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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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论文

1双轨制弊端

1.1违背公平与效率原则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金的不同轨,直接导致了两者之间待遇的云泥之别。企业退休的职工,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由在职时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确定,一般为退休时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甚至达90%,且其在职期间无需缴纳保险费。双轨制在统筹方法、支付渠道和标准方面的差异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反映了同一劳动下收入再分配的差异,不利于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1.2将养老保险对象划分为不同群体,妨碍劳动力自由流动

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将退休金划分为三六九等,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退休金待遇悬殊。数据显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每个月平均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左右,机关是2.1倍左右。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两者之间待遇平衡衔接难以实现,若一个职工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那么他之前在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相当于白交;若从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他之前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退休金领取成问题。如此,给岗位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造成很大障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3违背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原则

互助共济原则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例如所有投保人都按同一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高收入者多缴费,低收入者少缴费,构成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大家共同享有养老保险金带来的福利,体现了互助共济原则。双轨制体制下,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却领取比企业职工更多的养老金。这不利于互助共济原则的践行和养老金缺口问题的解决。

2并轨困难和阻碍

2.1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工作不完善

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养老金双轨制模式受到了挑战,养老保险相关立法不完善问题也凸显出来。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制定、实施和调整,养老金并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难以得到很好解决。

2.2并轨前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待遇平衡衔接问题

双轨制的长期存在引发了社会矛盾,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为重中之重。现今存在的不同的养老金制度,由于各自的缴费标准、配套基金、领取标准不统一,实现并轨困难重重。并轨后如何将职工过渡到新的养老金制度体制下,如何实现前后退休金待遇平衡衔接,是一大难题。

2.3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后利益受损,主观抵制改革

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付,退休金水平接近在职工资,福利待遇相当之高。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向企业靠拢,福利待遇将不如从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难免产生抵触情绪。有关部分执行并轨改革相关法律政策、方案制定实施和政策调整等相关工作时,若人员主观抵制,则不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3借鉴国际经验

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有专门的退休金制度。人口老龄化加剧,财政压力加大。现行制度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养老金并轨乃大势所趋,至于如何并轨,效仿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对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把养老金分成“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由国家按同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支付;职业年金则由个人缴费,与职业挂钩。例如日本,在基本养老金方面统一,在职业年金方面独立。20世纪50年代,日本养老保险体系由公共部门的共济养老保险和私营部门的厚生养老保险组成,20世纪60年代建立覆盖弱势群体的国民养老保险,形成了名副其实的三轨制。20世纪70年代多轨制的弊端显露出来,国民抱怨养老金制度不公平,财政陷入困窘局面,80年代日本政府实行了养老金制度改革。原来覆盖弱势群体的国民养老保险逐渐演变为国民普遍年金,海运、铁路、电信三大行业归入厚生养老保险,形成了国民年金、收入关联金、职业年金三足鼎立的格局。这种部分独立、部分统一的制度不仅体现了公平性,还能体现职业差异性。

4并轨思路及建议

4.1注重顶层设计

现行养老金制度风险大,不可持续,亟待做好养老金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调整法规政策,优化制度安排,实现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顶层设计要兼顾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顶层设计的方向是“三个联动”。践行好“三个联动”即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一起改革,避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产生差距心理,互相攀比;事业单位三大类别统一行动,切忌事业单位内部分为三六九等,削弱养老金制度改革效力;兼顾事业单位改革和职业年金的建设,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并轨。为保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减小改革阻力,增设职业年金很有必要。

4.2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了保证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后待遇平衡衔接问题,针对不同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计发对象可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老人是制度改革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中人是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并轨后退休的人;新人是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新旧制度衔接过渡之时,对老人可按旧制度计发养老金;对新人则按新制度计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除按新制度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应补助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4.3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并行设计

基本养老金由政府主办,国家强制执行,由财政统一支付;职业年金由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工资为基数,工作一年按1%的比例计发,随着生活费用指数、物价指数等动态指数做相应调整。职业年金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个人账户,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国家财政予以一定补贴,也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平等,对所有劳动者一视同仁。而职业年金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职业年金的多少由个人缴费多少和时间决定。两种制度并行作用,使得养老金平等统一的同时又能体现职业差别性。为保证退休金的稳定,还可采取待遇预定的方法,使退休金有保障,避免个人承担风险。

4.4养老保险缴费采取累进费率的办法

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收入等级实行差别税率。征税对象收入越高,等级越高,税率越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可借鉴此种纳税方式,采取累进费率的办法。发展论坛的调查报告称,89.17%的网友认为,养老金并轨的难点在于公务员利益的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制定不同的工资缴费等级,工资高者多缴费,工资少者少缴费。这样的差别费率可以调节分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减小低收入者的负担,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原则。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后,不缴费便能享受高额的养老保险金的福利不再,改革必然会受到利益当局者的阻碍,尤其占大多数的基层公务员工资不高,失去福利更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采取累进费率,低收入者少缴费,同时设置改革的过渡养老金,使公务员养老金保持稳定水平,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改革阻力。

5结语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使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使退休老人们享有公平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呼吁养老金制度改革,养老金并轨实乃众望所归。但并轨之路,道阻且长,改革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改革决心,各级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应齐心协力,排除万难,推动养老及并轨又好又快进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刘丹霞 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