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洗衣房工作总结范例6篇

医院洗衣房工作总结

医院洗衣房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基层医院;妇产科;医院感染;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9-0241-02

近年来,随着医院业务的快速发展,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已日益受到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视。妇产科是县市级或以下基层医院的重点业务科室之一,如何预防和控制妇产科病房的医院感染已成为县市级或以下基层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结合我院实际对县市级或以下基层医院的妇产科医院感染原因与管理总结分析如下:

1 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及原因分析

1.1 环境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基层医院的妇产科由于受建筑条件限制,一般不能划分病理区、产前区、产后区,妇科病患者和产妇均安置在同一病区,布局分区不合理,产房和手术室出入洁污同一通道,容易造成产房和手术室的环境和空气污染。

1.2 病房空气的污染:一方面, 由于人员流动相对较大,而且大部分病员和探视人员来自农村,病房内空气不洁净,使致病微生物在空气中漂浮影响空气质量;另一方面,由于不注意病房通风,陪护、探视人员多,人流或治疗车来回运动的影响带来的细菌污染空气,使病室空气较污浊; 特别是剖宫产术后患者,住院时间长,切口换药等医护操作均在病房进行,未进行空气消毒,造成病室空气严重污染。

1.3 病房环境卫生欠清洁:由于人员流动多,清洁工基础卫生学知识较差,清洁工具分区使用不明确,加上病人出院后不注意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使物表、地面的病菌交叉污染,存在医院感染隐患。

1.4 侵入性操作及医疗用品的污染: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能统一集中清洗消毒灭菌,配制消毒液浓度不达标,器械清洗设备不足,如无高压水枪、超声清洗涤器等,造成器械清洗不够彻底,反复使用造成的污染机会增多;重复使用的护理用品用后没有按规定消毒,在进行医疗操作中,不注意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使所用的药品及器械受到污染,存在妇科生殖道手术、泌尿系、输液反应、手术切口及穿刺部位的感染隐患等。

1.5 医院感染意识淡薄,医护操作不规范

1.5.1 医护人员对控制医院感染认识不足,无菌观念不强,少数医务人员在进行无菌操作时不戴帽、口罩和手套,忽视了无菌操作,造成感染。

1.5.2 医务人员手卫生意识薄弱,在做各种治疗及护理前后,手的清洗、消毒不彻底,特别是在产前检查和查房、检查病人剖宫产切口以及为病人换药前后等不注意洗手和进行手的消毒,致病微生物通过手造成交叉感染。

1.5.3 非医疗用品的污染:床单元的床单、被子、枕头芯等在临床上反复使用,未做到一用一消毒,容易造成医院感染;不注意消毒的钥匙串,在病房穿梭使用,其细菌污染也是导致医院感染的重要媒介之一。

1.5.4 手术患者管理不当

1.5.4.1 产妇存在难产因素,入院后即准备手术,未行术前沐浴更衣,衣服、皮肤、外阴欠清洁;产妇个人卫生较差。

1.5.4.2 剖宫取胎后不注意更换受混浊羊水污染的手套、关腹前不注意冲干净创面的羊水;缝合时可能留有死腔,使切口内有积液积血,拆线后诱发切口裂开。

1.5.4.3 预防用药不当:时机不当(即手术结束后再用药)、时间太长(有时从手术结束用至出院)、缺乏针对性:如个别产妇待产时间长,胎膜早破、羊水混浊有臭味、或有发热、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明显升高等潜在感染因素者,只使用单联抑菌药克林霉素。

2 病人的易感因素

2.1 孕产妇的易感性:①一般因素:贫血、营养不良、慢性疾病;②与分娩有关的因素:胎膜早破、产程延长、反复检查、产道损伤、产后出血;③与手术有关的因素:助产术、剖腹产、手取胎盘清宫。

2.2 主要病原体:有厌氧性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淋球菌及乙肝、丙肝、柯萨奇等病毒,病原体来源于孕产妇自身、带菌产妇和医护人员、未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等。

2.3 感染的特点:阴道内存在细菌、胎膜早破流出的羊水使酸性的阴道碱性、分娩时造成会阴、阴道及子宫颈等损伤、胎盘剥离造成的创面、剖宫产的创伤,容易发生自身感染。

3 医院感染的组织管理

3.1 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依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方案、消毒隔离制度、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2 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宣传教育: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通过全院培训讲课、科室组织学习、书面考试和不定期考核等形式,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对医院感染的防控意识,提高他们对医院感染管理的依从性。

3.3 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督查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医院的实际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办法,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与经济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有助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 医院感染的临床管理

4.1 产房、手术室的医院感染控制

4.1.1 布局要求:相对独立,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

无菌区:无菌手术室、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

清洁区:洗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4.1.2 消毒隔离管理:

①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入室先洗手、更衣、戴帽和口罩、换产房专用鞋;离开手术室、产房时,换外出衣和鞋;手术、接生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参观者、陪待产人员应穿隔离衣、戴帽和口罩等。

②环境空气消毒:空气的消毒:每天定期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1~2次。

地面和物表的消毒:清洁工具专用有标记,采用湿式清扫或擦拭,每天常规清洁,每周消毒1~2次,有被污染时随时消毒。

手术床、待产床、产床、平车的消毒:每次使用后应更换一切用品,并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其它物品定期清洁消毒;产妇移出后应终末消毒。

4.1.3 手术、接生中的预防措施:

①上台前严格执行外科洗手和手消毒。

②灭菌后的物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无菌包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核对包装完整性、有效期和灭菌指示胶带,打开超过4小时视为污染。

③接产用的器械视为相对污染,必须与脐带处理器械分开使用,严禁用侧切的剪刀断脐。

④保持无菌单布及手术衣干燥,潮湿视为污染应更换,一经打开,无论是否使用,均必须重新消毒灭菌;一次性物品,一旦开启,若未用完,也视为已污染。

⑤持物钳使用干筒,每台使用一套,一用一灭菌。

⑥使用后有血污的器具初步清洗后集中供应室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禁止重复使用。

⑦及时清理新生儿口腔和上呼吸道内吸入物、以防止吸入性肺炎。

⑧氧气湿化瓶内每次使用前加入灭菌蒸馏水,使用后进行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

4.1.4 隔离孕产妇的医院感染控制:

①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均应收入隔离待产室待产、隔离分娩室分娩,手术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②需手术者,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隔离类别和感染疾病的诊断。

③一切器械、物品单独固定使用,需重复使用的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后再进一步处置。

4.2 母婴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①母婴同室的收住对象:产妇及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不属隔离情况者,在母婴同室就地治疗。

②母婴同室的消毒隔离措施。

③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

④室内空气每日上下午各通风1~2次,每次30分钟。

⑤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应予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暂停哺乳。

⑥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需人工喂奶者,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应双消毒。

⑦婴儿洗澡水用流动水,沐浴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浴巾、内衣等清洗、灭菌后再用。

⑧严格探视制度,任何人接触婴儿前必须清洁洗手;母婴出院后,终末消毒其床单元等。

4.3 病区医院感染的管理

4.3.1 对妇科病患者、待产者、顺产后产妇、剖腹产术后产妇以及有感染性疾病的产妇等分类安置在不同的病室,并有分类管理标记,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

4.3.2 空气消毒: 临床监护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安装紫外线灯并定时消毒,普通病房应备有移动紫外线灯,不定时对病室空气进行消毒,每天通风3~4次,每次30min,尽量控制陪护人员。

4.3.3 护理用品的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治疗用品,对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输液网袋、止血带、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等必须严格消毒。湿化瓶、输液网袋和止血带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清洗凉干备用;血压计、听诊器在每个患者使用后用75%酒精擦试,表面抗原阳性的患者使用后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试;使用后的体温表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清洗后擦干备用。

4.3.4 医务人员手的消毒:接触每个病人或婴儿前后洗手或进行手消毒,有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流动水清洗后再消毒,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直接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4.3.5 非医疗用品的消毒:床单、被罩、枕套、钥匙串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床、床头柜、地面等用500mg/L含氯溶液擦试消毒;物体表面、桌椅、门窗、墙壁及地面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试,每周1次,有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平时每天常规清洁。

4.4 消毒隔离工作的质量监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定期对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病房的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灭菌物品等进行监测,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趋势时随时监测,并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立即整改,重新监测至合格为止。

4.4.1 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监测,标准如表1。

4.4.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①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

②各种灭菌物品: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统一集中供应室处置灭菌,供应室须配备高压水枪、超声清洗涤器等清洗设备,清洗后器械光洁无污渍;灭菌后物品每月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③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消毒强度一次,照射强度低于70uw/cm2,立即更换。

4.5 加强对手术患者的医院感染管理

4.5.1 术前严格沐浴更衣,病情危急来不及沐浴更衣者,应尽量用肥皂水清洁术野皮肤污垢,充分冲洗会阴;术后去除污脏衣服,并加强基础护理和健康教育,缩短住院天数。

4.5.2 提高手术技巧,缝合时不留死腔;手术过程中注意更换受羊水污染的手套,关腹前冲洗干净受羊水污染的创面,尽可能排除因手术操作引起的切口感染因素。

医院洗衣房工作总结范文2

一、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

1.产房的环境

(1)产房周围必须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邻近,相对独立。(2)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域之间标志明确,并对各区域内的物品放置有具体的要求,做到洁、污分开,从区域划分上让医护人员强化医院感染意识。(3)墙、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与清毒。

2.产房的清洁

2.1日常清洁工作。湿式清扫,定时通风换气。产房内桌面、地面每日用1:200“84”消毒液擦拭1次,且必须用产房专用抹布、拖把,有明显标记,每次用后用清水冲洗、悬挂晾干备用。

2.2治疗活动后的清洁工作。每次治疗活动后产房地面受到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污染时应立即清扫,并用1:200“84”消毒液拖地。

3.消毒、灭菌

3.1产房所用器械的消毒灭菌。对于耐高温、耐高压、耐潮湿的物品多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尽量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如某些金属锐器必须使用化学消毒剂灭菌时,应定时监测化学消毒剂的有效浓度,并定期做细菌培养,以确保消毒效果。

3.2产房空气消毒。(1)紫外线灯管消毒法:每天定时照射1h;每次治疗活动后照射1h,应注意红外线消毒的适宜湿度为20℃~40℃,适宜温度为40%~60%,红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1~2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1次。(2)过氧乙酸熏蒸消毒法:遇有特殊感染病人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将过氧乙酸稀释成0.5%~1.0%水溶液,加热蒸发,在60%~80%相对湿度、室温下,过氧乙酸用量按1g/m3计算,熏蒸时间为2h。

3.3洗手对手的消毒。产房护理人员经常接触产妇的血液、羊水、分泌物等,手易被大量细菌污染,极易引起感染和交叉感染。所以,洗手是防止医院感染传播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产房护理人员在进入或离开产房前、处理污染物品后、护理特殊感染产妇前后、无菌操作前后均应按六步洗手法认真洗手,并在洗手后进行手的消毒。

3.4无菌技术。无菌技术是预防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而基础的技术,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违反,每个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

3.5严格无菌观念,保持慎独精神。进入产房必须更换产房专用衣裤、戴口罩、帽子、换鞋,必须严格无菌观念,避免面对无菌区谈笑、咳嗽、打喷嚏;手臂不可跨越无菌区;无菌物品如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应予以更换并重新灭菌。

3.6无菌物品的管理。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无菌包外需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无菌包的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无菌容器(浸泡碘酊、酒精、碘伏)每周消毒、更换2次,并记录。

3.7无菌技术基本操作必须规范。如无菌持物钳的应用、穿脱手术衣、戴无菌手套、取无菌溶液法等。

3.8隔离技术。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在隔离室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产房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常用的隔离技术有:戴口罩帽子;手的消毒;穿脱隔离衣和无菌手术衣;戴手套等。

3.9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消毒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产房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产房空气消毒效果监测;(2)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监测;(3)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4)医疗物品消毒效果监测;(5)红外线消毒效果监测;(6)消毒液的监测。

4.0产房污物的处理。(1)将医用垃圾装入黄色塑料袋,密闭运送,采用焚烧处理。使用的污物袋坚韧耐用,不漏水。

(2)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进行初步消毒后送供应室集中毁形处理。

4 .产房的环境学监测。产房每天定时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照射2h。产妇分娩送回病房后再照射1h,每2周清洗过滤网1次,每月进行环境学监测,符合二类标准(≤200cfu/m3)。对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间、器械室每日进行紫外线照射1h,灯管表面保持清洁,每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1次,每季度进行灯管强度监测(>70uW/cm2),以确保消毒效果。若监测不达标,立即寻找原因,进行整改。

5.进入产房前准备。工作人员进入产房须戴帽子、口罩,穿专用工作衣,换拖鞋,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产房,孕妇及家属进入待产室说明注意事项,戴帽子、口罩,换拖鞋,拖鞋要求每日刷洗,用含氯消毒液消毒30min,晾干备用,污染时随时更换。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每天专人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到期重新灭菌,周一、周四消毒灭菌并更换无菌缸,所有无菌物品、消毒物品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严格会阴冲洗消毒,接产时严格无菌技术操作,新生儿脐带采用气门芯结扎,碘酒、酒精消毒,脐腹带包扎。产包、床单、中单、臀垫均为一次性,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焚烧处理。产床每次使用后用含氯消毒液擦拭,铺一次性床单。接产器械用后先清洗、酶浸泡,水溶性器械油擦拭,包装,高压灭菌。

7.隔离产妇的管理。对疑似患有传染病的孕妇,应在隔离待产室待产,分娩时在隔离分娩室,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物品以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产房严格进行终末处理,彻底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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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神专科 住院部 护理单元

Abstract: The design of psychiatric hospitals need to determine the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needs of the hospital. The inpatient department of psychiatric hospital especially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can start to grasp from setting the proportion of outpatient departments and hospital departments,building normal space, and designing nursing unit,ward beds,living area, etc.

Key words: Psychiatric Inpatient department Nursing unit

目前,我国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在设计时,首先要了解精神疾病的种类以及精神疾病治疗和身体疾病治疗的手段有什么不同,设计上有哪些特殊要求;其次要对国内已经建成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案例学习,了解他们的科室设置、各部门的布局和大小,在使用中有哪些优缺点,流程和管理有哪些特点;最后再结合自己的项目和院方充分沟通后,确定设计方案。

我认为,精神专科医院住院部的设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门诊与住院部的设置比例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对医院的各科室设置比例有基本规定,该比例是根据全国390所医院的问卷调查总结出来的。而我国地域宽广,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差距很大,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各类用房的比例一定要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情况、疾病特点、医院的平均住院周期来做出适当地调整。

根据笔者对综合医院的调查,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明显呈现“小门诊、大住院”的趋势,小到日门诊量和实际开放床位的比例只有0.8:1,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则是“大门诊、小住院”的特点,大到9:1。因此建立在日门诊量:床位数=3:1基础上的各类用房的比例就值得研究,不能全国各地一刀切。精神专科医院各类用房的比例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营造正常的建筑空间

传统的精神专科医院用大铁门、铁栏杆将患者困在病房内 ,让人联想到的是监狱。这种建筑环境不仅不利于患者的康复,反而会增加患者的恐惧感和对治疗的抗拒。

现代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空间设计要求不要让患者在心理上产生和常规生活特别大的反差,建筑设计要有利于让他们消除“生病状态”和“健康状态”之间的严格界限。因此,尽量营造出一种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状态,使患者被包容在一种“正常”的环境中,这是新的精神专科医院的设计原则。

医院的安全措施也要与建筑浑然一体,不能让患者产生被关在监狱里的感觉。患者只有以轻松、放心、愿意接受治疗的心态住下来,消除了不安和敌对情绪,缓解了紧张气氛,才能使精神专科医院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另外,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空间和色彩的设计也构成了对患者治疗的一部分,在空间的设计和颜色的使用上也要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

三、护理单元的设计

(一)五大基本区域

由于精神疾病治疗的特殊性,它的护理单元与身体疾病护理单元不同。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的身体是健康的,他们白天不需要也不能总躺在床上,治疗也在白天进行,在住院部里需要设置一个集中的治疗区。精神疾病有一个很大特点是通过娱乐、手工等进行康复治疗,所以住院部里还要有集中活动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特别差,在生活上需要护士照顾,因此还要设置配餐室和餐厅,由护理人员来照顾他们进餐,甚至他们洗澡、洗衣也需要护士帮助。根据以上特点,精神专科医院的护理单元一般分为:医护工作区、病床区、治疗区、集中活动区、生活区五大区域。

(二)规模不宜过大

精神疾病患者本身不会主动诉说病情,甚至还会隐瞒病情,欺骗医生,医护人员要随时观察其病情的变化,护理工作比身体疾病的护理工作繁重得多,所以精神专科医院的护理单元规模不宜过大,德国的精神病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在20~25床之间,比其他综合医院的床位数少10床左右。我国由于人口多,医疗资源少,护理单元可以稍大些,建议设在25~30床位之间。

(三)安全设计

在护理单元的设计中,安全的设计十分重要也很有讲究。一是要保护好医护人员,让他们有安全感,一般采取两个医护通道的设计方式;二是要避免患者逃逸,过去的做法是利用铁栏杆、铁门,但是这对患者的康复不利,也影响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的心理。现代精神专科医院防逃逸的方式是将建筑本身融为一体,让患者感受不到防逃逸的措施存在但是又能起到防逃逸的作用。

四、病房的床位设置

以前精神专科医院多设大病房,甚至有的几十人一间,这虽然利于医院管理,但是多人集中在一个大空间的模式离患者的日常生活状态太远,不利于他们的康复,不值得提倡。

病房的设置以三人间为主,适当的设置两人间和六人间。精神专科病房要比身体疾病病房大,主要是精神患者在服药后会大量出汗,产生异味,把病房设计得大些,利于通风。

五、生活区设计

精神疾病患者的自理能力很差,他们的生活需要护士全程照顾,有的患者会暴饮暴食,而有的会拒绝进食。在进食过程中往往要有护理人员在旁边帮助其分餐,守着其进餐,以保证正常的饮食摄入量。一般精神专科护理单元内都会设置集中就餐的餐厅和配餐厅,餐厅的大小要满足患者集中就餐和护士分餐的需求,当然也有一些餐厅是设在高端病房内的,这种做法在国内比较少。

六、卫生间设置

病房卫生间的设置一样分为集中设置和设在病房内两种。由于管理上的要求,多数医院倾向于集中设置卫生间、盥洗间、洗澡间、洗衣房以及衣服晾晒空间,也有的医院不在护理单元设置洗衣房和晾晒间,而是采取医院集中洗衣的做法,这些都要根据护理单元内的病种情况及医院的管理模式来确定。

七、探视区设置

家属探视区是精神专科医院设计的一个特点。很多患者住院时间长,平时又无家属陪护,他们很想念家人,有的人会因此而偷偷逃逸。患者在康复期需要取得家人的配合,让他们和家人多沟通,解除后顾之忧,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设置一个适宜的探视区是必需的,一般探视区设在病区的入口处。

八、安全设计

安全设计中还要有防止患者自杀、自伤的考虑,比如在热水供应、管道设计、电器插座设置等方面精心设计,不能供应能烫伤的热水,不能有外露的水管,不能有外露的插座,等等。

医院洗衣房工作总结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卫生部拟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三、协助卫生部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与研究。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内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八条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协助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省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咨询组织,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节医院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四、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少于1人。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下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为赋予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与监督。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单位的培训,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岗位培训证书》,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四、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晋升、聘任等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下同)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三、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四、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六、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七、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有条件的省市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建立实验室或研究室。

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第十三条医务管理部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组织医师和医技部门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二、监督、指导医师和医技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制度。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统筹协调感染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开展感染调查与控制的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医师人力调配;组织对病人的治疗和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管理部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组织全院护理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二、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根据需要进行护士人力调配。

第十五条总务后勤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医院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污水的处理、排放工作,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三、监督医院营养室的卫生管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四、对洗衣房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药剂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

二、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三、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第十七条检验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医院感染常规微生物学监测。

二、开展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向全院公布。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承担相关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临床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三、监督检查本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四、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五、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六、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三、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四、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第三章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指定具有培训能力的单位承担本省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培训任务。培训单位的师资和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网单位的专职人员应经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培训。

第二十一条医院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对各级管理和医务、工勤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常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类人员均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应根据专业/职业的特点决定。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理论的进展和本院、本管辖领域医院感染管理的要点及相关管理知识;医务人员应掌握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和标准预防等相关知识;工勤人员应掌握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

第二十二条医院必须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它管理与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

第四章医院感染的监测

第一节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第二十四条医院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二、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300张的其它医院,应逐步开展监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对监测资料进行趋势分析。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

一、省(市)级以上医院及其它有条件的医院每年应开展1~2项目标性监测。

二、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300张的其它医院,应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四、每项目标监测开展的期限不应少于1年。

五、应定期对目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年终应有总结报告;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

第二节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第二十八条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m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m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二十九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见附录三)中4.2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第三十条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第三节环境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应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4.1规定。

第五章医院感染的控制

第一节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第三十三条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第二节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

第三十五条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

一、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处(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网单位应同时报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

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的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为:

1、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病人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病人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6、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三、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关于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的报告后,应及时做好下述工作:

1、组织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协助医院进行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的调查与控制。

2、组织当地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指导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制定有效的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对感染病人的诊治。

五、当其它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地区或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六、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节消毒灭菌与隔离

第三十七条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第三十八条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第三十九条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第四十条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自然挥发薰蒸法的甲醛薰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第四十一条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第四十二条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洗手设备:

1、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2、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可用液体皂。

3、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4、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二、洗手指征:

1、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2、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3、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4、脱手套后。

三、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钟,流动水洗净。

四、手消毒指征:

1、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五、手消毒方法:

1、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2、用消毒剂浸泡双手。

六、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第四十三条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剂浓度详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二、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见附录一)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第四节消毒药械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消毒药械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感染管理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三、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四、医院自配消毒药剂,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准确配制,并按要求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以备查验。

五、使用部门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予以解决。

第五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节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抗感染药物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医院应建立健全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对抗感染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三、参与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抗感染药物专家或有抗感染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四、检验科和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的职责,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五、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六、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及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等)的监测,以控制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第四十八条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

一、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二、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四、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五、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第四十九条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

一、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选用抗感染药物。

三、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感染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四、应用抗感染药物前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

五、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六、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第六章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一节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条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300张的其它医院急诊科(室)、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诊室,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并及时消毒。

二、传染科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挂号、候诊、取药、病历、采血及化验、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三、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

四、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五、门诊、急诊治疗室、换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三节,观察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二节,ICU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五节,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本章第七节。

六、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七、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第二节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一条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

五、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衣物。

六、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八、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十、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十二、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置黄色或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二条传染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在第五十一条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应设在建筑物的一端,远离儿科、新生儿、母婴室、ICU等病房,设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医院应设单独的传染病区,与普通病房之间应设隔离区,有供传染病人活动、娱乐的场所。

二、病房内污染区、半污染区、相对清洁区应分区明确;应设工作人员值班室、通过间(包括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等卫生设施);应设消毒室或消毒柜(箱)及消毒员浴室;各病室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不同传染病人应分开安置,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应≥1.1米;严格隔离病室入口应设缓冲间,室内设卫生间(含盥洗、浴、厕设施),卫生间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四、严格执行各病种消毒隔离制度。医务人员在诊查不同病种的病人间应严格洗手与手消毒;教育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不互串病房;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先消毒、后清洗,然后根据要求再消毒或灭菌;病人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五、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应常规消毒,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六、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固体污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

七、严格陪住探视制度。陪住者应穿隔离衣及鞋套;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及用一次性坐垫,根据病种隔离要求及有条件医院的探视者可穿隔离衣。

第三节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三条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七、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八、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第四节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四条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1、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2、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3、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现阶段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还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二、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m2.

1、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2、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3、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5、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6、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严格管理。

1、病房(室)入口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

2、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3m2,床间距不少于90cm,NICU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于一般新生儿床位的2倍。

第五节ICU的医院感染管理第五十五条ICU医院感染管理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分治疗室(区)和监护区。治疗室(区)内应设流动水洗手设施,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净化工作台;监护区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9.5m2.每天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

二、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诊疗护理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三、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

五、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六、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七、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八、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九、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第六节血液净化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六条血液净化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设置在清洁、安静的区域。

二、布局合理,设普通病人血液净化间(区)、隔离病人血液净化间(区)。治疗室、水处理室、储存室、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等分开设置。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对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透析器、管路应一次性使用。

2、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3、进入血液净化室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严格洗手。

4、应对病人常规进行血液净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化验检查。

5、传染病患者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急诊病人应专机透析。

6、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

7、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透析液的监测要求见第四章第二节。

第七节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七条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开的要求;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

二、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手术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口处。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

四、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备用刀片、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压力蒸汽灭菌。

五、手术用器具、物品的清洁和消毒灭菌要求见第五章第三节,手术室内设消毒供应间的管理见本章第八节,加强消毒灭菌质量的监测。

六、麻醉用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七、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八、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九、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

十、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数量。

十一、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十二、接送病人的平车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应专车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十三、手术废弃物品须置黄色或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第八节消毒供应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八条消毒供应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88)卫医字第6号《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二、周围环境无污染源。

三、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应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四、有物品回收、消毒、洗涤、敷料制作、组装、灭菌、存储、发送全过程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

五、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灭菌效果的监测要求见本文第四章第二节。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其使用与管理见第五章第五节。

七、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消毒供应室。对消毒剂的浓度、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初洗、精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第九节口腔科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十九条口腔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设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三、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四、器械消毒灭菌应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

五、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消毒。

六、器械尽量采用物理灭菌法灭菌,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如使用化学灭菌剂,每日必须进行有效浓度的测定。

七、麻药应注明启用日期与时间,启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尽量使用小包装。

八、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使用中效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九、X线照相室应严格控制拍片中的交叉感染。

十、用后的敷料等医用垃圾的处理见第七章。

第十节输血科(血库)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条输血科(库)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成份室、采血室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

二、管理要求:

1、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3、各区洁净度的要求: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发放血液应分室在II类环境中进行,血浆置换术应在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

4、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5、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份,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对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6、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7、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8、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节内窥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一条内窥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设诊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

二、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三、内窥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内窥镜的清洁、消毒或灭菌、使用中消毒剂的监测、记录和保存、个人防护措施等。

四、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如脑室镜、胸腔镜、腹腔镜、关节镜等必须灭菌。消化道内窥镜、呼吸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灭菌处理。

五、进行内窥镜诊治前需对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等过筛检查,有条件的医院应进行抗-HCV等过筛检查。

六、HBsAg阳性者、已知特殊感染患者或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窥镜或安排在每日检查的最后。

七、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去污染、清洁,清除管道中的血液、粘液及活检孔和抽吸孔内的残留组织,洗净的内窥镜应沥干水份后再进行消毒。

八、内窥镜的消毒须使用高效消毒剂,如2%戍二醛消毒浸泡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蒸馏水充分冲洗。内窥镜、活检钳的灭菌用环氧乙烷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时,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HBsAg阳性病人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消毒,再常规清洗消毒。

十、肿瘤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常规清洗、消毒,再用毛刷刷洗,酒精消毒。

十一、消毒后的内窥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无菌柜内。

十二、操作和清洗内窥镜时应穿防渗透工作外衣,戴橡胶手套,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防护镜和面罩,工作人员应接种乙肝疫苗。

十三、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第十二节导管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二条导管室(含介入治疗)的医院感染管理在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按第五章第五节的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产品,其说明书未界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1、导管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

2、用过的各类导管经高效消毒剂消毒后用高压水枪冲洗。

3、检查导管的长度,表面是否光滑、打折,用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痕,管腔有无阻塞。

4、用含酶清洗液浸泡、清洗,蒸馏水高压冲洗,高压气枪干燥。

5、用密封袋密封,环氧乙烷灭菌,监测合格,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期。

6、电极导管要检查测试导电性,并记录结果。

7、传染病人用过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节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三条检验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二、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四、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六、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七、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九、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检验科的管理要求。实验动物应严格管理,防止逃逸或造成人与实验动物的交叉感染;实验后的动物必须焚化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节营养室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五条营养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设专用交通通道和出入口,并设有消毒、更衣、盥洗、通风、冷藏、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操作间、厨房进入口、厕所等处应设洗手装置。

二、营养厨房配置,卫生及管理要求,食品与食具的卫生要求,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十五节洗衣房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六十六条洗衣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分为洗涤区,压烫、折叠区,清洁衣物存放区。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

二、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点,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

三、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单独消毒、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为20~30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小时。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

四、清洁被服专区存放。

五、工作环境保持卫生,每日清洁消毒,每周大扫除。

六、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每日洗澡更衣,接触污物后洗手。

第七章医院污物的管理

第六十七条医院污物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感染性废弃物置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医院洗衣房工作总结范文5

我建议:我们公司办一个中型敬老院。一来敬老院可以长远给公司带来效益,二来又可解决公司下岗人员多,实现一部分人员上岗再就业。敬老院是一次性投资,没有爆利,收效慢。不过,中国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以后若干年老年人在社会人群中一直会占据相当大部分。更因为老人退休金有保障是一个很稳固的消费群体。敬老院十年之内绝对有利可图。不存在工、商业潮起潮落产品滞销,积压,资金回笼困难等问题。敬老院是一个公益事业,也是服务行业。全社会都是支持的。市、区、民政局元旦春节都会前来慰问老人。各大新闻媒体对敬老事业也非常关注!劳动部门对于下岗职工40至50人从事敬老公益事业工作的,将进行补贴敬老院!

少管所场地开阔,房屋二层,环境优美,便于老人居住、散步。离市区又近,交通便利,便于子女看望老人。是实施敬老院最佳处所。敬老院具体筹办方案如下:

第一、首先把一栋楼房间安装坐缸,配备单人床,衣柜,电风扇,椅子。不需要地砖,不需要豪华,只要清闲优雅,老人需要沾地气。床柜椅子红旗小区旧货市场随时都买得到。

第二、敬老院要建男、女老人淋浴洗澡室。要建食堂,配备炊事员。洗衣房配备洗衣机,洗衣工。要建娱乐室,配备电视机、电风扇、桌椅、扑克、麻将、象棋。

第三、为了环保,用一个操场搭上葡萄架,种上葡萄。种上野“竹根”地上种草坯根。栽上杨柳,到了夏天,绿树成阴,竹园茂盛。葡萄架下做几个水泥桌子、凳子给老人散步、下棋、乘凉。这样既清静又优雅。成为一个老人休闲场所。

第四、敬老院配备男女服务人员,三班运转。必须要四十至五十的中年人。具备一不怕脏,二不怕苦的工作精神,服务态度要好,对男女老人要热情!增加敬老院的知明度、扩大敬老院的规模影响,服务至优宣传。从人性化的角度做好传单。争取一年以后,做大做强,成为安庆市首家大型敬老院!名牌公益事业!

第五、居住房间按三个档次:高档次,配备空调、电风扇、电铃、坐缸卫生间。双人间吃喝服务全到位。中档次,双人间配备床、衣柜、桌椅、电风扇坐缸卫生间。低档次,三人间配备床、衣柜、桌椅、电风扇坐缸卫生间。这三种档次根据老人是否自理,有的男女老人需要搀扶的,必须进入高中档次。到时理出价格表,供老人子女参考,征求老人意见。

第六、对于有病老人和半瘫老人,中疯老人。病史留言!与他家人随时保持联系。必须全方位的服务,特等护理!当班的院长和领导随时随地和医务人员联系。做到随时随地应救措施。这种特等护理也当特等收费。

第七、法律程序,在老人入住敬老院时,和他子女签订法律生效合同书。留下老人联系家庭住址,小区门牌号码以及身份证号码,电话,手机号码。这样防止特发病风险!疾病死亡!按期配备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护理检查,三类老人不能让其入住敬老院,一是具有传染病的老人,二是生性孤僻的老人,三是具有精神病史的老人。敬老院当班领导对于特发病的老人死亡。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第一时间抢救!送往医院!同时通知他的子女。千万不能停放敬老院床上。要做到生活有服务护理!生病有救医!病危抢救住院及时!这样敬老院将把责任降为最低。同时又给活着的老人看到了敬老院的尽心尽职,完尚的工作和家的温暖。其子女也没意见。这些费用在入院之前,合同书中注明。由其子女承担。

第八、敬老院装璜简单化,有些地方水泥地就可,卫生间用防滑砖,坐便器。墙壁粉刷就可了。绿化带要跟上,服务人员三班运转,院领导白天,晚上跟班。医务人员随时接通知给病号老人检查。

医院洗衣房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 综合医院消防设计 给水设计 排水设计

Abstract: the modern comprehensive hospital contain a variety of medical function, usually including outpatient service, emergency treatment, medicine, surgery, hospital, and other functions, because the function is numerous, epidemic prevention the demand is higher, the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common public buildings have very differen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own.

Keywords: general hospital fire fighting design water drainage design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综合医院给排水设计包括:消防设计、给水设计、排水设计三部分,以下分别进行探讨。

一、消防设计

医院消防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高层医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的取值。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医院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

一些设计将设有住院和门诊、体检,供氧中心等功能的高层综合医院当作是综合楼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按3.00h计算,增加了消防贮水量,增大消防水池的占地面积,造成了浪费。另有一些设计在高层大型医院中设有商业服务网点,商铺和餐厅等非医疗用途功能时,仍当做综合医院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仍按2.00h计算,造成消防贮水量不足,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综合楼”和“综合医院”这两个词。按照定义,“综合楼”是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综合医院”是指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及正规病床的医院。所以,当高层医院设有住院,门诊、体检等多种综合医疗功能时,是符合“综合医院”的定义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取值。当高层医院设有商业服务网点,商铺和餐厅等非医疗用途的楼层时,就应被视为第二种用途,符合“综合楼”的定义,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取值。

2.关于手术室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术室是否设喷淋一直有争议,关键就在于手术部和手术室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手术部包含手术室,洗手室,配套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等。手术室是手术的主要操作间,且有大量重要仪器,如在手术室中设置喷头,一旦在手术进行时发生误喷,手术就会中断,甚至会伤及手术中的病人,损坏仪器,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因此,洁净手术室是不应设置喷头的,但应在手术室周边走廊等部位设置隐蔽型喷头阻止火灾时火势的蔓延。同样不应设置喷头的部位还有贵重仪器室如CT室,直线加速器等,以及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病例档案资料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能设置在遇水会发生严重后果的部位,即使是在要求较为严格的一类高层建筑也是一样的,因为一旦误喷发生严重后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也就失去意义了。抓住这一原则就能较好地把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在医院消防设计中的应用。

二、给水设计

医院给水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两路进口的设置。

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有两路进口。这是因为洁净手术室内的给水,一是医护人员生活用水,刷手、睛洗手术器具用水,二是用以冲刷墙壁、冲洗地面。供水质量直接影响室内的洁净度,影响到手术的质量。因此洁净手术部供水要不间断,水量和水压要保证,并且水质要可靠。综合医院内给水点众多,给水系管道错综复杂,要求两路进水口的仅是洁净手术部。有些设计仅在综合医院内设置一条供水干管,在手术部之前设两条支管分别从两端接入手术部,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保证洁净手术部的不间断供水的。因为一旦供水干管检修或停水,就会使洁净手术部停水,两路进水口形同虚设。笔者也曾遇到一种情况,一幢高层综合医院,给水系统分为高低区,手术部设在低区,为了满足设计规范洁净手术部两路进水口的要求,设计人员除利用低区给水管供水外,还利用高区加压供水管通过减压阀后接入手术部形成两路进水口。从设计上看,这确实可算作两路供,但要注意在洁净手术部两路进水管前设置止回阀,防止一区供水进入另一区。曾有设计进水口漏设止回阀,用户反映高峰用水时高区水压不足甚至停水。这是由于高低区采用不同的给水设备供水,高区供水通过手术洁净部的给水管流到了低区。用水高峰时,低区由于高区的供水补充,时常处于停泵状态,高区供水设备相当于同时供水给高低两区,高区供水当然就不足了。要解决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两路进口的最稳妥的方法就是设置两路供水干管,且应在室外供水环管各自独立接入,两路供水干管最好能每路都能满足另一路检修停水时通过所有用水量,当只设置一路供水干管通过所有用水量时,另一路可以设一条仅满足洁净手术部用水量的进水管,但两路进水管接入手术部用水管前均应设置止回阀,防止仅满足洁净手术部用水量的进水管的水量在另一路供水干管检修时被其它用水点用掉。

关于医疗用水设备和卫生设备对医院给水系统设计的影响。

保证最不利楼层最不利用水点的水压是设计供水系统最重要的原则。在综合医院给水系统设计中,最不利用水点的水压要求常和一些医疗用水设备和卫生设备的选用有关。在综合医院中,常设有各种不同用途的医疗用水设备,包括血液透析制水设备,医疗器械消毒清洗设备,手术快速无菌热水制备器,纯水设备等。它们对水源的最低压力都有一定的要求,某些型号和设备甚至要求最低工作压力在0.15MPa以上。一些设计往往忽视了这些设备的用水要求,仅按一般卫生器具的最低用水要求设计给水系统,造成一些医疗设备水压不足,不能正常使用。因此,在设计综合医院时,应详细了解该医院选用了那些医疗用水设备,设在哪个楼层哪个位置,再与其他卫生设备对比,确定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另外,卫生设备的选型对给水系统设计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蹲便器,当选用低位冲洗水箱浮球阀时,其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给水当量为0.50,连接管公称直径15mm。当选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时,其最低工作压力为0.10 -0.15MPa,与选用冲洗水箱浮球阀相比,所需水压就相差了0.05-0.10MPa,相当于一至两层楼层的高度。换言之,假设有一医院,其最不利用水点刚好在一卫生间的蹲便器上,当选用冲洗水箱进水阀时,其水压刚好能满足该点最低工作压力要求,但当选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时,就可能只能满足下一楼层的用水水压要求了。而且,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时,其给水当量高达6.00,要求的连接管管径为25mm,按设计秒流量计算的给水管段也相应要比采用冲洗水箱浮球阀的大,这些都是应该在给水系统设计时就要考虑的。

三、排水设计

医院排水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 医院化粪池的设置

化粪池是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它能将粪便等固化物沉淀在池底分解,让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有充足的时间水解。现有大型综合医院和新建的综合医院一般都设有污水处理站,对医疗污废水进行消毒等处理后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院卫生间粪水在排入污水处理站之前先经过化粪池处理,化粪池相当于医院污水消毒工艺前的预处理,减轻了医院污水处理站中处理构筑物的运行负荷。按照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化粪池作为医院污水消毒前的预处理时,化粪池的容积宜按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24-36小时计算,污泥清掏周期宜为6-12个月。而普通建筑化粪池污水一般在池内的停留时间为12-24小时,清掏期为3-12个月。化粪池的容积大小与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和清掏周期的取值有直接的关系,按照规范推荐池内停留时间和清掏周期的取值计算所得的化粪池容积要比一般建筑的大得多。综合医院门诊每天接待的病人非常多,再加上住院部的用水,污水量比较大,进一步加大了化粪池的容积。现有很多医院用地非常紧张,较大的化粪池占地面积大,不利于布置。为减少化粪池的容积,医院内宜设污废水分流系统,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至污水处理站,而生活废水,医疗洗涤水不排入化粪池,而直接排至污水处理站。这样通常能减少化粪池容积30%以上,而且由于化粪池粪便污水进水水质变得较为单一,大大改善了化粪池出水水质。

一些设计常常设置大量的粪水井,再串联至一个大型的化粪池,这种设计有一些弊端,首先,整幢建筑只设一个化粪池,必然会令这个化粪池容积相当大,在用地紧张的综合医院周边布置不易。其次,化粪池设置在较长的粪水管段末端会令埋深增大,增加施工难度。最后,由于粪水管段较长,粪水井较多,粪便等固体物容易沉积在井底和管道中,造成管道於塞,增加了管理难度,甚至造成污水溢流至地面,影响环境卫生的情况,这在污废分流的前端管段更是常见。因为前端管道连接的卫生间较少,加上只有粪水排出,单位时间排水量较小,固体物更容易沉积。综上所述,大型综合医院化粪池不宜只集中设置一个,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分散设置,力求室内粪便污水以最短距离进入化粪池。

2.排水管和地漏的设置

①根据规范规定,洁净手术室内是不应设置地漏的。地漏应设置在刷手间及卫生器具旁且必须采用带有密闭盖板,排水时其盖板可人工打开,不排水时可密闭的地漏。

②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可共用存水弯,若共用存水弯,不同房间之间的受污染空气就可能通过连通的排水管道进入另一房间,造成交叉污染,这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医疗建筑是不能容忍的。

③住院病房如设有阳台,其地漏排水应排至阳台雨水立管,为防止阳台地漏泛臭,立管底部应采用间接排水。病房一般不会在阳台设置洗衣机,工作人员和病人换洗衣物通常会拿去医院洗衣房同意清洗,无需采用洗衣机地漏。若阳台设有洗手盆,则地漏排水和洗手盆排水应接至污水管,排至污水井。

四 结语

综合医院的消防和给排水设计和普通公共建筑设计有许多不同点,只有在设计时结合综合医院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并注意理解规范的要求,才能经济合理地进行设计。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