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禁毒工作总结范例6篇

公司禁毒工作总结

公司禁毒工作总结范文1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副组长:。。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阶段(200*年4月开始)。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具体任务(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围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帮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根据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情况认真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工作职责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二)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三)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

 

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检测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四)民政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五)发改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规划建设戒毒医疗机构。(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七)人事劳动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八)教育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九)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十)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戒毒(康复)方案;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2、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修复家庭关系,解决其实际困难。3、按规定上门家访,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谈心,了解其思想、戒毒(康复)生活、交友等情况,掌握其行踪,并制作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4、定期或不定期通知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尿检。5、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6、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7、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发出告诫书;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应当报请原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批准解除其社区戒毒(康复)。10、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前的禁毒教育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通过其家属劝告其在外务工要遵纪守法,不要参与吸毒贩毒等帮教工作。六、实行禁毒工作联系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推动我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帮扶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制度,具体内容:(一)检查督促乡镇(管理区)全面落实《禁毒责任状》各项内容,帮助指导乡镇(管理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成员单位定点帮助乡镇(管理区)在明确单位一把手为主要帮建责任人的基层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毒情严重的地方要挂牌整治,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加大打击、收戒力度,遏制吸毒、贩毒蔓延,毒情严重从根本得到好转。动员家属管好吸毒人员,使吸毒人员走向新生,确保定点村(社区)无失控吸毒人员。(三)组织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帮扶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6.26”禁毒日或其他时间,派出人员到挂点单位指导督促开展禁毒宣传。(四)禁毒委成员单位有责任帮助所挂钩的乡镇(管理区)落实其与县政府签订的禁毒责任状,凡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考评不达标的,负责联系该乡镇(管理区)的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年度禁毒考核也定为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各成员单位联系挂钩点:1、县规划建设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城厢镇;2、县检察院、县教育局联系南圩镇;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联系雁江镇;4、县法院、县财政局联系那桐镇;5、县工商局、县文体局联系丁当镇;6、县司法局、县林业局联系乔建镇;7、团县委、县公安局联系古潭乡;8、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联系都结乡;9、县卫生局、县妇联联系布泉乡;10、县总工会、农业局联系屏山乡;11、县法制办联系**华侨管理区。七、对象范围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三)不满16周岁的;(四)70周岁以上的;(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执行。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要围绕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及具体职责、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四个重点,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要围绕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要抓好典型,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四)强化督导,畅通信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主题词:公安禁毒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公司禁毒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禁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开展马家店街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为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经验。

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适用对象

马家店街办各社区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适用对象:

(一)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吸毒,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二)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的住所或是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被查获吸毒的;

(六)60周岁以上的;

(七)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八)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三、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由市禁毒委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马家店街办为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市禁毒办:负责对社区戒毒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授牌;指导、督促马家店街办落实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年度工作考核。

马家店街办: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矫正、戒断生理反应期间的护理、就业指导与培训服务,监督社区戒毒人员遵守戒毒协议;落实社区戒毒工作的人员、场地和经费,对具体戒毒工作进行考核指导,总结经验。每个社区面向社会招聘2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经街办审核、市禁毒办备案后授牌上岗,专门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成立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禁毒志愿者、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情况,逐一制定针对性强、操作具体的戒毒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区”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市公安局: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市公安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1日至15日)。市禁毒委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具体措施。马家店街办组织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相关成员进行工作动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二)学习培训阶段(4月16日至20日)。市禁毒办为马家店街办提供《禁毒法》学习资料,并对社区干部和社区戒毒专职人员进行《禁毒法》业务知识培训。

(三)摸底准备阶段(4月21日至30日)。摸清适合社区戒毒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成立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组织开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引导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人员自愿接受社区戒毒;与自愿接受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亲友、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戒毒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摸清情况;根据自愿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本着戒毒对象自愿接受社区戒毒的原则,依据《禁毒法》的规定,戒毒对象与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签订戒毒协议,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戒毒工作。

(五)总结推广阶段(7月1日至31日)。对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定期对他们的戒毒情况、遵守协议的情况和戒断的症状反映进行总结、评估和记载,同时总结社区戒毒工作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力争2009年下半年社区戒毒在全市全面推广施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领导,市禁毒委成立社区戒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方斌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家店街办主任、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政委、市公安局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马家店街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戒毒试点的日常工作。马家店街办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社区戒毒工作机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初稿)》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能力;二是把社区戒毒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掌握戒毒效果;四是进一步摸索建立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制度。

公司禁毒工作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站在关注民族未来,打造人民群众幸福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当前禁毒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总书记“禁毒工作必须持之以恒”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禁毒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以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全力遏制问题的蔓延,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毒宣传新高潮,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地宣传《禁毒条例》,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动员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人人拒接,人人参与禁毒斗争的格局。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2014年结合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五进”活动启动仪式。社会禁毒委决定于这半年,在全社会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五进”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咱们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各部门干部、学生及群众禁毒宣传参加活动。

(二)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以街头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掀起开展全社会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潮,法宣办、司法局、禁毒办及法宣成员单位组织机关干部,在各繁华地段设立《开展全社会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咨询点,采取广播、散发法制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禁毒图片展、制作禁毒法制宣传车,在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在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各中小学校举办“禁毒一堂课”法制讲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举办1-2次禁毒专题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

(三)开展禁毒法制宣传“五进”活动。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由禁毒办牵头,禁毒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禁毒宣传“五进”活动。

“一进”农村,由法宣办、司法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制作法制宣传车,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全社会各乡镇、街道、农场等农贸市场、进行市场广播,新农村的砖铺地面,编出禁毒警句,各村的文化室和农家书屋标语,进行巡回宣传《开展全社会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发放《禁毒条例》、禁毒传单;同时由各数字电影公司到各乡镇、街道、农场放映数字电影,每部电影放映前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二进”娱乐服务场所,由社会文体部门组织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代表和禁毒志愿组成宣传队,在全社会娱乐场服务场所,这个场所更为重要,墙上要有横幅警句提示,因为很多吸毒都是在这个地方接触的,舞厅要有禁毒标语,随照霓虹闪烁,也能看到;开展“拒绝、健康娱乐”宣传活动。向娱乐服务场所业主、从业人员和娱乐消费人员发放《禁毒条例》小册子、禁毒传单和致“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一封信”等禁毒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知识特别是新型知识及危害,教育娱乐消费人员“拒绝、健康娱乐”。

“三进”家庭,就应该用天气预报播出前的瞬间,播发禁毒公益广告,由社会各级妇联组织妇女组成宣传队进家庭,开展“不让进我家”宣传活动。对吸毒人员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外来人员家庭和单亲家庭开展重点宣传,向吸毒人员发放《禁毒条例》小册子,禁毒宣传资料,对吸毒人员开展帮教宣传活动,使他们普遍受到禁毒教育。

“四进”学校,由社会各教育部门组织教师组成宣传队进学校,开展“不让进学校”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开一次禁毒主题班会,教师宣讲“禁毒一堂课”,每年学校都组织一次禁毒演讲会或禁毒校园征文,实际也进步地进入家庭了,学生会提示父母和家人远离;学校出版一期禁毒宣传专栏,向学生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播放禁毒宣传片,使学生普遍受到一次预防教育。

“五进”社区,由团社会委组织团干和禁毒志愿者组成宣传队进百个社区,开展“不让进社区”宣传活动。社区搞一次禁毒演讲比赛,说一说社区禁毒的故事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社会群众和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开展《禁毒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群众发放致“致社会小区居民一封信”,向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发放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外来人员一封信”及《禁毒条例》小册子,播放禁毒宣传片,开展法律咨询。再如地铁、机场用电子醒视频,反复播放,言语要深刻。如“想生存、要命吗,那就要远离”等。

(四)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活动期间,公安部门要在社会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以“远离、重塑新生”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开展“告别昨天,精彩未来”演讲比赛、“远离,珍爱生命”集体签名活动,以“现身说法”家属规劝会等形式,使吸毒人员认识,了解的危害,自觉远离,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五)举办禁毒法制图片展览。由禁毒办制作禁毒法制图片展板,深入到各乡镇、场,进行禁毒图片展览及禁毒法律咨询。

(六)开展多方位、多形式、大容量的宣传报道禁毒工作。社会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在禁毒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利用社会广播电视台、《社会政务》、政府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禁绝的决心和信心;宣传《禁毒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宣传近年来我社会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识毒、防毒、拒毒方面的有关知识;宣传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贻害子孙,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营造“远离,拒绝”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要进一步加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力度。社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多侦破一批吸贩毒案件,多抓获一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工作,充分发挥戒毒所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犯罪案件的监督,批捕和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实效。禁毒工作是禁毒专项斗争的主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贯彻实施宣传《禁毒条例》为主线,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做好开展全社会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定出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职能,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载体,注重实效,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将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正在进行的“法律进单位”、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制作禁毒宣传栏、禁毒图片展等形式,认真谋划好禁毒宣传工作。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实形成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于不完成任务,影响我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告有关部门。

公司禁毒工作总结范文4

中国银监会网站2月11日公告称,去年对整个行业的检查发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有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公告称,农业银行在黑龙江省的一家分行被发现非法挪用资金1190万元;建设银行在陕西省的一家支行被发现有贪污行为;中国银行查处了河北省一家支行的挪用资金案;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的一家营业部被发现有180万元的结算欺诈案件。

公告还显示,2003年全年,银监会共查处违规经营机构1242家,其中有242家涉及国有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或责令有关单位对3251名违规人员进行了处分。

直销法有望年内出台

2月9日,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透露,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

上世纪90年代,由于中国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直销方式的缺陷被利用,产生了大量欺诈现象。自从1998年中国全面禁止传销以来,经国家批准转型的10家在华外资直销企业大部分已经转型,业绩开始恢复并提高。

直销业相关法律将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

《土地管理法》修改启动

2月9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指导征地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启动修改《土地管理法》工作。有关征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将在今年出台。

陈锡文说,改革征地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我国人多地少,因此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该原则,征地制度改革必须保障农民权益和控制征地规模。为此,无论是经营性用地还是公益性用地,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用经营性土地应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必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5月实施

国土资源部2月10日公布,该部已于近期审议通过《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听证制度。

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禁毒法》明年提交审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罗锋2月12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2006年颁布实施《禁毒法》。

《禁毒法》已列入本届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力争于2005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6年颁布实施。罗锋表示,要通过立法明确把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为明确本届政府禁毒工作目标,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规划》将指导各级禁毒部门从禁毒宣传教育、创建无毒社区、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毒国际合作、法制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各项禁毒工作。

中国农产品企业首次告倒美商务部

2月9日,一场持续了三年多的中国苹果汁企业状告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的国际官司终见分晓。美国商务部当天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最终裁决,签署了修正后的反倾销令。

根据修正令:上诉方的9家中国苹果汁企业中的5家,将来出口美国的产品关税为零,其余4家也获得不到4%的低税率。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这场官司中获胜。

1999年6月,美国苹果汁协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91.84%的反倾销税。中国11家苹果汁企业参加了应诉。2000年6月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中国应诉企业平均税率为14.88%,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为此,九家中国苹果汁企业不服,遂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中方律师表示,在农产品反倾销案例中,企业状告美国商务部并使其改变原裁定的,在中国是第一次,在美国也非常罕见。

赖昌星难民资格被驳回

加拿大联邦法院本月宣判,驳回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

判决书说,此前加拿大难民裁判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三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裁判庭未发现赖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证据,也未发现赖的子女会因为赖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

公司禁毒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禁毒法》的宣传贯彻,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主题,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以遏制新生吸毒人员的滋生为重点,全面落实预防宣传教育、打击违法犯罪、禁吸戒毒等各项禁毒工作任务。努力减轻对社会的社会危害,巩固无毒镇成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我镇要从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禁毒法》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全面推进《禁毒法》“六进”活动,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职工和干部知毒、拒毒、反毒意识得到加强,特别是针对在校学生、辍学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外出务工人员及其聚居区、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个体运输司机(长途)、外出求学人员等吸毒高危、重点人群的防毒、拒毒预防教育,为继续巩固“无毒××”、争创平安先进镇、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减少的危害,最终取得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预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使2009年的预防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成立由党委书记陈挺任组长,镇长李保平、副镇长杨伟、综治维稳办副主任业居敏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维稳办。

四、工作重点

各村(社区)党总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民禁毒、青少年预防、高危人群预防、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活动,积极推进预防教育工作,使宣传工作深入学校、深入农村、深入公共娱乐场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努力杜绝吸毒人员新生。

(一)广泛开展面向全民的预防工作。要结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全民特别是农村的预防教育,最大限度地使广大人民群众认知危害,远离。

(二)深入开展面向青少年的预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禁毒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在各类学校中全面开展预防专题教育,使广大在校学生增强“珍爱生命,拒绝”的意识,保证“师生不吸毒,校园无”。

(三)积极开展面向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以在校学生、辍学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无业闲散人员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禁毒宣传的盲区和死角。

五、工作任务

(一)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综治、宣传、社事、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要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联合作战的综合优势,充分运用吸毒危害的典型事例,组织宣传队、宣讲团,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地、娱乐服务场所等场所、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等各类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特别要持续、广泛地宣传新型的危害,提高吸毒高危人群自觉抵御的能力。

在开展本单位职工家属预防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要深入到各村(居)委会、小组指导、督促开展好重点高危人群预防教育工作,确保村组干部禁毒知晓率达到100%。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宣传办:要把预防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宣传骨干培训工作;以争创平安先进镇为载体,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综治维稳办和司法所:将本镇各村(居)委会、各辖区的各类重点高危人群排查清楚,登记造册,针对各类重点高危吸毒人群,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落实到每一位重点人群,切实开展对重点人群的禁毒预防宣传,对各位辍学学生的帮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将预防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计划;结合各种宣传,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3.学校: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突出“十个一”特色;利用校园广播、网站、黑板报、文艺汇演等形式,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预防教育活动,使小学六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学生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4.妇联:进一步深化“不让进我家”活动,做好家庭禁毒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培训开展预防教育。

5.共青团:要继续开展“农村青少年远离行动”,在农村青少年中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组织禁毒志愿者立足农村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6.社事中心: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做好对娱乐场所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文艺工作者选取禁毒素材,进行文艺创作,利用各种文体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7.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职工拒绝零计划”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8.卫生院:将禁毒宣传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相结合,同时布置安排。

9.劳动保障所:将禁毒宣传与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相结合,使其知道的危害与防范,从而减少或杜绝务工人员染毒的机率。

(二)工作任务

1.结合平安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及时将党和政府的禁毒方针、禁毒法律法规和知识、危害、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等知识宣传到重点高危人群,不让一名高危人员因不知道的危害及如何有效防范而走上涉毒的不归路。

2.组织全镇各级各部门的禁毒工作者、干部职工、党员、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知识培训,使其有效地开展重点高危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3.积极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禁毒宣传。每年开展集中宣传二次以上,利用宣传栏、广播、各种会议做好群众的禁毒宣传,使辖区群众的禁毒知晓率达95%以上。

4.切实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

六、工作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加强对重点高危人群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预防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

(二)会议研究制。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党总支要加大组织开展重点高危人群预防宣传的力度,结合实际召开预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预防教育工作;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禁毒工作任务,结合上级部署,切实开展重点高危人群的预防教育活动,有效发挥禁毒人战争的作用,减少杜绝重点高危人群的涉毒机会。

公司禁毒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四川省;毒情形势;对策研究。

当前由于国际国内的形势正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引发毒品问题的社会消极因素明显增多,四川省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

一、当前四川省面临的毒情形势。

近几年来,四川省毒情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双重侵蚀、吸贩毒品与制造毒品相互交织、毒品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交叉影响的态势。传统毒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的突出毒品问题又逐步显现出来。

(一)境外毒品渗透持续加剧,堵源截流面临巨大压力。

由于四川省靠近“金三角”的特殊地理位置,境内外贩毒分子一直把四川省作为重要的贩毒通道、中转集散地和地下销售市场。在西南境外特别是缅北地区毒品渗透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随着省内及整个西南地区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境外毒品借助便利的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渠道,不断开辟由滇入川新的贩毒路线和过境通道,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挑战。缅北地区的毒品以攀枝花、凉山、泸州、甘孜、宜宾等地为主要入口,大肆销往省内各地,或取道四川省转运前往重庆、广东、浙江等省(市)。

大宗贩毒活动十分猖獗,仅2008年全省就破获公斤级以上毒品大案65起,较2004年增长了86%,达到了历史最高点。①另外,贩毒分子幕后组织利用孕期、哺乳期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毒品贩运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省内布拖、昭觉、金阳、大竹、万源、开江、叙永、筠连、大英等地部分外流人员形成的以家族、同乡为纽带的职业贩毒团伙,在云南、广东、浙江等地大肆从事跨区域贩毒活动,进一步加速了毒品在省内外的流转。据国家禁毒委通报,四川籍外流贩毒人员占全国的20%,近年来一直高居全国首位。由此可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有效遏制境外毒品渗透仍将是四川省禁毒人民战争面临的一场攻坚战。

(二)省内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成为新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四川省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已从成都、资阳等少数地方扩大到德阳、遂宁、泸州、眉山、自贡、绵阳、雅安等16个市(州)。

2006年全省查获的新型毒品数量首次超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2008年全省缴获的新型毒品总量比2004年增长了174%。2008年全省摧毁的制毒加工厂(窝点)达58个,占全国的24%,仅次于广东省。为了逃避打击,制毒犯罪活动正不断向本地化、小型化发展,制毒犯罪团伙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少数制毒团伙有向山区县城转移的迹象。目前,四川省内制造的新型毒品除了供应本地地下消费市场外,还不断外销其他省市,引起了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在海洛因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制贩新型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进一步加剧了省内严峻的毒情形势。种种迹象表明,今后一段时间四川省内制毒活动可能更加突出,遏制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将成为四川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

(三)毒品地下消费市场庞大,新旧毒品交叉滥用局面已经形成。

目前,全省已有165个县(市、区)存在毒品问题,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91%。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省共录入吸毒人员101344人,仅次于云南、广东两省,居全国第三位。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对于吸毒人数的统计方法,在每一个显性的吸毒者周围至少有4—5名隐性吸毒者。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推算,四川省吸毒人数应在40—50万之间。目前,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成瘾人员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1.6%。以苯丙胺兴奋剂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滥用问题加速扩张,全省发现新型毒品吸食人数已达到38908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38.4%,其中大部分集中在18~25岁之间。

2010年(截至7月20日)较09年底新增加吸毒人员10826人,其中吸食新型毒品吸毒人员为6361人,占新增吸毒人员的58.8%。成都、阿坝、广元、遂宁、巴中等5个市(州)新型毒品吸食人员已经超过了传统毒品。吸食新型毒品种类由冰毒、氯胺酮扩大到吗啡、哌替啶等医用麻醉剂;吸食场所从歌舞娱乐场所扩散到商务酒店、宾馆、出租房屋、网吧、茶楼;吸食人员从社会闲散人员扩大到白领、公务员、大学生等人群,新旧毒品交叉滥用的局面已经形成。由于医学上对矫治海洛因成瘾人员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戒断巩固率低、复吸率高的问题始终是困扰禁毒工作的世界难题。在四川省不少地方,

复吸率甚至高达90%以上。庞大的地下毒品消费市场进一步刺激了制贩毒活动,形成了恶性循环。禁毒工作实践证明,如何有效突破禁吸戒毒这一瓶颈,切实提高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将是决定禁毒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

(四)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日趋多样,监管工作压力巨大。

四川省是化工大省,全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共有7913家。随着四川省管制力度的加大,境内外不法分子采取各种途径和手段窃取易制毒化学品并从中牟利,四川省面临堵截省外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和防范省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出的双重压力。当前有五个动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大量套购康泰克、白加黑、滴鼻液等麻黄碱复方制剂用于提取麻黄碱;二是从新疆、河北、内蒙古等地购入麻黄草提炼麻黄碱;三是从江苏、上海、河南等地贩运k粉原料羟亚胺入川;四是将天津生产的乙醚和湖北生产的麻黄碱非法贩运入川;五是从四川省套购易制毒化学品,偷运出境,向缅甸等地的制毒团伙贩卖。遂宁、绵阳、成都等地就多次破获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麻黄碱的案件。例如2009年5月,四川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09·1·1”专案,打掉了一个跨区域非法制贩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的犯罪网络,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制毒窝点2个,缴获氯胺酮260千克、羟亚胺8.2吨、毒资260万元,该案是我国自2008年将羟亚胺列为易制毒化学品以来缴获羟亚胺数量最大的案件。形势表明,如何严格管好、管住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已经成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课题。

(五)毒品滋生了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危害触目惊心。

一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为筹集毒资,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引发抢劫、绑架、杀人等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涉毒与涉黑、涉恶、涉暴犯罪相互交织。据统计,在四川省打掉的有组织毒品犯罪集团中,大约11%具有黑社会性质。乐山、成都、宜宾等地破获的毒品大要案件,几乎都随案查获了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

2004年以来各地由吸毒人员作案的侵财犯罪占侵财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高达70%以上,有的地方因吸毒引发的刑事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20%,引发的治安案件占整个治安案件的30%。

成都、绵阳、泸州、乐山等地还多次发生吸毒人员在冰毒致幻作用下杀人、行凶、自杀等案(事)件。

二是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吸毒耗费巨额社会财富。2008年全国药物滥用监测结果显示,吸食海洛因的人员日均耗费为302元,吸食新型毒品人员日均耗费为178元。据此计算,四川省纳入动态管控系统的10万多名吸毒人员每年消耗毒资近百亿元,相当于去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的9%。为教育挽救吸毒人员,每年全省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毒品还严重危害“人”这一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直接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吸毒人员体质普遍下降,有的甚至丧失正常的劳动生产能力。可以说,毒品已经成为阻碍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卫生。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四川省因吸毒过量死亡的人数已达1300余人。截至2009年12月31日,累计报告现住址为四川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30898例,其中病人3856例,死亡报告3310例,报告数排全国第五位。2009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9489例,居全国第三位。传播途径以静脉注射毒品传播为主,15785例,占51.1%。2005年至今,全省已累计报告发现9748例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毒的人员,占全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42%,占登记吸毒人员总数的13%。监测显示,四川省吸毒人群中hiv感染率已从2005年的1.7%上升到2008年的3.8%。事实证明,毒品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消极因素。

二、当前四川省禁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严峻的毒情形势相比,四川省禁毒斗争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禁毒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件大事、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但是,少数地方的领导同志对本地毒情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毒情形势的严峻性、毒品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把禁毒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有的抓禁毒只停留于开会、讲话,工作部署流于一般化,没有制定针对性强的硬性措施,致使某些方面的毒品问题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担心影响“政绩”、“形象”,对本地

突出的毒品问题遮遮掩掩,不愿正视问题,不愿如实上报;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29号文件,[1]“把抓禁毒工作的实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的规定,对禁毒工作的督促、考评力度不够,缺乏刚性措施;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保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一新的戒毒措施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也专门下发通知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含尿检费、体检费、药物维持治疗费、技能和业务培训费、生活困难救助费等)应纳入当地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但目前多数地方尚未落实这一要求,严重影响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四川省的全面开展。

(二)一些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四川省从2000年就制定了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还有相当一部分成员单位不能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禁毒委的工作部署。有的甚至把禁毒视为额外的工作任务,推诿塞责,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情况。

(三)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斗争形势的挑战。

一是禁毒专业机构还不健全,禁毒警力不足。全省192个县级公安机关中,仅有117个单设了禁毒部门;在一些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尚未单设禁毒部门。全省禁毒民警共1144名,仅占警力总数的1.5%。作为全国禁毒工作重点地区,四川省禁毒专业队伍的现状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以2008年为例,四川省禁毒民警人均缴获毒品1.97公斤,是2003年的8倍,与云南同期持平,是广东的3倍,贵州的5.6倍,甘肃的12.3倍,远远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区,但是禁毒民警数量仅与2003年大体持平,均低于上述省份。这与严峻的毒情形势和繁重的禁毒工作任务不相匹配。

二是禁毒办综合协调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强。按照周永康同志在2004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2004年29号文件的要求,“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既是组织、协调机构,又是禁毒工作实体,原则上设在同级公安机关,与公安禁毒部门合署办公”。公安禁毒部门既是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同时还担负着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承担着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禁毒的综合协调职能以及大量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创建“无毒社区”等社会化工作。由于近年来禁毒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更加重视,大量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需要依靠各级禁毒办来具体落实,大约占公安禁毒部门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同时,各级禁毒办涉及层面较高,组织、协调工作难度较大。以四川省为例,省禁毒办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合署办公,涉及成员单位包括27个厅级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但由于省禁毒办仅为处级单位,难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人员少与任务重、协调力度不够与担负责任重大的矛盾十分突出。

(四)禁毒法制建设落后于斗争形势的发展,影响了禁毒工作开展《禁毒法》从整合戒毒资源、提高戒毒效果出发,对过去实行多年的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戒毒进行改革,构建了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戒毒措施,并授权国务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但《禁毒法》实施已有两年多,国务院《戒毒条例》一直未能出台,对过去分别由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如何进行整合、如何做好工作衔接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具体应当如何操作等,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吸贩新型毒品活动出现了从娱乐场所向宾馆、商务酒店、网吧、茶楼、洗浴中心转移的趋势,但由于这些场所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的范畴,对相关场所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四川省人大1993年制定的《四川省禁毒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禁毒法》的要求和禁毒斗争形势的发展,亟待修改。

三、有效开展禁毒工作的对策。

面对禁毒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省禁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和省委、省政府29号文件精神,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以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以治理突出毒品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禁毒工作,坚决遏制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

(一)以教育、发动群众为目标,全面强化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把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工程,以宣传《禁毒法》、新型毒品危害、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为重点,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

、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不断丰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全民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切实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需求和危害。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大力扶持戒毒帮教小组、禁毒协会等群众性组织,搭建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平台;进一步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提高其禁毒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其参与禁毒的热情。

(二)要以整治新型毒品问题为龙头,进一步遏制毒品犯罪高发的势头。

一要全力开展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把整治新型毒品问题摆在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突出战略位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掉一批加工、制造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工厂和窝点。要以歌舞娱乐场所、商务酒店、会所、洗浴中心为重点,组织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寄生在其中的贩毒分子,依法惩治不法业主特别是幕后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地挤压吸贩毒活动空间。

二要大力强化堵源截流工作。按照“堵进口、截出口、断通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3道防线、17个卡点为主体的公路查缉体系。加强对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的管理查验,防止毒品多头渗透。

三要着力打击方面性突出毒品犯罪活动。继续巩固、深化对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活动的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打击向本地贩运毒品、经本地中转向其他地区贩运毒品的犯罪团伙以及操纵未成年人贩毒的幕后头目,努力摧毁一大批危害严重的外流贩毒网络,斩断一批地下贩毒通道。

坚决铲除各类公开、半公开的地下毒品交易活动,清除零包贩毒活动形成的治安乱点,还人民群众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以增强戒毒实效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为基础的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发现、登记、戒毒、康复、帮教、回归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逐步实现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机构之间吸毒人员信息的实时共享。

二是大力强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充分利用公安、司法两个部门管理的戒毒场所,不断探索“分段执行”等办法,依法收戒吸毒成瘾人员。

三是全面推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形成以街道、乡镇为主,公安、司法、财政、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大力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完善集生理脱毒、劳动康复、回归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切实提高戒断巩固率。

五是积极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逐步降低治疗费用,稳定和扩大治疗规模,形成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机衔接,不断巩固和扩大戒毒成果。

(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进一步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失。

坚持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流出地与流入地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大力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发证和监管,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坚持“事前核查、事中通报、事后倒查”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麻黄碱及复方制剂、羟亚胺等重点化学品的管理,继续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异地衔接紧密、覆盖各个环节、全程管理查控的管理机制。坚持“逢制毒案件必查化学品来源、逢化学品必查流失环节”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审批制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成立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

(五)以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毒情严重地区要突出抓好重点整治,努力为创建“无毒社区”创造条件。着力抓好对国家禁毒委挂牌的布拖、昭觉、金阳3个重点县以及省禁毒委挂牌的大竹、万源、开江、叙永、筠连、大英6个县的重点整治,务必尽快改变面貌。毒情一般地区要着力抓好攻坚,力争早日建成“无毒社区”。已建成“无毒县”、“无毒社区”的地方要抓好巩固,防止反弹。

(六)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毒的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现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抓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的部门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禁毒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促进禁毒工作长远发展。切实加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充实禁毒执法力量,严格队伍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

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禁毒专业队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