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工作人员总结范例6篇

财政所工作人员总结

财政所工作人员总结范文1

关键词:加强监管;会计;廉政建设

Abstract:Inordertoadvancethefinancialreform,strengthensthemanagement,inrecentyears,ourprovinceeachregionwasthesamewiththenation,carriedonmultiformaccountanttodelegatethesystempilotreformandtopassthroughoneafteranothersummarizes,theguidanceandthepromotionunceasingly,accountantdelegatesthesystemreformtohavethegoodtendencywhichwasontherise.

keyword:Strengthensthesupervision;Accountant;Cultivationofcleangovernment

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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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缓解区镇财政困难,促进镇级财政转变职能,提高镇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起基本保障到位、依法理财、运转高效、优质服务的财政运行机制,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镇政府在区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依法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各镇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属各镇,区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属于镇级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各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各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镇享有和承担,并负责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一调整,二完善,三清理,四改革”(调整区镇财政体制;完善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职能,完善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职能;清理财政收支,清理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债权债务;改革预算编制方法,改革财政收付形式,改革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行“调整体制、集中收付、统一核算、规范管理”的运作模式。其主要内容:

“调整体制”,即调整区对镇财政体制。坚持积极稳妥、简明规范、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实事求是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调整和完善“核定收支、分税结算、递增包干、增量分成、欠收赔补”的区对镇财政体制,鼓励多收,激励发展,重点培植“卫星镇”,进一步明晰镇级财政收支范围,正确划分区镇收支级次,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建立和完善促进各镇财政增收节支的激励机制,调动各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和自求平衡的积极性。我区的体制调整方案,将在充分调研酝酿的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后适时出台。

“集中收付”,即对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和镇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撤销各镇财政所及镇机关所有银行账户,由区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分镇开设“结算专户”、“预算外收入户”、“预算内支出户”、“预算外支出户”。各镇的各项税收(国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直接缴入区国库,各镇的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代收代办款项、待结算款项、借款、罚没收入等)缴入“预算外收入户”,区按资金性质将应缴款项分别解缴区国库和区财政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各镇年度收支预算和收支进度,从区国库和区财政专户将各镇预算内往来资金拨至“结算专户”,区国库科按年度支出预算,将资金拨至各镇“预算内支出户”,由各镇按规定开支。各镇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的国标工资、政府采购支出和大中型专项支出等统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镇财政所统一核算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收入全部进入“预算外收入户”,支出由区国库科直接拨付到“预算外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村级三项资金继续实行区级集中管理的体制,按有关实施办法处理,有关专项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核算”,即将各镇的总预算会计的财务收支集中到区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将各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集中到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待各镇事业单位改革到位以后,并入区统一管理和核算;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村财镇管”,由各镇农经管理部门核算。

“规范管理”,即以各镇为主体,实行预算区镇共编、支出规范监督、账户和票据统一管理、采购依法组织。

1、预算区镇共编。一是区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各镇财力情况,制订人员经费安排的基本需求以及公用经费的分类定额标准,提出全区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各镇政府根据区政府批准的预算编制指导意见,按照统一表式,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查,通过后,再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三是各镇财政所将部门预算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并由区财政局汇总报市财政局备案;四是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预算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2、支出规范监督。根据各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统一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标准,明确各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支出制度,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电话费等消耗性费用开支。严格按预算安排各类支出,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办理。

3、账户和票据统一管理。各镇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由区财政局、人民银行统一审批和管理。区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统一申报银行账户,按镇开设“结算专户”、“预算外收入户”、“预算内支出户”、“预算外支出户”、“涉农补贴补助专户”。各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凭证、农业税收凭证等,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并实行领用、缴销、验证制度。

4、采购依法组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统一规定,年度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各类采购预算,由各镇按规定提出采购申请,经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四、配套措施

(一)清理财政财务收支。认真核实各镇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和范围,摸清收支底数。对各项收入进行认真清理,掌握各项税收、非税收入的来源和结构,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全面清理各镇财政供给范围,进一步核实与财政支出相关人员、车辆、电话等基础数据,确保各项基础资料真实、可靠。

(二)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严格各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编制外使用人员,凡清退范围内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对清理对象各镇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采用各种积极措施,妥善进行清理。今后,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行政事业机构和编制的,必须逐级申报至上级编办审批;区镇编制内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必须报上级人事部门会同编办、财政部门审批。否则,编制部门不予列编,财政部门不安排经费。

(三)清理银行账户和票据及债权债务。全面清理各镇财政所以及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财政票据,并进行逐一登记。认真清理各镇“帐内、帐外”债权债务,按照单位、个人和短期、长期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报区政府备案。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努力消化现有债务,计划用三年时间由各镇政府减半化解现行债务。同时,区将建立镇政府借贷审批制度,各镇政府及其部门对外借贷,必须报区财政审核,区政府审批。

(四)清理上划财政所。根据省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和要求,财政所实行垂直管理,待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执行,财政所现有人员暂维持现状。实施镇财区管后财政所设立所长、结算会计、单位会计、专管员、出纳员等岗位,主要做好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报账结算和对镇属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岗位配置。设置岗位3个,其中:负责人岗位1个(可兼任),总预算会计岗位2个,人员从镇财政所现有人员中择优选用,主要负责全区各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等工作。

(六)严肃改革纪律。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要求执行。监察、审计机关全程介入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作,及时到位。

五、实施步骤

全区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6年6底前完成,确保*6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研究制定我区改革方案;召开全区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下发有关改革文件和资料。

第二阶段:准备工作阶段。

制定“三清”范围、内容、时点、相关表格,各镇开展自查、自清,由区组织复核、复查“三清”结果,确认各项基数。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根据清理工作结果和确认的各项基数,提出初步改革方案,经决策后施行。

二是调整财政所管理体制。成立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组,负责改革后财政所的岗位设置、人员调整和安排等工作。

三是组建区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由区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组建区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并选调人员。同时,制定资金收付流程、规范账户设置、完善相关制度等工作。

四是组建镇财区管计算机网络工作平台,由区财政、各镇政府等部门负责各镇财政所结算会计、镇机关经费会计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计算机联网工程,以及镇财政所与镇会计中心会计的账务移交和接收工作。

五是完善财政体制和编制预算。由区财政局负责调整和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确定预算编制的原则,明确收入范围和支出安排顺序,分类制定预算定额标准,并落实区镇共编预算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总结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经验和不足,完善相关管理方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针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以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

财政所工作人员总结范文3

——记中共xx县财政局党总支

x山脚下,x水河畔,有一个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敢打硬仗的群体——xx县财政局。在该局,近三年来先后有:xxx等8人次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xxx等26人次被授予省市财政系统先进个人,xxx等192人次受到市县人民政府嘉奖或记功,xxx被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xxx等5个乡镇财政所被省财政厅、人事厅授予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xxx等6个乡镇财政所被评为xx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局机关被授予全市财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先进单位和文明卫生单位,还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双文明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局总支先后被评为市、县先基层党组织......。当人们赞誉这支队伍时,都禁不住要将镜头对住他们的核心——机关党总支。

群雁高飞头雁领

领导班子无疑是一个单位的“头雁”,具有领向导航作用,局党总支成员,从四个方面做好表率,当好“领头雁”。

——政治学习的表率。局党总支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采取主讲与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中共党史、《》、《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同时,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和渠道加强理论学习。党总支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党员干部自学、集中上党课、分支部组织党员学习、集中观看先进人物事迹电教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的知识答题竞赛、革命歌曲歌咏比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一争三创”、“一学三带头”等活动,号召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远学孔繁森、郑培民等,近学xxx、xxx,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大家树立爱岗敬业、胸怀全局、争做贡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总支还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先后请县委组织部、纪委的同志上专题辅导课,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党校培训学习。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录像,让、等作反面教材,敲响每位财政干部的警钟;组织党员干部到韶山等地参观。党总支成员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常同干部职工谈心,要求他们近财不沾,近财不贪,近财心不乱,近财手莫伸,近财嘴不馋,倡导干部职工要做事上进,做人干净,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廉政建设的表率。党总支一班人深知“官廉兵不贪”的带兵道理,他们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车辆使用、办公用品、吃喝招待等方面制定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限的经费用在财政管理一线。在生活上严格自律,不搞特殊化,自觉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对领导的电话费等情况,通过公示的方式接受监督,局领导带头实行坐单位车到市出差不报销差旅费。由于他们严以律己,弘扬正气,反腐倡廉工作在全县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连续多年被县委授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

——团结战斗的表率。在讲团结的主流下树立正气观,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团结协作、充分发扬民主,是局党总支一班人的一贯作风。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36岁,中间还有40多岁的,可谓老、中、青三结合,在这样一个集体中,年长者不居功自傲,不争权要权,年轻者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大胆工作。在涉及人员调配、职工福利、费用分配、评先表模等敏感问题时,不搞“一言堂”,注重基层意见,实行民主管理,集体讨论决策,并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墙和局域网政务公开栏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通报公示。

——勤奋工作的表率。“官勤兵不懒”,这是该局党总支一班人的“座右铭”。党总支一班人身体力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勤”字当先,工作当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感化着干部职工。该局局长、局党总支书记xxx同志是2004年9月从xxx调入财政局任局长,他认真钻研财政业务知识,很快就完成了由一个外行人到内行人的角色转换;局总支副书记黄连生同志分管乡镇财政工作,他时刻心系群众,关心农民切生利益,为了确保对农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通过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在全市率先实行对农补贴“一折通”发放。

春风化雨润无声

局党总支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治队的“第一要务”来抓,他们针对年青人多的特点,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团活动,起到了春风化雨润无声的作用。

——让知识来助跑。在局党总支的倡导下,全局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型、知识型机关”、“一争三创”、“一学三带头”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干部增长了才干、锻炼了胆识、提高了综合素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实现了财政干部人人会操作计算机,全局已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全县财政干部职工中先后有25人获得了成人教育本科学历、72人获得了专科学历。三年来,班子成员共撰写学习心得12篇,撰写调研文章16篇,其中8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目前全局文明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先后被市、县授予“文明示范窗口”,局党总支先后在全县庆“七一”歌咏比赛、“十六大”知识抢答赛等竞赛中获奖。

——让爱心来接力。“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是局党总支组织爱心接力活动“誓言”。多年来,一茬一茬的老兵光荣退休了、一个一个的新兵进来了,但这个爱心接力棒却传下来了。总支所属各支部均每期支助2-3名贫困学生,如:第四支部从2004年下学期开始结对支助xxx中xxx班xxx,xxx同志从结对2005年上学期开始支助xxx中xx班xxx,帮助她们解决学习费用等实际问题。局总支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xx镇慰问贫困学生、孤寡老人、残疾人。到扶贫联系点xxx和xxx村访贫问苦,捐送各种扶贫物质,帮助调整村两委班子,引导全村群众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烤烟、红秀辣椒、优质稻、杂交玉米、三元杂瘦肉型生猪、优质水果等,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党总支积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结对扶贫,通过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资金、送物资等,帮助一大批贫困户走上了致富之路。xxx乡xxx村xx组xxx从小失去父母,没有文化,到40多岁才娶了一个哑巴为妻,后来,妻子患病死亡。沉重的打击,使xxx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他精神不振,住的2间木房破烂不堪,歪歪倒倒,用茅草当墙,穿着破烂。2004年,将他作为扶贫对象,为他装修了房屋。最近,xxx十分感激地说:“财政局干部帮我过上了好日子,仓里有了存谷”。2002年春节前,xxx乡xxx村xxx家发生火灾,房屋及所有财产化为灰尽。党总支向财政干部职工发出捐款号召后,大家纷纷慷慨解囊,给他家送去棉被、棉衣、大米等物资和慰问金,帮助他家渡过了难关。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他们在“爱心接力”活动中,共捐赠现金、物质价值达10余万元。

——让活力来张扬。在局党总支中流行这样一句话:“活力就是不老的青春”。的确是这样,无论是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等部门还是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该局党总支都是积极、热情地参与,显示了这个组织昂扬的激情和充沛的活力。他们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农税杯》蓝球赛、庆《七一》歌咏比赛,参加怀化市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答题竞赛,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摄影比赛等,都获得了斐然的成绩。

百花竞放春满园

打造一流的业绩。“工作是检验一切的标准”,“以实绩论英雄”,这是局党总支一班人提出的口号,既是对他们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近年来,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开花”,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

——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收入工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该局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收入任务连年增长。去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xxxx万元,今年1-4月完成财政收入xxxx万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xxxx万元,同比分别增长xx%、xx%,均创下了xx县财政历史上的新高。

——财政改革取得新突破。近几年来,局总支一班人针对该县是一个省级贫困县,又是一个工业滞后的山区农业县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先后组织实施了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非税收入管理、乡镇财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等项财政改革,为了使这些改革顺利推进,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党总支一班人深入县直单位、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撰写了调研材料,很好地指导了各项改革的实施。为了确保增加可用财力,缓解全县财政困难,局长、总支书记彭清洪同志经常与局领导及有关股室负责人一道,做好向中央及省、市里的汇报工作,争取上级对我县更多的资金和项目。在加强收入征管理的同时,大力压缩支出,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在我县财政历史上第一次将干部职工的适当生活补贴50%部分首次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发,并将全额预算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人员及离休人员的13个月工资实行了财政统发。他们所取得的经验分别被《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和《xx日报》等报刊刊发。

——服务质量实现新跨越。针对少数单位办事人员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党总支一班人提出了“从办事人员希望做的事做起,从办事人员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的口号,进一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服务等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等,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社会形象实现新提升。财政局党总支一班人提出“人人都是机关形象,个个都是文明使者”,在党总支一班人的影响和带动下,该局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财政形象。涌现了自觉自愿、不要组织表扬,悄悄救助贫困的共产党员xxx;情系村民,被农民群众称之为“咱们的好闺女”,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xxx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财政所工作人员总结范文4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一条规定了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为什么规定由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从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权责归属的划分看,新中国一成立就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管理会计工作的机构。几十年来,会计工作一直由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从会计工作与经济管理职能相关的密切程度看,财务会计工作同国家财税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它是确定税基、规范财政收支的重要基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有利于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更好地为财税工作和其他经济工作服务。而审计、税务、金融等主管部门虽然在履行职责中也涉及会计工作,但由于受行业、业务范围的限制,这些部门所涉及的会计单位没有财政部门广泛。只有财政部门才能担负起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责任。因此,新《会计法》充分肯定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作用和经验,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二)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应当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不仅是一种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说,无论从目前还是从今后一个时期来看,财政部门的这一任务非常艰巨。但财政部门不能因为主要任务是抓财政收支而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必须看到,财政部门把会计这项基础工作抓好,是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会计秩序混乱,财政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最终给财政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绝不能把抓好会计工作视做与财政收支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额外任务,而应当自觉地把抓好会计工作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还必须看到,新《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这是国家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如果财政部门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造成会计秩序混乱,则不仅是一种工作上的失误,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责的重要原则,也体现了管理的效率原则。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主要是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论是国家财政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上,还是财政部门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都要适当分工并搞好协调配合,上级对下级、财政部门对各业务主管部门都不能事无巨细一概包揽。具体做法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会计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并取得同级其他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四)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会计工作中的作用

对会计工作的监管,除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外,还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的作用。会计工作是一项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种社会性资源。政府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时,都会涉及有关单位的会计事务和会计资料,有关法律赋予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相关会计事务、会计资料的职责。因此,新《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会计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

二、对会计制度的管理

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不仅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也需要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维护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计制度既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因此,新《会计法》第八条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构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新《会计法》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即应当符合新《会计法》的规定。第二,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法定的,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凡是设在中国境内的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根据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属于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建国以来,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若干会计核算制度。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以两则、两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从而结束了我国40多年来的计划经济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和实施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之后,财政部又陆续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等9项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为规范会计信息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2.会计监督制度。由于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等工作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现行的会计监督制度主要分布在有关会计制度中,如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实施后,财政部将制定专门规范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相关制度,以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这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主要规范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的任职条件和评聘程序等问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主要规范取得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任职资格的考试内容、报考程序等问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监管等问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主要规范在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程序等问题。

此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记帐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也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保证

如前所述,会计制度既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的标准,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党的文件形式充分肯定实行会计制度统一、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增加了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突出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强化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实行集中统一

新《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这一规定,既肯定了会计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统一的原则,又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根据管理会计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会计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予以公布。而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

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增加了对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予以公布的内容,其主要考虑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生成会计资料的重要依据,具有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等特点,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及时了解和认真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多年来,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主要采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印发文件、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层层转发至基层单位的做法,即依靠行政系统条条块块关系和印发红头文件来传达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原来的条块关系逐步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逐步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与基层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已不复存在,没有主管部门的新兴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大量出现,使沿用多年的会计制度的运行系统难以继续有效发挥作用,造成许多单位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新的会计制度情况,给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新《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予以公布.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布的方式可以是在专门的或者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广为宣传,便于各单位知晓;二是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从有关报刊上了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方面的情况、信息,不能再沿用传统的看红头文件做法,不能认为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就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应知而未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如果因此造成会计行为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新《会计法》允许其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但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体现了三层含义:一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特殊要求是其他行业所没有的;二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特殊要求的内容,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只有原则规定而没有具体规定的;三是,并不是所有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都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三、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特殊从业人员,他们肩负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会计秩序的重要任务,因此,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适度管理。

管理的对象包括: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管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确认,会计专业职务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总会计师的配备等。

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人员培养、选拔、评价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调动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为了规范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宏观管理,新《会计法》在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对总会计师的设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早在建国之初,我国就借鉴苏联的经验,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目的是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专设一章规定总会计师制度问题,并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师(厂长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新《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规定,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作了完整、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使我国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再次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这次修订的《会计法》对设置总会计师的范围又有了新的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须设置总会计师,强调了必须设置,而不是可设不可设。

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新《会计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有了新的界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在发挥国有经济活力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通过改组、改制和改造,有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有的成了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日趋完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日益增强。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有效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必须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员的监管。总会计师是主管企业经济核算和财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成员,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起重要作用。从已经设置总会计师的国有企业情况看,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保护所有者权益,都有明显效果。因此,新《会计法》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并吸收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改为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将设置范围界定在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同时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为适时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提供法律依据。

当然,新《会计法》不限制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包括:一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三是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四是有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对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

(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证或通行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会计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如今,这项创新已被全社会和广大会计人员所熟知和接受。这一制度最早是由河北省财政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1984年,河北省财政厅经省政府批准,首次在全省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会计人员中试行会计证制度。会计证的功能主要是:把会计证作为鉴定会计人员业务技术的证明,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条件经考核或考试后取证;取得会计证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在会计证中记载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会计人员业绩的依据。河北省实行会计证管理制度的试点,经过几年的实践,对促进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和依法做好本职工作等,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其他一些地区也相继进行了会计证管理制度的试点。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0年3月制定了《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会计证管理制度。1996年,财政部对《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作了修改,形成了《会计证管理办法》,会计证管理制度在全国广泛推广。

新《会计法》吸收和借鉴了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并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消极资格作出了规定。根据新《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这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凭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记载本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个别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经财政部授权,负责所辖部门或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包括发证、年检、继续教育等。

第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也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应具备的资格。新《会计法》没有对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积极资格作出规定,仅是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消极资格作出了规定,即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积极资格,将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第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财政部于1998年1月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必要学时的继续教育,包括培训和自学。同时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给予警告、吊销证书等处分,以此保证会计人员自觉执行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经济体制和会计深化改革的需要。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每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六,对会计从业资格的监管。为了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必须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管。监管工作由会计从业资格部门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的形式,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政府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管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不仅对于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十分有利,而且对于加强经营管理等也十分有益。因此,新《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要求其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四)对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担任不同级别会计专业职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如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学历、工作经历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年以前,我国对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一直采用评审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开始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自1992年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举办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来,截至1999年,已成功地举办了7次全国性的大规模考试(1995年因考试政策调整,停考一年)。全国累计报考人数达1144.9万人次,考试合格人数达193.2万人。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对于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会计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调动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工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纪律。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原则性、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是在法制观念不强、会计工作容易成为少数不法分子谋取私利手段的情况下,会计人员的原则性、责任感等,对搞好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当前会计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财政部在1996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要求,这实际上是国家对会计人员所提出的职业道德要求。主要是: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财政所工作人员总结范文5

关键词 基层财政;乡镇职工;素质;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8-0346-02

基层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现阶段国家支持“三农”力度的加大和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通过乡镇财政下达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各项直接针对农民的补贴逐年增多,乡镇财政不可替代的承担了这些资金的兑付落实工作[1-2]。由于公共财政资金的稀缺性,决定了基层财政人员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自身要清正廉洁,表率在前。面对面服务群众、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正在成为新时期乡镇财政工作的显著特征[3]。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基层财政人员业务工作和综合素质还难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

1 基层财政人员素质的影响因素

1.1 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进人渠道不规范

目前,基层财政所主要是承担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乡镇财政所为乡镇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在乡镇,行政领导隶属于乡镇,县区财政局只对乡镇财政所长有调动、考核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不受管理。部分乡镇财政干部在一个地方工作长达几十年,人员流动渠道不畅,形成“两管两不管”的尴尬境地,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工作无活力也无动力。目前,没有实行过专门招考,进人渠道来自以下两方面:一是来自于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所工作需求进行乡镇政府部门内工作人员的调配;二是通过乡镇财政所之间人员的调动。并非以财政职能发展需求和实际工作需求作为进人依据,这些人员基本不具备财政业务要求,工作效率偏低,部分由于业务不懂,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难以做到会计和出纳相分离,账户、印鉴相分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建立。

1.2 人才引进缓慢,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严重

以菏泽市为例,目前菏泽市现有乡镇街道办事处167个,基层财政干部992人,其中在岗935人,所均5人,最多的财政所有8人,偏远的财政所实有人数仅1~2人。从年龄结构上看,18~35岁人员168人,占18%;36~50岁人员580人,占62%;50岁以上人员187人,占20%;平均年龄在38岁。目前,基层财政逐步承担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多项任务,其综合协调的功能明显增强。同时,会计核算业务也大量增加,造成工作难度的增大,人员缺乏,造成干部兼职较多。

1.3 工作量加大,工作难度增加

基层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服务项目多,补贴兑付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较高,使任务十分繁重,增加了基层财政人员的工作量。与取消农业税前相比,主要表现为“三个转变”:一是由过去向农民收钱的“征管型”向现在给农民发钱的“服务型”转变。二是由过去抓收入为主的“收入型”向现在管理财政收支的“收支并重型”转变。三是由过去“单纯业务型”向现在“综合协调型”转变。由于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涉农补贴和支农项目越来越多。

1.4 基层财政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

一部分财政人员是半路出家,业务水平较低。以菏泽市县(区)为例,近几年,财政部门对基层财所人员的编制问题进行改革,所长人员编制上划所属财政局,其他基层财政人员归乡镇管理。这部分人中,从学历上看,大学及以上人员297人,占31%,其中财经类专业53人,占大学及以上学历的18%;专科人员408人,占44%,其中财经类专业81人,占专科学历的20%;专科以下230人,占25%。基层财政干部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人,占总数的1%;中级230人,占25%;初级267人,占28%;不具有职称的有432人,占总数的46%。业务能力上财政经济理论了解掌握较差,财政业务知识欠熟练,财政政策、业务知识变化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活动规律的认识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体系作为财政改革的目标,导致财政政策及相关业务近几年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措施与政策调整还将不断出台。为此,对乡镇财政干部的理论与政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会计业务知识掌握不牢,相关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常识、财经文秘、计算机常用软件应用、外语能力等方面的掌握程度不高。

2 提升基层财政人员素质的对策

2.1 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改善基层财政干部队伍结构,实现人员优化配置

配齐配强乡镇财政人员队伍,加大对偏远乡镇的基层财政人员配置、培训教育、财力分配上的支持力度,并加大基层财政所之间的人员交流,为乡镇带去最新的知识技能和最先进的管理理念,逐步缩小两者之间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差距,实现同步发展。要加大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招录或招聘力度,建立正常的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不断优化乡镇财政人员专业、学历、年龄结构。对空编的要制定分年招录计划,通过1~2年的努力及时补齐;对占编不在岗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清理,并根据编制使用情况及时补充财政人员。

鉴于目前菏泽市乡镇财政人员行政编制不足和行政、事业混编的实际,应根据乡镇财政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增加行政编制。可将现有的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根据履行财政职能需要和规模大小不同,对乡镇财政所进行科学设岗,以岗定编定员,按编制合理配备人员。同时,建立优秀人才选拔机制[4]。完善凡进必考制度,进一步扩大选拔录用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吸引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进入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改变目前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学历和素质较低的现状。

在管理机制上,将菏泽市乡镇财政所在编在岗人员全部划转到财政局进行管理,与编办设定乡镇财政所编制数,按照总编制不超编的原则,超编乡镇财政人员,可调剂到缺编乡镇财政所工作。乡镇财政所上划到县区财政局,人员、经费全部由县级财政管理局管理,为县财政局对乡镇派出的管理机构,有利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水平,充分调动基层财政人员的“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建立比较稳固的财政体系,更有利于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2 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素养

业务技能是乡镇财政干部开展工作的基本技能,业务技能娴熟,工作效率就高,反之,工作效率就低,甚至耽误工作。县(区)基层财政部门必须重视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可以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集中培训、经验介绍、参观学习、“传帮带”等。集中培训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请领导、专家给乡镇财政干部做报告、开讲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形势、省内外乡镇财政发展动态、近期乡镇财政工作的重点以及乡镇财政工作的基本方法等,帮助乡镇财政干部开阔视野,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5];二是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可以使乡镇财政干部之间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三是举办短期培训班,分批、分期组织乡镇财政干部进行系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及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帮助乡镇财政干部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多种技能,通过举办诗歌演讲、书画、摄影等多彩的文化活动比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理论素养是工作的起点,行动的指南针。政治上不坚定,理论上有不足,工作上就没有高度,甚至犯错误。因此,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理论素养是他们做好工作的保障,重视乡镇财政干部理论素养的培养和提高。组织他们进行理论学习有多种形式,如请进来,请市内、省内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走出去,分批次派到高校进修学习。总之,让他们每年能够集中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事业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3 强化基层财政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主体意识

邓小平说领导就是服务。孙中山说政治就是管理,就是治理国家和众人之事,为百姓办事,就是怎样为政、为官、为百姓服务。随着乡镇财政服务功能的转型,乡镇财政干部的服务和主体意识也要不断增强。乡镇财政干部是财政工作的基础,他们的工作就是为乡镇、农村提供服务。具体就是“三个一切”,即一切为了财政,一切为了乡镇,一切为了农村。乡镇财政干部只有把“三个一切”的思想逐步内化为自身的素质,真正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才是做好工作真正价值的体现,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财政工作的影响才能得到发挥。所以,要引导、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鼓励和要求基层财政干部严格按照“三个一切”的标准指导自己的工作;激励他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做到“自觉、自省、自警、自励”,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积极向上、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局面。

同时,县(区)基层财政管理局要积极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在乡镇财政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培养他们有意识地养成良好的主体意识;要对乡镇财政干部大胆使用,让他们更多更深入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要鼓励他们在服务乡镇财政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好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服务能力。县(区)基层财政管理部门要注意发挥好优秀的乡镇财政干部在财政工作队伍中的主体带动作用,发挥好他们在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的榜样作用,及时宣传表彰,推动更多的乡镇财政人员为财政工作,献言献策,积极参与到服务财政、服务乡镇、服务农村的工作中。为调动基层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待遇。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不让扎根基层的财政干部吃亏,让乡镇财政干部感到在经济上有想头,政治上有前途。改革考评制度,变年终岁末考核为全年全程考核,完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建立以绩论奖的人才奖励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才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给予重奖,并在提拔任用、教育培训、外出考察等各方面优先考虑,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制度建设,改革激励机制,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明确基层财政工作职能,合理设定人员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和完善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岗位交流、会议学习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提升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实现基层财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7]。

3 参考文献

[1] 罗丛菊.乡镇(街道)财政监督相关问题探讨[J].财政监督,2012(15):33-35.

[2] 刘笑萍.乡镇财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政治学研究,2008(6):103-105.

[3] 李存才.甘肃乡镇财政服务职能更强了[N].中国财经报,2010-08-17(1).

[4] 张波,李佳,杨鸿彬,等.创新培训机制 提升基层财政干部整体素质[J].中国财政,2012(6):46-48.

[5] 张孝万,唐兴敏,赵俊梅.关于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2(1):75.

财政所工作人员总结范文6

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一直以来成为镇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很多乡镇目前只是维持着吃饭财政的尴尬局面。因而,如何有效地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积极求解的课题。为此,本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就建立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探析。

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底,调查地区乡(镇)级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为11503人,占辖区编制总数的49.7。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员总数17341人,占辖区财政供给总数的55.5,其中:在职10124人,离休317人,退休6900人。按结构分,公务员972人,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24人,事业管理人员1169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6987人,技术工人509人,普通工人263人。按部门分,乡镇机关914名,财政所180名,司法所42名,镇事业单位1007名(其中在编在岗774名,落聘待岗、学历培训233名),国土资源所102名,卫生院1093名,乡镇卫生所109名,农村中小学5837名,乡镇各类离退休人员7217名,其他各类人员840名。

在乡镇的编制方面,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各镇在职全额供给人员和公用经费单位的人员编制平均为318.1名,其中各乡镇的行政编制平均为56.6名。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数各乡镇平均数为440.2名(含离退休人员为754名)。

二、控制和调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管理对策与思路

出于机构编制是配备人员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阀门”的考虑,实施总量控制与精减机构,是管理和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的源头之举。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商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运作的调控机制,最终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一)明确职责,规范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增加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按计划增加职工,须凭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单办理有关手续。凡无增人计划增加职工的,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编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拟定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部门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二)建立机制,有序协调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数据维护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数据库中核定的数据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实现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的同步衔接的问题。

二是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县(市)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体制调整、对下资金分配和财力结算时,应使之直接与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另外,县(市)级党委、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到企业、社区工作或自主创业。必要时可积极推行节编奖励制度,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切实鼓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用人数量,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三是建立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三核一代”制度。即,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及人员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部门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工资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按照当前公共财政“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乡镇公教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市)级统发。对具备条件的其他乡镇事业单位,也要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管理。

四是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供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内容,认真开展和贯彻好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和供养系数的控制工作。县(市)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三)措施配套,有效约束

一是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确定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理论上讲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能工作需要,即所确定的人员要能够满足正常开展工作、实施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二是政府财力允许,即所确定的人员财政要有钱养得起。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应分类采取不同方法:

——行政政法编制数。20__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地方行政、政法编制实施总量控制,并已经核定下达各地行政、政法编制。由于中央对行政、政法编制掌握较紧,各地为满足工作需要,核增了部分地方政法编制。鉴于行政、政法编制已经固化,因此核定机构编制总量中,行政机构编制按现有各级行政、政法编制数核定。

——教育部门机构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分类师生比例核编办法加以核定。

——其他事业机构编制,综合考虑人口数、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地域面积、行政区划数等指标,采取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科学核定。

考虑到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总量控制目标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职位需求,组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与此同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撤并个别人口少的乡镇,并防止出现改革后新旧机构交叉运行、新机构有名无实、分流人员难确定、富余人员分流难等现象,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的审批管理制度。即机构编制工作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对未经县(市)编委会集体研究并经过“一支笔”审批,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随意进人的,除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五不准”和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按政策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范办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是在实施总量控制过程中,除有权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外,严禁增加其他新的机构编制,也不得批准机构升格。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但整个始终过程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现有事业编制数,不得突破。行政机关一律不准使用事业编制和变相扩大行政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编进人;缺编单位进人原则上在同级同类单位调剂;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减一增一”;杜绝无编进人。

四是实施“阳光编制”,实行“一人一编一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需要,以及推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区划设置、财政供养能力等多种因素,机构编制部门应积极采取科学的数学计量方法,合理核定县乡党政机构领导职数和编制员额,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的“阳光管理”,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对行政、事业、工勤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做到全部实行严格分类管理,定编定岗到人,杜绝超编、超职数和混编混岗现象。具体执行中,要切实严把人员配备的“进口”关,疏通人员“出口”,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加,在全面清理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确保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五是实行“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的办法,强化人员的经费约束。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定新增人员计划,要与财政部门做好事前协调沟通,坚持“有钱才有编,无钱就无编;有钱才进人,无钱不进人”的原则,扎实推行新增人员由财政、编制、人事三部门联合审批制,做到经费供应计划、编制使用计划、增人计划的“三级联防”。“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所有财政预算内未满编的单位进人,必须取得编制部门的“编制使用计划”、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和工资审批表、财政部门的“经费供应计划”。在实施中,对行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可执行“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对事业单位可实施分类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是对已经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的空编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除按其实有在编人员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核编经费外,可另将空缺员额经费的50%奖励给该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减人不减经费”的激励办法;空缺员额的奖励和减少人员的经费,可用于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二是对满编的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不核减其经费,减少人员的经费全

额留作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三是超编的事业单位都要在3年过渡期内把实有人员精简调整到编制定员以内,或将超编的财政供养人员转为经费自理人员,在精减调整期间财政部门可逐年按比例核减超编人员经费,3年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而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非正当途径挤进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财政在单位部门预算编审和调整时,除不安排相关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外,还应同比例扣减单位的公用支出,进而从经费管理的源头有效杜绝人员无序挤编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