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范例6篇

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

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范文1

镜头1: 每天下班之前,郭自光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在电脑上检查公司当天的资金状况。作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他执掌着新华人寿旗下几十家分公司的资金调度大权。“在许多保险公司,把三级公司的资金归集到总公司需要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我们自从使用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以后,现在只要几分钟就够了。”

镜头2: B女士有个上幼儿园的儿子。最近她和工商银行在线签了一份协议,同意通过工行网上银行的收费站交托儿费。协议签完,工行网上银行的“收费站”每月便将这笔钱直接从B女士的账户划入幼儿园的账户上,而这一切都是计算机自动联网完成的。B女士也有权采取一些自我保护,即在合同中规定:银行每月只能划一次账,并限定每次最高划款额。

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算不上是早起的鸟,但目前看上去,它却是所有网上银行中最有食吃的。

工行网上银行2000年正式推出,但它对企业银行业务的渗透率,在国内银行业一直处于领跑地位。2002年,工行仅企业网上银行部分的交易额就达到了53000亿元人民币。今年,工行网上银行已经实实在在地步入快车道:每个月的增长都在10%左右。就连工行电子银行中心总经理王刚也感叹:“当初并没有想到会发展这么快!”此外,工行还获得国际权威金融杂志《银行家》评出的2002年度“全球最佳商业银行网站”大奖。

尽管业内外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与管理颇有微词,但是继在中国第一个实现数据大集中之后,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再次在中国的数字银行运动中以大比例之差一举夺魁。这一切的背后,确实也有着发人深省的东西。

“主动脉血管”

在采访中,郭自光十分庆幸新华人寿早早便将结算业务全部放在了工行的平台上。“我们公司是第一家与工行在网上银行业务实行总部级合作的企业。”郭自光表示。正是这个合作,使其避免了很多同行在资金归结上曾经遇到的麻烦。不过在他看来,网上银行的好处决不止是方便、快捷这么简单,“它对公司管理起的作用是质的飞跃!”

尽管成立于1996年,但新华人寿是自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这也恰好与工行网上银行的发展同步。2000年2月,工行网上银行开始在几个城市试点,新华人寿便很快将所有结算业务转到工商银行。

据郭自光回忆,在双方签定网络银行的服务协议后,新华人寿旗下所有分公司的保费都通过工行的网络平台归结在一个账户上,而支付给分公司的费用则通过网络划拨到其它账户上。也就是说,总公司每天都可以将各地分公司收来的保费及时上收,然后再根据分公司的业务需求为其调拨资金。

虽然看起来这并不复杂,但对许多企业而言,却是个让他们烦恼了多年的大问题。大型企业旗下往往有很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又要在不同地区的不同银行开户,资金在公司内部的流动往往会因银行间的收转而延误。“有的银行连自己内部不同地区分行的资金划转都不顺畅,更不要说跨行了!”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的这一问题对企业,尤其是对保险公司这类强调资金运作的企业影响很大。

在保险行业内摸爬滚打数年的郭自光便对此有深刻体会。“要是将资金从三级公司上收到总公司的时间耽误了很久,会给总部的管理带来非常大的难度。”

由于保险公司每天既要收取保费,又要面对理赔,资金在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流动性很大,即便是在银行耽误一天,也可能造成分公司周转不灵,进而影响业务。因此,许多保险公司都只能将分公司收来的保费和付出的理赔费放在一个账户上,以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而这样一来,总公司就很难及时掌控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更严重的是,一旦有分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总公司还不容易及时发现。

借助了工行的网上银行,新华人寿的资金调度不再需要坐站站停的慢车,而是乘上了清一色的直达快车,目前已“做到对分公司的资金状况全部进行实时监控”。如今,新华人寿各分公司的支付账户额度很小,一旦临时有超过计划的大额支付情况发生,分公司只要发传真来,总部可以及时将资金调拨到分公司。“这样不但有效地控制了风险,而且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所提高。”

目前,新华人寿已经在全国拥有29家分公司,65家三级公司,仅去年一年通过工行网上银行划拨的资金就接近400亿元。“在保险公司快速发展的时候,我们的资金管理是第一位的。”郭自光表示。而工行的网上银行也就成了新华人寿资金管理的“主动脉血管”。

只是颠倒了一下位置

与大多数中国企业一样,在1998年网络大潮袭来之际,工行也开始思考怎样利用互联网技术做点什么。但不同的是,工行网上银行是典型的业务驱动,而不是技术驱动。

据王刚回忆,工行的头脑“始终比较冷静”,并没有将当时最热门的在线交易看做是网上银行的重点,而是把目光投向了工行10多年积累下的几百万个大客户。“我们现在有4万多家企业客户,光是集团客户就有将近1万家。”

当时,在工行广东、浙江等分行已经出现了一些“企业银行”业务。“也就是银行拿一个终端到企业去,然后企业直接在终端上做业务。”王刚进一步解释到,“实际上就是一种结算的无纸化交易。”这种端对端的结算方式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尤其是为每天需要进行大量资金结算的企业提供了便利。

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成熟,工行决定:干脆用统一的网上银行来替代企业银行。而“从技术上讲,企业网上银行的安全级数也比较高。”王刚说,这也是工行选择从企业网上银行入手的原因之一。

记者注意到,在提到网上银行概念时,王刚每次都准确地表述为“水泥+鼠标”,而不是人们常说的“鼠标+水泥”。的确,这两个起点不同,后来的成功率也相差很大。其实最初,工行对网银的认识也是从“鼠标+水泥”进入的,也曾试图将网上银行直接办成当时很流行的“虚拟银行”。可是干了没多久,问题就来了。

由于企业的网点分布在全国各地,这首先就需要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银行有相关的结算账户以应付支取现金、办理实物票据等业务。如果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即便是能够通过网上银行开户,银行也很难保证企业的全面需要。

“因此,我们现在倡导‘水泥+鼠标’。”王刚说。工行网上银行的发展策略之一,就是要在利用传统网点优势的同时,将银行传统业务“搬”到网上来。但是并非连锅端,而是先端那些合适的业务。用他的说法是:“与现金、实物票据和单证没有必然联系的业务,我们都可以放到网上来做。”由于各方面的监管政策不同,类似于外汇贷款等很多种业务还必须依靠人工审核文件,无法单纯依靠网上银行完成。

去年,工行通过网上银行完成的业务量已经占其传统业务量的8%,王刚表示,“这个数字还在不断上升”。而在国外银行的平均水平中,30%的业务量都是在网上完成的。尽管目前还有差距,但王刚对其前景仍然十分乐观,

工行之所以能够及时调整鼠标和水泥的位置,背后有着一种必然,因为在网上银行的初创团队中,大部分人员都来自工行的业务部门。

就拿王刚来说,他1977年底进入工商银行,先在柜台做过会计、计划、出纳,后来调到总行,在会计部和信用卡部都干过。但是,如果他只有业务背景,这次他未必能抓住很可能擦肩而过的机会。一切就像是事先谋划好的,在若干年前工行进行资金清算改革时,王刚已在总行会计部当上了电算处处长;在之后工商银行自行开发核心业务系统CB2000时,他也是一个主要成员。在到网上银行之前,王刚的工行生涯主要是与会计、结算打交道,而且还主要是研究对公企业结算。也许是厚积薄发,他此生必定要在会计、结算和电子技术之间干一番大事业。

目前,工行网上银行已经可以完成结算、汇兑、支票等10多类业务。而且,连网点有限的农信社和城市级小银行也开始借助工行遍布全国的网络来处理它们的业务。

而在王刚看来,网上银行还可以开发出许多在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下难以完成的增值业务。以集团预约付款为例:企业可以在网络上自己设定好付款时间,到了预约时间以后,资金便会自动划转到指定账户上。但如果这项业务要在传统的柜面上来做,是十分困难的。柜员每天需要面对数十个客户,而且柜面服务还需要专门审核相关的凭证。根本不可能有精力为客户专门做预约服务。

“除了企业的应用以外,个人业务量也赶上来了,从笔数上看已经占到业内的第一位。”王刚说。

成本瘦身

工行人说,如果把网上银行还原,它的雏形就是当初会计部门下面那个不起眼的电算室。但10年前几乎没有人想到,当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后,竟能演变为一场波及全球的银行经营模式革命。今年2月,工行宣布与微软公司合作,全面推动个人网上银行系统安全及其它IT系统建设。

当前刚刚拉开帷幕的传统营业网点改造,是工商银行数字化工程中最艰苦也最前沿的一次“战役”。它的难点在于成本瘦身,而在这个进程中,网上银行可谓功不可没。

据工行西客站支行员工透露,自从网上银行业务推出以后,很多企业便改为直接在网上自行办理业务,柜员的工作量立刻减轻了。“另一些原来需要人工审核的业务,现在都可以由系统自动完成,柜员只要接收凭证就可以。”一位员工说,“这种方式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降低了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在西客站支行,柜员人均业务处理量标准为150笔/天,“如果都是网上业务,每天1500笔也处理得完!”

据了解,由于效率提高,一些营业网点目前正在减少柜员数量,转而将更多的人力资源分配到营销队伍中。“这样有利于从交易型网点向销售型网点转变,提高物理网点的盈利能力。”王刚指出,由于网点客户太多,银行根本没有足够的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更多高端产品,用于开拓和维护高端客户的力量也还不够,这样就很难从本质上提高银行网点的客户服务水平。银行还可以借此降低物理网点的成本,甚至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开支。

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资金;资金集中管理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将整个集团的资金归集到集团总部,在集团总部设立专职部门代表集团公司实施对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运用和监控。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能够实现集团范围内资金的整合与调控,充分盘活资金存量,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

一、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因而产生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集团下属机构多,地域分布广,对子分公司的控制力度弱,在时间、空间上给资金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子分公司多头开户现象普遍,资金存放分散,企业集团无法及时了解资金的全盘状况,不易发现资金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对子分公司的资金存量及其运行状况无法实施有效、及时的监管,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出现将经营资金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的现象,建立账外账,资金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第四,子公司的担保、抵押等行为无法全面监控和掌握,给资金管理和企业经营增加了不确定的风险因素。

第五,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存款与贷款两高,资金不能够有效调控配置,加大了财务费用,不能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一部分企业的资金闲置而形成沉淀,另一些企业合理的、急切的资金需求得不到保障。

第六,从集团总体来看,一方面,全集团的资金存量很大,但是分散在诸多银行的不同账户上,分散在不同的地域,缺乏有效的集中手段;另一方面,集团公司自身经营和建设急需的资金却不容易贷到。在集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由于时间差的存在,也形成了大量的在途资金。

第七,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等级不高,融资渠道有限,加大了融资成本。

第八,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不畅,经营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信息,影响了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的制定实施。

二、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一)从企业集团总体的角度来看

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集团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集团强化对成员企业管控的需要,更是企业集团发挥资金聚合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需要,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由于所处市场条件不同,地域不同,发展不平衡,一些企业资金结余沉淀无法有效利用,导致资源闲置,而同时另一些企业业务增长迅速,资金短缺,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产生较大的融资费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各成员企业服从集团对资金的整合要求,通过集团公司的调控,实现沉淀资金的集中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对外融资,消除存贷双高现象。在集团内部,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筹集、合理分配、有序调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二)从成员企业的角度来看

1、降低融资门槛,减少中间环节,利于抢抓市场机会。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成员企业在集团内部融资,办理更快捷便利,免去了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冗杂环节。在单个企业信用级别较低、筹资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集团公司的整体信用等级,迅速筹集到发展业务所需要的足够的资金。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可以及时抓住稍纵即逝的机遇,发展壮大企业。

2、降低融资成本及财务风险。在集团内部融资,可以取得相对外部融资更优惠的条件,发生更低的融资成本,可以把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到最低。同时,在集团集中管控模式下,企业的决策和投资是严格控制在集团总体战略目标之下的,客观上起到限制成员企业投资风险的作用。

3、促使沉淀资金产生收益,形成其他业务收入。成员企业日常业务的结余沉淀资金,可以及时归集到集团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放到需要的其他成员企业,产生资金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三)从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的往来来看

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业务联系紧密,相应的资金往来频繁,上下级之间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内部资金集中管理与结算,通过成熟的软件平台,可以实现资金的即时收付,减少资金在途时间,避免出现资金往来的“时间差”,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财务费用。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两种模式及其区别

目前,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常见的有财务公司和资金结算中心两种模式。

(一)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是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经人民银行批准,作为企业集团的子公司而设立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资金结算中心

资金结算中心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内,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负责资金管理和运营的职能部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调控资金流向,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度;通过结算中心进行企业集团财力的集中,减少企业资金沉淀,降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减少并防范资金体外循环,加快资金周转。

四、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实际应用

笔者所在集团公司以电力供应及销售为核心业务,其他主要业务有电力建设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等。与之相适应,资金流类型主要有电力销售收入、购电成本支出、设备材料采购支出、工程建设费用支出等。

(一)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

其资金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资金需求大。企业运营需要庞大的设备支撑,这些资产种类多、数量大,且需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电网运行的安全。

2、基本建设投资大。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地域广,且工程建设呈常态化,一方面要随着市场需求及时新建电网,另一方面要不断改造原有电网,与之相适应,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物资采购资金需要量相当大。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来看,电网工程建设中设备材料占到总造价的60%以上。

3、主营业务资金占用大、流动性强。作为以电力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购电成本所占资金支出比例高,且要求资金流动好,每个月按时支付购电费是首要业务。

(二)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及资金管理模式

笔者所在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为树型网络状结构,在集团公司总部下,根据地域设置8个市级分公司,每个市级分公司下设县级分公司,现共有县级分公司67个。在集团公司总部下,另有电力建设、物资供应等其他子分公司。完善、成熟的紧密型组织结构,成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坚实基础。

目前,集团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各级分公司售电收入按月逐级上汇,所需运营经费、工程建设资金按月、按进度由集团公司总部下拨。各子公司资金独立存储,独立运作。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集团总体的资金存量大,且占用周期较长。而与此同时,为满足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的需要,集团公司的商业银行贷款居高不下,财务费用很大。由于未能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集团公司整体信用级别不高,不易实现统一信贷政策,增加了从银行贷款的难度。

(三)资金结算中心建设

适应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借鉴成熟的资金集中管理思想,针对集团公司现状,结算中心的建设成为可能和必要。

1、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在集团总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集团资金管理、调控、运营和监督部门。结算中心统一办理集团成员资金的收入支出结算,通过电费收入自动上划、经费和建设资金按计划和进度拨付,最大限度地集中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存量,形成内部资金汇集的大“资金池”效应。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运用集团公司的整体信用,统一办理业务发展和工程建设对外融资业务,取得最高的信用等级,得到最大的授信额度,获得最优惠的贷款利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2、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实现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集成化、网络化的企业管理软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平台。集团公司已经成功部署了金蝶EAS管理系统并得到初步应用,统一了所有下属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将集团各层次分公司、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管控,完成会计核算系统、合并报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集中,并在应用过程中,整合电力销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等业务模块,促使业务、财务、资金各系统的对接和集成。信息平台的搭建和成功运用,使资金的集中管理水到渠成。

3、应用“银行”的网上银行模式。针对集团公司成员分布地域广,日常存在现金收付、电汇及支票使用需求,基于“银企直联”技术的网上银行模式切合实际,便于实施。

在这种模式下,集团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结算中心在合作银行主办行开立账户,成员单位就近在合作银行基层行开立账户,并通过授权将其纳入结算中心管理,基层单位就近办理业务,与过去的操作方法没有实质改变。各单位原有的在合作银行的账户可以继续使用,不必重新开户,不额外增加任何工作量。成员单位在办理业务时,将有关票据交付银行柜台后,由合作银行的这些基层网点各自将票据传递到银行系统内部的清算中心,在银行柜员完成记账后,相关数据传输到合作银行的主办行,处理完成后,再由合作银行主办行将数据传输到集团公司结算中心,进行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理。

第一,结算中心借助银企直联系统实时查询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有进项款的情况下,主动发起资金归集指令,并根据银行归集明细进行成员单位已纳入结算中心账户的自动清分入账,从而实现资金存量及时、最大限度地集中。

第二,在运用成熟之后,成员单位的资金支付可在集团公司规定的限额内,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由银行电子结算系统完成,不影响成员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对资金的需要,资金支付流程与以往相同。

第三,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结算中心和银行数据系统通过“银企直联”无缝对接;结算中心无需配备大量柜面结算人员,利用银行柜员的数据录入和数据流的传输,完成资金归集和支付的日常核算,既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又提高了效率,同时成员单位仍然可以通过熟悉的银行网点和快捷的银行结算渠道办理日常业务,方便了成员单位的结算习惯;适应成员单位分散、地域分布广的实际情况,不受地理位置限制,结算中心的服务突破空间界限;集团公司投入少,最大限度地利用银行的网络和职能,结算中心在硬件配置、人员配备、风险承担方面压力相对较小。

参考文献:

1、李争浩.优化财务公司结算模式提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效率[J].会计之友,2009(5).

2、王晓薇.谈谈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4).

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范文3

一、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定位

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应该单独设置,和会计部门平行。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产生本身就意味着原有财务会计部门和运作效果不能满足企业深化管理的需要;并且,许多实行会计部门下设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公司运行效果也不理想。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责是资金的管理,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财务与会计应该分离。同时会计工作具体,而内部结算的资金管理比较抽象。具体的会计工作较易受重视,而抽象的、难以衡量的资金管理工作往往被忽略。所以,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宜单独设立,与会计部门平行。

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不应作为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因为结算中心资金管理调度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分公司的经营去实现,对它来说,这是不可控的。内部资金结算中心毕竟不是集团公司下的财务公司,更何况若是以盈利为目的,则它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从而有悖公司的经营目标。

内部资金结算中心集银行管理和企业资金管理于一身,通过“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做好企业资金的调剂工作,并及时把企业高层的经营意图贯彻于财务部门、计划部门以及车间、各商品部,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工作目标与任务不是盈利,评价其工作业绩也是要看它对内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如何,看它对企业财务控制和对决策的支持程度怎样。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能力。

急需资金的分公司在运用别的分公司的闲置资金时,应该支付利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借贷出去的资金得不到利息,又何必借出去呢?况且还要冒着收不回来的风险。若是由结算中心负担借出资金应付的利息,又会鼓励所有的分公司不断地要求得到借款。因此,筹措资金的分公司需要对其享受的“午餐”付费(利息)。而为了不使借出资金的分公司担心钱不能被归还,应由总公司的结算中心作为偿还借款的责任人,因为总公司的信誉要比分公司高。

二、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设计

实现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各种功能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结算中心要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确保融洽合作。

(一)实现公司内部各类账户资金的全面监控和调度资金的瞬时到位。结算中心通过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银行终端并利用其企业结算系统,使公司总部能通过终端随时查询各分支机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的整体资金状况,同时根据公司的资金预算、计划,使需要调度的资金能够在瞬间到账,解决资金调度上存在的时间、地区差异问题。

(二)实现公司各营销网点销售货款的及时回笼,减少在途资金,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健全的分布广泛的营销体系是公司产品销售的巨大优势,但由此也带来了资金回笼速度慢,月度在途资金占用大的问题。因此可将各经销网点账户统一调到合作银行,并合作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结算系统,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货款的回笼,减少不必要占用。

(三)实现网内资金融通。如果公司下属某个单位急需现金而账面存款不足,这时只要总公司在合作银行系统存款总额高于需用的资金数,即可由该单位当地开户行先垫支,此笔款项银行不收短期拆借利息,等该单位资金调度到位后偿还这笔款项。

(四)强化内部结算,实现内部单位无“三角债”,公正反映各事业部经营业绩。由于公司内部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因此各单位间会频繁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且数额较大。实现内部结算后,一方面各个分公司的报表能够真实反映资产负债的情况,另一方面,为了公正反映各个分公司的经营业绩,资金占用者应及时向结算中心支付利息,而结算中心也须及时向资金被占用者转付利息。

三、资金结算中心的运作

资金结算中心应考虑合作银行结算网络的实际功能和运行情况,在运行中应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账户开设规定

账户的设立是公司与银行合作运转资金结算中心的基础。为便于资金结算中心能更好地运用银行结算网络,各分公司要统一在所在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计划地撤销原来其它银行开设的账户。

对于开设账户,应注意:(1)各个分公司在银行应开立一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资金来源于产品销售回款、借贷款项(包括公司拨款与银行贷款)及其它业务收入款项,其款项的支出仅限于公司调度款项及支出拨款。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其分户确定一定的存款限额,在与银行达成充分协议与授权的基础上,超过限额的资金由银行自动划至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低于限额由公司总部根据该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补充资金。支出户资金仅来源于收入,其支出包括采购、工资、税金等所有分公司的支出项。(2)对于公司营销网络资金账户的控制,鉴于其在多行开户且地域分散,短时间不易调整至同一行,且网络的建立及运行难度也较大,因此在资金结算中心建立之初,可先将各销售分公司的账户设立在合作银行,并与全公司资金结算系统连网运行,部分地加快货款回笼速度,减少资金占用。至于各营销网点开户并入合作银行结算网络,可在资金结算中心走上良性轨道后逐步实现。

(二)资金调拨程序及控制

为防止银行系统被盗用,同时也阻止机病毒的侵入,企业银行系统的登录采用银行提供的密码保护系统,同时企业资金调拨须坚持专人密码操作、权限设定原则,即对于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应在数量上设定权限,专人必须有其专用密码,并与特定数量资金的调拨权限相对应。如结算中心资金管理人员和业务主任共同确认可对应50万元调拨权限,业务主任和财务经理共同确认对应50万一200万元的调拨权限,200万元以上须由公司主管副总亲自或授权运用其特定密码完成该笔资金调拨业务,同时对于每一笔业务的操作人员按其权限设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调拨方式如下:根据月度公司资金收支计划,资金管理员运用资金结算的远程查询功能,获知各单位资金余额后,结合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据其经营需要,在计划额度内,由资金管理人员按其权限通过网络予以给付资金;对超权限业务可向相应权限领导提出报告,并由本人或授权人员完成该笔资金拨付手续,其票据传递及往来业务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结算中心的日常管理

除密码专用及权限设定等外,资金结算中心应结合总部与各分公司资金借贷流向情况及报表情况,于月末结账后10日内确定公司总部每月利息分摊数额,完成利息分摊工作。各单位应针对其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收入户和支出户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每天与银行核对,做到业务发生次日必须结清,月末编制银行对账单并调整账务,并每月与结算中心核对账目。

运用资金结算网络的远程查询功能,对于各分公司的支出户开支情况予以监督,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考核,严格兑现相应奖罚,由此简化公司资金管理程序,且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资金管理的效率。

(四)结算中心单据的传递及资金调拨指令

结算中心要单独制作资金收、付单据,发生资金收付业务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填制资金收支单据,其程序应与银行相仿。单据在每月财务会议上发放或由来往人员携带,并发放对账单,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调拨资金时,以“资金调度令”为准,电话和传真通知有关分公司。

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范文4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就可以开户买卖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开户。券商的网点相对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少,而银行则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券商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可以将业务辐射到没有营业网点的地区,对网上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通过股权交融的集团化合作。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直接在组织结构上进行重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团。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1.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合作。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服务,负债业务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资金为主,同时也发放贷款、从事证券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从业务范围看,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几年,大型企业的集团化组建带来的资本聚集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强化了公司资本从银行业的游离程度,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将逐步建立财务公司,取代一部分银行业务。但是,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内部治理结构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和销售货款回笼等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经营风险的增大,企业集团将资金从下属公司逐步集中到总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商业银行以其结算网络和结算经验的优势,可以与财务公司合作,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大型企业集团对以存贷款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以项目融资、债权保理、法律顾问等知识密集型投资银行业务需求上升,商业银行必须从简单的信贷服务转向综合性的公司理财,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财务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在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1)集团账户的建立。当企业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都在同城,企业集团总公司设立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和下属公司在分行分别开设账户,财务公司的账户可以反映所有下属公司账户余额,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帐户的资金受到财务公司账户余额的制约,这种方式可以使集团随时把握所有下属企业资金的状况;(2)公司的异地网络结算。这种方式适合于企业总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在同城,总公司下设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异地下属公司均需在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财务公司需将异地下属公司的资金及时回调总部或者向下属公司拨付资金时,可通过商业银行的异地汇划网络进行,商业银行要保证异地结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业银行可以协助大客户建立系统内部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构建集团内部虚拟资金市场,建立起规范的内控制度,彻底改变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对集团资金的无偿占用,强化其内部资金的集团统一管理,为财务公司及其集团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从源头上与财务公司加强合作。从财务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财务公司不是当前直接融资投资热点,其增资扩股难度大,难以及时募集到合适的股本,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一问题;(4)有的企业集团甚至可以将财务管理业务以多种形式外包给银行。银行也可以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作为外包商,承包公司财务资金业务。因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外包业务是公司财务资金外包业务,将公司的财务资金部门或者部门的财务、现金和资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外包给银行管理。银行职能从存贷中介职能向投资理财职能转化。公司充分利用银行的规模优势有效管理财务资金,可以精简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和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进而促进金融交易的发生。

2.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商业银行要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是分散银行风险,而不是完全接受银行风险以使银行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目前我国担保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数应该控制在10倍以内,再担保放大倍数可大于担保放大倍数,以后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担保业的不断成长,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数。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避免全额担保,对目前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人行应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信用担保机构在选择协作银行时可多选几家,择优合作,以增强银行间的竞争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可以在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比如可以合作进行贷款授权信用担保,即申请贷款信用担保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协作银行办理手续,协作银行按规定直接受理承办贷款授权信用担保有关手续,自主决定放款,然后由担保公司追办担保手续,借以有效地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效率,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内部 资金 结算 中心

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不应作为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因为结算中心资金管理调度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分公司的经营去实现,对它来说,这是不可控的。内部资金结算中心毕竟不是集团公司下的财务公司,更何况若是以盈利为目的,则它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从而有悖公司的经营目标。

内部资金结算中心集银行金融管理和企业资金管理于一身,通过“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做好企业资金的调剂工作,并及时把企业高层的经营意图贯彻于财务部门、计划部门以及车间、各商品部,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工作目标与任务不是盈利,评价其工作业绩也是要看它对内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如何,看它对企业财务控制和对决策的支持程度怎样。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能力。

一、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设计

实现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各种功能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结算中心要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确保融洽合作。

(一)实现公司内部各类账户资金的全面监控和调度资金的瞬时到位。结算中心通过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银行终端并利用其企业结算系统,使公司总部能通过终端随时查询各分支机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的整体资金状况,同时根据公司的资金预算、计划,使需要调度的资金能够在瞬间到账,解决资金调度上存在的时间、地区差异问题。

(二)实现公司各营销网点销售货款的及时回笼,减少在途资金,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健全的分布广泛的营销网络体系是公司产品销售的巨大优势,但由此也带来了资金回笼速度慢,月度在途资金占用大的问题。因此可将各经销网点账户统一调到合作银行,并应用合作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结算系统,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货款的回笼,减少不必要占用。

(三)实现网内资金融通。如果公司下属某个单位急需现金而账面存款不足,这时只要总公司在合作银行系统存款总额高于需用的资金数,即可由该单位当地开户行先垫支,此笔款项银行不收短期拆借利息,等该单位资金调度到位后偿还这笔款项。

(四)强化内部结算,实现内部单位无“三角债”,公正反映各事业部经营业绩。由于公司内部相互提品或劳务,因此各单位间会频繁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且数额较大。实现内部结算后,一方面各个分公司的报表能够真实反映资产负债的情况,另一方面,为了公正反映各个分公司的经营业绩,资金占用者应及时向结算中心支付利息,而结算中心也须及时向资金被占用者转付利息。????

二、资金结算中心的运作

资金结算中心应考虑合作银行结算网络的实际功能和运行情况,在运行中应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账户开设规定

账户的设立是公司与银行合作运转资金结算中心的基础。为便于资金结算中心能更好地运用银行结算网络,各分公司要统一在所在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计划地撤销原来其它银行开设的账户。

对于开设账户,应注意:(1)各个分公司在银行应开立一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资金来源于产品销售回款、借贷款项(包括公司拨款与银行贷款)及其它业务收入款项,其款项的支出仅限于公司调度款项及支出拨款。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其分户确定一定的存款限额,在与银行达成充分协议与授权的基础上,超过限额的资金由银行自动划至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低于限额由公司总部根据该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补充资金。支出户资金仅来源于收入,其支出包括采购、工资、税金等所有分公司的支出项。(2)对于公司营销网络资金账户的控制,鉴于其在多行开户且地域分散,短时间不易调整至同一行,且网络的建立及运行难度也较大,因此在资金结算中心建立之初,可先将各销售分公司的账户设立在合作银行,并与全公司资金结算系统连网运行,部分地加快货款回笼速度,减少资金占用。至于各营销网点开户并入合作银行结算网络,可在资金结算中心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后逐步实现。

(二)资金调拨程序及控制

为防止企业银行系统被盗用,同时也阻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企业银行系统的登录采用银行提供的密码保护系统,同时企业资金调拨须坚持专人密码操作、权限设定原则,即对于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应在数量上设定权限,专人必须有其专用密码,并与特定数量资金的调拨权限相对应。如结算中心资金管理人员和业务主任共同确认可对应50万元调拨权限,业务主任和财务经理共同确认对应50万一200万元的调拨权限,200万元以上须由公司主管副总亲自或授权运用其特定密码完成该笔资金调拨业务,同时对于每一笔业务的操作人员按其权限设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调拨方式如下:根据月度公司资金收支计划,资金管理员运用资金结算网络的远程查询功能,获知各单位资金余额后,结合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据其经营需要,在计划额度内,由资金管理人员按其权限通过网络予以给付资金;对超权限业务可向相应权限领导提出报告,并由本人或授权人员完成该笔资金拨付手续,其票据传递及往来业务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结算中心的日常管理

除密码专用及权限设定等内容外,资金结算中心应结合总部与各分公司资金借贷流向情况及会计报表情况,于月末结账后10日内确定公司总部每月利息分摊数额,完成利息分摊工作。各单位应针对其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收入户和支出户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每天与银行核对,做到业务发生次日必须结清,月末编制银行对账单并调整账务,并每月与结算中心核对账目。

运用资金结算网络的远程查询功能,对于各分公司的支出户开支情况予以监督,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考核,严格兑现相应奖罚,由此简化公司资金管理程序,且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资金管理的效率。

(四)结算中心单据的传递及资金调拨指令

结算中心要单独制作资金收、付单据,发生资金收付业务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填制资金收支单据,其程序应与银行相仿。单据在每月财务会议上发放或由来往人员携带,并发放对账单,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调拨资金时,以“资金调度令”为准,电话和传真通知有关分公司。

银行公司业务工作总结范文6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0-0085-05

2008年底以来,以瑞士银行、美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以及高盛集团等为代表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纷纷减持甚至抛售所持有的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其股权减持对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内金融界与学术界就该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一、2003年以来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战略引资

中国建设银行是第一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国有商业银行。2005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开始与美国银行进行引资谈判,双方于2005年6月17日签署了关于引资与合作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美国银行分两个阶段认购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最终持股上限为19.9%)。与此同时,美国银行还将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战略性协助。此后,中国建设银行又与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引资协议。中国银行于2005年8月与苏格兰皇家银行、李嘉诚私人投资基金以及美林国际达成引资协议,三家战略投资者共斥资31亿美元联合购入中国银行10%的股权。与此同时,苏格兰皇家银行派出一名代表担任中国银行的董事,并承诺在银行公司治理等领域与中国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此后,中国银行又分别与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瑞士银行集团以及亚洲开发银行达成引资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则于2006年1月与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以及美国运通公司签署引资与合作协议,三家战略投资者共斥资约37.8亿美元购入中国工商银行8.45%的股权。根据协议,高盛集团将协助中国工商银行重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其金融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安联集团与运通公司则分别在银行保险和信用卡发行领域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合作。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引资进程参见表1所示。

二、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中的作用

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一些金融业务领域与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并在其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高盛集团向其提供了自身的公司治理守则、风险管理架构、合规操作流程以及大量的公司治理范例。双方合作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整体框架设计;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实施目标和实施进度表,完成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建设项目;建立了分析师、投资者和同业竞争者数据库;制定了岗位评估、实施科学绩效考核的改进方案;制定了改进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合规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分享了审计计划与执行阶段的流程设计、审计方法应用模板以及相应的审计范例等。在风险管理方面,双方合作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和方案。中国工商银行还在高盛集团的协助下,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并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现状,完善了风险管理委员会章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新产品风险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报告制度等文件…。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已经确立起现代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也通过与各自的战略投资者的战略合作,基本上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的现代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单独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机构,以辅助董事会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能。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上市融资的三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各自的战略投资者的协助下,初步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具体而言,执行董事占三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董事会总人数的25%,而外部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占比例则为75%;其中非执行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占比例分别为45.83%和29.17%,均高于执行董事25%的占比。这种以外部董事占主体的董事会结构能够较好地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有利于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监督功能,从而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

如表2所示,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间的战略合作仍主要集中在信用卡业务、个人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理财服务等金融业务领域,双方在公司治理领域内的合作仍以经验介绍和推广、人力资源培训以及战略咨询协助为主,缺乏深入合作。

因此,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仅仅处于借鉴和学习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司治理模式的初级阶段。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受相关金融监管条例的限制,目前大多数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比例均在10%以下。如此低的持股比例一方面使其缺乏积极参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另一方面也使其难以通过实施董事会治理讨论与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此外,虽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已经在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协助下初步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但如何在该架构下实施有效的公司治理(即不仅做到“形似”,更要做到“神似”),仍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目前来看,要么金融监管当局在合适的时机放松对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中资银行股权的比例限制,从而加大其参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股权激励;要么继续维持当前的持股比例限制,寻求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其它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境外战略投资者可能会出于种种原因(如遭受金融危机冲击)最终撤资,从而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形成冲击。总之,目前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中的作用还较为有限,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还面临诸多问题和不确定性。

三、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及其对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级抵押贷款

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在此背景下,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开始减持甚至一次性抛售其持有的股份。2008年12月31日,瑞士银行率先出售了其持有的全部34亿股中国银行H股(占中国银行总股本的1.33%),套现8.08亿美元;2009年1月7日,美国银行减持了其持有的56.2亿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约占中国建设银行总股本的2.4%),美国银行的持股比例也由19.1%下降至16.7%;2009年1月8日,李嘉诚基金会抛售了其持有的20亿股中国银行股份,总交易金额为5.24亿美元;2009年1月14日,苏格兰皇家银行在15分钟内尽数抛售其持有的108.1亿股中国银行股份(占中国银行总股本的8.25%),总成交金额近200亿港元;2009年5月12日,美国银行再次减持135.09亿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占中国建设银行总股本的5.78%),总交易金额高达73亿美元,其持股比例也由此下降至10.6%;2009年4月28日,美国运通公司和德国安联公司在所持股权解禁当日,便分别减持6.38亿股和32.16亿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2009年6月1日,与上述两家公司同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投资者的高盛集团也减持了约30亿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占中国工商银行总股本的0.9%)。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在金融界和学术界引发关于战略引资的争论

首先,国内关于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原因存在争议。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由经营状况恶化所导致的流动性不足是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减持的主要原因。如郭田勇指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资银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不同程度上面临流动性紧缩,从而迫使其出售部分中资银行股权以回收资金。因此,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中资银行股权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财务状况的恶化,而并非由于其看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前景。而一些业界人士却认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权的主要原因是其并不看好中资银行未来的盈利能力。具体而言,中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可能出现下滑,并由此导致中资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此外,由中国政府启动的经济刺激计划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而信贷保障则主要由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提供,因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可能面临新一轮的坏账风险。

其次,2009年初,在境外战略投资者大规模减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并获得数量相当可观的资本利得后,国内再次出现了质疑国有商业银行战略引资的声音。如叶檀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的定价机制以及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效果提出质疑;章玉贵则以“战略投资者”投机为由,再次论证了“境外战略投资者无用论”和“国有银行被贱卖论”,并强调中国银行业的主导权不容放弃。一些业界人士甚至将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权的原因概括为“阴谋论”。此外,一些学者还计算了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收益,并由此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如张明采用历史成本法估算了2008年底至2009年5月初这一期间战略投资者股权减持的收益情况,并指出美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以及瑞士银行减持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股权的总收益约为250亿港元(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在持有股权期间获得的红利收入)。总之,由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所引发的对战略引资问题的争论,以及业界人士和国内学者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投机动机与股权减持收益的持续关注,无疑会对中国金融当局产生压力,并对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借助战略引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改革战略的继续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2.财富基金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入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影响

目前,接手减持股权的国内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财富基金(如中司)、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如中银国际、中国人寿)以及私募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如厚朴基金)。本文认为,财富基金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增持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提振市场信心、缓和股价波动以及维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作用,同时也使接手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的国有金融机构可能在未来获得股权增值的溢价收益;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财富基金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分别为国家所有和国家控股,因此这种增持行为将导致国家控股的比重上升,这对改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不利的。某些中东欧转轨国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如捷克在1990年代初期进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时,采取了“凭证式”私有化(Voucher privatization)的方式,其结果导致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股,且国家始终对私有化后的国有商业银行保持绝对控制,最终使其改革陷入困境。换言之,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股权转让与相互持股是难以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继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应当吸取这一教训。

3.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对中国农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

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尚未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和公开发行上市。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权,将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三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加大了中国农业银行战略引资的难度。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许多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都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和流动性紧缩,为此不得不出售部分优质资产以回笼资金。为此,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国际环境是不利的。在此背景下,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可能会引发外资金融机构普遍看空中资银行的发展前景,这无疑会加大中国农业银行吸引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其公司治理改革的难度。

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在战略引资过程中将面临如何确定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这一问题。上述三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表明: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将增加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未来赚取大量投资收益后撤资的风险,从而使自身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而股权转让价格偏高,则又难以吸引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因此,中国农业银行的战略引资可能会面临“定价两难”。

最后,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可能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引资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从目前来看,尚难以评估已经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效果。因此,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可能使中国金融当局对战略引资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这将加大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难度,并延缓其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进程。

四、结论及继续推进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2003年以来,已经完成战略引资的三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各自的战略投资者的协助下,基本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为主体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虽然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作用还较为有限;各家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还面临诸多问题和不确定性。2008年底以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不仅在国内金融界和学术界引发了关于战略引资的争论,而且还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继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认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战略引资效果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完成战略引资后便迅速转变为国际一流银行是不现实的。目前,有关当局应当在总结战略引资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信贷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等领域的改革。近年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通过与各自的战略投资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战略合作,在公司治理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目前来看,其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仍然较为僵化,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选拔机制尚不完善;在信贷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方面仍然与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商业银行存在差距。为此,应当继续推进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上述领域的改革。

第二,系统评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战略引资的绩效,总结战略引资的经验与教训。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应当系统评估2003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引资的绩效,特别是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与总结三家银行在战略引资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为尚未进行战略引资和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借鉴。

第三,变“股权合作”为“业务合作”,加快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进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应当继续保持与各自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业务合作并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变双方的“股权合作”为“业务合作”,继续学习和借鉴境外战略投资者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此同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还应当逐渐加快国际化进程,实现多元化发展,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在当前的国际金融形势下,可以引入一定数量的境内投资者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本文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没有必要完全依赖境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在当前的国际金融形势下,可以引入一定数量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如本土投资基金)和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此举不仅能够使本土投资者分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成果;而且也能够缓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价由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而导致的剧烈波动,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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