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例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1

根据我国国情同时参照国际相关法律制定的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方面,对科技合作的跨国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又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政策。

二、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国家政策方面,第一,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国家对于科研的财政支持、信贷支持、风险基金、税收优惠、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大多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而无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尚无配套政策。特别是亟需发展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发展十分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第二,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涉及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衔接欠严密,存在政策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在科研立项时对成果的要求不具体,不能根据研究的周期、方向等提出不同的成果标准,对成果的现实实用性缺乏考核。②科技项目没有设立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致使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成果的可转化性关注度不够,结题后经费马上全部回收,成果产出的后续工作无资金支持。③只对研究项目的验收明确了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成果登记是否要鉴定、验收,是否需要建立鉴定、验收的程序、规范,鉴定的主体是谁,权威性如何体现等均缺少政策规定[1]。④如何规范成果登记、成果奖励、及成果推广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⑤对于公益性的科技成果(如中医药适宜技术、疾病预防产品等)的推广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⑥卫生技术产品推广中的风险归责如何界定,如何规范,也缺少政策依据。

2.在法律法规方面,由于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多头管理、政企政事不分,致使我国的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极度不规范。国家科技部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结构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大多数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特别是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法律中空现象严重,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缺位、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切实解决,从而导致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2002年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联合了《医药科学技术政策》。这是现行唯一的医药行业专门性的科技政策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是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两大重点———中药现代化和生物制药产业化,提供相关政策保障。虽然其中有促进医药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要求,但并没有涵盖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问题,并且这个文件只是提出相应的政策要点,并没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文件[2]。

3.在行业管理方面,仅有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实施了行业管理措施,其他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包括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则基本没有类似的制度在实施。技术市场中科技成果转化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技术转让政策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此外,科技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的缺失,至使中介机构的交易撮合能力较差。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科技中介服务业中的行业管理十分混乱,直接影响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由于缺乏前例,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只好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没有建立起真正适合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特点的机构组织。政策管理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良性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发展。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加快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建设是加速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政策法律法规环境。制定与出台《关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与规范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有效管理。

2.要加紧制定对于中医药科技中介的相应扶持政策。要善于以制度的创新消除影响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障碍,使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切实成为中医药技术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政府与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政策框架,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顺利发展。完善、规范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准入制度、评估制度,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推广、转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3]。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托项目目标,以科技成果的研发带动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将科技成果的管理纳入项目过程管理,更新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观念,对科技成果实行科学化的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科技活动,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推动中医药科技中介作用的最大化发挥,拓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市场,以积极的态度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应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的命名;另一方面,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程度进行科学、严格的界定。四是对中医药科技产业给予积极地政策扶持,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药科技中介的作用,引导、帮助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使中医药科技成果能够惠及卫生机构、惠及百姓。五是对不同类别的研究按不同标准立项、管理。六是将传统的、民间的、没立项的中医药成果的登记、认定、转化、奖励、评价纳入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范围。

3.要加紧建设健全的法制环境,营造稳定、繁荣的竞争氛围。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而且是在一个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成长壮大的。纵观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其发展大都有着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注重通过建立法制规范化的发展环境,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供稳定的保障,为行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注重加快优化外部环境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美国与日本,这两个国家在这方面堪称杰出的代表,仅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先后制订了六、七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法制化管理方式,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从根本上优化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确保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在法制的约束下健康快速发展。为了发挥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的最大的功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法规体系,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4.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解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有效顺畅的实施。要结合研究与开发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当地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强化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引导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2

1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工作的现状

在我国几代农业科技工作者的辛勤耕耘下,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2%,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并获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例如,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禽流感疫苗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转基因水稻研发水平与世界同步,动物用基因工程疫苗总体水平处于国际领先,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基因工程疫苗已经成为防控禽流感的主要产品。这些重要成果显著提高了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了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农业科技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首次突破6亿t,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肉、蛋、水产品等产量多年居世界第一,实现了利用不到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超过世界20%的人口的宏伟目标。尽管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一定成就,但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2成果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农业科技成果的产生离不开科研经费的支撑,农业科研投资水平与农业科技进步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政府是我国农业科研投资的主体,而我国农业科研投入水平一直比较低,这是制约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1995年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增速一直低于同期农业产值增速,也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速。我国也一直没能实现粮农组织提出的发展中国家科研投资强度应该达到1%的目标。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总量及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和科技投入总量的比重,整体偏低。与此同时,我国的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由于其公益性本质属性,在生产上大多数是无偿转让给农民生产使用,导致不能依靠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维持农业科技活动的持续进行,无法实现农业科研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科研经费的不足导致农业科研的创新主体即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受挫,反过来又影响了农业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培育。

2.2成果质量不高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产生6000~7000项农业科研成果,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为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大部分农业科研成果因质量不高而难以转化应用。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质量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我国农业科技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科研成果的原始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跟踪研究的较多,高水平的成果产出有限。二是我国现行科研体制下对科研人员的考核与其获得成果的数量挂钩,致使一些科技人员急功近利,成果培育以评奖为目的、以追求数量为目标,不考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在广大农村推广应用的价值,导致农业科技成果量虽多但质不高。三是农业科研工作具有相对较长的周期性,而我国一般农业科研项目往往只有2~3年时间,通常不会超过5年,部分科技成果为了完成项目验收而东拼西凑、简单组装,成果质量自然不高,同时导致一些有苗头的成果往往因为项目结题得不到继续资助而闲置。

2.3成果培育导向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都是基于科研项目而产生的,而我国科研立项一直以来沿袭着以政府计划指导为主,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没有遵循市场需要的原则,因此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培育的成果难以在生产中应用推广。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科技人员为了论文或者职称而选择“短、平、快”的途径,所选择的课题或所做的工作都是容易出文章或者是国外已经有成熟的技术、现成的经验或模式可借鉴的,这类项目所形成的成果仅仅是为了完成项目验收,而不是为了解决生产中问题,同时也缺乏原创性。

2.4成果鉴定或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农业科技成果建立客观评价的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评价主要靠鉴定专家的主观判断,这无疑会受到相关专家学识水平、所处角度以及对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掌握情况的影响。同一科技成果,不同的评审专家可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给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科技奖励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不能真实反映成果的科技含量和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2.5成果管理工作水平不高

科技成果管理涉及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以及成果转化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有管理到位或者条块分割,都可能影响到成果培育工作的开展或者成果质量。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的科研管理与成果推广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从科研立项至成果申报归科研管理部门管,成果推广应用归推广部门管。两者分属成果培育链条上的不同链节,只有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但实际上两者却各司其职,各管一段,制约了成果的完善和熟化。

2.6成果推广转化效果不佳

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和成果转化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尽管我国在农业基础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真正运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产业化和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却很少,真正形成产业的还不到20%。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例如,成果转化投入不足、科技成果权属不清、科技成果不成熟市场前景不好、信息沟通不够、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科技中介功能缺位和机制不完善等。

3进一步加强成果培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3.1加强投入、稳定支持

农业科技是一项周期性很长的工作,农业科技成果的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例如,粮、棉和油菜等作物的育种周期为8~10年,而茶、桑、果、畜、禽和水产等的育种周期为20年左右。因此,政府应针对农业科研探索性强、风险性大、经济效益小且多数为公益性事业的特殊性,加大农业科研投入,稳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占整个科技投入的比重和农业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并使农业科技投入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基本持平。另外,还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农业科技投入体系模式和经验,开辟多条投资渠道,鼓励政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对农业科研进行投资,形成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等多方位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以增强农业科技实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

3.2建立科学的科研绩效评价机制

绩效评价制度是科研工作的“指挥棒”,对引导科技人员科研选题、把握创新方向、合理分配科技资源和带动科技产出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行绩效评价往往以年度为周期,与农业科研成果产出周期长的突出特点不相适应,导致科研工作被人为分解成短期行为,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通过探索建立年度考评与长周期考评相结合的机制,形成科学合理考评指标体系,并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和成果产出进行分类评价,突出对高水平学术性成果和重大实用性成果的激励引导,推动高水平、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产出。

3.3加强基础研究,提高成果质量

加强农业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农业原始性创新能力、积累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成果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跻身世界农业科技强国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快提升我国农业基础研究实力,必须在人、财和物等方面予以统筹并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鼓励农业科研人员承担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任务,对农业重要自然规律和现象作出系统完整的理论性阐释,力争在农业科技前沿、基础研究和理论方法创新上不断取得突破,从而产出一批具有高水平与影响力的基础研究成果。通过推动农业基础研究向前发展,带动应用基础、应用研究等下游环节发展,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科技发展水平。

3.4建立成果储备制度

成果储备制度是培育重大成果的有效途径。通过成果储备和培育,可以整合、集成和优化有限的科学技术资源,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和调整,促进成果的完善和熟化,使其更加合理化。建立成果储备制度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储备库,选择有前景的科技成果进入成果储备库作为储备项目;二是加强对储备项目的管理和培育,将小项目做大、做强,给予重点关注储备项目一定的配套资金,加速关键技术的改造和产业化,促进其进一步熟化和完善;三是对储备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新发现的有前景的项目并淘汰没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3.5建立科学严谨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的评价是一种较为复杂的评议活动,不仅取决于评价者的学识水平、评价环境和认真程度,更取决于评价者选择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因此,应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给予评审专家统一的衡量尺度,实现对科技成果的正确评价,让真正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能够脱颖而出,并能够在生产中推广应用,为我国农业生产服务。

3.6提高成果管理水平,加强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是一件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并涉及多个环节。做好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要完善农业科研管理制度,打破科研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转变“重研究、轻转化”的观念,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的“市场选题—成果生产—成果使用—成果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积极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科研单位要积极承担科研向生产转化的责任,探索科技示范、技术承包和技术转让等多种推广方式,促进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的转变;要建立和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中心,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是当前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强有力手段,而科技进步离不开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因此,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产业支撑能力,为广大农民提供真正有价值和实用的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国农村和农业的全面发展。

作者:刘志远 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第二篇:农业科技创新问题及对策

1当前山西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充足是农业科技创新强有力的支撑。目前,资金不到位是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的直接原因,直接影响农业科技创新动力,阻碍我省科技兴农的脚步。2012年,山西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是1160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0.14%,比2011年提高了0.05%。虽然山西省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增大了,但是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就更大了。通常,当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约为2%时,农业的稳定增长才能获得可靠的农业科学技术保障。而山西省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是0.1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1%,更与世界要求相差甚远。山西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农业科研设备更新慢,跟不上农业生产的需求。

1.2农业科技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农业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抓住了科技人员也就抓住了科技创新的脉搏。然而,山西省农业科技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无法满足山西省实际的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由于没有政策倾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少、工作条件差等原因,造成了农业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其他行业的差距明显拉大,最终导致我省农业科研人员总量不足,农业科研队伍不稳定。2013年山西省拥有农业技术人员25613人,其中每万人农业人口中,仅有11.1人的农业技术人员,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同时,山西农业科研人员整体素质较低,高层次人才紧缺,农业科研人员素质有高有低,参差不齐。2012年在山西省农业科研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431人,这仍满足不了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是指由潜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另一方面是指农业科技成果在科技部门内部以及科技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运动过程。辛艳伟在对山西农业科技基本情况调查中指出,在全部的调查人员中有60%左右的人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发展的地位很重要,但是只有33.5%的被调查者非常了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从这可以看出农业科研人员对农业科技成果产出比较关注,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并不是很注重。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脱节,阻碍了我省农业科技创新的进步。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所以农业科技创新效果显现所需时间长,农民采用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农民使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有限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思路

2.1多渠道筹资,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充足的资金是确保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资金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然而,资金短缺制约着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建设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第一,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要对涉农的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第二,走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元化投资的路子。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体,企业、个体、农民、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另外,要吸引跨国企业投资,充分利用外资提高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总体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投入新方式。通过加大政府信贷力度、增加农业补贴、减少税收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和政策投入相结合。

2.2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

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无论是农业科研创新还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都离不开人才,离不开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因此,要将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建设农业科技队伍作为关键来抓。一是加强农业教育。通过利用各类农业院校的培训资源、强化农业科研机构人才培养、提供出国留学等机会,提高农业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并尽快培养出山西的农业科学家带头人。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山西省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氛围,设立农业科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确保农业科技人才的待遇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山西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三是普及科技,提高农民素质。通过科技“三下乡”、农业科普讲座、电视专题讲座以及“农业广播学校”等形式将实用的农业科技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2.3多种方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只有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才能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才能提高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才能使农民从中受益、增加收入,才能更好的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但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所以就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努力探索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并加快农业科技信息建设以实现农民需求与农业科技信息的对接;农业科研推广部门要健全农业推广系统,完善农业推广设施,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农民要增强采用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成果的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程度和科学文化素质;大众媒体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关键性作用,通过制作宣传片等方式积极传播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科技成果。

作者:宁静 魏杰 吕芳 李富忠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第三篇:农业科技示范园问题及对策

1基本概况

阿克苏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占地面积26.68万㎡,其中保护地面积6.67万m2,大田面积15.04万m2;建成现代化智能温室1座(6643m2),组培室1座(546.9m2),配肥室及穴盘育苗自动化播种生产间(1000.5m2);钢架砖混结构日光温室53座,供热厂房及配套设施(1907.6m2)和教学培训配套房舍若间。园区建成后由世行项目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经营,后由地委农办代管,2012年归并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直接管理。一直以来,智能温室以种植红掌、彩色马蹄莲、非洲菊等的组培苗和中、高档花卉为主,组织培养室主要培育花卉组培苗,日光温室主要种植瓜菜和发展设施养殖。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2.1生产运行费用高

园区自建成以来,生产支出、人员经费、交通费、电费等必要费用居高不下,这些刚性支出造成的高投入、高成本导致园区经济效益低下,“造血功能”严重不足。

2.2设施设备严重老化

园区主体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已达13a,部分已达设计使用寿命;上下水管道腐蚀破损严重,锅炉、配电变频设备故障频发;智能温室采光板使用寿命已接近极限、透光率明显不足,热效率大幅下降;冬、夏季频繁的限电、停电问题,常对生产造成意外影响和损失,已严重影响了科技示范园功能的释放和发挥。

2.3发展支撑严重不足

一是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缺乏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试验示范、技术创新工作滞后,现有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园区的科研、示范、培训功能难以发挥。二是缺乏优惠政策的扶持,生产示范成本偏高。三是园区功能定位和运作模式不尽合理,缺乏长远规划,发展方向模糊,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职能。四是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相对薄弱。

3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阿克苏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地从园区的功能定位、经营模式、管理制度、结构布局、人员调配、设施完善等方面,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分步实施、分段推进的方式进行改造,力争使农业科技示范园全面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真正成为地区幅射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展示转化的窗口和基地。

3.1立足实际,搞好园区整体规划与区域布局

根据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园区现状,对园区功能定位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将园区细划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区、特色种植示范区、城郊型观赏农业区和农业科技培训区4个功能区。力求通过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使园区功能得到全面提升,真正成为地区农业的科技开发与创新中心,成为引进品种、展示技术、创新机制、吸引投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训农民的基地,成为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和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示范性和导向性工程。

3.2加强人员技术力量

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园区的人员和技术力量,保证园区科研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充分利用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人员技术方面的优势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职称评聘资格和任职条件,给予园区工作技术人员一定政策优惠和经济实惠等,充分调动单位其他站室的中高级职称和高学历人员投身园区生产和建设活动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园区发展中遇到的建设、管理、技术和运行问题,力争将园区建设成集农业科学研究、成果展示、技术推广、科教培训、观光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3.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针对示范园在以往管理运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园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园区公用设施管理办法、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土地承包租赁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考勤制度和对外联络制度等,保证园区各项工作高效持续运转。二是在生产运营管理上引入有品牌、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组织,采取向承包户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统一品牌销售等公司化管理方式,逐步将园区生产与市场全面接轨。三是强化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园区各种农产品生产标准,使园区生产规范有序,确保园区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把园区打造成科研高端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系列化、环境优美化、产业生态化的示范样板。

3.4积极争取资金项目

一是积极争取各类农业项目,如援疆项目、科技兴农项目、科技兴阿项目、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等,为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招商力度,引导、吸引各种社会资本、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技术人员、专业大户以资金、项目、技术等生产要素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园区的建设和经营。通过项目集成、资金集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格局,实现有限资源的效益最大化,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3.5着力提升园区活力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3

【关键词】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一种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将科技成果持有人的资源优势、科技成果完成人技术优势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家、投资人的市场优势三者结合形成新的经营实体,合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共享科技成果转化预期收益[1]。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由于作价投资保留了股权未来的增值空间,参照高校实践中已经有部分科学家通过股权获得回报,医护人员如何在成果转化中持有股权在医疗机构中受到广泛关注。但是,相比于其他转化方式,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较多[2],一些单位不愿或不适宜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本研究就医疗机构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当前政策环境下高水平医疗机构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上先行先试的做法,为医疗机构技术成果实施作价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1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背景和现状

1.1国家及地方支持医疗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作

价投资2022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赋予试点医院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明确规定有关高校院所的规定也适用于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上海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1.2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流程已较为明确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包含了评估作价、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及合同登记和所有权变更、签订作价投资协议和工商注册或股权变更、奖励分配等流程[4]。

1.3高校科研院所作价入股已积累丰富案例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5]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6]中对于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中的流程和资产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数据显示,我国一些高校院所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成果转化模式,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涌现。高校院所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达到65.0亿元,平均合同金额为1335.4万元,是转让方式平均合同金额的27.5倍,是许可方式平均合同金额的12.1倍[7]。目前,高校院所作价入股路径经过不断持续摸索逐渐成熟,案例逐渐增多,已实践出先奖后投、先投后奖、先投缓奖、先投后奖并划转、先转后奖再投、转投并进等操作路线[8]。这些政策和案例都将给医疗机构成果作价投资带来依据和参考。

2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模式

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明显滞后于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案例依然较少。根据2021年《中国医院创新转化(专利)排行榜》数据调研反馈,仅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医院对医学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进行了实践探索,根据路径不同可分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和赋权背景下的作价入股两种模式。

2.1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启动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出台了《华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医院成立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制定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院内标准化工作流程和程序,允许成果完成人以个人名义占有股份[9]。医院资产管理公司与个人分别持股是目前华西医院试行较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2.2赋权试点背景下的作价持股

医院赋权个人持股是科技部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试行的重要举措。北京积水潭医院已成功完成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实现医院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持有成果所有权[10]。医院采用部分以现金方式转化项目,成果发明人部分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转化项目。

3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主要难点

3.1合适作价投资的项目需要筛选

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按法定程序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实现了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技术、资金、资源、人才的优化配置。对于市场潜力较大的项目,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方式转让给外部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将更高,而相比现金转让方式,可大幅降低企业前期现金支付压力,提高企业合作意愿。但是,很多成果完成人认为自身项目具备市场潜力,便倾向于作为股东运营项目,科技成果是否适合作价投资,不仅需要考虑市场价值和个人意愿,还需考虑技术壁垒和延展性、团队情况、成果完成人经验和能力以及医院政策支持等条件,这需要医疗机构在转化前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和论证[8,11]。

3.2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关键环节较多而复杂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从项目估值、作价流程、股权收益分配乃至后续公司经营增值的每个过程,均存在诸多关键环节和风险[11]。在实践中,通常采用技术评估作价对技术未来获利能力进行预测和估算。但是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即便具备很高的市场潜力和创新性,但是其产业化的收益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缺乏权威的机构保障评估结果,造成了技术成果作价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作为职务发明,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若要实现成功转化并占有股份,需要医疗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投资方(企业)的共同努力,而作为成果持有方的医疗机构,将涉及到成果完成人(项目团队)、转化管理部门、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以及学校领导,甚至还涉及到对合同审批和流程办理的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而后续科技成果入股后的比例分配及公司经营,服务人员和律师的专业能力,将影响到技术持有方在新组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和后续收益。

3.3医疗机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属性和股权纠纷风

险造成作价投资决策困难就医疗机构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本身而言,依然存在着诸多的制度性障碍。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资产流失存在不同的认识,缺乏协调与沟通,政策无法贯通,造成规章制度出现相互矛盾。在以往的高校实践经验中,曾报道出现过因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和高校科研院所及成果完成人持股导致的股权纠纷事件,即使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已提到单位领导免除决策责任,仍然打消了很多具备作价投资意愿和条件的科技成果以该种方式转化的希望。

3.4医疗机构缺乏持股平台

按照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高校采取资产划拨的形式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交由所属的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而大部分公立医院既缺乏资产经营公司,也缺乏公司化运营的人才,职务发明的国有部分股份没有持股平台,从而无法实现职务发明进行作价入股。2021年11月1日,北京天坛医院全资控股的北京天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设立,该公司承担着未来天坛医院自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作价入股载体的工作,“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营业范围的出现对医疗机构持股具有开创性意义。

4建议

4.1制定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指引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给予了医疗机构较大的自主权,但在执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梳理科技成果转化作价投资相关政策,厘清实施处置、财务、人事等方向政策的融会贯通,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的实现机制和制度,对成果完成人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提出管理建议,指导作价投资中的资产管理、流程细节和股权分配中的相关风险规避,将成为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顺利实施的保障。

4.2完善科技成果评估框架有效筛选作价投资转化项目

作价投资复杂的操作流程、较长的转化周期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医疗机构在审批科技成果采取作价投资进行成果转化时,应针对医学创新项目转化特点和院内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框架,对转化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北京积水潭医院在试点赋权作价入股案例中,也制定了一套医院成果项目评估流程,通过对价值较高的项目在技术情况、承接对象情况和赋权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和评估,通过多方专家论证后,确定了科技成果的最终转化处置方式和路径。

4.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储备和人才建设

2022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中,提到培育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化支撑队伍,国家和地方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中,建立专业的技术转移人才团队的要求也屡屡出现。与国外高校院所及医疗机构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比,我国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无论是专业素质还是人才数量都较为缺乏。对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设一支专业专职的技术转移服务团队,涵盖医学、技术转移、法律、商业等多方面人才,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成果推广模式,加强与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合作,支持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运作。

4.4对试点单位的成熟模式进行案例跟踪和经验积累

少数医疗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先行先试,为其他医疗机构的路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积累。同时,科技成果的交易不是“一锤子买卖”,作价入股项目中,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离不开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对经营决策的深度参与。应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收集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建立科技成果库,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路径进行归纳总结,对科技成果的转化状态进行跟踪摸索,形成反馈闭环机制,最后汇总成为医疗机构可参考复制的成果转化路径梳理和总结集锦。

4.5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运作模式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实践中采用由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相应股份,北京积水潭医院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医院获得现金收益的方式,有效规避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医院运营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医院应积极探索不同的运作分配模式,例如作为大学附属医院,是否可以利用大学的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方式实现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都有待积极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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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敏,支闻沁,程蕾蕾.关于医院职务发明专利采用股权作价形式交易合理性的探讨——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转化工作实践经验为例[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20,33(8):269-272.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方案的通知[Z].2022-07-07.

[4]高家宏.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实务研究[J].中国中小企业,2019(7):114-115.

[5]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Z].2016-08-03.

[6]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Z].2005-10-22.

[7]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22.

[8]李世保,杨亚栩,姜吉道.浅析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股权奖励模式[J].中国高校科技,2017(3):71-73.

[9]沈彬,赵颖,袁淑兰.大型综合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转化医学杂志,2020,9(3):158-161.

[10]于洋,王珍,种皓,等.医疗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的实践与分析[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22,35(4):293-296.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4

1.1立项基本情况

国家粮食局自2002年至今共有72项推荐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得到了国家的支持,获得国拨资金4260万元。这些项目的主要研究和转化方向是:粮食加工、粮食检测、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机械,生物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信息化技术在粮油领域的应用等。

1.2项目的过程管理情况

国家粮食局严格按照农业科技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对征集项目进行公开评审,将评审靠前的项目推荐至科技部,对于科技部批复同意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与国家粮食局、科技部签订三方协议书。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监理,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专家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严格执行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形式。

1.3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国家采取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方式,国家粮食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督促把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科技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日常和年度的财务管理。在项目验收前要求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通过检查和监理,不断强化科技经费管理的重要性,督促项目人员认真学习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管理办法。2013年度,科技部和财政部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先将国拨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通过主管部门下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国家粮食局严格按照科技项目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全部切块至地方管理,服务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粮食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案例

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的“饲料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项目,国拨经费80万元。该项目利用显微摄影、显微快速掺假识别技术,将近年来国内外饲料原料中掺杂掺假物的主要鉴别特征真实地记录在图片上,开发了《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400余幅图片),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同时开发出了“饲料快速检测辅助识别系统”。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饲料快速检测辅助识别系统、新型多功能饲料成分分析仪等成果熟化程度高,并已推广应用,技术水平居于国内领先,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保证饲料及畜禽水产品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在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中推广应用,将极大地促进饲料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便携式储粮真菌危害早期检测仪转化与示范”项目,国拨资金50万元。开发了便携式储粮真菌危害早期检测仪,建立了一条仪器部件加工、仪器组装及质量检测生产装配线。仪器已在全国16个省(区)推广应用。该仪器具有操作简便、快速、重复性好及实用性强等特点,带有四级人工智能判定,可提前进行粮食储藏真菌危害的检测。仪器整体设计科学合理,稳定可靠,功能完善,填补了我国储粮真菌危害早期检测技术研究的产品空白,该项研究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目研制开发的仪器对保障我国储粮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尽快在全国推广应用。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的“废弃油脂分相酯化制备生物柴油中试”项目,国拨资金60万元。该项目建成了年产能0.5万t废弃油脂分相酯化生产生物柴油中试生产线,执行期内生产生物柴油产品2080t,产品得率82%,其质量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该项目中试线建设完成后,分别在重庆环卫集团建立了60t/d生物柴油二期扩建工程和唐山环洁能源有限公司建立了20t/d生物柴油生产线。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废弃油脂处理的技术水平,对提高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废弃油脂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应用前景广泛。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油脂干式冷凝真空脱臭系统的转化”项目,国拨资金60万元。项目对油脂干式冷凝真空脱臭系统进行了优化和转化,在仪征方顺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建立了一条400t/d示范线,系统冷凝负荷为6.7×105kJ/h,与传统喷射真空系统相比,蒸汽用量节约88%,用水量节约80%,污水排放量减少91%。项目对生产条件进行提升,年生产能力达10套/a。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我国油脂加工企业综合节能和环保技术水平。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承担的“稻谷整精米率测定仪的中试生产”项目,国拨经费50万元。该项目针对我国稻谷品种繁多带来的检测难题,创新采用学习型数据库,即学即用,使仪器能很快形成新品种检测与识别能力;创新开发了稻米单颗粒排序装置,集成创新,利用大米特征参数的差异,进行识别和分离,实现稻谷整精米率的自动、准确测定。该项目开发的技术为粮食籽粒其他外观特性的检测打下了良好基础。稻谷整精米率测定仪示范应用表明,该仪器测定准确、重复性好、操作简便。

3粮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的成效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过10多年的实施,促进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支持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成长性好的科技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1转化资金项目支持院所保持科技创新能力

2003年起,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5家科研院所进入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科研体系经过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转制后的科研院所更加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工程化转化和创新,经营生存压力骤然升高。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作为已有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推动的重要资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5年立项的“低温升碾米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将通风降温技术应用于碾米机上,通过碾米过程降低温度升高,高效降低碎米率,成为大米加工产业的重要升级技术,在强手如林的大米加工设备市场上,其优势更加显现,而且逐渐成为粮食行业具有特色的外销产品,为行业技术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典范。同时粮食科研单位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提高了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能力,更使粮食科研院所保持了可持续的创新能力。“醇法浓缩蛋白生产及改性技术转化”、“醇法菜籽浓缩蛋白脱毒技术中试”等一批粮油深加工技术成果的转化,形成了粮油加工科技成果转化增值的技术链条,不仅通过项目的转化解决了菜籽浓缩蛋白脱毒技术,更为拓展粮油加工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支持,各科研单位的特色专业优势在转制过程中不断发展、强化,在科技创新能力上不断发展。

3.2转化资金项目为行业科技发展培养人才

粮食行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为粮食行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支持,培养了青年科研人才,特别是在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粮食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由转制院所承担,因此科技成果与产业高度相关,随着各科研单位的发展,青年科研人才和工程人才走到前台。粮食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承担的人数,每个项目大约20人,其中40岁以下的超过85%,部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牵头人或骨干力量为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才。在转化推广过程中,青年科研人才逐步成为转化资金实施的骨干力量,同时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培养了一批粮食科技人才,每年5~6个转化项目,均有4~5名科研人才晋升职称,通过项目培养人才,更通过培养人才锻炼了粮食科研队伍,实现粮食科技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发展。

3.3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再创新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粮食行业提供了一个科技成果再创新的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不仅弥合了科技成果产生到市场化“最后1公里”的缺口,更为科技成果更好地为产业服务。“移动式螺旋清仓机”的开发虽然受到仓库建设的影响,设备转化效果并不明显,但通过该项目研究开发,突破了螺旋叶片的生产工艺,能够实现连续长程螺旋叶片的一次性生产,在成果转化中获得新的技术突破,不仅为粮食产后仓储领域,更为农业加工领域设备创新提供了新产品。“谷物脂肪酸值测定仪的中试生产”通过电子设备对滴定过程进行监测,从而准确地确定滴定中间点,虽然该成果在转化期间没有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该设备为进一步提升化学检测设备电子化开辟了新的途径,同时奠定了粮食化学检测仪器设备的电子化基础,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该设备已经成为电子快速检测系统的核心设备。

3.4提升了粮食科技成果的竞争力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设立之初,粮食科技成果面向产业转化实现了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重要推动作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关注粮食行业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粮油质量安全系列标准物质的制备生产线”为粮食行业油脂检测开拓了标准物质生产技术,为粮食行业提供了公益性的技术成果。粮食科研单位不仅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更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动了产品的市场化,实现了粮食物理检测设备的国产化。“电子式粉质仪”、“电子式拉伸仪”、“多功能滴定仪”、“电子式吹泡仪”等一系列粮食检测设备的转化,为粮食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关键检测设备,不仅在检测设备领域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设备体系,更为粮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稻谷整精米率测定仪”等电子式粮油检测设备都实现了计算机与粮油加工设备高效融合,实现了检测设备的数字化,促进了粮食检测技术的升级。

4继往开来,推动粮食科技成果创新发展

4.1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创新研究

2014年全国粮食科技创新大会胜利召开,推进了粮食产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成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手段。“十三五”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粮食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粮食科技创新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粮食科技应当围绕国计民生的重要技术需求,开展安全绿色储粮技术、粮油质量安全技术、污染快速检测技术、粮食营养健康加工技术等研究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需求为目标,合理规划创新发展,高度关注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粮食科技创新资源向科技成果转化聚焦,让粮食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产业,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

4.2搭建产学研创新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是粮食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推进的重要渠道,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科研单位与市场的距离将日益贴近,因此,应当继续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搭建粮食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平台,继续推动粮食行业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等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以产业创新平台为基础,促进产学研用高效融合,推动粮食科研单位与行业企业有机融合,引导行业科研任务服务企业,探索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机制,构建粮食产业服务体系,推动探索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人才考核机制,发挥粮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服务行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让科研知识为行业发展服务,让科研成果为产业经济升级服务,让科研资源向粮食企业高效聚集。

4.3培养以青年为骨干的科研团队

针对目前粮食行业科研机构尤其是转制院所,普遍存在的人才断层和年轻人才不足、跨领域人才培养不足的现象,支持中青年骨干担任项目牵头人,开展创新人才推动计划,积极调动年轻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不拘一格启用人才,形成“以老带新”的粮食科技研发氛围,更好地吸引和培养人才。

4.4继续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5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探讨

指出,当前正处于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既充满机遇又面临挑战。成果转化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并使科学技术这一要素与其它农业生产要素实现有效配置,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不断突破,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用不到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超过世界21%的人口。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据报道自2000年以来,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近7000项,转化应用在30%~40%,形成规模的不到20%,转化率偏低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科技的可持续发展。分析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解决“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特点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我国地域跨越三个温度带,不同地域气候、土壤、水文等环境条件不同,适宜主栽的作物也不相同,即便同种作物在不同地域的种植管理方法也存在差异,实际生产管理复杂多样。成果推广须因地制宜,考虑不同地域的气候条件等影响作物生长的因子,切记未经适应性试验,而大面积复制推广模式。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多种风险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周期长,需要经过实验,收集指标数据,有成熟技术规程,应用转化投入也大,比如一个新品种的选育到推广,需经过种质收集或引种驯化、筛选试验、品比试验,形成具有稳定性状,到可推广就需要7~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再按我国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开展区域性、生产性试验,还需要3~4年才能审定,审定后才能大面积推广应用,转化周期在10年以上,推广中与试验条件不相符,极有可能失败,虽然有些设施农业可以人为的满足需要条件,但从大的空间地域来说,农作物生产尤其是粮食作物等的生产,对气候等自然因素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此外,成果的转化还受市场需求、价格、国家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续服务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模式主要有农技服务站、龙头企业带动型信息服务、农业协会组织服务、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信息服务和农民之家服务等几种模式,这些成果转化模式的后续服务主要是通过刊物、媒体、网络、微信平台等信息载体向用户传递科技信息,结合利用现代网络将田间示范、技术指导等传播给企业和农户,做到及时解决生产问题,大幅提升成果转化和推广效率,大大节约了推广成本。

(四)有别于农业发达国家的独特性

我国在“三农”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异,存在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多数成果与市场需求脱钩,实施转化推广难,存在重科研轻转化,尤其是定位于基础研究的非营利性农业科研院所这种问题较严重,缺乏接地气的科技成果,现阶段我国仍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发达国家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紧密,是围绕和面向市场产生的,企业是科技成果的研发主体并直接为市场提供技术和产品服务,农场主在市场上能方便地购买各类技术服务和产品,政府的补贴确保农场主生产的积极性和应用技术生产的能力,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企业和市场直接对接,推广服务效率高。

二、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成果本身的不足

农业科研成果存在竞争型和突破性两种成果,竞争型成果间具有替代性,这是重复研究过多的表现,推广难度大,转化效率低,浪费科研资源;突破型成果在学术上有突破,实践上有创新,能产生较大经济利益,这类成果具有适宜产业化、商品化的特点,市场前景较好,转化效率较高,是农业科研应重点关注的。

(二)农业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研在选题、立项、考核评价及管理等诸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政府主导的科研项目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脱节。一些项目是各级政府为专项需要而制定的科研任务,并未考虑市场需求,主要围绕科研任务开展工作,考核评价主要是专利、论文数量、刊物级别,并以此作为职称晋升和待遇的依据,存在片面性,对解决当前生产需求和产生经济效益作用不大,最终仅停留在知识的积淀上;二是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设置不够合理。立项和成果的申报归科研管理部门管理,成果推广应用归成果推广部门管理,这两个部门分属成果培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缺乏衔接与紧密配合,推广部门在成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给相关研究组,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了成果的熟化和完善。成果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益作用不明显。

(三)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接受能力较差

农民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受比较效益的影响,许多有知识、懂技术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均外出打工或弃农经商,并不断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留守农村的是老人、妇女、小孩居多,他们接受新技术的能力较差,不利于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实际应用能力跟不上。制约农民是否选择科技成果的主要因素是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益,农民对投资的风险不可预测,导致农民望而却步,最终难以实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

政府主导一些科技成果在推广项目和推广范围仍沿袭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指令形式,专技推广员服务意识不高,市场适应性差,农民决策权和自主权程度受限,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挫伤了积极性;行政干预式的农技推广,多数停留在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对农民掌握生产技能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对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作用不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推广机构沟通协调性差,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混乱,影响推广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国家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性服务工作,但相关部门赋予相应的职能不够,为了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专技推广员多数情况下,按部就班的开展培训,针对性较差,对解决生产技术瓶颈问题效果不佳。

三、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资金,需要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信贷,扶贫资金及其它支农资金服务体系,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并存,民间金融辅助的多元化特色金融服务体系,引领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联动投资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积极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有力支撑,农业发达国家融资渠道类型较多,有政府投资、基金、税收等多种类型,值得吸收和借鉴:一是具有市场前景或前瞻性的高新技术成果,政府先投资购买,扶持技术向市场转移,让市场机制取代政府资金,政府再逐步退出;二是采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依法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为成果转移转化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三是设立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科研院所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二)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绩效考核评价是科研工作的指挥棒,影响着科研人员在项目立项、选题、创新方向以及成果产出等思路方向。很多农业科研项目的考核评价多以年度为周期,与农业科研成果产出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导致科研工作被人为分成短期的行为,使科研工作的连续性衔接不够好,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建议考核评价按照“分类评价、目标管理、突出重点、绩效奖罚”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和成果产出进行分类评价,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推广等侧重点有所区别,突出高水平学术性成果和重大实用性成果的激励,推动高水平、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产出,重点向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倾斜,引导科研人员注重对生产力的推动和社会发展的思路走,在职称评审方面以品德、能力、实际业绩为评价重点,依据“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首位,并向一线推广专技人员大力倾斜,对学术造假等不实行为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氛围和增强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三)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是一项复杂、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的环节较多。完善成果管理制度是提高运行效率的前提条件,打破科研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理顺管理部门间的关系,利用“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平台”,及时完善成果信息,建立和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中心,搭建地方和部门的成果转化管理平台,强化国家、地方和部门的集成联动作用,结合智能化与微信平台链接等多媒体,使科技成果信息共享畅通,在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和扩散,让公众及时了解成为可能,提高传播效率,缩短成果转化周期,节约转化和推广的成本。

(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整体素质的培训

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直接应用者,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接受能力直接影响成果的应用推广效果。借鉴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行农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和终身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制度。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农技培训中心或推广工作站,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对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大力培训,营造良好的学科技、用科技的氛围,提高农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研院校、中职农技校等的优势,加大科技下乡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一是在课堂上传授技术,让农民掌握相关基本知识,为今后理解和接受新技术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深入生产一线,针对农民碰到的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使农业科技真正应用到生产中;三是培养技术带头人或基层干部,建立一支稳定的专技队伍,为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五是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媒介的传播,扩大学习范围和受益人群。

(五)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一个集技术、生产、市场、资金等资源的综合体,建立一支专技推广综合型人才,需懂技术、生产、经营管理,又要了解市场,应着力从技术业务、熟悉市场、经营管理、开拓创新等并结合完善激励机制,特别是长期深入一线生产的推广专技人才,在职称晋升和待遇方面应给予大力的倾斜,激发更多有经验的专技人才到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针对专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运行效率不高、扶持投入力度不足等问题,需创新运行机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多元化的社会服务推广体系,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四、结语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涉及面广,影响成果转化的因素也错综复杂,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积极借鉴农业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系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加快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扭转“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提供真正有价值和实用的重大科技成果,助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和“一带一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翟金良.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J].科技与社会,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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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侯倩倩,徐世艳,王跃强,等.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对策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8(05).

[4]邹斐漾.国外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82).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6

关键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对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从科学到技术再到生产的转化过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是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所在,也是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1],要给予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众多科技工作者汗水和心血的结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使科技成果可以真正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应用于生产。农业科研院所具有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是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的重要源头之一[2]。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速度慢、转化率不高,该情况对我国农业生产领域发展也造成了严重阻碍。所以必须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积极找寻有效措施并进行改善,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落到实处,转化为生产力,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1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并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创新科技成果,其中部分科技创新成果经过实践检验最终得以广泛推广应用,满足了农业生产第一线对科学发展创新的需求。但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诞生,真正能够实现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较少,转化率只有30%~40%,这与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存在着巨大差距[3]。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立项、定位不准确,不适应市场和生产需要

现阶段全国的科研力量还主要存在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由于科研体制制度的影响,很多科技工作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不是根据市场和开发的需求,解决当下农业生产实际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和难题来确定或调整科研方向,而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满足政府需求和、申请专利、评定成果及成果报奖为主要目的,多数追求短、平、快成果,对项目立项和产出成果的市场需求调研进行地不够,缺乏对市场实际需求信息的了解,申请的项目质量不高,造成很多农业科技成果诞生后,市场需求量小、竞争力和影响力不够,在市场中被淘汰,或者只能放在档案中进行记录、记载于学术期刊、申报获奖材料中以及留在自己的实验室、科研基地、园区及小面积试验示范基地[4,5],不具有实用性。而且一些非物化技术服务性成果和基础理论性成果不能商品化或商品化程度低,最终造成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符,脱离实际生产,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领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创造价值和应用价值不能很好体现或不具备广泛推广的条件。这些科技成果本身质量差,不能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不能应用科技力量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2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的桥梁作用需要加强

科研工作者长期形成重研究、轻开发的现象,他们手中虽持有较多专利技术、优良农作物品种和农药等,但只强调保护,对推广应用重视不够,而科技开发需要的优良品种、新技术等核心资源得不到及时补充,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脱节,导致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农业科研院所未重视开发工作,没有引进或培养自己内部有一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开发推广人才队伍。全国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以人才、技术和成果优势为依托创办自己的种子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很少,有部分不能实现育繁推一体化格局。另外由于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缺乏顺畅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共享平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服务平台,科研单位研究获得的一些成果有时不是市场和企业所需求的,不能满足或滞后市场和企业的要求;或者很多科技工作者不愿将手里的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企业也不通过科技成果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又缺乏科技创新能力,造成科研与开发脱节的现象。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开发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没有建设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未大力借助网络、电视、广播和期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基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通常是通过发放技术资料和“科技人员—培训人员—推广人员—应用者”这种方式对农业科技信息进行传播和推广[2]。这种信息服务体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流通性较差、覆盖面有限,使得农业科研部门取得的很多先进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推广和应用,也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1.3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不健全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机制不合理,缺乏科学管理、公正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技术和生产要素不参与分配,而且很多科技工作者将自己科技成果、新品种和专利等转让给企业后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大多数农业科研院所未建立自己的种业公司,未引入市场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实行股份制管理,单位和每个职工不持股权,不参与技术入股服务,也不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因此制约了职工的创新和服务的积极性。由于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单位的公益性,在对科技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以及职称评定的过程中,论资排辈,注重于科技工作者的学历、、单纯的学术理论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最终获奖等级,将这些作为他们经历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不考虑获得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及是否增产或增收,也不关心农业科技成果在市场上的应用前景如何,是否为农民、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另外当前农村从事生产劳动的人群整体年龄较大,以老人、妇女为主,他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和对新产品、新技术的主动需求动力不足,深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不愿接受新的科技成果或接受新成果比较慢,小农思想严重,没有规模化、产业化意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有一定困难,开发推广服务人员缺乏,也有一定的退缩情绪,而且他们的收益不高,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资金渠道有限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7—8年甚至更长的转化周期,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转化资金项目固定的、持续的大额度投入,仅仅依靠基层农业科研院所机构的资金实力,很难满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需求,科研推广经费长期不足,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6]。一些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好。在实际的农业领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当地政府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资助额度小及力度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收益慢且经济效益不稳定,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不愿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另外,基层农业科研机构由于其管理体制的制约性,筹集社会资金能力有限,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没有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支持,不能将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建议

2.1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与政府导向、市场和生产需求的结合度,加强项目立项引导,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建立完善、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使科技成果转化在组织和技术上得到了保证。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要以当地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点、热点和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选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开展推广服务,通过内部设置科研和开发经营的专业团队和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产业体系项目、农村技术承包项目、农村惠民项目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项目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3];把一县一业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对象,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一批高素质的技术能手专业户和掌握一定农业知识及农业技能的农村能人,调动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度,增强当地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性,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设置成果转化责任制,专人负责,注重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做好试验、示范点建设和典型示范展示,带动周边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周边辐射作用,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根据生产用户的需求,采取政府、农业科研院所、龙头经营企业、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之间的多部门、多地区、多学科的多方协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多维互动联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保证了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及农业经济价值。

2.2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网络服务平台

将农业科技成果立项与转化推广应用、需求反馈结合,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途径,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加快基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掌握基层应用者或农户获取农业成果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实际需求急迫的科技内容及需求特点的基础上,信息服务人员利用网络信息及时、快速,较强的开放性、流通性和链接性,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平台建设,整合优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的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新成果、新技术)、政策咨询、转化资金项目、对接会、洽谈会、市场和生产的需求、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情况等众多相关内容的科技成果推广信息资源,保证其先进性和可靠性,建立全国科技信息情报共享系统,大力宣传和推广销售农业科技成果,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信息的传播,需求者可以在平台上获取农业科技成果相关信息和交易等服务,将农业科技成果传达到应用者或农户手中,科技成果信息的共享性得到了良好保障;组建一批专业技术水平高的科技专家团队,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培训,并为农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另外科技人员在信息网络平台上还可以开展专业性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速和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2.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为了让农业科技成果开发有回报,应加强和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国家、政府及地方财政、人事等部门出台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同时基层科研院所也可以利用合理的利益分配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提高科研和开发人员在利益分配中的份额,并以此为依托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和完善管理机制,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基层农业科研院所是以自身优势为依托,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科技实力强的科研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梯队。首先,留住人才、培养、造就人才及引进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和提高他们的待遇等,这样才能保证产出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效率和成果转化的程度及水平。其次,实行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法制化并认真执行落实,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重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同时增加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及其潜在的经济效益在奖励中的权重。科研人员通过积极申报专利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自己的科技成果,合法保护自己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利和品种权的有偿转让,科研人员获得一定的专利和品种权的使用酬金,让科技成果得到充分的推广应用。再次,科技人员可以通过资金或技术入股,开发推广人员享有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优先等,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稳定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队伍,改善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最后,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纳入到对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综合考评指标中,不片面追求论文、专利及成果等的考核办法。提高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收益,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不仅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科技对农业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倒逼科技成果的转化[7]。

2.4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资体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量大、面广、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经费不足,导致大多数科技成果难以转化,加大转化资金经费的投入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核心因素。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造成培育的一些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及时推广应用而失去市场竞争力,不利于成果转化。基于我国国情,现阶段国家和当地政府应加强政策性支持,列支专项基金的投入力度,做出明确量化、加大和持续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专项基金,用于科研创新、中试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省和市级更多数量的转化资金项目、转化资金经费、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和财政项目,也可以通过与技术相关的企业进行成果入股、联合攻关研究、专利和品种权转让及承担委托的横向课题等多种有偿服务形式筹集资金[2],发挥基层农业科学研究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拓宽转化资金经费投入渠道,这样发挥各自优势。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资金和支持种子公司拿出一定的经营收入搞农业科学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这样可以减轻国家负担也可以拓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经费,根据市场需求有目的性地加强应用研究,为公司带来新的活力、动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也可通过市场手段吸引投资人、投资机构和金融资本、工业资本的投入或外资资本的投入,可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资金较少问题,大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结论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消除制约因素,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其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健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产、学、研深度融合,信息化共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成果转化队伍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及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转化资金项目,产业技术体系及财政项目和完善多元化推广经费的支持等综合措施的应用,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更有效。以此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科技生产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提供驱动力和科技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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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艳丽.新形势下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6(4):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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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7

1980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拜杜法案,明确政府经费补助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签署协议的大学,而不是发明者自身或政府本身。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校科技成果在取得产权后其本身以及转化生产力后的经济效益依然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因此将科技成果以及转化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符合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有益于建成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高校对于科技成果及转化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以科研项目来源为依据的分类管理体系导致管理关系多头,存在管理盲区。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分类,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视为一般性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应归属于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但大部分高校都是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和项目分类体系来设置相应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而是将其纳入科研管理的大范畴,附属于科研院或科技处,具体的工作则交由技术转移中心或应用技术研究院之类的机构。由于各管理部门相互之间关系是并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竖向垂直为主,缺少横向的协调和合作,从而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多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和管理盲区,整体工作效率偏低。

(2)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认识不足,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淡薄,造成科技成果的低效利用或流失。

由于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属性认识模糊,相应的资产及产权的概念也属于混沌不明的状态,高校的科技成果从创造、认知和保护的体制尚需完善。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核心是要将科技成果资源化、商品化,在资源的产权不清、属性不明的情况下存在以下隐患:转化工作没有法律保障,科技成果面临着被侵权、占用、流失的风险;缺乏系统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使得科技成果的价值不能很好地体现,优质的科技成果往往被低估价值;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策略而不能很好地在后续的开发实现研发成本的增值,科技成果收益低或无收益甚至亏损;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多、方式多样,在老师与企业之间、校企之间、各地研究院承担的与政府、企业之间等的合作中,科研人员或技术持有者自办科技企业,利用国家或政府扶持政策取得科技成果等等都会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由于过程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创新成果交易合约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及价值得不到明确,从而造成资产的大量流失。

(3)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平衡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关系,成果转化的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科研项目投资的多元化等因素,关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始终未形成统一意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各参与者享有的权、利不统一;学校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相对有限;学校科研人员、教师的绩效激励机制主要以科研提成为主与成果转化的关联性不大;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享有的收益比例偏低,且无统一规定、操作性不强、执行难;成果转化的主体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也给隐形转化提供了空间。

(4)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必要的融资手段。

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等特点,把科技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变为有竞争的商品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从创新研究到产业化需要完整的资金链,科技成果的熟化、中试、孵化以及商业的策划也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科技成果还具有时效性,资金介入不及时,也会影响转化实现。从资产和资本的融合角度,按照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办法和规律有效的利用金融手段,激活资源价值,将资金与技术成果的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从1985年我国出台第一个风险投资国家政策,到1991年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始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后,相关制度滞后,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科技金融融合度远远不够,手段相对简单。

2基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的解决路径

2.1明确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性质,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科技成果多表现为无形资产,一些科技成果虽然也有实物形态但实物价值与其作为科技成果的价值没有关联,因此必须树立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转化过程即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过程的概念。广泛宣传,改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轻视无形资产管理现象,强化科技成果属于“无形资产”的概念,纳入国有资产清查和财务账目。

2.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资产管理为主线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体系,全过程地统筹考虑,将科技成果的评价、申请、保护等贯穿于授权许可、作价入股、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各种方式的转化过程中。建立专门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交易、孵化、产业化的完整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避免目前管理机构设置的叠加和盲区现象。

2.3减政放权,提高效率,确定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利益和地位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应进一步赋予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高校科技成果自主经营权,允许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自主合理处置科技成果权益。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应给予发明主体人更大的收益权,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深度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2.4针对高校科技成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价值实现不确定性、高收益性、时效性等,其保值、增值的形式表现为产权保护、持续研发、产业化等等,因此不能照搬照套有形资产管理办法。要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制定产权确权、价值评估、作价入股、企业创办等系列制度、建立独立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工作人员聘用、激励、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促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

2.5推行资产标准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优质资产筛选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科技成果的质量息息相关,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就是一种优质资产。通过专业的、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优质资产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升值。从科研立项开始,将先进性、成熟度、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等纳入资产管理标准体系,以高收益、产业化可行性等指标作为优质资产的最终评定目标。对于科技成果则从市场需求出发、技术成熟度、产业可行性等方面制定标准进行筛选,建立优质资产资源库,引导资金投入优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开发。对于成熟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旺盛、产业前景不明但有较大发展空间或潜在贡献的成果以及阶段性成果,通过储备进行保护,进一步的包装和熟化等。

2.6树立资产经营管理的观念,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是资产的使用、处置过程,要以资产经营管理的理念,按照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激发资产原值采取商业手段取得收益的最大化,而在转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也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科技成果要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1)高校很多科技成果因为缺少资金无法转化,成了闲置资产,围绕科研成果的转化链完善资金链。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利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理调配,盘活这些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2)通过设立技术期权或股权,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3)针对科技成果时效性、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借鉴资产报废理念,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健全宽容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国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允许技术股权因技术、市场、团队等原因导致资产的价值损失。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范文8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对策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业科技人员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是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仍然伴随着各种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所以更要提高重视,做好问题的总结与处理等工作,本文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解决建议,以期为广大同行提供参考。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1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的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时,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起着关键的作用。对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到我国农业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也有部分科技人员认为他们的工作重点在实验室,是搞科学研究、取得成果、评上技术职称,到田间地头搞推广太辛苦,不愿意去服务,主动性不足,这种思想下的推广效果可想而知。

1.2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具有潜在的生产力,但只有通过农业生产者的应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他们文化素质的高低、应用科技成果意识的强弱决定着农业科技成果是否能够高效转化。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系统知识薄弱,吸收新技术、新信息的能力不强,无法有效利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影响[1]。

1.3财政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推广情况相比,我国财政投入相对较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作为支撑,难以保证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也难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农民的生产情况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将直接削弱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另外,我国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福利待遇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保证推广的实际效果。

1.4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生产需求。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过程中,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需求这一问题较为显著,也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阻碍,农业科技成果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实际生产需求,缺少可操作性与实用性,不能真正为农民所接受,无法发挥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农业的发展来讲都是不利的[2]。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案

2.1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成果转化效率。首先,改变以前那种重科研、轻服务的发展理念,做到科研和推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次,尽可能的拓展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加强培训[3]。再次,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颁布有效政策,吸引优秀的人才到基层去,使得一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满足农业科技推广的基本要求,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注入动力源泉。

2.2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等多项工作。农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受益者,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到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中,不断的充实头脑、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术等多方面能力。比如,通过建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科技园区等,定期对农民举办观摩示范推广活动,突出针对性,体现先进性,做到带动一片提升一片,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也可以对一些种养殖大户进行重点扶持和帮助,让他们应用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有效果后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让更多的农民意识到使用农业科技成果的重要性。

2.3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福利待遇。首先,建立建全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以政府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为主导,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其次,提高农技推广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优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环境。再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激励机制,加大科技成果推广面积、推广效果等指标在职称评审和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调动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效果进一步提升[4]。

2.4深入调查市场,根据市场和农民的需求确定研究和推广的方向。要想使农业科技成果更好的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工作者需要明确方向,始终本着市场需要和创新的原则,结合现阶段农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农业生产环节对于各类科技成果的应用需求,研究出更具可操作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农业科技成果,提供高质量的科技转化推广服务,进而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