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范例6篇

生命伦理学范文1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的。第一件事是;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其中包括爱因斯坦、奥本海默等人。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免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爆炸会造成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反战和平运动。第二件事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例如在冬天将受害者剥光衣服在露天冷冻,观察人体内因冷冻引起的变化。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的731部队所进行的实验,却由于美国政府急需细菌战人体实验资料而包庇下来,军国主义罪犯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第三件事是人们突然发现,在寂静的春天,人们看不到飞鸟在苍天游弋,鱼儿在江川腾越。;1965年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当时揭露的主要是有机氯农药大量使用引起的严重后果,人们只考虑到有机氯农药急性毒性较低的优点,但忽略了它们的长期蓄积效应,结果使一些物种濒于灭绝,食物链发生中断,生态发生破坏,人类也受到疾病的威胁。这三大事件迫使人们认识到,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有所规范,这推动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除了上述三大事件的大背景外,推动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例如对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未来世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目前人们最担心的可能是对基因的操纵和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例如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甚至为后代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是否允许人们通过在脑内插入芯片来增强记忆和加速处理信息的能力?(2)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干预了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安排,甚至有可能用人工安排代替自然安排,这将引起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后果,导致价值的冲突和对人类命运的担心。比如,现代的生殖技术,一方面可用于避孕,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不育问题,那么,已经离异(单亲家庭)、不想结婚(同居者)、同性恋者以及过了生育期的男女是否可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成员都是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那会怎样?(3)全世界蔓延的艾滋病向一些传统观念和现存的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艾滋病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民族灾难,许多原来发病率较低的国家也很快进入快速增长期。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现在已经达4000万人,而妇女、儿童在艾滋病面前更为脆弱。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层面以及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层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国家是否有义务向艾滋病提供治疗?个人是否有义务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非感染者和社会是否有义务援助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对于许多妨碍艾滋病防治的行动和做法是否应该用立法方式加以制止?(4)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导致卫生制度的改革。由于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市场化消极面的影响,促使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大幅攀升,严重冲击许多国家的公费医疗制度。各国都在改革卫生医疗制度,寻找让公民既负担得起又相对有效的医疗制度。但是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何不致影响传统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公司怎样协调关系才不致引起严重的利益冲突?发生的医疗纠纷如何能做到不致两败俱伤?(5)丑闻的揭露和民权运动的高涨。在各国的医疗和研究工作中,违反伦理的事件总是存在的。对这些事件的揭露和思考,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和内容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人们成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我们通过学习社会规则知道了伦理规则。当然,社会规则并不等于伦理规则,比如审慎行事规则就不是伦理规范。仅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利益时,我们才进入伦理领域。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伦理规则,因为在他看来这可以避免伤害他人。也可以说,伦理是要我们考虑他人利益的社会期望。伦理是社会的必需,因为人人只考虑自己利益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而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应用规范伦理学(简称应用伦理学)是应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应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就是生命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工程师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工程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律师、法官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法律伦理学,应用于新闻界就是新闻伦理学,应用于企业就是企业伦理学。由于以上这些都是专业领域,不是一般的职业,所以又统称“专业伦理学”。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可以跨专业应用。比如,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分配、种族和性别歧视、奖励惩罚等问题必须援引公正原则;诚实或说真话原则可用于企业伦理中的虚假广告、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报道、医学伦理中的向病人告知病情等。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1)理论层面:例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等。(2)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5)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既然以问题为取向,那么首先要鉴定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出现了新的伦理问题。例如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可使人们预报一些带有疾病基因的人可能迟发疾病,再如一位未婚少女如果带有bracai!基因就有百分之八十五的可能在未来患乳腺癌或卵巢癌,但也有百分之十五的可能不得这些癌症,那么我们应该告诉她吗?应该建议她现在就切除双侧乳腺和双侧卵巢吗?另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做什么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重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鉴定伦理问题时需要注意区分医学或技术问题与伦理问题。医学问题或科学技术问题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问题是“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疾病的诊断以及可能的治疗选项都是医学和科学技术问题,而应该做出何种选择以及应该由谁做出选择就是伦理问题。研究的设计如何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是科学技术问题,但是否应该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则是伦理问题。

生命伦理学范文2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医学伦理学关系概述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 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 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 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200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 涛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 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 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 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 质体现,是引导社会思潮的精神导向,而对医学伦理学 的引领作用需要依据情况、具体分析。

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的内涵、外延 比医学伦理学广泛。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教科书及实 际使用习惯来看,医学伦理学实际上包括医疗职业道 德和生命伦理学两个部分,对于医疗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其的主导引领作用十分明显,比较 容易理解。而对生命伦理学的引领作用,有些体现在 思想内容方面,有些体现在思想方法方面,或者二者兼 而有之。具体可依据不同的内容,采取借鉴吸收、改造 创新和有机结合、充实提升两种方法。

2“为人民健康服务”——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医疗职业道德的主导引 领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有着丰富的内容。本文以 ‘‘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为例 予以阐述。

医学伦理学在我国卫生事业中居于基础性、战略性 地位。1如果医学脱离、失去了这种道德本性,医学就不 成其为医学,其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使命就不复存在。医 务人员作为医学的代表和医学实践活动者,他们又必然 是医学道德的践行者,医学的道德本性、仁性是通过他 们的医疗行为来具体体现的。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学 科,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将道德教条强加于医务人员, 而是倡导、促进医务人员追求高尚的医德,是使医务人 员自身的高尚医德符合医学道德本性要求的一种必要 手段,更是使医务人员的行医理性与医学服务于人类健 康的终极目的相契合的一种必然的方法。

应该说,医学伦理学发展和在我国医学院校开设 课程30年来,取得了重要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致力 于从事该学科研究的学者,涌现出了一大批学术研究 成果,为我国的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民健康事业做出了 重要贡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1982年11月召开的全 国第二届医学道德学术讨论会上,对社会主义医德原 则进行了研讨,并倡议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医学伦 理学。[2医务人员确立正确的医德价值观,坚持正确的 医德价值取向,有正确的医德价值追求,是在医疗实践 中体现医学道德本性的基本要求。在我们国家“为人 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理所当然地应该 是医学道德的根本宗旨,因此,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 中‘‘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是该 思想在医疗职业中的具体化“为人民健康服务”也理 所当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医德的核心原则,是医学伦理 学的灵魂。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在我们探索 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问题, 曾走过一些弯路,加之多方面的原因,致使一些人产生 了 ‘‘医德无用论”的观点。当然,医学道德作为‘‘相对 软性的要求”有它自身的规律和要求,它不仅需要学 科自身的理论发展,它更需要理论指导并服务于实践; 它需要医务人员从意识层面上的认同、接受和悦纳,但 更重要的是从行为上的践行;它不仅需要医务人员自 身内部的接受能力、认同能力等的支持,更受到外部社 会大环境、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 一 290 一 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和灵魂,而核心价 值体系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现着价值体系 的基本价值倾向。[3以为人民服务为基本要求的职业 道德首先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 并以其为指导。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在医疗职业道 德建设中,我们应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 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 观念来统领、支配、影响医务人员的医德价值观3 “和 谐、公正、仁爱、共享”、H ‘‘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开放包容”、[S “平等、集体 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的基本观点,对医务人 员在职业领域中确立正确的医德价值目标和追求,是 —种统领;对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仁爱为 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对病人一视同仁等的基本要 求,是一种促进;对医务人员选择正确的医德行为,是 一种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在这个特 定的职业领域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 状态,体现了社会主义医德的价值指向,体现了社会主 义医疗工作的伦理诉求。因此,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 的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确保 “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灵魂永驻。

特别应指出的是,近年来,源自于西方的生命伦理 学“四原则”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并在一些环节唱起了 主角,如何处理“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和“四原 则”的关系,成了我国医学伦理学界的一个困惑。

笔者认为,有利、公正、自主、不伤害四原则,只是 从属原则,应居于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核心原则的统 领之下,其主要是在临床医疗护理、保护受试者利益等 方面完成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核心原则要求的具体原则 与方法,不应也不能代替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核心原 则。尤其是当前面对物质利益诱惑和多元化价值观不 断冲击的今天,我们更应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 务的价值追求和核心原则。

这样,通过为人民健康服务与四原则的有机结合, 使医学伦理学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了一个 圆满的衔接,使我国医学伦理学既具有自己的独特体系, 以深入到医疗卫生及临床的实际中去,也能以自己鲜活的 学科体系丰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大家园。又注入了主 流道德体系及意识形态的科学元素,获得主流道德支持、 引导的良好基础,从而得到不竭的发展动力和产生巨大的 精神鼓舞作用。

另外,从我国高校的课程设置来看,要塑造医学生 的崇高医德,必须努力打造以医学伦理学为核心与‘‘两 课”紧密结合的人文学科群和课程群,这些学科包括医 学心理学、医学语言学、医史学、医学社会学、卫生法学 等,而医学伦理学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学伦理学价值追求的灵魂。

又如在生命科学研究中,对于我国人的生物信息 资源的保护,防止国外机构窃取,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里,研究人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就显得十分重要。

3借鉴吸收、改造创新

   具有鲜明的开放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 本特征之一,即它善于吸收人类创造的各种优秀思想 文化成果,不断用反映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观念来丰 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是坚持与发展的统一、主导性与包 容性的统一、发扬传统与立足当代的统一。其根本价 值原则不变,又具有与时俱进和开放包容的气度,坚持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有效引领社会思潮。0这为我们 如何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有效成分,发展我国的生 命伦理学提供了思想方法上的指导。

生命伦理学在我国有了 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许 多重要的成果。但是,从源头上讲,其为舶来品。对 此,我们可将其分为西方生命伦理学和国际生命伦理 学。西方生命伦理学是来自西方国家学者和学术界的 生命伦理学,其主要包含在西方学者的论文、著作中。 其中一些观点具有一定的世界性和普世价值,而一些 观点具有一定的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色彩,是西方社 会以个人主义为主的多元价值观的反映。对此,我们 应借鉴吸收、改造创新。

西方国家的价值取向总体上是以个人为中心的, 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文艺复兴之 后,个人被认为具有最高的价值。在对待人的方面,主 要表现为自我中心意识和独立意识。在不少西方医学 伦理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管是在其理论基 础、医德观念还是在其医疗实践中,都表现为特别关 注、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并据此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 生命伦理学观点、原则。

医学所承担的治病救人的基本任务决定了医学道 德的全人类性是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之一,8所以我 国医学伦理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借鉴了西方医 学伦理学的观点和内容,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 中西方医学伦理学的产生和应用有不同的现实国情, 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完全相同的道德观基础,对于 这一点,既要予以包容、承认这种差异性。同时,也不 能照搬照抄、不加分析的全盘吸收,而应该以改革创新 时代精神的价值理念坚持洋为中用,去伪存真,借鉴吸 收,改造创新的态度,注意纠正其一些重视权利而忽视 义务、重视个体忽视群体的倾向,使其更适合中国的现 实国情需要,更有助于从我们国人能理解的道德理念 出发,实事求是地客观有效地解决医学道德领域中的 伦理问题。

如面对西方社会道德的多元化世界,美国学者恩 格尔哈特提出了允许原则,其简要的内容是,在一个俗 世的多元化的社会中,涉及他人行动的权威只能从他 人的允许中来,不经他人允许便采取行动不具有道德 权威性,因为这些争议无法借助理性论证或者共同信 仰来协调解决,只有允许或同意才是道德权威的来源。 他还认为,允许原则先于行善原则,而且其只是一个程 序原则,不涉及道德内容。允许原则提出后,引起了激 烈的讨论、争论,不少人批评其有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 危险。

其实,如果把允许原则用在解决某些道德冲突、取 得道德协调,使道德具有灵活性方面,它还是有一定积 极意义的。尤其是在涉及人生老病死中一些具体紧急 而又需要自主决定的问题时。

但是,笔者认为,对允许原则的使用,必须设置一 定基础和限制条件,即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只能用来 处理某些特殊和“例外”事宜,并应以普遍的道德原则 做基础。因为在解决道德冲突时,既需要借助普遍的 道德原则,提供基本的道德选择和评价向标,也需要普 适原则的具体化以及原则使用的灵活性,联系情景对 具体情况作以具体分析,而采取相应的道德策略。9我国虽然不存在像西方社会那样的明显的道德多 元化,但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也要面临着不同民族、不同 宗教信仰的道德冲突与协调。M对允许原则的借鉴吸 收、改造创新也可能为我们解决这种道德冲突提供有 益的理论或方法。

另外,我们还需要不断地用西方伦理学的“价值排序”、 “伦理决策”方法来丰富我国生命伦理学的理论体系。

4有机结合、充实提升

      世界生命伦理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融合 了不少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道德价值,其世界性的一面 不断增加,这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 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 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等一系列文件之中,我们可称其 为国际生命伦理学,它是人类生命伦理智慧的结晶。 虽然,一些学者质疑它还或多或少带有西方社会道德 的某些痕迹,但其更多的是反映人类对待生命、生命科 学的共同立场、原则,以维护人的权利、尊严和促进人 的健康为宗旨,具有较多的世界性、普遍性。

但即使如此,这些原则如何在我国落地、生根,也 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因为生命伦理学所倡导的原则不 与中国当代主流道德体系结合,得不到其认可、支持, 进而延伸、整合、深入到中国道德和社会结构主体中 去,它就难以形成优良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我国器官 移植、干细胞捐献出现的困境、更使我们认识到这 一点。

即使相同的词汇、概念在各国也有不同的理解和 实现方式,其内涵外延也不尽相同,需要有一个理解、 融合、结合、提升,完成的过程。我国医学伦理学工作 者正面临着我国生命伦理学发展新的良好机遇,如何 将二者有机结合、提升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品质,提高医 学伦理学的学科地位和作用,考验着我国医学伦理学 工作者的智慧。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与之相同相似— 291 —的方面,正好为之提供融合、结合点。即有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引领,把二者结合,创造出更多具有中国经 验的医学伦理学思想、以此来丰富国际生命伦理学的 多彩世界。而有机结合、充实提升是应有的态度。

4. 1 “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等集体主义原则应 在医学伦理学中有更好的体现

  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的重要原则,也是公 民道德建设的原则之一。它认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 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 益。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全力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得到满 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 到最好的发展,达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另外,它倡导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是任意 的,而是有严格限制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虽然认为“个 人利益和福祉要高于单纯的科学利益和社会利益”但 其首先认为“不仅考虑到目前的科学背景还要考虑未 来的发展,从整体上加以研究”。[12可见,集体主义虽 然与生命伦理学在重视个人利益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性,而相通处也显而易见,但比之更具科学性和可行 性。因为它强调用集体主义去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 就使个人利益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有了实现的现实基 础。这种集体主义的原则与以人为本“八荣八耻”的社 会主义荣辱观、白求恩精神、革命人道主义等思想相结 合,就使中国生命伦理学获得中国语境和语义上的强大 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能更好地完成生命伦理学的维 护人的尊严与权利,促进人健康的目标。

特别是当个人遭遇重大疾病,需要紧急救治、帮助 时,集体力量显然要强于个人力量。我国器官捐献、干 细胞捐献所遇到的困难的根源,并不是以个人所体现 的捐献者没有积极性,而是以集体主义力量所体现的 法律、制度的某些缺失,组织机构平台缺乏所致。广州 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多达79%的市民 赞同身后器官捐献是高尚的。[13]“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精神就是集体主义 在社会生活相关层面的具体体现。我们认为,这种精 神不应仅仅体现在一般的公共生活领域和突发事件处 理中,也应成为生命伦理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 之并能得以很好的体现。

在我国现实的医疗实践、社会生活中,围绕着以 “救治生命、维护健康”为主题、体现“集体主义”精神、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活动始终存在着。如无偿献 血,不仅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了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从国家层面上倡议、支持 对生命的尊重和救助,而且自愿无偿捐献者众多,这不 就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的体现吗?

但是,我们要看到,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空白和薄弱 一 292 一 点,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如干细胞库、器官捐献系统 的建立都需要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精神发扬。

当然,如前所述,由于医学伦理学有其自身的特殊 性,在应用集体主义时,也要结合这门学科的特性,其 最大的特性是其理论核心之一以保护病人利益、受试 者利益为第一原则的,在引入集体主义时要防止对集 体主义的误读和片面理解而忽视了对病人和受试者的 利益保护,而应更好的用集体主义保护病人和受试者 利益。二是应达到在切实保护患者、受试者利益基础 上的个人、他人、集体、社会的和谐统一。即把病人利 益、受试者利益置于集体、社会、他人、家庭利益这样广 阔背景下的更有效保护及对相关利益者的有效兼顾。 这是应该特别强调的。

4.2 “团结互助”等道德规范应在器官捐献、干细胞 捐献的规范中有所体现,应在相关法规中作出大力提 倡的条款

    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社会道 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 求之也是生命伦理学所倡导的观念。《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UNESCO)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指出:“各 国应互相尊重,促进各国之间的团结互助,还应尊重并促 进个人、家庭、群体及社区之间的团结互助,其中特别是要 重视那些因疾病、残疾或其他个人、社会或环境原因所导 致的脆弱群体以及资源极其有限的群体。”

一人有难,众人相助的事例时有报道。这种助人 为乐、凝聚人心、融洽人际关系的社会价值观体现在社 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不应分地区、性别、年龄、亲疏 的,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应大力倡导并努力践行的。 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不少人对团结互助的理解,更 多的是定位在人生命和健康之外的经济方面、情感方 面、工作方面等。而在以救治病人生命为中心的器官 移植、干细胞捐献中体现较少,更多的是提倡自愿捐 献,倡导的力度不大,甚至没有明显提倡的条款。生命 和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在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 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无 论从何种意义上讲,都应在救治生命的器官捐献、干细 胞等捐献中倡导团结互助的精神,把国家倡导和尊重 个人意愿结合。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体器官捐献、干细 胞捐献、精子捐献的情况都不容乐观。世界卫生组织 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 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却仅有1万例左右,比例大概 为150:1。而在美国,这个比例则为5:1,英国为 3:1。[14]尽管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与一些国家 相比,器官的严重短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 颈。实际上,现在医院短缺的医疗用品不仅仅是器官, 还包括血液、干细胞、角膜、精子等。如造血干细胞移 植,对患者来说是一种生命的馈赠,这是一种包含了人 类的大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博大情怀,是一种至仁 和至爱。但是,目前我国有数百万的白血病患者需要 移植造血干细胞来拯救生命,至少在400 ~ 10000个造 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中才有可能找到一个合适的供 者。由于社会公众医学知识的缺乏,不了解造血干细 胞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捐献造血干细胞并不会影响身 体健康,所以把其看作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无疑 影响到了自愿捐献者的数量。更为可怕的是,由于器 官的严重短缺,甚至滋生出了黑色器官买卖链。

由于干细胞捐献者都是“万里挑一”,目前的造血 干细胞捐献者的数量远远不够。“供体少,患者多”, 很多患者是在等待中死亡的。我国目前仅有的14家 人类精子库,捐精者数量少并且质量不佳……这既源 自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相关宣传力度的不足,更重 要的是缺少必要的法律及制度设计,而这些都必须以 正确的医学伦理学理论为其基础之一。这正是我们每 个医学伦理学工作者的责任所在。

据欧洲理事会器官移植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09 年西班牙的器官捐献者达到该国人口的百万分之三十 四点四,居世界领先水平。西班牙早在1979年就通过 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该法律的宗旨是促进器 官捐献,同时根据技术知识和伦理原则来保障器官恰 当地分配。[15]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结合国 情加以学习和借鉴。当然,完善器官、干细胞捐献体系 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应在器官、干细胞、精子 等捐献的相关文件中提倡“团结互助”的精神,做出大 力倡导的规定和条款,这是当前我们亟须解决并努力 践行的。

最近,我们高兴地看到,卫生部有关领导称,今年, 《器官移植条例》修订中将增加“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 器官”等条款,这必将促进器官移植工作步入一个积极 有序的新阶段,我们期望其尽快完成并实施。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将这种有 限融入拯救他人生命、帮助他人远离不必要的死亡和 痛苦的无限之中。让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延续,让 自己的帮助使他人临死而生,这是多么美好而崇高的 境界,这是多么伟大而壮丽的事业。

生命伦理学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 生命伦理教育

一、生命伦理教育的内涵

关于生命伦理教育,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在于促进大学生对生命进行思考,增加对生命的感悟与体验,培养他们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责任意识,使他们了解生命规律、提高生存技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1]也有学者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就是通过教育为人提供终极性的生命关怀,帮助学生完善人格和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成为学生内心自觉的行为规范。”[2]还有人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在于协助自然人成为一个有‘知性’与‘人性’的社会人,‘知性’是指有知识,‘人性’是指珍惜自我、体恤他人、关心社会。而其核心,就是要帮助人珍惜、欣赏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并活出生命的光辉与价值”。[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绝不是仅仅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伦理知识的传授,而是上升到人文关怀层面的道德教育,使他们其了解、认识生命的意义、价值,理解生存和生活的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使他们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培养人文精神,养成关爱情怀,进而实现个人的生命价值。

二、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表现

1.轻视自身生命。越来越多的90后学生迈进大学时代,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网络占据了他们课余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通过对大学生的调查,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抑郁、恐惧、焦虑等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当然,产生这些危机的原因有很多,如学业困惑、就业压力、疾病、情感受挫等。心理危机发生后,他们常常会感受到自我的渺小、社会的无奈、内心的失望,导致部分学生的情绪化倾向极为严重,如果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及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甚至认为自杀是释放解脱压力的唯一方式。这极大的反应了当今大学生生命责任意识的缺乏和对自身生命的轻视。

2.漠视他人生命。当今大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极为严重,认为自身利益高于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由于利益驱动,不正当的竞争衍生出来的损人利己、唯利是图、重利轻义的享乐主义现象在大学生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学之间不良的攀比也会使部分学生产生羡慕嫉妒恨的心理,学业上一旦落后,情感上一旦受挫,物质上一旦贫乏,他们会不择手段甚至采用伤害他人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利益。因此,“宿舍投毒”、“砍杀室友”、“刀杀女友”等案件也在大学校园中时有发生。

3.藐视异类生命。近年来,大学校园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浪猫、流浪狗,虽然部分同学通过主动喂养表达了他们的爱心,但也有部分同学存在着虐待动物的行为,大学生虐猫、踩狗、甚至用硫酸泼熊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同时,还有部分同学故意破坏校园花草树木,污染公共环境,他们意识不到动植物也有生命,人类应该给予尊重和保护。一切生命都具有生命意志,他们都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并要求保存和发展自身的生命,然而,大自然的万生万物并不懂得“敬畏生命”,他们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着无数的生命,而人类却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着他们。[4]这些学生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不懂得敬畏生命,不懂得敬畏异类生命,这些行为极大的折射出他们生命伦理观念淡薄,自身情感的冷漠,同情心和关怀感的匮乏。

三、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原因分析

1.高校生命伦理教育的缺失。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应试教育,多数学校对学生的就业率、升学率极为重视,甚至当做一种考核的指标,部分高职院校也只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提高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致使我国当代高校教育普遍存在“重现实而忽视理想追求,重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的现象,[5]生命的神圣意义被逐渐淡化,部分大学生可能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心里素质却很脆弱,一旦遇到挫折和困难,就会迷茫,不知所措。这体现了学校对学生人文精神和终极关怀的缺失。

2.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当今人们的物质享乐欲望极度的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金钱至上”的观念使生命的尊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践踏。今天的部分人却感觉到很难对利和害、善与恶等加以区分,甚至对生命到了漠视、无视的地步,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同时,社会上一些低俗文化与暴力元素也影响着大学生健康生命观的形成,一些残杀生命的网络游戏与暴力影片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模仿的心理,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冲动做出轻视生命、伤害生命的行为。

3.家庭教育的偏颇。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言行、品行、生活态度等都会在无形中影响着孩子。但一些家长急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过高的期望会让孩子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大学生正处在青春期,许多方面还不是很成熟,需要父母的关心、引导,而相当多的家长将更多精力转移到提供物质支持上,对子女的生命成长问题关注不够。他们心理承受很大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压力,终日处在紧张、焦虑等消极情绪体验中,感觉不到生命情感关怀,有的大学生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便通过自杀这种方式来向家长,社会表示不满。

四、加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对策

1.完善高校的生命伦理教育课程。了解掌握生命伦理知识是进行生命伦理教育的首要任务,知识的传授往往需要课程做依托,将生命伦理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中,并作为大学生德育水平考核的一项标准。这些课程要有各自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妥善安排学分或课外学分,形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伦理教育的课程体系。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思想实际,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借鉴相关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德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的作用,组建专门的教育团队,并结合自己的相关专业将生命伦理贯穿渗透与教授知识的全过程。同时,结合儒家、道家、佛家对生命价值的诠释与理解,扩大人文学科的覆盖面,提高人文学科的地位与作用,普及人文社科的知识,完成学科渗透。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应注重开展生命价值观教育,如开展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大学生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增强大学生的意志力;开展爱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方法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平等、尊重、不伤害、宽容与倾诉等自身与其他生命体相处的法则;开展生命伦理教育,培养大学生对自身、他人和其他生命的尊重、热爱、敬畏的情感。

2.打造丰富的生命伦理教育活动。高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生命伦理教育专项活动,活动形式要丰富多样,学生乐于接受,参与面广,教育意义深刻。通过开展以生命伦理为主题的班会、学习座谈会,观看生命价值意义方面的影片,拍摄生命伦理教育为主题的微电影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生命的意义。联合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多形式、深层次、大规模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测试掌握不同学生的心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了解跟进,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其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结合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告知学生有效保障生命安全的方法举措,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加强学生对生命伦理的理解,提高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意识。组建生命伦理方面的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一般由对生命伦理感兴趣的学生组成,一方面可以加深社团成员对生命伦理的认知度,也能在学生中产生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传授者,学校也可以分情况为其提供教师和活动场地,并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也可以委托社团开展一些生命伦理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广泛的生命伦理教育实践。社会是个大课堂,生命伦理教育更是如此。社会实践可以使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从而认识社会,认识自我,找到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增强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丰富生命体验活动的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教育与启迪,提升对生命的理解与认识。如在进行人与自然关系的教育中,可以通过一些环保行动、环保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学生深刻的体会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在进行人与他人的教育时,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孤儿院、医院及社区做义工,使学生在关爱他人的行动中体会到生命价值的实现。在人与自我的关系教育时,可以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大赛、创业计划比赛等活动,使学生实现自我、挑战自我、提升生命价值的重要意义。

4.营造良好的生命伦理教育网络。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增强学生上网的责任意识,提高对信息来源的利用与判断,加大对网络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认知。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里,如何处理应对各种“垃圾信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学校应该教育大学生遵守网络伦理,不色情、虚假、暴力等不良信息,引导大学生鉴别信息真假善恶的判断力和应对能力,让大学生有节制并合理地使用网络。另一方面,高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建立校园网络责任机制和网络管理机制,加强校园网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让学生接触积极、健康的信息。除此之外,高校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校园网创造良好的育人途径,如开通网上心理咨询热线,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提高大学生的自信心;开通专门的校园论坛模块,通过聊天的方式,引导大学生知道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从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如微信、微博、QQ等,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5.丰富家庭、社会的生命伦理教育环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家庭与社会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是每个孩子生命教育的基础,是生命伦理意识的摇篮,家长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影响着孩子的行为,马卡连柯曾指出:“父母对自己的要求,父母对自己家庭的尊敬,父母对自己一举一动的检点,这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教育方法”。 [5]因此,每位家长应当以身作则,躬行身教,率先垂范的教育孩子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而且要善待自身以外的生命。同时,大学生是社会的接班人,社会应当肩负起对大学生生命负责的责任,社会各个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关注,重视大学生群体的发展,为他们生命伦理教育的实施提供场所,如创建生命伦理教育基地。宣传部门可以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爱护生命”的主题思想,法制部门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相关案例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理想信念,交通部门可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生命的热爱。

生命伦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贯穿生命的全过程,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形成合力,为大学生生命健康造就一个良好的氛围和成长环境。在生命伦理教育中,要引导大学生学会与他人、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既珍视自己的生命,又珍视他人及异类生命,关心弱势群体,关注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引导大学生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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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灿军.知识守护生命行为成就人格---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探索与实践[J].世纪桥,2008,(10)

[3]刘辉,张希晨,李燕.灾难托起的生命伦理命题:死亡教育[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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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铁芳.生命情感和教育关怀 [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6]阎光才.教育的生命意识---由荒漠文化与园艺的悖论谈起(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2)

生命伦理学范文4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老龄化人口问题日益突出,东西方国家对安乐死实施的呼声日益高涨,安乐死合理性的建议得到广泛关注,本文针对安乐死的伦理争议,试图从生命伦理学的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论证安乐死在我国实施的合理性。

【关键词】安乐死;伦理争议;合理性;伦理原则;伦理论证

Abstract:With the improvement of social civilization, the increasing of the aging population problem , the east and west countri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uthanasia backlash,the advice of euthanasia rationality is getting widely attention , In this paper ,as to the ethical dispute of euthanasia, I attempt to use the independent and life ethics advantage, and do not harm, justice four principles to argument the rational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euthanasia.

Key words:enthanasia; ethical dispute; rationality; ethical principles; ethical argument

【中图分类号】R-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5-0005-02

1 安乐死概述

安乐死一词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希腊文,意指无痛苦、快乐的、有尊严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目前对安乐死统一的理解为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尾、奄奄一息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以笔者看来,安乐死的实质并不是绝症患者生与死的选择,而是其选择何种方式来对待死亡的问题,即绝症患者是选择痛苦死亡还是无痛、快乐死亡的问题。

安乐死作为涉及司法、医学、伦理等各界争论的话题,其实施推行在世界各国历程艰难,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至今为止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立法进行安乐死。荷兰是第一个立法实施安乐死,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英国、德国和美国支持安乐死的人数也与日俱增,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日益强烈;我国改革开放后,安乐死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也在各届人大代表提案中有所涉及,尽管目前我国法律禁止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但赞成安乐死的人数比例不断扩大,且主要人群为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争论仍在持续。

2 安乐死合理性的伦理争议

1986年6月,王明成对其患有肝硬化的母亲夏素文实施安乐死,是我国第一例安乐死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安乐死这一概念的提出,就引起了国内外各方学者的争议。尤其关于患者生命终结方式的话题,更多的涉及到了生命伦理学的领域。就国内来看,人们在如何对待安乐死的话题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2.1 赞成者的主要观点:赞成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支持和提倡,理由如下:

第一,安乐死的实施是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也有对自己死亡方式选择的权利,人都得面临死亡,绝症患者在难以忍受折磨的情况下有权选择优死,选择安乐死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可以优化生命的质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第二,安乐死可以免除临终病人的痛苦。绝症临终患者处在病痛的折磨下,生命质量极其低下的同时接受着没有任何希望的医学疗法,延长了其病痛的时间,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病人早日得到解脱,无痛苦的面对死亡,是人道主义的表现。

第三,安乐死的实施符合社会公益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建立,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存在着看病难、有限的医疗保健卫生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将应用于毫无治疗价值的绝症患者身上的医疗卫生资源节省下来,造福于更需要的其他人,体现了社会公益的原则。

第四,可以使患者家庭成员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患者家属面对亲情伦理选择对患者进行治疗,同时又承受着昂贵的医疗费用和巨大的心理负担,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患者家属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2.2 反对者的主要观点:反对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禁止,理由如下:

第一,生命是神圣的,好死不如赖活着。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惜生命。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生命的孕育与终结是个自然的过程,我们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对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人为放弃治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表现。

第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神圣职责。希波克拉底有“不允许伤害病人”的誓言,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其职责,如果医生不尽全力对病人进行最后治疗,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则是违背医德的表现,要受到良心的谴责。

第三,不可逆的诊断不一定准确。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不可解决的医疗性难题,今天的无法解决可能会在明天找到答案,医疗科学的发展也是有其局限性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生的希望。

第四,病人的自愿,或许并不是理性的决定。遭受病痛极度折磨的绝症患者,会受到当时身体、精神所遭受痛苦的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求生是所有人的本能,人的思维随切身的状况而不断变化,当症状暂时遭到控制,痛苦暂时减轻,或在实施安乐死的那刻,病人会改变态度的。

第四,安乐死为借口杀人开了方便之门。反对者认为,绝症患者要求实施安乐死的真实意愿很难界定,安乐死的实施如果合法化,将会被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如亲属子女为推卸自己的赡养义务或财产继承权而违背患者真实意愿,这就为其接口杀人开了方便之门。

3 实践安乐死的伦理论证

尽管我国在安乐死的律法方面还存在欠缺,安乐死的实施进程受到来自律法界、医学界、社会学界等的质疑,但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生命质量的重视程度加深,安乐死必将逐渐被人们接受,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安乐死的合理性可以从生命伦理学的四原则中得到论证。

3.1 自主原则:自主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首要原则。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医护人员必须尊重病人的自主性,也就是指医护人员需尊重有自主能力的病人自我选择、自由行动或按照个人意愿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权利和行为。实施安乐死必须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愿,尊重其作出的理性决定,前提是病人有知情同意权,对自己的状况及治疗后果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进行的选择,这是对病人生命自的一种尊重和维护。

生命自是每个自然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人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不仅包括每一自然人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存的权利,还包括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是否有自决权。也就是说是否有放弃自己生命及决定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遭受巨大痛苦的患者,倾尽一切现有治疗手段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只是有限的拖延其生存的时间,无为地增加了病人承受的生理、心理上的巨大痛苦,我们应该尊重其对自己生命的选择,尊重他对自己死亡方式的选择。在现代社会中,任何涉及他人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他人的意思表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病人也不例外,尤其是涉及到绝症患者生存死亡权利的选择,不论是患者家属还是医护人员不能人为地代替患者做出决定,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患者身上。患者有了真实的意思表示,对自己的死亡方式做出了选择,在其做出的选择对其家人,社会不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予以尊重,这是对患者生命自的尊重,是对其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同时也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的。

3.2 有利原则:生命伦理学的有利原则是指医疗行为的动机和结果都应有利于病人,断言了医疗人员有维护或增进病人利益的义务。在医学实践中,医护人员的医疗动机行为从理想角度上讲都是有利于病人的,但当其行为对病人来说利害并存时,应该最大限度的对患者带来益处和最小限度的减少对患者的不利影响。安乐死的实施符合并遵循了有利的原则,有其合理性的意义。

首先,实施安乐死对绝症患者是有利的。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予人们生命很大程度延长的同时也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对于遭受病痛极大折磨看不到希望的患者延长了他们承受苦难的时间,使他们的频死期显得那么漫长。众所周知,不管现代医学技术如何发达,类似癌症等绝症还是无能为力。自主自愿实施安乐死的绝症患者处在极大地病痛折磨中,医疗设施及医疗资源在其身上的投入只能加剧绝症患者的痛苦,其结果只是相对延长了绝症患者及其低微的生命质量,这也许是绝症患者所不愿意承受的,此时对于患者来说,活着也许就是一种痛苦。安乐死的实施可以减轻病人身心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这是病人生命质量提高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对我国目前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状下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一定程度上的缓解。治疗期间绝症患者不仅身体上承受巨大的痛苦,心理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大多数患者把自己定位成亲人的负担,基于对家人的情感,他们会给自己的精神上、心理上增加更多的负担,这对于其病情的控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其结果更加重了患者身心的痛苦;其次,实施安乐死有利于患者家属摆脱巨额的经济负担和感情、精神上的巨大压力。面对患者遥遥无期的疾病治疗,价格昂贵的药物

与手术费用以及疼痛难忍、痛不欲生的患者,病人家属不得不借债背负过重的经济压力与精神上的巨大折磨,这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承受不起的,在绝症患者真实意思表示下对其实施安乐死,可以解除家属巨额的经济负担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审查界定做出此决定是否出于患者的真实意愿;再次,实施安乐死对社会也是有利的,可以节省相对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节约社会成本,使其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医疗效果的最大化,符合社会公益的原则;最后,实施安乐死有利于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对新生事物的态度是从否定到基本接受再到肯定的过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老龄化人口现象的加剧以及东西方国家对安乐死合理性呼声的日益强烈,安乐死的实施将给传统的道德理念带来极大的冲击,有利于人们摆脱传统儒家好生恶死,不注重最后生命质量的思想,与时俱进,促进社会最终走向完善。

3.3 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作为生命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规定了行动者在其行动过程中对涉及他人利益的行为,要尽量维护他人利益,不得对他人利益造成减损。它表明行动者即使不能使他人受益,但至少也不能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最低要求。

不伤害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表达方式,是人们行为要求的最低道德底线。不伤害原则要权衡收益,即行动者动机良好的前提下,在其行动过程中可能引起不良效应,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两害相衡取其轻”的原则,也就是指在行动者的行为对他人伤害客观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尽量以他人利益为重,将对他人利益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对于生命质量极其低微又无任何治疗希望的绝症患者,放弃对其进行的见效度不大的医学疗法,实施安乐死,对于患者来说,使其避免病痛带来的巨大折磨,减轻生理、心理负担,效果是明显的,尽管实施安乐死对于患者来说缩短了其生命的时间,对患者有一定的伤害,但两者相比,前者对于患者而言或许是最大的收益;对于患者家属而言,实施安乐死,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精神的痛苦,但这种痛苦是家属早晚必须承受的现实,与期望解脱的患者接受没有任何希望的治疗所承受的生理痛苦与心理压力相比,前者痛苦相对微小,加之患者治疗给家庭带来的经济上的压力,心理上的负担,都会因此而有所减轻,对患者家属来说也是将不伤害降低到了最小化。

3.4 公正原则:在我国临床医学实践中,存在着少数有条件的大医院用昂贵的医学设施及有限的治疗资源维持脑死亡患者生命的现象,这对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在对是否应该实施安乐死的伦理争议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公正的原则。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的意思。公正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杠杆,它有利于激发人们对劳动与生活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进步与发展。作为伦理原则的公正原则,指的是要根据一个人的义务或应得而给予公平、平等和恰当的对待,它包括形式上的公正和实质上的公正两个方面。在医学卫生领域,尽管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仍存在着看病难的现状,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来说是匮乏的,不能有效满足人数众多的患者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需求。因此,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分配及分配是否公正就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和生存权的实现问题,因此得到了伦理学家的高度重视。

在对患者考虑是否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现状及其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问题。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给予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分类,应尽量避免因受到伦理亲情价值观的影响而不公正地分配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情况,同时对有限的匮乏的医疗卫生资源要有节约意识。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而又医疗手段治疗无望的情况下,仍对患者投入无止境的医疗卫生资源及时间、人员配备和精力,不仅延长了患者的生理痛苦,而且对其家属的物质上、精神上也造成了一定的折磨,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也是对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是对其他急需医疗卫生资源救助的患者人员的不公,违反了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由此,在获得病人及其家属真实的意思表示下,对身患绝症而又救助无望的患者实施安乐死,是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的。对身患绝症治疗无望的患者实施安乐死,不在其身上维系大量的医疗卫生资源,毫无疑问会节省医疗卫生资源尤其是重要稀缺卫生资源,同时将这些资源用到其他更需要的病人中去,会得到更大的社会效益,也体现了对有限紧缺的医疗卫生资源的公正合理性分配,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安乐死尽管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对生命质量与意识的增强,立法的不断完善,安乐死必将作为社会文明进化的一种趋势而为人们所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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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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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科优势 生命伦理教育 初中生物学教材

中图分类号 G633.91 文献标识码 B

生命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展最迅速、最有生命力的交叉学科。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但也包括动、植物生命乃至生态系统;伦理学是用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领域中人类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检验。因此,生命伦理学具有生命科学与哲学双重身份。

在我国,生命伦理学起步较晚,很多人对它还很陌生。虽然诸如医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的生命伦理教育有一定的存在规模与发展,但是在中学中,系统的生命伦理教育尚处萌芽状态。中学阶段是学生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初中生正处于活力四射的青春期,他们思维活跃,易接受新鲜事物。因此,初中阶段无疑是学生伦理意识开始形成并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在初中阶段的各学科中,又以生物学科最有可能也最有利于渗透生命伦理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中的生物学教育,应当担当起进行生命伦理教育的重任。生物学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的优势,利用生命科学的丰富资源,结合学生实际,切实有效地开展生命伦理观的教育。下面以北师大“新世纪”(版)初中《生物学》(以下简称北师大版)八年级教材为例,谈谈如何发挥学科优势渗透生命伦理教育。

1 挖掘初中生物课程中的相关教学内容,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

在传统教材中,学生更注重的是理解科学知识,忽略了对生命的思考。新课程标准十分注重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北师大版初中《生物学》教材比较全面地讲述了生物学各领域的基础知识,在生命伦理教育方面,并不是纯粹传授生命伦理知识,而是注重增强学生的生命伦理思辨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生命伦理道德水准,体现了人文关怀的思想。八年级教材中生命伦理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培养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情感

北师大版教材第19章专题阐述了生物的生殖和发育这一有关生命延续的基本特征。“我从哪里来”是学生小时候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他们渴望了解自己的出生之谜。所以,本章教材在第1节首先讲述人的生殖和发育。“新生命的孕育”这部分内容让学生认识到人的由来,从而理解每个人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最优秀的个体。生命来之不易,非常珍贵,值得人们去珍视、善待。此外,本节教材的“小资料”介绍了人体受精、早孕危害、避孕等性知识,有利于帮助学生健康地度过青春期。第19章第3节呈现的内容是植物的生殖方式。学生通过学习绿色开花植物的繁殖过程,懂得被子植物的繁殖要经过开花、传粉、受精的过程,才能结出果实、产生种子来繁殖后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如花的雌雄蕊受伤或未传粉,就无法形成种子。学生初步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才能珍爱、珍惜生命。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知识让学生体会到生命在大自然中孕育与生存的不易,引导学生去体会生命从开始孕育到最终诞生的艰难过程,进而培养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人文情怀。

1.2 利用生态学知识,进行生态伦理教育

教材基于对生命伦理的广义理解,在第23章“生态系统及其稳定性”中,渗透了着生态伦理、环境伦理教育。第23章第4节提供了一份资料:位于北美的凯巴森林,原本是一片和谐安详的景象,印第安人和各种生物在这片森林中和谐地生活着。后来,凯巴森林被列为国家禁猎区,政府严禁在林区内捕杀黑尾鹿,却允许猎人捕杀以黑尾鹿为食的野兽。30年后,凯巴森林失去了往日的宁静,面目全非。学生通过寻找凯巴森林变迁的原因,对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有限的自我调节能力进行了分析。正是由于人类的不恰当干预打破了凯巴森林的安宁,使得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受到破坏,然后进一步分析生态失衡的其他因素,主要原因是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如森林被砍伐,草场遭破坏,导致土地荒漠化,从而造成全球性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地球所能维持人类生存的能力正在衰减。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必须要引起人类足够的重视,由此教师要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

1.3 正确的认识和应用生物技术才能为人类造福

随着科学水平的飞速发展,现代生物技术在向人们展现美好未来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伦理难题。例如人类已经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利用基因工程改造生物的性状,甚至培养出自然界中并不存在的物种。大量的人工培育会不会影响物种的发展?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的性状,甚至根据自身愿望来选择未出世孩子的特征?……这些问题都促使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对学生进行生命伦理教育。

现代生物技术种类繁多,原理复杂,对于初中生来说,难度较大。因此,第25章“生物技术”仅选择转基因技术和克隆技术。“克隆技术”部分的教材内容从“寻找科学家培育克隆羊‘多莉’成功的奥秘”的活动入手,使学生对克隆技术有所了解,接着阐述了克隆技术的应用意义,但克隆技术引起的伦理之争是存在的事实,如克隆哺乳动物家族的日益壮大让“克隆人”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教师也可以就此让学生展开讨论:“你赞同克隆人吗?为什么?”这些道德评判对于培养学生面对生命伦理的独立思考、形成自己对生命伦理的独到见解大有裨益。

2 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生命伦理观念的方法

北师大版初中《生物学》教材中的生命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呈现形式多种多样,有助于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教师可采取讲解、讨论、实践活动、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不仅使学生在接受生命伦理教育时不会感到枯燥和乏味,还可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自然融入伦理冲突,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

2.1 课堂教学是进行生命伦理教育的主渠道

生命伦理教育的教学过程不单纯是传授知识的过程,更倾向于塑造人格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在让学生了解有关生命科学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是道德观念培养和形成较好的途径和办法。如第25章第2节介绍了转基因产品带给人们巨大的利益,同时又质疑“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引起中毒或过敏反应,转基因生物或其他产品对其他生物或生态环境是否构成潜在的不利影响”,要求学生就此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使学生懂得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带来的利害得失需要权衡,有利于学生对生命伦理的认识逐步趋于规范和理性。

2.2 联系生物学知识、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是进行生命伦理教育的良好途径

课外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不断地思考并获得亲身的感悟。生命的成长需要生命本身的体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获得,只有亲身体验的东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获得。例如,在学完“植物的生殖方式”一节之后,笔者利用我校科技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培育植物来体验生命的历程。当学生看到自己亲手播种、施肥和精心呵护的植物由小长大直至开花结果时,他们不仅取得收获满怀欣喜,更在这个过程中知晓了生命的萌芽、发育、成长的不易,感受生命受损的痛苦,从而推物及人,敬爱生命之情油然而生。

2.3 拓展其他方式让生命伦理教育更丰富

教材并不是通过简单说教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安排了许多建议活动促使学生透视生命、理解生命、尊重生命。如“写科幻文章――假如地球上没有微生物”、“参加爱鸟周活动”、“角色扮演――研讨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等。教材还提供了不少小资料和课外读,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更新了学生的观念。如“慎用抗生素”、“早孕的危害”促使学生善待自己、善待他人;“远渡重洋的屎壳郎”、“加强农药的环境监督刻不容缓”等有利于学生生态伦理观的构建。这些建议活动和课外阅读内容都能提高学生对生命本质的认识和理解。另外,还可以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活动进行生命伦理观的教育。

3 结语

独立开设生命伦理学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伦理观念最有利,但就我国目前初中的教育教学现状来看,在绝大部分学校中还做不到。因此,生物教师结合生物学教材内容,将生命伦理学的观念自然地渗透给学生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北师大版初中《生物学》教材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弹性,教师可以针对本地区、本校状况和初中生的年龄特征和知识水平进行课程的再建设,挖掘出更多初中生感兴趣、乐于接受并且能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动手能力的课程呈现形式,对学生的生命发展给予及时、必要的指导和关怀,把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哲学很好地结合起来在新课程中实施生命伦理教育,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生命伦理学范文6

新教接受美国流行的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侧重哲理意义上的探讨,出现现代派自由神学和福音派自由神学;麦金托什 (douglas clyde macintosh,1877—1948)作为最著名的自由派经验主义神学家,主张神学与哲学并无本质区别,神学体系可在宗教的传统资料基础上确立,并应成为一种反映现代科学精神的神学;神学应成为一种价值研究的学科,应基于对价值与实存事物关系的关切,指明上帝促成人趋向正义的目的由神学来完成。麦氏的继承人魏曼更进一步主张用杜威(john dewey)的实用主义改造神学,认为科学的进步是上帝在冥冥之中的神圣旨意与对人世历史的拯救安排。社会福音派之父格拉登(washington glsdden,1836—1918),一生致力于将神学思潮扩大为一种社会向善运动,带动教会信徒把焦点转向社会伦理。对此,饶申布什(walter rauschenbusch,1861—1918) 的工作为这段历史写了重重的一笔。饶申布什认为,上帝之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只有在人的不断努力下才能逐渐得以实现,只有人是历史的主人,上帝托付于人的事业很伟大、很艰巨,为了完成这些使命,上帝已把很多权柄交付人类自己,只要为了地上的荣耀,人有权力改造社会与自我,包括探索生命。人世不可能完善,人有责任不断增长这种完善 。这就预示了生命科学的合教义性。

欧洲危机意识的形成,造就了危机神学的诞生;这种呼唤是由克尔恺郭尔(sören kierkegaard,1813—1855)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的思想理论学说与施本格勒(oswald spengler,1880—1936)、汤因比(arnold j.toynbee,1889—1975)等人的历史哲学体系的协奏曲完成的。因愤世嫉俗而反叛时风的孤独的克尔恺郭尔,用“人类的双翼”鼓动后人勇敢飞翔,他坚持“只有通过生活,基督教才能得到传扬” 。一个本来名不见经传的乡村小牧师,就是插上了这付美丽的双翼,以一部丰碑式的《教会教义学》,拯救了危机中的新教神学。他就是卡尔•巴特 ,他用《罗马人书注释》完成了神学史上的哥白尼式的转折;他的危机神学和后来的辨证神学坚定地捍卫了《圣经》的本真性,而激烈地批驳了一切以虚假的骗术对教义的歪曲,劝说破除人为树立的偶像迷信,回到圣经的本源去,不要轻易听信人为的恐吓与宣讲,并使基督徒敢于用自己的灵性在上帝面前知信经文,亲自感受生活的现实需求、价值观和由个人判断“允许是否正当”;他揭露了教会中的伪善,使神学伦理学得以重生;他这种充满激情的教诲感染了许多科学家与医生,这种叛逆与反思精神,催生了美国生命伦理学先驱者的思想萌芽。正如阿尔伯特r•琼森指出:

“在对新医学评论运动的推进中,几位教义学神学家(其中,如天主教的卡尔•拉纳和新教的卡尔•巴特)具有广泛和重要的影响。”

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新教神学形成的世俗神学、新正统神学和生存神学三大思潮,其中世俗神学以一种非宗教的解释和“上帝死亡论”而引起西方思想文化界的一次广延的世俗神学运动。生命伦理学开创者们结合生物医学的发展最先运用这种思想方法考察生命与死亡问题,借对传统神学教条的否定之机,确立世俗生命伦理观念;重新确立进化论、酝酿拒绝治疗和选择死亡以及强化病人权利意识。因反纳粹暴力终被杀害生性刚烈的朋谔斐尔 (dietrich bonhoeffer,1906—1945)呼吁,世界已进入全无宗教的时代,基督教应重视《圣经》启示的“行动与存在”的本质,而不是宗教外衣,基督要重新赢得世界就必须进入当代社会,面对现实生活,使神学变革成一种“非宗教地信仰上帝”的中介。上帝之死派神学使神学成为一种世俗哲学与伦理学,使一些激进的神学学者开始介入社会生活,参与科学哲学与科学伦理学的研究;而美国新正统派神学对人性、赎罪、正义与互爱的论证被拉姆塞、弗雷彻医学伦理学理论支柱之一,他们在论述医患关系、把病人作为人而不是工具的讨论中直接引用了许多尼布尔兄弟的语言。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有一个渊源,是出于基督教思想家的边缘体验与感受,来自于社会和高新生命技术中对人的异化和生存方式的变革。科学化的“非在”与自我迷失迫使人必须探究人生存的本质。宗教的个我性和人的自由生存的概念是布尔特曼 存在主义神学的基础,在与海德格尔结识以后,布氏的神学即人学的体系基本形成;人的生存作为与上帝平等的神学椭圆体的两大焦点之一,给医学以最高的宣教地位。他果敢地批评《新约》的神迹观念,用非神话化来解读圣经经文,把现代医学与神学予以精妙的结联,他写道:

“……用现代医学和医疗手段来治病康复的同时仍相信新约中的神灵和奇迹世界。……谁若觉得他能为了自己的缘故去这样做,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他宣称此举乃是为了保持基督教信仰时,实际上他已经使基督教的宣道在当代无人理解、不再可能。”

生命伦理学诞生之初,给人以深切记忆的是保罗•蒂里希 的生存神学理论对尚在摇篮中培育的这一新学科注入营养的过程。尽管至今还没有哪一位史家为这位本来是随军小牧师的人撰文,以记录他对生命伦理学学科诞生的特别贡献,但写家们还是被其后来令天地震惊又体恤人心的呼唤所折服。20世纪两次涂炭生灵的世界大战使人类这一实存者,在“非在”的经历中被腥风血雨所包围,人类在孤寂、虚无和死亡的威慑中感受生命的脆弱、轻浮与爱的虚伪。作为海德格尔的忠实朋友,蒂利希挑明了人的真实存在不过是一种有限生存,其特点就是感受到与其本质存在的一种疏离或异化。异化即人与“存在”(sein)的分裂,“由此不仅疏远了其存在的基础,脱离了人生的根源和目的,而且还与其自我本真及其同胞相分离——此乃《圣经》关于“犯罪”、“堕落”的存在论意义。” 生命进入一种有限、相对的状态,这就形成人的无限的焦虑,而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透过死亡才能认识人存在的价值,使上帝与世界相联结是神学的任务。对人的精神的问题、病理性焦虑、生命力与健康的探秘,使蒂氏逐渐开始关涉医学和神学的关系。他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神经症因素,而疾病所同时具有的生理与心理的双重原因使神学与医学融合,“越来越多的医学代表人物特别是精神治疗的代表人物产生了和哲学家与神学家合作的要求。” 在处理医学中人际关系中的复杂问题时,要用伦理学的生机论解释所包含的真理,那就是美德;过分道德主义和生物学观念都会曲解人的完满性,只有神学的宽恕可以给病人以自由、勇气和精神。蒂利希提示,在解释人的存在的问题上,神学与医学一起进入哲学,神学家与牧师急切地寻求与医生的合作,结果产生了多种制度化的形式。他强调:

“牧师的功能既包含他自己又包含医学的功能。两种功能并不是绝对地只为那些在职业上发挥该功能的人所专有。医生,…….无疑能把存在的勇气与自我承受存在性焦虑的力量结合起来。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并没有变成牧师,并且他也决不应尝试去代替牧师,但他可以成为对终极自我肯定有所帮助的人,因而也发挥着牧师的一种职能。……牧师绝不应追求成为作为牧师的医生,尽管他可以对身心发挥治疗作用并帮助消除神经症性质的焦虑。”

临床伦理学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医患关系问题,医患关系是人与人、人心与人心、人的精神与人的信仰以及上帝关爱和属灵人之间沟通的结构。蒂氏专门对这一生命伦理学主题进行论述,指明应通过感化去帮助病人,“反省自新”对医学是必要的,医学重新发现它的作用;疾病,无论肉体还是精神的,都是某种分裂,而“感化在医患关系中是积极有效的,无论它是由医生还是牧师进行的。”

19世纪曾占主导地位的新教神学体系进入后现代以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崩塌与解构,神学的荣落预设了人类精神的危机。历史把这个拯救的使命让渡给伟大的管风琴手、神学家、医务传道人和生态神学的创立者阿尔贝特•施韦泽,他强调;耶稣的价值在于他有一种强大的精神之流,流经我们的生活和我们所处的危机四伏的世界,但我们已经固化的观念却必须经过真理的检验,我们对于生命的敬畏其实是对基督救恩的回报,“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 时评家皆认为施氏是一位生态主义者,其实他对于生命与人的深刻关注是一般人无法理解和认知的,他所划定的生命是一种肉身与灵性的完整的生命,是宇宙间惟一精神的载体和心志的标识,他将对神学教义、康德哲学伦理学的精髓、德国古典音乐的硕美心蕴以及对医学的了悟,全部落华于对人的彻底关照和终极眷顾之中;他所创建的生态神学、医学神学关系支撑了生命神学大厦。人类历史上难有后人,能如此透悟人性、人类、人生、人体和人心,并以具体行动和亲历的实践以及精湛的多学科综合研究,求证耶稣存在的时代意义,同时启示人们跟从无名圣者召叫的现实可能性。

生命伦理学与当现代神学融构,是后现代生命科学进程中的必然;人类已经历的历史只给我们提供走入未来的质料,而不应该成为应许的律令。对此,不可忽视的是潘能伯格 的艰苦而卓越的贡献。潘氏握持特有的哲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从黑格尔历史主义理性哲学中找到神学与现代知识状况、多元文化处境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形态结联的思维路径,他以人类学作为基督教神学的对话者,回应人类历史中可能发生的事件;他指出,历史乃神启逐渐展示的过程,我们怎么可能回答一切从没有发生的事实呢?“什么东西有朝一日将作为现实符合这些应许的讽喻性语词,我们还不知道。” 除非我们自己复活,我们其实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化俗为民的是,耶稣自己就是应许,就是新传统的内容,神学应告诉人类并指导人们向上帝的未来开放;他预见,面对新的世界,我们没必要去担忧,上帝仍然可以通过爱的关照为人类开启未来。这个思想,给生命科学新技术以极大的空间,而且提醒我们:不必纠缠于保守主义的神学桎梏内,耶稣的生命都可以复活,我们只要付出同样代价也可得永生。他强调:“人不仅改变着事物,而且也由此同时改变着对自己的本质做出判断所依据的尺度。” 生命科学的真正本质在于可能发生一系列无法预见的新东西,很多人一直可笑、无奈、幼稚、苍白地批评各种新技术,不是积极地、宽容地善待科学家,把伦理学变成沙质的路障,穷极其所能,百般挑剔与鞭鞑,伤彼人而百哀,贪玄学之巢臼而不可自拔。自然、科学与历史应以大心、大爱、大化于人、于神,伦理学和神学应采宁静开阔、和谐舒徐,万族才得以欣如,人才得以游息其间,勃兴而祥瑞。潘能伯格对人的科学赞美的同时,以机警的语言告诫:

“……这种新东西要到未来才见分晓,他常常足以破坏人们的一切计划,但也会幸运地向好的方面发生令人惊喜的转变。希望恰恰就是针对未来事物中的这种新东西的。……希望正是在推测停止的地方开始的。……人的使命的无限性,人的彻底的开放性,不断地推动着他敢于面向未来,并希望从未来得到一个狂热的实现。”

如果认为生命神学就是神学与生物医学的相加,那就是一种极大的误会;由于误会使我们与真理擦肩而过的事对人类来说因司空见惯,故并未受到多少指责;但由此延误了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程倒真是值得冷思。对此,哲学家和神学家肩负的责任更大。出于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很少有人像怀特海 能自如地把宗教神学和科学现实有机地联成一体,他和他的思想遗产对人类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是生命神学的精神渊源之一。怀特海曾以探究科学与宗教的互补为方向,一生尽其所能,表现严格的科学论证精神与深厚的宗教神秘情感的精妙结合,他反对用科学人道主义或科学人文主义取代宗教,尝试用改革宗教以适应日益变换的科学新世界。怀特海认为,肉身是环境更本质的组成部分,人在破坏脱离肉身的同时必须维护灵魂的明晰性。“灵魂生活的机遇是由他在环境中的在场构成的。尽管这些灵魂机遇实质上就是无,但是对宇宙之极为丰富的领悟的统一却是通过肉体的特殊构造才成为可能的。” 如果把肉体的感情决定地作为灵魂的经验,那么人就不可抛弃宗教,现代医学把肉体从灵魂中分开,无法表达求真与求善的完整意志,生命伦理则正是由神学导入灵魂的观念,在审美的经验中实现科学、宗教、伦理的综合;“人若没有宗教则失去了乐观主义的基础,人生偶尔欢娱就恰如瞬间闪光、照出其巨大的痛苦和悲哀。” 科学不过是宗教的另一种形式,生命只有在过程中才释放出上帝赐予的有限的能量。怀特海用笛卡尔和休谟通过人之主体可窥见实在的最基本特性的观点,把人的道德、宗教情感和科学结合起来,他强调科学中形而上学的重要价值,并指出,一切科学都必须以一种合适的宇宙论为基础,所以任何科学都应以形而上学为潜在的前提。他提出的物质极和精神极以及变化中有永恒的学说都给人的生命以发展的定义,从而使生命神学有了依属,上帝本体、宇宙过程、爱为最高价值等思想成为临床神学的基石。

生命神学与过程神学存在一种血缘关系,是出于上帝对世界和被造物温柔关怀的判断,上帝的后现本性 决定了他必然使用广义相对论来引导这个多元的世界和世俗的生活。小约翰•b.科布作为第三代过程神学的代表,继续其师长怀特海与哈茨霍恩对上帝语词无所顾及地颠覆,他继续否认作为宇宙道德主义者意义的上帝存在 ,为人的解放和自由之路开启了牢狱的窄门。人类可以在自我管理的规范内享受上帝赐予的万福,并用劳动创造新的生活。有了这个信仰与理性认知,科学可以在神性的照耀下,享有各种权力,科学家也可以丢掉顾忌勇往直前。科布 认为,享受是一切活的存在的特征;过程神学也为对人体重要性的广泛体认提供了本体论依据,提出人的肉体享受的现实必须给以承认;生命必须不断改变,它引起科学观念的变化;基督教对肉身的压抑与人的灵性选择差异、与有价值的历史与自然的二元论有关,既不可抹杀人的精神又不可忽视肉身的欲望。在寻求人类—自然进步形式的探索中,科布与他的忠实的同伴格里芬从生物的命运发现生态的和谐与神学超值评价的关联,认为科学必须尊重人神共同的经验以促进历史的进步。他指出:

“重新获得与肉体节律相关的一种和谐,乃是达到与总的自然节律相和谐的一种途径。这种和谐可以支持、更新和改造那种首先通过对肉体享受的压抑而获得的灵性的高级形式。”

如果人类的肉身被现代科学所改造,他的灵性是否还在选择上帝,或是在可观的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人类就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天国,这个后基督时代,如何获得上帝的应许。对此莫尔特曼 伸延了布洛赫 希望哲学,把未来作为超越性的现代范式,回答康德“我希望什么”,从而针对世俗生活建构希望神学。希望的逻辑结构特点是对既定的现实发出挑战,同时预料和创造一个新的历史,科学的进步产生了关于开放的未来的一系列新观念,基督教应适应世俗文化的漂变,靠新的神学彻底摆脱传统的束缚。希望神学的伦理学可以成为生命神学的理论来源之一,首先应促使人类应积极地进入社会,参与社会变革;其次,如何从上帝的概念引申出关于人性的悲惨命运;最后,是教诲人如何朝着灵恩和圣灵的经验迈进 。复活、十字架与灵恩是我们全部的希望;面对人的肉身的死亡和世界之末日,必须重建新的王国,人类的明天更加光明。末世主义给了基督教以最大的机遇,上帝之国就在人间,就由人类来把握。莫尔特曼认为,旧约的出埃及记和新约的复活,都是应许,应许原则是基督教最后的原则。爱是一个永恒,应许是一个现实;没有应许就没有人类的一切可能的行动;应许成为我们的具体生存实践。生命伦理学是以应许原则作为“应该”的,没有应许就没有我们希望的伦理。希望指向死者的复活、永恒的生命、爱和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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