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例6篇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1

一、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2011年10月换届以来我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调整干部30名:含平调交流1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女干部8名,平均年龄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8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1名,其中正科级干部4名(其中副高2名),副科级7名(其中副高2名),女干部6名,平均年龄37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

经自查我局干部选拔不存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符合条例规定,选拔任用过程中无任何异议出现,没有出现程序不规范、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无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不存在违规开展人事

调动、违规聘用人员和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问题;干部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内容客观真实,无错装、漏装情况,档案整理符合要求,“三龄两历”真实,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等现象,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出台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不存在更改干部出生年月的情况;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无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二、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州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我局机关现在编在岗行政人员3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纪检组长1人、扫黄打非办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3人,正科级领导11人、副科级领导5人、主任科员5人、副主任科员2人;机关工勤6人。

三、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不断前进增添措施,积极组织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三是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人用人公信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十不准”纪律,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组动议、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程序,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2

为净化学校收费环境,树立教育行业新风,我校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对我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的管理力度

为了加大这次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力度,使教育收费工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收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在下一步将收费工作做得更好,成立了学校收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自查内容

1、义务教务阶段收费情况

我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比例已达到100%,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具体举措。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并且严格实施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

2、学校补课乱收费情况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学校不存在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行为;不存在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以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的行为。学校严格执行资料控制,无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

3、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制度。在摸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老师出现违规行为。

4、学校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学校没有违规收取收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和从费用中牟利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上级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 根据统一要求,按照省、市、区政法委关于集中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省、市院关于集中开展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深入查摆、剖析了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查摆,本人在涉黑及“保护伞”,司法腐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四个突出方面不存在问题。

本人虽然不存在以上四个突出问题,但是距党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将以集中开展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张庆伟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甘荣坤书记在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自己工作。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4

一、措施及成效

(一)责任落实

年初,镇党委根据县委组织工作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党建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党建目标责任书,同各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支部书记为党建第一责任人。

(二)整改深化工作

我镇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活动成效体现在干部转作风,为民解困,群众满意上。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4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269条,重点解决了干部走读问题,修改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使用制度》、《便民服务管理监督制度》、《村(社区)干部值班坐班制度》,新建《镇会议制度》、《简报信息发行制度》、《群众走访制度》。为群众办实事,立行立改解决村群众向市群教办反映的问题。完成村2.5公里“U”型渠建设和5社安子沟山坪塘、2社朱兴伟山坪塘防漏防渗整治,实现450亩农田用水有效保证;积极向交通局反映,争取解决4.1公里三峨至高家镇的断头路问题,村新建2.1公里村到各社的路;全镇(除村)实现道路硬化10公里;全面引进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2000余人安全饮水问题;加快水利建设,维修村、村灌站共6座,维修加固桥梁3座,整治渠系20公里,整治山坪塘4口;要解决拆迁群众安居问题,今年回龙湾新村一期入住居民660户1666人。

(三)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

一是派干部添活力。强化驻村力量。调整驻村干部增强村级班子工作能力。特调整分管稳定的副书记同志、司法所同志、纪委同志、安办同志任勤俭村驻村干部。对口分类指导。下派党政办同志指导联系勤俭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开展充分、资料完善、效果明显。下派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同志任勤俭村第一支部书记,整顿班子作风,完善党建工作,参与并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二是找问题寻突破。制定了问题清单制,针对勤俭村查找出的问题及群众反映急切的问题,制作处理清单,一件一件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主动化解制,就难题,变收到再回复为主动化解难题。主动查问题,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开展上门征求意见、座谈征求意见、发放问卷征求意见等,还广泛开展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大会面对面提问题。面对群众的“辣味”批评,村干部真诚道歉并承诺改正。上门服务制,通过发放干群连心卡、便民服务手册等措施,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特别是向空巢老人发放干群连心卡,老人一个电话,村干部便能上门服务。

三是学先进促转化。为抓好集中整顿建设工作,镇党委十分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帮带作用,针对勤俭村班子软弱涣散的状况,组织后进村两委成员到先进村庆祝村观摩学习,利用先进村在村务管理、经济发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请先进村党支部书记陈根良同志到后进村现身说法、传授经验、具体指导,发挥“帮”和“带”的作用,整顿工作呈现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四)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牢把党员学历关、年龄关、政治关。全面提升党员素质,集中开展党员培训4期,认真督促各支部开展三课一会制度,把党员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动党员建卡、建群,保持联系,保持教育。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

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制定了《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并严查不合格党员,坚持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纵容党员违法乱纪行为。

(六)党费使用情况

我镇各支部党费均按时交到党政办,党政办将全镇党费如数交到县委组织部,无截留使用。

(七)落实党建工作保障

已实现10个村(社区)活动场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每个村(社区)办公经费达到3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不少于5万元;10个村(社区)支部书记在去年换届调整后,均能服众、有带头力、有执行力。

(八)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我镇村集体经济发展较薄弱,经2014年摸排后,各村(社区)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预计2015年,10个村(社区)均能摆脱集体经济空壳村。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基层经济薄弱。党组织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乏力。50%的村没有村级集体经济,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均未超过5000元。对于活动开展和关怀贫困户,党支部心有余而力不足。

2、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个别村(社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支部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支部书记不愿意抓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比如,支部书记认为党建工作做的都是虚,不容易做出成绩,对于抓党建也成了应付性的工作,突击做资料的工作。三是基层党组织权威弱化。村级党组织说话无人听,行动无人跟,安排无人落实,群众对其不信任、不尊重,疑惑多,一旦他们做出错事或一遇问题,群众就上访问个明白。

3、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党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制度坚持不好,个别存在着工作部署、业务会与支部会不兼顾开,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在对党员管理结果的衡量上,往往把经济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难以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从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党务知识懂得不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处理抓党建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重经济轻党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清新形势给党建和党员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没有带头处理好党建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2、综合能力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不懂农村基层工作程序,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有关政策理解片面,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的对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清楚,凭经验和主观臆断开展工作;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3、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多是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经教育不改却又达不到违法乱纪处理的束手无策

三、具体措施

(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理清发展思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鼓励对外承包、租赁,或本村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加大党建培训力度。特别是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务工作培训,通过集中授课、讨论交流、观摩教学等形式,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汇报思想等活动的程序和组织方法,切实提高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的具体能力。

(三)增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带头转变思想,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基层党党组织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支部书记为基层党党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要促使党建成效体现在经济发展,群众满意上。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5

一、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我街道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抓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对本地使用明火的企业、人员密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

二、针对性消防检查

1.我街道道安办制定相应专项整治方案,并分阶段认真组开展了对人员密集场所、餐饮烹饪、婚宴酒席场所、企业等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

2.街道及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对本地区的酒店、饭店、人群密集农贸市场认真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有火灾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街道共组织检查了21家相关单位,发现火灾隐患12条,整改火灾隐患12条。

三、强化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6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