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成因及法律分析

校园贷成因及法律分析

【内容摘要】校园贷原本目的在于缓解大学生在学习以及创业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违法利用,被当成了赚钱以及骗钱的手段;校园应该是安全美好且充满书香的地方,却逐渐成为校园贷乱象频发的区域。从定义上进行分析,校园贷主要是指金融公司或者网络贷款的平台为大学生群体提供的专有服务,为其提供贷款,当大学生的借款以及贷款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匹配之后,再对身份信息以及交易信息等进行具体审查。然而,因银行贷款的审核要求比较严格,且程序也相对复杂,最终的贷款额度也相对较低,难以充分满足消费欲望日益高涨的大学生相关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基于此,额度高、程序简单但是利率高的大量贷款平台不断占领大学校园市场,是目前我们常见的校园性质借贷平台。本文就校园贷的成因及法律思考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校园贷;成因;法律思考

现阶段,校园贷乱象已经逐渐深入到大学校园中,并对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一些不法分子就借助网络借贷平台向大学生群体“进军”,逐渐伸出罪恶性质的双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正确识别以及区分清楚各类网络借贷平台。坚决打击那些依托该信贷平台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并且对合法业务进行保护。所以说,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对校园贷相关的一系列行为实施科学化的法律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校园贷成因分析

(一)消费观念与消费需求导致校园贷蔓延

很早之前有一个流传非常广泛的笑话,那就是中国人用了一辈子的时间凑齐了买房钱,这个时候人却已经年龄大了;而美国人终其一生还完房贷,房子住了一辈子。从中充分反映出了提前消费这种新型观念,也就是先享受后付款的消费方式,目前该方式成为主流,对中国人传统的消费观念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改变[1]。现代社会,房贷以及车贷等能够进行分期付款,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时也改变了他们的消费观念。当大学生刚进入到校园生活中,随之而来的是对大千世界的预判,但是因年龄相对较小,社会阅历浅,非常容易被来自校园的多种诱惑或者是攀比行为干扰。与此同时,随着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升,再加上全球化发展速度的加快,人们在物质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且这种需求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包括化妆品与高档衣服等,甚至可以采用全球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现代社会代购这种消费方式已经非常常见了。但是,人们在物质层面的追求过多却忽视了精神塑造[2]。大学生社会经验相对较少,且思想成熟度相对弱,甚至一些学生的价值观没有完全形成,具有非常严重的攀比心理,不仅在学习上攀比,而且还在日常生活中攀比,部分大学生认为买得起奢侈品牌就很了不起,穿上奢侈品牌的衣服就是很有品味,处处攀比化妆品、衣服等。与此同时,一些大学生为了所谓的“面子”不断铤而走险,导致各种问题频发,给高校教育带来非常大的难度[3]。

(二)不良平台逐渐成为推手

因校园贷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从而使许多不良平台凭借这个平台做出违法行为。面对铺天盖地的小广告与APP,让大学生们防不胜防。部分网络平台所采用的宣传方式是不正确的,甚至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整个宣传过程中降低了审核门槛,仿佛审核程序是一种形式,没有实际价值,从而使很多大学生为了快速贷款而迅速入局。但其中所隐藏的高额利息往往会使学生陷入到“高利贷”的旋涡,对大学生合理权益进行了严重侵犯,影响恶劣[4]。

二、校园贷的风险

(一)校园贷被作为诈骗工具

申请校园贷逐渐发展为诈骗者的利器。部分在校大学生凭借周围朋友以及同学对自己的信任,编造出各种的理由,使其可以帮自己获得大量贷款,甚至已经将校园贷看作了提款机。这种类型的案件中,存在非常严重的同学骗同学以及师兄师姐骗师弟师妹行为,甚至还有一些已经毕业的学生到学校中欺骗在校的同校学生。从某种程度上讲,大学生身份属于这类诈骗之所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因大学生所持有的错误消费方式、金融知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等,造成校园贷诈骗肆意横行[5]。此外,还有一个令人担心的地方在于在国家大量禁令出台的背景下,部分网络贷款机构仅仅是换了一种方式进行诈骗,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了广大大学生面前。大部分贷款都是高利贷性质的,那些不法分子就是借助大学生认知能力相对较差且防范心理相对较弱的缺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行为的,以此谋取了大量钱财。尽管,很多P2P网络在借贷板块都宣传利息相对较低,然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以及担保费等,而且在后续还款周期之内,利息一直是按借款本金进行计算的,一系列的套路实质上都涉嫌高利贷[6]。一些人认为商家的这种宣传目的在于“薄利多销”,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已经获得了高额利息,有的是银行利率的二十到三十倍。

(二)身份信息泄露

现阶段,大多数校园贷款机构均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工作的,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学生向平台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与周围亲友或者是老师的私人联系方式,最终才可以获得贷款资格,然而这些信息一旦完成上传就无法删除了,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身份信息被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之后实施非法活动,甚至会对学生自身的权利以及学习稳定性造成威胁[7]。此外,一些贷款平台对于学生身份信息登记与审核要求都相对简单,难以对贷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准确核对,这样就会使不法分子凭借简单审核程序大量谋取私利,大量冒用学生的相关身份信息,最终使其莫名欠下巨额债务,进而承担贷款风险。上述不良行为都对所冒用学生的实际征信记录与个人隐私造成了严重威胁,并且影响了学生的就业与未来的生活。

(三)暴力催款

一些校园贷款机构面对学生没有按时还款的行为会采用暴力手段,催款方式并不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这种不良手段会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例如,一些贷款机构会联系到贷款人的老师同学,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其心理压力,或者是采用直接恐吓的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威胁来催收贷款。还有一部分贷款机构会雇佣社会无业游民采取贴身尾随的方式进行暴力催款,最终造成学生走极端,甚至走向自杀之路[8]。实际上,国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以及互联网金融,最终目的是普惠金融,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些行为却对高等教育稳定性造成了威胁,相对来说,与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三、校园贷的法律思考

(一)校园贷刑法层面的法律思考

一些不法分子借助借贷宝等借贷平台实施裸贷,把借款人的裸体手拿身份证的相关照片当作借款抵押,所设利率也是非常高的。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未还借款的行为,就会将这些照片传播到网络中,并进行贩卖,甚至还会发给借款人的亲朋好友。实际上,这些行为都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中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出卖裸照以及视频等手段牟利的,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此同时,持裸照对借款人还款行为进行威胁,且借款利息完全超过法定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或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校园贷民法层面的法律思考

事实上,参与校园贷的未满十八周岁学生家长应该认识到,未满十八周岁学生签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借款人只需要返还本金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偿还利息。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借贷双方约定好的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借款人能够要求返还,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则可以让网络平台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够违背公序良俗,借助裸照以及裸视频作为抵押的,这种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三)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需要针对校园贷相关行为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并规制好这些借款平台,从而使行政管理以及司法审判工作做到有所依据,进一步做到校园贷有法可依。此外,还应该借助立法建立起科学化的信用评估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贷款获取门槛。具体来说,与校园贷相关的法律以及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都需要进行有效完善,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好校园贷这种违法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加强借贷平台资金监管以及资质审核工作,明确监管主体,增强借贷平台法律管理的专业化以及科学化。

四、结语

在现代化社会日益进步发展的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不断提升,从而使大学生群体有着更大的消费潜力。目前。大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已经瞄准了该商机,将犯罪的手伸向大学校园。一些借贷平台的借款手续相对简便,且放款快,从而受到广大学生群体的追捧。从表面上看花团锦簇的“校园贷”实际上是危机重重的,存在虚假宣传以及虚化实际资费标准的问题等,已经引导大学生从超前消费到了过度消费,严重扭曲了他们的价值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大学校园生活。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正确引导大学生消费,做到理性合理消费,能够自觉抵制“校园贷”。

参考文献:

[1]李婕娜.社会整合视角下“校园贷”预防与干预的思考与探索[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11):208-209.

[2]郑国,张宇恒.论自媒体时代大学生陷入“校园贷”的非理性逻辑[EB/OL].当代教育论坛:1-11.

[3]刘莹.高校思政教学与校园安全及学生危机处理能力研究[EB/OL].现代交际,2019(21).

[4]刘媛.“隐形校园贷”的危害与高职院校教育预防机制的思考[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32(19):53-54.

[5]彭照华.大学生使用校园贷的心理原因及对策[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9(10):159-160+163.

[6]孙士现.大学生校园贷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28):81-82.

[7]王大鹏.校园贷的法律风险控制[J].法制与社会,2019(28):79-80.

[8]张洁.风险防范的角度分析校园互联网金融贷[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7):227.

作者:刘鹏飞 单位:河南豫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