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申报材料范例

家庭申报材料

家庭申报材料范文1

鼓励农民转变理念,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二、申报对象

本辖区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等。

三、资金扶持额度

(1)一年生景观作物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2)在非永久性基本农田上连片种植多年生景观作物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美丽田园示范项目申报表》;

(2)土地流转合同;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每年8月底完成申报,建设期限为当年10月1日至下一年9月30日。

(3)下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及乡镇(街道)出具的审核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审核。审核意见报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同意后,在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下达建设计划。

(4)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美丽田园示范项目验收表》(附件3)、创建前后对比照片、标明四至范围的卫星图、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乡镇(街道)验收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及备案。

(5)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审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六、管理与监督

(1)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和建设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美丽田园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责美丽田园建设的申请受理、初审、建设过程监督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美丽田园建设审核、计划下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

家庭申报材料范文2

低保档案是经过县、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的受理、调查、审查等程序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建立和完善低保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既是低保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客观需求。低保档案管理原则上可分为分级管理和日常管理。分级管理主要包括:低保户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证明以及赡养、抚养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残疾证明等;经街道、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最后报县民政局审查做出联审联批决定。若审核通过,县民政局根据低保对象花名册、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低保金统计表划拨凭证等相关的低保资料进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并定期对低保户进行检查、临时抽查。由此可见,低保户的审批过程经过民政部门三个层面:社区、镇、县级部门,由于每个部门针对管理低保档案资料不同,在进行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该对低保档案进行规范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档案完整性,从而能保障低保工作顺利进行。而日常管理类档案是在分级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是对各类档案进行日常管理,低保对象申报材料审批后,以户为单元建档,实行一户一号制度,在低保户存在期间,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户的低保金进行停发、增发、减发等,实施动态监管。档案的管理人员必须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变动表、收入证明、情况说明、审核材料、调查情况等资料进行归档,并装订成册,实行有效管理。低保档案管理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必须对低保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审批分级管理、日常管理随时归档的原则;并且应规范管理流程,统一标准,确保低保工作进行的井然有序。

2加强低保档案基础性工作

低保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反映了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状况,是决策低保资金发放的依据,是低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加强低保档案基础性工作至关重要。低保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目、保管期限及移交、档案的利用。

2.1低保档案的收集及归档

乡镇指派专门人员,对申请低保人员填写的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收集整理,建立资料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全部归档,做到随办随归,开口管理。

2.2低保档案的整理编目

由于低保档案是以户为单元建档,为妥善管理大批量档案,应将低保档案按照申请审批过程中材料提交先后顺序或文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并编码,放到档案盒里,以便补充材料或增加新材料,低保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对档案进行排列、编号。

2.3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及移交

因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号制度,实行开口管理,在低保存在期间,其保管期限应在停保后确定,一般再保存5年,须提交机关综合档案室,因为属于短期保存,不需向当地同级档案局移交。

2.4低保档案的利用

低保档案主要供有关的管理机关及单位使用,不对外开放,未经县级以上机关,不允许将相关的低保资料信息对外公开。低保档案一般仅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如若想查询个人低保信息,可凭借身份证和低保证明经审批查阅,但仅可查阅本人不得查阅其他人员档案。

2.5完善低保对象个人申报材料

低保对象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表、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调查表、诚信承诺书、法定赡养人员签名认可证实表、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以及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下岗证、社保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低保审批表仅有一份,由县民政局存档。凡低保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2.6加强低保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低保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城乡低保档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整理,做到一户一档;低保对象个人资料档案不齐全的,各地要以低保对象签到、年审为契机进行收集补齐存档。县民政局应配备低保档案柜和低保档案盒。除低保个人资料建档外,低保金领取存折发放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整(停止)低保待遇花名册等业务资料和公文材料也要一并建档。

3动态报表类的档案管理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审批表》、《城市低保对象动态情况统计表》、《城市低保对象花名表》(电子版)、《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情况统计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对象统计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对象统计表》按月上报,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当月报表。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审批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情况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电子版)。以上报表按季上报,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三十日前报本季报表。当月(季)各报表间的户数、人数、金额等要相互对应吻合。其中,新审批、复核无变化、终止,复核有变化等对象填写《城市(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时,要按规定表样分开填写。

4注重低保信息化管理

家庭申报材料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就业援助扶持政策,推动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和谐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

本市范围内,有就业愿望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援助对象: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一户两代下岗失业人员;4、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6、下岗失业满1年以上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上报;未纳入社区管理的,由市属企业、原破产改制企业留守人员或户口所在单位负责上报。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在居住区域或单位内公示3天,审核合格后集中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复核认定。

由于本人原因,3次以上拒绝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机会的,不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二、就业援助内容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每年要按职工总数2%的比例,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援助岗位。市政府每年按比例向企业下达援助指标。对不落实援助任务的企业,每年每少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捐助6000元的帮扶资金,纳入再就业资金管理,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我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商贸、服务及加工性质的小实体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按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的部分仍由个人缴纳。税收减免及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单位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准,按实际安置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420元/月,社保补贴按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的部分仍由个人缴纳。

(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属于我市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灵活就业(指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个人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适用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批准当月起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我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有关部门和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商贸市场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摊位或相对集中的经营场所,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五)实施就业技能援助和职业介绍援助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技能援助和职业介绍援助,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就业指导等各项服务。

三、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办理程序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由岗位提供单位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1.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设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用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在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并填报《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花名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入市劳动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指定帐户。申领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补贴资金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划入申领单位提供的银行帐号。

3.社保补贴每年、岗位补贴每半年申领一次。二次及以后申领时,如无变动,只需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花名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等必备资料。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入户入点实地调查复核后予以确认。每个家庭只能推荐一名家庭成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失业人员家庭除外)。

2.对确认的灵活就业人员,市劳动保障部门据实核算出应发放补贴资金数额,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应发放金额,将资金划入劳动部门设立的专门帐户。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直接到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市劳动部门在发放社保补贴的同时,在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中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栏内作详细记录。

四、申领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应提供资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岗位补贴申领表》;#p#分页标题#e#

2.《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花名册》;

3.安置对象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置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安置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安置对象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7.由安置对象签字领取后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社保补贴应提供资料

1.个人申请书一份(注明家庭成员及困难情况、经济收入状况、技能特长,灵活就业情况);

2.身份证、家庭全部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亲抚养子女证明;

4.夫妻双方有《低保证》、《残疾证》、《解除合同证明》、《再就业优惠证》的,提供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证明(如:出具的家庭无业证明);

6.加盖所在务工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7.与务工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仲裁机构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费缴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再就业优惠证》、《劳动保障事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属于务工的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或家庭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属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人员提供相关从事的服务项目、房屋租赁等证明材料;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人员要提供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联系电话、劳动时间和收入证明等详细材料。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就业人员的管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合法权益。实施公益性岗位人员定期核查制度,坚决杜绝冒领、骗领补贴资金现象。

(二)重点做好对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实行属地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纳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其所在的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要对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劳动时间、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据实确认社保补贴享受资格。

2.做好信息上报。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要每季度一次实地了解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及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联系表,按规定准确上报有关统计信息与数据。

3.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享受社保补贴:

(1)终止灵活就业的;

(2)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3)已享受政府其他帮扶政策的;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享受社保补贴已满3年的;

家庭申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精准脱贫;学生资助;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党在报告中提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首次将“精准脱贫”写进党的报告中。说过,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要想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就要帮助他们在劳动中积累财富,而教育正是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劳动技能的必由之路。为了充分发挥教育资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N市市委市政府建立了资助范围全面覆盖、资助标准分类施策、资助措施科学有效的奖助学金制度,以期实现教育脱贫的目标。本文从审计的视角出发,以N市A区为例,抓住政策主线,分析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制度层面的针对性意见,以期为教育扶贫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本情况介绍

N市坐落于长江中下游平原,自古以来重视教育,素有“天下文枢”之美誉。2017年,该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发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A区地处N市南部,下辖十个街道,常住人口100余万,其辖内共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150余所。由于涉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类型各异,适用的政策也比较复杂,A区教育局成立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心专门负责学生资助事宜。该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将困难学生划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警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等11类,补助金额包括减免学费、住宿费和助学金等,由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并建立了信息化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今年以来,A区审计局对该区教育扶贫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本文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相应的解决路径。

二、存在的问题

1.困难学生类别设置不科学。为了落实资助范围全面覆盖、资助标准分类施策、资助措施科学有效的总体要求,N市政府在关于困难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中对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具体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十类具体的困难学生类型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作为兜底条款。在配套的认定标准实施方案中,前十类困难学生在认定过程中有均明确规定需提供具体的区级及以上政府开具的证明,例如符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要求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户口所在地农村工作委员会开具的《扶贫手册》,而农工委在开具此类证明的过程中往往比较谨慎,会对申请者实际境况进行实地走访或是要求申请者提供更加细致的材料以证明其贫困情况;符合“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类型要求的学生则需要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同样的区级及以上总工会在发放这一证明前对该家庭实际贫困情况进行调查。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类型的证明材料仅需街道一级政府机构出具证明即可,手续较为便捷,且没有具体的例如低保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因此街道干部在出具这一证明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的主观认定成分,一小部分街道干部甚至并没有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就开具这一证明,此间就存在着个别街道干部优亲厚友、权力寻租的空间。事实上,根据A区困难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数据,“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类型的人数和资助金额都占据了极高的比例,并且近年来这一比例还有升高的趋势,这中间究竟有多大的真实性,值得深思。2.部门之间相关数据差异大。在11个贫困学生类别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警子女等4个类别的认定、识别权限在民政部门。在A区此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取得了民政系统的数据,与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发现民政系统数据与教育部门数据存在较大出入。以2017年为例,该年度春、秋两个学期共有约1600人次的经济困难学生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身份领取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230余万元,而同期民政部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有17000余户,比对民政和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发现,领取经困生奖助学金的约1600人次中竟有872人次不在民政部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约占到总人次的55%;“孤儿”类别共有10人次接受资助,而同期民政部门提供的全区孤儿仅有7人,且这7人中仅有1人在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中,不匹配率高达90%;在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身份领取奖助学金的约200人次中,有134人次未能与民政系统数据匹配,不匹配率高达67.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警子女仅有1人次,且该记录未能与民政数据匹配。经由审计调查发现,上述不匹配数据中绝大部分情况均为民政系统未能及时更新数据,相关学生均能提供符合N市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可见,近年来民政系统数据较为滞后,民政系统与教育系统可能从未就相关数据进行交流和比对,才会在相关民生数据上造成如此大的出入。3.学校之间存在差异造成不公平。A区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主要由教育费用减免和助学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教育费用减免经费首先由各校事业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取,生活补助(助学金)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学校事业收入比较高、超出了教育费用减免的支出,按照文件规定这一超出部分可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学校存在直接发放给困难学生的情况。例如,2017年A区范围内学校自行安排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80余万元,2018年这一数字则增长到了100余万元,增速高达25%。这一部分经费虽然是按照文件进行安排,但是这一部分经费教育部门等行政主体并无管理权限,而是完全由学校自行计划和使用。学校自主安排给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补助,这一行为看似体现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实则背离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初衷。试想,若存在经济困难情况接近的困难学生,其中一部分只因其所在的学校事业收入较多而获得了较高金额的奖助资金。这种校际差异可能会给事业收入较低的学校学生留下不公平的印象,并且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学校自行安排经费可能还会继续增加,这种不公平的差距还有可能进一步拉大。

三、对策建议

1.更新经济困难学生类别设置。近年来,“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数量大幅增加且占比超过六成,而其他一些类型几乎无人申报,这说明原有的11类经济困难学生类别的设置已经跟不上扶贫工作的进展、无法满足精准识别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部分类别之间存在相互重叠的情况,有些学生保险起见准备了两个类别的申报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生家长准备材料的负担。本文建议增设“突发性因病致贫家庭子女”类型以保障因突发重大疾病而失去经济来源、背负沉重经济压力家庭的困难学生,该类型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记载重大疾病情况的病历或三甲以上医院医生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互助等报销材料。这样的设置避免了原有的“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证明材料过于模糊的问题,减轻街道干部出具此类证明的负担,同时病历或医生出具的证明也更具有说服力。2.建立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府际关系理论是研究政府之间相关关系的理论。府际关系既包括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府际关系,又包括同级之间的横向府际关系,加强府际治理有利于发挥政府机构合力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案例中,各部门之间数据差异大的重要原因就是横向府际治理没有做好。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建立同级政府之间信息流的交互机制,例如将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系统可以接入民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警子女等4个类别的数据进行比对;接入残疾人联合会的数据管理平台,以比对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数据;接入扶贫主管部门的平台以获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建立这样的数据沟通机制,一方面可以方便资助中心审核申报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各主管部门及时更新数据。该平台运行一段时间后,若数据不匹配率大幅下降,可以考虑改进现有工作模式,由各主管部门将符合教育资助标准的人员名单直接报送教育部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心以安排学生资助工作,既能免去学生家长往返各部门开具证明材料的负担也有利于精准识别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类型。3.建立学校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学校事业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学校可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结余资金也逐渐增多。这一部分资金可能会因为各学校收入水平的不同而产生校际差异,从而导致各学校之间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不公平现象。本着学生资助工作由“救济型”向“发展型”转变的思路,学生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各有资金结余的学校将结余资金上缴至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根据每年资金结余情况设立区级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既能够有效发挥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资金的帮扶作用,又能够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还可以有效避免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际差异,从而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张海霞,康小晔,王洁,祝子丽.教育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学生资助资源分配结构优化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9,(5):1-2.

家庭申报材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及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户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安排,我镇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2020年创建三个示范村,示范户比例达40%。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确,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达到86%以上,力争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镇、村建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

第二阶段创建推进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镇、村按照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条件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迎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照“平安农机”示范镇标准和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完善、提高,作好自评工作。收集各类创建工作资料,迎接省级考评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平安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稳步开展,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制定方案,分级负责实施。根据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拟订切实可行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措施,明确创建工作推进机制。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负责全镇“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对照标准审验、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镇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制订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创建示范村(社区)、户,排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保障创建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完善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建立人机一体化管理体系。禁止农机“带病”作业和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落实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农机手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平安农机”示范户,每年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督,保障维修质量。跟进现代农业及农机化发展形势,修订完善农机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四)严格检查,增强执法效果。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在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查处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五)加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全县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和分层级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配备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农机监理设施设备。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农机安全协管员。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推行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开展争创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活动。加大财政对农机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安排年度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经费供给。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制定宣传方案和阶段性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理解支持、主动参与“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要结合实际,编印农机安全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专栏和教育警示片。结合“安全生产月”、科技下乡和农时便利等,进村居、进校园、进农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交通要道、集镇村口设置宣传标语标牌和农机安全宣传专栏等,普及农机安全及法律知识。积极利用“互联网+”创新宣传教育模式,灵活宣教方式,丰富宣教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七)创新方式,改进为民服务。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政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免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减轻农机运行成本。运用多种方式、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跟进需要,跟踪服务,不断优化为民服务

五、申报

家庭申报材料范文6

一、目标任务

1.巩固产粮大县地位,确保完成今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128.08万亩、早稻面积57.74万亩、总产10.6395亿斤的总目标。

2.确保在3月底前摸清耕地抛荒底数,建好耕地抛荒整治问题台账,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采取集中流转、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措施,加大抛荒复垦开发力度,确保耕地不抛荒。

3.确保早、晚稻主导品种规模种植面积40万亩以上,破解“企业收粮难,农民卖粮难”难题,提高农民种粮效益。

二、资金安排

县财政从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554万元,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补贴水稻主导品种规模种植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资金240万元;二是补助按照省、市要求建立了台账,且台账规范完整并全面完成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场)人民政府(含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村、组工作经费),按2020年早稻生产种植面积任务数,分成三个等级(见附件1),安排资金264万元;三是安排粮食生产技术服务部门工作经费50万元:其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工作开展及技术服务,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等补助(见附件2);县种子管理站10万元,主要用于水稻高效优质新品种试验筛选和示范展示等补助(见附件3)。

三、实施办法

(一)补贴主导品种规模种植主体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水稻主导品种规模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鼓励一般水稻种植户采取大田托管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参与主导品种规模种植,补贴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发放。

2.补贴标准及条件

(1)补贴标准:每亩6元,补贴资金优先满足早稻种植,剩余资金用于中、晚稻种植;如资金不够,则按照核定的中、晚稻面积按比例补贴。

(2)条件:①水稻主导品种单个品种种植规模必须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②品种必须是县农业农村局的2020年主导品种(早稻:陵两优722、株两优171、陵两优69、湘早籼45、中早35、江早361;中稻:晶两优丝占、荃优粤农丝苗;晚稻:野香优莉丝、桂野丰、美香占2号、井冈软占、泰乡优粤丝苗、万象优982)。③种植地点必须在本县辖区内,跨乡镇(场)种植面积可以合并计算。

3.核实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镇核实、县级验收”程序进行核实。

(1)主体申报。凡是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向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报(申报书另行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跨乡镇(场)区域种植的,分别向当地乡镇(场)人民政府申报,并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在其它乡镇(场)种植该品种的面积和合计种植面积。申报时间:早稻于5月10日前,中晚稻于8月1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

(2)乡镇(场)核实。乡镇(场)人民政府收集有关申报资料后(包括申报书、购种发票、土地流转合同、订单销售合同等),及时组织农业综合站、财政所、农经站、统计站等工作人员对申报主体规模种植品种、地点和面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要对照条件,严把关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核查后,核查人员需签字确认。乡镇完成所有主体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及时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时间:早稻在5月25日前,中晚稻在8月25日前,逾期视为放弃。

(3)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成验收核查组进行核查验收,若县级核查发现申报主体品种不符、面积不实等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情形,直接取消该申报主体补贴。县级验收:早稻在6月15日前完成,中晚稻在9月15日完成。

(二)补助乡、村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和稳定早稻生产

1.补助对象:全县21个乡镇及2个垦殖场(含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村、组)。

2.补助标准:21个乡镇按早稻面积任务分成三个等级,1万亩以下的(不含1万亩),桥头、上圯、老营盘、中龙、小龙5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5万元;1-3万亩的(不含3万亩),澄江、石山、南溪、上模、沙村、水槎6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11万元;3万亩(含3万亩)以上的,禾市、螺溪、苏溪、马市、沿溪、塘洲、冠朝、灌溪、苑前、万合10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17万元;武山垦殖场补助2万元;垦殖场补助1万元。

3.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任务落实。耕地抛荒整治主要用于抛荒耕地调查摸排、乡村两级台账建立、土地集中流转、大田托管、代耕代种、工作巡查等方面;早稻生产任务落实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立台账、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主导品种规模种植核实、技术培训、资料印发等方面。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对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面积和产量任务的落实,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工作任务分解、统筹协调、数据整理、汇总上报、督促指导及检查通报等工作。相关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

(1)要牵头做好主导品种规模种植补贴和耕地抛荒整治的县级验收工作,及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种植工作;

(2)要督促各乡镇抓好“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

(3)要督促指导乡镇建好三本台账(乡、村耕地抛荒及整治台账;乡、村、组、户早稻生产任务落实台账和乡、村近几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种植情况及抛荒整治台账);

(4)要加强粮食生产科技支撑,组织技术专家分片包干,大力推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县财政局

(1)会同牵头单位对主导品种规模种植、耕地抛荒整治、早稻生产进行县级验收;

(2)按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3)负责加强对补贴(补助)资金的监管,组织人员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3.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牵头做好早稻面积和产量的统计、确认工作,收集好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4.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1)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紧盯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任务的落实,坚决执行弃耕抛荒两年及以上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和“谁种粮、补给谁”的稻谷补贴政策,坚决不允许“三沿六区”(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出现耕地抛荒现象;

(2)切实建好三本台账(同上),完善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3)及时组织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申报,把好审核关口,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组织乡镇农业综合站、农经站、财政所、统计站等工作人员对全乡镇抛荒情况开展巡查并采取大田托管、集中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整治,督促农业综合站进村、入户、到田指导农户加强早稻生产田间管理,确保早稻面积稳、产量稳,耕地不抛荒。

五、考核要求

1.时间安排:各乡镇(场)需按上级要求,在3月底以前完成耕地抛荒调查摸排工作,建好乡、村两级整治抛荒问题台账,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分阶段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治台账,由县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核查小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核查整治耕地抛荒问题台账和抛荒整治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并下发督查通报;从3月15日起至5月6日每星期四下午4: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乡、村、户早稻育秧、栽插进度汇总表(表一、表二)。早稻收获后,向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早稻落实情况及早稻生产台账(表一、表二),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确认各乡镇(场)早稻种植面积和产量。

2.奖罚措施:对完成抛荒耕地整治及早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场)人民政府全额拨付补助经费。没有完成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种植面积及产量任务的乡镇(场),取消该乡镇(场)补助经费并进行相应经济惩罚:

(1)核查发现乡镇(场)辖区内存在耕地抛荒,根据抛荒面积累计按10亩(不含10亩)以下、10-30亩、30亩(不含30亩)以上三种情形,对应按每亩100元、200元、300元进行处罚,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未完成早稻种植面积的乡镇(场),每减少1亩,罚10元;未完成早稻产量的乡镇,每减1吨,罚10元。面积和产量两项处罚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有以下几种情形的除取消补助经费并处以经济惩罚外,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该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1)省市督查时,对整治抛荒和发展早稻生产不力、尤其是“三沿四区”出现抛荒情况,受到通报批评的;

(2)县级核查时,发现耕地抛荒整治不力、台账不清、连片抛荒面积超过5亩累计抛荒面积超过30亩的;早稻面积落实不到位、台账不清,任务差欠5%以上的。

经过整治后,省、市、县发现耕地抛荒面积仍超过5‰的,按市委市政府相应规定,乡镇主要领导就地免职。

处罚款项均由乡镇(场)向县财政缴付。

六、验收拨付

家庭申报材料范文7

(一)就业工作

一是搭建了就业服务两个平台。一方面搭建了校企合作平台。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培训学校市场开拓需求;另一方面搭建了政策宣导平台,精准推送公共就业政策信息,缩短政策传导时间。通过两个平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00人,占全年计划的100%;“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240人,占全年计划的96%;城镇就业率94.5%;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二是开展了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组织了15场社会招聘活动,参加招聘的企业共有480多家,提供13300个岗位,达成意向1750人,营造了浓厚的就业创业氛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100人,完成任务的100%,创业培训269人,完成任务的112%,小额贷款累计发放3040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1%,到期还贷率达到99.89%;创业贷款直接扶持创业人员175人,带动就业675人,新增担保基金60万元,发放3家企业稳岗补贴6800元,发放4人技能提升补贴5000元。三是推进了就业扶贫工作。落实就业扶贫专岗安置及各项政策补贴四大举措推进我局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落实2019年度就业扶贫专岗补贴90人次,金额170400元;交通补贴已落实34人,金额共计12800元;落实培训补贴5人,金额6100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顺利完成了税费改革职能划转工作。率先在县区完成了社会保险费的平稳过渡。落实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税率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244万元。二是推进了“一网通办”服务事项。在申报材料上,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等8项证明材料,整理出18项“减证便民”精简材料清单。在经办途径上,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业务平台办理社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等25项业务。在办事时间上,启动错时延时便民服务,错时延时服务办理业务121人次。三是社保卡应用工作。实现了养老金跨行发放,社保待遇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支付。社保卡存量卡已发放3057张,激活电子社保卡5574张,全年制卡6991张,累计发放87404张社保卡。四是超额完成了养老保险考核指标任务。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812人(其中在职人员21564人,退休人员1524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7%。职工参保人数2156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4.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共3808人(其中在职2532人,退休127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01%,在职人数253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61%;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2795,完成目标任务的105%;工伤保险累计完成参保17294人,完成目标参保人数98.82%,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98%。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712万元,发放养老金42092万元。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征缴5996万元,发放养老金3242万元。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20.16万元,发放养老金439.3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319万元。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20.16万元,发放养老金483.29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651人,占全年计划的116%,失业保险基金征缴249.31万元。

(三)人事人才工作

一是承办了南昌市今年首个技能大赛,即第六届洪城杯绿茶手工炒茶大赛;二是举办了首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三是首次引进了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四是与区教育部门共同面向社会选调优秀教师15名,并组织招聘了25名编外幼儿教师;五是发掘了各类人才,“南昌市颜干明中药炮制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获“第八批南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人,3人入围第二届“洪城工匠”,上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1人,“C类”高层次人才1人,推荐4人参加首届江西省“振兴杯”赣鄱工匠大赛。六是积极落实人才政策。做好我区人才“港、网、窗”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人才申报答疑与生活补贴审核事项,已审核发放符合条件人才生活补贴3人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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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1.建立特派员制度。实行每个村(居)委会派驻1名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特派员,由向全镇19个村(居)委会派驻特派员(详见附件1)。特派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所驻村(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村特派员做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1)做好疫情防控。每个村要组织两支宣传队下村组疫情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为每户贫困户发放2个口罩,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劝阻社区、村组人员非必要聚焦;做好社区、村组管控,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发热人员及时转诊;做好县外返泰返岗返工人员摸排;搞好村居环境卫生。(2)做好脱贫攻坚。监测排查疫情影响精准脱贫风险问题,摸排收集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差欠情况,贫困群众因疫情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做好脱贫攻坚日常工作,完善村扶贫工作室软件资料,督促帮扶干部完善“一证两册”。

2.开展线上线下“两个帮扶”。全镇所有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帮扶干部要按照三个可靠(帮扶干部安全可靠、交通方式安全可靠、驻地疫情安全可靠)的原则,开展线上或线下两个帮扶。线上帮扶,即通过电话、微信等网络进行对接、了解情况、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线下帮扶,即帮扶干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深入贫困户家中,调研核准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帮扶干部要及时向贫困群众通报疫情疫况,宣传防疫防控知识,帮助掌握防控方法,督促贫困户搞好个人和家庭环境卫生。与此同时,全面核查贫困户在收入、产业发展、就业务工等受疫情影响情况,及时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加强用工、生产资料、销售渠道、技术保障的对接和协调。2月25日前,帮扶干部将线上或线下掌握的情况,填写好贫困户受疫情影响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2),交所在村特派员汇总,特派员对排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统一汇总报镇扶贫站。

3.开展“四个摸排”。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摸排,二是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摸排,三是对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全面监测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在收入、住房、教育、医疗、饮水等状况,重点监测贫困户、边缘户在产业发展、就业务工等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因疫情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统计表(附件3)和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统计表(附件4),于2月25日前报镇扶贫站汇总。四是对本村的产业扶贫项目(基地),有扶贫功能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以及村级光伏电站,因疫情影响产品销售、用工、还贷、资金等情况(详见附件5),于2月25日前报镇扶贫站汇总。

二、全面落实脱贫举措。

1.落实临时救助和兜底保障政策。各村(居)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受疫情影响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日常基本生活物资需求情况,掌握基本生活保障动态。镇民政所、镇劳保所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落实工作。简化低保审批程序,对疫情期间新增的符合低保保障条件家庭,收集申请人基本资料后,及时审核审批。同时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影响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可直接纳入临时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2.组织恢复农业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贫困群众因时因地恢复生产,对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帮扶干部鼓励贫困户利用自有土地发展叶菜种植等“短平快”项目等。对贫困户受疫情影响导致饲料、农药、化肥、种苗等生产资料短缺或供应不足的实际困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集中组织货源,统购分散发放,帮扶贫困群众及时恢复生产。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资料短缺、用工不足、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短缺的产业扶贫项目,优先落实复产复工、贷款贴息、产品销售等相关扶持政策,及时帮扶产业基地恢复生产。

3.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各村(居)、帮扶干部要对因疫情期间小额信贷即将到期的贫困户进行提醒(贫困户小额信贷名单见附件6)。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信贷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应按规定予以展贷或续贷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造成小额信贷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4.积极推动产销对接。一是要全面摸清扶贫农产品滞销情况,协助扶贫经营主体、贫困群众主动对接超市、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市场,让产品进社区供应点、进便利店、进超市、进市场便捷销售。二是大力开展网上销售,要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邮乐购”线上销售渠道,相关滞销农产品信息,畅通扶贫基地和贫困户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三是严格按照县工会、县扶贫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消费扶贫活动的通知》(泰工字?2019?90号)文件精神,在每年工会福利采购中,优先购买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扶贫属性农产品。各帮扶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一村一社一基地”认养等立体式消费扶贫体系,深化扶贫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单位食堂和交易市场“六进”活动。

5.积极帮扶贫困群众返岗稳岗。一是要及时核查掌握全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需求,为下步精准培训和二次就业做好准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招工招聘信息。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要积极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提供贫困人口,对吸纳贫困户就业较多的企业及合作社,纳入就业扶贫奖补,对年内新招用贫困户人员并实际务工3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300元/人补贴。二是要强化交通补贴政策落实,各帮扶干部要协助贫困外出务工人员收集申报材料。三是开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性岗位。按照“先开发、后审批”的原则,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

6.全面落实健康扶贫。严格落实疫情免费救治措施,最大限度防范因疫返贫致贫风险。各村(居)、帮扶干部要开展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采取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源头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