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普法计划范例

小学普法计划

小学普法计划范文1

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目的是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实践性,而综合实践活动恰恰把主动性、创造性、实践性融为一体,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素质。结合吉林省实际,几年来,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场所(基地校),在承担课程改革重任的同时,还承担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历史重任。在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教育。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素质教育基地校发挥综合实践基地作用,强化法治教育在整个活动中的作用,开设了法治课堂,聘请了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丁书达检察官定期讲解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青少年普法讲座;基地还设立模拟法庭,由学生亲自设计、参与,把法庭引入校园,让法律走进学生的生活。通过学生的亲身体验,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中,每个学生都要接受法制教育,养成良好的遵法、守法的习惯,摒弃不良陋习。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开展法制教育,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克服课堂上灌输式教学的弊端,把法制教育融入到活动中,让学生主动、愉快参与活动,自主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知晓法律就是共同遵守的原则、法律就在身边、法律能保护我们,从而让法律在学生内心深深扎根。

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法制教育不同于与课堂上的德育课教育教学,也不同于常识课中的法律知识,而是有实践、有理论,还能走向社会,理论联系实践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特点。如,禁毒教育作为法制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值得各地效仿。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禁毒教育观看宣传片,由缉毒警察讲解,观看实物,学生发表禁毒声明,看似和学校课堂上的法制教育课程没有太大区别,实际上取得的效果不同。由于整个实践活动是以实践为主,将动手、动脑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成了禁毒活动的主角,学生近距离查看,然后分成小组,查阅资料,了解的特性、危害,然后再总结写报告,交流感想。这样做的结果,使学生对的危害,有了深层次的了解,从而从思想上做到禁毒的目的。各地综合实践活动也围绕法治教育进行了,积极开展活动。如临江市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小学生到临江市监狱参观,走进社会,用生动事例宣传法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通过学习《消防法》中“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等条款,很好地保护了青少年生命安全。

三、设置法制教育课程,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

法律不同于其他课程,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特殊性。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要结合这些法律法规单独编写校本教材,根据课改要求将法律知识课从德育课和常识课中分出来,列入小学课程计划,使之逐步成为必修课程,并加以完善。切入点是从综合实践活动的角度入手,编写法律课校本课程,寓教于乐、寓法于活动中,让学生从小学思想品德活动、初中综合实践活动中学法、懂法、守法。

四、以综合实践活动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小学普法计划范文2

一、“六五”普法规划得到认真实施

从整体情况看,年后半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县委、政府比较重视,基本做到了将“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各乡镇、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进展、有成效。通过实地检查,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

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健全。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年11月,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之后,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依法治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副主任,指导协调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地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人员。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有年度工作计划,有相应的配套制度,有会议记录,有文件资料,有个人学法笔记,有经费保障,单位负责人比较清楚地知道“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和要学习掌握的重点法律,熟知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总体上我们认为,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是比较到位的,也是符合我县实际的。

2、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坚持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以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这一工作思路是清晰的。一是较好落实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两年多来,按照县上安排,司法局先后举办了4期干部法制讲座,受教育人员达800多人(次),人社局每年年终,组织全县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考试,并将成绩发文予以公布。二是对中小学校的普法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注重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意见》,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司法系统兼职法制副校长75名,并抽组普法讲师团,不定期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校还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采取法制小报、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以案讲法、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将紧急避险、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禁毒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融入其中,通过课堂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予以渗透。调查中看到二中、四中、南关小学均采取了各有特色的活动,取得了较好地实际效果。三是加强了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车道乡发生恶性伤害案件之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一学三讲”工程和“送法下乡”等活动。年以来,先后在、天池、等乡镇组织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品2.5万份,在农民文化广场和新农村建设点建立“百米普法长廊”22处,制作宣传栏280处,编发了《农村实用法律手册》2万多份。芦家湾等乡镇将司法干部的姓名、职务、电话印制成名片发给群众,加强相互联系。

3、重视普法阵地建设,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大部分系统行业如税务、金融、工商、疾控、住建等都能够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多次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效明显。针对油区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的实际,县依法治县办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针对征地拆迁难度大的实际,司法局组织对城区居民和农民进行了《土地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据了解,两年来全县累计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50多场(次),制作宣传碑(牌)60多面,刷写永久性标语260多条,赠送普法图书资料7万多份。二是宣传形式有所创新。司法局联合县电视台开办了《政法视点》、《法治在线》栏目和《律师信箱》专栏,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并利用手机“飞信”和“政信通”移动办公平台,定期不定期向不特定用户发送普法短信。镇、交警队运用QQ、微博、手机短信开展普法工作。交警队还在本单位建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便于司驾人员观看学习。三是普法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两年来,各行业各部门都举办了形式不同的培训班。特别是食药监局先后举办了餐饮企业负责人、服务员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班68场(次),培训从业人员达6120人(次)。卫生局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深入街道、农村、学校广泛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2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多万份。司法局先后举办全县“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3次,受训862人(次)。

4、依法治理工作有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上,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至目前,全县已经有9个村和1个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上,加强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使在册的407名“两释”人员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两年来,司法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1件,兑现案件补贴18万元。在重点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工作上,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农资打假、道路交通等专项整治活动。交警队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牵手平安行”等活动为契机,严格治理超限、超载、超速、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食药监局加大对辖区内498家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检查面达到了100%。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对普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单位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有虚于应付和蒙混过关的思想。个别单位负责人对自身的学法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有为学法而学法的现象,个人学法笔记记得不好。有些单位虽有安排,但实际抓落实不够,学法制度流于形式,普法资料不全。

2、普法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普法工作已经实现了常态化并能有所创新,而大多数乡镇只是按照县上安排被动开展工作,仅在宣传日开展口号式宣传,难以使普法对象对法律知识入脑入心。有执法任务、同群众联系较密切的部门普法力度相对较大,而大部分没有执法任务的单位,还没有提上日程。部分单位自身对干部职工的学法教育抓的不紧,有依赖于政府法制部门和党校培训的倾向。相对而言,农民、青少年、企业管理者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机会比公务员少,而且内容简单、零碎,不够系统。特别是农民和青少年两个群体,面广、量大、难点多,没有实质性进展。

3、普法宣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部分单位对于普法宣传教育和普法实践的有机结合缺乏探索研究,未能结合实际建立和推行有效的、学用结合的普法机制,有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具体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不能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特别是对分散居住的山后群众普法教育效果不是很明显。个别单位的普法宣传方式只是就普法而普法、就宣传而宣传,普法宣传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教育流于形式。

4、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在普法宣传的主题和内容上,涉及民生、关系老百姓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相对较少,同时对企业职工、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农民等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不能因人施教,在内容上缺乏针对性,群众不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政策和途径,在遇到矛盾纠纷或其他困难时往往不知道找谁。由于部分老百姓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也比较淡薄,因此他们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信访不信法”,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而是通过上访、甚至暴力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导致治安、刑事案件频发,影响社会稳定。

5、经费保障水平不够高。基层单位开展一些工作因为没有足够经费而受到一定影响。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首先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抓自身学法,率先垂范,还要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并从组织人事入手,督促各级领导履行职责,切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实际效果,以防止基层和个别单位蒙混过关,使考核走了过场。

二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督查,确保普法任务落到实处。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借最近全市中期督查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六五”普法督查工作力度。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覆盖、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督查通报,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自身学法不重视、依法治理工作无进展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

小学普法计划范文3

一、提升法治宣传职能,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结合继续结合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逐步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配发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

3.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广泛覆盖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道等阵地,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公共交通工具、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阵地开展环境整治等综合法治宣传,扩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

4.不断强化新媒体普法力度。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社会公众需求,加强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广泛运用,将网络平台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发挥网络规模和集群效应,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式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二、以依法行政为第一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有序推进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法外创设权力和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2.积极有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开通行政执法监督热线,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措施有力、落实有效。

3.行政复议高效为民。坚持畅通渠道、规范程序、优化方式,行政复议办案数量及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优化法律服务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加强司法行政品牌建设。以巩固“法律服务超市”“村民说事室”等品牌建设为龙头,加强司法行政服务品牌建设,不断创新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人民调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炼新的服务品牌;加强司法所品牌建设,着力抓亮点,创特色,努力实现“一所一品牌”。认真践行品牌服务,提升服务品牌形象,丰富服务品牌内涵,健全服务品牌的长效机制,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大力配合全县全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公共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融合,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2020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实现精准化。

四、强化法治保障职能,倾力维护社会稳定

1.牢固树立政治安全工作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依法做好特定利益群体工作,防范危害政治安全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正面宣传,强化网络舆论引导,树立典型案例和人物故事,坚决抵制错误思想、言论、观点的侵蚀。

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的刑事诉讼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加大律师值班制度建设,强化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扩大通知辩护案件范围,细化完善值班律师职责范围、工作运行等措施,推动逐步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

3.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制定贯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意见的具体意见,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专业化、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调解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严格执行信访化解分级负责制和奖惩制度。

五、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突出补齐短板成效

1.推进公证机制创新工作。激发公证机构活力,落实公证机构法人地位,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加大公证员招录和聘用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有两名以上事业编制或聘用的公证员,解决县公证处“无人处”问题。

2.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抓好人民陪审员继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合理量化考核指标,提高管理效能。

六、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司法行政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1.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实现司法所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建设目标。加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功能,力争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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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念

1.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及我县《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石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服务大局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4.加强宪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宪法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进万家,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共同学习宣传宪法、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

5.开展防控肺炎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深入阐释有关防控疫情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有力举措;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6.围绕复工复产全力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加强以案释法,做好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促进企业恢复生产。抽调专业力量组成法律服务团,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以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7.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国家安全、防恐、消防、保密、宗教、质量、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8.加强民法典等新颁布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民法典、社区矫正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三法三条例”),以及《市城市管理条例》《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

三、推动全民守法,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群体精准普法

9.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全面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

10.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宪法晨读等活动。加强法治教师、法治辅导员和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有序组织中小学学生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11.进一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石党办发〔2018〕22号),确保2020年全县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60%以上。加强线上线下“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要在集中辅导的传统模式基础上,充分运用法律明白人网校开展培训,有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推进“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发挥其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进法治文化法治乡村建设

12.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把法治元素植入各类文化艺术表现形态,让法治内容呈现在戏剧、影视作品当中。结合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民风民俗,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活动,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加全国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13.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方便群众、功能多样的要求,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提质扩面建设。巩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维护更新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栏,加大和完善法治宣传阵地软硬件建设。

14.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五、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

15.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中相关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16.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计划等制度,全面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切实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宣传周、国际禁毒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组织参加“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系列知识竞赛和第八届“十大法治人物”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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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全面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市、区的实施细则和要求,局长、党组书记顾晓斌同志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多次强调,要求全局树立法律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批备案制度。根据《关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拟?加成员单位的函》,我局已作为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并将依法行政纳入目标管理和处室年度考核内容。

(二)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认真依法履职

区发展改革局按照依法行政条例、区2019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认真履职,在加强财政投资管理,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护价格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制度等各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2019年,为加强咨询服务机构的准入和监管,结合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新一轮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单位入库招标工作;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变动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开展并完成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与标准(指引)修订工作;根据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牵头制订《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指引》,并征求了区国土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意见,为做好与区政策的衔接,待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印发后另行印发。

二是谋划投资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年初,我局根据区工作部署及全区建设发展实际情况,编制了区2019年度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全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总规模计划安排198.97亿元,截至12月2日,实际拨付资金145.85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达73.3%,有力支撑了全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研等关键环节第三方审查工作机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严控建设必要性和投资标准,提高投资控制水平,2019年(截至12月2日)通过项建、可研评审共节约政府投资约25亿元。

2.完善社会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一是加强与立项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做好立项申报的辅导等工作。

二是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备案,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事。2019年(截至12月1日)共办理社会投资立项项目579个(含新增项目504个,变更项目50个,延期项目25个),涉及总投资1729.93亿元。

3.依法实施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依法开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初审工作。2019年共完成12所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初审和5个新建楼盘新建住宅物业管理费初审工作。

二是动态更新收费清单。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查收费目录清单制定情况的通知》(穗发改函[2019]458号)相关规定,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范样式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在区政府信息网站正式对外。

4.加强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依法依规认定涉案物品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认定维护公正司法的保障作用。今年1-11月共受理公安、国规局等31个单位《价格认定协助书》1435宗,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1435份,认定总金额9745多万元,其中超过10万元的案件有182件,金额8822万元。典型的有,如,完成广州宝洁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的职务侵占案其中的295宗,认定金额6302.6万元;配合区国规局完成对九龙镇枫下村石窝洞地块被挖取泥沙和龙镇知识城南安置区(二期)东面地块被挖取瓷砂(原矿)价格认定,作出的结论为处理该案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依据。

(三)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决策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凡重大事项须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集体决策制,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策,2019年(截至12月2日)局党组会议共讨论审议70个重大项目,经评审共核减项目总投资23.87亿元;投资额1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截至12月2日)共提交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47个重大项目,经评审共核减项目总投资21.91亿元。

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为确保绿色低碳发展政策落实到位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所有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需经公示,其中资助类项目需专家综合验收后方予以扶持资金拨付。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减少社会稳定风险。针对重大项目潜在的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前拟订对策,将风险预防在可控范围内。2019年,我局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完成对500kV科北输变电工程项目、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有效保证了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立足为民便民,完善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日常通过人民政府官网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示、办事指南等,使广大企业、公民可通过网站了解所办事项需提供的资料及需符合的条件,并及时了解我局重要工作消息。同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对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如2019年全年我局在网上公布了超过9批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类项目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五)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在黄埔信息网公开局机构职责、领导分工、各业务处室联系方式、工作动态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2019年我局共计主办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会办17件;主办区政协提案1件,会办23件,均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回复。

三是及时回复信访函件。我局对每一件信访投诉件均认真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反馈,确保信访回复的时限和质量,构建群众与管理部门、企业互动沟通的平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加强普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区普法工作要点,我局统一发放普法学习资料,认真组织全局干部、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学习培训,参加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不断提高干部依法办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我局依法行政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统筹部署。紧紧围绕推进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重点,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部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持之以恒抓普法。坚持普法工作常抓不懈,使依法行政的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心中。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全局上下知法懂法,自觉依法行政的氛围。

(三)统筹谋划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全面摸查、调研,科学、合理确定2020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规模,编制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力争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结合新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意见》,修订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二是结合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指引,出台联审决策相关配套政策。

(五)统筹做好能源资源和低碳发展工作。利用财政资金推动我区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氢能产业,落实绿色低碳的生态理念。

(六)依法抓好价格审批和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及上级文件规范我区收费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事项的审批(初审)工作。进一步理顺、规范物价审批管理工作。

小学普法计划范文6

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不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走入歧途,更要教育少年儿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在中国,多年来受到应试教育模式的限制,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法制教育的脱节,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存在较多问题。本文主要对现阶段我国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出现的问题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解读,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希望对解决少年儿童法制教育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

法制教育;少年儿童;对策

1986年,国家教育部就率先指出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其对培养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法制观念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就是指为了培养其作为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的基本观念,建设法制社会,由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等通过将传统的纸质传播媒体和新媒体等途径相结合,以宪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向少年儿童进行教育活动的过程。

1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1.1知法教育:

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因此,要首先将知法、懂法教育,纳入到少年儿童教育的体系当中,贯彻于基础教育的整个阶段。少年儿童知法教育,就是要通过学校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少年儿童了解与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和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阶段,少年儿童知法、懂法教育,主要依靠学校教育举行的相关的法律法制教育课程以及相关主题的法制讲座,例如进行关于少年儿童的相关法律课程教育,或者邀请相关法律从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题讲座,等等。

1.2守法教育:

守法遵纪是知法、懂法的最终目的,守法也必须以知法为前提和基础。对少年儿童进行守法教育,强调少年儿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要根据少年儿童的年龄特征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在权利教育方面,少年儿童的认知水平处于初级阶段,自我保护能力也较弱,并且容易受到各种侵害,所以我国相关法律都给予了少年儿童特殊的保护,比如关于少年儿童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刑法和婚姻家庭法中对少年儿童权利的相关条款,帮助少年儿童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并且依据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义务的教育过程中,不应该生搬硬套强制的要求少年儿童必须做或者不做哪些行为。对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要结合权利教育共同进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义务观念,教会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与支持,教育工作者的参与和努力,使得法制教育去的一定的成果。但是,具体的特殊对象—少年儿童身上,他们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少年儿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多年来的应试教育,无论是老师、家长还是学生,对法制教育都没有足够重视。学校很多情况下关注学生的成绩,对于法制教育,较多只是为了应付,并且配备的法制教育的教师,基本都是兼职教师,其自身的法律修养也需要完善;家庭则把重心放在孩子的身体成长;对于少年儿童自身,由于年龄的限制,往往不能做到自我法律教育。基于这些原因,法制教育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少年儿童得不到应有足够的法制教育,导致缺乏法律相关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2.2学校未对少年儿童法制教育足够重视:

学校是少年儿童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应该在传授科学知识的同时,充分重视法制教育。但是,由于应试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注重主课,忽视一些“非考试课程”,课程计划对各门课程的学时、课时安排等等都做了规划,其中作为非考试的课程,很难得到学校的重视,法制教育课程当属这一类。其次,各学校对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也缺乏统一的规划,没有明确的定位和长远规划、没有领导组织机构。另外,在现有的法制教育课程当中,大多也是为了应付,教师教学也强调单向灌输和说教,总是试图以外部的思想灌输来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最后,安排非专业的教师进行兼职的法制教育,敷衍了事,结果令人失望。

2.3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

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对少年儿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也是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成为全家的中心,父母对孩子一味地溺爱,一些孩子变得自我、叛逆,特别容易出现逆反心理;另外一些家庭,父母或者在外挣钱、或者离异,这些孩子缺乏关心和教育,容易出现厌学、暴力等,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最终会使少年儿童走向犯罪的道路,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4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少年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少年儿童的各种教育都是为了使其更好的社会化,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下的少年儿童,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尤其一些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极大地阻碍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比如、迷信,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无一不在侵蚀着少年儿童。在社会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媒体应运而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应接不暇,少年儿童对各种信息很难做到正确判断,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诱发少年儿童犯罪。

3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出现多种问题,孤掌难鸣,是很多原因综合导致。笔者主要对影响较大的原因做以简单分析。

3.1素质教育受到应试教育的阻碍:

素质教育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全方面和谐发展,不仅要对少年儿童进行科学知识的教育,更要促进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则是思想道德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学校教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当中。实际情况则是,以少年儿童为主体的中小学教育,大部分只关注学生的分数,对高考有关的考试课程相当看重,那些所谓的副课包括法制教育,就成了完成任务的面子工程,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受到极大的阻碍。

3.2我国普法教育的不足:

普法教育也就是普及法律的教育。自从国家的普法教育政策实施以来,成果显著,人们的法律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普遍得到了提升。但是少年儿童普法的宣传还是不够彻底,普法教育不仅表现为形式主义,而且缺乏长效机制,学校是少年儿童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应试教育阻碍了素质教育,学校的普法教育也成为形式主义活动,只是为了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临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根本没有从促进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出发。

4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实施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分析,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受到多重影响,小到个人大到社会。为了更好的实现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和谐处理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在法制教育过程中的关系,趋利避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4.1在法律上保障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贯彻实施:

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实施。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涉及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但是内容不多,而且针对性不强,没有明确将少年儿童作为规定的保护对象。教育部门应该联合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编写适合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教材,将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课程标准当中,并且对实施结果进行合理适当的考核,保障实施。

4.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打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体系当中,设置多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课程。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首先要结合少年儿童自身发展的特点,实施个别辅导的方法,也就是指在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结合少年儿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合理的课程设置也需要专业老师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聘任法制教育专职、兼职教师;在法制教育教学过程中,变革传统教学模式,提高少年儿童的教学参与度,提高教学成效。

4.3注重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教育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是奠基性、弥散性和生活化的。在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家庭有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首要的、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应该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指导。学校可以由专人负责家庭法制教育工作,向家长宣传法制教育方针、政策,传递正确的教育方法,普及科学的法制教育知识。

4.4净化社会风气,改善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

经济全球化使少年儿童受到多元文化、多样价值观、多变精神信仰的影响,社会环境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新媒体的大力发展,也使少年儿童的信息来源丰富多彩,有关部门必须发挥社会教育的支撑作用,对少年儿童的密接社会环境进行整治和净化。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完善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其次,要对少年儿童活动的重要场所———社区,进行净化和改善。最后,充分利用新媒体生动形象、充满趣味以及开放的教育优势,传播正能量,同时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侵害,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作者:申佩 单位:西藏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谭华暖.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法制教育的策略研究[D].2012.5

[2]杨芸.中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D].2014.5[3]任淼.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反思[J].现代教育管理,2012.2

小学普法计划范文7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班子联席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2、举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班,引导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自觉履行全面依法治镇主体责任。

3、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宣传解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4、积极参与“传承红色基因,谱写法治新篇章”活动,在红色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中融入法治内容。

二、健全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机制

5、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具体工作专人负责。

6、制定全面依法治镇2019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服务保障全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7、严格落实县委部署的涉法改革任务。

8、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承包地“三权分置”和承包地经营权担保等依法依规进行。

9、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坐班制,法律顾问定期到各村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为各村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

10、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将脱贫攻坚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加大扶贫领域法律援助力度,为全镇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1、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犯罪行为。

12、健全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增强预测、研判、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整体效能。

1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

16、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17、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见》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合法审核程序,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18、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督查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违法成本低、执法宽松软问题的关切。

19、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五、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贯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理念,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目标,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配合开展“平安遂川与法同行”集中送法下乡活动。

2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

22、制定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23、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总户数30%以上;各村组织农村普通“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6个课时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纠纷调处等活动;至少2个以上村完成“五个一”达标创建(一所法治讲堂、一个法律图书室、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一个法治宣传栏)。

24、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述法考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单位领导干部学习计划。

25、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中心小学和中学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6、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以案定补”制度。

27、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两类”重点人员管控。

28、深化法治创建工作。结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29、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建好综治中心工作队伍、网格员队伍和平安志愿者队伍。

30、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村(社区)全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融合发展。

小学普法计划范文8

摘要:我国青少年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青少年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及针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都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本文从青少年法律教育不足之处入手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增加我国未成年人在法律教育上的经验。

关键词:青少年责任年龄;法律教育;对策建议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它的主要标志就是刑事犯罪人员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人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意识的主体,同时随着年龄增加不断成熟与进步。对于刚刚出生的婴幼儿来说,他们的意识主体是十分低下的。当他们慢慢长大、成长为青少年,他们还是不是很成熟。因此,当他们犯罪时,是可以理解以及原谅的。当他们长大成年后,方能具备成熟的判断力和强烈的主体意识。他们才有了自己的判断以及辨别能力。所以,对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我们可以相应的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但是不应该与成人的量刑标准相同,同时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对于认知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差的青少年来说,他们的刑事犯罪是可以原谅、可以改正的,应尽量宽容处理。因此,根据青少年行为处事方式来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这样可以很好的达到教化青少年的目的。

1我国青少年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人的认知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同时人对自身的控制能力、受教育程度也在随之提升。我们不可能要求刚刚出生的孩子具有成人的是非观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只有在他们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对于天生丧失一些生理机能的人群来说,这就要特殊考虑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以及物质的极大提高,青少年的犯罪率也有所上升。仅以北京市为例,青少年的犯罪形势是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也给社会治安问题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对市区警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其中孤儿以及单亲家庭的儿童占大多数。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法律教育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人的控制能力和行事的方式屈居于此人的智力以及行为规范之下。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学校、家庭、社会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成长在健康环境下的青少年发生违法犯罪的概率要远远低于成长在恶劣环境下的青少年。作为青少年最直接的监护人——父母来说,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教育是刻不容缓的,需要在青少年拥有认知能力之时就教育其遵守法律,同时也要让青少年知道我国法律对青少年犯罪的年龄界定,并不是大家普遍认为的年满18周岁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根据国家立法的原则,我们不能容忍对被害人造成痛苦和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的人逍遥法外,我们也不能给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但法律又未列出罪名的未成年人定罪处罚,我们是要考虑到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具有了对刑事案件负责的责任能力。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我们要让其知道青少年也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就像是美国的法典,6-7岁的青少年是不是构成犯罪,是要看他是不是真正的对于一个事物的好坏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所以,是不是有责任要看法官对整个事件的看法以及判断。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美国司法机构对于法官的要求非常严格,这就更加要求司法官员认真、公正的执法,而不是徇私舞弊。但是缺点就是对于司法人员没有真正约束的法律,往往造成他们和案件家属一同走法律的缺口,造成案件的不公平。作为青少年的监护人,对青少年犯罪法律的教育和普及至关重要,要阻止认知能力不足的青少年一时冲动犯罪。因此对青少年普及犯罪年龄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2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的界定

各个国家关于青少年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年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致的,都是以14岁的年龄立法。其实联合国的相关文件中已经说明,不能让刑事犯罪的年龄起点过低,我国的规定是14周岁。从刑法的理论上来说,不能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要求责任人没有真正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在青少年犯罪时,青少年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与旧的刑法相比,新实行的刑法就有以下几个特点:(1)对于过失伤人而致死的定罪方案明确的规定是故意还是过失杀人,避免让因过失杀人的人错过改正自身的机会。(2)把旧的刑法中的年龄确定问题加以确认,比如说确定年龄是岁还是周岁在新的刑法之中有明确的规定。(3)明确的删除了16种死罪,还有其他如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罪责,因为有些罪责区分界线不清晰,容易给他人造成一定的人身精神危害,还有可能是一生的屈辱。我国立法的人性化、规范化有效地阻止了过当防卫,这是中国法律的进步,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3我国青少年法律教育、建设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上不仅仅是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个体的责任,同时要求学校、社会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预防青少年冲动性犯罪。

3.1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

在笔者调查中发现,有的青少年甚至以自身不足16周岁而探讨着杀人计划,他们认为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多是关几年劳教所。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虽然大部分青少年仅仅是为发泄心中不满说说而已,但是一旦变成现实行动就是家庭及社会的悲剧。因此作为青少年的监护人父母来说,如何对自己孩子普及青少年法律教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承担青少年健康成长主要教育责任的学校来说,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现实中很少有学校开设专门课程教育学生法律知识。因此从家庭、学校两方面加强青少年法律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3.2法律要有具体针对性

我国法律中的刑法作为一个总的纲领,对于其下的所有条令有着监督规范的作用,但在现实中有一些条令是和总纲相联合使用的,这就造成条令不清晰等问题。如驾车伤害故意逃逸案是从原来的伤害罪中因其对象不同而单列出来放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而分则在修改的过程之中没有对这项法规起到应有的重视,所以在其中只列伤害罪却未将性质更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列入其中。这种现象的存在就要求青少年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要有更强的针对性。

3.3立法更加人性化

对待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是要与青少年犯罪人的年龄、智商、智力等所有因素考虑在内而判断其相应罪责的刑事案件责任,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是一时冲动,这样从各方面考虑犯罪行为才能更好地确定其犯罪行为。更加人性化的法律要求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让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抑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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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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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作富,黄京平.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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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A].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手册(第三辑)[Z].180-18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3):103.

[11]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手册(第三辑)[Z].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242.

[12]张明楷.刑法学(上).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4.

[13][日]水村龟二.刑法学词典.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82.

[14]陈泽宪.刑法修改中的罪刑法定问题.法学研究.18(6):86.

作者:李鑫 李新权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第二篇: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开展

一、关注社会化加速与维权意识高涨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转折期

青少年的社会化加速表现为矛盾多态,脱离了国家对青少年培养的基本要求。法律意识与认知的形成,在这种矛盾多态的社会人格成长中表现出青少年盲目的使用法律武器维系“不成熟、不健全”的个人权益,突出的表现为青少年将应有权益与应负义务混淆概念,并伴之以极为高涨的法律维权情绪和行为。对于普法教育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可以说是青少年普法教育新的转折期。首先必须明确维权意识的高涨充分说明了青少年对规则的推崇以及运用法律的渴望,从心理行为认知角度而言,这是良好的学习动机与倾向,其次要明确青少年社会化特点下的教育主体与载体。显而易见,普法教育的主体应当从社会信息入手,加强学校普法教育的功能,因为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求学,学校成了重要的信息集散地,尽管网络和媒体的影响要强于理论的说教,但仍然可以通过创新学校普法教育的形式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最后要明确矛盾点,高涨的维权意识应当得到正确的疏导,学校作为教育主体,应当加大解释和疏导工作,便于青少年正确的认知法律,运用法律。

二、抵制不良信息传播与犯罪低龄化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阻断点

司法实践证明,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年龄特征趋于年轻化,原因直接指向了正相关的不良信息接触与学习。不良信息分为间接不良信息,主要是负面的情绪体验,消极的社会人际关系导致个体出现了叛逆、抗拒的心理状态,而这部分的间接信息来源主要产生于家庭,如家庭暴力、离异、重组、犯罪史家庭等。在间接信息的传递当中,青少年容易产生两种接受状态,一种是“认同”,孩子模仿成年人,并以此为榜样强化;一种是自我抗拒,反面叛逆的思维,走向极端。而直接不良信息主要反映在同伴关系和网络关系中。直接的不良信息来源主要以感染、同化和教唆的方式,如来自同伴关系中的不良信息,激发了不良的犯罪动机和犯罪需求,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受到一定的支持而更加猖獗。加上青少年本身人格不定型,接受能力强,在低龄化的犯罪中,同伴关系中的不良信息影响最为严重。而网络信息虽然没有同伴关系具有较强的个体针对性,但是广泛、多样的不良需求诱导,加之不正确的解决方式传授,易使青少年出现模仿的现象,且网络不良信息掩盖了犯罪结果的预期告知,青少年在犯罪前后完全不知道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以及违法性。有鉴于此,对于普法教育开展的措施而言,加强低龄青少年不良信息的阻断是成功普法教育的关键。这里要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低龄青少年是重点关注对象,尤其是家庭要和学校通力合作,紧密联系,防范不良的家庭关系和同伴关系;其次对于网络使用要科学合理适度,注重网络监控机制的建设;最后,对于不良需求要注重教育和引导,以合适的方式方法发泄需求内在能量,升华问题解决的措施,重点对于性知识、公共财产保护的知识等青少年容易诱发犯罪的领域关注。

三、加强心理关怀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突破口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普法教育因教育对象的特点、环境以及诸多的影响因素需要灵活、生动、多样的方式,其中能够让青少年做到法律学习入脑入心的关键就是加强普法教育当中的心理关怀。对于普通青少年而言,心理关怀一方面拉近距离,能够倾听心声,及时掌握个体的思想动态,对预防犯罪动机的产生有巨大的帮助,对于可能会出现的危机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缓解,如在劫持人质行凶类似的案件中,心理危机的干预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行凶人的心理防御,降低个体的报复、冲动的程度,同时能够减低受害者后期的创伤治疗困难;另一方面,通过及时的咨询和疏导,能够激发个体“人之性善”,将理论教育生动的转化为实践教育。对于已经失足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是一种人生的再塑造过程,在普法教育转化中运用心理关怀更为重要。当对失足青少年给予足够的关爱,尊重和帮扶,能否激发个体的羞耻心和悔过感,利于重归社会后的生活恢复和心理调节。

作者:奚正君 单位: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第三篇:对当前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思考

2008年对于教师来讲或许是黑暗的一年,仅2008年10月,就发生了3起让人触目惊心的“弑师事件”。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了自己年仅16岁的学生的刀下;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31岁的女教师在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10月28日晚6点37分,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一名大学生将正准备上课的教师砍成重伤,后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接二连三的学生弑师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是何等重要!法律教育不可能杜绝罪犯的产生,但至少可以使更多的徘徊在违法与犯罪边缘的孩子退到安全警戒线以内。目前教育领域关于德育回归生活的呼声很高,也得到了很多教育人士、家长的认可与肯定,但具体到对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回归生活问题及如何回归生活则探讨得不多。法律教育作为青少年德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欲提高其实效性,也应走回归生活之路。但法律教育与一般的德育课程毕竟有着很多的差异,探讨青少年法律教育回归生活,首先应明晰以下三个问题。

一、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

为什么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青少年犯罪率,这恰恰也是当前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的目的之一。当然笔者不否认这一目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如此理解青少年法律教育却是片面的,实际上也导致了很多法律教育实践偏离了青少年的生活,即没有站在青少年生活的立场上来探讨、思考与进行青少年法律教育。

法律源于生活,而“守法”不能涵盖法治之下的生活的全部。沿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轨迹,法律的萌芽可以追溯至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人与人之间出于某种原因(或需要)而相互联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得以产生、存在与发展是基于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共识,当这种共识为彼此所遵循与维持时,就演变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习惯逐步演变发展为规则,再由规则演变发展为法律。比如,正是保有家族财产的习俗导致后来发展起来各种各样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哈耶克曾说,“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群体生活,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个体依照某些规则行事。随着智识的增长,这些规则从无意识的习惯渐渐发展成为清楚明确的陈述,同时又渐渐发展成更为抽象的且更具一般性的陈述”,也就是发展成为法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法律源于生活,源于人或人类对有序化生活的本能需求,同时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存在与发展。法律发展至今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大与深远,法治已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故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员,法治也必然是其所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下,对法律的遵守决不是其生活的全部,他还需要尽情地去享受与捍卫法律所赋予他的各种权益。

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

首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法律专家。法律发展至今天,已经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为法律专家(包括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所垄断的一个知识领域。无论你拥有法律意识的程度有多高,如果你不是法律专家,在你涉及权利保护或诉讼的时候,你都不得不去聘请一位律师或向其他法律专家咨询,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约翰・麦・赞恩在其所著的《法律的故事》中更直言不讳地说:“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可能存在法治。”法律专家的培养是各类法学院(系、校)的任务,对此应无疑问。但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实践中,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法律教育的教材或资料过多地使用法学的术语,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这是不利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有效开展的。

其次,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仅仅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我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也就是说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既然我们的法律教育并非意在培养法律专家,故其重心并非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对于青少年法律教育者而言,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理念或法律观念远比具体的法律规则更重要。我们曾为一个美国老太太因下雪天滑倒起诉政府而叹服,其举并不是表明她有多了解美国的法律,而是她意识到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治建设应观念先行、精神意识之培育优先。”此处所指精神意识乃指法律意识,故在法治的时代,青少年法律教育应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养成法律信仰为目的。法律教育其实是一种法律启蒙,而启蒙总是始于思想的启蒙,就法律教育而言,即法律观念或法律理念的启蒙。古往今来,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有其法律理念孕育其中,那是法律的灵魂所在。法律条文可以几经易改,但法律精神却是一种恒在,此乃古人所谓不易之则,即“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型之,万世传之”(《淮南子・主术训》)。

二、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义务教育还是权利教育?如果二者兼而有之,那么又应以何为主呢?

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时,有人担心学生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过多,不利于“管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就已提出“定分止争’的思想,‘分”有权利之意。法家之一慎到曾做浅显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林中)一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集市上虽有很多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兔子谁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可见,权利设立的应有意蕴就在于明确人们行为或自由的边界。在当前社会的发展阶段,基于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仍然存在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设立权利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被侵夺,来达到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互相侵犯的恣意性,进而达到人对秩序井然之生活的一种本能需求。这不恰恰是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的初衷吗?

故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义务的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但权利的教育也是不能没有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上而言,应以权利的教育为主。 首先,法治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以“人”为向度的,故法治必然是“有我”的法治,法治之下的生活也必然是“有我”的生活,“我”的彰显是以权利的赋予与享有为核心标志的。法治自其被人类选择之后,便开始了对人类生活的介入。可以说法治是对现实的人的生活最为全面的关照,它对现实的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及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俗务都竭尽关照之能事。法治对现实的人的生活的关照,包括人的生活的公共层面与私人层面,涵盖着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其他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与私人

生活。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权利的生活。

其次,法律若得到普遍服从往往取决于两种力量:一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一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两种力量同时并存,但也存在着主次,而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的方式正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理想方式。法律信仰并非人生而有之,也并非口号式的概念,它以权利意识的养成为根基;法律信仰的缺失,在一定角度上即为权利意识的缺失;在缺少对他人的权利尊重的同时,也就敢于去冒犯与践踏他人的权利,守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而人不是为了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使人能够享有自由,权利能够得到表达与捍卫,进而赢得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在权利本位观之下,义务乃由权利所派生。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是一个被奴化的人,他要么成为自身权利的旁观者,要么成为捍卫自身权利的懦夫;而且更具有危险性之可能就是,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权利在其眼中无足轻重,缺乏对权利的敬畏之情,守法的意志力也会变得异常脆弱。

因此,在一个倡导权利与正在走向权利的时代,一味地强调青少年的义务而避谈或少谈其权利,绝不是真正与完整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是由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共同组成的,而权利意识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我们的法律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培养法律尊严的践踏者,而是为了让青少年能够更好地享受法治之下的生活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这种生活。如若有此期待,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就责无旁贷地应将权利的神圣之音传达给学生,使他们成为权利边界的慎行者。

三、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应多长,怎样分配其教学或教育时间,这切实地关系到青少年法律教育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