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例6篇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敦促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现就开展2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督导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督导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考核内容主要为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职业教育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等(详见附件《2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用一个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同一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督导考核等次相同,该等次同时为其所在县(市、区)考核等次。

二、督导考核的组织领导

督导考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实行省级指导、县级自评、市级复查。

(一)县(市、区)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市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级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考核工作重要事项。

市成立督导考核复查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督导、教育等相关部门中熟悉教育、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市级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对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予以指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承办省级指导的具体工作。

三、督导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县级自评

1、县级自评工作在20*年4月底前结束。

2、县(市、区)自评领导小组如实逐项填写考核表,撰写自评报告;县(市、区)自评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自评领导小组负责人宣读自评报告,与会人员进行评议;领导小组根据自评报告、相关资料和评议情况,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赋分。

(二)市级复查

1、市级复查工作在20*年5月底前结束。

2、市级督导考核复查专家组按照考核表的要求,查阅涉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考核指标的文件、材料,核实县(市、区)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市级复查数据;市级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将所考核的县(市、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

3、市对所属县(市、区)复查结束后,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严格按照评定比例确定,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备案。

(三)省级指导

省级指导工作贯穿于督导考核的全过程。省级指导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各市、县(市、区)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受理督导考核过程中的群众来信等。

四、督导考核结果评定

(一)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县(市、区)的考核等次由市级评定。

(二)等次评定的依据

1、优秀等次的其考核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的须在80—90分之间(含80分),合格的须在60—80分之间(含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优秀等次评定比例:辖6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市评定1个优秀等次名额;辖7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评定2个优秀等次名额。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作为“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的(含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2)教师工资国标部分有新的拖欠的。

(三)公布督导考核结果

各市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公布2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含得分)。

五、督导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一)县(市、区)上报市的材料包括县(市、区)自评报告、考核表。其中县(市、区)自评报告内容应有自评工作的主要措施,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自评结果等,字数在3000字以内。各项材料一式二份,由考核对象单位盖章及被考核人签名,于20*年4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文2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8户省、市重点耗能企业,其中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4户,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4户(以下简称全国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区能耗指标和市工业经委认可的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和8户省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上年度或当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当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

(二)每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上年度本地、本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业经委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三)对全国千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经委、市工业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工业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市工业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委,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和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四)对省百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市工业经委(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委。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委。省百家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工业经委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对县(市)区节能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对考核等级未完成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县(市)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有关部门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新建高耗能项目。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该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工业经委和市监察局。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并规定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文3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8户重点耗能企业,其中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4户,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4户(以下简称全国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区能耗指标和市工业经委认可的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和8户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上年度或当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8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当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

(二)每年3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业经委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三)对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组织评估核查。

(四)对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委。市工业经委(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委。省百家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工业经委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对该地区节能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对考核等级未完成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县(市)、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有关部门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该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工业经委和市监察局。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市)、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文4

为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成效考核,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1、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以下称各地);全市30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称重点耗能企业)。

2、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2007年万元GDP能耗为基数进行考核。各地2007年万元GDP能耗由市统计局负责联合市发改委、市经委公布。

3、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本地区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下达的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量。节能目标完成指标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依据各地、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4、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指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评价计分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每年3月底前,各地将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监察局、人事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对各地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联合市经委、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

2、每年2月底前,重点耗能企业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在荆中央、省属企业及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4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重点耗能企业所在地政府。评价考核结果由市发改委联合市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向社会公布。重点耗能企业以外由各地调控的企业节能工作,由各地下达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于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发改委。

(四)奖惩措施

1、各地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干部考核评价的规定,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地方,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方,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3、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方,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整改仍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享受国家、省、市各类优惠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强制进行能源消耗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未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属市级管理的由市国资委作为对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属中央或省管理的,将建议国家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5、对在节能考核中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地区、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荆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一)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全市总量减排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屈家岭管理区(以下简称“各地”),全市总量减排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等。

基本要求包括: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设、法规政策执行、舆论宣传、责任制落实、建立考核机制等内容。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等指标。

(四)考核工作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

各地每半年对本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分别于每年7月1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告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市环保局将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市政府。

年度考核采取专家组技术评估和考核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评价,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形成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评价的依据包括以下方面:

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增减项目台帐,主要包括污染物的排放新增和削减项目建设投运情况、形成的削减能力、实际削减量等。

2、污染物排放新增项目主要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不论是否合法建设,是否进行环保验收均应列入新增项目范围。

3、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其他类项目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

4、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关停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各地政府的正式文件为依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情况以各地形成的正式文件及相关统计报告为依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情况核定主要依据环保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同时参考有关环境监测、排污申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项目完成情况等数据。

6、各地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费总量、主要产品产量及增减趋势等,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六)考核采用累计计分制,综合评价按累计分计算,按分数评出优秀、达标、不达标等三个档次。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七)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作为各地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未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地方和市直企业,暂停审批该地区和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对排污企业进行限产限排。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治理项目和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项目和企业名单。对未按规定如期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停项目和综合整治工作及其它环境管理任务的地方通报批评。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文5

关键词:内控报告 披露质量 评价指标

010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框架的逐渐成熟,其实践环节也显得日趋重要。其中,作为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重要途径,包括企业自评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质量备受关注。作为上市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此开展了大量工作。然而,尽管两所多次颁布文件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工作,但并未针对报告披露质量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为此,近年来众多学者致力于从多种角度对影响内控报告披露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来评判报告质量。这些研究表明,市场管理者出于宏观监管的需要,企业基于实现长久立足于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外部投资者为了获得财务真实可靠的报告信息,都追求高质量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鉴于此,本文依据市场管理者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考核标准,借鉴有关学者的指标分析方法,从市场管理者的视角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指标。

一、文献综述与质量分析指标建立

(一)文献综述

2004年推出的COSO报告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体系提供了一套标准化体系,但该体系主要采用定性方法而难以进行定量衡量,并不适用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因而国内学者对如何衡量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大量探讨。韩传模、刘彬(2012)认为学术界研究信息披露质量主要采用两类方法:一是直接采用权威机构的评分;二是学者根据自身搜集的数据给予的评分。戴文涛、李维安(2013)从一个“局外人”如政府监管机构或外部非营利性机构的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实施了全面、综合、定量化评价。宋洪琦、魏建(2011)指出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只有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有机的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综合测度。孟强、苏本知、赫红(2008)认为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应从内部检查、外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的评价三方面进行。另一些学者则引入信息传播学相关理念,形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理论基础,构建评价的指标体系与方法,以此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如刘玉、邓德强(2011)等。综上可以看出,学者们在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中对质量测度方法予以了重点关注。本文拟选取一个新的外部监督者视角,即从证券市场管理者的角度,参考现有相关文件,构建一套内控报告信息披露定性与定量的质量分析指标。

(二)基于证券市场管理者角度构建内控报告披露质量分析指标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和上交所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与考核措施。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最直接的管理者,辅助五部委组织和监督上市公司的市场交易行为,肩负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及提高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任务。

深交所200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考评。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划分评价等级,同时考虑上市公司所受奖惩情况及与深交所的工作配合情况而综合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2013年4月深交所对该《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真实性和公平性两项指标,并详细指出不能评价为A的情形和必须评价为C和D的情形。此后,2013年10月上交所也正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通过定量计分和定性评价将上市公司分为A、B、C、D四大监管类别,分别为信息披露优秀类、良好类、合格类及不合格类公司。从深交所对考核办法的修改及上交所试行的评价办法来看,两所均赋予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重要地位。

因此,本文结合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质量考核办法,选取其共同的五项评价指标进行内控报告披露质量评级。具体定义如下:(1)真实性。是否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进行鉴证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声誉等级。本文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第一等级,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第二等级,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第三等级。(2)准确性。内部控制缺陷及风险的衡量,即是否在自评报告中披露对内部缺陷的定性及定量的衡量和对公司各种风险的阐述与预防、应对措施。(3)完整性。是否按照内控自评报告书写规范要求出具至少应当披露的8大内容,即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4)及时性。《企业内部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为对样本加以区分,本文以10日为一个间隔期对及时性做出划分。(5)公平性。《指引》就上市公司如何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提出了几点原则性要求,如信息披露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发生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等,本文据此定义公平性。

从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考核办法中各评价指标的排序可以看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性由高到低,由此本文为上述五个指标设定了等差权重,公差为5%。每个指标设定满分为20分,总计100分,并为细分项目设定了相应的分值。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页表1。评价测算分数公式为E=ΣW×Xi;评级标准为:85至100分评定为A级,70至85分评定为B级,55至70分评定为C级,55分以下评定为D级。

二、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沪深两市主板以及深市部分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基于研究设计的要求进行了适当比例的筛选,即制造业为总样本的1%,其他行业为总样本的10%,最终得到100个研究样本。其中沪市主板49家,包括制造业5家,其他行业44家;深市主板27家,包括制造业2家,其他行业25家;深市中小板24家,包括制造业6家,其他行业18家。

(二)总体披露质量

对100家样本公司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使用本文上述质量评价方法打分并评级,得到总体质量情况的分布,具体如下页表2所示。

从表2可以发现,2011年评价为C级的样本居多,而2012年评价为B级的样本居多。2011年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等级向上累积频数分布为22、67、95、100;2012年的则为10、35、79、100。从总体来看,样本公司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其中,沪市主板高分变动最大,评价为A级的公司由2011年的4家变为2012年的16家,相应比例由8.1%变为32.7%;评价为B级的公司增加5家,占2012年总体的49.0%。深市主板评价为A级的公司增加4家,评价为B级的公司增加9家,深市中小板总体变动不大,略有改善。从年度数据的变化可见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内控报告规范化的实施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证券市场管理者能引导上市公司在理解规范理论的基础上更加高效率地实施内部控制。

(三)对真实性和准确性指标的进一步分析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真实性和准确性两项加和权重为55%的指标,这是由于其对总体质量的评价结果具有较大影响,因此细化而深入的分析能为评价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强有力的补充。

1.真实性指标。从证券市场管理者在《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审计以加强企业内控建设的行为可见,外部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的披露质量的鉴证作用与市场管理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目的相契合。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市场管理者评价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有辅助作用。本文将内控审计报告披露质量划分为以下两等,若由“四大”出具则为优,若由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则为良,具体如表3所示。

可以发现,样本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由2011年的51家减至2012年的33家,聘请“四大”的总数不变,说明新加入的“四大”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了18家。其中,深市主板“未聘请”比例由2011年的70.4%降至2013年的37.0%,沪市主板“未聘请”比例由2011年的20.4%降至2012年的4.1%,沪市主板总体状况明显优于深市主板,深市中小板“未聘请”比例较高且两年来几乎没有变化。从总体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数量仍有提高空间,证券市场管理者需加强对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自评报告鉴证监督的工作力度。

2.准确性指标。内控缺陷的准确认定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核心,影响着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试图对企业内控缺陷认定做出系统研究,并建议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定性和定量的认定与分析,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也逐渐开始加强此方面的工作。王惠芳(2011)认为内控缺陷的认定是内部控制评价和鉴定中最基础的问题。若上市公司能加强内控缺陷的认定、有效管理企业内部缺陷,并减少实质性漏洞或重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则对企业内部控制有良好效益,从而提高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

笔者选取内控缺陷的相关控制作为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分析的关键,并将其定义为制定了内控缺陷定性、定量的认定标准或采取了有效预防措施应对内部缺陷,同时增加是否设立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在内的内控小组考核项,以对内控缺陷的相关控制展开补充,更细致地研究两年样本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如下页表4所示。

由表4可知,样本内控缺陷的相关控制比例增幅较大,由2011年的41%增至2012年的77%,设立内控小组的上市公司增加了8家,比例由64%增至72%。在这两项考核中,2011年沪市主板的情况较之深市主板与中小板都显现劣势,2012年沪市主板的情况有较大改善,略逊色于深市主板,且明显优于几乎未有改善的深市中小板。这不仅说明证券市场管理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起了一定作用,更说明上市公司对其内部控制治理的自愿意识有所提高。证券市场管理者应继续鼓励上市公司使其提高对内控缺陷的管理与控制,使得市场整体内部控制水平稳步提升。

风险管理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风险评估作为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控五要素之一,更是内部控制质量衡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部分内容是否在内控自评报告中得以准确详尽披露对披露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证券市场管理者应将上市公司是否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评估、预防及应对措施作为另一披露质量关键考核点。

笔者提取出较有代表性的另一个细化考核项风险控制,审查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是否有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相关披露,如对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流动风险等风险的认定及预防应对措施。内控自评报告风险控制的披露情况具体如表5所示。统计样本显示,2012年上市公司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风险控制的比例有所增加,其中上交所样本公司增加了4家;而深市中小板仅增加1家,主板未有变动;2011、2012两年在自评报告中披露“风险控制”的样本公司比例,深市中小板最高,主板次之,而沪市主板情况最不尽如人意。上市公司虽然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对风险控制的观念仍有待加强。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证券市场管理者的角度,以2011年及2012年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100家样本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2012年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高于2011年,且沪市的质量高于深市;沪市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两年来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自评报告进行了审计或鉴证,而深市2011年只有较少数公司做到了这一点,2012情况略有好转;外部审计机构多为国内事务所,“四大”常被聘请作为外部咨询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

基于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1)证券市场管理者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工作,同时制定更加细化的衡定指标以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实践。上交所和深交所要肩负起有效考评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重任,必须建立起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及定性、定量考核标准,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要求所披露内容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证券市场管理者及企业都应提高对内控缺陷认定及控制与风险评估及控制的关注度。对内控缺陷和风险管理实施适度的监督检查,是市场管理者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企业避免内控流于形式并及时改进的必要持续措施。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和风险越少或越能被有效控制,则越能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提供高质量的内控报告。(3)证券市场管理者应督促企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自评报告进行审计或鉴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且所聘事务所信用等级越高,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也越高,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有助于确保内控有效性,也可为市场管理者进行内控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提供辅助依据。X

参考文献:

1.戴文涛,李维安.企业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模型与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研究[J].管理评论,2013,(1).

2.方红星,孙,金韵韵.公司特征、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信息的资源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3-2005年年报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09,(10).

3.葛建军.基于风险视角的企业内控缺陷浅探[J].国际商务财会,2012,(12).

4.王惠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现状、困境及基本框架重构[J].会计研究,2011,(8).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文6

一、 被考核人员范围

1. 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2. 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3. 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 考核程序

1. 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考核人为总经理;

2. 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第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 考核方法

1. 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2.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

3. 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 考核时间

1. 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2. 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

五、 考核内容

1. 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2. 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 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 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 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六、 考核等级

1. a级(优秀级)95—100分 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 b级(良好级)85—94分  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3. c级(合格级)75—84分  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4. d级(较差级)60—74分  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

5. e级(极差级)64分以下  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七、 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 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本分支机构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1.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1.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1.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1.5考核成绩为e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100%,并给予留用一个月处理。如仍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1.6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1.7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 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2.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2.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2.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留用察看二个月处理,不享受年终奖;

2.5年度考核成绩为e级者,辞退,不享受年终奖。

八、 考核纪律

1. 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 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