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科论文范例6篇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范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 [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 [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 [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 [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 [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 [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 [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 [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 [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 [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 [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 [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 [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 [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 [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 [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 [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 [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

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 [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 [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 [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 [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 [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 [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 [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 [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 [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 [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

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 [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 [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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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务会计 会计调查 诉讼协助 司法会计

一、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

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离不开其理论的指导,会计理论早期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是随着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而产生的。虽然国外关于法务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早,但是对法务会计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框架的探索则非常少,从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侧重于对法务会计实务的探讨。而在我国目前已有不少学者教授开始涉足这一研究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为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基本理论是研究及构建法务会计整个理论框架的基础。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自美国会计师默瑞克・派勒博特(1946)首次提出“Forensic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以来,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有很多阐述。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波罗格纳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1995)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知识,对财务会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决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不管这些证据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的全球化研讨会(1998)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我国学者盖地(1999)分别从学科和实务两个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定义:从实务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这些定义存在以下共识: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是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交叉的一门边缘性学科;法务会计所运用的知识和技能是会计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审计、调查的技能;法务会计的目的是为法律事项的解决服务的。同时这些不同的定义存在的分歧在于阐述法务会计的角度或者出发点不同。笔者综合上述定义并从法务会计的主体、客体、内容、目的、属性五个主要方面对法务会计做出如下定义:法务会计是受委托的特定主体针对法律事项中涉及经济纠纷的会计事项,综合运用法学和会计学知识进行会计调查、分析并做出会计解释,最终为法律鉴定提出专家意见或在法庭上作证的一种会计活动。

(二)法务会计的目标 法务会计目标是法务会计体系框架的最高层次,法务会计及其理论是建立在其目标的基础上的。法务会计目标是指法务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法务会计为哪些人提供何种会计信息以满足其哪些需要。盖地(2000)认为不同领域(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公检法等机关)的法务会计有其不同目标。赵如兰(2001)将法务会计的目标概括为:对经济活动(或者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以供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戴德明、周华(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目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约束会计职业行为使之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二是保护会计职业界使之免受不公正的制裁。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下,我国目前法务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法庭审判也就是诉讼支持服务的。法务会计的其他服务如企业舞弊调查等,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基本目标应当是向法务会计的委托人或者授权人提供法律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问题的会计学解释和专家意见,以有助于其对此法律事项做出决策。法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务会计业务范围和职能的不断扩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务会计的目标也将发生变化。可以预见,我国将来逐步向西方的对抗式诉讼模式转变,如准许民事诉讼的原被告提供专家证人,法务会计的目标也相应会转变。因此,在确定法务会计的目标时,应在立足本国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三)法务会计的职能 法务会计的职能是法务会计本身应具有的功能。李若山(2000)按照法务会计的主要工作领域、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将法务会计的功能概括为:确认财务问题;调查财务问题;收集财务证据;解释财务信息;表达测试结果。冯萌等(2003)认为,法务会计的具体职能是专家证人、法务会计咨询和法务会计鉴定。而西方比较成熟的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具有两大主要职能:调查会计(Vestigative accounting)和诉讼支持(Litigation support)。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务会计职能应参考财务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同时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现实情况,并借鉴国外的研究,将法务会计的职能概括为两大基本职能,即会计调查和诉讼协助。会计调查是指对法律案件的经济纠纷或犯罪的调查。会计调查的工作内容是调查并分析与法律事项相关的财务事实,主要涉及调查犯罪行为证据、要求获得或拒绝给予赔偿两个重点领域。诉讼协助是指法务会计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作用,是指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为协助法庭或类似司法机构做出决策,提供法律事项中的会计事实的解释并提出专家性意见。

(四)法务会计的特征 从以上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和职能的探讨中,并考虑到我国具体法律体制、经济环境和会计制度,本文概括出法务会计的如下特征:一是学科综合性。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金融等多个领域。法务会计人员还要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具备会计知识,才能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了解经济活动内幕;熟悉审计和调查技术,才能发现问题,指出疑点,深入调查,挖掘出问题的根源;具备刑事、民事等法律知识,才可能综合施展才能,充分利用自身发现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客户利益。二是法律服务性。法务会计关注的焦点是解释和处理法律事项中的经济纠纷或涉及财务、会计的问题。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件。法务会计是围绕法律事项开展业务,最终是为法律事项的处理或解决提供专家性意见或出庭作证,是会计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专业支持,而非直接处理或解决法律事项,这是由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所决定的,这也划定了法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从我国目前实践看,法务会计最根本的业务还是诉讼支持,这也是构建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主要立足点。三是会计学属性。法务会计是在法律事项的范围内主要运用会计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调查和分析取证的工作。从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程序以及手段来看,其归根结底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

(五)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也有其假设条件,法务会计基本假设衍生于法务会计环境,是会计报告发挥作用的限定性条件,是法务会计工作的先决条件。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作为法学和会计学的一个交叉学科,其假设应该具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有以下四个假设:一是法律事项。类似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假设”。在财务会计中,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会计主体假设规范了会计工作的范围。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限于法律事项(即指等待处理的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纠纷或未决事项)。法务会计不可能遵循会计主体假设,而应遵循法律事项假设,即事先明确为哪个法律事项的处理提供专业服务。二是犯罪留痕。此假设条件是假定法务会计所实施的对象,即法律事项中的经济问题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信息中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痕迹中蕴含着犯罪信息,只有犯罪留痕假设,法务会计人员才得以恰当地运用有关的技术与方法,对财务会计资料和信息中发现的有关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进行会计调查和分析取证,来证实和揭露犯罪与欺诈行为。三是可验证性。是指法务会计人员所收集的财务资料等证据是可验证的。这类似于莫茨和夏拉夫等所提出的“财务资料是可验证的”这一审计假设。该假设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如果脱离可验证性假设,法务会计人员的结论就没有可以依靠的证据,也就根本无从检验其真伪。可验证性假设包含了对法务会计活动的证据界、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则要求。证据界是指一切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属于证据;证据能力是指证据的适格性,即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如物证必须是原物的规则等;证明力是指证据的价值,如仅凭口供不得作证等。四是货币计量。法务会计关注的是法律事项中涉及经济纠纷中的会计问题,特别关注的是金额方面的事项,要查实法律事项涉及的财产损失、纠纷金额、犯罪金额等财务数量信息。因此,其与财务会计一样需要货币计量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法务会计最主要的目的是为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提供专家性意见的证据,为了将调查结果恰当准确地表达出来,注重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双管齐下”,计量中也会参考运用法学、证据学方面的计量方式,如调查表、流程图等计量手段,同时也会用实物指标反映,另外还可以用文字叙述来说明具体原因和情况。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司法会计在我国产生相对法务会计要早,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传入我国。而在1996年《参考消息》转载了《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关于“法务会计”成为美国最热门工作的报导之后,将“Forensic Accounting”译为“法务会计”就在会计学界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并成为研究热点。法务会计源出于英美法系的“ForensicAccounting”,“Forensic”一词的原文即“法庭的,辩论的”,有人将其译为“诉讼会计”。而大陆法系有一个词“Judicial Accounting”,一般译为“司法会计”。

(一)司法会计的概念 在我国司法会计发展的过程中,对司法会计的概念和研究范围先后出现了“一元论”、“专业论”、“二元论”的观点。较为科学合理且目前被司法实践所接受的是“二元论”司法会计观,其将司法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前者以诉讼中侦查原理为依据,借鉴审计方法,将“勘验检查”与会计查账相结合,形成独立的司法会计检查技术;后者以司法鉴定理论为指导,将司法鉴定与会计要素结合起来,建立司法会计鉴定学。对司法会计的定义,目前也还没有统一的结论。顾洪涛(2000)将司法会计定义为:所谓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经济案件或其他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依据法定程序,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审核、检查和验证,对照法律、法规和一定标准收集证据并且提供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武汉大学、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课题组(2003)给司法会计下了一个相对简略的定义:司法会计是为了解决案件或经济纠纷中涉及财会的专门性问题,根据诉讼主体的委托,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相关财务账证进行检查鉴定,从中收集证据并做出答定结论的独寺诉讼活动。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对于两者的关系,我国会计界一直以来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就是法务会计,将两者视作等同;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者是平行的、不同的,如黄申(2000)、谢玉爽(2003)从法律体系、理论来源、定义、主体和人员资格、工作划分以及具体工作六个:疗面进行论证,认为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存在区别;第三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包含在法务会计内,如赵如兰、戴建宏、喻景忠、盖地;第四种观点的代表是戴德明,认为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当司法会计的目的是为在法律框架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从学科角度来看,两者都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需要操作者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尽可能多的法律常识。从服务内容和目的看,两者都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法务会计人员与司法会计人员工作的最终价值都是在法庭上体现出来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法官能够根据自己提供的报告对整个诉讼案件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法务会计的法律基础属于英美法系,而司法会计的法律基础属于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不同决定了各自的法庭委托制度不同。法务会计不是一种诉讼活动,是一种独立的活动,法务会计人员通常接受法律事项的当事人委托,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席法庭就案件涉及的财务问题发表专家意见,法律事项的当事双方可各自同时聘请法务会计人员提供专家证言,这与普通证人的证言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只有被法官认可后才能作为证据采用。而受法官授权或委托的司法会计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可直接作为证据被采用,对法官的判定具有很大的的影响力。作用结果的差异也导致了研究角度的差异。实践中,一般将法务会计视为会计学中的应用会计学,主要由会计界人士研究,文章也多见于会计专业期刊,主要研究会计问题,兼顾法律。而司法会计则被认为是法学中的一门应用学科,主要由法律界人士学习和运用,相关书籍和文章也多站在法律的角度,兼顾会计问题。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范文3

从某种角度来说,其意在强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法律本身是来源于实践而又服务于实践的。相应地,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只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四年学习塑造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即法学技术应用能力)、心理素质和基本道德。而这些也正是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在培养法律人才时要切实考虑到本学科的社会需求,所培养出的法科人才要能服务于法律的应用和实践,要将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主要目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是指法科生实现专业就业目标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是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学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专业就业是指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就业前景来说还是非常广泛的,比如做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公司法务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到高校去做法学教师,到科研院所做法学研究者等等,都是实现专业就业的不错选择。从具体就业能力来看,法科生通过四年学习实践的积累,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能力:第一,掌握核心法律知识。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相关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法制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力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第二,具备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要求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实习实践、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诊所等)积极参与具体法律事务的解决,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第三,形成严谨的法学思维能力。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曾说:“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的思维、透彻的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要求学生初步形成法学思维方式,能从法学专业角度运用法律实务工作基本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问题。第四,具备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科学生像教徒信仰宗教一样虔诚地去信仰法治,坚定不移地相信法律有用,相信执法人员会严格执法、司法人员会公正司法,相信法治中国的美好未来;学习在社会变革中运用法律、学习处理复杂的职业道德困境。

二、在劳动法教学中如何提升法科生的专业

就业能力劳动法学作为一门与大众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科,是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劳动法课程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等内容直接涉及大量的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劳动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中提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调整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

使课程教学更利于学生能力的发展。劳动法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应紧贴社会生活实际和大学生生活实际,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首先,在课时安排上,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应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以2学分30学时的教学设计为例,可将理论课安排18~20学时、实训课安排到8~10学时。其次,在课程内容上,理论知识讲授应与司法考试考题讲解紧密结合,促使学生掌握核心法律知识。最后,课堂案例教学内容可以大学生劳动争议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组织相关教学案例,比如大学生校外兼职“洋快餐”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黑砖窑”事件等等,从而引起学生共鸣,使其主动思考,逐渐养成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

2.提升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改革教学方法

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教师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由于我国当前年轻一代法学教师多是“校门到校门”,毕业就进校执教,缺少行业实践经验,专业理论功底强而实践应用弱。由此导致教育教学中,法学教师重理论、轻实践,法科生记笔记、背法条、少自主独立思考。法学教育直接制造了大批眼高手低、缺乏职业基本素质的毕业生“,难就业”成为必然。因此,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打破政策壁垒,多渠道培养“双师型”教师,促使教师积极提升教学综合素质,主动改进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更贴近法律职业的实际要求,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在劳动法教学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可采取“案例-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法律实务的解决,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灵活性,最终培养学生自主做事和主动学习的信心和能力。比如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授课中,笔者曾将一起正在处理中的案件作为课堂教学讨论内容,这是一起本校法学大三学生校外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学生讲述了事件处理过程,教师进行适当引导,通过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证据搜集障碍、双方当事人谈判焦点、涉及法律理论及法律依据、困惑问题等环节的讨论,最后总结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谈判策略。这次案例教学使学生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知识的把握更直观、深刻,由简单识记层面迅速提高到深刻理解运用层面,而且锻炼了学生的运用知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气氛也十分活跃。

3.加强劳动法实践教学

推动学生参与实践、积累职业经验。劳动法的实践性很强,尤其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如果没有具体案例的引入或学生亲自参与实践,学生很难深入理解这些内容,更谈不上掌握和具体应用相关知识。在劳动法教学中可采取法律援助、诊所教育或社会调研等形式,推动学生亲身参与实践,积极积累职业经验。比如在前述学生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处理中,笔者要求学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实践锻炼的学生,意识到专业知识在实践运用中的重要性,并主动充电学习、查找法律条文,积极与专业教师、执业律师、在职法官联系、咨询,制定谈判方案、谈判思路和策略。通过真实案例,锻炼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坚定了学生们的法律信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结语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范文4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前景

主要到各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各级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从事书记员等相关工作。

律文秘专科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文秘工作,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技术应用人才。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法律业务、文秘业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用人单位行业的能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的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文书写作、法律论辩、秘书学、文秘英语、速录速记、公共关系学、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方向有哪些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法律文秘专科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掌握书记员或通用文员等技术技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法律文秘专科实践与实习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附:大专法律文秘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相信不会占用您太多的时间,希望您工作开心。

我是x大学专法律文秘专业20xx届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四年来,老师的教育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秘书写作、秘书语言与交际、公共关系、办公自动化、秘书学等专业课程。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设计能力。通过在校期间的试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训练我具备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在课外时间里我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重视本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更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在大学的四年里,我除了在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外,我对计算机知识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和熟练地应用,取得了20xx年4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f技术证书。除此之外,在大学四年里我还不断的学习英语知识。并且,我还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以及校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借以去磨练自己,培养自己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通过各种活动培养了我的做人做事的能力,要做事先得学会做人。相信贵公司正需要我这方面的学子,如能录用,我将尽职尽责,尽我所能为贵公司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面对激烈的竞争,我在紧张的同时又充满自信。我始终相信:成功属于有准

备的人。过去的我已积累了许多,现在的我正时刻准备着去吸收新的知识,迎接新的挑战??相信我,相信您的判断,我能做得更好!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贵公司添砖加瓦;同时也在您的领导下发挥出我的实力与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在能力和素质方面进一步完善自我,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不曾为谁停留,而历史又记录了千千万万个走过者的故事,我想一切向往美好、积极进取的追求者终将被历史所肯定。纵观当今,社会充满了竞争,无论您是否选择我,我都祝愿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范文5

一、高职高专民法教学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明确

1.教学目标不明确。高职高专培养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往往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主要是:律师助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文员,司法助理。从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岗位可以看出,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和技巧以及一定的解决、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传统的民法教学一般沿用本科的教学方式,教师也用自己曾经在本科甚至硕士博士受过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学生。以教师为主导,教师采用“教”的方式,学生在座位上“学”的方式来进行民法教学。大部分教学只是停留在解释法条的层面上,注重理论知识。虽然有实训课程,但由于安排理论教学的时间太长,导致实训课程有名无分,所以实训课程的安排起不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技能能力的作用。大多的实训课程被拿来当作案例讨论、案例分析课程。所以实训课程大部分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能力、锻炼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目的。

2.课程设置缺少对学生律师思维的培养。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考答案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

[案例]某运输公司为某食品厂运送食品,途中翻车,损失5000元。食品厂要求运输公司赔偿,运输公司认为是司机自己的过错造成翻车,应由司机赔偿。食品厂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题]法院应如何裁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科书上像这样的同步练习还有很多,问题设置诸如此类,“法院应如何裁判?为什么?”“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决?”等等。笔者整理了一下,发现大量的法学类教科书习惯从法官法院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无论是教材的编写还是课后习题的设置,很少从律师的角度来编写,这并不容易锻炼学生法律角色的多角度思维,致使他们看问题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只从一种角度——法官的角度看待问题。培养学生法官的思维,应是本科以及本科以上的教学目标。把本科的教学目标同样设置在了高职高专教科书上,有失偏颇。因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人都是从事律师助理、文员、司法助理的岗位。如果教科书上的案例多数以法官的思维、角色分析来看待案件,那么与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吻合。

模拟法庭的关于模拟民事案件的设置也存在同样的现象。通过模拟法庭塑造学生的公民意识,使学生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本意无可厚非。可是在模拟法庭的设置上,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沿用本科学校的模拟法庭设置:注重诉讼程序,以法官的视角为本位,缺乏律师和辩护人的视角分析与锻炼。

(二)师资队伍建设状况

1.缺乏稳定的专任教师结构。目前国内高校民法学学科建设势单力薄的局面下,民法学教学专任教师师资不足,笔者所在的某校法律系,包括外请教师共有任课教师38人,其中民法学专任教师5人,但实际需要的民法教师达到9人。民法教师不够,只能暂时让教其他课的教师来“救场”,这样才是勉强完成教学任务。与其说是教学师资队伍不足,不如说缺乏一支专任的民法学师资教学队伍。缺乏稳定的师资教学队伍,导致民法学科势单力薄,专任教师教学任务重,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提高,也致使集体备课和团队科研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得不到保障。

2.现有任课教师的专业性有待提高。笔者所在的法律系,担任民法教学任务的教师共有9人,据统计,民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仅为1人,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民法学教师的专业性不足。究其原因,教师根据自身喜好、课程难易程度、学生打分情况等因素来挑课,造成一些案例少、理论多的法学课程无人问津,除非领导强押或学年度课时量完成不了,一些教师才“勉为其难”地完成教学任务。另外,民法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法学科也在不断发展。一名民法教师要深入了解民法,掌握分析问题的能力,就必须与时俱进。这就需要教师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获得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了解最近的学科动态。然而,很多院校对支持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和论坛的力度不够大,教师缺乏民法知识业务学习的培训和进修。

3.任课教师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职业资格结构合理、科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高职高专民法学改革的关键。一名优秀的民法教师,光有法律知识和现代法律观念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具有社会实践经验,比如具有律师资格或有从事司法的经验经历。“纸上谈兵”是行不通和不可行的,因为培养法律事务学生,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实践技能,如果教师不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那么怎样传道授业解惑呢?现在高校相当一部分教师“重返校园”,他们从高校硕士、博士毕业后进入高校任教,所谓从“高校到高校”。他们固然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司法考试证,但没有法律实践经验,对课本上的知识,也是从高校中的课本和课堂上获得,而没有实践锻炼的履历。所以在上课的时候以书本上的内容为主,因为他们在高校也是这样经历过的,缺乏自己的经验、体会和见解,所以传授给学生时缺乏自己的理解,导致与实践实际相联系的匮乏。

模拟法庭教学是现代法科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传统的辅助教学项目。学生通过参与情境,能有效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务问题,提高实务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能客观和直白地了解司法程序。模拟法庭的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既能在理论上指导学生分析法庭上的理论问题,也能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规范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指导,所以模拟法庭对教师的司法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更高,更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三)实训时间有限

从2004年4月以后,为了适应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学制从3年改为2年。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为2年半,剩下半年的时间用来实习。学制的缩短,就使得专业教学更需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意味着原本就不多的专业课更加要浓缩和精短。许多院校为了填满理论课的课时的不足,实训课一般是被用来充当案例讨论和案例分析课,使得真正的实训活动形同虚设。而民法和其他的法律学科相似,是一门理论性极强同时操作性不高的法律学科,课程的特点造成了实训难度的加大。

由此可见,传统民法教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资源设置,缺乏与高职高专学生能力和就业岗位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应措施。如果单单注重书本上知识的讲授,“照本宣科”,而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那么必然不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对策分析

(一)找准定位,明确教学培养方向

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无论是培养目标还是学制、设置都与本科类法学教育存在一定差异。本科类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是具有扎实理论功底的学术类人才,并使其向研究型人才逐步转化。而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实践操作能力和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培养法律实务能力”。这就是要求高职高专的学生不必追求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只需掌握法学专业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具体到民法学课程上,就是要培养学生学习并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将所学有效运用于社会实践。本科类法学教育学制设置一般为4年,像民法这类法律学科一般分为两个学期学,一个学期讲民法总论,另一个学期讲民法分则。而高职高专院校民法学的设置一般较短,只有一个学期。笔者所在的学校,民法学一般在大一下学期开课,也就是学完宪法、法理这些基础类法律学科之后开课,设置80个课时。而公安专业50个课时,法律文秘专业40个课时。基于以上原因,教师要想在民法学课堂中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必须考虑到高职高专的特点,明确培养方向和学制设置状况,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只有这样才能适应高职高专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

(二)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1.开展案例式教学。民法教师在课堂上实施教学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多媒体放映课件,然后进行民法教学,这依旧属于单项式灌输教学。学生在学习时,光听光记,仍旧会感觉到枯燥乏味,会削弱课堂教学的互动性,使得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受到遏制。因此,开展案例式教学的精髓还是在于教师,教师要能够主导课堂,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教师有极大的热情和热心对待课堂,以及需要灵活会应变的教学方式。例如,在教学中,如果发现事前设计准备的教学方法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兴趣不大时,必须当机立断采取另一个教学方法。学生对一门课是否感兴趣,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教师的引导。教师通过课堂讨论、案情模拟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课堂讨论是一种有效的互动式和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对案件积极思考,学生对案件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对不同的观点展开讨论。在这里教师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讲授者”,而是通过对案件的谆谆善诱,起到引导的作用,是“引导者”,通过引导,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兴趣与增加学生学习民法的主动性。笔者在课堂教学中经常使用案例教学,如最近网络购物非常兴盛,让学生结合这一热点,说自己网购的经历和见闻,引出民法基本原则中重要的一个原则——自愿原则,来开展讨论。通过讨论,使学生了解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它是民事活动中的重要原则、核心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循这一原则。此外,还能够通过还原案情,让学生角色扮演,演绎民法案例,使得学生们增强民法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更加深刻的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与精神。

2.“现实中的法庭”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建立与利用法学教学基地,使法院的一些民事审判开庭地点放在学校,开展良性互动。学生通过旁听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加深对民法基本理论知识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再与模拟法庭相比较,完善模拟法庭制度。同时,可以适当组织学生到法院旁(下转第61页)(上接第22页)听民事案件的审理,使他们更加直观地对民事审判活动有所了解,激发他们学习民法的兴趣。笔者所在的法律系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研室,开展了让某法庭入校的活动,旁听的学生人数众多,激发了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效果良好。同时,应参照现实中的法庭,做好教学总结,不断调整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对模拟法庭教学不断创新,完善模拟法庭制度,以实现实务性的高职高专法科学生的培养。

3.利用院校优势,开展教学实训。笔者所在的院校是公安院校,可以利用公安院校与基层派出所的关系,请优秀的民警来学校授课,讲解基层公安对民事纠纷的主持与调节,并结合实际案例来说明民法知识对基层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这样加深学生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直观认识。同时,双师型教师可以利用“双师”的身份,请律师事务所里优秀的律师来学校举办讲座,请他们讲述自己的民事办案经验、调解经验与法条解读,使学生不出校园,在校园里就可以了解接触民法。另外,笔者学校公安专业的学生会到派出所见习。在见习期间,他们会第一手接触到民事案件,他们接触的民事案件会促使他们翻阅民法课本,以及促进他们学习民法。

(三)加强师资建设

民法教师只有不断提高民法理论水平与司法实践水平,才能更好地把握民法教学的重点,从而更好地提高民法教学效果,为培养合格的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打下基础。这就需要民法教师定期调研,到实践中锻炼与学习;还需要教师不断累积自己的民法知识与实践经验,使自己的教学更加贴近社会,避免学生“只知书本,不知社会”,避免“纸上谈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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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玉敏.民法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3]梁恩树.应用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的构想[J].高教论坛,2008(5)

[4]王威.高职院校宪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的困境与出路[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6)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范文6

山东省自学考试07年4月考试专业科目表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4月份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24日  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时 间

主考院校

4月21日

4月22日

8:30-11:00  14:00-16:30  8:30-11:00  14:00-16:30

020103  财税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999政府预算管理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62税收管理  0060财政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61国家税收

020105  金融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74中央银行概论  0060财政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020109  国际贸易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烟台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94外贸函电  0093国际技术贸易

0091国际商法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89国际贸易

020118  餐饮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177消费心理学  0980烹饪原料学(二)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0984酒水知识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限济南、青岛、东营、威海

0054管理学原理

020201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45生产与作业管理  0144企业管理概论  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中国海洋大学

0146中国税制

020203  会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157管理会计(一)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55中级财务会计  0144企业管理概论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46中国税制

020206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171房地产投资分析  0020高等数学(一)  聊城大学

0168房地产经济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74建筑工程概论  0175房地产开发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76物业管理

020207  市场营销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77消费心理学  0144企业管理概论

0179谈判与推销技巧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78市场调查与预测

020211  饭店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15英语(二)  0193饭店管理概论  山东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187旅游经济学  0194旅游法规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20228  物流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5364物流企业会计

青岛大学

5361物流数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20231  劳动和社会保障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31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山东轻工业学院  020258  企业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经济学院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山东轻工业学院  030202  社会工作与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66社会心理学(一)  0034社会学概论  聊城大学

0272社会工作概论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277行政管理学  0276人类成长与环境

030301  行政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77行政管理学  0040法学概论  山东师范大学

0292市政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107现代管理学

040101  学前教育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387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0383学前教育学  山东师范大学

0384学前心理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92学前儿童体育

0394幼儿园课程  0385学前卫生学  0396学前儿童美术教育

0413现代教育技术  0397学前儿童音乐教育

040103  小学教育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415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0416汉语基础  山东师范大学

0405教育原理  0406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0417高等数学基础  0418数论初步

0413现代教育技术

040106  教育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447教育行政学  0443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一)  山东教育学院

9027中国教育史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2111教育心理学

0107现代管理学

050102  秘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10秘书实务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师范大学

0535现代汉语  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40法学概论  曲阜师范大学  050214  外贸英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94外贸函电  0795综合英语(二)  聊城大学

0091国际商法  0089国际贸易  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595英语阅读(一)

0522英语国家概况

050303  公共关系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45公共关系策划

鲁东大学

0058市场营销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642传播学概论  0107现代管理学

050402  服装艺术设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77服装材料  0683服装市场与营销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05  室内设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88设计概论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06  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88设计概论  0716印刷工艺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07  音乐教育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04艺术概论  0727民族民间音乐  山东师范大学

0728中学音乐教学法

080306  机电一体化工程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185机械设计基础  0022高等数学(工专)  山东大学

2183机械制图(一)  2234电子技术基础(一)

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0022高等数学(工专)  山东大学

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4730电子技术基础(三)

2323操作系统概论

2318计算机组成原理

080704  电子技术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0022高等数学(工专)  曲阜师范大学

2340线性电子电路  2344数字电路  2353办公自动化设备  2361通信技术基础

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386土木工程制图  0022高等数学(工专)  山东建筑大学

2391工程力学(二)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2394房屋建筑学  2389建筑材料

2393工程力学(一)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41基础会计学  0020高等数学(一)  山东大学

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2384计算机原理

2382管理信息系统

2650组织与管理概论

100701  护理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864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2899生理学  山东大学 潍坊医学院

0488健康教育学  3000营养学

3003儿科护理学(一)  限卫生系统在职人员

2997护理学基础  3179生物化学(三)

100703  中医护理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864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2899生理学  山东大学

2997护理学基础  2931中药学(二)  3012中医基础理论(二)  3013中医诊断学(二)  限卫生系统在职人员

3021医院护理管理学

100801  药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175分析化学(一)  3027植物化学  山东大学 潍坊医学院

2068人体解剖生理学  2911无机化学(三)  3034药事管理学  3029药剂学  限医药系统在职人员  100901  卫生事业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056卫生经济学  0152组织行为学  山东大学 潍坊医学院

3057社会医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3058卫生法规

限从事卫生管理在职人员

0107现代管理学

030111  律师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烟台大学

5679宪法学  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5677法理学

030112  法律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60刑事诉讼法学  5677法理学  山东大学

0247国际法  0245刑法学

5679宪法学

030403  公安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260刑事诉讼法学  0360预审学  山东警察学院

5679宪法学  0245刑法学  0357治安管理学

限公安、武警在职人员

0355公安秘书学

050114  汉语言文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06写作(一)  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山东师范大学

0024普通逻辑  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535现代汉语

050207  英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522英语国家概况  0795综合英语(二)  山东大学

0595英语阅读(一)

中国海洋大学  050208  日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843日语阅读(一)  6043商务日语  山东师范大学

0605基础日语(一)  0607日语语法

鲁东大学  050211  朝鲜语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28朝鲜语基础(二)  9058经贸韩语  山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0632朝鲜语国家概况  9059韩文写作基础

限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报考  050308  新闻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653中国新闻事业史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大学

0024普通逻辑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0法学概论

0633新闻学概论  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100803  中药学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976医古文(一)  2930中医学基础(一)(含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3042中药炮制学  2974中药学(一)

3040中药鉴定学  限医药系统在职人员  020116  金融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9政治经济学(财)

山东经济学院 中英合作专业

限济南报考  020214  商务管理  专科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9政治经济学(财)

山东大学 中英合作专业

限济南报考  020104  财税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山东经济学院

0069国际税收

山东财政学院  020106  金融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山东经济学院

0079保险学原理

0078银行会计学

山东大学  020110  国际贸易  本科  0097外贸英语写作  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099涉外经济法  山东经济学院

5844国际商务英语

青岛大学  020119  餐饮管理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985餐饮经济学导论  烟台大学

0988食品营养学  0990宴会设计

限济南、青岛、东营、威海报考  020121  调查与分析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15英语(二)  0140国际经济学  山东经济学院

0139西方经济学

2628管理经济学

020155  文化产业  本科  0642传播学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4133地方文化资源开发与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

4138旅游文化  4129人类文明史  4135会展产业概论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本科  0151企业经营战略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152组织行为学  山东大学

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153质量管理(一)

中国海洋大学  020204  会计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英语(二)  0158资产评估  山东经济学院

0160审计学

烟台大学  020208  市场营销  本科  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184市场营销策划  0183消费经济学  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

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20210  旅游管理  本科  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196专业英语  5034旅游地理学  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山东师范大学

0152组织行为学  青岛大学  020216  电子商务  本科  0058市场营销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893市场信息学  青岛大学

0800经济学  3137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  9081电子商务数据库技术  9084电子商务实践  山东理工大学  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0800经济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青岛大学

6092工作分析  0054管理学原理  0041基础会计学

山东轻工学院

0277行政管理学

020222  物业管理  本科  0292市政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176物业管理  山东经济学院

0054管理学原理  6570房地产营销学  9078物业公共关系  青岛大学  020229  物流管理  本科  5381物流管理软件操作  0009政治经济学(财)  0015英语(二)

青岛大学  020232  劳动和社会保障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轻工业学院

332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3328公共管理

020259  企业管理  本科  0091国际商法  0054管理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628管理经济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轻工业学院

5125经济活动分析

0153质量管理(一)

030107  经济法学  本科  0231市场竞争法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258保险法  0226知识产权法  青岛大学

0232国际投资法

山东经济学院  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本科  0280西方社会学理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84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山东师范大学

0283社会行政  0282个案社会工作  0302人口社会学  9107老年社会工作

030302  行政管理学  本科  0024普通逻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大学

0318公共政策  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317国家公务员制度  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山东师范学院  040102  学前教育  本科  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402中外学前教育史  山东师范大学

9002儿童社会性发展  9022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临沂师范学院  040107  教育管理  本科  0452教育统计与测量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450教育评估和督导  山东教育学院

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453教育法学  鲁东大学  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本科  6060个性心理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84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山东师范大学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471认知心理  6059心理研究方法  聊城大学  050104  秘书学  本科  0523中国秘书史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511档案管理学  山东师范大学

0528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0524文书学  0527中外秘书比较  0525公文选读  曲阜师范大学  050218  商务英语  本科  0087英语翻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832英语词汇学  0840日语  山东财政学院

0937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050302  广告学  本科  0037美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034社会学概论  山东轻工业学院

0642传播学概论  0107现代管理学

0040法学概论  山东理工大学

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50408  音乐教育  本科  0730中外音乐史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735音乐教育学  山东师范大学

0732简明配器法

限济南考生报考  050432  室内设计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山东轻工业学院  050433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山东轻工业学院  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本科  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238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山东大学

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2243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山东科技大学

2200现代设计方法

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本科  2324离散数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339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山东大学

2326操作系统  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山东理工大学

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80705  电子工程  本科  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9033电子线路CAD  曲阜师范大学

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  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鲁东大学

2354信号与系统

080708  计算机通信工程  本科  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364数据通信原理  山东师范大学

2372程控交换与宽带交换  2326操作系统  2197概率论论与数理统计(二)  2368通信英语  北京邮电大学  080709  计算机网络  本科  2335网络操作系统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364数据通信原理  山东大学

3139数据库技术  3137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  2354信号与系统

山东财政学院  080806  建筑工程  本科  2439结构力学(二)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442钢结构  青岛理工大学

9035工程监理  2446建筑设备  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6939建筑法规  山东科技大学  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科  2375运筹学基础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2628管理经济学  山东大学

2378信息资源管理  2326操作系统  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山东经济学院  100702  护理学  本科  3202内科护理学(二)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201护理学导论  3004社区护理学(一)  潍坊医学院 青岛大学

3200预防医学(二)(含流行病学)

3007急救护理学  限卫生系统在职人员  020226  商务管理  本科

0015英语(二)

青岛大学 限济南、青岛报考  030106  法律  本科  0249国际私法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26知识产权法  山东大学

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167劳动法  0233税法  青岛大学

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  0258保险法

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30108  律师  本科  0247国际法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226知识产权法  山东师范大学

0249国际私法  0224律师执业概论  0167劳动法  0233税法  山东财政学院

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926司法鉴定概论

030401  公安管理  本科  0369警察伦理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371公安决策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370刑事证据学  0861刑事侦查情报学  0859警察组织行为学  限公安系统在职人员  050105  汉语言文学  本科  0037美学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537中国现代文学史  山东师范大学

0812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821现代汉语语法研究  0538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济南大学  050201  英语  本科  0087英语翻译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832英语词汇学  0604英美文学选读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0831英语语法

0840日语

9057韩语

050202  日语  本科  0535现代汉语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612日本文学选读  青岛大学

0609高级日语(一)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鲁东大学

6042日语写作

050305  新闻学  本科  0642传播学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15英语(二)  0658新闻评论写作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