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探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2015年,国务院初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束以往的“双轨制”。《决定》的印发对全面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此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养老保险双轨制造成社会不公平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水平,这一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还在不断加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时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工资是以退休前一个月工资标准核算养老金,而企业职工在职时养老保险个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退休时根据每年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核定养老金,而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明显高于企业人员,随着退休年限的增加养老金差距还会越来越大。

(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模式增加财政负担

我国现有机关事业单位有110多万个,职工数超过3000万人,退休职工约900万人,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在不断增加,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也逐年增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财政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负担必然越来越重。对于一些地方财政收入有限的政府来说,将承受庞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可以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因此,有必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养老保险双轨制限制了人才正常流动

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阻碍了人员的正常流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制度下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大多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需要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但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无法算作视同缴费,也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从而为其退休时养老金的领取留下隐患,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会轻易转入企业工作,而企业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则无上述障碍,因而,优秀企业人才可以通过流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很少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到企业。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撑,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因此严重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进行,延缓改革的步伐。[1]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彻底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确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标志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全面启动。《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2]但是至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仍不彻底,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缓慢,仍未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依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本高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地方财政没有社保基金积累。改革后,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要由地方财政统发,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从地方财政中拨款发放,因此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改革成本巨大。

(四)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续接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发生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转移续接以及退休后待遇领取的计算非常困难。大多企业职工没有企业年金,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入企业人员其职业年金无法转入,将封存在原单位账户,退后职业年金如何处理?由企业流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年限和金额都比较少,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怎么才能做到科学合理计算这部分流动人员的养老金,还是个难题。

(五)职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大

为了保证新旧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除了采用基本养老金外还加入职业年金。对于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统一归集到省,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照实际收益计息。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具体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账户缺乏有利监管,基金管理存在巨大风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2011年执行的《社会保障法》没有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部分法律制度上的缺失,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缺乏法律的保障,很难顺利推行。[3]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很难最大限度推广,所以应该尽快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建立起缴费基数、社保转移续接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的各方面都顺利进行。

(二)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

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因此要尽快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和界限,尽快将生产经营型单位转化为企业,并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减轻财政压力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带来的财政压力要由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支出要向养老金并轨改革倾斜,同时多方举措筹集资金。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应该多承担一些。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

(四)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中要逐步推进改革制度的进行,制定出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互流动后养老保险相关续接政策,互相流动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领取办法。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新老制度的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做到新老制度下退休人员养老金保持平衡,并且妥善安排“中人”,“中人逐步过渡”要适应新旧体制的变化。

(五)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年金管理制度,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怎么管理,如何投资,如何确保基金的安全性这些都要国家和各省级相关部门制定规范的职业年金投资管理运营具体操作方案,明确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对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要有明确的指标约束,确保基金安全投资运营。

四、结语

面对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诸多弊端,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迫在眉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具有现实意义,完善和解决制度体系中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改革和创新策略,才能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杨芳,曹雅琴.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研究综述[J].理论述评,2015,(6).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Z].2011-3-23.

[3]姚露.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现状、难点及化解之策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6,(4).

[4]李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社保论坛,2016,(6)

作者:苏晓丽 单位: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