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方案

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方案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20〕45号)文件要求,为提升全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实现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及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户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安排,我镇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2020年创建三个示范村,示范户比例达40%。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确,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达到86%以上,力争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镇、村建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

第二阶段创建推进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镇、村按照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条件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迎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照“平安农机”示范镇标准和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完善、提高,作好自评工作。收集各类创建工作资料,迎接省级考评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平安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稳步开展,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制定方案,分级负责实施。根据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拟订切实可行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措施,明确创建工作推进机制。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负责全镇“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对照标准审验、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镇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制订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创建示范村(社区)、户,排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保障创建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完善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建立人机一体化管理体系。禁止农机“带病”作业和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落实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农机手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平安农机”示范户,每年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督,保障维修质量。跟进现代农业及农机化发展形势,修订完善农机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四)严格检查,增强执法效果。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在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查处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五)加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全县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和分层级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配备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农机监理设施设备。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农机安全协管员。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推行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开展争创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活动。加大财政对农机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安排年度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经费供给。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制定宣传方案和阶段性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理解支持、主动参与“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要结合实际,编印农机安全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专栏和教育警示片。结合“安全生产月”、科技下乡和农时便利等,进村居、进校园、进农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交通要道、集镇村口设置宣传标语标牌和农机安全宣传专栏等,普及农机安全及法律知识。积极利用“互联网+”创新宣传教育模式,灵活宣教方式,丰富宣教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七)创新方式,改进为民服务。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政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免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减轻农机运行成本。运用多种方式、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跟进需要,跟踪服务,不断优化为民服务

五、申报

(一)村(社区)申报。9月1日前,各村(社区)对照申报条件申报“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申报材料上报镇农机站审核。

(二)公示公布。9月上旬,申报的示范村和示范户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平安农机”示范村(社区)、示范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