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例6篇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5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63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约1.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4500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75000平方米;投资3450万元,添置和更新15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8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6.3万平方米;投资900万元,添置和更新16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约1.7亿元,除中央及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外,余下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五县市所需资金由五县市财政负担、三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三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年计划安排建设38所,*年计划安排建设36所,2009年计划安排建设39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63所,*年计划建设407所,2009年计划建设407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408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245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l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市、区)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4号),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补助政策;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认真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工作;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配置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按一村一室进行设置。符合政办字[]13号文件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规划设置范围,此范围覆盖不到的村可设置一处实施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所需指标从所在镇(街道)现有未纳入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中调剂,不再新增加村卫生室数量。新调剂设置的村卫生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市级规范化设置标准。卫生院驻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卫生院承担。村卫生室可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或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卫生室调整设置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村委会同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卫生局批准。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三)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每个村卫生室配备至少1名乡村医生。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区卫生局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强化管理职责。区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分配给村卫生室。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已列入范围的村卫生室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卫生院受区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程。起,逐步在纳入规划设置范围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省增补药物目录(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的通知》配备、选用基本药物,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定期向卫生院提供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卫生院挂网采购,配送供应企业统一配发。严禁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零售价,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村卫生室的药品配发办法另行制定。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定点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局根据村卫生室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区卫生局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政发[]38号)文件规定,每年对村卫生室组织2次集中考核。要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区财政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村卫生室定额补助,按照服务每千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具体分配方案由区卫生局另行制定。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政发[]30号)的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补助等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七、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

区卫生局要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和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八、切实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3

一、村卫生室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乡2007年村级卫生室建设工程计划实施9个村,其中,新建7个村,扩建修缮2个村,新建筑面积644平方米,修缮面积208平方米,以及厕所、围墙、水泥地板等附属工程。其中,木瓜村、米河村、田头村、西河村、西桂村、立达村、打瓦村各新建村卫生室主体房86平方米;田头村、**村新建辅助用房各18平方米和28平方米;**村、大沙坝村分别修缮128平方米、80平方米,总投资413100元。其中,木瓜村59300元,米河村50600元,田头村57200元,**村32000元,西河村45000元,西桂村42000元,立达村48000元,打瓦村47000元,大沙坝村32000元.

**乡村卫生室工程建设项目于2007年12月先后开工,2008年3月30日主体工程全面结束,历时四个月,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建设项目任务。

二、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各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标准和时限要求,乡党委、政府对各村卫生室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为确保村卫生室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乡长李予任组长,分管领导李庆兰任副组长,乡办公室、财政所、医院、国土所、规划办,涉及村卫生室建设的支部书记、主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把关监督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由于上级补助资金不能满足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乡财政又比较困难,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只能采取先完成主体项目,逐步完善附属工程的措施。该工程计划投资413100元,上级补助资金由财政所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拨款方式按工程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检查工程质量后,予以分期拨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合理规划,严格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1.**乡村卫生室建设工程项目图纸由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帮助设计,结构类型为砖木结构。根据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乡村干部和土地部门、规划办、根据各村人口居住情况,进行各村卫生室选址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就医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认真进行勘测规划工作,保证了村卫生室建设的合理用地。

2.该工程由于涉及到各村,各村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招标项目要求,施工队由各村负责找,工程资金预算由乡统一预算参考价,实行乡、村和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协商的方式进行组织施工。

3.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督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项目的规划实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指定技术员对工程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工程任务。

三、工程实施效益

该建设工程实施后,彻底解决了各村卫生室房屋条件差的问题,为全乡广大群众就近就医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为新农合的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存在问题

(一)由于乡级财政比较困难,建设工程资金严重不足,村卫生室附属工程难以扩建,急需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工程,才能确保村卫生室医疗环境的安全。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4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下同)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的地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确保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示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乡村医生执业,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并逐步提高;村卫生室全面达到标准建设要求,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的合法执业场所。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原则上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2011年底前完成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制订工作。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按照省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和示范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设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1.统一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应设全科医疗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等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每个诊室使用面积一般在1015平方米,应配备诊断床、观察床、诊桌椅、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耳鼻镜、身高体重器、清创缝合包、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橱柜等必备的器材设备。

2.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乡镇或街道范围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

3.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训练”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乡镇卫生院要组建有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区域分片责任包干,每月不少于1次到责任村开展巡回医疗,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基本台账和相关制度。

4.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药房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5.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看病有处方、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乡镇卫生院,实行集中管理、分别核算。

6.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并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收入分配的依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促进乡村医生改善医德医风,转换服务模式,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部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并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分期结算拨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政府要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为乡村医生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提供政策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风险互助分担机制,努力降低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

(四)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健全培养培训制度。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要求。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选派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定期参与培训工作。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派驻村卫生室轮岗工作制度,力争尽快使每个卫生室配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一名执业护士。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鼓励本地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开设适合于村卫生室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培养机制,解决乡村医生队伍的生源问题,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对到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或者用于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和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已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招生、定点培养、协议就业的医学类毕业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的其他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有效解决常年工作在最基层的乡村医生的上升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5

近年来,黔江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卫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卫生部原部长高强专门作出了批示,新华社、《人民日报》、《健康报》和《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为更好地总结和发掘黔江区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黔江区进行了调研。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建设,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

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结合全区乡镇和村组建制调整,把原有50多个乡镇卫生院调整为2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设置了182个村卫生室,保证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卫生室。统一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在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后,编制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建设项目、统一设计建设标准和统一安排建设时间,对每一个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职工宿舍都进行了详细规划,明确了平面布局、建设面积、资金投入及来源。按照诊断室、药房、注射室、观察室和治疗室“五室分开、配套齐全”的要求,统一设计了全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图纸。规划到2008年将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集中实施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

实行“分步实施、资金打捆、一步到位”,按照先中心、次重点和后普通的顺序逐年实施卫生院配套建设,把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民族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经费统筹安排,同时完成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职工宿舍综合配套建设,并配齐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下腹部手术设备和一般检验设备,做到建设一个、配套一个、完善一个、搞活一个。到200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都配备齐了基本医疗设备,15个乡镇卫生院完成配套建设,2006年又新开工建设6个乡镇卫生院。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区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给予5000元补助,并采取三种建设方式。一是“村医出资、政府补助、产权归公、逐年折旧、离任还款”,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筹集资金建设;二是以政府补助为主与村委会活动室合并建设;三是由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政府三方共同投资建设。新建的村卫生室产权一律归公,乡村医生投入的资金实行“离任退款、滚动运行”。到2005年全区已有120个村卫生室完成业务用房建设,2006年又开工建设30个村卫生室。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大力降低医疗费用,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问题

建立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制度。确定乡镇卫生院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主体,每季度组织1次采购。把乡镇卫生院使用的3440种药品和卫生材料全部纳入集中询价采购范围,卫生院财务不支付集中询价采购外任何药品的采购费用。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代购,并加贴“黔江区乡镇卫生院集中询价采购药品”标签。每次集中采购前,临时成立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由乡镇卫生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民主推荐,在监察、物价和药监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采购工作,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实行统一药品价格制度。按照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价格,根据国家规定西药和中成药15%、中药20%的比例顺加作价,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药品价格。据了解,2006年二季度,黔江区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价平均比国家定价低50%左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价比乡镇零售药店低10%以上。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制度。黔江区卫生局参照《重庆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547种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每年调整1次。在制定限额付费标准时,首先收集前3年区级医疗机构各病种住院的平均费用,研究确定各病种的平均住院天数和日均费用,加上必要的检查费用,得出初步的区级医疗机构单病种住院限额付费标准,乡镇卫生院下浮20%执行限额付费标准。此外,在单病种住院限额付费的基础上,对31种常见病、多发病实行了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主要针对区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全区参合农民已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0.4%。在试点中,主要建立了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实行基金总额预付制和医疗费用补偿后付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35%作为门诊补偿基金、65%作为住院补偿基金,对乡镇门诊基金和住院基金实行年度总额预付,节余滚入下年基金,超支由乡镇财政、乡镇卫生院和区合管办三方分担。参合农民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无论门诊、住院一律只支付自费的医药费用,按规定应该补偿的费用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凭有关手续和资料到区合医办审核报销。实行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限额制度。规定乡镇卫生院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5元,村卫生室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0元,乡镇卫生院观察病人临时输液的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40元。

三、锐意改革,创新思路,推进农村卫生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农村卫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任用制度。黔江区建立了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薪金激励制。乡镇卫生院院长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期4年,薪金由基本工资、风险工资和奖励工资3部分构成。每年的基本工资为4800~6000元,由农村卫生事业费支付;风险工资为职工人均年工资额的1~1.5倍;奖励工资为卫生院年度经营节余的10%。改革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分流188人,减少了乡镇卫生院无学历和无职称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双末位”淘汰制度,卫生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年度工作考核和理论考试成绩处于末位的人员待岗1年参加学习培训,只享受基本工资,待岗期满重新竞争上岗。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职工岗位工资为300—600元,绩效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岗位工资和绩效工作实行总额控制。同时,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分别出资统筹经费,解决了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创新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和核算机制。实行乡镇卫生院会计委派制度,把全区的乡镇卫生院划分为9个片区,由区卫生局向每个片区委派1名会计,负责片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事务。同时,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成本核算制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杜绝亏损。在乡镇卫生院每月的经营利润中,先提足固定资产折旧费、事业发展资金、人才培训经费等,然后提取适当比例的积累,剩余的才用于职工分配。#p#分页标题#e#

改革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方式。区卫生局对农村卫生事业费进行二次预算,经费投入实行“定额”与“定项”相结合,对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基本年薪等实行“定额”预算,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等实行“定项”管理。在公共卫生经费划拨上,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通过乡镇政府向免费享受预防接种、孕妇产前检查、产妇产后访视和儿童体检的人群发放服务券,服务对象持服务券到乡镇卫生院接受服务,区卫生局依据回收服务券的数量向乡镇卫生院核算下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规范村卫生室管理。财政每年补助每个乡村医生500元经费,采取“三制、四有、五统一”的办法,大力推行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三制”即乡村医生实行资格准入制、聘任制、目标责任制“;四有”即基本医疗服务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输液有许可证“;五统一”即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收费标准。四是建立了360多人的乡村医生队伍。

健全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明确了每个职工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建立人才培养基金,从农村卫生事业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提取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脱产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乡村医生培训制度,每月25日定期召开乡村医生视频培训会,每年举办2期乡村医生脱产培训班。

通过几年的努力,黔江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农村卫生投入比较低的情况下,通过大胆改革创新,破解了制约当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上的一些问题,比较好地实现了政府职能、卫生行业发展和群众利益三者的协调统一,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新路子。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政府卫生工作给予充分认可。农民生病在当地就能快捷方便地就诊,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得到缓解。2000年到2005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费用从285元上升到373元,年均增长率仅为5.5%;平均门诊费用从19元下降到14元,下降了26.3%;免疫规划接种率从85%上升到了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49.9%上升到了80.7%,孕产妇死亡率从132.8/10万下降到了76.3/10万,婴儿死亡率从25.07‰下降到了17.83‰。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2008年,建设完成8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38所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①改扩建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②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③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④连城镇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照《**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村卫生室设备投资按每室6000元标准控制。

六、投资规模

1、2007-2008年杨庙、城关、新马桥、仲兴等4所乡镇卫生院总投资225万元,其中,新马桥中心卫生院总投资55万元;仲兴卫生院50万元;杨庙卫生院60万元;城关镇卫生院6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改扩建业务用房3750平方米。新马桥中心卫生院950平方米;仲兴卫生院800平方米;杨庙卫生院1000平方米;城关镇卫生院1000平方米。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800平方米:其中刘集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连城镇卫生院续建500平方米,投资25万(地方配套5万);

2、2008年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750平方米:其中濠城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王庄镇卫生院续建450平方米,投资25万元(地方配套5万)。

3、2008年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面积3900平方米。

七、经费来源

1、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85万元;地方配套40万元。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刘集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连城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以上6所卫生院建设资金2007年已经拨付)

2、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濠城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王庄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

3、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省财政);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

八、项目建设期

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兴办的卫生院,一村有一所标准村卫生室,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镇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的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