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例6篇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1

  关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

 

  为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公共财产和幼儿人身、财产的损失。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002年)》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所属范围。突发事件指:幼儿园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遽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

  三、工作预案的内容:

  (一)幼儿园情况幼儿园情况:

  本园始建于×年,现园长:××,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全园教职工50人。幼儿园园舍为三层楼房,每层楼东西两侧各配备消防栓一套,每层的重点部位配备灭火器共4个。幼儿园疏散通道有明显的箭头标志,一层楼的东侧和中间各有一个安全出入口。

  幼儿园上级集团领导部门电话:xxxx。

  (二)组织领导:

  调整好幼儿园自上而下的各级安全责任人:

  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班长

  (三)机构设置:

  1、指挥部组成:

  幼儿园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总指挥由组长担任,组长不在现场时由副组长担任。

  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1、指挥组:

  人员组成:安全组长、副组长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及时报告;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

  2、疏散组:

  人员组成:各班班长;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导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教师与儿童,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3、救护组:

  人员组成:幼儿园保健医护人员及班级保教人员基本职责:保健医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与社区医院取得联系及时救治。

  班级保教人员安全保护好本班幼儿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好幼儿安全疏散

  4、控制组:

  人员组成:保卫工作人员(门卫、幼儿园领导及消防人员)基本职责:负责维护幼儿园大门,出入口秩序,疏导教师幼儿有序撤离,引导专业部门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5、装备保障组:

  人员组成:××

  基本职责:提高保养各种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准备。

  四、处置原则:

  1、快速反映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2、现场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人员要亲临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做出正确的指挥判断。

  3、设置警戒原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及贵重物品,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降低损失原则。在处置控制方法上要妥当,要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幼儿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人员伤亡、降低危害。

  5、基本装备原则。指定固定地点,将处置突发事件的一定装备保存好。具体装备器材:应急灯、强光手电、电喇叭、灭火器等。

  6、协调配合原则。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预案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7、追究责任原则。根据处置突发事件中指挥部及各组职能任务分工,划清权限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未能落实预案有关要求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职能任务分工。依据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预案启动:

  幼儿园发生恐怖袭击或接到恐吓电话可能造成人员恐慌局面失控时;爆炸或发现爆炸物,火灾或局部发生火灾,人员拥挤踩死踩伤、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应立即启动预案。

  六、处置措施:

  幼儿园发生启动预案中提到的某种事件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警情后,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110),再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宣布启动处置预案。

  2、全园各部门立即停止案头工作,按各组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幼儿按疏散路线有秩序地尽快撤离到指定地点,并清点好幼儿人数上报指挥部。

  3、控制所有出入口,立即封闭现场,设置隔离线,组织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不得移动可疑物。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5、如发现可疑爆炸物、接到恐吓电话时,要冷静处置,尽可能拖延时间与其周旋,记住其语言特征,有条件时进行录音,为公安机关侦破提供线索。

  6、遇到局部发生可控火情,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情蔓延,迅速扑灭。

  七、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并增强自身的责任感。

  2、全体教工人员在工作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可疑物或可能造成某种事件发生的苗头及时上报。

  3、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与全体教职工安全。

 

关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公共饮食服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危害,预防食物中毒,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设立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校长田孝民

  组员:办公室主任——陈国生 总务科科长——房慕钦

  安全办主任——牛自凯 教务科科长——刘俊英

  主要是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事件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人力物力的调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工作。

  (一)应急小组下面设立三个分队:

  1、现场处置小队。由总务科副科长和宿管办主任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医务室、总务科、食堂管理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样,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2、医疗救援小队。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医务室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思想工作小队。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班主任,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有出现死亡病例时,负责做好中毒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处置步骤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及时上报总务科,经确认后,立即停止出售该类食品并撤收该批全部食品封存。同时由医务室密切观察已食用过该类食品的学生身体的变化情况,若确认为食物中毒,立即上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二)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应立即报告医务室,由医务室人员初步检查确认,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诊断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认为食物中毒,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学生,用“催吐法”协助中毒学生吐出有毒物。校办或当天值班领导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急救。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向就近医院寻求提供紧急救援。立即报告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2)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政教科长组织班主任进行全校紧急排查,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到校医务室进行临时处理。

  3、总务科科长和医务人员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的可能。同时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往就近大医院。办公室主任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3、由总务科科长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政教科科长组织医务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病情调查,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所吃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并及时上报。

  5、总务科副主任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供就餐人数及就餐名单,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

  6、食堂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7、食堂经营人、食堂管理人员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对发生事故的食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协助调查。

  8、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医务室护理患病学生。

  9、政教科、团委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10、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总务科科长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13、安全办主任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意见,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以及纠纷情况,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三、信息保障

  1、事件发生后,设立专门电话:

  2、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3、校办公室牵头,总务科、医务室配合,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堂名称,食堂负责人姓名,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的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四、物质保障

  1、学校团委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刊等,对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开展爱校卫生运动。

  2、医务室平时应做好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各项物资(如用于“催吐法”所需的温开水、一次性杯子、脸盆,检查床,被子,枕头等)的储备工作。

  3、事件发生后,总务科应立即采取启用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剂等有效措施,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4、应急小组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五、善后处理

  1、各部门配合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关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来临时,惊慌失措,造成新的、更大的损失,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紧急疏散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紧急疏散实施的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

  首先召开领导组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进行部署;最后召开教研室会议进行具体分工,班主任召开本班学生会议,进行宣传、布置、落实。其间,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校内广播、网上公告、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学生、全体教职工及家长认识到紧急疏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组织实施阶段

  成立二个小组(指挥组、后勤组)和一个办公室。指挥组负责每个楼层和每个班级的撤离顺序,学校领导决定何时开始实行撤离;后勤组负责校园广播和医疗保障,办公室负责整个疏散演练的相关工作。

  指挥组:

  后勤组:

  办公室:

  说明:

  3、总结提高阶段

  每次演练结束后,召开总结分析会,首先请班主任汇报有关工作,然后分析本次疏散的不足和成功之处,以便使以后的疏散演练,更加科学、合理。

  三、紧急疏散的决定

  紧急疏散是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来临时,为了避险,迅速将人员由危险场所撤往安全地域的行动.实施紧急疏散难度较大,其行动自身也极具危险性,因此,不到紧要关头不可实施,而必须实施时则应当机立断。紧急疏散的决定由校长或副校长做出。

  四、紧急疏散的信号及

  紧急疏散的信号有电铃和哨声两种:在电源和电铃系统可以使用时,宜采用电铃信号,电铃信号为连续的两短一长声;在电源或电铃系统损坏或不便使用时,可采取哨音信号,哨音信号也为连续的两短一长声.信号的由决定紧急疏散的校长或副校长通知信号员、网管教师或体育教师实施,也可随机指定人员实施,紧急疏散信号从开始,应连续不断,直至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场所方可停止。

  五、疏散通道划分

  1、上课班级的学生撤离顺序:

  (1)每班靠近前后门的座位两个学生负责打开前后门。

  (2)班级学生按先从第一组开始最后至最后一组依次离开教室,且分前后两门同时撤离,若座位数为偶数,则一分为二,若座位数为奇数,则靠近楼梯口的多分一个座位,每班安排两名教师,前门为班主任,后门为教师(当堂授课),指挥学生撤离。

  (3)同楼层班级的撤离顺序:(附示意图)

  ①教学楼上:各班所走楼梯通道依次是:每层楼的东边两个教室东楼道,每层楼西边的两个教室走西楼道。班主任、教师跟在本班后面撤离,前一个班撤完后下一个班接着撤离。顺序为从一层到七层依次撤离。(东边杜明刚负责、西边童兴振负责)

  ②实验楼上:从501机房开始撤离,按照从靠近门口的学生依次是:走西楼道。班主任、教师跟在本班后面撤离,前一个班撤完后下一个班接着撤离。(李着江负责)

  ③行政楼上:从行政楼楼梯下(同样先低层,后高层)。(张爱标负责)

  ④一楼班级:直接撤离到达指定场地。(任春华负责)

  (4)对中间楼道,学生靠本班教室近的内侧行走。

  (5)不同楼层班级的撤离顺序:按楼层顺序(一、二、三…)下楼。

  (6)由杜明刚负责在教学楼东楼梯口,指挥学生下楼,童兴振负责在教学楼西楼梯口,指挥学生下楼,李着江老师负责在实训楼楼梯口,指挥学生下楼,二层各班学生撤完,才可让三楼学生下楼,依次进行。

  (7)学生在下楼梯时,必须慢行。不得跑步下楼,防止拥挤、踩踏。

  (8)学工处相关人员(王剑波、张小红)在一楼负责指挥疏散。

  2、课间和自由活动期间疏散通道划分

  课间和自由活动期间紧急疏散通道以学生个体所在位置划分,发生突发事件即在操场或其它安全地带找到所在班级集合。

  六、安全集结地域:(在田径运动场有具体位置划分)

  学生撤出后,应尽量靠远离建筑物一侧的道路,迅速向田径运动场指定位置集结。撤出教学楼的学生,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或部位,选择路线前往广场集结。到达安全集结地域后,各班应集中,各班班长和体育委员应主动招呼本班同学向一起集中。通过报数统计本班人数和损伤情况,并迅速报给班主任,班主任再报给年级主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关照学生。各年级主任报政教处汇总后向校长室报告学生撤离情况。

  七、教职工任务分工

 

关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

 

  1、校领导、分工干部带领各班班主任等人员巡视各班级师生撤离情况。

  2、所有教职工在指挥帮助学生撤离后,也要撤离到安全区域。

  3、决定紧急疏散的校领导要全面掌控情况,在命令紧急疏散信号的同时,根据需要应及时拨打“119”、“120”、“110”等相应请求救援电话,并安排学工处一人专责迎接救护人员和车辆的到来。

  4、班主任分别在教学楼上的分布图如下。

  八、疏散要求

  疏散要求依次快速、安全下楼到指定位置集合。

  1、听到警报声后,大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全校师生应立即有序地进行疏散,学生不在收拾任何物品,及时打开教室门,班主任应在指定位置指挥自己班的学生疏散。

  2、在下楼梯时,学生应保持一路纵队,尽量靠边有序行进,不准相互拥挤,避免跌倒。如有跌倒,后面的一、两名学生应快速将其扶起,其他同学要绕行,不准围观、拥挤。

  3、疏散过程中,发生意外,如出现碰伤、扭伤等情况,应有老师进行救护,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再找校医对其治疗。

  4、到达安全点集合完毕,各班应由班长报告本班的学生人数,是否有受伤等情况。

  5、疏散撤离的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由总指挥宣布本次紧急疏散演练结束后,各班学生有序列队回教室。

 

关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5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案,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xx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1、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2、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五)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合法性危机;治理

中图分类号 D912.6 [KG*2]文献标识码 A

[KG*2]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9-0160-08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21

近年来,雾霾事件突发且频发,“雾霾”已俨然成为网络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也已成为民生改善的当务之急[1]。然而,与严峻形势相对应的,是解决问题所面临的巨大困难与挑战。从长远来看,加快技术革新、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执行力度等都是治霾重要措施。然而,仅就眼下来说,必须直面的问题是:在无法短期内解决中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现实背景下,对在未来数年中可能频频出现的突发雾霾事件,如何作出有效的应对与处理,以尽可能地降低突发雾霾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着手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研究十分必要且极具现实意义。

1 问题的提出

从国家层面的典型立法文本看,目前尚未直接谈及“突发雾霾事件”,而是提及了“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等概念,比如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又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对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以及应急预案的规定;再如201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中对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详尽管理;还如2014年最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作出的规定。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看,这些概念无不包含着突发雾霾事件。除此之外,近几年来,环境保护部也陆续制定了许多针对环境突发事件、大气污染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2008年《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环明传[2008]4号)、2010年《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2011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2013年《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号)、2013年《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2014年《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再看地方,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许多省份,如浙江、山东、河北等都编制了本省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个别城市,如北京、沈阳、青岛、杭州等纷纷制定了本市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的城市,如武汉,还专门出台了针对雾霾的应急预案,即《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武政办[2013]53号)。

由此来看,似乎突发雾霾事件已然“有法可依”,然而从现实来看,却为何未能显示出其充分的有效性?必须对上述规范予以考察与深究。单单审视这些规范,不免就会产生如下疑问:其一,突发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大气重污染、突发雾霾事件等不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如何?易言之,针对雾霾,是否需要制定专门性的、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抑或广而言之,由一般性的、普遍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即可实现有效应对?其二,为何2006年国务院就已公布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方才做出《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撇开2008年汶川地震等可能性的非制度性因素而言,单从制度本身来说,是单纯的执行滞后,还是因预案本身存有缺憾而导致贯彻和落实的不易?与此同时,若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讲,应急预案本身是否可以承受突发雾霾事件之重?如可以,那么如何承受其重?如不可,那么原因又是为何?这些问题的解答有赖于对“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做一番全面的剖析,其中至少包括:对于其沿革和演变做出历史分析;对于其定位和性质做出规范分析;对于其功用和效能做出实证分析。最后,综合前述各项分析,对其内在的机理进行理论上的抽象;进而依据该理论,进行具体的制度安排;最终试图使之能够承受突发雾霾事件之重。

2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推演

2.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产生和发展

应急预案,顾名思义,是指为了应急而预先准备好的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条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其目的在于解决“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的问题[2]。按照突发事件种类的不同,应急预案大致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3]。根据制定主体的不同,应急预案主要被分为公权力主体的应急预案和私权利主体的应急预案两类,比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6条所区分的“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如果根据功能和目标,应急预案可以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4],且它们皆归属于公权力主体的应急预案,这也恰恰说明了公权力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性和引领。

一般认为,应急预案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其中又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美国最早的灾害应急立法可追溯到1803年的国会法(Congressional Act of 1803),该法为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镇子提供救助以应对火灾;但是此后的数年,一直没有出台综合性的应急方案,只是有零散的几部法律涉及个别的应急举措,比如1936年洪水控制法(The Flood Control Act in 1936)、1950年灾害救济法(The 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50)、1950年联邦民防法(The Federal 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1969年灾害救济法(The Disaster Relief Act in 1969)等等[5];直到1979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成立,在其推动下,1988年出台了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救助法(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该法授权FEMA准备和制定全国性的应急方案[6]。2004年,针对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国家应急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 NRP)公布;2008年,该计划被国家应急预案(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NRF)所替代。

相比较NRP,NRF更为全面和科学。2013年,NRF经过了第二次修订,有了更多的显著变化:扩大了适用主体范围,将其延展到整个社区(Whole Community),并且强调应当包括家庭、个人和住家户(Families, Individuals and Households)等在内;侧重不同主体的核心技能(Core Capabilities);并且强调联邦政府对于其他主体核心技能之发挥的紧急支持功能(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7]更新后的NRF机制包括五个重要的部分:综述(Frameworks Overview)、预案本身(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预案信息表(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Information Sheet)、功能支持和突发事件等附件(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 Support and Incident Annexes)和培训(Tutorial)等[8]。单就附件而言,在功能支持部分(ESF Annexes)而言,包括运输、交通、灭火、信息和规划、公共健康和医疗服务、能源、公共安全等15项附件;在突发事件部分(Incident Annexes),涵盖了生物、重大灾难、计算机、食物和农业、大规模疏通、核与放射、恐怖主义等7种典型的专门性附件。每种应急预案,基本上都是遵循着“预防(Prevention)―保护(Protection)―减缓(Mitigation)―应急(Response)―修复(Recovery)”这一完整的逻辑链条[9]。

由此大致可以看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展规律经历了一个从特殊到一般再到具体的过程:发端于某个特殊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反映在立法上,局限在某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之内,较为片面化和碎片化;后来逐渐得以延展,反映在立法上,开始体现在诸多的法律条款中,慢慢又出现了专门的针对性立法,涵盖更多的主体和举措,在形式上为很多相对综合性的方案所承载,开始具有整体化和协同化之特质;再后来,针对一些典型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具体的方案,反映在立法上,在已有的专门性应急立法和总体预案的领衔之下,细化出若干典型的具体预案作为必要的补充和特别的强调。

2.2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出现

根据上述规律,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是可能也可以出现的。问题的关键有二:其一,存在一个专门性的应急立法和总体预案作为前提和基础,且须运转有效;其二,这种具体的预案有必要予以特别的强调,以此作为总体预案的必要补充。那么,为何要特别强调?无外乎两点:一是这个具体的情况(某类突发事件)十分特殊,有必要予以强调;二是当前的总体预案等宏观处理不足以应对这个特殊的具体情况(某类突发事件),必须在现有架构中予以补充。“补充”并非“替代”,而是相辅相成。这有点类似于立法上所采取的概括加列举式,通过概括表明基本的和核心的要义,对一般问题做全局性的把握和梳理;通过列举凸显个别的侧重和偏好,对某些具体问题做局部性的强调和点拨。

如此看来,前文提及的《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等地方性的、特殊性的预案理应契合上述规律,申言之,它们应当具备刚刚述及的前提和基础、以及需要特别强调和必要补充。果真如此吗?首先,单从立法规范上看,第一个要点似乎已经具备,即业已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但规范的存在并不当然地意味着其有效地运转,尽管此处为了研究的便利可以先做如此的假定。其次,雾霾有必要予以特别强调和补充,换言之,那些相对宏观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不足够。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按照现有的架构和逻辑,理应存在如下的一些应急预案,其作用范围从一般到具体依次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如此,问题便出现了:一是,当前尚未制定《湖北省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而是径直公布了《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二是,《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范围针对的是“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的应急处置”,由此得知,其并未将“雾霾”作为“大气重污染”中的一个特殊种类,而是将其混同;因此,严格说来,《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只是冠上了“雾霾”的名号,基本等同于一部《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所以,当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种针对大气污染或者雾霾的应急预案,必须予以理性审视:第一,这些新兴的应急预案本身无可厚非,但要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去加以看待,前文所述及的预案作用链条应尽量保持完整而防止断裂,否则,特殊性的应急预案可能会失去周遭的有力支持而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境;第二,要抛却“名称”看“内容”,透过现象看本质,在“雾霾”、“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等不同的称谓中,厘清该预案所真正的指向。由此,对于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进一步研究,又必须再次回到更为广阔的预案架构当中,从突发环境事件或大气重污染的“大预案”角度进行剖析。

3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危机

3.1 形式上统一化、相对单一

当前,中国已经制定和公布了数量繁多、较为详尽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主要是公权力主体所制定,根据其效力位阶的高低、适用范围的大小,大致有如下的层级和类别,详见表1所示。

因此,根据现有应急预案的体系架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归属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这一层级。事实上,目前仅武汉市出台了直接唤之以“雾霾应急”的专门预案,并且也基本上是“图了个名称”。

当然,从学理上说,三者的适用范围依次递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天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但从规范制定的角度上看,三者的区分并非那么严格和明显,至少在形式的称谓上已经发生了混同。因此,在“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样本数量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对它的研究应当集中在最为关联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事实上,三者确实交错伴生,不易区分。

从全国范围看,截止2014年6月,大陆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20个省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占64.5%。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由此,大致可以总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预案在形式上的特点:首先,预案的制定“统一化”,也即大都遵循“自上而下”的规律,鲜少“自下而上”的情形,且时间进程跨度较大。唯一例外可能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5]74号),其先于2006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后实施9年,被2014年正式出台的《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取代。自2006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得以公布,到2014年《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最后一部省级预案正式出台,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部制定相应的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了大致8年的时间。事实上,河北、山东、贵州和湖南等省份直至2013年也才制定和公布该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此,按照这个标准,自2013年环境保护部要求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至今不到3年的时间,业已有64.5%的省份完成了预案的编制,“已属不错”。其次,预案的表达“单一化”,也即特殊性表现不够,“雾霾”这一主题基本上没有得到凸显,相应的预案要么“体现”在省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要么则“湮灭”在省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3.2 内容上同质化、被动应对

比对上述这些应急预案,不难发现,它们的内容存在高度的同质化。首先,从框架结构上看,基本上沿袭了较高和较旧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做法,有的省份只是更换了称谓,比如变“组织指挥与职责”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或“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有的省份则调整了前后顺序,比如将“后期处置”迁移至“应急保障”之前;有的省份更是直接的“拿来主义”,丝毫不做更改。诚然,高度的沿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结构上的稳定性和对应性,具备维护法制统一、便于查找和适用等诸多优点,但中国领域极大,各省的环境禀赋、管理状况等差异甚远,对于一般性的过度追寻只会戕害到对于该省省情的特殊性之把握;与此同时,预案应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其次,即便是最近几年制定的应急预案,凸显了一些特殊之处,比如强调信息的举报、报告与,但仔细深究其内容,与先前的应急预案并无显著差异:大多只是将以往的内容编纂在一个独立的章节之中,以章节之独立凸显对于信息的重视;几乎都是在强调公权力主体在信息等方面的独享权,以保障应急机制的运行,而鲜少涉及私权利主体在信息获取等方面的知情权以及可救济权,这必然会戕害到相对人应急权利的保障,进而无法对于“侵略性”十足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10]。大致情况,如下表3所示。

造成内容上同质化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多少由于形式上的统一化所致;二是较低位阶的、较新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可能缺乏科学、合理和充分的论证,有对较高位阶、较旧的应急预案消极回应之嫌。如此就将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被动性凸显无遗:其一,外部的被动性,主要体现为下位阶、新制定的预案被动应付上位阶、旧制定的预案;其二,内部的被动性,主要表现为预案本身并未贯彻风险预防的理念,尽管预案的产生就是为了风险预防,但事实上依然具备事后性和被动处置性。

如此,就导致预案不“预”,无法发挥主动预防的功能。在这点上,应急预案的启动就是很好的佐证。以《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为例,可以看出预案可能沦为某种摆设,因为启动条件十分苛刻:即便是最低一级,三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也须武汉区域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含300)范围。因此,有39.3%的被调研人群认为“不合理,仅以时间连续性和空气质量指数为标准过于死板”;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有66.9%的人不知道武汉市有此预案,74.2%的人并不知晓该预案的具体内容,甚至高达77.3%的人根本就不清楚何时启动过该预案,而事实上,武汉市至今已经启动过4次该预案[11]。

即便是在公权力主体内部,也并非所有的部门都那么积极和主动,被动应付的占大多数。在武汉市启动的4次 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中,只有第1次参与的主体较多,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气象局都了相应的举措或通知,并且在处置后,市环保局也对于处置的情况和落实的情况都予以了公布;但即便如此,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理应做出行动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局均未对外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在第2次、第3次、第4次中,参与的主体减少到仅仅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两家,并且在事后也未任何处置的情况,就悄然结束了[11]。

3.3 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危机

归根结蒂,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之所以“形式上统一化、相对单一,内容上同质化、被动应对”,根源在于预案本身出现了“合法性的危机”。需要解释的是,此处的“合法性危机”只是借助哈贝马斯的概念空壳,将合法性理解为形式合法性(符合法律规范)和实质合法性(合乎理性)两类,并不等同于其所阐说的“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和“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12]。如此,预案本身的“合法性危机”表现有二:其一,从形式的设计上看,应急预案“似法非法”,法律属性不明,形式合法性堪疑;其二,从内容的编排上看,应急预案不甚科学,实质合法性欠佳。

首先,关于形式合法性堪疑。一般来说,政府颁布的文件大致有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两类,其中,前者属法规范,对内对外都有拘束力;后者属内部规则,对私人并无拘束力[13]。以此标准视之,应急预案很难归属且有些纠结:一来,它不同于正式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可以归为法规命令的范畴;二来,它又不属于内部规则,确确实实可以产生一定的外部效果。详言之,应急预案虽然也有行政主体制定,但其在制定程序、颁布形式、文件名称等诸多方面,皆不具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外观[14],如前文提及的“”、“武政办”等行文名号即是很好的佐证。然而,这些预案却在发生着作用,尽管作用有大有小,甚至有时预案还取得了行政规章的地位[15]。

其次,关于实质合法性欠佳。按理说,不论将应急预案界定为对现有法律授权的具体实施办法[16],还是应急管理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7],它都不需要创设新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行政应急权力;只不过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和行业等的需要,对于已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找到和重构出一个可以快速响应、预防为主的制度性安排[18]。然而,纵观我们当前的应急预案,没有一个不涉及到组织体系、指挥和职责等内容,并且往往篇幅巨大、着墨甚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本应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组织法等付诸阙如,导致“不得不创”;二是预案的制定相对随意,多个部门、众多层级的博弈较少,公众参与的程度也往往不深,所以某个部门的单方意愿更期望也更容易得以体现,如此导致“最好去创”。但结果显而易见,缺乏相应组织法等作为支撑、缺少相关部门的实质参与,最终可能是“创了也白创”,前文提及的武汉市四次启动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时环保局和气象局的“一厢情愿”即是很好的例证。

4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治理

4.1 破解预案的合法性危机

针对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双重合法性危机,如欲破解,也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规范其形式合法性。要么提升其效力等级,将其“升格”为法规或规章,作为法规命令;要么就明确其性质,将其“降格”为行政规则。从当前的情况看,似乎前者更为妥帖,因为没有相应的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单单将其定位为内部的行政规则可能导致其实施效果大大折扣;并且应急预案的制定相对较多,至少在省级和市级这一层面已有大量的应急预案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种情况必须予以正视。由此,不妨根据立法法的原则,将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提升为规章或法规,在此过程中,注意和强调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等,亦有助于提高其实质合法性。值得强调的是,201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限,在以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设区的市”,且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内容明确到“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恰好为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大规模法律效力提升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其二,提高其实质合法性,从预案的来看,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组织法中关于行政紧急权等权力的界定和运行;从预案的内围来看,要吸纳更多的主体,尤其是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实质参与到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估和修订等过程中,而非行政主体“自说自话”,确保预案成为一个多方主体经充分交往、表达合意后共同认可的集体行为规则和行动方案,如此方能做到“预则立”,防止“不预则废”。

4.2 重构预案本身

单就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本身而言,须契合和遵循预案从单一应对到综合治理的逻辑嬗变,对其进行重构。

首先,强调综合。当前预案的发力点和着眼点都在政府一方,且以“命令―服从”为绝对的运作模板,过于单一,也导致了下级政府部门的被动应对。重构之路不难:一是要变政府部门的核心地位为主导地位,强调其在预案中的义务和职责,发挥其服务和领头羊的作用;同时,要加大行政指导、行政激励等柔性管理手段的运用,尤其是在预防预警、后期处置等阶段。二是要广泛吸纳社会中间体、志愿者个人等其他非政府主体的有效和实质参与。当前的预案是政府单方面应急的简化版本,一方面并未与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相对接,另外一方面也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引导民间力量积极和有效地参与其中,致使大量社会资源浪费和闲置。三是要把预案从“文本格式”变为“程序格式”,使其真正运转起来。当前的预案大多制定之后,即束之高阁,缺乏演练、修改和完善,并且单纯的文本格式无法应对当下日益复杂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社会,必须将其智能化,至少包括将目前的文本型预案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和计算的表达形式;设计合理和高效的预案在线生成方法;设计预案执行过程中的优化选择辅助方法以及后期完善预案的信息收集办法等[19]。

其次,主动治理。治理(governance)本身即意味着一种变革,它从执法(enforcement)、规制(regulation)中慢慢演变而来,包含了多元主体参与其中、事前和主动等意蕴[20]。这里的主动治理要强调两点:一是地方政府的主动治理。要打破传统的预案制定的逻辑链条,提倡地方的“先行先试”,一定程度上实现地方的环境“自治和先治”,这点与环境治理的理念是高度契合的。比如世界各国都鼓励地方出台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实现“自治”,在国家标准缺位的情况下欢迎地方制定相应的标准而实现“先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没有其他先例和上位预案的前提下,武汉市制定专门的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值得肯定,尽管该预案本身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且恰恰印证了相关预案和配套法律法规的缺位。当然,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应主动治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此才不至于在地方政府主动治理的情况下,因为缺乏上位法、上位预案等作为支持而在事实上“掣肘或搁浅”。二是民间力量的主动参与。目前,民间力量缺乏动力和压力参与其中。以应急预案的编制为例,当下诸多法律,包括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都强调了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义务,即该法第47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但实施效果堪忧。对此,一方面,要在规定法定义务的同时,明确法律责任,使义务不至于宽泛化而在事实上落空;另外一方面,要广泛运用财税、政策、指导等综合性手段,对于民间力量进行诱导和柔性的管理。

5 结 论

总而言之,仅从应急预案的角度来说,突发雾霾事件的治理,绝非制定一个专门的预案便可一蹴而就,它需要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的有效配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力支持。地方编制专门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践行地方的环境自治和先治,本无可厚非,亦值得认可,但不可为了“预案”而“预案”,尤其是不能为了以示重视而仅在名称中加入“雾霾”字眼,却并无其他太多雾霾应对之实。事实上,在现有的预案体系框架下,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已经“有法可依”,不须另辟路径,只要加以完善,契合应急预案从单一应对到综合治理的逻辑嬗变,即可“大有作为”。因此,针对突发雾霾事件,当务之急是从完善当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做起,破解其合法性危机:一方面要规范其形式合法性,将其上升为规章或法规,确保其效力;另外一方面,应当提高其实质合法性,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充分交往、沟通彼此,确保其成为一个多方主体意思自治、合意认可的行为规则和行动方案。照此逻辑,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危机若得以真正解决,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也就显得不再那么特殊,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中处理即可;不过,假以时日,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预案又可能被再度重申,那时则是在维护应急预案体系合法性的前提下针对突发雾霾事件所作的更加细致和针对性的工作,相比较当下,是“螺旋式的上升”,已属另外一个层面。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林衍.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N]. 中国青年报, 2014-02-26(12). [Lin Yan. Interpretation on the Standing Committees Conference of the State Council [N]. Chinas Youth Daily, 2014-02-26 (12).]

[2]闪淳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中国应急管理[R].中国科协年会专题论坛论文, 2007: 1-6.[Shan Chunchang. Chinas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R]. The Paper for Special Topic Forum of Chinas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Annual Meeting, 2007: 1-6.]

[3]傅思明.突发事件应对与政府危机管理[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111-226. [Fu Siming. Emergency Response and Government Management on Crisis [M]. 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ess, 2008: 111-226.]

[4]于瑛英.应急预案制定中的评估问题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论文, 2008: 4.[Yu Yingying. Research on the Assessment Problems in the Drafting of Emergency Plan [D]. The Doctoral Dissertation of China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8: 4.]

[5]Emergency Management History[EB/OL]. [2014-06-10]. http:///pdf/ACF4A8.pdf.

[6]About the Agency[EB/OL]. [2014-06-10]. http://fema.gov/aboutagency.

[7]Changes in the New NRF[EB/OL]. [2014-06-10]. http://fema.gov/nationalresponseframework.

[8]Resources[DB/OL]. [2014-06-10]. http://fema.gov/nationalresponseframework.

[9]National Preparedness Resource Library[DB/OL]. [2014-06-10]. http://fema.gov/nationalpreparednessresourcelibrary.

[10]戚建刚, 杨小敏. 行政紧急权力的制约机制研究[M].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249-254.[Qi Jiangang, Yang Xiaomin. Research on the Restriction Mechanism of the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Power [M]. Wuha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2010: 249-254.]

[11]杨佩峰.应对雾霾天气的行政应急机制之实证与规范研究[R].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 [Yang Peifeng. The Empirical and Normative Research on the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Mechanism to Addressing the Haze Weather[R].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2014.]

[1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 重庆出版社, 1989: 188-189. [See, Jurgen Habermas, Zhang Boshu Translated. Communication and Social Evolution [M]. Chongqing: Chongqing Press, 1989: 188-189. ]

[13][日]盐野宏,杨建顺译.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67.[ Shiono Hiroshi, Yang Jianshun Translated. Administrative Law [M]. Beijing: Law Press, 1999:67.]

[14]林鸿潮.论应急预案的性质和效力:以国家和省级预案为考察对象[J].法学家,2009,(2):22-30. [Lin Hongchao. On the Character and Efficiency of Emergency PlanTaking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Emergency Plan as Investigation Objects [J]. Jurist, 2009,(2):22-30.]

[15]马怀德, 李程伟.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方立法创新:对北京范本的解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8,(4): 52-61.[Ma Huaide, Li Chengwei. The Local Legislations Innovation for the Emergency Response: Interpretation on the Beijings Sample [J].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Colleges Journal, 2008,(4):52-61.]

[16]于安.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理论框架[J].法学杂志, 2006,(4):28-31.[Yu A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Drafting the Emergency Response Act [J]. Legal Magazine, 2006,(4):28-31.]

[17]莫纪宏.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J].法学论坛, 2003,(4):10-11.[Mo Jihong. The Legislative Status Quo and Character of Chinas Emergency Law [J]. Legal Froum, 2003,(4):10-11.]

[18]林鸿潮.论应急预案的性质和效力:以国家和省级预案为考察对象[J].法学家, 2009,(2):22-30. [Lin Hongchao. On the Character and efficiency of Emergency Plan:Taking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Emergency Plan as Investigation Objects [J]. Jurist, 2009,(2):22-30.]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3

   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1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按县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4.3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4.3.1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4.4.3盗窃案件应急措施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4.4.4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措施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盗。

   4.4.7洪涝旱灾及泥石流应急措施

   1、发生洪涝旱灾、泥石流灾害,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监测现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人员物质二次损害。

   5、严格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预案。

   4.4.8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4.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农机人员,设施设备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4.4.10做好宣传工作

   按照当地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五、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和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服务队。县农机局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他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由管理站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向各公共应急服务队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信息;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灾情和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5、协调公共事件应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由农机技术人员,基层推广站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公共事件应急和事后工作

   六、公共事件应急准备

   6.1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组成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和突发事件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6.2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物质储备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组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前采购、储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零配件;

   3、做好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七、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安排

   7.1成立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八、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纪律

   8.1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4

1总则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镇统一协调、坚强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和响应程序,明确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报警、预警化解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防救,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镇、村两级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响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镇政府是先期处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镇级各职能部门是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1.2.4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实现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1.2.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演习。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快高新技术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应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动员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1.3编制依据

1.3.1本预案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3.2本预案参考的主要文件和材料: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关于编制总体预案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3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要求及说明的通知》(渝办发〔2005〕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溶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等。

1.4县情及现状

1.4.1我镇位于两省市三县结合部,即与湖南省花垣县、保靖县接壤,距县城68公里;全镇共有21000人,常驻人口1600人,幅员面积82平方公里,辖1个居民委员会,7个村民委员会,11个居民小组,57个村民小组。

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公共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全镇地形地貌特殊,大面积高山峻岭、砂泥岩分布较广,汛期雨量充沛,容易造成暴雨洪涝和引发地质灾害。部分村(居)山高路远,道路弯多坡陡路窄,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酉水河流及黄瓜水库、蛤蟆塘水库、贵河等水库以及部份山平塘年久失修安全事故预防不可忽视。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重大传染性疫情、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各类刑事案件、火灾以及其它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1.4.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共20小类、42种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见下表)。

表1.4.2-1秀山自治县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表

事件

现状情况

水旱灾害

全镇水旱灾害频发,旱涝交替特征明显。洪灾发生机率大,几乎年年有洪水、暴雨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和洪涝等灾害;旱情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常常冬干连春旱、春旱连夏旱、伏旱连秋旱、秋旱连冬干,尤以夏旱和伏旱为重。

气象灾害

全会镇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危害大、损失重的特点。发生最为频繁的有暴雨(雪)、风雹、干旱、高温、强寒潮、雷电等。

农业有害

生物

全镇农作物病虫害种类多达百余种,特别是条锈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马铃薯晚疫病等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及农田鼠害常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地质灾害

截至2004年底,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类型主要有:滑坡、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汛期在暴雨和洪水的条件下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

森林火灾

灾害

全镇森林面积亩。2004年共发生森林火灾次、损失森林面积公顷。

林业有害

生物灾害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布较广,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续表1

事件

现状情况

道路交通

事故

全镇道路路况差,通车里程公里。有机动车辆辆,驾驶员人。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5

(一)做到防范于未然

档案工作是企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之一,从某个角度来讲,档案工作是对资源信息的一种整合,在档案工作长期进行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内部因素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的话,带来的损失不堪设想。因此,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也倍受关注,应急预案的编制主要遵循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并且将档案突发事件预防工作作为整个编制工作的重点,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做好档案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另外,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不断地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防范的手段、强化预案管理的流程,并不断地建立健全的档案工作安全预防机制,从而做到防范于未然,进而有效地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对自然灾害、重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确保档案工作的可靠性、安全性。

(二)重视对档案资源的保管

众所周知,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主要是为了保障档案资源的可靠性、安全性,从最根本的角度分析,档案资源应属于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档案资源出现损失的话,很难甚至无法对其进行修复。因此,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过程中,应以档案资源的保管作为编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地提高档案资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另外,从企事业发展的角度上来分析,档案资源的损失是与财产损失并存的。因此,对档案工作编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也成为当前企事业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必须要做好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发生的重点预防工作,尽最大限度保护档案资源的安全,将档案资源损失控制到最低。

二、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点

(一)科学合理布局,构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

档案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信息的汇总,如,业务信息、人员信息等,一旦档案工作出现突发事件,可能会造成部分档案的损失,甚至会毁灭性的损失。因此,必须做好档案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布局,以此来构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具体要点如下。

1.合理完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

通过对大量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尤其是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情况不同,应对其进行分类、分级。也就是说,在编制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层次、不同级别完善应急预案。另外,在完善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详细阐明应急预案体系的框架结构以及应急的基本流程。同时,要完善一些专项预案,主要指的就是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例如,针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火灾、地震灾害、水灾等,根据不同的灾害特点来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旦灾害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从而提高对灾害事故处理的有效性。

2.完善应急预案的管理体系。

通过上一部分分析了解到,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会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最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然而,由于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多元化特征,因此,必须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其管理体系。如,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外延到点的管理方式,将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到各个部门,确保应急预案的完善性、适用性、科学性,这样才能避免或降低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统筹规划,完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构

首先,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成立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机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极为繁琐的工作,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编制的有效性,应成立专门的应急预案编制机构来执行这项任务,并且,对小组成员进行各自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规划等。同时,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审核,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其次,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的配备,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关乎到档案工作的应急预案编制,必须重视起来,为了提升应急预案编制的有效性,需要将各个岗位人员落实到位,将工作人员的效能充分地发挥出来,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而且,人员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核心,应将自身的正能量充分地发挥出来,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最后,应建立合理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主要是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应急预案的预定期限等方面因素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有效性。

三、总结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高校应急预案;完备性;标准故障树;评估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20

1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些年来,高校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如成都高校大学生爆发的“”反日示威游行活动及海南大学城西校区发生多名学生在食堂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学校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而且也对学生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高校应急预案是高校应急系统的一部分,是确保应急响应过程中快速、有序和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方案和指导文件。然而,高校应急预案普遍存在预案涵盖范围不全、预案内容制定不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高校预案的完备性进行评估,找出预案中缺失的部分和辨识预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进一步完善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高校能够以预案为指导快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国内关于应急预案评估的现状及问题

国内已有学者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相关研究,但目前学术界内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已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来评价。杨云涵[1]提出构建预案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综合评分法对每一级指标进行打分,通过评分得出预案的完备程度。郭子雪[2]选取预案处置的快速性、内容的合理性、保障的充分性、消耗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广泛适用性这5个指标,建立基于直觉模糊集的方法来评价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薛元杰[3]以对照法为依据重点对预案的充分性、可行性、完整性、可接受性和符合性这5方面进行评估,并以真实应急预案为例具体描述评估过程。

以上学者的研究都是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来对预案进行评价,从而获得指标数据。但是,这种评价方法存在以下局限性:第一,它很难忽略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全面的问题,从而使预案的完备性评价出现误差。第二,在选取评价指标时评价人员容易受到自身的认知水平、思想意识和个人偏好等主观方面因素的干扰,从而使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受到影响。第三,最后的评估结果也是依据评估评价人员的主观意识来判定该指标的符合性,这种评价方法很难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的修订建议较为片面。基于此,笔者选用故障树分析方法对高校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进行评价。

3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评估

31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评估方法

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多是从定性的角度来评估应急预案,大都难以量化。在本文中笔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故障树分析方法来评估应急预案的完备性。故障树分析方法(Fault Tree Analysis,FTA)也叫事故树,是一种描述事故因果关系的有向图,它在分析导致系统故障的各种因素方面有明显的优势。通过对系统中的风险进行和识别和评价,来达到提高系统性能的目的。国内的刘吉夫[4]学者已经将其应用于我国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评价中了。基于此,笔者将采用故障树分析方法,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搜集到的高校应急预案为依据建立高校类应急预案的标准故障树,对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进行评价,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32高校应急预案完备性评估的步骤[4]

(1)以收集到的各大高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建立高校类应急预案的标准故障树。其中顶上事件是“应急预案不完备”,同时选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四个阶段“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响应”“事后恢复与重建”为顶上事件的中间事件,依次往下寻找使这些中间事件不完备的各个基本事件,最后建立标准故障树。

(2)从所建立的高校类应急预案的标准故障树中得出系统中基本事件的集合,其中基本事件的权重从故障树的结构上来确定,采取从上至下逐层计算的方式将每一基本事件的权重求出。方法如下:P(ei)=1,当ei为顶上事件时;P(ei)=P(ej),当ei不是顶上事件且逻辑门关系为“或”时;P(ei)=1tP(ej),当ej不是顶上事件且逻辑门关系为“与”时。式中,P(ei)是事件ei的权重;事件ej是事件ei的直接上层事件;t是事件ei的直接子事件的个数。

(3)将待评价预案的基本事件与高校类应急预案标准故障树中的基本事件相比较,得到待评价应急预案缺失的基本事件。

(4)通过公式计算出预案的完备度,公式如下:P不完备度=ni=1P(ei)m×100%,P完备度=100%-P不完备度。式中,P不完备度是待评价预案的不完备度,m是标准故障树中最小割集的数量,n是待评价预案中缺失的基本事件的数量,P完备度是待评价预案的完备度,P(ei)是基本事件的权重。

4结论与建议

41不仅关注预案总体的完备性,还应着眼于应急管理各阶段的完备性

通过对《中国民航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进行评估,得出预案总体完备度是7695%。其中在应急管理的四个阶段中监测与预警阶段完备度最高,预防与准备阶段的完备度最低。应急管理各阶段内容的完善与协同配合才能使应急管理的结果最优,因此,需对预案中的每个阶段进行完善。

42修改原有预案,在原预案中增加缺失的基本事件

通过对《中国民航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备性进行评估,得出该预案缺失的基本事件有14个,依次为未提供避难保障鏊、未宣布应急结束、未启用避难场所、未进行保险理赔、未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未动员社会力量、宣传教育力度小、宣传教育渠道狭窄、培训演练的规模小、培训演练的频率少、未监测事件发展趋势、高校突发事故的分类不全面、没有某级事故的分类标准。这些缺失的基本事件就是应急预案中需要予以完善的方面,同时也是应急管理中薄弱的环节。

43预案中突发事件的分类不仅要涵盖全面,而且要考虑地区和学校特色

中国民航大学地处天津市,在制定预案时应考虑雪灾、沙尘暴和重度雾霾天气等因素。同时,由于中国民航大学毗邻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也应该考虑到飞机冲出跑道等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中国民航大学通过一座天桥将南北院两个校区相连,在天桥下的高速公路上也可能会发生学生被撞的事件等。这些都是在进行预案的分类时应该考虑的。

44预案内容的制定要尽可能细化,落实到岗位和部门

大多数高校现有的应急预案都有着“假大空”的通病,预案中的内容过于宽泛,普遍存在预案中只罗列制定预案所要求的一些基本框架,框架之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样导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高校不能以预案为指导快速展开应急救援行动。因此,高校在制定预案时应尽可能细化预案内容,应急责任细化到部门甚至岗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