贷需求体现了家庭的融资需要,就农村地区家庭而言,农业生产信贷及工商业信贷需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购房信贷需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区域分布来看,中西部的农业生产信贷需求指数为59,工商业生产信贷需求指数为80,而东部地区农业及工商业生产信贷需求相对较低,分别为55、72,这也体现出中西部家庭从事农业与创业活动时更迫切需要资金。甘犁教授指出,农村地区购房信贷需求低可能是由于农村地区家庭购房支出相对较低,但需求强度仍然由东向西递增。因此,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首先应满足农民从事农业与创业活动的信贷需求,其次,欠发达地区的高信贷需求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甘犁教授解释说:“信贷可得性指最终得到贷款的家庭占有信贷需求家庭总数的比重。”我国家庭信贷可得性水平不高,有信贷需求的家庭仅有60%的家庭被满足,农村家庭信贷可得性水平尤为低下,仅为23.6%,比城市家庭低了53个百分点,信贷可得性的城乡差异明显。同时,信贷可得性的结构性差异也很明显,农村家庭信贷可得性最高的是工商业生产和汽车信贷需求,分别为71.3%和65.9%,城市地区除了上述两种信贷可得性高外,住房信贷需求的可得性也较高,达到90%。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家庭农业生产信贷可得性仅为9.5%,亟待改善。“与信贷可得性不同,我们还计算了信贷满足度,即家庭信贷需求规模被满足的程度。”甘犁教授指出,在得到信贷的家庭中,其信贷需求规模被满足的程度较高,约有86%的需求规模被满足,农村地区家庭稍低,满足度也达到80%。这就说明,家庭信贷一旦被批准,其需求规模大部分可以得到满足。

从整体来看,我国家庭的金融知识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金融知识指数为42,而美国及荷兰这一指数接近80。从区域差异来看,我国东中西呈递减的趋势。农村家庭金融知识水平异常缺乏,仅为30,低于城市家庭的51,金融知识匮乏或许是农村家庭金融市场参与率低的原因之一。教育水平是决定家庭金融知识水平的重要原因,尤其是经济金融课程的学习对提高家庭金融知识水平帮助非常大。即使是农村家庭,如果上过经济金融课程,则其家庭金融知识水平甚至会高于城市家庭,高达60。因此,对农村家庭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经济金融知识的培训是未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

民间资本市场活跃

正规金融市场不发达是民间金融滋生的土壤。从各省的情况来看,上海市有民间借入的家庭占比最低,仅为4%;天津市与北京市次低,只有10%的家庭有民间借入款;参与民间借入的家庭占比最高的是青海省,高达51%。从城乡结构来看,农村地区家庭有民间借款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地区家庭。从区域分布来看,中西部地区家庭有民间借款的比例约为30%,而东部地区这一比例仅为14%。与2011年相比,城市地区家庭参与民间借入的比例下降了2个百分点,而农村变化不大。虽然民间金融市场有一定发展,但与正规金融市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从家庭负债余额来看,银行贷款在各种项目负债中均高于民间借款,其中以购房借款的差距最为明显,全国家庭购房负债中银行贷款余额为38468元,而与此对应的民间借款余额仅为10738元。民间金融满足家庭融资需要的能力有限。

“家庭从民间借入资金的用途是什么呢?”甘犁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家庭民间借款主要用于购房,其次是工商业经营。因此,目前民间金融的发展策略应主要针对家庭的这两大需求,谁能优先满足家庭的这两大需求,谁就能取得民间资本市场的至高地。民间借款的利率要比正规金融借款的利率高很多。从民间借款的利率来看,2013年的民间借款利率高达17%,比2011年上升了8个百分点。从借款的用途看,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借款,民间借款利率均高于10%。高利率意味着高风险,我国民间金融市场面临巨大的挑战。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尹志超教授在会上了《关于高净值家庭财富管理的研究报告》。他指出,全国总体家庭净资产的平均值为87.2万元,中位数为25.2万元,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家庭的净资产在20万元左右。其中普通家庭净资产平均值为35.3万元,中位数为21.1万元;而高净值家庭净资产平均值到达628.9万元,中位数为315.1万元。普通家庭与高净值家庭相比,净资产相差悬殊。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资金供需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58-04

据调查,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越来越多,资金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这些民间借贷促进了鄂尔多斯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满足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对国家宏观调控、地区金融稳定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宏观调控政策趋紧的环境下,需正确引导,以制度来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一、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多、数量大

目前,鄂尔多斯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公司有414家,注册资金82.47亿元;担保公司159家,注册资金7.8亿元;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12个,分支机构29个,注册资金1.79亿元;委托寄卖行46家,注册资金499.46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1家,注册资本1亿元。民间融资机构总计660家,注册资金93.11亿元。

(二)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大

据调查测算,目前鄂尔多斯市的民间借贷机构借贷资金总额达到220亿元左右,比去年同期增长21.3%,约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8.5%。

(三)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总体较高

从调查情况来看,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利率高,一般在20‰―40‰之间,占69%,最高的甚至能达到50‰以上,在确定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上,一般根据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借贷对象的信用程度、贷款区域、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期限长短、数量大小、关系远近等情况而定,没有固定标准。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发展的特点

(一)民间融资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一是区域之间:据调查,各地区的民间融资量、融资利率由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所决定。如东胜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其民间融资总量也越来越大。经测算,东胜区融资总量约为70亿元,占全市民间融资总额的31.4%。同时,资金需求量大,主导产业利润率高,民间融资的利率也处在最高位,平均贷款利率达到30‰,最高可达70‰。相反,以农业为主,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地区其民间融资总量也相对较小,利率水平也较低。如鄂前旗民间借贷资金约0.8亿元,仅占全市民间融资总额的0.4%。利率水平在20‰左右,最高达到40‰。

二是城乡之间:从单笔金额、融资规模来看,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区民间融资活跃程度远远超过农村。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城镇民间融资主要集中在做生意资金周转、买房、建房等消费领域,农村民间融资主要集中在购买生产资料、子女上学或结婚。居民之间的借款总金额以5万元至50万元的居多,100万元以上的多为小型个体企业资金借贷。

(二)期限宽、数额大、用途广

一是期限灵活。民间融资的期限多由借贷双方视资金周转情况商定,建房、购车、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等相对期限较长,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更长时间需分期分批偿还,借贷期限向长期化发展;其他用于临时性资金,期限一般较短,有二、三个月、十天、二十天不等。二是数额较大、效率高。借贷金额已由过去几千元、几万元扩大到几十万元、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居民借贷手续相对简便,交付快,但主流方式已经从双方口头约定转变为打借条、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打借条和担保的比例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三是用途广。从借款用途看,多是以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为主,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买房、建房、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做生意资金周转等,也有用于子女上学或结婚、家人看病、购买其他金融资产等,借贷范围不断扩大。

(三)利率高低悬殊、差距大,趋利性强

过去民间借贷关系主要维系在亲朋好友之间,多数出于互助和支持,一般是向家境好的借用,也有大家之间相互帮助,互相借用的。现在民间融资具有很强的趋利性,生产领域融资都是有偿融资。融入方愿意承受一定的费用支出,融出方希望获得一定利益收入。融资方也发生重大变化,以前,民间融资主要是“富帮穷”,资金从富裕户向经济困难户移动,现在资金是由一般居民个人向会经营、懂管理、有效益的能人方面移动,呈现“民助富”特点。民间融资利率定价幅度及借款期限因情况不同相差较大。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实力、信用和借款时间长短,对实力较强,借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利率水平一般在30‰―50‰之间,对实力较差或借款用于临时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至40‰之间,但总体资金的定价已形成一定的默契,不会随意调整。利息收入已成为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四)信誉度高,资金安全性高

一是坏账率较低。据调查,民间融资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少。从以前年度的情况看,民间融资的纠纷较少,借款人的信誉较高,借钱不还的现象较少出现。二是归还意愿强。民间融资非常讲究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目前一些私营、个体业主对民间融资渠道重视,加之民间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经济责任较强,都不会损害自己的信誉赖账不还。三是双方自愿。目前民间融资的借贷双方一般都提前讲清责权利,很少借助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有时即使双方发生纠纷或不能按时归还的情况,借贷双方采取协商延期还款或变卖财产的方式解决,也有极少数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

(五)居民向典当行借款的比例偏低,向个人借贷比例相对较高

在资金需求方面:民间借款的对象以个人居多,这种借款多为朋友之间的借款,不需要提供财产抵押,借款方式以打借条为主。向典当行或投资公司借贷一般需要提供财产抵押,贷款金额与财产抵押金额的比例一般为50%以上,借款的方式为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款合同。

在资金供给方面:居民放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其次是向家人或朋友转借,也有向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放贷的。居民放贷的利率不等,以20‰―40‰居多。

三、民间借贷活跃的主要原因

(一)个人财富的聚集,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随着鄂尔多斯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有了显著提高。2007年鄂尔多斯市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7000多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也已达6500元,一些较早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而先富起来的居民,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金。据测算目前全市民间闲置资金约260亿元之多。

(二)个体经营业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

这些个体经营者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不需抵押、办理时间快等特点,这使得民间融资有一定市场。个体经营业融资的资金规模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且期限不长。2007年底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资金比过去较为紧张,资金短缺更为严重,民间借贷的规模有所扩大。

(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资金需求

2008年上半年,鄂尔多斯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5.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3%,而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同比增长23.2%,分别低于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增长2.5和21.1个百分点。经济的快速增长促使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十分旺盛。而正规金融机构则无法满足广大的中小企业和居民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其贷款的担保、抵押条件较高,手续繁琐,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往往因抵押物不足、财务不规范、信用度达不到银行信贷评级要求无法迈进银行门坎,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助长了民间融资的繁荣。

(四)经济环境变好,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创业、发展意识增强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政府、企业和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创业、创富、发展意识不断增强,理财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政府来说,发展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为做大做强鄂尔多斯经济,政府一直在给企业和居民的创业创造条件,对民间借贷持鼓励支持态度;从企业和居民来说,在鄂尔多斯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创业、创富的意识不断增强,动力不断增加,在主观上“借鸡下蛋”、“借钱生财”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银行无法满足企业和居民的资金需求,需要民间借贷来实现自我发展。

四、民间借贷对经济金融的作用和影响

(一)正面作用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在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满足弱势群体对资金的需求,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民间融资对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信赖、相互帮助的民间关系,自发形成一种信任机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民间融资使闲置、游离资金得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在银行和信用社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内起到拾遗补缺、优势互补的作用;而且民间融资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优点更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更能反映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尤其是在我国从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在信用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扩大融资规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经济的互动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负面作用

一是民间融资对制定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产生较大的抵消作用。一方面,民间融资使得部分社会资金需求由显性化转为隐性化,不能准确反映社会资金供求状况,货币管理监管部门依据的市场信息不全面,其所做出的宏观决策必然不够准确。另一方面,由于民间融资行为不受货币信贷政策的约束,加之其与正规金融之间存在的互补关系,无论从其行为本身看,还是从民间融资总量看,都出现与正规金融逆向而行的变化,货币政策在微观层面的作用因缺乏载体而显得软弱无力,特别是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不利于发挥经济调控和产业导向的职能作用,客观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二是民间融资对储蓄存款市场干扰严重,给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民间融资获利性的特点使其经常以“高利率”面目出现,资金供应者以获取高利为主要目的,而资金需求者则以高利率为诱饵,一拍即合,这是当前民间融资的突出特点。但其带来的危害亦十分明显:一方面是与正规金融机构争夺资金来源和市场份额,分流了金融机构的存款,尽管增加了资金在民间的流动性,但从局部来看,正规金融的储蓄存款受到冲击,对其正常经营形成一定的影响,也为正规金融间的不规范竞争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高利率使经济行为中蕴含高风险因素,助长投机和非正常投资现象,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严重的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国家税收,造成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恶化。

三是民间融资加重了维护稳定的压力。民间融资大多具有自发性和不规范性,缺乏合法的组织管理机构,融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经营活动和收益游离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之外,因而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也极易形成非法集资,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另外民间借贷活动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其资金在正规金融体外循环,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经济统计部门无法掌握其规模和动向,直接影响决策部门的准确判断,易造成决策偏差。民间融资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必然影响和牵动经济金融的发展,进而加重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压力。

五、对策建议

当前随着国家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影响,社会资金面趋于紧张,而民间借贷能缓解这种资金短缺的矛盾,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支持作用。但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潜伏的风险和隐患也不容忽视。需要正确引导民间借贷,以制度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使民间融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运行。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用制度规范民间借贷

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法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合同法》第12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也规定,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愿,即可认定有效。虽然也规定企业不得以借贷的名义非法集资,但非法集资概念和范围非常模糊,不好确定。所以要针对民间借贷的实际和特点,尽快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借贷双方的权责利、交易方式、利率范围等,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使民间融资活动有法可依,推动民间借贷走上正常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疏堵结合,正确引导民间借贷

一方面对正规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及行为,要正确引导和规范,为民间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使正当民间金融活动在光明正大地赚取合法利润的同时,充分发挥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投资,防止扰乱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约束机制,抑制民间借贷负面作用

建立监测通报制度,由当地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金融办、工商、商务、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民间借贷的融资规模、利率水平、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信息批露和风险提示,增强借贷双方的法治观念、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促进民间借贷的安全运行。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4

论文关键词 民进借贷 犯罪性异化 非刑法法律规范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功能及其限度

(一)民间借贷的功能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现有正规金融的贷款主要面对我国国有企业及民营的大型企业等有明显国家计划扶持的企业,然而占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却几乎得不到正规金融的借贷支持 。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4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全国企业总量的99%(到2008年已经超过800万家),中小企业创造了GDP的55.6%、税收的46.2%,75%的就业岗位。而我国作为目前融资重心的商业银行,近70%的贷款输出到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起到了很大的互补效应,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民间借贷满足了农村资金不足的发展缺陷,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农村,巨大的矛盾一直存在于过强的资金需求与明显弱势的资金需求之间。我们知道当时正规商业银行曾经进驻农村,但是却无法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供给低于借贷需求的矛盾从来不曾得到有效缓解。正规金融系统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能力非常有限 ,民间借贷有效地弥补了这个资金缺口。民间借贷的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契机,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促进了从村经济发展。

第三,民间借贷带动了正规金融发展 。同正规金融相比,民间借贷具有即时、便捷、灵活等特点,与正规金融一起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的金融格局。相对来讲,民间借贷的条件较低,较低的门槛似的他更加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另外,民间借贷的资金使用效率较高,众所周知,银行的贷款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民间借贷则可以即借即还,适合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频率高的特点。在这种形势下,民间借贷以其上述优势对正规金融造成了不小的竞争压力,这样也促使正规金融改善经营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推动了正规金融的发展。

正规金融在农村乡镇以及针对中小企业时,服务效率极低而且正规金融有效益至上的原则,对于放贷的风险评估极为严格,对象一般为国有企业,服务对象有限。而民间借贷的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都可以由双方商议协定,而且针对的对象十分广泛,从个人到中小企业,从乡镇到城市。总之,民间借贷以其灵活、便捷、快速等特点,形成了与正规金融既有竞争也有互补的关系。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补足了农村资金不足发展缺陷,带动了正规金融发展,成为我国金融健康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二)负面影响及规范异化的必要性

2011年11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法院对浙江银泰非法集资案做出一审判决,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

首先,我们要看看银泰为何顷刻崩塌。首先是外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所导致的外部不利环境,是银泰房产资金断链的主要原因之一,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冻结了银泰房产的资金。当然还有内在原因,那就是季氏父子奢靡之极的生活。在这些集资中仅用于他们个人挥霍的就达到近8000万元,其他还有数十辆豪华轿车、跑车,多处房产。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列举了8种情形,其中两种是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肆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很明显的,季氏父子以房地产开发为掩护,许以月息2分的高息进行非法集资,而且集资户众多达1.5万余户,人员构成则是从政要到农民极其复杂,资金来源广泛,去向复杂。

民间借贷的消极效应有许多方面,表现在削弱了正规金融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风险的危害性较大等。辽宁省营口市东华“养殖蚂蚁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达30亿元,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达10亿元等等,以江苏省为例,2007年、2008年二年间,江苏省公安经侦部门分别立集资诈骗案件37起、91起,分别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3起、99起,这两个罪种的立案数每年平均分别递增194%和145% ,还有今年一月份吴英非法集资一案中本色集团女富豪吴英被判死刑,这让民间借贷的犯罪性倾向问题更加现实严肃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防范民间借贷犯罪性异化十分必要。

二、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定

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界定,现有刑法《刑法》第176条是一条简单罪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该条对于罪行的客观方面的内涵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而在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略显模糊,定罪弹性较大。正因为现有法律规范中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十分模糊。同时,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拥有相同的特定行为,即向他人吸收一定数量的资金,并且要到其支付本息 ,上述原因都导致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行为难以界定。

简单的来说,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民间资本的流转,这种现象这种行为本身是无罪的。那么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一个直观标准就是资金的使用去向是否合法,如果将筹集资金作挥霍、炒钱、等用途,那就是非法的。从法律角度看,如果集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民间借贷进行合同诈骗,或者巧立名目实施集资诈骗,那就是非法的。还可以看放贷、收贷的手段是否合法,如果是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通过利诱、恫吓、人身威胁等方式进行放贷借贷,强迫对方付出高额利息,那就是非法的。

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还是难以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前者异化为后者的事屡见不鲜,其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机构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机构或个人向特定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和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而且“特定”与“不特定”的区分:首先,“不特定”应该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非法集资者针对广大民众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者往往发出虚假信息或过分夸大投资回报,吸引持有资金的广大群众投资,而且将对广大群众产生何种伤害都是非法集资者自己都未知的;第二个方面是广大群众对集资者,广大民众对集资者的信息不了解,对其资产、还贷能力不清楚,甚至是谁都不知道,对可能面对的风险也缺乏承受能力。笔者认为也就是这两个方面决定了借贷对象的“不确定”。而“特定”对象则是投资者和投资对象拥有较为清晰、相对牢固的关系,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过了一定的审查,对投资对象的企业经营状况等有一个较为清晰地了解,而且有相应措施对债务资金进行追讨,即对风险有较强的防范承受能力。

三、加强民间借贷非刑法规范

(一)刑法规范的矫枉过正

从上述民间借贷现状分析来看,我国刑法层面的监管存在很多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政策,刑事打击上对民间借贷也采取“一刀切”严打政策。在一定的时间段以内,这种严格监管的政策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在新的发展时期,由于政府监管的天平仍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发生时代性偏移,导致国家机关对民间借贷产生政策性压制,使得正规金融始终处在一个垄断地位。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于严格的监管导致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性,阻碍了司法监管的进步和创新,也导致民间借贷专门立法迟缓和监管制度滞后,比如在司法程序中适用法律性文件的冲突:《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 。

刑法的过严厉规制也导致民间借贷的“异化”问题的加重。再当前状况下只能注意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排查,对疑似以民间借贷为名掩盖非法目的的,法院应加大职权调查力度,对非法集资等案件进行严格甄别,及时将涉及非法集资或者涉嫌诈骗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吴英案与季文华案两者的性质是不完全相同的,由于没有相关专门法律进行规范,所以同样是集资诈骗罪罪名,在笔者看来,两者是应该区别对待的 ,吴英有为数不多的特定放贷对象,只是这些放贷对象拥有较多下线。相比吴英,季文华一案更加符合我们所认为的非法集资。很多集资户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往往选择在观望一段时间,实在没有获得本息资金的情况下,才会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原因是就是,国家不加判别的追究集资者的刑事责任。而且在公安机关介入之后,集资户的资金不仅不能讨还,反而要被没收,自行承担后果。过强的刑事规范使得国家对集资盲目打击,对社会安定无法做出有力维护 。所以,在使用刑法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可能会矫枉过正,要慎用刑法。

(二)鼓励并加强非刑法规范

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已经了《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泛滥的民间借贷进行系统性的规范。这是政府旗帜鲜明的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这也为鄂尔多斯地区民间借贷提供了行为依据、法律依据,虽然没有太多内容创新,但更多的是《暂行办法》是第一个对现有法律全面系统的梳理,这也是其最大意义所在。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民间借贷;货币政策;温州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92-04

一、不同货币政策影响下温州民间借贷发展变动分析

本文基于温州民间利率监测的样本数据,主要就货币政策由从紧到适度宽松的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总量结构变动特征开展实证分析,阐述变动的诱致机理,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发挥其补充作用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根据不同货币政策制定时间、具体实施以及影响结果,本文把2008年归为从紧的货币政策期,2009年归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期进行比较分析。

(一)总体特征

当前受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影响,温州民间借贷发展呈现阶段性变化,借贷总量明显扩大,借贷区域分布更加广泛。据民间利率监测部门测算。2009年上半年温州市民间借贷总量约为620亿元,跟2008年末590亿元相比增加了30亿元,总量继续呈递增趋势。从民间借贷城乡分布情况看,县及县以下地区的民间借贷总额为450亿元左右,约占全市民间借贷总量的四分之三。利率水平逐步趋于下降,据调查显不,1978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高,基本保持在月利率30‰左右。20世纪80年代末,温州市民间借贷利率平均水平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高点,最高年份达到了37,5‰。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呈现逐步走低的态势,目前总体保持在月平均利率10-11%左右。

从单户规模监测情况看,从紧时期温州市民间借贷监测样本的单户平均规模为30.6万元,而适度宽松时期达到了34.0万元,增长了11.1%,从中反映出,民间借贷总量的递增趋势。从监测的加权利率情况看,从紧时期温州民间借贷监测加权利率为11.98%,而适度宽松时期降到了10.79‰,降幅为9.9%。由此可见,不同的货币政策通过信贷投放松紧影响社会资金面的供求关系从而对民间借贷利率产生显著影响。

(二)借贷关系

从借贷关系上考察(表1),温州民间借贷主要以个人为主,个人借给个人、个人借给企业的借贷关系占绝大部分,两者合计占比在90%以上。从紧时期温州民间借贷中个人借给个人、个人借给企业的月均总金额分别为7098和4575万元,占比分别为58.0%和37.4%。适度宽松时期个人借给个人、个人借给企业的月平均总金额分别为6785和6089万元,占比分别为49.9%和44.8%。相比之下,适度宽松时期个人借给企业的金额占比提升了7.4个百分点,而个人借给个人金额占比却下降了8.1个百分点。从户均金额看,个人借给个人的基本保持稳定。而个人借给企业却明显上升,增幅分别为33.2%。特别是企业借给个人、企业借给企业的借贷出现大幅上扬,大致翻了一倍。由此反映出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企业资金需求明显上升,通过民间借贷渠道融资的量大大增加。

从借贷关系的利率特征看,不同借贷关系的利率水平在适度宽松时期与从紧时期出现明显差异。适度宽松时期个人借给个人、个人借给企业的利率下降1.21和0.97个千分点左右,表现相对正常;而适度宽松时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率仅为7.55%,比从紧时期大幅下降6.7个千分点,企业借给个人的利率也下降2.06个百分点,反映出借出企业资金富余,资金面明显趋于宽松。

(三)借贷方式

从借贷方式上考察(表2),温州民间借贷主要以信用借贷为主,占比一般在80%以上,抵押、担保、质押及其他方式约占五分之一。货币政策由从紧时期向适度宽松时期转变后,信用借贷方式在户数、金额及户均规模上没有大的变化,利率水平下降1.4个千分点:而采取抵押、担保、质押方式借贷在户均规模上出现大幅上升,由61.5万元上升到101.7万元,增幅达65.4%:但利率水平下降较少,仅0.7个千分点。可见,在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上,采取抵押、担保、质押方式不仅要高于信用借贷方式,而且在不同的货币政策时期变动幅度较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四)借贷用途

从借贷用途上考察(表3),温州民间借贷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为主,占比一般在80-90%之间,用于投资、消费及其他方面的借贷占比不到20%。近年民间借贷用途发生明显变化:一是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民间借贷的用途逐渐由居民家庭用于生活支出或一次性大额支出的资金周转向经商办企业等领域扩展;二是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民间借贷活动也逐步由原先仅仅存在于居民之间,向居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延伸。

从户数与金额上看,货币政策由从紧时期向适度宽松时期转变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借贷在户数上有所减少,而在金额上却有所增加,导致户均金额明显提高,由31.7万元上升到39.9万元,增长了25.9%;用于投资的借贷户数、金额以及户均金额都有所上升,户均金额由38.0万元上升到47.3万元。增长了24.5%:而用于家庭消费的借贷保持基本稳定。从利率上看,从紧时期生产经营、投资、消费方面借贷利率分别为11.82%、12.61%、10.74%,相差达一个千分点;但在适度宽松时期分别为10.84%、10.87%、10.36%,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水平。适度宽松时期用于家用消费的借贷利率下降最多,为1.74个千分点。

(五)借贷期限

从借贷期限上考察,随着民问借贷主体和借贷用途的变化,民间借贷呈现出逐步长期化的特征。从监测情况看,温州民间借贷主要以半年以上期限为多,金额占比在80%以上,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借贷使用时间上的长期性。

货币政策由从紧时期向适度宽松时期转变后,从借贷户数上看,1个月内及1至6个月的借贷基本稳定,6至12月的借贷有所增加,而1年以上的借贷明显减少。借贷金额上,1个月内、1至6个月及6至12个月分别增长138.2%、61.4%和20.7%,而1年以上的借贷金额有所减少,降幅为26.1%。借贷利率上,1个月内的利率出现大幅下降,由14.65%降为9.7%,下降近5个千分点;1至6个月下降2.21千分点:而6至12个月及年以上的借贷利率降幅较小,分别下降0.38和1.6个千分点。由此可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对期限较短的利率水平影响较大,期限长的相对要小。

二、货币政策影响民间借贷发展传导路径、效应及机理分析

(一)货币政策影响民间借贷发展的传导路径

不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资金供应量和价格变动从而对民间借贷市场产生影响。一方面。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增加或减少)促使银行信贷行为进行调整,从而使银行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明显变化。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及

个体经营户感到银行贷款审查条件更加严格,门槛明显提高,取得贷款的难度增加,促使其融资来源渠道转向民间融资市场,从而大大增加了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融资需求,促使资金价格明显上升。适度宽松时期恰恰相反。另一方面,通过贷款利率调整,提升经济主体间接融资成本,导致民间借贷利率水涨船高,出现明显回升。适度宽松时期,随着基准利率的下降,又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民间借贷利率的作用。

从400户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看,月均贷款由从紧时期的7871万元下降到适度宽松时期的7611万元,降幅为3.3%;占当月民间借贷金额的比重由64.3%下降到了55.9%,下降达8.4个百分点。可见,货币政策由从紧时期向适度宽松时期转变后,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贷款呈现下降趋势,使其在占比上出现显著下降。而从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的特征来看,又大致稳定在10%以上的水平,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信贷大投放时期也是如此。从上述分析情况看,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对货币供给量的反应敏感程度要大于对利率的反应敏感程度。

(二)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应分析

已有的研究表明,民间借贷存在一种随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调整的机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民间借贷资金与银行资金互为进退。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在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满足弱势群体对资金融通需求、有效推动中小企业成长、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以及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在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和社会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民间借贷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民间借贷自身优势或发挥的有利作用看,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民间借贷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处于不同的市场层面,服务的融资对象有所不同,应该说两者之间的互补性要高于替代性。正规金融机构以产品技术、销售市场相对稳定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要服务对象,而民间借贷则是以缺少抵押物及相关信用证明而难以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交易成本和灵活性上有所不同。由于民间借贷未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交易方式和手段十分灵活,借款期限更加符合需求,利率也更富弹性,更能反映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在紧缩环境下,民间借贷利率的上升能够充分调动社会闲散资金,扩大融资规模,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客观而言,过度的民间借贷行为也对正规金融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具体表现在:一是增加信贷资产质量的不可控性。民间借贷特别是担保机构的短期融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掩盖或延迟暴露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和现金流不足等方面的风险预警信号,导致银行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对企业的财务风险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使得信贷资产质量真实状况无法准确掌握。二是造成社会资金投向不合理。由于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特别是部分企业和个人对暴利的追逐产生过度投资或投机冲动,风险意识淡漠,在银行紧缩贷款时,不得已转向社会和民间借贷,高利吸收资金维持经营,投资者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将引发严重后果。三是诱发金融“三乱”现象。近年来,陆续在温州县域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员众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民间借贷发展的机理分析

1、一是专业化的块状集群经济促使民间借贷活跃。专业化的块状集群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具有金额大、期限短、时效性强的特点,客观上需要具有灵活、高效特征的民间借贷资金。二是发达的民营经济促使民间借贷活跃。截至2008年12月末,温州市现有民营中小企业14.75万户,占全市企业的99%以上,实现生产总值约占全市生产总值的五分之四。三是强烈的创业投资意识促使民间借贷活跃。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特点,在温州尚缺乏成熟的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替代作用。

2、富余的民间资金积累与狭窄的资产增值渠道推动了民间借贷进一步活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温州市私人财富不断累积,迫切需要为私人资本寻找出路。而我国目前个人投资的渠道和资产增值途径仍然狭窄,国债、存款等低风险投资渠道收益较低,甚至不能覆盖经济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通货膨胀风险,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此时,大量的民间资金很自然地就涌到了民间借贷的投资途径上来。

3、温州民间特有的风险控制消化机制和信用意识是民间借贷活跃的比较优势。民间借贷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扩大和活跃主要依靠其特有的风险控制消化机制和参与者的信用意识。无论是在温州城区,还是在温州农村,民间借贷依靠庞大的亲情网络和特有的信用观念,通过迅速的信息传递、稳定的人情关系和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降低了资金富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4、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位加速了民间借贷的发展。表现为:一是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例低、品种少。无法满足民营、个私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二是城乡金融机构分布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县及县以下呈收缩态势。三是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不均衡,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投向了实力强大的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可见,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失的必然结果,是为克服金融体制改革的缺陷而由民间自发创造的、旨在改变原有资金流动格局、以促进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一项自发性制度供给。

三、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的政策建议

1、积极推动民间借贷管理立法。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加快立法,应尽快出台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民间借贷管理法或条例,保护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一是要明确合法与非法民间借贷的司法界定,特别是要明确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二是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三是要明确民间借贷的管理主体、职责和内容,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指导、检查与管理,推动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扩大民间资本在农村入股农村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增强农村信贷服务能力。

3、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和舆论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掌握辖区内社会金融活动及风险状况。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和促进依法、理性投资,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信贷 货币需求 货币供给 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 行为动机

一 、引言

自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之后,广大农村地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正规金融系统不发达,民间金融受管制等原因,农户的贷款难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导致农业发展陷入“瓶颈期”。

要了解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不仅要考察现阶段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更要分析农户贷款的需求特征。基于此,众多学者都在农户贷款行为方面进行了研究。亓新敏,王家传(2007)根据山东泰安市的调查指出正规金融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了农户的信贷特点是导致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在对农信社改革方向的建议上,史正涛,张建国,韩晓波(2000)指出农村信用社应掌握更多的信息,增加服务的主动性。金烨、李宏彬(2009)则经过论证表明如果农信社等正规金融维持低效现状,农户的资金需求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渠道的满足下会轻易转向非正规金融渠道。杨伟坤,刘洁,闫贵娟(2009)在河北省的调研甚至发现当地农户80%的资金需求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

本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展开调研,对当地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受调研农户按收入来源被分为三组,分别是产业化滩羊养殖、农作物种植、山羊放养。收入来源为产业化滩羊养殖的农户基本为青壮年农户,而以农作物种植的农户悉数为留守老人与儿童,放养山羊为生的农户大多为山区移民。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得到基本情况如下:

二 、偏远地区农户的贷款需求特征

(一)农户年均贷款量接近年均总收入,贷款量农户间差别较大,潜在货币需求量很大。

三组样本农户的贷款金额年均分别为11万、3.5万、4.5万,平均每户的年收入分别为10万,4.4万,5.3万。30户农户平均每家的货币年需求量约为6.3万,年收入平均为6.2万。

三组样本农户年均贷款量极差分别为28万、4.5万、9.5万,年均贷款量中位数分别为7万、3万、1万,与平均贷款量相比,第一组与第三组皆表现出极大的组内差异性。

在接受调研的三十户农户中,有26户有融资需求,并且认为现有资金供给并不能满足当下资金需求。收入来源为滩羊产业化养殖的所有农户都有在未来扩大生产的计划,大部分希望将现有融资量扩大一倍。

由于调研抽样率为千分之一,因此可以推断,整个盐池县的货币需求量约为6300万左右,估计潜在货币需求量接近一亿。

(二)农户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小,融资速度是农户选择贷款渠道重要考虑因素。

盐池县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为8%—10%,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为11.4%—15.3%,邮储的贷款利率为12%,所有农户分别从三种融资渠道借款127.5万、36.8万、31万。邮政储蓄的利率虽然略低与小额贷款公司,但农户却从小额贷款公司借入更多资金。三组农户平均每户每年支出的利息分别为1.3万、0.44万、0.4万,分别占年收入的13%、10%、7.5%。全部受访农户均认为利率较高,但由于生产消费需要而不得不被动接受。

将农信社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70%,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23%,将邮政储蓄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4%。尽管利率较高,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贷款手续简便,时间成本较低而受到农户青睐。

(三)农户的信用水平良好,担保贷款占主要地位。

盐池县农户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农户有能力偿还利息,因此该县农户贷款违约率极低,受访的融资农户无一户违约,皆能按时还贷。盐池县农户贷款全部采取联合担保制度,在该制度下,参与全民联保的单位成员多数以血缘为纽带,对农户起了道德约束作用,继而能有效避免信用贷款带来的道德风险,而且农户之间的了解程度也能解决资金供给方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任何农户选择抵押贷款与风险投资。

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所借资金全部用于生产。在农业生产中,如养殖业、种植业,皆有固定生产周期,因此农户的资金需求也带有周期性,这就方便了农户在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借、还款相关手续,使他们拥有按时还款的意识。

(四)非正规金融仍有市场。

在有融资需求的26户农户中,尝试民间借贷的有7户,占比27%。其中五户在民间借贷渠道中承受了20%的高利率,两户因从亲友处借款,故利率为零,农户选择从亲友处借款主要用于消费支出,如盖房、婚丧嫁娶等大项消费支出。但他们也面临着潜在的“人情成本”。如今,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邮政储蓄等多方融资渠道存在,仍有两成多农户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方式。

三 、偏远地区农户贷款需求表现

(一)生产性资金需求。

在宁夏盐池县,农户所融资金基本用于生产。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餐饮业、制造业的兴旺带动了农业蓬勃发展,同时政府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使盐池县以滩羊养殖为主的各产业迅速发展,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农村地区货币供给水平却一直没有提高,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较低。尽管如此,养殖产业的利润率较高使农户在筹资的过程中仍然可以接受15%以上甚至是20%的较高利率,并希望扩大融资规模。

其次,偏远地区农户生产效率低下且并没有生产方面的相关理财知识,因而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农户在现行生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来增加收入。目前,所有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完成,年折旧费较少,农户的投入集中于各项流动资本,这增加了他们对未来生产的乐观估计,并因此对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低。

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户对风险始终选择规避态度。同时,农户自身水平有限,对金融新产品、衍生品不甚了解。因此,农户更愿意选择传统的联合担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受到道德约束而十分重视自身信用水平,故违约率很低。

最后,在农业的某个环节,例如种植业的播种、喷药、养殖业的饲料供给等,一旦资金无法继续追加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但是,提前准备充足资金会支出更多利息费用,而当需要时再融资又会因办理各项手续等原因贻误时机,因此当农业生产进行到某环节时,农户只能向融资速度快的机构借入高利息的资金,或直接转向融资速度更快的民间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消费性资金需求。

由于收入不断提高,除盖房、婚丧嫁娶等大项支出外,农户的日常消费无需贷款。农户在大项消费支出上,习惯从亲友处借款。由于传统观念,在诸如盖房、婚礼等家事上,农户间因人情关系相互帮忙,此时借款皆免去利息。因此,农户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基本通过亲友间帮助而满足。

据了解,盐池县部分农户为留守老人儿童。青壮年劳力进城打工,每逢过年才能与家人团聚,而农村由于生产水平落后,相关精神文化生活也较城市匮乏。当地小额信贷公司承担着扶贫的政策任务,他们将农户所上缴的利息用于举办联欢会等各项文娱活动,丰富了当地农户的精神文化生活,受到了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因此,即使这些农户的生产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并不是很高,他们也积极参与融资活动。

四 、农户贷款困难原因

(一)资金供给量不足。自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撤离农村以后,在农村地区,农信社占据了对农户提供贷款的垄断地位,但是货币供给量不高。同时,资本的逐利性使农信社本不多的资金部分流向城市与东部地区。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而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储的政策限制使其货币供给较少。大部分农村地区地处山地,农户多数散居,使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的成本加大,没有进军农村市场的动力。同时,非正规金融由于发展水平不高也无法提供较大的资金量。

(二)农业经营面临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农业对自然依赖程度较大,恶劣的自然环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尤其是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农业的生产率水平不高,自然环境的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更为严重。近年来投机商不断对农产品炒作,农产品的价格波动极大,农户获取信息渠道较少,盲目进行投资生产,而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又使农户无法做出及时调整,造成了较大损失。

(三)借贷过程中易产生道德风险。国家针对农村地区的部分扶贫项目是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而贷款农户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金融制度与相关法规,无法正确区分贷款与救助金,偿还贷款积极性较低。在无法收回贷款时,贷款机构往往会向放贷的相关工作人员追究责任。长此以往,放贷人员惜贷情绪加重,即使当今农户的诚信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贷款机构仍然对农户还款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另外,由于农村地区产权不明确,农户缺乏能够抵押的担保品,进一步加重了贷款机构的惜贷情绪。而农户在选择贷款机构的时候往往倾向于利率水平低的贷款机构,而这些机构为了尽量减少贷款带来的交易费用而对农户的贷款请求作集中处理,这就增加了农户等待的时间成本,无形中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五 、相关政策建议

(一)切实完善农业担保体系与风险补偿机制。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而农户又无法将土地等资产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因而信贷机构提供贷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鉴于此,地方政府应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政府可以代缴保险费。

(二)承认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并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相对于正规金融繁琐的手续流程与相对僵化的管理体制,民间金融在提高农户融资速度等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应在法律上使民间金融正规化,同时,由于民间金融高风险、隐蔽性强等特点,也要对其加强监管,杜绝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三)重视对留守老人儿童的人文关怀。举办各项娱乐活动,提供相关运动设施,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儿童健康成长。抓住时机建设有农村特色的集体企业,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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