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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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建房协议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1

1.地震灾害倒房重建工作。我镇地震倒房重建户在去年368户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06户,在高强度的工作面前,在重建办的不懈努力下,重建档案全部合格。并完善整理归档129盒,重建资金按进度正常支付,已完成88%,较好地保证了地震灾害倒房重建的进度。

2.继续完成救灾救济工作。我镇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乡镇,在多次暴雨灾害面前,民政全体人员深入一线,查灾、抗灾、救灾,动员群众抗灾自救,较好地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保证了受灾群众正常的生活与生产秩序。

3.低保救助。争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余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92114元。完成了农村低保调查摸低工作,在保证对象准确的情况下新纳入农村低保户130户146人,并将775人民政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有效地保障了弱势群体衣、食、住等基本要求。

二、双拥工作:

继续保持和发扬了双拥传统优势,使双拥工作正常健康有序地开展。较好地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优抚安置等问题。与此同时,加强了优抚优待宣传教育,查漏补缺、完善名册。加强参站退伍老兵登记,坚持在春节、八一等节日开展慰问活动,加强互相交流,倾听老兵心声,关心老兵疾苦,解决老兵困难,为老兵营造出团结友爱、亲如一家的氛围。

三、老龄工作:

随着中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保障老人权益,发挥老人经验优势,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各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表现活跃,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根据老年爱好和现实条件,多次组织书法展览、乐器演奏、戏剧表演、登山游园等项目,极大丰富了全镇老年人生活内容,改善了老年人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尊老爱幼各项机制,明确义务要求,规范敬老养老协议,加强检查执行情况,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镇内老人有所学、有所医、有所乐、有所养,全年未发生一起恶劣的虐待老年人现象,7位五保老人入住养老院。

四、残联工作:

在上级的具体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镇内残疾人工作成绩显著,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对残疾人进行救助和康复工作。积极做好镇内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全镇现有各类残疾人648人,全年完成白内障手术13例,假肢安装1例,为20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荐残疾人就业11人,解决重度残疾人建房困难户10户。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2

(一)、以深入推进   合作为契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几年来,在省、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合作取得了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今年,我们重点推进了四项工作。一是建设 园区。今年,正式启动了 核心起步区建设。 通过社会化融资和市场化运作,累计投资  元,完成了征地补偿和 道路、 管网、亮化、绿化工程建设。目前,正式签约入驻企业 家,计划总投资 亿元。其中, 公司投资 元建设的   项目土建工程已经结束,明年初可启动生产。  集团投资 元建设  加工厂项目即将在明年春季正式开工建设,  这个项目将带动  亩  基地。二是巩固  合作项目。按照协议,今年建设有机  基地  万亩。同时,销售市场得到拓展,供应  市场  吨, 省内市场  吨。三是巩固  合作项目。在省级产业化项目扶持下,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建了调节育肥场,带动了基地发展。 

(二)、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做强做大发展主体

我们把今年确定为“工业突破年”,根据已有基础和优势,重点抓了以下五个项目:一是 集团  生产项目。已经开始试生产。二是  扩产改造项目。今年,投资 万元,新上了自动化包装生产线 。这两个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新增利税 万元。三是  生产项目。该项目投资 元。场址整体迁入园区,设备正在安装调试,明年1月份正式生产。四是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全年投入技改资金  万元,完成了 公司、 公司、 厂 的设备改造。五是 开发项目。  一位客商与我县签署了正式协议,并投入  万元获得探矿权。今年,企业已经投资  元,完成了开采设计和设备安装,明年春天正式开始生产。

(三)、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重点抓了五项工作:一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特色经济发展。   基地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依托与   合作,集中力量扶持了  和     个现有省级龙头企业,做大产业基地,做靓     品牌。依托资源优势,中药材、 山产品等特色经济稳步发展。二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步伐加快。全年完成引导性培训 万人,职业技能培训 人,转移农村劳动力 人,实现劳务收入 元。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完成了   公里道路硬化。新建通村路  公里,   %的村实现了道路硬化。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完成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消险加固工程,启动了   灌区续建工程,上报了   灌区配套工程可研报告。四是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重点推进了   个试点村项目建设,启动了第四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五是   个新农村试点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加强试点村饮水、道路、教育、医疗、农机、有线电视等基础建设。全县  个试点村共投入资金  元,硬化路面  公里、  平方米;建设饮水工程  处,  户农户吃上了自来水;新建村卫生所面积  平方米,商业网点面积    平方米,村级“  活动场所面积    平方米。试点村面貌有了较大改观,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切实改善。

(四)、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增强载体功能

县城重点实施了“四项工程”。一是道路改造工程。新硬化道路   条,使主、次干道和巷道全部硬化。启动    大街改造升级工程,完成镇内   平方米主次干道破损路面修复工作。二是美化、亮化工程。对主、次干路灯饰亮化和路两侧彩色步道板翻修改造,主要街路两侧实行高标准绿化、美化、亮化。三是住房建设工程。实行政策支持,降低建房成本,加快住房建设步伐,新开发建设住房面积   万平方米。四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改造了供水管网,解决了居民吃水难问题。改造了供热管线,提高了供热质量。延伸排水管线,解决了排水不畅和影响环境问题。同时,按照规划加强了    等城镇建设,提高城镇载体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发展旅游服务业

今年,围绕旅游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做了三件事。一是完成了   道路硬化。二是高标准建设了   风景区。 投资 万元,硬化了公路,建成了  平方米的接待中心 三是争取资金  万元,完成了    风景区环库公路建设。共2页,当前第1页1

(六)、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突出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3

1.农村金融品种层出不穷

第一类是农村贷款品种,常州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特色,因地制宜创新出多种涉农贷款品种:

(1)小额贷款品种,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园林绿化贷款、项目经理贷款、个人船舶抵押贷款、个人贵金属质押贷款等。如民生银行常州分行推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专门品牌“商贷通”,民生银行常州分行目前的信贷额度主要是投向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在个人贷款业务中的结构占比超过95%;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常州花木市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的现状推出的园林绿化贷款项目,为做大做强花木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2)创业贷款品种,包括村官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再就业贷款、小额担保创业贷款等。如2012年上半年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对519名村官实施阳光信贷集体授信2735万元,每个村官可享受5万元信用贷款额度,解决了大学生村官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3)纯农贷款品种,包括农户联保贷款、扶贫贷款、农产品经纪人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机贷款等。如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农户联保的形式为溧阳社渚镇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为常州市武农产品经纪人钱炳法发放28万元的农产品经纪人贷款,支持农产品经纪人开展生产经营;2012年上半年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为金坛37家农机购买户发放的农机贷款246.7万元,实现农民增收。

(4)消费贷款品种,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农民购买商品房、建房、购买汽车等需求。第二类是农业保险险种,常州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目前政策性农业险险种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种植业保险,截止2012年5月,常州市保险公司已累计承保水稻646.37万亩、小麦356.4万亩、油菜86.32万亩;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保险,已累计承保能繁母猪13.61万头、奶牛7168头;高效农业保险,已累计承保高效农业5.1万亩;农机具保险,已累计承保拖拉机866台、联合收割机1099台;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累计2105名农机司乘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抵押担保方式推陈出新

(1)创新抵押形式。常州各涉农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探索“大树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贵金属”、“船舶抵押”、“中小微企业厂房按揭贷款”、“中小微企业设备按揭贷款”、“机械设备置业贷款”、“营业用房置业贷款”等各种担保贷款,农民和涉农企业有效抵押品范围不断扩大。

(2)创新担保机制。为缓解农户有效抵押担保能力弱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贷款难的问题,常州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尝试担保机制创新,创新了农户联保、“公司+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小企业联保等多种机制。如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采取农户联贷联保的担保模式,为薛新梅的常州市姐妹花卉合作社贷款200万;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为解决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开发了小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信用额度达到5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升级

(1)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建设。譬如农行常州分行在常州农村地区以惠农卡为载体,设立金融服务点,为常州农村地区惠农卡持卡客户提供足不出村、方便快捷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截至2012年9月中旬,常州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助农金融服务点,农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领取养老保险、惠农补贴、存款取钱等金融业务,实现村级金融服务全覆盖。

(2)改革涉农贷款考核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如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开展的“阳光信贷”活动,加强与农户和银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拉近与农户和银行的关系;该行还按照“信贷超市”模式,全面下放500万元以下贷款审批权限到支行,积极推行在线审贷模式,确保“三农”和信贷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发放到位,既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又方便了农户办理业务,使贷款更加快捷便利。

当前常州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产品需求日趋旺盛,但有效金融产品供给相对不足

1.贷款品种还不够丰富。目前常州金融机构推出的涉农贷款品种额度普遍比较小,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龙头企业产供销模式的形成,小额贷款无法满足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的需求;另外常州针对农业的组合性信贷产品和农业特色产业链信贷产品还比较欠缺,涉农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和农业特色产业信贷服务推行得较少。

2.存款和理财产品种类不多。随着常州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的收入持续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鉴于他们金融知识水平不高,他们并不太清楚资金如何管理才可以保值增值。随着农村金融工作的推进,农村理财服务在常州农村也应该逐步开始推广。但是目前常州金融机构推出理财产品主要针对于城市人口,适合农村的理财产品数量和种类并不多。

3.保险覆盖范围还不够全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常州已经开展了五年多时间,农险品种逐年增加,覆盖种植业、养殖业、高效农业、农机具等多个种类,但是到目前为止,常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还不够全面,种植业、养殖业中还有很多品种都没有覆盖,另外随着农业投入增加和设施化率提高,目前推出的农业保险产品保障低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常州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新险种,把更多的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纳入到农业保险范畴内,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真正让农民得实惠。

(二)抵押担保难现象依然存在

1.抵押物范围小。虽然随着常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深入开展,农民和涉农企业有效抵押品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总体来讲,抵押品范围还是偏小,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性固定资产和种养殖产品都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导致农民因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贷款支持。

2.担保方式不多。目前常州金融机构已经推出了包括农户联保、“公司+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小企业联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但是由于担保公司在民间借贷中频频违规,银行与其合作比较谨慎,另外行业协会互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之间的信用合作还比较欠缺。

(三)服务主体和方式还是过于单一

1.服务主体还不够。虽然常州农村金融机构不停扩容,但是就现阶段而言,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点数量还不足,偏远的涉农企业和乡村农户办理资金结算比较困难。

2.服务方式过于单一。虽然常州金融机构已经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建设,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村地区电子机具推广、布设力度还不够大,有很多消费场所都没有安装POS机具,农村地区支付还是以现金为主。

(四)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户资信不足

目前,涉农个人征信体系正处于建设和完善之中,征信范围、信息资料、信用记录还不健全,建立征信档案的农户还比较少,尤其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一些新型农村经济体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加之客户普遍缺乏历史信用记录,自身信用记录不全,金融机构获取企业和个人的资信状况比较困难。

进一步推进常州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建议

(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1.贷款产品方面的创新

(1)开发农业大额贷款信贷产品。随着常州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一些大的农业企业来说,小额贷款远远不能解决其资金需求。常州金融机构有必要对农户小额信用和其他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加以延伸和补充,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信贷的需求。(2)创新农业组合性信贷产品。常州金融机构可以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组合在一起,为农户提供综合信贷产品。如针对农户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可以围绕贷款、现金管理、理财、证券等多种产品和服务,进行个性化的产品组合创新。(3)开发农业特色产业链信贷产品。每一种农产品都能形成各具特点的产业链,常州金融机构可根据农业产业链的不同特点,探索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有效增加信贷产品供给,满足常州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

2.理财产品方面的创新

常州金融机构应针对农民经济生活和金融知识水平等实际情况,研发符合农民理财需要的投资理财产品,促使农户财产保值增值。如针对常州农民关注的子女上学、养老问题,设计专门针对教育和养老的投资理财产品。常州金融机构还可以加大国债、分红保险产品、开放式基金等理财产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村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促使农户财产保值增值。

3.保险产品方面的创新

常州保险机构应在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发适合常州农业发展的保险产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如可以探索开发茶叶、竹子等种植业保险、育肥生猪、水产养殖业等养殖业保险、蔬菜大棚等设施保险、蔬菜淡季成本价格保险、丰收保护类保险等产品,并且把保险赔偿标准定得再高一点,切实增加农户抗风险能力。

(二)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展担保渠道

1.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扩大抵押贷款范围,既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使农民方便快捷地得到更多贷款。常州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贷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生产性固定资产、种养殖产品等各类资产的抵押贷款,如茶园、农产品之类的都可以充当抵押物,让农村闲置资产活起来,进一步拓宽抵押担保贷款渠道。

2.灵活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常州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专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沟通合作,达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协议,解决涉农小企业、农业生产养殖户的担保难题。探索多样化的组合增信方式,开展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的互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担保等担保方式,拓展担保渠道,提高整体信用功能,加大对农村信贷担保的投入力度,解决农户对资金的需求。

(三)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

1.增设农村金融机构或网点

常州金融机构应增加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有针对性地增设农村服务网点,增加农村服务供给,有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常州政府应坚持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建设拓展多形式的金融服务主体。

2.完善服务方式

首先常州金融机构要增加POS机具的安装,推动农村非现金结算交易规模;推广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支付手段,还可以针对农村的特点开发电视银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其次构建网络服务平台进行金融政策和产品的宣传。常州可以开通金融服务型网站,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理财知识,介绍不同银行贷款、理财等产品,将银行和农户或涉农企业直接联系起来,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常州要加大开展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采集更新,早日建成功能齐备的农村征信系统,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发展,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常州金融机构可以探索适合常州农户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户信用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农户信用等级。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4

促进乡村建设快速发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搬(拆)迁户的搬(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结合我县实际,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凡集体土地上房屋因乡村建设需要搬(拆)迁安置的适应本办法。第二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指《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确定的30平方公里区域(具体区域见附件一)本方法所指县城规划区。

指其户籍所在地在县城规划区内,本方法所指农村村民。且依法享有县城规划区所辖行政村或社区内农民集体财富所有权的农村集体成员。

相互促进”原则,第三条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搬(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城乡一体。统筹考虑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等诸多因素。积极推行失地、少地农民“两转变一纳入”

转变农民身份,即:转变土地性质。纳入社会保证体系。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搬(拆)迁安置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村(社区)两级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规划区搬(拆)迁安置领导小组。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1负责拟定搬(拆)迁安置工作政策、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安排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3负责协调安排房建设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发证、项目立项、房屋权证办理、公布安排房年度利息价格等工作;

4参与施工图方案和建设招投标审定工作;

5负责做好其他综合协调工作。

二)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或经济开发区分别承担安排房项目建设业主的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负责料理安排房项目建设的各项报批手续;

2负责筹集安排房项目建设资金;

3负责安排房项目管理和建成后房屋移交工作。

其主要职责:三)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为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搬(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单位。

1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村民搬(拆)迁安置工作;

2负责安排对象资格初审工作;

负责土地发证、项目立项、房屋发证等所需资料的收集工作;3参与安排房规划选址。

4负责安排房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的维护;

5负责组织、指导建成后的安排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置对象

因集体土地被征收需要搬(拆)迁房屋或无法再获取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第五条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经自己向村委(社区)申报登记,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初审,县城规划区搬

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安置对象。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

但已列入近期开发建设范围内的下列对象,第六条对土地尚未征收。经申报登记和审核确认,可以列为安排对象。

一)自己要求搬(拆)迁的

二)因婚姻等原因需要进行分家拆户且原房屋愿意整体搬(拆)迁的

搬(拆)迁时符合安排条件的家庭常住成员(限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称“实有安排人口”因政策规定或安排对象可预第七条安排对象依据搬(拆)迁时家庭成员结构情况确定。其中。

称为“拓展性安置人口”见的近期需要增加的安排人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有安排人口安顿:

后取得蓝印户口、开发区户口、小城镇户口,一)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仍实际居住、生活在原籍的人员,并在原籍实际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

二)原户口在被征地所在村(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国家政策安顿的三级以上士官、外地结婚定居人口)

三)户口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四)户口在被征地所在村(组)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按拓展性安排人口安顿: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拓展性安排人口指标。

一)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

二)已婚但尚未有子女的

男满25周岁)仍未结婚的或者年龄在法定晚婚(育)年龄以上且独身无子女的独生子女除外)三)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女满23周岁。

四)无子女家庭或配偶一方户口在外地的

不予安顿: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排人口。

搬(拆)迁时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地时寄居、寄养、寄读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房屋搬(拆)迁弥补安排协议签订前死亡的

四)有两处以上住房(不含商品房)只搬(拆)迁一处住房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农村安排人口的

第三章安置方式

第十一条符合安排条件的搬(拆)迁户。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住房搬(拆)迁安置按照“优先考虑居住需求。节约资源”原则,由安排对象自愿选择货币安顿、公寓式安排和联户安排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安置。

第十三条货币安置是指对安排对象进行一次性货币弥补。

节约用地补助费按被搬(拆)迁房屋正屋占地面积500元/平方米计算。对选择货币安顿的安排对象实行奖励。奖励规范为:合法房屋正屋搬(拆)迁弥补金额与节约用地补助费两项之和的100%其中。

由政府对安排对象实行集中统一安顿的安排方式。第十四条公寓式安置是指安排对象按政策获得房屋搬(拆)迁补偿后。

1公寓式安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权证办理。

第一、二层购房补助费为600元/平方米,2选择公寓式安置的可以获得购房补助费。购房补助费(含节约用地补助费)规范为:按被搬(拆)迁房屋正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第三层及以上(坡屋面除

外)购房补助费为200元/平方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搬(拆)迁弥补价格规范提高的另行确定购房补助费)

3选择公寓式安置的实行公寓式住房安置的同时配置底层房屋。

4按建筑规划设计确定公寓式住房安排面积:户型面积设计按6090120150180平方米左右五种户型。搬(拆)迁安置以户为单位进行。其中,实有安排人口

拓展性安排人口可享受安排面积30平方米/人(均包括分摊面积)可享受安排面积60平方米/人。

5底层房屋配置方案确定:按位置基本对等原则予以分配。

6米(含6米)以上配置两间,被搬(拆)迁房屋现处临县城主干道位置的底层房屋配置在临主干道位置;底层房屋按原被搬(拆)迁房屋正屋实际宽幅为配置依据:每户宽幅在6米以下配置一间。最高

限额为两间;原有房屋有两个以上户头的配置的底层房屋的宽幅不能逾越原有房屋的总宽幅。

每户配置一间。被搬(拆)迁房屋现处临县城非主干道位置的底层房屋配置在临非主干道位置。

其底层房屋购房价格按当年公布的直接利息价收取;配置一间以上(不含一间)其底屋房屋的面积列抵安排房住房购房面积指标,底层房屋只配置一间的不列抵安排房住房面积指标。其购房价格按

当年公布的住房优惠价购房。

建筑房屋宽幅和进深按规划设计确定(房屋宽幅不超过4米/间)

6价格确定:安排对象所购买安排住房面积均价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安排房优惠价格执行。

每户购买安排房面积以不逾越可享受安排房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超出10平方米以上7安排住房因户型结构等原因导致实际购房面积大于可享受安排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当年购房优惠价购买。

其计算公式为:含10平方米)局部按直接利息价购买;实际购房面积小于可享受安排房面积按安排房当年直接利息价减当年优惠价之差与差额面积的乘积进行奖励。

奖励=(可享受安排房面积—实际购房面积)当年直接利息价—当年优惠价)

8商住开发用地项目可以对比公寓式安排方式进行搬(拆)迁安置。

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安排地块,第十五条联户安置是指安排对象按政策获得房屋搬(拆)迁补偿后。统一设计,由安排对象所在村(社区)统一组织建设的集中安排方式。

1选择联户安顿的必需由安排对象写出申请。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严格依照县政府统一规划进行建设。

2、联户安排对象按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的面积配置土地;年满18周岁的子女。

过60平方米。

3安排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统一配置。联户安排地块的平整、道路建设、水电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负责。费用由安排对象自理。

4选择实行联户安顿的不享受节约用地补助费。

5选择实行联户安顿的必需按县政府的规划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行集中连片建设。

6联户安排房进行交易。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符合本方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农村村民。经审查同意,可提前予以安顿。破损房屋、危房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除弥补,弥补后残值物由政府收回,宅基地由政府征收。分户安置

所签协议在县、乡(镇)两级征拆、安排机构备案,对象从搬(拆)迁安置台帐中进行已安置登记。其所在村(组)进行征地搬(拆)迁时,不再安顿。

并第十七条对安排对象实行奖励。

一)协议签订的有效期限内。平房一次性奖励1500元/户;

二)按安排对象给予房屋搬(拆)迁补助费1000元/户。需要过渡的最多支付两次搬(拆)迁补助费。

三)实行货币安顿、统一安排过渡用房或已配置安排房的不安排搬(拆)迁过渡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搬(拆)迁过渡费为400元/月.户。为六个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搬(拆)迁人的搬(拆)迁安置、支付征地搬(拆)迁补偿款、督促被搬(拆)迁人及时腾地等四)根据搬(拆)迁安置规划、安排协议、征地搬(拆)迁弥补明细表。

具体事宜。

第四章安排房建设

第十八条安排房建设由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或经济开发区负责;安排房的分配和管理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负责。

第十九条县城规划区搬(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普查数据库和搬(拆)迁安置台

县国土及房产等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制定县城规划区安排总体规划,账。按有关顺序审定。

第二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全县年度征地搬(拆)迁计划以及安排量。纳

入年度乡村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安置点的选址、规划与设计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的原则。按有关顺序批准。规划设计时应当听取和征求乡(镇)村委(社区)和被安排对象代

表的意见。

建成配套齐全、户型合理、环境优美的安居小区。安排点建设必需依照节约用地、规划科学、经济适用、管理统一的原则。

由第二十二条安排房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搬(拆)迁。

第二十三条安排房原则上建设多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安排配售方法按多种户型设计,以满足被安置对象的需求。其安排房建筑标准为:结构为砖混或框架;外墙贴墙

铝合金窗(不包括防盗窗)进门装置一张防盗门;公用梯间墙面涂料,砖;房屋室内及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地面水泥砂浆找平,钢木扶手;水电到户(不含室内水电装置)下水管装置。

第二十四条依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确保按时按质竣工交房。

第二十五条安排房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排房建设成本价格。建筑装置,小区内道路、绿化、水、电、环卫等公用配套,报建规(税)费等所需费用。

由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或经济开发区提出,安排房直接利息价格。县物价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确定。每年第四季度对外一次。

第二十七条安排房建设作为政府保证性住房之一。

一)以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应土地。

二)安排房的报建和权证办理由搬(拆)迁人统一组织操持。收费规范按1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税金按规定由纳税对象缴纳,维修基金按实缴纳;

三)自来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和入户费按利息价收取。

第二十八条联户安排建房的报建和权证办理由搬(拆)迁人统一组织操持。收费规范按1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税金按规定由纳税对象缴纳。

第二十九条简化权证办理的顺序。采取集中办公、定期审批、限期办结的方式。

第三十条安排小区及安排点连接乡村主次干道的基础设施。由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或经济开发区负责“三通一平”

第五章安排房配售管理

第三十一条被搬(拆)迁人在实施搬(拆)迁时应明确选择安排方式。并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开出预安排通知单到县城规划区搬(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料理安排手续。

第三十二条料理安排手续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安排资格和人口的审查。县城规划区搬(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凭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开出的预安排通知单及被安排对象提交的相关个人资料。

分别确定安排地点、安排户型和补偿经济开发区、国土、建设、房产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确定安排对象的资格、确定安排方案。对选择货币弥补安顿、公寓式安置房、联户安顿的对象。

二)审查结果公示。对经审查符合安排条件的对象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

偏重新审议公示。

三)审核备案。县安排办将安排对象以列表方式和公示情况对照普查数据库和搬(拆)迁安置台帐进行审核。报县安排领导小组审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安

发放安排资格证明。

四)料理手续。安排对象凭安排资格证明到县安排办料理安排手续。

第三十三条选择公寓式安置方式的同一安排小区内。以集体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定住房。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需要选择低楼层(指住房第一、二层住房的可优先安排。

第三十四条安排房计算楼层差价。

第三十五条安置房在交房后一年内由县安置办到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料理权属登记手续。资料齐全的限期在一个月之内办结,并在料理权属登记时分别注明为安排房和集体建设用地性质情况。

不得擅自变卦。安排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搬(拆)迁安置时初始登记人。

第三十六条安排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可转让给其他安排对象。安排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须补交土地价款和有关税费。

三十七条安置小区(点)建成后由所属乡(镇)和村(社区)组织指导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由受益对象承当。第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纳入社会保证的被征地农民对象为:以组为单位。

第三十九条对被征地农民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使用征地范围内土地的企业和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二)县、乡就业服务机构应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求职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

三)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比照享受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守业就业援助政策。

四)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列入再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条被征地农民养老安全。资金以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按养老平安政策自愿参保。

按其身份可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被用人单位招聘、招录的人员随同用人单位参与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第四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安全。

第七章安排房资金来源及监管

对第四十二条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或经济开发区设立搬(拆)迁安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由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或经济开发区管理。

第四十三条安置资金(包括货币弥补资金和安排房建设资金)从下列渠道筹措:

一)入住安排房对象的购房款;

二)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或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返还价款;

三)其他可用于安排房建设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符合安排条件被搬(拆)迁人选择实行安排房安置的其所购安置房的购房款。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获搬(拆)迁弥补中转付至县搬(拆)迁安置资金专户。

第四十五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安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弥补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城建设征地搬(拆)迁弥补安排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方法实施前县城规划区已完成房屋搬(拆)迁但尚未完成安顿的按县人民政府原规定文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搬(拆)迁户自愿按集体土地上房屋搬(拆)迁弥补规范进行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方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之前由县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与本方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注:1电梯房的层次调节系数除外。按市场上的实际作法进行计算。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5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及城市化的推进,我国社会的整体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传统乡土社会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逐渐瓦解,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基层村民进行独立生产、生活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进而,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管治”功能也进一步被压缩。由此,以熟人社会为特征的村落共同体逐渐被“陌生人”社会所取代。理论界及实务界也开始对乡规民约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那么,在现实乡村纠纷中,纠纷解决的模式如何?现代法治在纠纷解决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而这,就是本文笔者想要探讨的法律问题。

一、乡村社会纠纷的基本概念

乡村社会纠纷,指代在我国乡村地区发生的民间纠纷形式。而乡村社会纠纷研究,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理论话题。作为司法研究的重要方面,村落纠纷研究实际上反映的是现代法治在我国的生存及发展现状。从这一点来看,村落纠纷研究意义重大。在乡土纠纷研究过程中,不仅可以总结出传统中国社会的乡土“正义”,同样也能够根据乡土居民面对纠纷的现实选择,预测我国乡村法治的可能性的发展前景。

一般来说,解决乡土社会纠纷,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不可偏废其一。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一方面有益于乡土纠纷的解决,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乡村秩序的“失范”。与现代市民社会的纠纷形式不同,乡村社会的纠纷存在以下具体的特点。

首先,村落纠纷事务集中于纠纷主体之间的日常琐事。这种日常琐事,在乡土社会纠纷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一般来说,乡村社会琐事纠纷所涉及的是纠纷主体之间的微小的利益瓜葛。拌嘴、争吵、打架等是这类纠纷的具体表现形式。在这类纠纷当中,纠纷发生的时间持续性较强,有的时候法律标的也并不十分明确(如村民之间单纯的口角之争)。纠纷事务内容的琐碎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采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乡村纠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其次,纠纷主体之间的信任衰减或破裂是引发乡村纠纷的重要原因。在乡土社会中,一次纠纷的引起,大多是长期矛盾累计,一时激化的结果。这种矛盾的激化,实际上是纠纷主体之间信任衰减或者乃至破裂的结果。在传统乡土纠纷当中,个体之间的信任破裂与较大的利益冲突有关。同时,也应当注意,这种主体之间的纠纷也反映着个体之间对于传统乡村道德(仁义礼智信)及乡村秩序的维护。

再次,纠纷主体在“理”与“力”上的错位,加剧了乡村纠纷的形成与恶化。从现实中来看,纠纷主体既占有“理”(法理、事理、情理),又占有“力”(财力、权力,或者还有一定程度上的智力)的情况是不多见的。由于“理”与“力”在实际纠纷中,极容易产生错位现象,所以,纠纷的产生及扩大也就成为了可能。纠纷主体一方,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力”的增长,即使在“理”上占有一定优势,也无法及时的实现属己的纠纷利益。

二、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基本特点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纠纷不同于市民纠纷,那么传统乡村社会村落纠纷的解决也不同于市民纠纷的法律诉讼的解决方式。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村落纠纷中,人情关系在村落纠纷发挥着重要的消解作用,个人修养以及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村落纠纷的解决。与此同时,村民在应对纠纷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在司法救济上的“小农心态”,即无讼心理。

(一)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对纠纷的消解

在传统时代,我国是传统的乡土社会。这种乡土社会以“熟人社会”为特征,每个人都按照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与他人发生关系。在村落纠纷中,人情关系对于纠纷的消解作用还是很明显的。这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因为乡村社会的熟人社会形态,村落纠纷在萌芽阶段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遏制。在这个意义上,本来要发展成为纠纷的矛盾萌芽被“人情关系”“面子思想”控制在未发成形的状态。而另一方面,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在纠纷发生过程中,因为人情关系(宗族情感或者是邻里亲情、友情)的存在,主体之间的纠纷始终被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就体现了熟人社会作为矛盾“控制阀”的社会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在纠纷的解决阶段,熟人社会的深度发育也为第三方居中调解提供了现实条件。在现实情形中,A与C产生纠纷,B作为A、C共同的可以信赖的熟人(或亲人,或朋友),在AC实际的纠纷解决中实际扮演着重要的居中调解角色。这种纠纷化解方式,为乡村社会纠纷的解决模式产生了重要的深远影响。

(二)道德围场: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道德高至

在传统乡村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个人修养以及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村落纠纷的解决。在一般法理学的论述当中,我们知道,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个体行为的两个重要维度。而在传统乡村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道德发挥着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也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1949年建国以前,我国的传统乡村社会是典型的以宗族道德、家法为基础的士绅社会(在这里,也可以称之为“道德社会”或者“宗法社会”)。“皇权不下县”,士绅群体作为乡村社会的基层权威维系着乡村社会的基本运行。一般来说,士绅群体知识水平高、阅历丰富、社会威望较好,在居中调解解决乡村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国以来,士绅群体逐渐消亡。但是,乡村社会中的道德权威,包括家族长老、教师等,其在乡土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息讼”的角色。

(三)法律诉讼:村民应对纠纷过程中的无讼心理

反观传统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史,“无讼”是我国传统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历史的因袭,固然与专制社会统治力量强大,限制司法救济有关。同样,这也反映了我国传统民众对于诉讼这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回避。当然,这种无讼心理在村民应对纠纷过程中表现的更为全面。

一方面,司法救济成本过高,村民难以负担。对于乡村纠纷来说,如果采取诉讼解决的公力救济方式,这就会产生相应的诉讼成本(具体可包括,时间、金钱、人力成本等等)。而对于传统农民来说,金钱(农民自身较少的生产资料占有)与时间(农耕生产需要大量时间付出)这两者都是他们所缺乏且看重的。另一方面,村民这种无讼心理源于自身对于司法救济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与司法机构本身的公信力有关,同时也有对司法机构实际裁判结果的心理落差有关。

三、个案引入――现代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分析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在传统的乡村纠纷当中,道德约束和人情关系这两者有助于防范纠纷的产生,控制及化解纠纷。法律,在传统乡土纠纷当中一定程度上扮演的是“备份选择”的角色。只有当纠纷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纠纷主体无法实现和解的情况下,法律诉讼才可能上升成为纠纷主体可以参考的一种纠纷解决策略。这也体现着传统乡村社会对于选择公力救济的“滞后性”倾向。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2002年农业税取消以来,农村社会大量劳动力解放了出来。在乡村纠纷中,突出变现为传统道德衰落,利益分歧逐渐成为乡村社会纠纷的直接引发因素。与此同时,伴随着现代法治精神的下沉,乡土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村民在纠纷事件中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村民委员会或者说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化解乡村纠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居中调解作用。下面,笔者将通过引入一起亲身经历的纠纷个案的方式,对现代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模式进行全面、系统地法律分析。

H省S县N村村民马某与夏某两家是邻居,住房坐北朝南,南邻马路。两家东西院墙之间有一条3.3米宽、62米长的南北走向的胡同,胡同北侧是该村的基本农田。郑某于2009年在胡同北侧的基本农田里建起一座二层小楼,并将该房作为婚房为孩子娶亲。2015年4月,夏某修建房屋,在旧有院墙基址的基础上向西扩33cm作为新院墙的基址(并未超出宅基证载明基址)。这引起了马某、郑某的不满。

在一次纠纷中,马某、郑某将夏某打伤,夏某住院,共花费医疗费5169元(扣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夏某聘请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马某、郑某主动示弱,村委会介入调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载明:1.马某、郑某赔偿夏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1000元整。马某、郑某双方平均分担(每人5500元)。2.夏某在旧有院墙基址的基础上向西扩15cm作为新院墙的基址。3.马某、郑某支付赔偿金之后,夏某不再提起诉讼。调解人为村委会主任张某。至此,此次纠纷解决。

从这个典型的乡村纠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相互交织,道德、人情与法理互相影响。与传统乡土纠纷解决模式不同,法律开始作为一种现代乡村纠纷的必要选择,已经在消解乡土纠纷,维护乡村秩序,推进乡村治理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传统道德式微,利益分歧成为乡村社会纠纷的直接因素

在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传统道德的衰落使得道德在乡村纠纷当中的“控制阀”作用变弱。而伴随着传统道德的衰落,农村地区的“重利主义”思想则有逐渐抬头的趋势。这种“重利”,主要体现在村民重视财产性利益。而现代乡村纠纷,也主要围绕着财产性利益的分歧而展开。

在本纠纷当中,矛盾的引发起源于“2015年4月,夏某修建房屋,在旧有院墙基址的基础上向西扩15cm作为新院墙的基址”这个事实。马某、郑某对夏某私自西扩的行为不满(虽然夏某向西扩建并未超出夏某宅基证载明基址)。

首先,对于马某来说,因为马某、夏某相邻而居,两家东西院墙之间有一南北走向的过路胡同(3.3米宽、62米长),夏某新建院墙向西扩33cm(院墙建成后,新胡同的宽度为2.97m)势必会造成过往行人、车辆向西压进,这就有可能产生对其宅基及院墙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

其次,对于郑某来说,其修建房屋居住的位置位于胡同北侧,该条南北走向的胡同是其外出行走的唯一“出路”(H省地方方言,意指通向主干道的小路)。夏某新建院墙的基址在原有基址的基础上向西扩建后,新胡同的宽度为2.97m。由于胡同较长,而宽度变窄,很明显,院墙建成后,会对郑某及其家人的道路通过权造成损害。

案例当中,虽然夏某向西扩建院墙是在自家宅基地之上的合法建设行为,且没有影响其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但是这仍然引起了郑某、马某的强烈反对。纠纷的核心就在于,夏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马某、郑某的合法权利造成潜在的威胁。

(二)村民法律水平提高,利用法律资源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在传统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轨的过程中,已有的道德原则逐渐让位于现代法律规则。这也反映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现代村落纠纷当中,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具体纠纷当中,利用相关法律资源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也逐渐提高。

在本案例的纠纷当中,相关纠纷主体在利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潜在的损害的条件下,都利用了相关的法律资源维护自身权利。夏某在被马某、郑某打伤住院后,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分析纠纷案情,为提起诉讼做准备。而马某、郑某得知夏某意欲提起诉讼时,也同样联系在法律行业工作的亲人、朋友,征求应对此次纠纷的相关法律意见,同时也提前对自身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最后,马某、郑某考虑到自身参与诉讼的风险与成本较高,故而主动示弱,积极联系村委会进行居中调解。而夏某也通过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实现了自身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在本案中,相关纠纷主体都采取有效的方式利用法律应对纠纷的解决。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的不再是传统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理”或者“力”,而是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则。此次纠纷,虽然并没有以诉讼至基层管辖法院的司法方式解决,但是和解协议的达成充分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合法的法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三)村民委员会在乡村纠纷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0年10月生效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在这个层次上而言,村民委员会虽然不是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但却在实际上履行了化解村落纠纷,居中裁定纠纷权益归属的某种意义上而言“司法”调解的功能。

在该次纠纷当中,马某、郑某在对参与诉讼的成本、风险进行评估以后,主动联系村民委员会进行居中调解,正是体现了村民委员会在现代乡村纠纷解决过程中“纠纷裁判人”的重要角色。村委会(本案例中,实际调解人是该村的村委会主任张某)参与纠纷调解,首先张某对此次纠纷背景及发展过程进行一次全面地询问,进而熟悉此次纠纷的具体情节。然后,调解人张某主持调解,先后听取纠纷双方的纠纷意见及利益请求,从而明确纠纷的主要争议点。随后,根据双方陈述,结合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调解人张某提出了初步的纠纷解决方案并听取双方意见。最后,在张某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具体包括,马某、郑某赔偿夏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000元整,由马某、郑某双方平均分担(每人5500元)。夏某在旧有院墙基址的基础上向西扩15cm作为新院墙的基址。在马某、郑某支付赔偿金之后,夏某不再提起诉讼。

与传统的乡村纠纷士绅调解相比,现代乡村纠纷的调解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首先,与传统的“家族式”、“家长式”调解相比,现代乡村纠纷调解的程序性更强,更加注重叙事说理的程序性规则。

其次,在纠纷解决中,更加注重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梳理纠纷、化解矛盾。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村主任张某,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争议点进行法律解释,对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文进行客观、合理的法律分析,这就为依法进行纠纷调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

(四)“无讼”心理的退化:村民公力救济的意识与能力显著提高

传统乡村纠纷解决过程中,由于受“无讼”心理根深蒂固的影响,向司法机关诉讼进而寻求公力救济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这与传统儒家“以和为贵”的思想教化有关,同时也反映了小农群体封闭、保守的整体心态。伴随着现代法治精神的思想启蒙以及司法机构公信力的逐步提高,诉讼救济开始成为推进乡村纠纷解决的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救济方式。

在上述纠纷中,在受到人身损害之后,夏某在住院期间即寻求律师服务,意欲提起法律诉讼。虽然其自身家庭经济并不富裕,社会关系也极其有限(上文已有关于纠纷之中“理”与“力”二者关系的论述),但仍在权益受损的第一时间积极进行寻求公力救济,体现了在现代村落纠纷中,村民公力救济的意识与能力的显著提高。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6

一年来,市政府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和“六六”产业工程,突出平台建设、龙头培育、产业提升等环节,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多元投入,力促特色工业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一是工业平台建设顺利推进。针对园区基地受农保田制约、熟地供应紧张的实际,同时为规范乡镇工业布局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2+4”工业平台(即两个省级开发区、四个市级工业基地)和若干乡镇功能区的总体空间布局,规划面积10.7万亩,并将四个市级工业基地的丘陵缓坡地作为重点启动区,编制出《工业平台空间规划图》。专门召开全市工业平台建设推进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市财政根据各重点启动点的开发面积、实施进度等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周转金支持。启动*经济开发区“一桥一路”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着手推进开发区城北区的整体规划和功能区规划。“二区四基地”全年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553万元,新开发土地面积3917亩,新入园企业92家,其中新开工79家。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现场会在我市淤头*山举行,*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选省第三批试点。二是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把优强企业、特色企业、成长型企业作为培育的重点,加大对技改和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年内共安排1400多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作等途径,加速扩张壮大。企业实力进一步提升,江化公司成为*市首家地方上市企业,三友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虎山集团等5家企业进入*市制造业十强。三是产业提升工程启动实施。启动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以消防器材产业为重点的质量振兴工作,实施蜜蜂产业提升工程,对企业主开展产品质量管理培训。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利用*科工会等科技平台和举办“木科会”、“消防器材发展论坛”等活动,促进企业对接外部科技资源,进一步密切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外部技术资源的联系,建成省级消防器材、林产品检测中心,全市新增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1家,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制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创牌保牌,新增国家免检产品1个、省名牌产品3个。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企业试点,建成绿色企业3家。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成立*消防器材行业协会,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一年来,在全市上下合力兴工的强力推动下,工业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38.8亿元,比上年增长19.7%。规模企业从2005年的148家发展到197家,亿元企业增至13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上年同期增长53.7%,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2.2%,经济效益综合得分比上年提高29分。园区基地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2+4”工业平台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7.8%。“六六”产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六六”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35.5%。

二、统筹全局完善规划,区域发展的科学性逐步增强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把规划工作作为统领发展的龙头工作来抓。一是健全编制机制。在上年成立市规划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规划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完善重大规划编制计划,加强重大规划调研编制,规范重大规划前置性审查,制定规划工作考核办法,着力推动规划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年初,通过征集梳理,市政府把73个重大规划列入今年重点编制和前置性审查计划,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职责要求。二是完善规划体系。市政府着重对全市工业平台布局及产业发展布局、城乡一体化、文化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南部生态经济区、*南高速互通口经济区、教育和卫生布局等重大规划,进行了认真调研和编制。完成并印发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继出台了工业、服务业、商贸流通业、教育事业、特色农业、林业、文化融合发展“一规两案”等一批与“十一五”发展规划相配套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工业平台布局、互通口布局、南部生态区域布局等一系列规划逐步完善,城市经济发展中心、北部工业经济发展区、中部工业经济发展区、南部生态经济发展区等“一心三区”的格局进一步明确。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市规划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共有50项规划完成编制并提交市规划委,其中,30多项规划通过审查并付诸实施。初步形成了以“十一五”规划纲要为龙头、各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打下了框架性基础。

三、克难攻坚推进项目,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保持强劲

一年来,市政府始终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和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把加大投入作为推动发展的关键来抓,着力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不断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一是项目机制更加健全。成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发展规划研究室、工业促进中心,明确重大前期项目的责任分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促进项目前期工作更到位。进一步完善市领导重点项目挂联制度,在重点部门乡镇、街道成立项目报批服务小组,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工业项目审议、项目推进、项目融资等协调小组的作用,把好项目进入关口,深化项目服务月活动,及时调处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加强项目工作的督查通报力度,建立分月分季通报制度,促使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二是要素保障更加有力。土地方面:成立造田造地公司,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为我市争取不受年度使用额度限制的复垦指标,年内共获各类用地指标7144亩土地,可基本满足两年的工业用地需求。同时,向上报批贺村、上余等12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并已得到上级批准,涉及农用地8000多亩,有效地拓展了新的用地空间。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动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监管,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资金方面:组建了金融服务中心,做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推行企业联保、农户联保,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财政融资短期转贷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举办了重点项目融资推介会,现场签约41个项目,协议信贷金额达26.27亿元,实际到位16.8亿元。全市存款余额87.2亿元,贷款余额69.2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9.3%和22.3%。人才方面:实施创业素质工程,大力开展对接特色产业的劳务技能培训,积极搭建劳务交流平台,为企业招工1772人。三是招商引资更重实效。在继续加强全员招商、园区招商、专业招商的同时,突出产业招商、企业招商、大项目招商,完善招商引资包括外联业绩考核办法,在工业园区基地和重点工业乡镇成立招商专职小组,建立乡镇部门联动招商机制。

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2亿元,增长18.5%。我市今年列入省重点、*市重点、*市“六大百亿”工程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共128项(不含50项重复项目),开建117项,开建率91.4%,完成投资23.7亿元,基本完成项目形象进度计划。1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基本完成。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段在全省率先开通,铁路新客站率先启用;*南高速公路*段实现全线“无障碍施工”,创造了征迁工作的“*速度”。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全年成功引资项目585个,总投资55.24亿元,协议引资41.3亿元,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引进亿元以上项目6个,总投资8.4亿元,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5亿元。新引进外资项目13个,实际利用外资723.66万美元。成功争取“山海协作示范区”挂牌。世界500强企业比利时英博集团与国光公司合资新建年产15万吨啤酒生产线项目落户*。目前止最大的外资项目、投资700万美元的*热威金属制造公司动工兴建。

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市场消费需求加速升温

市政府坚持以旅游业为龙头,以商贸物流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一是旅游业加速发展。完成江郎山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进一步规范了景区的标识标牌,江郎山须女湖建成开业。做好廿八都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前期工作,着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古镇部分危、漏古民居及公共建筑进行抢救性修复,精心包装项目对外招商。启动清漾毛氏历史文化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制订工作方案,高标准编制规划,引起了省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组织制作*CIS旅游形象标识,开通旅游短信促销平台,举办江郎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AAAA级旅游区授牌仪式暨浙西首届百对新人集体婚礼活动,深入宣传“千年古道·锦绣*”旅游主题形象和旅游标识,制作完成*旅游交通图,组团参加世界休博会、全国旅交会、华东旅游交易会、省旅游产品推介会等一系列推介会,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二是商贸流通业兴旺发展。制定服务业发展意见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完善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社区服务型经济产业目录》,鼓励用新型商贸业态改造提升传统商业,积极引导城市经济与工业经济互动发展。商贸流通多点启动,发展档次较快提升,连锁经营继续扩张,大型超市、物流项目纷纷上马,建筑面积达7.5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商场、投资2亿元的城北大型超市对外招商成功并动工兴建,由左邻右舍商贸公司投资6000万元的物流配送中心顺利开建,投资1.25亿元、占地565亩的浙闽赣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顺利推进,“千镇连锁超市”工程提前一年半实现乡镇全覆盖,*市流通服务业10强中*占据“半壁*”。精品商厦、装饰材料综合市场等项目推出招商后已与客商达成初步意向。三是房地产业稳健发展。制定出台“房地产发展16条意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抓好有序供地,严格控制开发总量档次,确保房价稳定,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浙江恒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恒泰·西城华庭荣获国家级人居经典综合大奖。

20*年,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29亿元,增长12.9%。共接待国内旅游者135.6万人次,旅游经济总收入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9.9%。外贸进出口总额538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8%。商品房交易面积、交易额分别达到40.76万平方米、10.54亿元。

五、扎实开展四城联创,城市整体形象明显改观

以“四城联创”为抓手,突出城市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市政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能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与相互衔接水平。坚持文化融合发展理念,制定落实文化融合发展“一规两案”。整合资源,积极推行条块结合、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联动管理模式,着力搞好城市环境整治,实施城市道路等级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开展鹿溪路和解放路省级街容示范路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等传媒工具,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引导全民参与“四城联创”活动。

全年共投入城市建设资金3亿元,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提升。硬化路面7.5万平方米,改造了30座公厕,新增城市绿地17.6万平方米,碗窑水库引水工程建成通水,西环线建设、须江公园扩建扩绿、解放南路改造等工程基本完工,城市污水处理厂形象进度完成80%,西山健身公园、迎宾大桥、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加快实施城市对外交通进一步改善,48省道*段建成通车,46省道江贺公路改造顺利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迈出新步伐,城南区域11.5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洁实行公开招投标,真正开始了公司化运作。省级卫生城市通过复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通过验收。

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新农村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坚持“规划先行、产业为重,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元投入、改革配套”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年财政投入“三农”方面资金2亿元,比上年增长10%。一是特色农业健康发展,产业素质稳步提升。食用菌、蜜蜂、生猪等特色农业产业主导作用明显,千亩食用菌科技示范园区启动建设,以白菇为主的食用菌突破2亿袋,总产值超6亿元,成为农民增收第一大产业;蜂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总产值4.46亿元,增长33.5%;生猪饲养量稳定在110万头,总产值5亿元。农业龙头企业实力增强,绿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家。品牌培育有了新进展,江圣牌*白菇荣获省“十大名菇”称号,我市成为省首批有机产品生态示范市。同时,粮食生产播种面积、亩均产量稳中有升,我市被评为“省粮食生产先进县”。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康庄道路等工程,新建设示范村10个、整治村50个,建成通村公路300公里,改造或新建集体经济薄弱村办公场所257个,建成列入省“811工程”的大型养殖沼气工程32处。贺村跻身全国千强镇,清湖、淤头入选*十强镇;白沙村入选首届浙江魅力新农村30强。城区至上余、清湖、碗窑农民饮用水工程开建,淤头、贺村农民饮用水工程建成通水;在*市率先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主要乡镇均开通了公交车;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成功接入远程教育终端494个村,注册“农民信箱”2万户,逐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生态环卫体系。三是农民素质继续提升,下山脱贫工作得到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13539人,实现转移就业11786人。下山脱贫工作力度加大,高深山区农民860户2853人实现下山建房。

七、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社会文明程度有了新的提高

按照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科技方面,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争列省级以上科技项目29项,受理专利申请105件,成为*市首个专利申报百件县,省级星火科技示范市创建通过验收,国家科技富民强市专项行动计划启动实施。教育方面,教育事业加速发展,基础设施投入6000多万元,农村中小学“五项工程”加快推进,周家青小学成功招商,*外国语学校动工兴建,中山小学顺利建成,撤并中小学校20所,组建*职教集团,电大*工作站升格为分校,实验小学百年校庆成功举办,开展市首届名师评选,高考取得历史性突破,我市被命名为省教育强市。卫生方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扎实抓好以传染病为重点的疾病防控,公共卫生中心开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工程完工。文体等方面,*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元宵灯会、激情五月、火红七月、缤纷九月、“三山”艺术节等一系列文化活动相继开展;文保工作再创佳绩,三卿口古瓷村被列为国保单位,峡口大公殿、凤林南坞祠堂、大陈汪氏祠堂被省政府公布为省保单位,清湖镇古街区、石门清漾村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村镇,廿八都镇被公布为省民间艺术之乡;群众体育运动蓬勃开展,市十三届运动会、中国企业羽毛球赛成功举办;广电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首届浙江网络电视发展论坛在江举行;制定出台了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新设立周家青、桐岭两个社区,我市荣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称号;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建成环城生态景观林8000亩,关停机立窑8条、石灰窑53座、粘土窑7家;“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序推进。此外,审计、双拥、气象、档案、通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工作继续得到加强,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各项事业取得了新发展。

八、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趋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