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例6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调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律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乡市政所,由分管武装部长沈彦名主管,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乡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乡委、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1、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2)救护组: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善后组:由党办、民政办、财政所、政府办、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乡、村二级建立食品管理网络,企事业单位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乡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乡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都由权利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3、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部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镇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物质保障: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 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 事故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 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 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

(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

(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

(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

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

(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

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

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

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市(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或省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为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50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遂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品药监局)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修订完善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应急处理,并分别在2小时内向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报告,同时做好食物、药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疾控中心和乡镇防保所(组)要负责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现场的采样、检测、留样、中毒原因的调查分析或据情上报留样检品等项工作。

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其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引起食物、药物中毒事故的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和追踪查处。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负责指挥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县委、县府、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遂宁食品药监局)报告。

(六)必要时负责向社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修订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助相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等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及部门职责附后)。

第三章预防监测与报告

第八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

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监控范围。

第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第十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适时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及其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监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监局报告。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应急处理与程序

第十四条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第十六条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在按照本预案第十四条作好报告的同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各自的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

第十七条如系毒性药品、品、一类丢失、被盗或滥用,遂宁市食品药监局应立即启动《**县品、滥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系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发生,商务部门应立即通知药品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救治药品和器材,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通知县级人民医院和就近的中心卫生院作好准备,以救治可能出现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做好基本情况报告工作,并据情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及职责,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续发生。并请示县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需要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协助事故的控制和处理。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县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和结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网址、电话号码等),确保有关信息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和商务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2.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11号文件)、《食物中毒处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总体情况

1.4.1基本概况

区流通和消费领域现有食品经营户9499户,其中餐饮业2151户、各类学校食堂96户、企事业机关食堂281户、建筑工地食堂278户、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45户、销售5941户、现制现售225户、食品经营管理459户、储运17户、盒饭生产企业5户、保健品生产企业1户。

1.4.2工作目标

切实有效地控制食物中毒发生,保障人民饮食安全、身体健康,为“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提供服务。

1.4.3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现状和趋势

1.4.3.1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现状

根据分析研究,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主要由细菌、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真菌毒素等引起(见下表)

1.4.3.2本区食品安全事故趋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临港新城的建成、的常住人口将从目前的95万人上升到145万人加之桃花节、滴水湖等节庆、旅游景点的发展和开发带来流动人口的增加;集体单位的用餐方式发生改变,多数实行外购盒饭以及数量较多的农村办酒户等,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集体性供(用)餐单位的监管,做到充分认识,防范在前。

1.5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传染病)急性、亚急性疾病。

1.5.1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加工不当或未烧熟煮透的食物引起的感染型食物中毒和毒素型食物中毒。

1.5.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河豚鱼、毒蕈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1.5.3化学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含亚硝酸盐、有机磷、瘦肉精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5.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霉变的甘薯、玉米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6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府的部署,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党组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是本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部门并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业务指导。

2.1.2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府的决定,区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区食品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分别为区农委、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等。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预案;

(2)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区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6)负责对疑似刑事案件的确定、移送。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食品流通领域和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置、报告、处罚;

(2)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抢救工作,并根据《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病原学检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完成应急处理预案程序中所涉及的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可疑食品的市场销售(流通领域);

(4)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由区农委牵头负责源头调查取证追踪、报告等工作。并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水产品的上市供应;

(5)质量技监部门:由区质监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查处,并负责阻止对可疑食品及添加剂的生产、加工;

(6)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持,如发生人员死亡或疑为投毒的,开展相关的侦查工作;

(7)相关单位:配合应急救援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办事机构。设立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分局应急办),是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对预防、控制、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分局办公室主任为常务副主任。

分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向区应急办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7)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工作机构。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长:赶赴事故现场的区最高行政领导。

现场指挥部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区卫生局主要领导。

组员:事故相关单位。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工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机动预备组。

2.1.4.1专业工作组其职责是及时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采集有关样品,提出临时控制措施,收集违法证据,实施行政处罚。

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分管所长。

组员: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监督员。

如遇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和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区CDC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力到现场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2.1.4.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并组织落实。

2.1.4.3后勤保障组。其职责是:车辆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第一时间保证车辆出发;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及时提供工作需要的仪器、药品、试剂。

2.1.4.4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2.1.4.5机动预备组。其职责是:随时待命,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2.2组织体系框架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专业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3.2预警机制与支持

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

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接受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治疗的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定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以下简称食监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停止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按有关规定如实提供证据、样品,采取相关的各项控制措施。区疾病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在对食源性肠道传染病进行现场调查时怀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向区食监所报告。

3.3.2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紧急报告时限

3.3.2.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食监所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区食监所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向区CDC提交网络直报表,由区CDC实施网络直报。

3.3.2.2分局接报后,及时核实情况,半小时口头报告有关部门如区应急办、区联动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以上单位并及时通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主体职能部门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作出初步书面报告。

3.3.2.3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分局。

3.3.3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等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3.3.3.1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3.3.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3.3.3.3区应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事故危害严重,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有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二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二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三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三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

4.2.1一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分局应急办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总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2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指导、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3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4.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4.4信息和新闻。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的原则,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局新闻应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致。

4.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分局应急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分局应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5.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部门及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5.1.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6.2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6.3物质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演练

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奖励

8.1.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8.1.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8.2.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8.2.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8.2.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8.2.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等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制定、解释与修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我镇突发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今年“两会”、“春节”、“世博”期间及全年的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本镇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

由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动态变化情况,划分应急等级,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联系电话:58046501(工作日),58041131(夜间及节假日),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种抢救工作。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轻重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抢救措施。

4、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员、抢救情况等。

3、经发办:负责查处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维护工作,对事故严重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

5、教委: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人数、抢救情况。并组织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四级事故(又称散发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0-9人,没有死亡病例。

三级事故(又称一般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 。

二级事故(又称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镇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

⑴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⑵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⑶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⑷调查并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⑸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⑵维护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调查。

⑶做好相关材料,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迅速上报上级职能部门,配合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调查处置。

⑵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镇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所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⑵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⑶做好善后工作。

四、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食品的安全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