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对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作用

法律教育对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作用

摘要:本文分析了高校的廉洁文化建设,并从内涵和主体两个方面阐述了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针对法律教育融入廉洁文化建设的契合性和相互促进力,又进一步对法律教育的正面导向进行了论述,主要包括:弥补了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不足部分、为该项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了高校内各主体的行为方式。

关键词: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法律教育

高校廉洁文化是在高校范围内建设的、关于廉洁的理论与行为规范的文化总和。作为廉洁文化的重要发展领域,高等校园的廉洁文化推广对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营造清廉的教育环境、培养公道正派的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积极意义。当代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可追溯于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在反腐败预防措施机制中提出社会参与的重要性,要求通过开展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以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知。随后,《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落实了我国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要求,明确将学校列为廉洁教育的阵地,并结合高等院校的特点提出了该项教育的目标和主要内容。高校廉洁文化建设至今,需要解决的问题已从如何将廉洁文化引进高校转化为了采用何种途径促成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文化建设形态也逐渐发生了从侧重思想型教育向侧重法治型教育的转变。

一、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内涵与主体

(一)内涵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拓展与创新,其主要内容在于在高校中教育与廉洁相关的理论与精神,并使之作用于各个主体,产生廉洁自律的引导力。与传统的廉洁文化建设不同,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具有以下特点。1.含有校园特色,与校风密切联系,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是一些校园内特有的事项,例如招生、评奖评优、学干竞选等,其专项性决定了文化建设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常常与校风相结合。该校内足以展现廉洁师德学风的师生们可以被作为榜样成为廉洁教育的案例;排演话剧、辩论赛、演讲、翻转课堂、开办讲座等校园内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可以轻易地在高校内开展;成立廉洁文化研究中心来推广与廉洁相关的法规、制定该校独有的与廉洁相关的制度,也可以通过充分利用高校优势来实现。这些廉洁文化建设方式与校园内其他文化的推广是相互促进的,体现了文化建设途径的多选择性。2.应有所作用的主体是特定的。不同于社会中很强的人口流动性与人际复杂性,相比较之下,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主体是特定的,不外乎高校行政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人员,而不同的主体在廉洁文化教育中都被赋予了不同要求。3.具有反作用力。高校廉洁文化建设虽然是将全社会的廉洁文化建设框定在了高等院校的范围内,力求在相对简单又重要的环境中创设出、营造出廉洁文化的氛围,但同时,它实质上的效益辐射面是很广的。

(二)主体

不同于古代的廉洁文化,大多都被赋予“廉政”“清官”的内涵,指向的主体也都是行政官员,社会主义时期的廉洁文化建设主体更具有大众性,表现为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以高等院校为例,其廉洁文化建设主体除高校行政工作人员外,还包括有高校教师、学生、其他工作人员,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文化建设功能与要求。高校行政工作人员指在高校内不直接参与教学的,分布在教务、学工、财物、监察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高校教师起到的是直接教育功能,无论是在专业课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上,都要求他们在接受廉洁文化教育的同时,将廉洁文化的思想和物质层面的内容转化为行动和语言传递给他们的学生。大学生的行为与思想具有较高的可塑性,在他们步入工作岗位之际,也必然会对将来社会各行各业的廉洁文化环境发展产生影响。基于此,大学生是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主要对象,在文化建设中无疑起到了中流砥柱的功能。其他工作人员指为各单位正常进行职能活动而提供的以服务为目的的工作者,在这里主要指高校内安保、食堂、公寓管理等领域中的后勤人员。他们是廉洁文化建设最容易被忽视的群体,在实践中却是腐败的高发区。

二、法律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的关系

法律教育是法治型廉洁文化教育的主要形式,“廉洁”以“反腐败”这一外观词汇出现在了《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法律教育即是使各群体广泛学习、接受上述法律文件中与反腐败行为相关的法条规范,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来更进一步加强人们的廉洁意识。法律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一方面,法律教育是新形势下廉洁文化建设的核心途径;另一方面,廉洁文化建设包括了物质方面的制度建设,而法律教育是制度建设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法律教育融入廉洁文化建设具有契合性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教育是道德意识建设的基础,其根本目的在于以法律作为教育的内容,促成大众形成对法律事项的认识、对法律惩戒力的感知,推动受教育者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和法律观。廉洁文化建设围绕思想和物质两方面的内容展开,既要求把廉洁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品质,又要求其制度能够深入人心,从而通过道德与法律以确保廉洁文化建设机制的高效运行,在作用主体中建立起与廉洁意识相关的道德观和法律观。两者的目标是统一的,且统一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都期望可以进一步对主体的行为产生规范效力。法律教育是以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守法的行为习惯为目的的宣传教育活动。而廉洁文化建设的内容综合了媒介引导、依托活动、打造文化景观、法律宣传教育等多种行为活动。

(二)法律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具有相互的促进力

法律教育作为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给该项建设提供了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丰富了文化建设的多元化方式。与此同时,廉洁文化建设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教育的完善。法律教育将法制理论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加以教授和运用,因而,实践中暴露的与廉洁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被发现,例如反腐败的立法分散、《监察法》与《刑法》间的链接、惩罚主体的范围等。当然,这些法律问题的解决同样可以期待在传播、研究、挖掘廉洁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予以实现。尤其是高等院校的廉洁文化建设,校内众多的专家、学者通过理论与实践研究,更能够在智力上为完善法律教育提供支撑。

三、加强法律教育对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弥补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不足部分

就现状而言,法律教育融入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1.法律教育的针对性不足。与廉洁相关的法律法规被批量地在高校输出,却难以产生与之相应的效益,校内各主体的专业性决定了法律教育必须在基础的法律普及之上有所侧重。例如,高校行政工作人员更应当加强对《监察法》《刑法》之类法律的教育,法学生应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开展系统地学习,医学生则需要以掌握《执业医师法》为核心。因为,和其他群体相较之下,他们成为这些法律中适格主体的可能性要更高,加强对专门法律的教育也会更有意义。2.以法律教育促进廉洁文化建设缺乏主体自觉性。目前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更多的还是局限于发文件、拉横幅的层面,能够积极将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文化自觉尚未形成。高校内不仅少有学习法律的自觉性,更缺乏的是,从领导层就开始自觉推进法律教育的行动,这也是问题的根源所在。3.法律教育的可接受度不高。法律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是通过直白的学习方式所难以掌握的,加强、丰富法律教育的方式也是促进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与廉洁相关的法律除了能以书面文字的方式被传授,专题法律讲座、话剧、演讲、书画展等都是可采用的。

(二)能够为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反腐败法律教育的内容为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各种形式的廉洁文化传播活动也都有法可依。一方面,反腐败法律指导廉洁文化的内在含义与表现方式。依靠法律,廉洁的内涵、清廉的行为准则、廉洁文化传播的合适途径等获得了正确的解释,使得抽象的意识形态文化得以在客观现实中被体现,赋予了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以科学性的保障。另一方面,法律教育的现实环境需要也合乎了依法治校这一时代要求,在制度层面上为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提供了时代性的保障。受教育主体的法学素质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得到了培养。校内特有的制度无论是用综合化的制度设计模式,将与廉洁相关的主要活动以章节的形式规范起来,还是采用分散化的模式,使财政、监察、学工、教务等领域的反腐制度独立地被创设,都给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带来了专门性的制度保障。

(三)对规范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中各主体的行为方式具有促进作用

加强法律教育是促进实现法的规范功能的体现,能够将有益的、正向的社会效果落实到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首先,法具有指引功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规范了正确的行为模式,明确阐述了人们不得做什么,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当法律教育使这些意识深入人心的时候,高校中各主体的行动方式也会存在相应引导力。其次,法具有评价功能。法律、道德、纪律等形成了对人们行为的衡量体系,而依法治国的政策将法的公信力突显了出来,若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中的各个主体的行为被评价为不合法,其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从而有效避免了更大损害的发生,填补了校园内正义的缺失,维护了高校环境的稳定。最后,法具有预测功能。高校内受到法律教育的人们可以预先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凭借法的威慑力,使得他们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有助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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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增阳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