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范例6篇

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

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依据、实施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建议。对于以上内容,应如何安排调查报告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的写作技巧问题。所谓结构,就是报告的内容如何分段而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罗列调查出的问题,审计的评价、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如何体现等。结构安排得当,能使审计调查报告条理清楚。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目的。结合实践经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一)要叙述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二)问题的集中、分类和分析

从诸多的调查材料中,寻找带有共性的问题,将其相对集中在一起,按顺序单列起来。反映问题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切忌单个罗列、轻重不分、分类错误等现象。每类问题的表述原则上要先总体、后列举,要首先反映问题总量、占总体比率、发展规模、程度和趋势、影响面及其后果。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要从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从中发现客观实质,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解决问题的审计调查建议

要针对具体问题,从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法规等标本兼治的建议、促进整改和规范等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如审计调查中发现某县计生经费投入不到位问题,在写建议时不能简单写出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可以建议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计生经费支出要分类管理,据实测定,进一步细化预算,这样才能便于采纳,达到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结尾。主要写清编写审计调查报告的审计机关的名称,并注明报告日期。

二、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步骤

(一)整理审计调查记录,分类归类

在审计调查工作结束之前,应对审计调查全过程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芜存菁的整理工作,舍弃无关紧要和可有可无的材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事实材料,针对审计实施方案检查审计任务是否完备齐全。如果材料不足,应予补足;证据不充分,应进一步充实;数据未核实的,应抓紧核准;工作底稿不齐,应继续补充,将审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如分成哪些是挤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违规发放奖励、补贴的,等等。

(二)拟订提纲

专项审计调查与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实材料说话,在收集和选择整理归类的基础上,可按照问题的主次,统筹安排,确定表现形式,编写较为详细的调查提纲。

(三)起草调查报告,修改定稿

通过资料的整理和提纲的拟订,审计调查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只有用文字组织说明,调查报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经过研究,认真加以修改,尽可能做到完整无缺。

三、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程序的重要一环,是对审计调查事项的准确、客观、高度概括和评价,是为领导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撰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上述谈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写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审计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和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适合表述各种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语言要朴素、简练、确切,结论要有证有据

审计调查报告是应用文,不要用华丽的辞藻和过多的形容词进行修饰,更不能大发议论,进行逻辑推理。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dma飞翔”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区审计局:

根据《关于审计秀洲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等的通知》(秀洲审通〔2020〕3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4月13日起对秀洲区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秀洲区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秀洲审调报〔2020〕3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科技创新券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科技创新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我局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修订《秀洲区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办法》初稿,并发送至财政局等部门征询意见,预计将于11月正式发文。

一是创新券“补助办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在《办法》中将“企业每年申领的创新券最高额度设定为15万元”,与《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秀洲委办发[2019]77号)中规定的“企业每年可以最高申领15万元创新券”保持一致。

二是“企业创新券申领覆盖面低”问题。根据嘉兴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中第21条“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扩大创新券使用对象和范围,支持科技创新全过程,激发技术创新活力”要求,已在《办法》中增加了创新券种类,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服务券、技术服务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券、科技孵化机构奖补券、共建创新载体奖补券、研发费奖补券、创新平台认定奖补券、科技金融奖补券、人才(团队)奖补券”等九类。

二、关于“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未及时清理”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3

遂昌县审计局:

《遂审调报》﹝2019﹞4号文件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照《遂审调报》所列问题进行整改,现就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未及时兑现。《关于命名2017年度“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的通知》(丽农办〔2018〕9号)文件已经于2018年7月下发,截至2019年10月底,该文件相关的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等2家获得的2017年度“丽水山居”奖励资金共50万元,虽已经下达乡镇(街道)但仍未兑现。?

2.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及时兑现。原市农办分别于2017年3月份和2017年12月份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6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21号)。截至2019年10月底,上述资金虽已下达至乡镇,但仍有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以项目报账的形式获得补助资金17.89万元剩余12.11万元未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滩)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已补助资金10.2万元,剩余9.8万元未兑现;王村口镇大坑村和三仁乡亲农谷休闲山庄2项补助6万元未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的问题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现场查看商户销售的10个遂昌生产商供应的18款商品,其中10款商品未贴追溯二维码标签,8款已贴追溯二维码标签但其中2款扫描不出信息。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遂昌县金矿国家矿山公园、南尖岩、千佛山、神龙谷等AAAA级景区均未将销售点设置在出入口的必经之路上,不利于产品的销售。?

二、我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的答复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的答复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争取12月底前全部兑现。目前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10万元奖励已经全部兑现。黄沙腰镇大洞源村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资金奖励40万元,该项目是以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形式进行资金补助。同时,该项目与县级农家乐专项资金配套的40万元资金一起用于大洞源村农家乐综合体提升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完成,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2. 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已经全部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奖励结余资金12.11万元用于大田农家乐综合体接待中心装修工程,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已完成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摊)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细分至4个乡镇,分别为:三仁乡好川村农家乐周边小型景观建设3万元,已经于2019年11月完成兑现;大柘镇车前村特色村标及小型景观建设镇域范围内各个点位旅游标志制作6万元,已经于2018年2月完成兑现;石练镇沿线8家农家乐制作特色小型景观建设及标示标牌、包含体现班春劝农和昆曲十番两项非遗文化的展示0.8万元,已经于2020年1月完成兑现;焦滩乡大路沿村制作标示标牌、建筑轮廓廊灯和村内小型景观营造6万元,已经于2018年7月完成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问题的答复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目前我县各“丽水山耕”品牌合作主体均已按要求完成溯源平台信息录入工作,但在每批次完善溯源信息和张贴“丽水山耕”二维码方面,由于我县大部分主体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溯源信息相对不能做到十分完善,尤其是一些单品独立小包装产品,张贴二维码工作量很大,未完全按要求逐个张贴二维码。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主体品牌意识,另一方面不定期对流入市场的我县“丽水山耕”品牌共建产品进行抽查,督促主体规范使用“丽水山耕”商标。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因我县各景点受场地和规划的限制,大多未设置专门的农特产品购物点。为促进我县农特产品与景点相结合,我们在通往千佛山、南尖岩景区的必经之路石练镇淤溪村魅溪民宿内设有遂昌土特产超市,在石练镇大茂坑设有甜蜜园土蜂蜜体验馆,同时在竹炭博物馆内设有遂昌农特产品卖场等等,以提升旅游购物消费的便利化和美誉度。

3.“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未能实现较好融合。原“丽水山居”民宿大部分以经营自主创意的文创产品和当地特色农家土特产为主,近两年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宣传引导,搭建“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相互交流的平台,促进“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合作共赢。比如遂昌长粽、薯条、土蜂蜜、菊米、茶叶等“丽水山耕”农产品已在我县水岸忆荼、旗山侠隐、云闲斋、溪云里、魅溪民宿等“丽水山居”精品民宿中展示展销;组织“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参加丽水市“丽水味道”创意大赛,联合展示展销“丽水山耕”农产品。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4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人代会;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中图分类号:D03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4-0071-02

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效力最大、权威最高的监督。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和各方面工作不断创新的新形势,人大工作也需要创新。地方人大如何紧跟形势和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与改进监督工作,对地方最高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探索,也是需要深入思考和大胆创新的课题。哈尔滨市十四届三次人代会专题审议市政府民生工作报告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仅是人大工作创新之举,更应成为常态和必须,成为加强人大刚性监督的相对固化形式。

从目前看,多数地方人代会上除了“规定动作”审查和批准这六个报告外,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这一职权行使并不多,而这个规定恰恰运用的是人代会“审议”的职权。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最基本、最惯用的工作形式,无论对人大还是其常委会都如此。对人大常委会而言,通常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间隔时间短、一年多次召开,所以有机会就“一府两院”的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更多、更经常地审议并做出决议,以此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作用。而对一年召开一次的人代会而言,除了法律规定的审查六个报告外,全体人大代表的直接话语权就显得有限。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发生重大改变,工作的内容和领域不断调整变化,工作的重心也有新要求新倾斜,在这种形势下,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就事涉发展战略全局、影响深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要求提交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好人代会上全体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反映并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这也是行使人代会审议职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无论从全国人大还是各地方人大都在创新人大工作上不断探索,为人大更好履职行权、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在人代会上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是宁夏人大首先尝试,首开先河。自2007年以来,仿照国民经济计划,宁夏开始实施“民生计划”,每年选取一批民生实事列入民生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系统性地解决民生问题。但是,民生计划内容谁说了算?民生计划执行情况谁来监督?从2009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已连续3年将宁夏民生计划及执行完成情况形成“民生报告”,独立于惯常的《政府工作报告》之外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单独提交,在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审议并做出决议,由人代会表决通过上一年度民生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民生计划的决议。宁夏人大把民生计划列入人代会议程,提请人大代表审议,实际上是将民生计划放到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平台上推动,在提升民生计划实施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民生计划的长期性、持久性,有利于及时把人民改善民生的意愿上升为共同意志,把不带有法律意志的文件上升至法律的规章制度层面,使民生计划不仅成为“民心工程”,而且成为了“法治工程”。人大审议通过以后,再由人大监督执行,政府抓落实。这样做既凝聚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也督促和支持了政府更好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宁夏人代会专题审议民生报告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实践,随即被宁夏辖内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仿效,不少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审议政府年度民生报告、民生计划,监督地方政府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推动政府民生工作上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哈尔滨市自十四届人大以来,在常委会“凝万众一心聚力发展、解百姓之忧共创和谐”工作主题的引领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无论是全国首创的“五边”形式专题询问、创新立法方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还是加强上下级人大联系成立联系指导区、县人大工作办公室等,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次在市人代会上专题审议政府民生报告就是市人大创新人代会工作的又一次探索,也让人大工作创新的脚步又向前迈了一步。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就人代会期间增加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议程沟通商定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迅即将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正式纳入人代会议程开始筹备并成立专门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专题审议形式最终确定为:针对市政府同一个民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根据参加的市政府领导人数确定举行几个代表团联组会议,每位市政府领导分别深入到一个联组会议;每个联组会审议内容依据政府领导的职能分工各有侧重,使专题审议覆盖到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全体代表分别以参加各联组会议形式同时参与审议,代表当场提出问题发表审议意见,市领导当场回应作答。经过精心设计、紧张筹备,最终在人代会上同时呈现了八场别开生面、气氛热烈、各具特色的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联组会议。这次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经媒体专题报道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不仅使专题审议成为这次人代会上最大的亮点,使民生成为人代会上最热的话题,也标志着这次人代会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的成功尝试,为今后继续创新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制度保证

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推动政府加强和改进专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对于这一监督形式,不仅要大胆创新敢于用,而且要用好用足善于用。但就人代会行使审议职权而言没有单独的法律规定,《监督法》对审议职权的规定也仅就各级人大常委会而言,因此,对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一些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对其中的重要环节加以明确。

1.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题目的确定。《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3款对人代会行使审议权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专项工作内容宽泛、覆盖面广,但一定要是重大事项。重大即重要、全局、事关国计民生的事项,对一个地区而言,这样的内容会很多,哪个题目更急迫、更重要、更受关注,自然先提上议程。所以,专项报告的题目可以是政府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向人大提出,也可以是人大要求政府就某一方面工作提交专项报告。无论是哪种形式,都需要人大与政府事先妥善沟通、达成共识。

2.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式的确定。在人代会上代表出席并参加各项活动通常是以代表团为单位的。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人代会上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通常可以采取这样几种形式:一是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审议,人数较多的大代表团还可分组审议或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二是几个代表团联组审议,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更集中充分审议,这次市人代会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三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作报告,可根据代表行业、界别组织专业代表集中审议,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保证审议的高质量。四是延伸审议,对人代会上代表的提问政府领导不能当场给予充分说明,还需会后深入调研再做答复的,也可会后处理。具体采取哪种形式还要视专项报告内容、人代会日程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定,选择适合的、有效的、有利于审议质量的形式最重要。

3.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处理和运用。审议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是衡量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效果的重要标志。审议结果或形成审议意见,或做出决议决定,都是督促政府加强改进专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宁夏人代会审议专项报告后,由人代会表决通过上一年度民生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民生计划的决议,这不仅让代表们审议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也要把握审定政府今后要为百姓办的实事,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关注、改善和保障民生。我市这次人代会专题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将在人代会结束后,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转市政府。半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听取市政府办理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测评。这种做法不仅能极大提升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的效果,督促推动政府兑现承诺,将民生工作做实做好,更是一次对人代会上的审议结果和会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效结合、持续跟踪的有益尝试。

三、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理论思考

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职权,不仅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求,更是由人民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不二选择和最佳渠道。要使这一监督形式走向常态、更好发挥作用,还需代表、政府、人大等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深化认识,达成共识,共同发力。

1.代表的主体责任和履职能力是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基础。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代表是主体。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代表在人代会上围绕政府专项工作,审议发言质量的高低,提出问题是否真实、准确、科学、全局,都对保证审议质量、使审议取得实效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代表不断增强为民履职、为民代言的主体责任,同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学习调研,多深入人民群众中听取民意、了解实情、汇集民智,真正为人民代言、替人民监督。这不仅是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走向常态的基础,更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落实。

2.政府的诚恳接受和积极主动是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前提。总理曾指出:“人民政府的权力,本质是责任,本色是为民”,这句话也是对人民政府存在属性的最好诠释和解读。这次人代会专题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市政府坦诚接受、主动配合,取得良好效果的成功实践更应成为督促、启示市政府今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提醒和难得契机,督促政府充分认识到这种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推动,专题审议的结果积极而富有成效,也将转化为改善民生的实际工作成果。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是支持、是服务,更是保障。由被监督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转变,不仅能够增强政府的人大意识,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有了这种接受监督的主动自觉,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走向常态。

3.人大的精心组织和制度安排是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保证。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在人代会上,但人代会会前的精心筹备和日常的基础工作以及人代会会后对审议结果的处理和跟踪问效,都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走向常态至关重要。正所谓审议在会上,功夫却在会下。引导和扩大人民群众、代表对审议专项工作的积极参与;会前对审议专项工作议题的充分调研、准确把握、征集确定;日常对代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人代会会后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对审议结果的追踪;注重和强调政府的整改落实和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关注;扩大社会影响,对政府落实情况人大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等等,都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通过精心组织实施、制度安排设计来完成,更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认真思考破解的恒久课题。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含义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部门对某一个特定的项目进行审计,并且采用审计的手段,对企业领导和上级部门所交办的特定事项以及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向上级部门开展一次专门的调查活动,其后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调查结果的书面表达,直接的表达了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和调查的有机结合,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开展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上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做出审计调查结论和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必须要在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时机,使审计调查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二、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 没有明确的调查目标、突破口以及切入点。目前,我国在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由于各项目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使专项审计调查人员在未进行严密的审前调查以及在对项目未做出明确的调查目标、突破口和切入点的情况下就进行盲目实施,最终未能使专项审计调查达到预期的目标。

2 不能做到公私分明,使问题缺少真实性。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的下属机构,因此这就造成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企业内部审计机关就有可能对那些有害于本企业的信息一笔带过甚至刻意隐藏,这就使专项审计调查缺少公平性以及真实性,不利于更好的开展本单位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3 不能够突出调查的重点并且调查的深度还有待提高。一些项目在进行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省公司下发的审计方案对其项目做出明确的规划,以及没有突出审计调查的重点,使审计工作人员对其如何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变得模糊不清,未能深刻的对审计调查结果进行仔细的挖掘,找出问题的实质,最终使审计调查缺少重点性,在汇总调查内容的时候所形成的综合审计报告也就缺少深度性。

4 审计人员素质低下,面对工作持有应付的态度,难以达到高质量的审计调查工作要求。调查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低,在面对工作时只是应付了事,不能够深入问题去透析问题的本质,同时,也由于企业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的审计人员以及专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的工作困难等原因,大大降低了审计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开展工作的有效性。

三、为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

1 做好审前培训,制定严格审计纪律。应定期的组织审计组成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使其能够及时掌握到先进的审计理论,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同时,制定严格的纪律,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将严格的审计纪律落实到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全过程中,以此打造一个优秀的审计调查队伍。

2 突出重点,把握重点。在进行审计调查工作中首先应明确审计调查的工作目标,了解与领会审计的要求,并准确的把握审计调查的内容以及重点,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所颁布的审计程序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审计调查工作做出合理化的规划。

3 仔细严谨,使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趋于质量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调查结果的书面反映,标志着审计质量的高低程度,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审计调查活动的结论,因此,切实提高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质量是进行专项审查调查全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故高质量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具备:第一,报告中的数据以及数字要准确无误;第二,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流畅合理;第三,报告中的内容要丰富且是真实的信息;第四,报告中的结论简洁明确。

4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平。审计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素质,主要指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二是特别素质,主要指对审计事项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谈话沟通交流能力,这是审计工作特殊的职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