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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申请书范文1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 致
人民检察院
司法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 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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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___
住所地:___
委托人:___工作单位:____
贵院___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___(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2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__诉被告上海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09年3月26日作出(2009)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____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3__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__法民__初字第__号),原告__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__厂房及设备共计__元。
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__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4申请人:闵__,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__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_年十一月日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5申请人:王__,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__路__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__,手机:139872_____。
委托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__,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___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0872-23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__________,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司法申请书范文4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司法申请书范文5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应公开以下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
(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分公司
(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条件:
1、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2、分公司的名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
(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国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非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五、合伙企业
(一)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暑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五)期限: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个人独资企业
(一)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暑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服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七、私营企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二)条件:
1、私营业主符合国家规定;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做作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3、验资证明;
4、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6、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八、个体工商户
(一)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条件: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国家规定;
2、有生产经营能力;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和场地。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服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五)期限:
司法申请书范文6
申请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越多的需要用到,你知道申请书怎么书写规范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1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盖章) (签)
负 责 人 姓 名: 行 业: 网址: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局: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规定 在对应栏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内打钩 ⒈ ⒉ ⒊ ⒋ ⒌ 负责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登记书》场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变更经营地址者提交) 名称核准通知书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计生证和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等资料复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变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谨此确认。
经联系电话: 营 者: (签)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书每页注解说明; 书每页注解说明; 提交的文件、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填写本申请书应当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笔或毛笔填写或签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笔或毛笔填写或签。
注意事项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对应”栏中打钩。 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 责任人签: 年 月 日申请人签确认:
申请人签确认: 年 月 日 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人来递交 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2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人民法院
请求人;
法定人:
特别授权委托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3申请人:==--、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瑞州区前-房。
人:郭伟俊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2011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4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雨寒,女,35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供水大队,职工,住临邑县临盘镇宏达三区18号楼9号。电话13869225106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魏宏刚,男,37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车管大队,职工,住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曙光小区23号楼10号电话13626370997
张雨寒因与魏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