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研究论文范例

合同研究论文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1

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学术论文具有充分的处置权从而为后序开发创造条件,尽管在市场经济中契约自由是保证期刊发展的必要前提,但著作权素来的非物质性即意识属性又需在一定的传播空间中存在,公众需求及公益需求才是确保文化作品不竭创造力的前提,因此,这个传播空间不只由直接开发者决定,商业主体严格的技术保护措施与利益追逐势必导致著作权公益性与私利性的矛盾及利益失衡[6]。为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各期刊出版单位都应当与作者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期刊出版单位获取或被许可著作权的范围,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术论文多、传播范围和影响大以及权利人确定难等问题。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应明晰细则条款,有助于学术论文的合理应用及传播,避免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

1.与作者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学术论文的载体一般是学术期刊,为有助于互联网环境下论文的有序、健康、合理化的传播,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应同每篇学术论文的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为防止将来不可期的风险及因著作权列举不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应在合同中注明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五)~(十七)全部著作权,以此类条款作为兜底性条款[7],期刊出版单位获取身份后将上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许可使用,有利于学术论文的合理规范流通。

(2)采用电子合同格式。由于期刊出版合同的主体身份应为法人,但我国大部分高校期刊社或学报编辑部无法人身份,所以应拟定好电子合同格式,采取作者投稿时点击同意生效的形式,这既可省去加盖学校法人章这个环节,又可取得合同效力,采用网络点击合同方式签订著作权合同可有效解决授权效力问题且便于实际操作,为当前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取得方式之优选。

(3)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的转让。目前,期刊出版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强调了学术论文的整体著作权而忽视学术论文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部分的著作权。事实上随着网络移动端软件开发方式的不断创新,通过二维码即可获得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甚至视频、音频资料,尤其是中国知网的学术图片知识库,就是对这类图片再次开发的新型数据库,所以,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的获取也十分重要。如果期刊出版单位和作者签订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中未约定图像、表格、音频及视频等著作权的授权,那么在将来第三方使用时就会存在著作权争议,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也要授权给期刊出版单位。

(4)转让期限。转让期限过短,不利于期刊长期的著作权开发,许可使用或转让著作权的合同期限应与学术论文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如在合同中可表述为“上述权利的许可期限为论文著作权财产权的法定保护期”。

(5)授予作者部分使用权。作者权利过少既不利于作品的使用和宣传,也不利于由于合同而限定作者自身权利,对作者显得不公平,同时,让作者有时感到不解的是自己使用自己的作品怎么也会侵权?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作者合理利用论文的方式,可授予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权等权利,但是应当限制只限作者本人使用,如涉及商业性经营等,期刊出版单位应另行约定学术论文产生的利益分配比例。

2.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期刊出版单位主要精力放在组稿、编稿以及办刊等事务上,一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往往未能认真对待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如无条件接受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的格式条款,会造成期刊出版单位自身权利的缺失,为避免合同内容的缺失以及防范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期刊出版单位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与多个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期刊出版单位若已与某个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了排他性合同,再与其他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就要十分慎重。期刊出版单位尤其注意将专有使用权授予某个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专有”使用,还要注意条款中是否涉及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再次授权给第三方的条款。期刊已经转让著作权或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专有”“独家”出版合同,再进行第三方的开发,就会面临违约风险,有时,在合同中虽然没明确“独家授权”“专有使用权”等条款,但要注意涉及著作权条款明细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不能多次转让。期刊出版单位最好不要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独家授权”“专有使用权”等条款,且禁止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将签约学术论文的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要第三方使用开发的,需与期刊出版单位另外签订授权合同。期刊出版单位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时,期刊出版单位应要求建立期刊网站与数据库的网络链接,使期刊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有一个数字展示平台,以保护学术期刊的完整性和保持期刊的学术特色。

(2)协议时效。期刊出版的许可使用合同中设置的期限过长,可能会导致期刊出版单位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无法调整最新的网络传播方式及寻找新的网络出版合作对象,所以建议签订合同有效期为3年且合同中最好不要有自动续期或顺延类的条款,应为“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需延期,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期刊出版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1)协议主体身份。有些期刊出版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授权期刊出版单位作为其人来行使相关权利,期刊出版的主办单位可出具授权书,使期刊出版单位成为合法的合同主体。

(2)转载说明。很多期刊出版单位在著作权授权合同中没有对抗其他报刊转载的有关条款。现行《著作权法》则以权利人的声明以排除法定许可,所以,务必增加刊载声明以对抗第三方转载的条款,否则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便可依据《著作权法》转载,从而影响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论文的网络开发利用。虽然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办公厅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作者和期刊出版单位约定权利由期刊出版单位行使的,“互联网媒体转载该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仍建议在合同中拟定相关条款:“本刊论文作者已将著作权独家许可给本刊使用,现本刊和全体作者共同声明,未经本刊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本刊论文。”学术论文著作权是期刊出版单位的核心战略资源,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学术期刊获取学术论文著作权的必要手段,期刊出版单位须注意著作权合同文本的完善,在认真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合同签订工作,还要根据最新法律动态随时调整著作权合同文本,并将合同文本的签订方式与网络投稿系统集成,这样能够大大提高效率且易于管理。

二、以《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为契机完善著作权保护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版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第48条第2款规定:“报刊社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不得转载或者刊登的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者刊登。”在网络上获取学术论文内容资源的使用人,一般很少再光顾纸质期刊的相关内容,《草案》调整了对抗转载的方式,《著作权法》是用权利人声明来对抗其他期刊的转载,而《草案》中则增加了用专有使用权来对抗转载。《草案》第54条规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视为许可使用的权利为非专有使用权。合同中约定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专有使用权,但对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报刊社与著作权人签订专有出版合同,但对专有出版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专有出版权的期限推定为一年。”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和排他性权利,一般指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形式将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再将著作权授权给第三人使用,原著作权人也不能使用。而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力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因此这二者存在的巨大差异,所以法律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约定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传统期刊出版单位如没有通过合同的形式获取著作权相关权利,那么期刊出版单位对著作权相关权利的控制会被无情架空。《草案》要求专有使用权合同形式为书面,但在现有网络资讯如此发达的背景下,更应以电子点击合同的方式来取得,而不应是在作者群体多而杂的条件下,还采取最原始的方式来确定权利,不利于学术论文的权属管理,建议应将此条修改为“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用合同形式明确”。所以,著作权人是授予期刊出版单位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即第三方在期刊出版单位使用的时候也可以同样使用),期刊出版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定是否可以由第三方使用。期刊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对专有使用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专有使用权的期限推定为1年的规定,其时效较短,不利于学术论文网络传播的持续性,因此,期刊出版单位必须在许可使用合同上与作者约定专有使用权期限,与作者签订的专有使用权的期限应该大于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年限(保护期为10年),最好设定为与学术论文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相同。学术论文作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些时候也会与期刊出版单位签订非专有使用权合同,这时作者(著作权人)可以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力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与非专有使用权对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影响都很大,在签订著作权授予合同时,必须注明使用的性质,旨在明晰权属,有利于保障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草案》第43条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片段”,这一调整虽有利于作品的保护,维护了作品权利人的“核心内容”利益,使用人为个人学习、研究的需要复制作品的,不能全部复制,但这也间接使作品在网络上的正常传播受限。笔者并不赞同这一做法,如果只是通过增加著作权保护客体及创设新的著作权权利,造成著作权不断扩张和公众获取网络信息自由的空间不断压缩,合理使用的范围若从“使用”调整到“复制片段”,影响了学术论文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为学习、研究有序交流传播的完整性。

三、创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行机制促进著作权保护

依靠作者或期刊出版单位对侵权进行维权,成本大且费时、费力,也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提供维权帮助,所以,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建立联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已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不得“业务范围交叉、重合”,并要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代表相关权利人利益的能力,学术论文相关权利人应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授权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诉讼等项事宜,充分发挥其机构、人员专业化的优势,从而提高学术期刊著作权使用与保护水平和效益[9]。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平衡著作权各方利益的一条切实可行路径。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2

学术论文在移动互联网中的传播效率大于其在传统互联网中的传播效率,学术论文的主体传播途径进化为互联网移动端互动交流共享,同时,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产生了学术论文著作权“乱象”,对于这些无序“乱象”,很多著作权权利人选择“漠视”“忽视”,还有些非权利人为获取更多权益而频频“越位”。

一、作者“漠视”现象

作者本是学术论文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的17项著作权,不仅包括人身权还包括财产权,其中除4项人身权不能授予他人外,其余13项人身权可以授权转让,还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享有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首先,在作者投稿发表学术论文并签署著作权合同过程中,很多作者都选择“漠视”著作权被转让或专有使用权被独家授予期刊出版单位这一条款,抱着作品只要发表了,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的心态,“漠视”自己已经丧失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其次,在后,有些作者“漠视”自己已经失去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仍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移动互联网平台上传播自己的学术论文。再次,有些作者即便没有将著作权授予期刊出版单位,在自身仍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条件下,对于互联网移动端的其他非权利主体非法传播其学术论文的行为也都选择“漠视”,有些作者还认为这是免费替自己宣传了作品。

二、期刊出版单位“忽视”现象

期刊出版单位为扩大办刊影响力,主动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协作建立回溯期刊库或者现刊库,依托网络传播学术资讯,但是期刊出版单位与学术论文作者签署协议取得学术论文的“纸质著作权”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学术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多期刊出版单位“忽视”协议内容,在没有得到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移动互联网上他人学术论文摘要或全文,这实际上侵犯了作者的网络信息传播权[1]。就期刊出版单位本身而言,其往往只拥有期刊版式设计权,《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赋予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论文著作权的绝对控制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论文著作权的控制,而学术论文著作权的核心内容———学术论文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取得需要与作者签订授权合同。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取得期刊出版单位许可使用协议有严格的次序要求,期刊出版单位首先应与学术论文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然后再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但是,期刊出版单位对很多非合同对象在微信、APP等移动平台上传播期刊出版单位已发表学术论文这一个现象,由于侵权数量多,维权成本高,很多期刊出版单位选择“忽视”。由于移动互联网出版行业存在巨大的商机,部分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与期刊出版单位签订排他性合同希望垄断优秀论文来源,同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压榨”期刊出版单位的商业利润,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或为“反抗商业暴力”、或为利益诱惑、或因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排他性协议的约束,同时与数家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类似授权合同,如有的期刊出版单位与某家期刊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了独家数字出版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期刊出版单位不能再与其他网络数据服务商签订类似合同,但期刊出版单位又与其他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了独家数字出版合同,法律实践中,若这些网络数据库服务商追责,期刊出版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

三、网络数据库服务商“越位”现象

基于无线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移动终端设备及软件的发展,许多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纷纷推出自己的移动端微信公众号、APP等,其在移动互联网平台上刊载的学术论文种类多、数量大,有些还进行了再次编辑或作出专域的区分。部分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为追求点击率、关注度,一方面无视期刊出版单位著作权权益,擅自引用、摘录期刊出版单位已出版纸质刊物上的学术观点,有的甚至全文刊出;另一方面,部分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为追求学术层次,打造专项领域品牌,依托优秀纸质期刊“按图索骥”,绕过期刊出版单位直接联系学术论文作者,非法转载已被期刊出版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学术论文。在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同行竞争方面,部分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凭借先进的移动数字技术,游走于法律边缘,频频“越位”非法剽窃传统期刊出版单位的优质内容资源,以学术论文的网络传播迅速占领学术论文市场,获得丰厚的商业利润,这也刺激了“按规矩办事”的其他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导致学术论文网络传播秩序混乱。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3

在学术论文的纯纸媒时期,学术论文很难摆脱期刊印刷物独立传播,同时印刷的复制成本高且传播范围和流通渠道可控,学术论文的出版发行稳定控制在诸如期刊出版单位等专业出版机构掌控中,但是,伴随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载体出现,使得学术论文得以摆脱物理载体的桎梏自由传播,传播主体多元化。权利是法律效力与专属利益的捆绑,专属利益是权利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遵循作品的利用方式可给著作权人带来回报,作品使用行为的类型塑造了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体系,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依据作品的使用方式,构建了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体系。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在以往之所以能轻松“摆平”新技术的挑衅,是因为新技术没有从根基上撼动著作权“守门人”控制模式,著作权人只与少量的专业期刊出版单位合作严防侵权行为发生,专业期刊出版单位也本能地通过制止传播渠道中的侵权行为维护经济利益。著作权保护机制设立的逻辑基点存在于“守门人”自身的职业操守,基于作品传播行业的高额投资及专业技术门槛,大规模复制已出版发行作品的行为并非单个个体可以胜任,个体规避专业机构大规模地复制传播作品谋取商业利益在当时并不可行,正是这种不可行以及著作权人与“守门人”之间的利益捆绑,确保了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顺畅运行,然而,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变革了作品传播使用方式,使得传播方式脱离传统期刊出版单位的掌控,独立个体之间的实时在线交流式传播成为主流,信息传递模式的变革使学术论文得以低成本、大范围传播成为现实。在互联网移动端,学术论文的非复制性与多用户利用使得作品的传播利用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学术论文的浏览既不需要传统复制权中的复制、下载行为,也不需要依托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在互联网移动终端体现的是一种提供学术论文网络链接的(帮助)行为。学术论文存储在服务器端,而移动端仅仅是通过点击链接使用专用软件传送需要响应的浏览行为,因此,移动端用户不论是建立公众号还是通过朋友圈提供学术论文链接的行为均游离于传统著作权的效力之外。移动互联网多源内容提供者与实际著作权人的分离裂化了版权产业与移动互联网产业,导致作者、期刊出版单位、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以及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商存在不同的利益追求,进而催化了新的商业模式,特别是部分网络数据库服务商转型后不再寻求掌控传播市场而是转向通过广告、服务增值获取“延迟”收益,专业期刊出版机构充当“守门人”获取传统利益的冲动日渐式微。一方面人们享受移动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另一方面著作权保护机制设立的封闭性、专有性被打破。作者、期刊出版单位、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和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商之间角色复合变形后利益诉求的分裂注定了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与移动网络传播之间的裂痕。

二、学术论文主体权属问题

1.主体确立标准改变了传统著作权权属模式

移动互联网模式下,学术网络社群的建立与联系更为便利,“用户创造内容”的形式出现,网络用户不仅是作者、读者也是传播者和使用者。网络用户在互联网移动平台实现了作品的交互式创作与传播,与传统学术及传统网络单向传播作品的使用方式不同的是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著作权主体标准的确立,也给著作权制度在主体认定上带来了难题。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术期刊的发表优势在于时效性,如不在互联网环境中抢占学术论文的首发权,就很容易被他人占领先机。2017年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正式对国内外公布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官方平台,我国近500家学术期刊成为第一批合作出版单位,为了确保学术成果的首发权与快速传播,任何一篇文章投稿后,一经编辑部录用和审定,无需确定其后在纸质刊物上出版的时间和页码,通过电子杂志社审核,即可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中以网络中英文首发方式面向全世界出版①。目前,基于移动网络端的期刊采编系统也在积极研发中,学者只要具备一定的编辑知识,移动出版学术论文完全可行,过去的观点认为“编辑学者化”,而现在完全可以实现“学者编辑化”。首先,在“用户创造内容”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中,用户之间形成一个共同的学术范围,从学术观点到研究群体,其创作或筛选出的作品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价值。其次,用户进入数字出版环节后涉及学术论文内容及格式规范问题,现有模式下,学术论文的编辑都是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编辑,具备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无论是专业文字处理还是作品选题处理以及政治注意事项上都具备专业素质,在自媒体中,“学者编辑化”需要加强学者编辑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它不仅涉及发表作品自身的规范问题,还涉及文中引用和注释规范等问题。在“用户创造内容”的模式下,很多作品由移动互联网终端多个作者合作或改编,这时作品的著作权很难判断是所有网络参与创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还是分别由各个创作者分别享有,即使《著作权法》规定对作品的改编和修改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多终端用户共同创作作品的合作权利配置方式仍向著作权法则提出了挑战。

2.作者-期刊出版单位-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三者权属分配

专有使用权的设定意在维护出版者的利益,确保在出版周期内出版者绝对控制作品的出版发行,实现收益最大化。专有使用权应是一项意定权利,需要出版者与作者协商获取,但作为期刊出版者即使获取了专有使用权,因为无法对作品转载作出干预,专有使用权很容易落空,不得不说这是现行立法的漏洞之一[3]。所以,期刊出版单位更应获得作者的著作权转让授权,才有利于学术论文在网络上传播及学术信息知识的利用,如果没有获取作者的著作权转让授权会产生权利主体的多元性与权利类型的层叠性,将导致学术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状态的搜寻成本增加。目前,中国知网、超星期刊等数据库服务商已经强势“垄断”学术论文的网络传播途径,期刊出版单位和作者对著作权内容的控制被严重削弱。网络数据库服务商集内容提供者与传播者于一身,间接“垄断”了学术论文的网络传播渠道,造成著作权利益的分歧,作者和期刊出版单位等实际著作权人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差距较大。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中权利主体缺失或不明的现状下,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作者、期刊出版单位和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三者的权属关系,才能在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下区分权利人与使用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作品著作权约定不明的,其专有使用权归出版单位,但作品创作者享有永久追诉权等规定,造成学术论文授权合同中的瑕疵授权及授权不履行现象频发。作者和期刊出版单位是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还是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作者是否能给期刊出版单位和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同样的权利,还是作者将权利转让给期刊出版单位,再由期刊出版单位进行权属分配?这些问题都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中著作权主体实施、创作、复制、传播以及保证其在私人领域利用作品的合理适用并防止著作主体界定标准失效的关键问题。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4

[关键词]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1前言

项目在实现经营目标时,事项发生并影响战略和商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称为风险。合同风险管理是督导和控制项目合同风险的所有协调性活动,是确保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它使项目决策者能够更好地考虑项目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影响和未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能够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做出正确的决策及实现项目的经营活动目标。目前我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中的合同风险管理研究还较弱,对合同风险管理有较高的要求和挑战。

2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风险的类型及特点

2.1合同风险的类型

(1)按照合同生命周期可划分为:投标、谈判、签订、履行和终止风险。(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可划分为:业主风险、承包商风险、分包商风险。(3)按照风险的来源可包括来自经济、政治、法律、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风险。(4)按照风险是否可以管理可划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前者是指用人的智能、知识等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风险,如行为主体风险、管理风险和组织风险等;后者是指用人的智能、知识等无法预测和无法控制的风险,如不可抗力等。

2.2合同风险的特点

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风险具有关联性、社会性、动态性和复杂性等特点。(1)关联性。无论是在项目的投标阶段,还是在合同的谈判、签订、执行或终止阶段,风险嵌入和渗透到各个环节当中,且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有无法切割的关联性。(2)社会性。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多,包括投资方、业主、监理、合作方、分包方等,关系比较复杂。(3)动态性。项目不同,工作内容不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也不尽相同,各个阶段对风险进行分析,发现缺陷并改进,因此,主要风险都在变化中,合同管理风险呈现出一定的动态性特征。(4)复杂性。较之单纯的劳务分包,当前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更加繁杂,风险也较多,可控性差,因此,合同风险有复杂性特征,对管理的要求高。

3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过程

合同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个过程,也是一个首尾相连、循环往复的过程,对项目的发展有着极大影响。合同风险管理过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四个环节。

3.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在不参考任何评估标准的基础上,识别和记录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项目风险识别不是一次性的,比如油气管道设计项目,可以在确定是否投标、开始投标、合同签署之前、合同执行关键性阶段等多次进行风险识别。方法包括:检查表、专家打分法、SWOT(StrengthWeakenOpportunityThreaten)分析法等。

3.2风险估计

所有风险识别后,应审核和梳理这些风险,清除重复的风险,澄清含混不清和相互重叠的风险,采用统一的标准来估计已识别的风险,这就是风险估计。估计方法一般包括:概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主观估计法等。

3.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风险识别及风险估计完毕后,根据相关风险矩阵或等级确定这些风险的严重性等级,考虑针对风险应采用的应对措施和程度。比较典型的评价方法为主观评分法,即根据风险管理专家的经验判断等,去评判合同每一个风险并赋予一定的权重,最终对风险进行综合评判和衡量。

3.4风险处理

风险评价后,应进行风险分类,对各类的风险制定处理方案,属于风险处理。选择的风险处理方式必须切实有效,同时也应考虑不同风险处理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一般的风险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三种。预防法:消除特定风险,通常指消除隐患源。不可能消除所有风险,但可以防止特定风险事件的发生。减缓法: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减轻风险后果。分担法:由其他方或多方分担或承担部分风险(如通过签订分包合同等)。在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采用风险自留的方式。

4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

合同作为项目运营的主要管理载体,贯穿项目全过程,项目的运营过程实质是合同履约过程,对合同的管控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以前,公司或项目只注重合同签订的把控,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地重视合同草拟、条文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合同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性的合同风险进行分析,并探讨有效的风险处置方案。

4.1投标阶段

投标阶段是公司发现潜在机会,把握机会,是整个合同后续进展及其盈利的基础。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以下五点。(1)竞争对手风险。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投标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对竞争对手的了解。可以结合以往的调查资料,关注对手的优缺点,分析对手可能采用的报价策略,进而确定我方的应对之策。(2)工作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最早接触和跟踪项目的人员,不同的性格、气质、兴趣、态度等,都可能对项目机会的把握造成不同的影响。如工作人员性格孤僻,项目预估错误,则会加大投标风险,建议加强培训,筛选合格人员,作为防范措施和手段。(3)标书的编制风险。与竞争对手PK,投标文件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涉及的因素较多,需各部门的合作,这对企业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应做到与重要利益相关方沟通到位,做好标书的审核工作。(4)商务报价的风险。油气管道项目招标,在技术含量低的情况下,一般会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这时,投标报价是中标与否的重中之重,投标人需在有限的时间内对项目投资进行估算,并以此为基准,结合我方成本,确定投标的商务报价是存在较大风险的。(5)分包商信誉。油气管道项目,尤其是较大的勘察工作,承包商多会利用分包方式来执行外业。如分包商出于中标考虑,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方式,则会对承包商的合同执行造成较大的风险和压力。

4.2合同洽谈阶段

招标文件中多有合同文本,合同洽谈的主要目的是合同双方就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对合同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为合同签订工作打好基础。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政治法律风险。政治法律风险在境外项目上表现更为明显。防范措施在于: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法规,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寻求项目所在国业主的支持。(2)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项目所在地汇率、关税等影响项目合同的执行,导致整个项目合同出现经营亏损的风险。防范措施在于:研究当地税收政策,获取业主免税证明支持,考虑一定幅度的汇率变动等。(3)合同重要条款的谈判。在合同谈判阶段,建议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提供工作场所的责任方;合同是否可以转让和分包;业主提供的基础数据准确性及责任主体;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效力如何;确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额中税费种类及数额;购买保险的种类及责任方;付款条件及比例,注意是否有“背靠背”条款,如属境外项目,应考虑汇率;合同中是否有对人员的限制规定;工作范围是否明晰;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约定清楚;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及地点;合同暂停或终止等权利义务尽量做到平等。

4.3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签订阶段指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并进行签字确认的过程,确定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因素包括以下两点。(1)合同签署资格的审查。合同的双方一般为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时,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合同相对方的运营情况,确认法定代表人,如授权代表签署,应出具有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的委托书。(2)合同章的效力问题。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项目合同应使用所属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如使用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合同效力存在较大风险,应引起注意。

4.4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因素包括以下五点。(1)设计标准。油气管道设计项目,设计标准是基础,应以合同约定的设计标准规范为准执行,严格控制标准规格,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标准,应进行合同变更工作。(2)设计质量风险。设计合同约定,设计工作及相关的设计缺陷都由承包商承担,因此,合同履行阶段设计质量风险为重点,应加强设计审核,预防质量事故。(3)安全事故风险。此风险易在勘察项目中出现,勘察外业时,HSE管理是主要的风险点,应加强管理,与分包商(如有)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合同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延误了工期或增加了工作量,则合同管理人员应与业主沟通,争取相应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变更、索赔等工作应起到重要作用,避免因合同管理不足造成风险。(5)分包商管理。承包商应重视分包商的控制,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实现对分包商的事前报计划、事中严控制、事后真评价的管理方式。在风险处置方面,风险转移方式是比较常用的,业主的相关合同条款平行移至分包合同,使分包商与承包商共同承担部分风险。

4.5合同终止阶段

合同终止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以下两点。(1)业主索赔。在此阶段,是业主与承包商“算总账”的时候,如合同执行中有任何瑕疵、缺陷,业主有权也很有可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在合同终止阶段,业主索赔应是最常见的也是最大的风险点,承包商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法律及合同为依据,就有异议的部分做出回应,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2)合同尾款结算。结合项目执行中的变更及索赔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加强款项催要工作。及时收回各类履约保函,尽量在业主支付尾款后,再支付相关款项给分包商,这一点需在分包合同中予以重视。

5结论

合同风险管理在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一项必要且庞大的工作,合同风险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最终经营效益。合同风险管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助于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分包商的可靠性,降低资本成本,减少不确定性,创造额外价值。因此,对于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在做出决策时应更加充分地考虑项目中隐含的不确定性,识别和管理风险,增加新的机遇、积极的成果和优势,减少负面损失。

参考文献:

[1]李媛.EPC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2]徐占文.EPC总承包模式下境外石油工程项目采购风险管理研究[D].兰州:兰州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2015.

[3]于海丰.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李松涛,康艳,徐雅琴.中国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经济与管理,2011(10).

[5]赵晋,陈福阔.浅谈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J].安徽建筑,2011(6).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5

1.法律难以跟上新媒体发展节拍

学术期刊没有作者许可是否可以网络使用存量论文。“先授权后使用”是版权使用的通常法则。依此,学术期刊网络使用论文除法定例外必须获得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然而,广大学术期刊对历史上的大量存量论文,尤其是互联网还没有兴起时登载的论文,并没得到这样的授权。这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讲,学术期刊们是无法直接网络使用这些存量论文的,除非他们一个个找到作者,拿到授权,但这又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学术期刊与新兴媒体融合是大势,但若不能很顺畅地利用这部分存量作品,融媒进程自会大大受阻。学术期刊是否有“孤儿作品”的网络使用权。或者因为作者离世且无继承人,或者因为版权管理信息不全而无法找到作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作者,等等,使得很多学术期刊掌握大量的“孤儿”或“无主”作品,对于这些作品是否能网络使用,目前得不到相关法律支持。学术期刊通过“用稿声明”方式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大部分学术期刊通过“用稿声明”或“投稿声明”方式来获取作者的信息网络使用权,诸如“凡经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视为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对其图文作品形式网络传播再使用的权利”。对于这种获权方式的合法性,学术界有不同声音,司法实践也未给予实质性支持。[4]经过作者许可的网络使用是否不需要学术期刊的授权?依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论文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者手里,为此,一些网络媒体时常只获得了作者的许可便转载使用已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这样的网络使用对学术期刊的利益损害很大,最直接的影响当然是发行,此外也是对学术期刊论文生产投入的否定。学术论文的最终成稿出版,并非仅仅是作者的劳动成果,外审专家的评审,编辑的选稿、审稿和与作者的反复讨论,校对的审校,等等,学术期刊投入了很多,网络转载时不经过学术期刊的许可,这意味着这种投入是“为他人作了嫁衣”“被打了水漂”,是一种不公正的对待,也会严重挫伤学术期刊的积极性。现有“合理使用”给融媒环境中学术期刊合法利益带来潜在风险。如果微信或微博用户个体在朋友圈或微博空间里以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将学术期刊的论文进行上传或转发,那么这样的作品使用是否适用“合理使用”?依照传统环境来看,这样的作品使用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但在融媒环境中,若也简单将其适用,就有可能对学术期刊合法利益带来较大的损害。因为假如用户是网络大V,那么这样的上传或转发就可能带来很大的论文点击量和转发频次,这自然会冲击到学术期刊的发行量,损害学术期刊和作者的利益。

2.学术期刊版权素养整体偏低

2010年9月《传媒》杂志曾经展开过“中国媒体人版权素养调查”,数据表明,与其他媒体人相比,期刊人的版权素养最低,只有18%的期刊人经过版权培训,3%的期刊社有自己的法律顾问。[5]其中的学术期刊也不乐观。2014年和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认定了两批学术期刊名单,第一批为5756种,第二批为693种。这些学术期刊大部分处于“小弱散”的状况:几名编辑,有时会有一两个编务和一两名经营人员,加上社长总编,大致10人左右规模;经营收入大多是勉以度日或靠体外输血;至今没有一家叫得响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期刊之间的合作交流也很少。此外,这些学术期刊的体制机制时常较为保守,大量依然是事业单位,一些已转为企业的也仅仅是“翻牌公司”。总的来说,学术期刊现有的状态很不利于学术期刊版权素养的提升。一方面,没有能力在版权领域做过多的投入,如设置版权管理部门、整理作品版权信息、展开维权保护、让员工接受版权培训,等等;另一方面,也缺少动力,体制的庇护和资源的红利虽不能使日子“红红火火”但也能“旱涝保收”,版权保护所带来的增利很难内化为一种激励。

3.版权的授权和评估环节不畅

版权的保护与利用相辅相成,合理的版权保护有助于版权利用的顺利进行,顺畅的版权利用能促使版权得到更好的保护。现今融媒环境中学术期刊的版权利用不是太畅通,突出表现在版权的授权组织不发达和价值难评估两方面。融媒环境中如何将学术期刊版权的三大利益方——作者、学术期刊和新媒体用户联系起来,这需要较为发达的版权授权中介组织。当前,与学术期刊版权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虽成立时间较早,但依然处于职能较弱、权限不大、规模较小、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阶段,学术期刊版权授权时较少会想到借助它的力量。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如何评估其价值,这本身就是传统难题。一篇学术论文究竟价值几何,惯例评估做法,一是国家法定规定,如《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千字稿酬标准;二是合同约定,当事人互相约定价格。然而,现有法定规定针对传统纸质环境中而形成,融媒环境中是否适用没有法律支撑,也时常得不到相关当事人的认可,如论文的市场表现数据,如点击率和转载率的造假问题,便容易使作者或学术期刊质疑所获得的版权报偿。合同签订习惯的未养成,如很少有学术期刊与作者签订书面的授权协议,以及新环境中版权价格的很难达成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合同签订率不高,也使得借助合同约定来评估版权价格的这一方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6

关键词:PPP模式;棚户区改造;文献;SWOT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基本建成205万套。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但是棚户区改造又是一项准公共物品,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现阶段未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商业价值较低、实施难度较大的工程,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资金问题。近年来,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连续发文,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PPP模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通过SWOT分析法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相关概念

(一)PPP模式。目前,关于PPP模式的起源,一般认为英国的PFI模式是现代PPP模式的发端。20世纪80年代,时任英国首相的撒切尔夫人在公路、水务、国防、教育等方面大规模推行私有化,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来共同经营提供公共服务。1992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拉蒙特将撒切尔夫人在公共服务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命名为私人融资计划(PFI),现代PPP模式由此萌芽。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统一PPP模式的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贾康和孙洁根据人们对PPP的认识,并结合国内外机构和专家的观点,就PPP做出了一个新的定义: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通常指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根据国务院201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二、基于文献计量层面分析

(一)文献来源。本文所研究的论文和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知网,利用高级检索的方式,输入关键词“PPP模式”并含“棚户区改造”,以主题相关的方式进行搜索,查得论文为107篇,其中期刊论文61篇,硕士论文45篇,会议论文1篇。

(二)总体趋势分析。文献的总体趋势可以反映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热度。从已有研究文献的整体趋势来看,国内关于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发文量呈现了先升后降的趋势。自2011年起,我国学者从文献层面开始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从2014年起对该领域的研究开始激增,发文数量呈陡坡式上升,于2017年达到了最多的31篇,并开始逐年减少;就参考文献而言,自2006起关于该研究领域的参考文献的引用出现波浪式的上升,引用2015年的参考文献数量最多;引证文献伴随着整体研究趋势的变化而变化,在2014年之后呈现陡坡式上升,目前呈下降趋势。总的来说,目前对于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研究处于下降趋势。(图1)

(三)关键词分析。累计次数出现较高的关键词反映了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和重点,本文运用VOSviewer软件分析了2011~2021年所查到的107篇文献的关键词共现情况,绘制了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关键词共现图谱,见图2。该图谱有42个群集和629条连线,关键词分布较散。可见,107篇文献涉及研究内容较多,关注点较为分散。这107篇文献涉及的关键词主要集中于棚户区改造(词频为74)、PPP模式(词频为53)、PPP(词频为23)。去除“PPP模式”与“棚户区改造”这两个关键词和与其类似“PPP”“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关键词后,笔者整理发现“融资模式”(8次)、“可行性”(5次)、“政府购买服务”(5次)、“物有所值”(5次)出现的次数较多,这说明学者们将注意力放在了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等研究热点上,表明该研究领域最核心的关注点仍是PPP模式是否能解决棚户区改造融资难的问题和应用于棚户区改造中是否可行的问题。(图2)

(四)论文引用频次分析。论文的引用频次通常会用来评估其学术价值,论文的引用频次越多,证明其越被学者认可,在同行中引起的反响越大,受到的关注也更高。本文选取了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篇期刊论文作为研究对象,以此来观察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关注点。高被引频次最多的年份是2015年和2016年,各3篇;其次是2011年、2013年、2017年和2018年,各1篇。在这10篇论文中,被引频次最高的是由清华大学潘在怡和罗茜等共同撰写的“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一文,被引次数达到了62次,下载次数为1,838次,这篇论文于2016年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地方财政研究》上。这篇文章分析和比较了我国现有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常见开发模式及其问题,并通过具体的项目策划分析提出了商品房与棚改一体化开发、棚户区改造与文化地产结合的建议,对研究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论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在这10篇论文中,笔者认为清华大学的刘婧湜和王守清等的“狭义PPP模式下棚户区改造项目结构创新研究”一文中有一点可以供研究者参考,作者指出相对广义PPP,狭义PPP模式更强调政府的参与及在项目公司中占有的股份,政府与企业以狭义PPP模式有机结合有利于突破棚户区改造现有困境,推进项目进度。所以,研究者在研究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的时候,不应该只关注棚户区改造资金需求大的特点,还应该关注棚户区改造项目周期长、难度大等特点。

三、基于研究内容的角度分析

(一)棚户区改造应用

PPP模式的可行性与意义方面的研究。关于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与意义方面的研究,学者所站立场不同,研究的角度也有所不同。有学者从政府角度分析PPP模式的可行性,认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应用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扩宽融资渠道,促进项目风险分担和转移。如,冯从敢认为在PPP融资模式下,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可以减少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资金,转移、减轻政府的投资风险,民营企业的专业性保证了更好地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服务。还有学者从建立模型和案例分析角度来分析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如,梁玲霞和韩芳通过构建城镇棚户区改造PPP模式VFM定量评价模型,对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A1项目包)PPP项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证明该项目通过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适合采用PPP模式。

(二)棚户区改造应用

PPP模式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PPP模式运作流程的复杂性,棚户区改造PPP项目风险管理难度较大,部分学者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对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李文娟和金长宏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风险层次结构模型,对棚户区改造PPP模式融资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进而判断出影响项目的关键风险因素,对棚户区改造PPP模式风险管理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刁江月运用核检清单法、系统分析法和专家调查法构建起项目风险清单和风险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搭建起具有普适性的PPP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风险管理框架。

(三)PPP模式下棚户区改

造融资方面的研究。随着我国棚户区改造进程的不断加快,融资问题成为当前棚改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关于棚户区改造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文章:余洋结合棚户区改造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PPP模式的内涵和流程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影响这两种融资模式选择的因素,并建议结合具体的影响因素采用最适合的融资模式。欧阳炯指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PPP模式的重中之重,资金是该模式的核心环节,按照长远发展趋势,PPP模式将是棚户区改造融资的重要方式。

四、棚户区改造采用PPP模式SWOT分析

笔者结合文献分析得到的优点和问题,对棚户区改造采用PPP模式进行SWOT分析。SWOT分析法是一种可以将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研究的态势分析法,其中SWOT四个英文字母是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的缩写,分别代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一)优势(strength)分析

1、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项目,目前我国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但是棚户区改造涉及众多环节,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仅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远远不够。政府采用PPP模式,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入,为项目带来资金支持,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政府可以将资金投入到更多的民生工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2、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府公共部门包办公共基础建设低效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采用PPP模式将引入竞争机制到棚改工作中,为了达到签约合同和盈利的目的,民营企业必须提出更高效和更优质的方案,同时民营企业相对在知识、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更强,政府也可以摆脱繁重的事务,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为监管者,从而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3、有利于风险转移与分担。棚改项目中应用PPP模式,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引入社会资金,这样可以有效地分担政府部门独立承担棚改资金问题带来的违约和赤字风险,也能为民营企业的投资贷款分担相应的风险。同时,因为PPP模式是政府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的方式,风险共同承担,当项目发生亏损时,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承担损失,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担。

(二)劣势(weakness)分析

1、投资面临风险,私有资本难以加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惠民工程,其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项目的合同期限较长,初期投资金额巨大,仅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能否收回成本尚不确定,项目投资面临较大风险。而且,目前棚改项目大多由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实施,其他私有企业很难进入棚改项目,项目社会资金加入方式单一。2、建设周期长,征收难度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棚改项目建设一般包括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等阶段,整个建设周期一般3~5年。征收难也一直是棚改项目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但是仍有部分人不同意房子被征收,存在故土情节;还有一部分“钉子户”漫天要价,对拆迁补偿金额期望值过高,抱有超额赔偿的幻想,加大了征收的难度;棚改政策宣传不到位,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部分低收入人员的安置不到位等也是造成征收难的因素。

(三)机会(opportunity)分析

1、相关政策支持。自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以来,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也不断深入。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为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中提供了政策支持。2015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2、资金需求大。随着前几轮的改造,目前剩下的基本是商业开发价值低、改造难度大的“硬骨头”,同时城市中心区域土地紧张,棚改出现向城市和边缘扩展的趋势,新建、改造老旧基础配套设施的资金需求巨大。以江西为例,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江西棚户区改造63,202万元,江西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为7.91万套,棚户区改造一般为60~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按照60平方米/套计算,7.91万套棚户区改造仅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就超过1,423,800万元,资金缺口巨大。3、运作基础良好。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PPP模式,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PPP模式已经应用于多个领域,并且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如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等,相关的政策也在不断出台。目前全国也有多个成功的棚改PPP模式案例,如吉林省哈达湾棚户区改造和湖南津市棚户区改造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和评价,这些成功的案例和相关的鼓励政策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领域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运作基础。

(四)威胁(threat)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PPP模式本质上是以合同为基础,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会牵扯许多权利与义务的分配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解决。但是,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在针对PPP模式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国家还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PPP模式的法律法规,只是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意见,缺少国家立法的支持将会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2、缺乏专业人才。我国对PPP模式的应用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关专业人员比较少,尤其是大部分管理人员对PPP模式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而棚户区应用PPP模式会涉及到金融、法律、建设、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一定要有专业的人员在项目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至运营整个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管理,因此专业人才的缺乏正成为推广PPP模式的一大障碍。

(五)对策和建议

1、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扩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棚改项目投资面临很大的风险,项目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长等情况使得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棚改PPP项目涉及的环节和参与主体,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合理公正地进行风险分担,把不同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参与方。同时,政府应该扩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提高私有资本参与的积极性。2、依法征收,合理安置。政府应制订科学的规划方案,对征收方案进行充分的调研,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民众的参与度,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漫天要价”“蛮不讲理”的钉子户,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同时,政府应针对民众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落实安居工程,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走向。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目前PPP项目缺乏法律保障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政府应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PPP模式的法律法规,打破现有法律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融资方面的约束,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而行。同时也要注意参考国际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的法律法规接轨,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性。4、培养专业人才。目前,我国PPP模式相关专业人才短缺,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政府应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PPP模式相关内容进行教育。同时,我们可以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来培养中国式PPP专业人才。

五、结语

通过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现有文献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较丰富,但研究深度有待加强,目前定性研究较多,以后的学者可以加强定量研究,增强研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住房保障的重点工程,对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有重大意义,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解决棚改融资难的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府也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来保障棚改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22.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Z].国办发[2015]42号,2015.

[3]贾康,孙洁.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与功能[J].中国政府采购,2014.(06).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Z].国发〔2013〕25号,2013.

[5]潘在怡,罗茜,王守清.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J].地方财政研究,2016(04).

[6]刘婧湜,王守清,冯珂,伍迪.狭义PPP模式下棚户区改造项目结构创新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5(08).

[7]冯从敢.利用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02).

[8]梁玲霞,韩芳.城镇棚户区改造PPP模式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06).

[9]李文娟,金长宏.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棚户区改造PPP模式融资风险分析[J].安徽建筑大学学报,2016.24(02).

[10]刁江月.PPP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以Y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例[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20.

[11]余洋.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简析[J].时代金融,2016(21).

[12]欧阳炯.浅谈棚户区改造项目的PPP融资模式[J].建材与装饰,2017(33).

[13]陈广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广西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21(35).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7

一、法学教育模式述评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2.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大都强调法学理论学习,忽略了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又往往单纯“以法说法”,将教学内容限制在各个部门法内部,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较少涉及,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

3.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这种教学方式,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具有一定优点,但过度依赖则无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缺乏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律人职业群体的形成,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兴起似乎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二、司法考试及其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司法考试颁布新政,允许大三学生参加考试,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时间上实现了接轨,客观上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可能。2008年新政之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现实的挑战。首先,从司法考试本身来看,其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数十个法律部门。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卷四均为主观题,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其中不乏结合时事的评论文字和跨部门法的综合试题,突出考察了考生的理解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法学教育中所欠缺的。其次,从就业市场来看,司法考试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种职业化导向的新趋势最终反映到法学教育上就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审视既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具有启发性的,是挑战更是机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促进作用,不能矫枉过正,即不能将法学教育变成围绕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视的是法学应用性知识的考察,但国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除了应用型人才,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或者从事简单、辅助性法律事务的普通法律人,这些人才的培养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积极开展。因此,审视司法考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将有利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与职业法律人群体形成,但在司法考试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却似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以“改革”为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其特点突出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基础、强调学术思辨能力,应该说具有其先进性。目前的改革,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原有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让法学教育从单纯强调高不可及、形而上的“学术派”走向触手可及、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派”。

2.以“综合”为根本。仔细观察司法考试十年的考试题目,总体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单一考察向综合考察的发展趋势,这种变化对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扎实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以“运用”为重点。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的资格考试,其最终指向在于选拔合格的应用性人才,落脚点在“运用”二字上。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案例和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专业技能。

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具体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针对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带来的冲击与思考,我系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引发一系列思考:如何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课程设置怎样体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司法考试,是一边倒的偏向应试还是力求通识理论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融合的路径与方式又是什么?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系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益经验和在劳动法领域出色的教学科研实力,我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与转型中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利用劳动合同法学科起步晚、空白多、历史负担轻的特点,积极探索,以培养专业复合型、实用型、跨国型人才为中心任务,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手段、师资建设、教材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本科课程教学改革。#p#分页标题#e#

(二)具体做法

1.教育理念。根据我系教学科研优势,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我系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课程之一。“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着力培养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劳动合同法学术素养,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意识,通晓中外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掌握基本劳动合同相关实践技能,具备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处置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合同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

2.课程设计。结合司法考试的考察特点以及社会就业的客观需求,对“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首先,在教学阶段上,将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时间从原来的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调整到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在学生完成其他14门核心课程之后开设,可以有效地结合民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科知识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在教学环节上,对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案例研讨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强化了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更是明确将模拟劳动合同签订、模拟法庭(仲裁庭)等实践环节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教学手段。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注重教学环节的连接和完整,着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将以往整堂课程老师单一讲解的形式逐步调整为学生课前自我学习,教师课堂重点讲解,组织专题案例课上讨论。专题讨论和重点讲解时,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同时依托学院学生科研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合同法方向的研究性学习。四年来,已有五项相关学生课题论文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挑战杯”二、三等奖。第三,实务模拟环节,通过劳动模拟法庭(仲裁庭),举办集体劳动合同谈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实务模拟活动,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实现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第四,实践基地环节,法学系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社会用人单位和法律实务职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尝试建立了本科教学的“双导师制”,每年都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开展毕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可以近距离观摩、亲身实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培养处理相关劳动合同法务的职业技能。

4.精品课程、教材、师资建设。依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重点教材编制计划,“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加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已出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等标准教材,丰富了“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对于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我系将教师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作为课程改革建设的有利支撑,已有多名教师获得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团队教师近年来在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并被多次转载,多人参与和主持多层次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课题研究并获奖。

合同研究论文范文8

关键词:“互联网+”;内部控制;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为深化改革、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此外,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提出要求,通过制定制度、理顺流程、分析风险、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加强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高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因此,“放”不意味着“放任”,“管”不应该是“管死”,在为科研人员“松绑”的同时,也为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简化科研管理流程;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科研服务”的模式,搭建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因此,将“互联网+”思维方式和会计领域中内部控制的概念结合起来应用于科研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成为高校科研管理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1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1.1科研管理系统很难与校内其他部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目前高校各职能部门都有各自的管理系统,不同系统开发商不同,使用的数据字典也不尽相同,导致系统兼容性和数据共享程度低,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主要依赖于人工传递,难以形成高效的联动管理。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定期从校内其他系统中导入所需的科研人员及经费信息。另一方面,高校在职称评定、博硕导评审、研究生招生指标等工作中均涉及科研成果数据,教师要花费大量时间收集材料并填写各类不同的表格,管理人员也要多次审核科研数据,效率较低。

1.2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尚不完善

目前,高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某些模块的功能尚不完善,如科研成果采集仍沿用老一套的“录入-审核制”,费时费力低效率,教师缺乏录入科研成果的积极性,并且数据不及时,管理人员无法使用这些数据;知识产权未对接国家局数据库,不能及时提醒缴费,管理服务滞后;尚未与学校本科生、研究生人员库对接,“创新创业教育”数据统计难;教研信息未纳入数据库管理,教学和科学研究数据分离,老师呼声高;尚未与档案管理系统连通,电子科研文档孤立,不利于历史数据的归档查询。

1.3科研管理系统重数据量,轻数据展示,缺乏辅助决策功能

高校科研管理系统对数据统计结果通常以Excel表格形式展示,形式比较单一,数据量较多时展示效果不直观。此外,科研管理系统积累了大量数据,但对数据的使用只是简单的查询和统计,缺乏对数据内在信息的挖掘和分析,难以服务于学科交叉、优势学科遴选等学校重要决策工作,无法给科研管理人员和校内更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持[1]。

2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2.1助推高校数字化,便利化校园建设

当前,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科研管理系统不仅是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化校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将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数字化校园系统,有利于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2]。

2.2促进科研财务信息公开化,助力高校内部控制的建设

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及时梳理各类经济活动、整合内部控制流程,将内部控制的权力制衡与科学决策的统一性固化在信息化系统之内,将各项内部控制标准落地落实,有效约束各项经济业务,抑制违背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

2.3提升科研管理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

不断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跟踪服务,解决过去无法处理的巨大数据统计分析问题,实现科研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科研经费到账认领周期。强化业务审核,将原纯手工纸质申请审批等线下办事流程搬到网上,各部门、各经办人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处理过程实时反馈到互联网,科研人员可以随时监控业务处理进程,保证办事流程公开透明,有利于加强高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3]。

2.4实现不同部门和员工的协同工作,提高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

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上线,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在同一系统上分工操作,加强了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规范了业务流程,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科研项目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我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

3.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方案

为了实现科研财务跨部门数据共享,采用与财务系统相同的供货商,针对科研管理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系统开发,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设计了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有科研办公管理、科研队伍管理、平台中心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成果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3.2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

3.2.1科研办公管理

(1)个人工作主页:显示登录人员待办事宜及科研成果等个人相关信息,并可根据显示内容直接进入相关信息办理界面。(2)科研办公:通过新闻公告,消息管理,内部公文管理实现科研办公文档及通知的管理。主要包含科研办公相关文档及通知的、审批、查询、分类归档、上传、下载等功能。

3.2.2队伍管理

(1)科研队伍管理:对科研活动相关人员及组织结构进行管理。主要包含人员管理及组织结构管理,支持本校人员、外校人员、学生、专家等人员信息的管理;支持院系单位、管理单位、其他单位的管理。(2)平台中心管理:包含研究机构、科研团队、协同中心管理。

3.2.3项目管理

(1)纵向项目管理:根据纵向项目的管理特点,通过不同角色划分不同的管理模块,涵盖纵向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管理等过程管理及相关过程中的人员、文档、经费管理。主要功能模块有项目概览、项目列表浏览、项目立项、预算变更、合同变更、绩效发放、项目导入、项目文档等。管理过程中针对纵向项目与财务项目经费的管理特点,实现科研过程中的经济活动与财务核算的紧密衔接,达到科研管理与财务经费管理的全面对接。(2)横向项目管理:根据横向项目的管理特点,通过不同角色划分不同的管理模块,以合同为主线实现横向项目管理功能。主要功能模块有项目概览、项目立项、合同变更、项目文档管理、合同导入等。管理过程中针对横向项目与财务项目经费的管理特点,实现科研过程中的经济活动与财务核算的紧密衔接,达到科研管理与财务经费管理的全面对接。

3.2.4项目经费管理

与学校现用的财务系统紧密关联,通过系统间的数据及业务流程关联,实现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资金管理。主要分为科研预算管理、以及科研到款管理、科研项目与财务经费的关联管理等模块。通过与财务系统相关数据与流程的平滑对接,实现了科研立项、预算申报、到款认领、科研提成及科研票据的跨部门管理,提升了原有科研经费管理的手段,大大提高科研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3.2.5科研成果管理

(1)科研成果管理:对科研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及成果认定统一管理。主要按照学术论文、著作、成果获奖等对成果认领、认定审核管理并统计分析。学术论文管理主要通过机器人实时从CNKI、SCIE、WebofScience、EngineeringVillage等数据库抓取我校署名的科研论文,并自动关联JCR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直接向论文作者本人推送论文信息,由作者登录系统后认领并完善信息,减少老师的录入工作量及管理人员的审核工作量。(2)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用户角色不同,划分不同的功能权限对科研过程中专利成果、著作权的认定及管理。(3)学术活动管理:根据用户角色不同,划分不同的功能权限对主办会议、学术讲座及参加会议情况进行管理。

3.2.6科研统计管理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科研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支持主管领导部门要求的数据上报格式,生成相关报表;支持学校的多种科研统计口径,生成相关报表信息;支持从财务系统直接获取经费执行情况,实现相关资金情况报表数据的准确生成。

3.2.7数字化校园接口

科研系统通过与学校数字化校园进行对接,实现科研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科研系统与数字化校园系统每天同步教职工、学生基本信息,以保证教职工和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

4结语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以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为手段,基于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科研服务水平,实现科研项目从合同审核立项、经费到账认领、财务开票申请、指标下拨、预算录入、预算变更等科研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及学术论文、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等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以期达到数据传输管理“无纸化”、内部控制“规范化”、管理过程“透明化”、科研财务处理“智能化”,努力实现让科研人员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进一步推动科研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1]贾?,徐奕卓,李磊.大数据时代下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探索[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版,2018(3):69-70.

[2]杨双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信息化创新与构建[J].财会学习,2017(11):19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