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下经济法面临的挑战

供给侧改革下经济法面临的挑战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需求侧短期干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还需要从经济法的角度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本文结合新时期供给侧改革下经济法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经济法;挑战

新时期供给侧改革主要强调的是,实现提高供给质量,促进结构调整,满足群众需求等目标,但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很多的阻碍。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需要的是挖掘出经济形势的深层次病因,才能逐步解决结构性以及制度性的矛盾问题,目前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体现在各项基本制度中。

一、新时期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主体制度面临的挑战

在一般情况下,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指的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相互依存的状态,具体体现在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干预逐渐增加,而且市民社会也越来越主动的参与政治国家的各项事务,因此这一现象的出现形成了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的双向运动。随着这种理论趋势的不断延伸,经济法主体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也就是形成了一种国家干预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以及市场主体三足鼎立的局面。主体是供给侧改革的基点,供给侧改革的制度革新,也是为了唤醒主体的活力。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政府主体需要逐渐的转变职能,注意及时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新时期供给侧改革下经济法主体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表现在:

(一)利用制度刺激激发主体创新活力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而且目前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了中高速增长的态势,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需求侧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等,当然供给侧以往的廉价要素成本上升也对其产生了影响。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创新的要求较高,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政府主体不仅要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还承担着刺激其他主体创新活力的责任。经济法主体制度限制了主体积极性和创新活力的发挥,而且也隔断了制度对于主体创新欲望的刺激作用。目前的经济法主体制度需要进行深入的创新,不仅要保证主体及时激发创新活力,也要利用制度激发各主体的创新活力。

(二)利用制度矫正保障主体地位平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主体的创新能力,需要保证形式与实质的平等。不过根据当前的环境进行分析,国企和民企之间存在很多的不平等现象,因此主体的创新能力一直受到制约。新时期供给侧改革提出的各种鼓励政策和保护措施,比如明确企业创新以及投资的主体地位等,都是为了进一步的解决这种不平等的问题。在政府和市场这对基本的矛盾关系下,经济法主体的不平等特性更加明显。新时期供给侧改革对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受到了更多的关注,目前经济法主体制度需要根据不同的视角进行调整,尤其是利用制度矫正等方式改善这一现象。

(三)利用制度调整纠正主体角色配置

根据实践进行分析,当前政府刺激的作用逐渐减小,而且政府的过多单于也影响了主体的角色定位。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分工方式从简单趋向复杂,我国经济当前也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因此需要强调供给侧为主且适当扩大需求的双向拉动形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的作用依然不可小觑,尤其是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需要重新认识法律的作用,保证界限清晰[2]。经济法主体制度还需要不断进行规范以及完善,保证各个程序作用的合理发挥,明确一些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独立地位,强调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等。

二、新时期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宏观调控度面临的挑战

当前的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进行解决,因此还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弥补不足。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哪一种学说可以决定政府或者市场的作用,因此调控手段的选择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经济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调控,经济的结构性变革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也要坚持有理有据,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控,目前在新时期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宏观调控度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协调供给侧与需求侧

经济的结构性变革,主要是为了进行更大范围的调整,因此强调供给侧改革的结构性变革,需要重视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二者相互转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条件的变化以及矛盾的科学处理。供给侧改革是其中的重点,首先,要注意不断提升供给质量,从而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发展,其次,也可以借助优化消费环境等方式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不断实现供给需求的对接。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借助宏观调控法的作用,比如财政法、税法、产业政策法等都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二)引导市场行为以及社会心理预期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行为以及社会心理预期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新时期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政府的宏观调控也要注意及时转变观念,尤其是要努力跨过转型阵痛期以及不断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不断完善有关法律,尤其是税法、货币法等来明确政府宏观调控权力的界限,出台相关的发展规划,可以更明确每个阶段的发展目标,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等问题。

(三)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面对新时期供给侧改革的深刻变革,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成了当前必不可少的条件,尤其是宏观政策的稳定性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经济法宏观调控制度需要及时调整方向,为了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需要保证合理的推动预算,促进税收法律的保障实施,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等,重视监管体系的科学改革,防范区域性风险的出现。

三、新时期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市场规制制度面临的挑战

随着宏观经济法律的调整,市场规制法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尤其是为了确保市场机制的稳定运行,需要对市场行为等进行进一步的规整,保证其经济状态的稳定性。为了改善市场秩序,需要注意市场主体的内部调控以及市场主体行为的外部规制。不能只依赖市场本身进行调控,是因为市场主体很容易因为追逐利益而背弃社会利益。因此在内部和外部的共同作用下,才能营造更好的市场秩序。在新时期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有:

(一)刺激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随着我国投资报酬递减规律作用的突出,目前的劳动力和资本投资增量这两个供给要素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借助要素生产率包含的制度供给以及科技创新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微观角度看,需要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开放要素市场从而可以不断提高要素生产率。还需要借助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变革来营造较为稳定的市场环境,借助制度的力量可以不断提升供给的质量,比如可以完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刺激企业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还可以借助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倾斜配置间接刺激消费潜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由于供给侧改革强调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因此必须要不断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基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平竞争仍然具有一定的难度。虽然在我国经济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适中坚持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平等地位,但是这仍然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目标,尤其是具体的经营环境中,不平等行为始终存在。因此完善竞争法律体系势在必行,还需要不断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理控制,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厘清边界,保证市场发挥基础作用

根据市场经济实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对经济关系中的矛盾,而且在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的能动作用不可忽视。为了保证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充分要求其遵守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以保障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的市场规制权对于市场主体自身的调控来说具有弥补作用,因此可以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便利的条件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面临着诸多的挑战,这些挑战具体体现在各项基本制度之中。因此还需要将各项基本制度看作一个整体,不能片面地进行调整,最好能够结合改革需求进行分析,明确各项制度特征,从部分到整体形成制度合力,逐渐实现社会变革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1]韩子燕.循环经济法中消费者责任之规制解构——现实定位与困境重释[J].河北法学,2018(11).

[2]王志刚,徐传谌.供给侧改革下货币政策调整与资本结构重置[J].河南社会科学,2017(8).

[3]许小婵.经济法怎样为供给侧改革护航[J].人民论坛,2018(11).

[4]刘志云,刘盛.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经济法:挑战与回应[J].政法论丛,2017(4).

[5]刘保山,李洋.论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在经济全球化中面临的挑战[J].法制博览,2016(13)

作者:余洋洋 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