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

参加年度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全县各级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的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创新考核办法,探索考核新路子,使考核工作与时俱进。

四、考核的等次

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

1、非职称人员的优秀指标,在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一类单位的优秀指标率为20%,二类单位15%,三类单位10%。

2、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优秀指标,在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一类单位的优秀指标率为20%,二类单位为15%,三类单位为10%。中小学校和县乡医院的考核分类以县考核办和主管部门确定的类别为准。

3、临时性机构实行指标单列,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未有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2%计算。

六、考核的有关要求

1、从严掌握连续三年评优的条件。已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者,今年若再次评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搞照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连续三年评优者,要求他们的业绩应当非常突出,且获得当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当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到各种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评优人员要上报优秀事迹材料和专题报告,连同本人的《考核记实手册》、述职报告、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率达到本单位参加测评总人数的60%以上),分别报市、县考核办审核验印。

2、本年度呈报考核优秀的人员,各单位在上报汇总时,要将本人的《考核记实手册》一并上交县考核办审核。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新政办发[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4、各单位的评优指标事先要向县考核办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5、考核时间:二00八年度的考核工作从2009年元月开始,2009年4月底结束,逾期不予审核验印。

6、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新核发[2009]1号及本文件规定实施,通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