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例6篇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英语教学法,案例教学,教学案例,学习方式,探究性学习

 

案例教学(Case-study Method)起源于范例教学模式,属于乔伊斯和韦尔(Joyce &Well)的“概念获得”教学模式,目的是通过实例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新概念。案例教学模式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描述一个具体的教育情境,引导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对这些特殊情境(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探讨处理方案,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从学习者的角度分析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模式从学习者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是以讨论为基础的学习,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牢固的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发展技能和心智,从而完善所学知识结构,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重视学生能力的提高,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倡导探究学习的重要性。

1. 利用真实案例情境,促进学习者积极参与

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采用接受式的理论讲解模式,学生被动地参与课堂活动,学习兴趣很难被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抑制。案例教学法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提倡学生积极的参与教育论文,课堂互动应该是多维度的,教师的角色是多元化的。教师应该设计和组织课堂案例分析与讨论,反思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的联系,来指导实际的教学活动。案例材料可以是文字或音像,甚至是真人示范。教学中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选用适合的案例来开展教学活动,真实、具体的案例情境极大地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与热情,学生主动地学习这些生动的案例材料,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

2. 基于问题的案例教学模式,利于培养探究性学习方式

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所谓探究学习主要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用类似于科学研究的方法去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方式。探究学习也称发现学习,它的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都由学生自主完成免费论文。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布鲁纳(Bruner)的知识构造观点和皮亚杰(Piaget)的认知发展作为理论基础,以信息加工为主要策略,通过“教师呈现范例”,“学生分析范例”和“学生创造范例”三个不同阶段,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由具体到抽象的知识建构,促进学生的认知能力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案例教学模式以问题为主线,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迁移的规律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二、案例教学模式对《英语教学法》课程教学的意义

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师范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和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英语教学法》是英语专业师范学生的专业必修课,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增强对英语教学的认识,能用正确的理论知识去指导、评价和进行英语教学实践,并能根据中国英语教学的实际科学地进行制订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计划、评价教学效果诸方面的工作。为了适应中学英语课程改革的需要,《英语教学法》课程应调整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深化对教学方法及策略的理解,致力于提高英语师范生的教学能力及素养。

1. 在教法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搭建平台,实现知识与技能之间的转化

《英语教学法》课程本身依托于实践研究成果,如果脱离实际的教学情境,单纯拘泥于教法理论的讲授,即便教师把教法理论讲授得很深入、全面,活生生的教法也容易变成干巴巴的教条。而很多教师采用的是固定的教材,其基本理论框架大体相同,理论性过强,有效的教学法太少,操作性低。案例教学模式注重为学生的知识建构提供环境,并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教学实践活动,通过学生的探究与反思教育论文,促使他们将自己的专业意识、知识、技能进行整合,实现教学理念的自主构建。应用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在体验真实的课堂教学环境过程中,有效地把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结合起来,进而更好地掌握教法理论知识。所以案例教学模式能够体现《英语教学法》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学科特点,通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英语教学法》实现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教师的教学目标。

2.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实践,培养师范生的反思及创新能力

《英语教学法》是一门不断发展的介于理论和实践的课程,既强调理论又重视实践,它通过理论指导实践进而达成实践经验的形式化、理论化。然而,《英语教学法》教学中教师多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教学能力培养。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机械地灌输教法理论,缺乏情景设置与活动安排,学生没有积极性,被动地参与回答,师生间的互动单一,学生对教法理论的理解浮于表面。Wallace主张通过“反思模式”中的语言发展、知识学习、实践、反思等阶段实现专业能力发展的目标。这种模式从根本上突出了知识学习和实践是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教学中,对教学具体情境分析有助于帮助学生进行知识迁移,发展反思能力,进?促进感性经验向理性知识转变。学生完成对案例的理论分析之后,需要制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实践检验,评价该理论的实际教学效果,最后综合加工各种信息,在大脑中构建教学理论框架,形成创新型教学理念的最终目的。所以,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不仅仅使学生停留在获得固定的原理、规则,而是ü探索、研究的过程培养学生的反思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能Α?

三、案例教学模式在《英语教学法》教学中的实施环节

案例教学倡导探究性学习方式,学生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主动探究案例背后的教学理论、原则,并对所学知识进行反思和创新,切实地提高教学能力。在《英语教学法》课上,教师呈现具体的教学案例,让学生植根于真实的教育教学情景之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实践来学习新的概念。案例教学模式在《英语教学法》教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下面几个环节:

1. 课前精选案例,设计教学过程

精选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教师在课前应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精心选择所需要的案例,而且要确保所选择的案例材料很典型,有代表性,反映一定背景下的教学方法,能够为学生创造探究问题的情境,学生通过该案例的学习能够达到设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法教师还需要搜集案例所涉及的背景知识教育论文,设计适合讨论的问题及相应的拓展练习。另外,根据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应选取能够反映当下中学英语教学现状的优秀教学案例,便于学生感受实际教学情境,了解教学的前沿动态。例如,在学任务型语言教学理论之前,教师课前可准备一堂任务型英语教学的示范课及相关背景信息,并设计讨论的问题及探究问题的方法等。

2. 课堂呈现案例,提供探究方法

在呈现案例时,教师可以简单介绍案例的背景信息,然后让学生阅读或是观看案例材料。教师在这一环节中,需要讲解或示范探究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从案例中获得的某种体会和感悟进行思考、分析、争辩和决策,同时也要引导学生甄别各种信息,分清主次,抓住关键,层层推进,挖掘出现象背后的理论原则免费论文。由于选取的案例一般比较复杂,蕴含许多问题,教师必须指定某一具体问题,要求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形作有针对性的分析,探寻特定案例背后所隐含的各种背景因素。所以,教学法教师要具备分析案例的能力,将蕴含在其中的教育理论呈现给学生,并且帮助学生在抽象的概念和案例情景之间建立有意义的联系,指导学生将获得的感性体验上升为理性的认识。

3. 小组讨论案例,探究教法理论

案例教学本质是一种学生为主体的合作、探究式学习,特别注重培养学生个体如何从学习过程中获得经验、巩固理论知识。小组案例分析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教师要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组织和引导小组思考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教师还应指导学生从执教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体会实际的教学处境,分析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讨论。案例讨论往往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开展,要求学生合作探究,用观察、倾听、交流、决定以多种方式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综合、归纳、推断等认知能力,同时也提高表达能力、辩论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等能力。在小组报告结束后,教师需要及时点评各组案例讨论的成果,总结案例蕴含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重申教法理论的要点与适用性,并安排课后教学实践任务,同时启发学生思考在类似的教学情境下教育论文,运用何种教法理论,采取何种教学策略等。

4. 小组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模式的重要环节就是学生运用教学理论指导具体实践教学。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活动,学生既能应用理论知识去解释和指导教学实践,又能在实践基础上深入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为了能够深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学生应该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案例教学活动,培养小组合作意识,首先根据案例设计教学计划,然后合作演练,最后对自身、对同学的教学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教师在案例教学实践活动中要始终指导学生把教学理论与实际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创新运用所学教法理论,不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需要对自身及其他同学在案例演练过程中的表现作出适当的反馈和客观的评价,实现小组合作学习效果的最优化,进而促进教学能力的提高。

结束语

本文探讨了案例教学在《英语教学法》课程中的应用,学生通过对教学案例分析、讨论与实践,能够内化所学教法知识,形成教学理念,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其独立反思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这种新型教学模式将带动英语师范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运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将切实提高师范生的学科教学能力。当然,在实际课堂操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定因素,这些还需要教师不断地反思、总结,对案例教学具体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

[2]于连江,张作功,以案例教学模式培养实用型英语人才[J].外语界, 2001(6).

[3]刑志,案例教学模式探究[J].北华航天工业学?貉ПJ].2007(4).

[4]雷彩,案例教学法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研究[J].外语研究2006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2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组织过程;实施原则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不少专家学者强调在高校法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已成为共识,本文就对案例教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分析,与同行交流。

    一、传统教学法的优势及缺陷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共同活动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根据学科特点,正确选用教学方法。

    (一)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单向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能给予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特别是由于法律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教学内容以及教材也就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教师准备一门课程几年内都可以保持基本结构上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在象我国这种属于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中的确有其特定意义,也是其优点所在。但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讲求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因而教师囿于规范化教学的要求,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可实践中往往偏离这一原则,忽视了知识如何运用环节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重教学内容、轻教学方法的倾向,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倾向

    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学过程以教师满堂灌为主,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控制者。从学生方面来看,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课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教学是一种典型的“讲—听—记”模式,教师讲授时津津乐道,可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久而久之,教与学自然形成“两张皮”的现象。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私学”现象严重,使得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传统教学方法显露出许多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的弱点,亟需进行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应进一步倡导以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在功能上实现由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向教会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方向转变。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等。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二、案例教学法有别于判例教学

    为了改革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师课堂讲授理论的可操作性,不少教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有人主张大胆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

    美国法学院校主要采取判例教学法,又称哈佛教学法。它是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判例教学法的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讨论式。教师上课不是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一般不讲序言、概论、定义之类抽象的东西。一上课就开门见山地组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课堂上不仅教师可以提问这生,也允许学生提问老师,允许学生打断老师讲述,进行争论。这种问答式教学也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其目标就是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个人钻研、独立思考,发挥学习的积极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

    美国法学院校所以实施判例教学法,原因之一是美国是一个普通法系国家,判例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判例教学对于学习和研究美国法律的形式和内容有重要意义。原因之二是判例教学法确实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和表达能力。但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教育。首先,判例教学法是与判例制度紧密联系的,是不能脱离判例法而存在的一个独立教学方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只有案例,没有判例”,法律传统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形式,所以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其次,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在整个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完全采用问答法授课。再者,判例教学法主要适用于职业律师的培养,单纯的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要求。根据我国法律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学教育领域,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经验,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解释成文法内容并推动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的一种辅助性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案例教学法有多种表现形式。在法学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解释和研究成文法,其具体形式包括课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处理,课堂讨论等。

    2.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从中可以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立法漏洞寻求填补方法,以推动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因此,通过案例教学既可以把握成文法的精髓也能够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

    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还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个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要保证教学效果,课前准备相当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这是引入案例教学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选择案例。搜集案例可以从国内外各种信息渠道中间搜集案例资料。

    搜集资料是选择案例的前提。教师不拥有较丰富的资料,无以保证教学效果。用于案例教学的案例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典型性。所谓典型性,不在于案件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情与法律规则内涵的联系性。被选案例分析要有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例如,在讲授《合同法》“要约与承诺”问题时学生感到很抽象,不易理解。通过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关于“悬赏广告”的典型案例学生兴趣大增,思维极易调动。二是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太难可能超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无以使学生入手分析,会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三是综合性。即案例的搜集有时不能只限于某门专业课的内容,还可考虑综合其他法律知识的内容,这样的案例搜集虽有一定的难度,但有助于学生分析和学以致用。

    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第二步就是教师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二)学生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因此,学生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做。一是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不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上再花时间看案例,这一过程应在课前完成。并明确提出预习的要求,使学生熟悉案情,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二是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的范围。案例教学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案例本身可能并无绝对正确的答案。因此,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培养创新的思维能力。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尝试采用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课堂案例讨论形式。这种形式应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课堂讨论即可水到渠成。在时间分配上,可将45分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比例可以是1∶1∶1.也可以根据学生对案例难易程度的认识,将时间分配调整为1∶2∶1.第一阶段专门讲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第二阶段针对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尤其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针对具体情况也可以事先安排重点发言对象,描述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通过观察学生讨论,更好地了解学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以便及时调整课堂教学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第三阶段教师归纳总结。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此外,由于学生真正参与教学活动中,并充分进行了思考,能够更深刻理解理论问题的精髓。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今后的学习有针对性。

    笔者也尝试过这种方法,深受学生欢迎,大部分学生都跃跃欲试,要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家共同的感受是抽象的理论较为枯燥,通过案例讨论评析,不仅课堂气氛活跃,而且理论用案例来印证,易懂、易记、印象深刻;通过真实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灌输,为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当然了,应用这种方法,课前教师、学生的充分准备是个大前提。如果学生课前不预习,不能与教师有机配合,课堂讨论也只能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场地布置应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2)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避免结论过于简单、明确,使模拟程式化而失去观赏性。3)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4)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3.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方式。这是法学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这种形式较模拟法庭容易组织,需事先同司法审判部门取得联系,挑选一些比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阶段是如何链接组织的;民事、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如何在诉讼程序中体现的;法官是如何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的;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各角色的作用。明白诉讼法是怎样保障实体法贯彻实施的;怎样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观摩结束后,可要求学生谈谈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能力。

    4.电教化案例教学方式。随着电脑的普及,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尤其是工科学校有优势,教学内容很容易制成课件,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很受学生欢迎。法学教学同样可以采用电教化案例教学法。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98年中央电视台开播的《今日说法》栏目,收视率颇高。不仅专业人士关注,而且大批非专业人士也同样关注。栏目所选案例很典型,制作很成功。尤其再加上专家的点评,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如果能把类似的视听资料搬进课堂,然后由学生发表法律意见,教师再点评,这种电教化的案例教学的说服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但目前推广的最大障碍是类似的专门法律视听资料较少,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四、案例教学实施的基本原则

    案例教学关注的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的问题。基于这一要求,笔者认为,实施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并贯穿在整个教学活动中。

    1.知行合一与重在实践的原则。传统教学模式追求的目标在于“知”,即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理论,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而言,求知的目的在于“行”。即利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的目的应寻求“知”与“行”的有机结合,重点在于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2.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结合案例教学来成功地实施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教师角色就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教师虽然不再是课堂的主宰者,但仍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应始终发挥主导作用。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3

1.教学材料新颖、种类多。相对于传统教学中教学材料的单一、死板,案例教学法中应用到的教学材料是实际案例,这些案例可能是某个特定教育情境、某个实际教育活动,或是某种实际运用的方式、方法。这些材料比较鲜活,同时具有类型多的特点。

2.师生共同为主体的授课方式。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很少,教师讲授是课程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但随着高校教学理念的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兴起,案例教学法中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模式,使师生一起对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案例是整个课堂教学的基础,学生在阅读案例的基础上,与教师共同探讨,分析案例,得出结论。

3.以学生为主体的师生角色的转变。相对于传统授课过程中学生的被动地位,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学生参与思考和讨论,运用自己的思维能力,得出最终结论。这样学到的知识可以从教条的知识点转换为可以活学活用的实际操作。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应用文写作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1.教学方法跟不上教学理念的更新。应用文实用性较强,不像其他文艺性文体,是以记叙、议论、说明为目的的文字。应用文写作的教学方法依然没有得到更新,一直属于传统型教学模式,一直按照“写作理论―格式要求―写作注意事项―分析例文”的陈旧模式来进行,这与高校倡导的新教学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2.教学核心思想不确定。在文体教学中,一直有格式和语言孰轻孰重的争论。在传统的应用文教学过程中,格式的讲解放在了首位,实质性的语言训练却被抛弃,最终导致应用文教学的实际操作性不强。错误的核心思想也?е掳咐?教学局限于格式的框框条条,学生只是谨记格式规律,借鉴案例,照搬即可,并没有真正了解应用文写作中语言、语法的应用,这是应用文写作学习中最大的误区。

3.学生实践操作环节薄弱。应用文属于操作性很强的技能型课程。而传统教学的案例法只是将案例拿来,供学生了解,并没有进行深入探讨,举一反三。因此在面对各式各样的事务、信息、实际问题时,贫乏的学习经验无法使学生灵活选择适合的文种,其实际操作环节十分薄弱。

三、高校应用文写作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有效运用方式

1.以理论知识为基础,明确训练目的。在新教学理念的应用文教学中,首先应注意应用文理论知识的讲解,在此基础之上,通过特定的案例巩固已学到的理论知识点。合适的案例解析对知识点的学习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学生可以对知识进行探索和论证。其次要明确训练目的,任何一个应用文写作案例的引入和分析,一定要紧密配合相应的知识点教学,要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2.案例材料应更加多样化。应用文题材、内容的多样性,加之应用环境的多样性,导致应用文的实际案例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因此,教师在应用文教学过程中应该多列举不同场景、不同状况下的应用文写作案例,使学生能够在各种不同情况、场合中灵活选择相应的写作方式,提高应用文格式及内容写作的辨析能力。要消除以往传统模式教学下只注重格式教学的弊端,应注重应用文语言的学习,真正将应用文知识学以致用,发挥其技能型课程的功能和价值。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4

根据《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双语教学所给的定义是:即是指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卡明斯(Cummins,1997)也对双语教学进行了描述:“双语教学一词通常是指在学生教育的某一阶段使用两种(或者更多)教学媒体语。这两种语言被用来教授科目内容而不单纯是语言课程本身”。

双语教学模式主要是指课堂教学方式,也涉及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专业评价等内容。双语教学模式可分为:

沉浸式、维持型、过度型、多维互动型及双语互动模式。在实践中考虑到不同院校师资状况硬件设施和学生的外语水平,双语教学可以由浅入深的三个层次展开:一是半外型,即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中文板书,中文讲授;二是混合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英文板书教师运用英文和中文交错讲授;三是全外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全英文授课,学生用英文回答问题和完成作业。根据黄淮学院国际学院对外合作项目下的专科学生英文水平的实际情况,在大二时开设微观经济学双语课程,因此时学生基本上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可采用混合型的双语教学模式,在讲课时,教师应尽量突出英文名词术语和重要理论,注意现实性和由浅人深,提高双语教学的效果。

二、案例教学与双语教学相结合的可行性

案例教学法(Casestudy)最早于1870年在美国哈佛法学院创立,后来被广泛应用到工商管理等学科中,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我国的案例教学已有20多年的历史,对我国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领域,早已开始提倡并使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学生研究实际问题,注重学生智力开发及能力培养的现代教学方法,它有着传统教学方法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案例——理论——案例,案例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教学活动的落脚点,研究讨论案例需要运用理论知识,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例,学生在这其中既学到了理论,又提高了实际能力。

双语教学的开展已经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由于我国从小学就开展了英语的学习,对于经过了小学到大学二年级的数年的英语学习,以及全社会对英语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都使我们的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到了英语的学习的重要性及应用能力的提高。不但如此,微观经济学课程还有大量的案例资源,通过案例的讲授能够使课堂内容与实际生活联系更加紧密,同时又能够将微观经济学课程中的枯燥内容以实例的形式予以整合,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

鉴于以上的分析,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与双语教学的实践结合是可行的。

三、微观经济学双语案例教学模式

洌举案例法。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经济理论、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的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其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解释理论。对于说明型案例,一般没有必要让学生在课外专门花时间研究。将此类案例运用在课堂中,可采用两种基本方法:陈叙式,教师先告诉学生基本原理,然后用简单英语讲解案例,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原理;启发式,教师先把案例以及与原理有关的问题告诉学生,并留给学生几分钟的思考时间,然后请若干学生用英文将问题的答案说出来,在学生的相互补充和教师的提示下,学生从问题的答案中发现和掌握经济基本原理。

.评析案例法。评析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让学生了解发现与处理问题的全过程,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并通过案例的讲解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

.讨论案例法。讨论案例法是指对某一主要章节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

无论老师和学生,都应该在课堂外进行认真的准备,以便在课堂讨论时有足够丰富或精彩思想参与交流。教师应对学生讨论的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

四、微观经济学双语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定严密的案例教学计划。案例教学是一种全员参与的教学,可控性较差,消耗时间较长,如果没有周全的教学计划作为指导,很容易使教学偏离学习主题,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采用英语进行案例教学,问题会更加突出。教师应针对外语教学的特点在课前制定一个详细、具体的案例教学的组织计划,内容包括:根据案例的难易程度确定学生的讨论时间、制定详细的案例讨论组织步骤、充分估计案例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合理安排案例讨论的地点及人数等。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5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3-0146-02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中,以使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为主,这种教学方法非常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解析和传授,但对理论的实际运用无法深入关注,从而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的引进是我国法学教育中关于教学方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案例教学法主要应用于课堂教学中,是指教师在课堂授课环节有目的地安排一些典型案例,有效组织学生针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并加强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充分了解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渊源,关注并解决其本土化过程中的问题对于理解和实际运用案例教学法都有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渊源

追根溯源,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以及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问答法”教学。在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大量采用民间的故事来阐述事物的内在规律。在古希腊,苏格拉底的教学则是围绕一定的问题,根据学生所学到的知识,结合他们所了解到的情况,以求教的口吻平等地进行讨论,从而引导对方得出结论。其主要目的是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学生自己的分析与讨论,找出问题的真正解决办法。后来,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师承了这种教学方法,将他的“问答法”编辑成书,通过一个个故事来说明一个个道理,从而开创了历史上最早的案例教学法。[1]1870年前后,时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德尔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了法学教育之中,由此开启了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先河,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被誉为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他在书中指出:“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因此,有效地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如果不是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那些包含着这些原理的案例。”[2]在教学过程中,朗德尔以大量法院判例作为教学内容,让学生充分地参与讨论,对判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获得和掌握相关法律原则或规则。由于案例教学法符合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主要渊源的法律特点,这种教学法很快得到美国其他法学院的效仿,进而成为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采用法院的实际判例作为教学教材,其中主要采用由上诉法院的判例汇编而成的案例教材;第二,采用苏格拉底讨论法(Socratic method)组织教学,即要求学生充分预习案例教材,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不断回答教师的提问和进行讨论;第三,采用判例分析式的考试检验方法,即考试的内容是要求学生对给出的判例进行事实分析、推理及得出判决结果,由此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3]

二、案例教学法的本土化应用问题

如上所述,案例教学法能够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并取得成功,成为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教学方法,是和这些国家所采用的判例法制度有直接联系的。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作为判例的先例对于其后类似的案件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成为日后法官审判所应遵循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所以,在采用判例法的国家,法律的产生是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同样,在法学教育中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法律原则或规则也是由学生查阅大量的判例并分析比较,然后在课堂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追问、反问与学生间的相互讨论,逐步地分析辨别而总结出来的,同样也经历了一个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4]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式的教学方法,是判例法制度在法律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而判例法制度则是案例教学法存在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众所周知,我国是采用成文法的国家,制定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较之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体系明确严谨而理论基础深厚。成文法的这些特点在客观上要求学生首先应系统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形成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之后,再通过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将理论运用到具体的实际案例之中。所以,上述英美国家的传统式案例教学法是无法直接移植到我国,并实际运用于高等院校的教学之中,甚至是替代原有的讲授式教学方法的。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独特的优势在于其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分析案例有效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其具备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在我国,众多学者对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持有一致观点,即虽不能够直接照搬英美国家的传统式案例教学法为我所用,但其通过对案例剖析和解读,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思路却可以为我国法学教育所吸收和采纳。正基于此,近年来国内的很多学者对案例教学法在各个学科教育领域内的引入及实际应用进行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

三、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在我国法学教育引入并使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其内在的启发学生思考的核心思想与我国传统的讲授教学法出现融合趋势,从而最终“脱胎换骨”,形成了适合于我国法学教育的一种全新的案例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讲授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的有效结合,在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讲解的同时,通过让学生分析讨论、最终解决案例的方式,既能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又能培养其获取法律知识的能力与法律实践能力。我国高等院校目前一般采用的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课堂讨论式、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等。

1.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环节分析。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环节主要可分为教学前的准备阶段、教学中案例的讨论与分析阶段和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阶段。①教学前的准备,无论是采用课堂讨论式或模拟法庭式教学方法,在教学前的准备环节中最重要的是相关案例的准备。在案例的选取上,应注重案例的专业性、新颖性和典型性。教师应根据授课专业选取不同的案例,根据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重点难点等选择有代表性和新颖性的案例。同时,选用的案例应尽可能地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并反映同类案例的一般特征,起到触类旁通的作用,能深入挖掘案例所包含的法律规则。除了准备案例之外,在此阶段中,教师还应认真备课,对案例的课堂讨论环节进行周密设计,并对学生提出认真阅读案例、查阅相关资料等具体要求。②教学中案例的讨论与分析,教学中的案例讨论与分析环节旨在通过剖析案例,依据法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环节直接关乎课堂讨论的秩序和效率,对教师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教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勇于发言,相互辩论;另一方面,适时合理引导学生,围绕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以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所以,教师应注意尽量少使用“我问你答”的问答方式,而应鼓励学生进行相互辩论或问答,或要求部分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演示。对于典型案例,可以采用模拟法庭式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逐步培养学生的参与习惯和意识。③案例讨论后的总结,案例讨论后的总结环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过程,教师在本环节中要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各个知识点,及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应通过总结,指出本案例应讨论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以逐步培养学生正确运用法律的思维模式。

除上述三个环节之外,教师还可以根据案例的重要性及课堂讨论的情形,要求学生以作业形式对本次课堂讨论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以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锻炼和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2.案例教学法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教师在使用这种教学方法时所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①案例教学法应视授课对象的不同而在应用时有所区别。比如,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法比较适合于已经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因为刚入学的大学生年龄偏小,缺乏社会经验而且欠缺法律知识,其法律素养与这些教学方法所要求的差距较大。对于这些低年级学生,主要应采用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法。②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都需要仔细认真的课堂设计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即便教师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准备之后,也可能由于课堂教学中不可控因素的发生,而影响到教学进程,从而降低教学效果。③案例教学法还需要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案例的分析研究以及相关问题的准备工作,如果在同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学方法的课程较多,则需要相关课程的老师进行协调,以保证学生的案例准备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杨光富,张宏菊.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6).

[2]Amy Raths McAninch,Teacher Thinking and the Case Method:Theory and Future Direction[M]. Teacher College Press,Columbia University,1993. 64.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6

关键词 毕业论文模式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案例型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传统模式运行现状分析:“法学院”内毕业论文存废之争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一直受到媒体与学界关注,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热点话题。而《光明日报》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别刊载《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可不可行》、《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则直接让这一场“存废之争”白热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专业,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双重性特点,则直接导致各大高校法学院将这场“存废之争”延伸到实践。

支持者认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取消,而是应该如何加强,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校,同样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认为毕业论文制度应该坚持,但应该改良,是“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训练,它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与运用、逻辑思维、动手、写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学院实践中也持这种态度。取消者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视科研创新为生命的毕业论文与法律实践性和应用型培养目标相悖。悖论下毕业论文已是“人神共怒”,“与其目前这种尴尬局面,不如放弃”。③2008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取消毕业论文,以案例分析取代毕业论文。折衷者认为,应该对待毕业论文应改变原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改革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适应法学教育对科研创新能力和职业应用能力的双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实施的“双轨制”。

正如有学者言,孤立地争论毕业论文的“存”抑或“废”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毕业论文只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一环,任何脱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争论都是空谈。换句话说,如果毕业论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则应该坚持加强;反之,则应该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众化趋势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逐渐分化。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其法学教育定位为培养法律实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应更重视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至于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是否可以适应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需要,笔者以为将模式放到独立学院培养目标下重新评析至关重要。

2 模式创新的必要: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评析

2.1 与培养目标不合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本科办学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体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体的法学院系“研究型”或“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却存在本质的差异,更多应定位为“普通应用型”或“高端辅助类”法律人才,具体包括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律师助理、司法执行人员以及在公司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员等。显然应用型培养目标下,各独立学院法学院专业应该强调的是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即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照搬母体院校模式强调学术创新能力。故视学术创新为生命的传统毕业论文模式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合。也正如有学者言: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大学定位,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④

2.2 与重实践理念不合

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范畴,学术论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做科研做出来的,不进行科学研究写出的文章不是学术论文”。⑤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毕业论文写作一门课程能解决的,不是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科研能力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对学生科研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显然这种能力培养理念,是与传统“研究型”大学“重理论”教学理念相一致的。而随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独立学院教学理念由传统“轻实践”转变为“重实践”已成趋势与必然。当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都重在围绕“实践性”展开,突出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总之加强独立学院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显然不是毕业论文所强调的科研创新能力。

2.3 与学生智力不合

独立学院生源特点是独立学院“独”特性之一,与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学生相比,他们在基础知识、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传统毕业论文模式的目标定位上显然还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点进行要求与设定,以此来指导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势必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打击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能感到力不从心。正如有学者言,“几乎所有高校都要求毕业论文具有创新性。其实“创新”别说对大学生,对我们大学生的老师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几个。我们可以鼓励创新,但不能把社会对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当成大学本科生的基本目标。”⑦笔者以为,忽略生源特点地强调毕业论文创新,强调“教育公平”是不切实际的,毕竟不可能让所有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

综上所述,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难以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必须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构建一套更强调应用型和实践性的毕业论文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3 模式创新的途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构建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设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传统毕业论模式,实践性是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灵魂。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3.1 案例选择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

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选择案例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3.2 文书设计

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⑨

3.3 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个重要的不同点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进行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3.4 案例分析

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

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现多层次性、多类型性、专业差异性,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形式,也应“因校制宜”、“因业制宜”。独立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其毕业论文模式考核指标的“应用型”。法学专业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提出和构建,为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建议性的尝试。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2011年高等学校“高校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XJG-11-86-11)

注释

① 巩建闽.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N].光明日报,2012-05-15:002.

②③江胜清.论“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对当前地方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影响[J].宿州学院学报,2012.27(4):93-96.

④ 郭立场.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N].光明日报,2012-05-08:002.

⑤ 杨晓旗.论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下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关于当下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反思[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8):6-7.

⑥ 汪涛.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以襄樊学院法学专业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1):118-121.

⑦ 吴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问题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92(4):14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