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论文范例6篇

竣工决算论文

竣工决算论文范文1

.klm653 { display:none; }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路

基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够在项目结束之后对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核定,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反应。建设项目在竣工之后都需要编制财务决算,从而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反应,并为以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借鉴经验。2002年财政部颁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做出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结束之后组织人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我国的很多建设单位对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需要得到加强和完善。

一、竣工财务决算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性

1、是正确核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交付手续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会对建设期间形成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建筑安装成本、设备采购费用、项目待摊费用等进行分配和结转,从而形成移交资产清单。移交资产清单是否完整以及资产分类是否合理会对企业未来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项目待摊费用是否得到合理的分配和摊销,也会影响到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并对企业未来的折旧费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未来的资产的交付;同时,财务竣工决算会涉及到企业未来经营管理的很多环节,例如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如何对建筑物进行归类,如何对待摊费用进行处理等,会决定企业未来很多税种的计税基础,因此也会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资产价值。 毕业论文

2、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价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能够对基建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建设成果等进行全面综合的反应,并为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实际造价的各个具体项目进行对比分析,能够将影响工程造价超支或者结余的主要因素予以反应,从而有利于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总结和分析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因素,包括招投标管理、工期管理、项目管理以及设备管理等,能够及时的总结和分析企业基本建设管理中还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供借鉴依据。

3、有利于加强绩效考核,为未来项目的开展总结经验

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从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施工到竣工决算等环节历时会达几年甚至十几年,资金投入量非常大,项目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很高,项目的建设能够达到预期的计划,能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必须加强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人员予以奖惩。同时,一个项目从立项、施工到竣工决算,既会有其成功的方面,也会有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总结,因此,需要在基建项目结束之后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基建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也是对项目进展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其不但为项目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还能够为以后基建项目的开展提供经验和教训。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缺乏重视

目前,我国很多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重点还集中在项目前期的投资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管理环节,而对项目竣工后的财务决算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际上,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其需要包括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内的各方的参与和协作;而对于业主公司而言,竣工财务决算又需要包括财务、工程、采购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从目前我国大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企业对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缺乏重视,将财务决算看作一项简单的财务手续,没有认识到其对资产交接和管理的重要性,竣工财务决算往往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无法得到顺利开展。

2、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不完整,管理基础薄弱

很多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存在很多不足,基础的薄弱严重制约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首先,很多基建项目日常的资料和数据存储不严格,对招投标资料、建设项目施工数据、重大施工设计和方案变更以及其它一些资料没有进行完整的记录;其次,很多基本建设项目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科学,核算科目频繁调整,与工程概预算科目没有很好的结合,导致财务数据缺乏完整和连贯性;一些基建项目的财会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往来账目的对账和清理不重视,导致财务数据不能完整的呈现基建项目建设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时需要对项目数据进行大量的调整和清理。 毕业论文

3、资产实物与价值管理存在脱节情况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移交。目前很多业主单位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缺乏重视,没有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参与,导致资产移交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一些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中没有明确标注的设备没有进行严格的登记、对项目中已经报废的设备没有及时的进行清理、施工现场的剩余物资以及一些零散部件没有入库处理等,这些导致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资产实物与价值管理存在脱节情况。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对策

竣工决算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校;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编制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建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综合反映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基建管理比较重视项目建设环节,竣工时的财务决算工作则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近年来,高校基建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当年完工后立即准备下一年的基建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无暇顾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因此有的项目投入使用一年,甚至几年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已完工程未纳入学校资产的核算管理,出现了资产管理的“真空”现象。学校的建设资金来源不能及时核销,使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数额偏大,会计信息失真。

(二)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平时疏于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部分工程资料已经丢失,导致决算数据无法填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的文件,建设成本不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及其他投资支出等。而有些高校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不注重已批准概算的内容,将一些非概算、超概算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成本中核算;还有一些高校账务系统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会计科目使用混乱,资产价值归集不合理,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准确。

二、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财务决算重要性认识不足

高校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建设过程及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积极督办项目论证、立项报告、规划报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认为基本建设管理主要就是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抓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只是手续而已,对学校工作没有多大影响,甚至有部分高校认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但不能给学校带来任何收益,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时还要支付一笔审核费,得不偿失。

(二)工程项目财务资料不完整

高校许多工程都是“8.31工程”,为了赶在新生入学前使用,来不及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仓促上马,造成工程资料先天性不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人保管资料,通常由工程管理人员兼管,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导致建设过程中资料的遗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后,没有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造成工程资料不全。

(三)工程结算审核速度过慢

1.高校为了节省投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都约定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必须先经过工程监理初审、学校工程甲方代表和审计处复审,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终审,大型项目还有可能再次委托另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作为竣工财务结算的依据。在审核过程中没有约定各个阶段的审核期限,工程结算审核一拖再拖。

2.合同签订时不够严密,对工程价款约定不明,部分合同条款内容含糊,由于甲乙双方所处位置和利益角度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纠纷,常常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为了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费用的计取等产生争执,导致工程结算审核搁浅。

3.建设施工过程中,许多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核价时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到项目竣工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再后补手续,存在写回忆录的现象,难免不产生扯皮,影响了工程结算的及时审核。

4.目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挂靠现象严重,项目经理只要交纳部分管理费用就可以借用建筑企业资质参加招投标,中标后建筑企业不关心工程项目管理,由项目经理临时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工程竣工后各奔东西,无法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提报。

(四)缺乏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

在新校区建设前,高校每年只有一两个单项工程,资金来源单一,会计核算简单,面对建设资金多元化、数十个基建项目、投资上亿元的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感觉到力不从心;再者部分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较生疏,再加上新校区建设周期长,常常出现基建财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轮岗、工作调整调动,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增加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难度。

(五)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会计核算不准确

在建设成本核算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导致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

1.基建项目财政拨款一般都能按照单项工程项目下达,而单位自筹拨款和银行贷款资金由事业财务按照整个新校区建设下拨,在单项工程之间分配这些资金时往往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2.直接将征地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单项资产形式移交,没有将征地成本分摊到新建项目中。

3.将设备购买成本和安装费直接计入设备投资科目,而不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将设备购买成本计入设备投资科目,将安装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4.将基建部门购买的办公用家具直接计入设备投资而不是计入其他投资。

5.借款利息支出没有严格界定建设期,而是将所有基建财务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将财政贴息资金作为基建拨款处理,而不是冲减利息支出,虚增了建设成本。

6.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带有随意性,没有保持一贯性,导致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准确。

7.将应计入转出投资科目,产权不属于学校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8.将应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列支在项目建设成本中,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9.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续发生的维修费和设备配件更换费用在项目中列支,加大项目建设成本。

10.将不属于项目概算内容的教学用房配套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搭车支付,纳入项目成本列支。

三、完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议

(一)提高对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基建财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校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都认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提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思想认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基建、财务、资产等部门,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和规程,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小组,精心挑选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理论水平与编制决算相适应的人员参加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明确任务和责任,推进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进程。

(二)夯实编制财务决算的基础

做好基建项目财务核算是准确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考虑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与建设项目概算内容对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账务系统,会计核算内容要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奠定良好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基建财务理论学习,还要了解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招投标、建筑法规等相关知识;高校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建财务人员进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培训,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素质,提升编制人员的专业技能;高校基建管理人员还要走出去,学习兄弟高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和做法。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在加强会计核算的同时,在建设初期,应设置各类台账,登记单项工程的主要指标,以减少在项目完建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量,为及时做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打下扎实基础。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规范基建项目资料管理

要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基建档案意识,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考虑到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各类工程资料容易遗漏、散失,从项目建设开始,就指定既懂建设工程专业又懂档案专业的人员,按照单项工程对基建资料进行专门管理,逐份收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资料。

(四)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高校要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要优选经济实力强、企业科技文化含量高、作风扎实、管理有方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要做好报名施工单位考察工作,对他们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在本校发生过管理不善、配合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以提高工程结算审核速度,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切实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

很多高校在基建管理中采用了跟踪审计的做法,要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参谋作用,要求跟踪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建设,指导起草施工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密、周详,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审查工程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通过跟踪审计对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时审计,杜绝事后审计的互相扯皮,加快工程结算审核速度。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协调工作,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推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四、结束语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有高校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李艳.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探析[J].企业研究,2012(16).

竣工决算论文范文3

比如XX市XX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承建,2008年1月开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变更工程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8年9月针对以上问题,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形成会议纪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政府结算审核过程中否定了该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要求严格按原施工合同执行,最终建设方按政府结算审核的价款(12302万余元)支付了相应款项。2013年4月,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其中一项诉求:要求建设方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12836万余元,比审计结果多出534万元),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建设方对此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无异议;2、双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条款仅对审计的时限做出了约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相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结算以建设方自行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还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为准?最终法院认定:建设方与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会议纪要本质上系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规范重点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对于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必要而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时,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并非绝对禁止。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合理调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施工方的主张予以认可;而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对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诉请,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价款。

关于财政审计的法律效力,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但未有更详细的操作条款;而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财政部门及其下属评审机构;2001年最高院针对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故结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即使项目依法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也不能认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可以成为结算的当然依据,因司法体系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否则约定形同虚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可能要承担“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对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约定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期限不包括财政评审的审核时间,而且需明确当发包人逾期完成结算审核时,不得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在结算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容易因对项目不了解而对争议事项理解错误和拉长审核时间;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关工程价款的争议事项,多半被搁置,留待结算时一并解决,这就导致可能因争议不下而造成结算被无限期拖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积极及时的解决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争议事项,可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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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竣工结算;模糊理论;工程因素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对于工程造价越来越关注,而竣工结算又是工程造价核算的一部分,所以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对建筑工程有着重要的意义。要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就需要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原因进行分析,寻求积极的解决途径。我们可以根据模糊理论的应用,对竣工结算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找出提高竣工结算准确度的方法。

一、模糊理论的概括

1.模糊理论的认识:模糊理论是涉及到模糊集合及连续隶属度函数的理论,是在承认主观性问题的基础上,再根据模糊集合理论处理不易量化的问题,从而适当的找出处理人在主观上评估问题的方法。简单的讲,模糊理论是接受模糊性现象存在的事实的,它所处理的对象都是模糊不清的事物。要把握模糊理论首先要掌握模糊概念,模糊概念只是概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能清楚的进行阐述。要注意的是,人在认识模糊性时,首先要承认主观性的存在,对于相对模糊的概念,每个人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对事物划分的界限也是不同的。模糊的对立面就是精确,人们往往会将精确放到先进的角度上,而把模糊归位到落后的角度上,这是一种片面的思维方式,在处理一些客观性问题时,我们就会利用到模糊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模糊性也是先进的理念。模糊性不等同于随机性,它们有着极大的不同,随机性是事物的含义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条件与事件不能确定相应的关系。而模糊性是事物概念本身就不确定。

2.模糊理论的应用:模糊理论主要是应用到模糊系统方面,尤其是对模糊控制的应用。模糊控制是对被控对象的研究,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对稳定性的研究、实现最优控制、实现自适应控制等。从模糊理论应用的范围来看,有工程科技方面以及教育、科学方面的应用,工程科技方面的有指纹识别、汽车控制、信号处理、废水处理等。教育、科学方面的有心理测试、决策分析等。

二、影响竣工结算的模糊因素分析

1.计算存在误差。首先是工程量计算上有问题,工程量的计算是整个结算工作的重要部分,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根据图纸、联系单来进行的,需要遵守统一的计算规则,然而在结算过程中由于不按照统一规则或其它原因导致了计算误差的产生,像定额的重复计算、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等问题;其次是材料价格的计算也存在误差,主要是因为材料的型号、材质不能完整的体现到设计中,而且有些材料采用的都是市场价格,这就导致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计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存在误差;还有费用计算方面的误差,有些工程无法达到文明施工,而在结算时却要求文明施工的费用,而且在套用费用定额时不按照相关要求,出现高套用费用定额的现象,这都导致费用的计算与实际不符。

2.签证过程不严谨。联系单是工程量计算的一部分,在对其进行签证时不够仔细,出现了事后补签、签证有误等问题。为了方便监督工作的实施,计算与决算是采取分离措施的,决算审核人员一般不到施工现场,在审核工程量时主要依据的是施工图及计算方面的签证,这样以来,决算审核环节就容易使结算与实际不符,产生误差,同时也为施工中的偷工减料现象提供了方便。有些在施工现场进行计算的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对项目盲目的签证,施工方在签证方面弄虚作假、增添名目、偷工减料等,计算人员不能够认真的核实相关数据,乱签证,使得签证工作不能有效的进行,导致结算与实际不符。再就是建设单位在签证过程中,用词不够严谨也会导致结算误差。

3.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施工单位为了以少报多,采用各种手段增添成本,导致结算与实际不符。施工单位常用的手段有:增添名目、高套定额、扩大计费、虚设费用等,增添名目的具体做法就是把一些包含在综合单价的内容单独列出来,重复增添成本名目;高套定额就是指施工方对一些定额单价偷梁换柱,换成高项目的单价,从而虚增成本;扩大计费就是指施工方不按原有的计费标准,提高计费标准,并且将范围扩大的做法;虚设费用就是施工方增添与实际不符的费用项目,像是施工中没有进行夜间施工或者采取赶工措施,而在结算时将这些费用增加进去,直接导致结算与实际的差异性。

4.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在竣工结算过程中,结算人员是整个工作的主体,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度,由于一些结算人员不按规章办事、对数据计算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了结算与实际存在误差。

三、提高竣工结算准确度的方法

基于模糊理论的研究,对提高结算准确度有了一定的启发,首先从资料整理做起,接着把握好工程总量、加强人员培训,最后对竣工结算做好审核工作。

1.资料整理:在竣工结算中要依据相关资料进行结算,所以将资料整理好是保证竣工结算顺利进行的首要任务。在完成资料整理时不仅要将施工图、联系单及签证准备好,还要做好材料合格证、单价的整理。在工程施工中,实际施工与原施工图会有所出入,如果变化不大就简单标记一下,如果变化相当大,就需要对施工图进行重新设计。在整理联系单时,要核实签字盖章,注意的是联系单要有原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盖章。要整理好各种签证资料,包括合同签证、施工签证、隐蔽工程签证等方面,尤其是要注意整理隐蔽工程签证资料,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就无法进行实际核对,所以只能依据有关签证资料进行结算工作。

2.把握工程量:工程量时竣工结算的重要部分,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对竣工结算有着重要意义。决算人员一般不去施工现场,对工程的整体情况不太了解,只根据计算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是不够的,一个优秀的结算员要对数据的准确度负责,能够根据相关经验判断的可以通过资料进行决断,如果碰到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去现场核实,保证结算的准确性。

3.加强人员培训:要做好结算工作,就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除了保证结算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外,还要做好预算人员的培训,预算人员提供的数据直接关系到结算的准确度,因此提高预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当重要。

4.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主要是针对主材质量、价格等方面签证的审核,由于市场中建筑材料种目繁多,有许多劣质产品的存在,产品的价格也是相差很大,所以在购材时要做好签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做好价格核实。

总结: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成本核算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竣工结算是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提高竣工结算水平直接关乎工程造价,然而只有不断的减少竣工结算中的误差才能提高结算水平。通过对模糊理论的认识,我们对影响竣工结算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积极的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今后的竣工结算准确度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郭欣. 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将业主意见纳入建筑工程质量评定[J];江苏建筑;2007年02期

[2]张冠洲,胡智,凌亮.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控制竣工结算造价[J];江苏建筑;200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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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竣工决算论文范文6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

 

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l)利用合同开口多算。论文参考网。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人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以上洞孔和钢筋检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人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论文参考网。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挂靠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高速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人直接费的价差。

二、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建设单位建筑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工图章。论文参考网。竣工图是其它竣式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各种签证资料,合同签证,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及质量奖罚;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如实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签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进化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如果因某种原因其价格销售表及进化发标以备查。对于一些涉及培养工程较多而工程有较长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签证是决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具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 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3)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编制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熟、好、坏而因人而异。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同,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