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缺陷与现实性选择

法律教育缺陷与现实性选择

一、法律教育的困惑

法律教育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多种困惑。这些困惑的存在让我们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出现茫然。笔者对法律教育的困惑进行论述:一是传统的教育培养观念的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教育也面向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改革。这不仅有助于满足人才需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然而,法律教育受过去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的影响,仍是注重功利性,也就是说关系紧密、相对对口的法律知识学习较多,而其他看似不相关的法律知识则较少,这就造成了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人文基础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的关注度差,导致的最终结果是法律知识学习者的知识面较窄、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能形成体系。二是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法律思维的锻炼。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教育一直是实行“大一统”机制,“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要求、统一进度、统一考试、统一学制”,在这种“大一统”理念的支配下,依据夸美纽斯和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又形成了“以课堂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制度,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这种法律教学机制逐渐被突破,但是由于法律学科的特点和法律知识的繁多性和枯燥性,使得很多法律教育过程中都是在“填鸭式”地灌输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学习者缺乏对有利的思考,法律思维得不到应有的培养,尽管学到了法律知识,也不能很好地用于指导实践。三是法律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缺少差异性。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由于培养对象的差异,在开展法律教育时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所以,对于不同群体的法律知识培养要注重差异性、体现针对性。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由于其学历的制约,学习法学知识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他们毕业后无法从事律师职业或通过公务员招聘考试到检察院、法院工作。对于这些群体的法律教育则必须找准定位、紧盯社会需求,如服务性法务工作者等。但是,目前的法律教育针对不同的群体缺少个性化和差异性。四是课时安排存在困惑。随着就业市场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增加,一些高校在人才培养上既注重专业的培养,又兼顾素质的全面提高。在抓好专业课程的前提下,相关的基础课程也必不可少。但是,对于高校而言,每一门课程都是必须以一定的学时作保证的。面对总量有限的课时,如何合理调配和安排学生的法律课时成为一个难题。这也是许多高校课程安排出现争夺战的原因所在。五是忽视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很多高校受多种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无法安排专门的实务课程和让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在课堂上记录法律教师讲授的理论重点,课下则争分夺秒地死记硬背这些重点知识和法律条文。但由于缺少实务锻炼机会,很多理论知识学得好的尖子生面对纷繁复杂的实务案例也显得力不从心。忽视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也是法律教育所面临的一大困惑。

二、突破法律教育困惑的现实性选择

法律教育所面临的这些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教育的成果,虽然能够对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受这些困惑影响的法律教育对于法律专业人士的培养、对于储备法律专业人才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突破这些困惑,积极寻求与现实相匹配的法律教育体制和科学的法律教育方法,才能达到法律教育应有的效果。一是积极进行教学体制改革。虽然教育改革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歇,很多高校已经积极推行学分制,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视度逐渐提高,甚至将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课程也列为考试课。但是,由于我国高校目前仍是坚持“严进松出”的教学模式,使得一些学生在结束法律教育考试之后,将所学知识一下子抛之脑后,到头来一无所获。因此,对于法律教育,鉴于法律学科的特殊性,应积极改革教学体制,要全面推行“严出”,加强对学生毕业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教育的学习成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供有效保证。二是大胆尝试改变教学方式。法律教育过程往往是采取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教师始终是主角,用一根无形的线牵引着学生的思维。课堂学习过程中师生之间缺少有效的互动和沟通,理论的讲授占据了大部分课堂时间,所以,应积极鼓励教师大胆尝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尽可能多地引入案例,让学生仿佛身临其境般感受、体悟法律知识。三是努力为学生创造实践环节。为了强化教学实践性环节,提高学生实务能力,使学生准确、熟练把握法律程序,熟悉更多的法庭辩论技巧,法律教育必须创办自己的实习基地,定期到法院、检察院实习。高校还可以积极开设模拟法庭,让学生模拟相关的角色,使其既能够熟悉法庭审理的程序和要求,又能从中真正领悟到法律教育的真谛。然而,这就需要高校法律教育的相关负责人积极走出去,主动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努力为学生营造实践机会、增加实践环节,使学生所学理论知识能够扎根落地。四是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高校应通过聘请知名法律专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使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更加浓厚、学习热情更加高涨。

三、结语

法律教育所面临的各种困惑是需要我们积极进行突破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教育的目的、达到法律教育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将法律教育的教学体制改革提上日程、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尽可能多地参与社会实践,这是提高法律教育水平和提升教学成果的必然选择。

作者:徐慧敏 单位: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