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障论文范例6篇

生活保障论文

生活保障论文范文1

关键词:黑龙江省;最低食物需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标准

“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开始启动农村社保事业。随着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实施,全省低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①。但是,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有“国有企业多、资源型城市多、国家下放困难企业多和非农业人口比例高、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比例高、高寒地区基本生活消耗高”等特点,致使低保工作出现了任务重、人数多、资金缺口大等诸多困难。全省所辖13个地市、65个县(市)中,有5个地市、50个县(市)靠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过日子。全省农村人口193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一半,2006年统计低于国家确定的低保线(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72.7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3.76%;2007年农村低保线(提高到8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88.3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4.56%。统计资料表明,目前黑龙江省接近低保边缘的贫困农民群体15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7.75%。尽管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在逐年提高,但从目前情况看,该救助标准还是偏低,需要适当地加以调整。

一、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的依据

1.维持农民最基本物质生活需要

低保标准的制订首先要考虑能维持农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最低食品支出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最低的衣着、住房、交通、燃料、用品等生活必需品支出以及医疗、教育娱乐及服务等非食品支出的费用。

2.参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判断居民是否贫困的依据。当农村低保线确定之后,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则说明农村居民靠自身的努力很难维持本身的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的生活就是处于贫困状况,是需要政府救助的对象。

3.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

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责任,但如果不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把低保标准定的过高,低保制度的实施由于得不到财政支持就会出现停滞现象,容易出现制度倒退情况。

4.考虑物价指数变化

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也要随物价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这就要准确测量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情况,使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不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收入增加要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价格因素逐步成为影响人们实际生活质量改善程度的重要参数。

二、农村低保标准的构成

1.最低食物需求

马斯洛“需求五层次论”的第一层次人的最低食物需求主要是维持正常的生命需求的要素。其中,农村居民的人均食物消费支出、相应的人均年纯收入、人均年食品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是主要的参照系数。

2.非食品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属于消费品的,如今可能成了生活必需品。非食品支出在整个生活中所占的比例成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包括子女教育、基本医疗、衣着等。对于非食品需求部分,贫困人口由于生活困难,通常是能省就省。所以,贫困人口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生存的必要支出,而其他支出所占的比例很小。

三、黑龙江省农村低保现状简析

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是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维持最基本生活所必须的吃、穿、住、用费用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各市县根据省里规定的统一标准,同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共同协商,并参照当地经济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自己的低保标准。

由于我国未公布每个地区不同层次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详细数据,现以2006年我国不同层次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的相关数据来说明。

从理论上说,贫困线标准是指仅仅包括对食品需求的支出,我们首先从保证贫困户温饱问题的食品需求支出比较。

2006年,我国公布的贫困线标准为683元,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这个标准比中等收入户758.46元的食品需求只低75.46元;比中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92.25元;比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237.19元。2006年,黑龙江省公布的农村低保线标准为800元,这个标准比中等收入户758.46元的食品需求高41.54元;比中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209.25元;比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354.19元。

低保线标准不仅包括食品需求的支出,还包括衣着、居住、医疗等相关支出。我们从满足贫困户食品、衣着、居住这三种需求支出比较。

2006年低收入户的食品、衣着、居住这三种需求支出共751.87元,高于国家贫困线68.87元;中低收入户这三种需求支出为947.73元,高于国家贫困线291.73元。2006年低收入户的食品、衣着、居住共751.87元的支出,要低于我省农村低保线标准48.13元;中低收入户的食品、衣着、居住共947.73元的支出,要高于黑龙江省农村低保线标准147.73元。

通过以上数据比较,可以说明我国的贫困线标准和黑龙江省的低保标准基本可以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基本满足贫困户对食品的需求。同时,也可以看出,国家贫困线标准除了保证基本食品需求外,对一些衣着、居住、医疗等相关需求还是不能满足的。同时,由于低保标准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而食品和衣着、医疗的价格却在不断上涨,从而导致低保标准越来越捉襟见肘。可见,目前的低保标准低于农民实际生活需要。

四、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

由于人们生活必需品的内涵是逐渐扩大的,故农村低保标准也应该随之变动,让农民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鉴于农村低保标准是依据维持农民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来确定的,这就意味着农村低保标准的测定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上是相对的,因此,测定和计算基本生存需求量的界定或尺度不能停留在一个永恒不变的水平上,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关于具体调整方法,应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考虑依据ELES(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和恩格尔系数法(贫困线标准应为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2),综合考虑农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每年测算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对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秦凤翔,等.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8,(4):62-65.

生活保障论文范文2

[关键词]宋代社会保障备荒治理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方,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

宋代社会保障综合研究

2005年,郭文佳于新华出版社出版了《宋代社会保障研究》,详细而全面地论述了宋代灾害及相关救助机构,宋代的仓储保障、贫民保障、官员保障、军人保障、医疗保障,以及宋代士大夫的灾荒救助理论与实践等内容。特别是对于官员保障和军人保障的研究,较前人有所发展,更加完善了社会保障的研究体系。

张文《季节性的济贫恤穷行政:宋朝社会救济的一般特征》(《中国史研究》2002年02期)则是从宋代社会救济的季节性特征入手,将宋代社会救济与现代社会救济加以联系比对,指出宋朝政府在春夏两季的医疗救济、冬季的饥寒救济和春季的匮乏救济虽然在救济属性上已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更加注重救济的实效性, 而非救济的象征性,但仍未脱离传统社会救济的统治者恩赐性质。王颜《论唐宋时期社会救助机制的变化及特点》主要从救助机构的制度化和救助经费来源的扩大化两个方面对唐宋时期社会救助机制的变化情况进行系统而详尽地论述,并指出这一时期社会救助对象与救助主体都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基本结构随着各种政治变革、经济变革以及思想变革的变化而变化。陈钟琪《宋朝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比较研究》指出,对于城市,宋朝有着完备的赈灾救荒体系和福利设施;对于乡村,虽然各项机构也有设立,但是其数量和种类都远不及城市,在乡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乡村社会的三层保障圈。张文的《论两宋社会保障体系的演变脉络》(《苏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02期)从两宋社会保障发展演变的角度,论述了北宋的救荒制度与济贫制度以及发展至南宋时社会保障体系的新特点,认为到了南宋以后,社会力量逐渐增强,不仅救荒越来越依赖于劝分,民间参与兴办的各种社会保障设施也大为增多。张文《宋朝社会保障的成就与历史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综合论述了宋朝社会保障事业的成就。

宋代社会福利与救济研究

两宋时期,各项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制度得到长足发展,相关领域取得了许多重要研究成果。就宋代社会福利事业的保障对象来看,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就宋代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性质来讲,目前学界主要是分为官办与民办两条路线进行研究。

1.官办慈善事业

宋徽宗时代,蔡京当政期间,社会救济制度快速发展起来,且达到北宋以来的最高峰,发展了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等福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从中央至地方,从养生至助葬的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研究的文论有魏尧排《蔡京对宋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及不足》(《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杨小敏《盛世情结与宋徽宗时代的社会救济》(《兰州学刊》2012年02期)、黄亚明《蔡京的福利事业》(《晚报文萃》2014年)。

张新宇《漏泽园砖铭所见北宋末年的居养院和安济坊》(《考古》2004年第4期)依据考古发现的有关资料得知, 安济坊病员和居养院居养人死后, 尸体被送往漏泽园葬埋,漏泽园墓葬砖铭中提供了不少有关居养院和安济坊的很有价值的信息。甄尽忠《论宋代安济坊的设置与管理》(《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对宋代安济坊的设置、救助对象与内容、管理、作用和不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述。

钱俊岭、张春生《简论宋代抚恤阵亡士卒的举措》(《保定学院学报》第5期)认为,宋代抚恤阵亡士卒的举措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使其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对古代军队抚恤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宋代的军队抚恤制度并未转化为战果,因在施行时纰漏百出,成了军官逃避问责、滋生腐败的温床。

2.民办慈善事业

两宋时期,由于政府性社会救济主要集中在城市而相对忽略乡村,民间慈善活动在两宋乡村社会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关于这方面的代表性论著主要有张文于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内容涉及宋朝民间慈善的基本形式、基本结构及其主体,总结了宋朝民间慈善的意义、特点、功能、动力,体系完备,内容翔实。张文的系列论文也论述了相关问题。

义庄是宋代以后各宗族为了保障族众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属于家族内的慈善活动,在民间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王卫平《从普遍福利到周贫济困――范氏义庄社会保障功能的演变》(《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 期)论述了宋代范氏义庄奉行普遍福利的原则,以及随着宗族成员的大量增加,义庄收入不敷支出,于是由一般生活救助扩大到资助教育和科举的保障功能的演变。陈璐、温磊《从两宋时期族田义庄看当今社会救济》(《科教文汇》2012年第8 期)分析了两宋宗族义庄的产生背景及面临的问题及对当代社会经济的启示。刘云《论宋代地权与宗族救济――以福建路宗族义庄义田为例》(《闽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论述了宋代宗族地权产生的背景,宋代义庄义田在民间慈善中的作用,并认为宋代福建路义庄义田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宋代地权制度的变迁,包括地权性质、地权结构、地权收益的分配以及地权管理制度。

余论

关于宋代社会保障史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研究成果也在迅速增多,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相对于宋史研究的其他领域来讲,研究宋代社会保障史的成果数量较少,数量上的不足导致对此问题缺环太多,不能有效反应宋代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同时,太多的论文都只是停留在浅层的介绍或是因循之说,缺乏新意,我们需要更多高质量的成果去深层揭示宋代社会保障问题的各种内在联系。另外,研究面较为狭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少数热点问题,其他领域涉及较少。应该看到,宋代社会保障史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这就需要我们注重培养问题意识,关注如何运用新思维去发现新问题,从而推动学术进步。

参考文献

[1]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

[2]郭文佳.《宋代社会保障研究》

生活保障论文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269-02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高等院校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主要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保管、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监管等的运行机制、制度规范及其规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目前,高等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社会保障相关行业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原有的教学体系难以满足社会保障行业对该专业人才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教学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应用能力和技能水平,为社会保障领域培养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实用型人才,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求。

一、社会保障基金发展概况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已经进入了快车道阶段,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总量也随之增多。2011年9月财政部2010年度社保基金决算状况:2010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7 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完成预算的111%;总支出13 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完成预算的9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 76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1 4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 ①

随着中国社会保障的日趋发展与完善,为了培养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部分高校相继设立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这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日趋成熟。

二、高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形式、方法单一。目前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课程教学中,教学形式基本局限于采用现代多媒体技术;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视课堂教育,轻视社会实践教育。虽然这种依赖现代科技手段的教学形式可以让学生得到视觉上的享受,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以及“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仍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样不利于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及创造性受到制约。使学生只了解和掌握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理论知识,却不熟知社会保障基金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筹集、投资运营管理;创新意识差,导致用人单位抱怨,造成高校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中看不中用的局面。

2.教材种类匮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过程中,各高等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不断成熟和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教材种类少,可选择性小。教材内容或过于简单,训练习题空洞,可操作性不强;或过于冗长,理论性太强,内容陈旧。总之,缺乏适合高等院校学生使用的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操作的教材。

3.考核制度不健全。考核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可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教学过程中,当前高校对学生考核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考核的标准也不明确。考核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知识,形式上以闭卷考试为主,轻视了实际应用和操作的环节,不利于学生技能的提高。为了确保学生实践能力达标,学校应健全、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应该是一个思想、学识、情感和感受的互动过程,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传授知识和接受教育。教学中应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突出教学主体;注重联系实际,突出时效性;讲究教学艺术,加强情趣性;关注学生心理,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因此,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建议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课堂的案例分析、安排课堂讨论、情景模拟。

1.启发式教学。由于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内容较单调乏味,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应贯穿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先提问后讲解,使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思考问题。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2.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研读、分析、判断和研究,阐明对某一问题的具体认识,从而使学生了解、掌握并应用所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为了使学生能够熟悉的掌握具体的社会保障基金征缴、保管、投资运营等方面的内容,也为了使学生及时掌握实际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展的特点和现状及趋向。首先,教师课内外收集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在课堂上可就相关的理论知识,选取社会上较为突出的现象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的现实问题,请学生讨论;其次,对其讨论意见作出相关的评述与总结。这样的互动沟通不仅可以迅速活跃课堂气氛、提升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而且还可以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重要的是案例教学可以令学生身临其境地处理问题、提出方案,有效地训练学生灵活应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情景模拟。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较强的操作性的特点,可在课堂教学中适当模拟一些情景,让学生身临其境,把抽象的知识形象化。在活动中可以让学生根据不同的情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首先,教师可以收集一些经典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录像资料供学生观摩、研究和讨论。其次,教师可以假设某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过程,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操作。比如,可以组织一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操作流程,从政府、管理者、投资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角度模拟整个操作的运作过程。在模拟教学中,讲解的内容会变得很直观、具体,易于掌握和吸收。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对现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关注和敏感度,使学生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及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灵活运用教材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体现,也是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选择好教材是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在已有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材中,更多结合国外发达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经验。目前,使用较多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材有林义编写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吕学静编著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我们选择林义编写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为指定的教材,是认为教材内容体现了科学性、实用性、前沿性和理论性的有机统一,贯穿全书的一个核心理念是: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也逐渐凸显其重要作用。书本内容主要是结合这一主线展开,前后贯通,既易于教师把握重点和要点,又容易让学生理解并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架构。

此外,教学活动不仅要选好适合学生的教材,也应选好适当的参考书。为了弥补教材的不足,根据教学需要,选择了《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用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等,补充了教材中缺少的内容。这对提升本专业人才培养素质是一种有益的举措。

(三)优化考核方法

以“分”为本、僵化的课程考核方式往往是不科学的,其既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不能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而且,这种重知识轻能力的考核方法根本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因此,要把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作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落脚点,大力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

1.闭卷考试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笔者认为,要改变以单纯闭卷笔试为主的传统理论课考核方式,尽量减少机械记忆的考题,加大案例分析、材料分析和论述题的比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及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力。同时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主要通过课堂提问、小组陈述、课堂讨论和辩论等形式进行测定,比重为总成绩的10%~20%左右。这样,通过闭卷使学生掌握好基本理论,通过平时考察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完善其知识结构,引导学生注重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应用能力的提高。

2.重视课外实践与课程论文。除了课内的考核,教师还应注重课外的考察。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一方面,教师可以积极联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相关部门,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到现场了解国家以及地方的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运行制度使同学们有了更深层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教师可根据课堂授课情况组合同学就相关热点话题进行辩论和专题研究,甚至可要求学生在本课程结束之后就自己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兴趣问题进行研究,提交课程论文。

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多角度和全方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考试变成刺激学生进一步学习和探究的手段。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2004/2005/2006)[EB/OL].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网.

生活保障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 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权 国家义务 儿童福利法

    弱势群体在我国是确实存在的。由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国家和社会目前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是不相符的。因此我们讨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就有其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权

    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弱势群体第一次提出是在2002年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弱势群体说法提出后,学者们力图从各个角度对弱势群体下一个定义,以便明确界定这一群体的范围。无论是从法学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大致都指出了该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境地。从这种界定出发,我国目前存在的数量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无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所有我们可以称之为“弱势群体”的群体中,孤儿、弃婴是处于最不利的境地的。这种最不利的境地,是生命存续的危险。因此,本文的“弱势群体”特指这些弃婴、孤儿群体。

    讲到公民权利,我们强调更多的是政治权利,是平等权,是人身自由,是财产权利,是教育文化权利,等等,很少关注社会保障权,尤其对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关注的不多。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问题,但对于全国数量庞大的孤儿群体关注的较少。以2012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以“农民工权益”为主的研究文章有215篇(通过学术期刊可检索到的),以“弱势群体保护”为主题的研究文章有24篇,但直接以孤儿、弃婴这一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农民工至少还有自我生存的能力,而对于大量的弃婴、孤儿,尤其是身有残疾的孤儿而言,则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生下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活下去。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有60多万的孤儿。衣食无着、居无定所是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普遍面临的困境,他们才是最迫切需要救助、保障的对象。

    (一)社会保障权概述

    社会保障权理论最先从国外发展起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比较成熟。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先后通过立法确认社会保障权是人人享有的生存权利,明确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责任和义务。基于此,欧美国家先后建立起了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政策和制度。虽然经济危机时,这种福利政策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对于民众,尤其是生活困难、处于困境的民人来讲,则是“福音”。《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应当指出的是,作为普遍的权利,尽管讲求权利平等,《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公民只有在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的情况下,才有权享受来自于国家的保障,以维持必要的生活。这说明,享受社会保障权并非是无条件的,社会保障权的保障对象是那些处于生存困境的人。

    1985年9月党中央在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这是“社会保障”作为官方概念首次提出。但直到2004年进行宪法修订的时候,我国才在《宪法》第14条增加了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同时《宪法》第33条、第44、45条对社会保障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宪法》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权的概念,我们也不能确定的说社会保障权已经成为明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第45条对公民的救助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宪法》规定没有明确说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而是说公民在某种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们就姑且从这一条规定来确认,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

    对于社会保障权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一项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权利”;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或维持其一定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的权利;等等。无论是那种角度,学者们大都明确指出公民是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条件出现的情况下,即在生存、生活处于不良境地的情况下,国家应当予以救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条件下从国家获取物质帮助以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

生活保障论文范文5

关键词:民生问题;构成要素;理论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4―0035―04

近年来,民生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线。本文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马克思的生活需要理论等对民生问题的构成要素进行系统分析,为民生发展的制度设计和科学度量提供理论支撑。

一、我国民生问题构成要素的理论依据

本文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马克思的生活需要理论为基础研究民生问题的构成。

(一)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都潜藏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对各种需求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只有在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有意愿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生理需求主要包括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等需求;安全需求主要包括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需求;社交需求主要包括对友谊、爱情以及人际关系的需求;尊重需求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及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自我实现需求指实现个人的理想、抱负,最大程度发挥个人能力,完成与自身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求。因此,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最基本的人类需求,满足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问题就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

(二)马克思的生活需要理论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可见,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是民生问题的出发点。民生问题随着人的需要的变化而变化,而人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所以,人的需要是有递进层次的,也就是在“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人类生活需要具有三个层次,即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将改变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的对立状况,取而代之的是“共同劳动的产品将由劳动者自己享用,超出他们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将用来满足工人自己的各种需要,用来充分发展他们的才能,用来平等地享受科学和艺术的一切成果”。因此,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的问题就是民生问题。

二、我国民生问题构成要素及内容

根据民生问题的基本内涵及理论分析,结合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现阶段我国民生问题的构成要素可以分为:生存民生、安全民生、发展民生和公共服务民生,四要素既有内在联系,又相对独立。

(一)生存民生是民生的生命基础

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是个体人的存在,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吃喝住穿是人的最基本需要,满足这些基本需要后更高层次的其他需要就会随之产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基本的目的和归宿是维系人的生命的存在和延续,就是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因此,满足人的生存问题首先要解决民生问题。

1.生计来源。人们基本生存的关键问题是收入问题,收入关系到其生活质量,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决定收入的流向及其合理性与公平性。就业是人们获得收入的最基本来源,是人们生存和生活的根本,是衡量人们获得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是人们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是关系到人们是否“有能力和机会活下去”的民生问题,是民生层次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没有就业就没有生存和发展,因此,就业是民生之本、幸福之源。社会救助是保障人们维持基本生计的最后一道制度性防线,可以有效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因此,社会救助是民生之伞。

2.生活状况。生活状况是人们在衣食住行等层面上所达到的生活水平,包括消费、住房、交通、医疗卫生四方面。首先,消费方面。消费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方面之一。在确保稳定收入的同时,合理的消费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保证我国扩大内需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可以很好地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消费与民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次,住房方面。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前提条件是安居,只有安居,才能乐业和兴业。良好的居住环境,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的重要因素。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的民生问题。因此,住房是民生之基。再次,交通方面。交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着密切关系。目前,出行难是各个城市普遍存在和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快速激增,不可避免地带来交通压力。同时,随着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等商品走人大众消费的视野,城市居民家用汽车增长很快,造成交通压力增大,加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造成交通出行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交通也是关系人们生活的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最后,医疗卫生方面。健康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前提,是民生之根,医疗卫生与人民的生命与健康息息相关。疾病是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重要因素,医疗卫生的职能就是与疾病作斗争。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格罗斯曼认为健康既是一种消费品,也是一种投资品,健康既能使人们感觉更好,还能增加人们的工作时间,从而增加收入。因此,医疗卫生也是基本的民生问题。

(二)安全民生是民生的生存保障

安全需求是仅次于生理需求的另一重要需求。生理需求得到满足时,安全需求就会出现。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民生。安全是其他民生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安全民生是最大的民生。只有安全民生问题解决了,才能促进整个社会向更文明、更先进的方向发展。因此,着力解决安全民生问题,是民生建设的重要任务。安全民生建设,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使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中诸多不确定因素时减少恐惧和后顾之忧,并对未来充满信心。可见,安全稳定是改善我国人民群众生存状态的客观要求之一。

1.公共安全。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是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们的基本需求之一。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都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不仅能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还可以化解由于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矛盾。安定团结是民生之愿。

2.环境安全。环境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水和空气受到污染,必然影响到居民生活并损害居民健康。因此,保持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是民生问题的应有之义,这里主要指环境质量方面,包括环境污染程度、环境保护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等。

3.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需求、解除后顾之忧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是基本民生问题。

(三)发展民生是民生的价值旨归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生存与安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是发展民生的基础和保障。发展民生是在满足基本生存和保障的基础上满足更高层次需求必不可少的民生内容。现阶段,我国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生问题已不再是满足简单的衣食住行,人民群众对生活有了更全面和更高层次的追求,从而表现为全方位、高层次的民生问题。优质的教育资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机会均等的发展空间都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这些都是当前重大的民生问题。民生问题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离开发展,民生就是不完善的民生。发展民生主要体现在教育发展和公平正义两方面。

1.教育发展。教育是民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把教育作为衡量民生发展的一个方面,是我国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基础教育是人们获得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的最基本途径,人们只有接受教育,才能获取知识和技能,求得生存与发展。教育能够影响和改变一个人的前途与命运,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的未来与发展。同时,教育又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石。因此,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根本保证,是民生问题的核心内容。

2.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政府一直追求的目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强烈。人民群众的尊严来自于法律的有力保护,来自于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环境。因此,民生问题解决的关键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四)公共服务民生是民生的主导领域

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民生最能突出民生问题的直接相关性特征。民生问题虽然涉及广泛,但最重要的并且让人民群众感受最实在的是那些与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生活状况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民生。而现阶段民生的重点领域是就业、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住房等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主要特点是公共性,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主体之一,其主导作用非常突出,建设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公共服务民生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能。公共服务民生体现政府保障和促进民生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进度,涉及政府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能力方面的多项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基础设施指为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提供基本条件的设施。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客观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对民生有着重要意义。

2.教科文卫建设服务。教科文卫建设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民生科技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的科学与技术,民生科技直接服务民生,造福百姓。教育是民生之基,是强国富民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力量。解决好教育民生问题,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文化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思想状况、文化权益和生活品质等,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标志,是民生之魂。健康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是民生之根。

3.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生态文明是提升民生的环境保障。作为公共产品的生态环境,包括新鲜空气、清洁水源、安全食品、优美宜居的环境等方面,都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建设生态文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改善民生的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我国民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4.住房保障建设服务。住房是人们的基本物质资料,是人民群众的生存需要。住房问题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住房保障建设就是为买不起住房的低收入居民提供房子住,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

5.社会保障建设服务。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福祉。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它对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改革,取得明显改进,但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国家应加大社会保障建设的投资力度。

三、促进我国民生发展的对策

(一)树立民生问题的大民生观

民生的根本问题是发展问题。经济发展为民生改善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民生改善能扩大消费、增加投资、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就是人民福祉最直接、最现实的发展领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国家层面讲,民生问题是个大课题,是一个国家前进或倒退的重大核心问题,因此,民生问题是一个大民生观问题,必须树立大民生观的理念和战略思维才能把民生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好。

(二)实现解决民生问题的系统化

大民生渗透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需要认真、全面的把握。经济领域需要加大对民生工作的投入,重点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与建设;政治领域需要加大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生问题的思想理念宣传教育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民生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文化领域需要发挥新闻出版等媒体的特殊宣传教育作用,形成强大的服务民生舆论态势;社会领域需要积极的民生政策,衣食住行全方位服务民生,民间活动围绕民生开展,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强对空气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健康开发、利用和保护,严肃立法执法监督,严惩破坏环境和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民生工作是一项大系统,需要全面、科学、有序的系统化推进。

生活保障论文范文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近10年的篇名含有“农村社会保障”的文章,达1000篇有余。通过对上述文章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整体制度研究;二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研究;三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研究。本文着重讨论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1.整体研究状况

1.1农村社会保障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分析讨论农村社保制度。其观点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总体上对健全或完善农村社保制度进行思考,二是提出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保制度的基本思路或构想,三是关注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保制度的构建,四是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下的农村社保制度建设问题,五是从具体角度分析了立法、财政支持、土地产权制度对农村社保制度的影响和作用,六是讨论了农村社保制度的责任主体及其框架建设和现实选择问题。其他论文还涉及到农村医疗保障,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以及农村生育保障问题。此外,还有几篇是基于上海浦东、贵州贵阳以及福建的实证研究,不仅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对供求关系进行了研究。

1.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保障的热点、焦点话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一是从总体上对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要妥善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保问题;二是具体分析在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特别是建立农民工社保制度时遇到的障碍和挑战;三是提出了构建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基本思路或对策,如“以土地换社保”、“以实物换保障”等;四是强调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建立要有法律作保证,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权益缺失问题的研究。www.133229.CoM

1.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因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被依法征占土地后,由于土地改变使用权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目前还停留在呼吁阶段,即从总体上进行思考,强调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保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由于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因此,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生活、医疗、养老等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保的载体”和“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成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被征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而且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卢海元基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分析,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与社保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进行了可操作性构想。此外,也有人提出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的原则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设立与管理问题。

2.简要评述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

2.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研究

2.1.1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重点的讨论

第一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保机制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农村原有的集体保障机制和土地保障制度受到冲击,农村家庭的保障功能被大大削弱,这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非常重要和迫切。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保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重点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第三种观点认为,现阶段中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家庭保障,同时, 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讨论

对于现阶段怎样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当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最佳路径的选择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分类分层。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层,制度设计因分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第二种是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李迎生认为目前要做到社会保障体系完全实现统一是不可能的, 他设计了一个“ 有差别的统一”的城乡整合模式。第三种观点,建立弹性、创新制度。

2.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2.1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

农民工的社保问题作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一定时期内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 理论界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讨论异常的激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农民工社保的“统”与“独”。

“独”派基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以及传统农民的工作、职业性质和需求的区别,提出建立独立于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社保模式。“统”派又有将其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和农村社保体系之分。

2.2.2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鉴于农民工数目庞大和短期内其转移潮流不可能停下来的事实,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成为学者们关心的焦点。卢海元(2005)提出了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缴费门槛较低、缴费方式灵活、可随人转移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想。徐赛嫦(2003)认为,应该建立“混合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3农民工的其他社会保障及保障权益问题

依照《劳动法》以及现有的各项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与其他类型的职工一样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即现有制度并未排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2.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卢海元(2007)提出以被征地农民为突破口,建立城乡统一的国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的问题,国内专家学者基本达成一致,认为现阶段应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以土地换就业”、“以土地换长期收入”的方法,建立以就业为支撑的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专家学者又持有不同的意见。李扬、陈文辉(2005)认为,现阶段在农村适宜推广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考虑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现实情况,有利于将政府行政手段和商业保险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党国英(2004)提出,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