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摘要:20世纪以来,中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政策的施行,使众多的90后年轻人有着极大的养老负担,社区居家养老正式走进大众的视野。以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减缓政府的养老压力,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提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本文浅析以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和进展。点明以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从而阐释以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诠释以社会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社区教育;居家养老;养老服务

一中国常见养老体系的意义

现今,常见的养老体系大都以社区式养老、家庭式养老以及居家式养老等多种养老体系为主。我们从综合角度,对现如今的中国的养老体系的构建进行纵向对比,能够发现,家庭式养老和居家式养老,以及社区式养老都有不少部分是相互交叉的,其中:家庭式养老和居家式养老最难以区分。因为这两种养老的方式均为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养老,然而二者在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和主体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点。大致如下:家庭式养老中提供养老的主体为家庭成员,而居家式养老提供养老的主体为政府、社区联合家庭;家庭式养老需要的提供服务对象为子女等家庭成员,但居家式养老则是依靠所在的社区建立起来的社会性的养老体系来提供服务[1]。所以,我们说居家式养老方法是偏向社会性的一种养老体系,它具有着公共服务的部分性质,是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把社区当作凭依对象,主要内容为照料老年人的生活、医疗上关注老年人的康复、关心并给予老年人精神的慰藉全新型的养老模式。

二为促进社区实行居家式养老采用社区教育的突破口

(一)老年人中能享受到居家式养老的较少

因为老年人在追求养老服务方面的意识薄弱、社区关于居家式养老的意识淡薄,结合政府缺位、社会的参与度明显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居家式养老的受益老年人并不多。大多数地区的政府肯采用直供以及间接服务的受益对象被限制在“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尤其是在市内居住的“三无老人”,能够受益的老年人极少。即使在已经开展了居家式养老模式的试点地区以及示范地区,居家式养老模式身为一种救济型模式仍是不够完善的[2]。

(二)居家式养老提供的项目缺乏规范且内容单一

如今在各地已经开展的居家式养老的项目基本都是家政相关的服务项目,但是在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很少,而在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则缺乏更甚。与此同时,这些地区在服务的项目内容与行为等方面的相应规范上还有所欠缺,但是该行业服务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来完整的标准,且多数都存在着服务项目少、层次较低、服务的时间太短等负面现象,现今几乎不能满足众多的老年人所需求的充满多样化、富有个性化的居家式养老。

(三)经费缺乏

我国用于实施居家式养老的资金严重缺乏,其主要来源为政府拨款、用于资助的和公益金、社会的捐助金以及偏向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等等。就目前看来,社区实施的居家式养老服务的经费多数来源为政府筹集,而资金基本是来自政府拨款、用于资助的福利和公益金,融资的渠道十分狭窄,在这一领域有了解并涉足的社会力量太少。例如:广东省的某所谓的居家式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等地,其实都只是民政部用很少量的福利和公益金开办的,所谓的区和街仅仅为象征性的,是拿出很少的经费时给予的“配套”。现如今,政府部门的经费紧张以及社区的经济困难已经成为了大部分相对落后的地区与贫困地区实施居家式养老开展工作的负面影响因素之一[3]。

(四)实施项目人员素质差且缺少专业人才

居家式养老的实施是要求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受到过培训并能够掌握基本的知识技能,然而,现如今能够达到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数量极少,人才十分缺乏。目前,居家式养老的工作人员的职业构成与特征都尚不确定,在大部分人眼中还基本和家政人员趋同,因此只给予他们很低的地位以及待遇。使得大多数护理员对职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很差,护理员对自己工作的认知基本为“强度很大,薪水偏低且社会地位很低,不受重视”,很多护理方面十分专业的人员都不愿意去居家式养老相关的方面工作,人才都流失到了其他方面的服务类行业。目前的居家式养老工作人员的重要后备军是志愿者队伍,但由于对志愿者的鼓励以及相关的培训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在服务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志愿者并不多,有着总量过少、来源不定、专业性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目前还不能满足居家式养老项目开展的需求量[4]。

三居家式养老开展时采用社区教育的方法

开展社会性居家式养老是我国在养老体系方面的重要转变形式,是能够解决社会性养老的重要决策。我们应该对国内外的居家式养老经验多做借鉴和分析,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原则都正确的领导之下,力求能够找到能彻底解决居家式养老开展过程当中遇到的在资金、人力、配置和环境等问题的对策。

(一)坚定正确的居家式养老基本的理念与原则

想要成功推进居家式养老的运作模式,就必须认真处理好各元素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政府、社会、市场这三者的关系一定要处理好;还要清楚居家式养老工作的开展方向,通过政府在相关方面的指导,更好的使居家式养老走向社会和市场。由此,就必须了解并坚持正确的居家式养老的基本理念与原则。居家式养老是准公共产品,它具有着公益性,而政府在居家式养老体系的构建当中,承担了不可推卸的道德、法律、政治、管理以及监督等等多种方面的共同责任,同时也拥有着社会不可取代的组织力等功能,其中政府在居家式养老体系中有着指导的原则。由此强调,所谓的政府主导并不代表政府要包办居家式养老体系工作的全部相关事宜,而是要把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得到限制。而在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当中,居家式养老体系想要走向社会和市场的大路,就必须要在政府的指导之下[5]。

(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式养老体系建设事业当中

提供其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的力量,使养老的水平与效率能不断提高。而街道和社区作为居家式养老体系建设服务中的重要组织方,应该把居家式养老体系建设确立为其养老工作内容的重点项目。作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它拥有够灵活、能创新、成本低、效率高、易上市等重要的优势,在能够解决多数社会问题的方面和政府、市场相比,其作用是难以取代的。因此必须要培育民间组织中更加积极,以彻底利用其在居家式养老体系的实施中起到的作用。

(三)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使养老服务得以推动

我国的居家式养老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目的为:提高其市场化,构建出高效、高覆盖、发展可持续的居家式养老的市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提供与居家式养老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奉献”的性质,居家式养老的开展应该依赖于其市场在配置资源时的基础性质的作用,这样才能使得居家式养老体系中民间资本的发展道路得以拓宽,慢慢使其转化为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和运营机制。

四讨论

居家式养老在各个方面仍处于探索前进的阶段,发展前景很好,然而居家式养老体系想要运行地持续而稳定,就需要强有力的社会的严格监管与仔细评估。因此,政府与社区必须主动承担起相关的监管与监督的职责,让审查力度再加大,并要对居家式养老体系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作出仔细的评估,增大居家式养老体系运行的透明程度,达到能够为层次不同的老年人的多种而实际的需求供给足够全面的养老项目,为全社会的老年人建设出一个优越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单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J].才智,2014(35):389.

[2]柏萍,牛国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城市观察,2013(04):33-44.

[3]韩俊江,刘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体系建构[J].社会保障研究,2012(06):36-40.

[4]方静怡.以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27(06):33-34+42.

[5]熊巧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4):72-73.

作者:王琳晶 常红 关立峰 张淼 程朝晖 林春盛 郑丽红 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