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合同范例6篇

三方协议合同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1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2

一、我国行政协议的发展现状

(一)长江三角洲政府间行政协议

“长三角”的行政协议包括两个层次,即长三角16市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政协议和江浙沪两省一市及16市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协议。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到2004年,浙江、江苏和上海两省一市共签订各种合作协议近20项,大大推进了一体化的进程。如2003年4月10日,两省一市的工商局长在杭州签订《加强“长三角”区域市场管理合作的协议》;2003年4月19日,两省一市的人事部门以及江苏、浙江所属的19个城市人事部门行政首长在上海了《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2003年7月初,在南京举行的“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15+1高峰论坛”上,16个城市的市长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合作宣言》;2003年11月2日,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的科技部门领导在杭州签署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政府间区域创新体系协议。2004年3月11日,江浙沪三省市工商局局长在上海联合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三地实现了消费者权益异地保护救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互认以及12315维权网络互连互享等[1]。而近几年,长三角合作进入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行政协议涉及面也将更加广泛而深入。2007年12月,在常州举行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八次会议上,长三角16座城市的市长,用不同的话语表达着共同的愿景。201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更是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珠江三角洲政府间行政协议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则采取“9+2”模式,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下,泛珠三角合作各方成功搭建了论坛和洽谈会两个平台,进一步探索了区域合作“虚”、“实”结合的新路子,搭建了一个同台唱戏、互利共赢的平台。“9+2”各方找到了合作的空间和共创未来的途径。据统计,从区域合作提出至今,合作各方总计项目签约数达12172个,总金额达12534亿元[2]。

(三)环渤海地区政府间行政协议

环渤海地区通过政府联席会议,自2004年以来先后达成了《廊坊共识》《北京倡议》《合作框架》《中国北方环渤海城市旅游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环渤海信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等等。(四)东北地区政府间行政协议东北地区也在2004年首届举办了东北四城市市长峰会,建立了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协调性的联席会议和定期磋商机制,还形成了纲领性文件——《东北四城市协同合作全面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见》。同年,为共同开发“北药”产业,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科技部门与有关部门在长春共同签署了《东北三省实施北药开发战略合作协议》,至今,东北四市市长峰会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第二届签署了《四城市共同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第三届签署了《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和《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

总之,在我国区域合作发展机制下,行政协议蓬勃发展,运用于各个区域,硕果累累。纵观这些不胜枚举的政府合作协议,笔者尝试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协议的特点归纳如下:

1.行政协议的程序平台主要是联席会议制度

即区域个成员通过定期会议制度的方式,来完成要约、承诺与价值考量的过程,并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从而缔结行政协议。我国目前区域合作机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联席会议机制,如长三角第一个行政协议——《上海经济区发展战略纲要》的诞生,就是由国务院上海经济区(国务院的派出机构)的极力倡议和推进,省市长联席会议才得以通过的。

2.行政协议名称多样化

有协议、协定、纲要、备忘录、倡议书、议定书、意向书、宣言和共识等近十种称谓。在这些名称中,最经常出现的是“协议”与“宣言”。

3.行政协议缔约主体多元化

行政协议缔约主体既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一般省级单位,也有市县级单位;既有政府之间的协议,也有政府职能部门相互之间缔结的协议,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就是由省级单位的政府签订的。而福州、南平、宁德、莆田、三明五市2005年签署的人才合作协议,则是属于市级政府之间的协议。这两者都属于政府之间的协议,而《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则是由九省区的政府职能部门即物价局签订的。

4.行政协议涉及范围广泛

区域一体化不仅包括经济一体化,而且要求社会一体化;区域经济合作不仅必须强化行政执法层面的协调,而且更须加强行政立法合作。从既有的区域合作协议来看,涉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领域的区域经济合作为数不少,区域社会合作协议正日渐增多,广泛涉及就业服务、信息化、科教文体、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行政执法层面的协作协调是区域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各类合作协议普遍建立了行政首长间的磋商和对话机制、联席会议或协调会制度,规定了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等。2006年1月,辽宁、黑龙江和吉林三省共同签署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是我国首部区域政府立法协调协议,该协议确定了开展行政立法协作的领域、立法模式。

5.行政协议缔约过程以合意为基础

区域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因此,区域合作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能否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从实践来看,我国缔结行政协议的最重要的程序是首长联席会议,即区域各成员通过定期会议制度的方式,来完成要约、承诺与政策选择的过程,并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最终缔结合作协议。

6.协议内容的原则性、抽象性

从我国已缔结的上百份区域合作协议来看,内容大多比较原则和抽象,很多只是一种意向或认识,各方也很少有具体的或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我国行政协议的评析

行政协议的签订使地方政府突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加强了各地方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系,同时推进了我国国内经济一体化进程。但是,纵观我国行政协议发展的现状,行政协议还存在诸多缺陷。

(一)法律依据的缺失

一般来说,行政协议的缔约根据既包括缔约的资格依据,又包括协议内容约定的权限依据。目前我国一些单行法对此有所涉及,如2000年修正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该法第8条规定:“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相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可以看出,无论是合作组织章程,还是行政协商或协调,都离不开行政协议的签订。但是这些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仅仅限于环保及相关领域。从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立法法》来看,对于行政区域如何合作的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行政规则制定权、行政规章制定权、地方行政管理权等职权。同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进行了规定。因此,《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协议条款”,但是《宪法》与《地方组织法》实际上暗示或间接授予了缔结权。只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管理权限内,地方政府之间就有权缔结行政协议[3]。然而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地方行政区域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十分紧密。地方的各类机关都被认为是中央设在地方的执行中央的法律和政策、管理某一地区事务的国家机关。各个行政区域并不像联邦制国家的各成员国或成员联邦那样享有受宪法保障的所谓“固有权力”,各个行政区域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中央法律。地方政府间的协议牵涉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行政与立法等一系列重大宪法关系,没有明确的中央法律依据,显然不能摆脱是否合法的质疑。例如,谁有权代表地方签订地方政府之间协议?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人大?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变更,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也就是说,是地方人大而不是地方行政机关掌握着地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但目前我国已有的地方政府间协议,都是由地方政府机关协商和签订的,并无地方人大的参与。

(二)行政协议适用存在的问题

1.程序的狭隘

目前区域合作中的行政协议主要是通过首长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来制定的。联席会议制度,顾名思义,是一种通过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会议来完成相互协商而达成协议的制度。但这样的平台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此种联席会议制度只是各方行政首长定期会晤的机制,协议的通过完全取决于行政首长间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联席会议本身并无实质的决策权。二是同我国的人大代表大会类似,联席会议通常是一年一次,会期较短,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同时,行政协议虽不直接为公众设立权利和义务,但协议内容的最终落实会直接影响到公众,所以行政协议的订立不能缺失了公众的参与。但我国行政协议的签订大多是行政机关之间的“私议”,截止目前为止,只有泛珠三角区域建立了区域合作网,一些相关行政协议的内容,而其他合作区域之间订立的行政协议基本未见,只能通过个别报纸或新闻网站得知大致内容。

2.法律效力的模糊化

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行政协议能否有效履行的前提条件。在美国,州际协定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对缔约主体的约束力和对公民的约束力。对于前者它是合同,对于后者它是法律文件,所以对于两者具有效力。这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定的。而在我国区域合作的实践中,由于缺少法律依据,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模糊不清的,而已缔结的行政协议条文中大都也没有提及法律效力问题。准确地说我国的行政协议只是作为一种地方政府倡导式的非制度性合作协调机制。政府间许多共识的达成是靠领导人作出的承诺来保障的,缺乏法律效力,使得这种共识的达成缺少稳定性,一旦地方领导调动便容易使合作机制架空。这种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会给协议各方造成不安心理,致使协议各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拖沓,从而导致协议流于形式,于区域合作发展毫无实质意义。

3.责任条款的缺失

如果一种行为模式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得不全面、不到位或失之偏颇,那么残缺不全的行为模式最终只能流于形式,这种行为模式就难免会被严重扭曲或者形同虚设[4]。行政协议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或契约,如同私法契约一样,如果成员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时违反协议约定,也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责任条款是强化行政协议效力的必备条款之一。在美国,州际行政协定对于订约主体来说,具备合同的性质,各州都必须承认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放弃协定或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在我国已缔结的行政协议中,却找不到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行政协议的履行完全建立在政府的互信基础之上,然而信誉和责任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政府之间的信任不能代替政府之间的责任,失去了责任约定的协议也就失去了协议本身的意义。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3

三方项目合作协议书一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 元+ % 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 天。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

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三方项目合作协议书二合伙人:甲(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4

举例来说,张三和李四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张三取得a房屋,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在张三和李四签订合同之时,合同成立了,但必须等到张三取得a房屋,合同方生效,如果张三永远不能取得该房屋,合同永远可以不被执行。

同样的道理,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夫妻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了协议,没有离婚的,协议书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夫妻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可以签订多份离婚协议,但是这些离婚协议只是成立,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离婚的各项手续,离婚协议才会发生效力。

因此,必须领取离婚证才会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去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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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有什么作用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也就是说,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如果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法官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愿意去登记离婚时有重大作用,但即使协议不成需要离婚诉讼,亦可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说明现有财产状况的重要证据。

二、离婚协议要如何写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5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6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元+%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