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论文范例6篇

财政与金融论文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1

过去十几年来,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采用赤字财政政策。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赤字增幅巨大。2014年国外专业机构统计显示,我国总体债务已经占GDP的251%,已经开始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债务水平。其中,国债占比虽然相对较少,但是增加很快。地方债务更是一颗不容忽视的定时炸弹。2014年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是我国地方债务集中还款期,总额将会达到2.4万亿元。实际上据业内专家人士分析,地方债务还债总额可能会远高于这个数字。因此,2014年,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虽然我国债务大多是内债,总体上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不重视这一问题,爆发债务危机的风险也会存在。由于我国财政赤字大多借助于金融行业来实现,这就造成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坏账、呆账、烂账的增加,不利于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已经开始暴露,这些风险因素的累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开始带来明显不利的影响。国内学术界这几年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风险的严重性,并积极呼吁相关部门正视这一问题。但是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事情,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逐渐化解这一财政金融潜在的风险。

2市场经济下我国财政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

2.1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累积的财政赤字和商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

我国过去十年来,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采用政府投资为主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实行的赤字财政政策在今天的弊端已经开始出现。正如上面数据分析,目前我国财政赤字累积的债务总额已经成为一颗潜在的炸弹。如果不采用正确的应对策略,这颗炸弹也有引爆的可能。虽然在今天看来有点夸张,甚至耸人听闻。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过去的财政悬崖等债务危机证明,即使再强大、再发达的经济体,如果无视财政金融风险问题,也会带来重大灾难。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随着过去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商业银行业务不断拓展,利润不断增加的同时,各种违约产生的呆账、坏账、烂账问题已经开始出现。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总额已经上升到36%,达到7670亿元,比十年前增加了三倍以上。不良贷款率已经超过政府制定的15%的红线。据业内人士分析,2015年,我国金融行业的不良贷款率还会出现上升态势。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是伴行的两个主体,前者如果出现问题会深刻影响后者的发展,而后者如果出现问题,也会深刻影响前者。

2.2财政债务支出的压力增大,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难度增加

增加的财政赤字需要在每一年度的国家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财政支出。但是随着财政赤字累积总额的增加,国家财政还债的压力也在逐年加大。地方政府债务支出的压力更加明显,个别地方债台高筑,政府债务已经超过地方GDP的100%,甚至已经开始出现地方债务违约的现象。商业银行的贷款回收难度也在逐渐加大。由于我国近两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加,企业开工不足,总体经济发展放缓。这些造成部分企业的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大。防范不良贷款,加大贷款资金回笼,已经成为目前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工作。不少不良贷款的产生,与财政行业紧密相连。部分地方政府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让很多参与企业为了工程的开展,纷纷加大了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力度。因此,政府债务支出压力加大与商业银行贷款回收难度增加之间本质上存在密切的关系。在一些地方,这两个潜在的风险问题已经开始浮出水面,并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甚至形成了恶性循环。这些风险因素还具有一定的蔓延性,如果不采取及时有力的解决措施,很可能会逐渐波及其他地方。

2.3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等具体风险隐患对金融财政的影响越来越大

市场经济下,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自发盲目滞后等弊端还是存在。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防范这些潜在的问题。但是部分行业的风险因素在累积,并开始深刻影响我国金融财政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影响我国金融财政行业最具体的现实市场问题就是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等问题。房地产泡沫是首推的最大隐患问题。我国房地产商业化以来,房地产价格涨幅惊人,以北京为例,十年前三环以内的房价不过一平米几千元,但是现在大多在三万元以上。很多地方政府过去十几年靠征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说中国房地产价格和政府的一些房地产开发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房地产价格的上涨目前已经成为明显的泡沫,很难想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房价竟然比很多发达国家都高。一旦这一泡沫破灭,不但给购房者带来灾难,也给政府财政的运营及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灾难。影子银行问题更是近几年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不容小视的重要问题。影子银行游离于金融监管系统之外,会给整个金融行业的有序发展带来很多系统性的风险,同时也会波及财政行业领域。影子银行扰乱财政金融秩序的危害,在近几年已经开始逐渐显现。虽然目前影子银行的总体规模不大,还没有大规模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不正视这一潜在的风险,时间久了会给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带来很大的麻烦。

3应对财政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有效措施

3.1削减财政赤字,降低不良贷款率

面对日益高企的政府债务,唯一正确的做法是逐渐削减财政赤字。虽然削减赤字,在短期内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角度看,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赤字财政的做法不是一无是处,适度的财政赤字可以实现经济增长与财政有序运行的双赢。但是,过度的财政赤字却会深刻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未来。削减财政赤字,不能够以牺牲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为代价。因此,应当制订正确的赤字削减计划,逐步稳健地减少财政赤字,把政府债务水平降到完全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文认为我国财政债务规模降低到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的水平最好。从金融领域看,虽然不良贷款率总体上较少,但增加幅度明显。因此,也要引起重视,尽量采取措施把不良贷款率降低到1以下。

3.2政府应当适当地多安排债务支出的份额,并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回笼贷款

我国过去几十年,财政支出中经济发展支出一直占据大头。在保障一定的经济发展支出的前提下,要适当增加债务支出的份额,尽快减少目前高企的债务。尤其是在地方债务的管理中,中央政府应当制定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条例,把地方政府目前杂乱的债务理顺,并收回地方政府的部分举债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应当经过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够实行。各地政府还要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回笼贷款,制定更加严厉的贷款回收制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从内部出发,完善改革现有的行业规范。总之,减少政府财政债务规模,帮助金融行业的贷款能够及时回笼,是未来财政金融行业的重要工作。

3.3降低房地产泡沫风险,规范影子银行的金融行为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2

关键词: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04-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01

一、引言

长久以来,区域金融发展差异问题一直是引人关注的。国内关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产生原因的分析视角十分广泛,从各个不同方面得出了诸多有益的结论,但将财政与地方政府干预因素结合起来分析区域金融发展差异问题的文献却十分有限。本文正是试图从各区域财政能力入手,以论证我国各个时期(纵向)、各大区域(横向)的地方财政压力差异性造成了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行为激励差异,并最终导致各大区域金融发展速度的不同这样一个连锁反应的存在。

具体而言,从财政压力差异到区域金融发展速度差异这样的连锁反应链条可以概括为各地区、各大区域“财政压力不同”,也即是说所选取的表示财政压力大小的指标――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这个比例变动情况不同[1]。事实上,各地区都存在财政压力,只是各地的压力大小及变动情况不一样。那么,财政压力的普遍存在性就使得各地方政府都有通过支配金融资源缓解财政压力的动机。但是财政压力大小是不同的,即财政压力在具有普遍性的同时,在各地区、各区域之间也是有差异性的。压力大的区域,政府干预金融的力度会更大一些,激励较大;相反,财政压力小的区域,政府干预金融的激励和力度都相应较小①。因此,由于不同的财政压力,各地就会产生程度不同的地方政府干预。而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用它们的权利与意志支配金融资源必定会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降,从而抑制区域金融发展,即不同程度的金融干预产生了不同的金融自由发展的空间,进而使得各区域金融发展的速度不同,并最终可能导致发展水平的不同。

本文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全国划分为四大区域: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包括山西、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6省;西部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新疆12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2]。②本文主要运用1978―2007年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逐步论证上述拟分析路径的合理性。

二、各区域“强金融、弱财政”问题

王绍光、胡鞍钢(1993)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中央政府)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包括汲取财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强制力[3]。而周立(2004)将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定义为“国家汲取力”,包括国家汲取财政能力和国家汲取金融能力[4]。无论是王绍光、胡鞍钢定义的国家能力还是周立定义的国家汲取力都强调国家汲取财政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能力,而国家汲取财政能力最主要的两个指标分别是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其中,前者反映了政府动员汲取的社会资源占总的社会资源的份额,后者反映了中央政府动员汲取的社会资源占总的社会资源的份额。依据周立的观点,中国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汲取财政的能力是逐渐下降的,那么作为弥补,中央政府必须加强汲取金融的能力,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强金融、弱财政”、金融业异化为“第二财政”等问题。需注意的是周立的分析都是从中央政府角度进行的,如果将视角转向地方政府,各个地方(各大区域)是否也存在这样“强金融、弱财政”的问题呢?用各区域存款和贷款之和/GDP表示区域金融能力,用财政收入/GDP表示财政能力可得到图1。

由图1可知,总体而言,从1978年以来,我国各区域财政能力(用右边坐标轴表示)持续下降,下降幅度在1994、1995年间尤为明显;而各区域金融能力(用左边坐标轴表示)却在这30年间不断上升。因此,图1清晰地证明了各地区“强金融、弱财政”事实的存在,即四大区无一例外的存在财政汲取能力减弱趋势。由于此处各区域数据是由各地区数据汇总而来的,所以也可以间接反映出各地区财政汲取能力的衰减。

三、财政压力与FIR关系的分析

为了说明各区域财政压力不同会导致各地区政府对金融干预程度不同,并最终导致各区域金融发展速度不同,此处选取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这样一个表示各地财政紧张程度的指标来表示地方财政压力,而用FIR①表示各地金融发展程度。进而,财政压力的增长率就可以表示财政紧张程度的波动,而FIR增长率就表示发展速度。

(一)对财政压力的分析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1949―1979年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80―1994年“分权让利”时期以及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改革时期。也即是说,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两次大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分别是70年代末的“分权让利”改革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其中,前者是财政分权化的标志,而后者则是中央财政重新加强集权的标志。

1.70年代末开始的“分权让利”

中国的分权改革总是同经济改革开放同时进行的。在经济改革初期,经济运行效率较低,中央政府面临紧迫的财政压力。决策者认为这是由于计划经济的高度集权,缺乏对经济利益个体积极性的激励造成的,因此,改革就要放权。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央政府开始逐步推行以包含财政和行政两方面的分权化改革,给地方政府放权让利,就此拉开了市场经改革背景下的财政分权改革的序幕。

在财政分权方面,主要由单一的中央政府完全控制财政预算分配的制度逐步完善到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体制。在财政包干制下要求地方政府将固定数额或按其收入的固定比例上缴给中央政府,剩下的归其支配使用,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权,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在行政性分权方面,扩大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地方工业、农业、公用事业等由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故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成为其辖区内经济剩余的真正索取者,行政性的分权给地方政府在权力范围内充分的自。在此情况下,地方财政应该说是真正富了起来,财政压力也应该相应减小了。但中央政府是没有自己的税收课征机构的,只能依赖地方政府上交利税,而地方政府却总是想方设法规避上缴义务[5]。因而一系列的改革并没有使得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得到提升,分权改革的最初目的完全没有实现,反而使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我国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分配形成了“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

2.1994年分税制改革,加强中央财政集权

为了解决财政包干制的问题、扭转“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政府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力争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强中央集权。分税制改革确定了中央税,使地方税与中央共享税;建立国家税务局来征收国税,同时让地方税务局仍旧征收地方税。可见税制改革最直接的目标就是为了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更高的比例[6]。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使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收入下降,但同时地方政府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使得地方政府在分税制改革后支出责任与收入权限的不匹配程度扩大,普遍面临过重的财政负担。财力的下降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更多地采用预算外收支手段进行运作。由于银行信贷与政府支出和投资的高度互补性,该项改革实际上加大了地方政府对区域内银行系统贷款决策与贷款行为的干预动机和影响力。

图2是利用1970―2007年各区域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数据做的财政压力变动图。从图2可看出,实际数据基本可以验证之前的理论分析的结果,即在“分权让利”改革之前,四大区域的财政压力均是波动上升的,而70年代末“分权让利”使西部区域财政压力有明显下降;其余各区相对于分权前,财政压力增长趋势得到缓解,在分权后基本保持平稳波动态势。可以说,70年代末实行的分权化改革是有助于缓解各地区财政压力的,而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明显的使各区域财政压力均大幅增加。

(二)对FIR的描述

本文用各区域存贷和/GDP近似表示FIR,并由1978―2007年的数据可得到图3。

由图3可看出,1978―2007年,各区域FIR基本都是上升态势,只在2003年后出现小幅负增长。但在此更应关注的是FIR的增长率和财政压力的增长率。因为在各区域财政压力增大时,各区政府才更有动机去干预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以弥补财政能力的下降。而随着干预度的加强,影响的应是金融发展的速度,也即是此处的FIR增长率,而不是FIR(金融发展程度)本身。

(三)财政压力波动率与FIR增长率的分析

由图4的4幅图可以看出,总体还是可以说明财政压力波动率与FIR增长率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的(波峰、波谷反向变动的年份多过同向变动年份)。之所以依然存在许多年份同向变动的情况,如财政压力上升,FIR增长率也上升的情况,是因为影响FIR增长率波动的因素非常多,财政压力只是其一,即财政压力增大(减少)只是对FIR增长率减少(增大)起到促进作用而非决定作用,最终FIR增长率向那个方向波动取决于所有作用因素的合力的方向。

由图4的4幅图可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的同向波动情况越来越频繁。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同经济全方位改革是同时进行的,因此不能忽略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正是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地方政府面临增大的财政压力,即使十分渴望通过干预金融来缓解尴尬处境,但也是力不从心――金融体系的完善限制了政府干预的领域和力度。如1994年中央政府开始对银行系统进行商业化改革,对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离;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以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方针,以加强其风险控制。随后银行体系垂直化的管理体制也逐渐形成,使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干预的影响力越来越小。诸如此类,当某一个金融领域进行改革自我完善之后,政府对这个领域的干预力度就会相应减弱,但是在失去一片“攫取之土”的控制力的同时,又会促使政府去“开发”另一片阵地,政府绝不会眼睁睁的任由其财政和金融汲取力双双下降,使自己权利被架空。虽然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找替代品,但随着整个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最终的结果必定是地方政府对各个金融部门的干预难度会越来越大。因此,总体而言,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干预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影响其发展的力度会越来越小。

四、四大区域财政压力差异与其金融发展速度

本文分析已说明了财政压力对FIR增长率的反向影响关系,四大区域财政压力的不同对区域金融发展速度的影响又有何不同?

由表1可发现,东、中、西部地区平均财政压力增长率水平相差不大,其FIR增长率水平也相似,但东北部地区由于平均财政压力增长率较大,所以其代表金融发展速度的平均FIR增长率水平也明显低于其他三个区域。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区域财政压力不同导致区域金融发展速度不同的说法,即财政压力增长较快的区域FIR增速较缓,金融发展速度的不同最终又会导致金融发展程度的不同。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首先,本文通过各区域存贷和/GDP及财政收入/GDP两个指标分别表示的区域金融能力与区域财政能力的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的四大区域均存在“强金融,弱财政”的事实,即从1978年以来,各区域财政能力逐渐减弱而金融能力去不断增强。

其次,通过对各区域财政压力(财政支出/财政收入)、FIR(存贷和/GDP)的单独分析,以及对这两者各自波动率、增长率的对比分析得出两次财政税收改革对各区域财政压力的影响较显著:70年代末开始的“分权让利”改革使得区域财政压力减小,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区域财政压力显著增大;各区域FIR水平从1978年起总体均呈上升态势,而区域财政压力波动率与FIR增长率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向波动性,即财政压力增长较快的区域FIR增速较缓。

最后,在前两个结论基础上对各个区域之间财政压力平均增长率与FIR平均增长率之间进行比较得出结论:东北部地区由于平均财政压力增长率高于其他三个区域,导致其金融发展平均速度低于其他区域,区域财政压力差异是导致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的分析,为了促进我国金融更好更快发展,缩小区域间金融发展差距,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改进税制,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实施更多差异化税收对待,以平衡各地财政收入。具体而言,可以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税务职权的范围,赋予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更大的税务自由度,让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更有效地规划本地区的税务,合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考虑对中央税实行地区差异税率,并结合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西、东北部经济、金融发展,扩大这些地区的整体税收基础。其次,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再分配政策力度,重新划分各地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事务的范围并加以法定化,减少中、西、东北部地方政府支出,进一步缓解其财政压力。第三,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更加明确清晰地划分开政银、银企关系,杜绝金融业为地方政府融资,充当第二财政的现象,给金融发展更多自由空间。

参考文献:

[1]张,沈坤荣.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基于财政分权背景的实证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8(6):129-132.

[2]文斌,伍艳. 区域金融发展与地方政府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分析[J].海南金融,2009(4):18.

[3]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10-40.

[4]周立.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1978-200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0-20,85-89,175-190.

[5]陈抗,Arye L Hillman,顾清扬.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J].经济学季刊,2002(4):2-14.

[6]陈刚,尹希果,潘杨.中国的金融发展、分税制改革与经济增长[J].金融研究,2006(2):103-112.

Otherness Study on the Financial Factors of Region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Differences

――Based on Financial Pressure and Local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MUYu

(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u 610041,China)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3

关键词 财政;金融;城市化;城乡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9-0093-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12

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的政策决策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在中央政府出台推动城市化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除了中央财政拨款外,地方城市化进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地方金融机构。在土地财政的推动下,地方政府支持房地产等行业发展来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推动城市化发展。地方主要金融机构的国有企业性质导致其行为受到地方政府政策决策的影响较大,其金融活动更倾向于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建设活动。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已为社会广泛关注,因此,研究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调整城乡收入比例具有现实启示。

1 文献综述

当前对于城市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1-4]及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原因等问题的分析上[5-16]。

关于人口迁移影响因素问题,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有户籍政策、融资约束、工业化进程影响以及政府政策选择等几种[1-4]。①户籍制度影响论:认为户籍政策是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重要因素。城市化是市场化发展的结果,城市可以通过市场经济力量和以再分配的方式获取资源来进行城市化发展,但阻碍人口自由迁移的户籍政策可能导致国家城市化整体格局的扭曲。②融资约束影响论:认为融资约束导致城市化建设项目发展受阻,从而产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束问题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约束问题,导致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容纳劳动力能力降低。③工业化影响论:认为工业化偏差导致城市工业发展吸收农村劳动力不足,造成人口向城市转移缓慢。中国城市化并没有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中国的问题不在于城市化偏差,而在于工业化偏差,应当尽快实现农村工业化向城市工业化的战略性转变。④政府选择影响论:认为政府政策选择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降低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就业机会。

中国城市化发展滞后以及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在于政府鼓励资本密集型的部门优先发展,导致其他城市部门就业需求下降,从而导致城市化减缓,收入差距扩大。

关于推动城市化发展原因问题,理论界主要观点有地方财政推动,金融发展,政府干预,工业发展以及出口结构影响等几种[5-6,8,10-14]。①地方财政推动论:认为地方财政是推动城市化的重要因素。认为在土地要素被重估后,地方政府拥有“土地财政”,基础建设投资扩张,推动了土地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增长。如陆铭和陈钊[6]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现行户籍制度、经济开放、政府经济活动等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影响,而金融发展指标对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显著影响。李伶俐等[8]发现政府财政主导的城市化进程在初始阶段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当超过一定合理限度时,会拉大收入差距。而在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支出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不显著。周少甫等[12]同样发现在收入水平较低时,城市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作用不明显。②金融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对城市化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但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的方面。Cho, Wu和Boggess[13]认为金融发展可以支持房地产等行业的融资过程,从而更加有利于城市化进展。Clark, Xu和Zou[14]认为,金融发展和收入差距是呈倒U型关系的,金融发展初始阶段会加大收入差距,后期会降低收入差距。金融发展效率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负向相关关系,

并且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负向相关。金融发展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特别是金融深度提高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金融发展初期,金融深度较高会导致收入差距较大;在金融发展高级阶段,金融深度的提高会逐渐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他影响城市化进程的观点还有,③政府干预论[15]:认为政府干预是影响城市化的因素,由于中央政府干预活动导致土地市场难以有效运行,当大城市城市化水平过度时,无法衍生出新的城市。④工业发展影响论[7,16]:认为工业发展水平对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正面影响作用。Moomaw和Shatter[16]发现人均GDP、工业化发展、出口等方面的因素均会对城市化发展造成正向影响。李金昌和程开明[7]则认为经济增长可以对城市化发展产生显著正向冲击。⑤出口结构影响论[9]:认为出口结构优化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发展会缩小收入差距,而出口结构优化可以促进城市化发展,进而缩小收入差距;综合而言城市化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要大于出口结构优化的影响。

2 理论模型

多数研究认为中国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即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地区财政金融活动对于区域城市化进程以及收入差距的影响,因此假定经济部门仅存在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由于人均资本存量、劳动力数量以及技术方面的差异,一般认为城市经济部门经济发展水平优于农村经济部门。假定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的产出水平受到各自技术、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影响,分别构建农村经济部门和城市经济部门的生产函数,分别如公式1和公式2所示。

可以看出,在达到技术转移的稳态时,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可以转移给农村经济部门,且农村经济部门与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差异为常数,说明在同一经济体的假定条件下,农村经济部门对于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要素增长是稳定的。

2.2 资本要素分析

相比于技术要素和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更容易被政策决策者进行调整决策。当前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最主要的是作用于资本要素,从而推动产出增长。根据一般经济发展理论,我们假定k=KAL,可以得到农村经济部门和城市经济部门的稳态条件(推导过程省略),如公式7所示。

2.3 劳动力要素分析

在现行的财政状况和金融环境下,城市经济部门获得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大于农村经济部门,根据公式7可以得到城市经济部门稳态高于农村经济部门稳态条件,且K/L的增长率等于技术进步增长率g,当g2>g1时,则会吸引农村经济部门劳动力到城市劳动力部门。因此,假定农村经济部门(1-λ)比率的劳动力进入城市经济部门,λL1的劳动力留存农村经济部门,其中0

2.4 收入与收入差距

城市化进程最基本的动力是城市经济部门与农村经济部门的收入差距,不断吸引农村经济部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财政和金融政策作用下,二者的人均资本差额逐渐缩小,在均衡条件下达到相等状态,工资水平也逐渐趋于相等。对公式8和9的劳动力要素求一阶导数,得到两部门的工资水平,如公式10和11所示。

从公式13和14可以看出,倾向于农村经济部门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可以缩小收入差距,而倾向于城市经济部门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则扩大收入差距。

同时,公式8和公式9对资金要素求一阶导数可以得到公式15和公式16,两者皆大于零,说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实施会提高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的收入水平,即提高地区收入水平。

3 实证模型与变量选取

为了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城市化进程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我们构建了如下回归方程,如公式17和公式18所示所示:

城市化率指标选取的是市区单位从业人员和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与地区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较选用非农业人口比重来衡量城市化率更能直接体现劳动力因素对于产出的作用。fiscal指标表示财政政策的作用效果,选取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国内财政政策多投资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因此预期其与城市化率回归系数为正,对提高地区收入水平作用为正。financial表示金融环境指标,选取的是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可以为经济体提供投资,增加资本,完善发展的金融环境可以提高地区收入水平,反之则可能影响实体经济运行。控制变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额和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期会对城市化建设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实际使用外资额可以用来衡量地区的经济开放程度,预期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可以用来衡量城市的基本建设条件,从理论上说,公共资源越便利,越容易吸引人口的转入。

数据类型为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2003-2012年,在剔除数据缺失较多的地区后,样本包含全国273个地区。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2013)。数据初步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基于城市层面的样本,城市化率的中值约为45%,均值为49%,这与中国整体城市化率水平相当。在样本期内,城市人均收入的中值和均值都约为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两倍,收入差距中值约为1万元而均值约为1.4万元,说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现象值得关注。

4 实证检验及分析

根据样本的特点,本文对面板数据样本进行了固定效应检验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见表2。首先是城市化率对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以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1)列;其次是城乡收入差距对自变量的回归,结果见(2)列。另外本研究还检验了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对于地区收入水平和农村收入水平的影响,结果分别见(3)列和(4)列。其中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城市化率、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水平和农村平均收入水平。

从(1)列可以看出,基于城市层面,预算内财政支出对于城市化进程有着显著的推进作用,说明样本期内财政政策更加倾向于城市发展,政府的投资行为增加了城市经济部门的人均资本,工资水平较高,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对城市化率的影响结果不显著,说明金融机构行为对于城市化进程还难以形成显著推动作用,这也与一些惠农金融政策有关。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对城市化进程具有负向作用,这点与期望相反,可能的解释原因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公共交通等公共资源不足,从而导致劳动力转移至公共资源更充分的地区。从(2)列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财政支出的

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财政政策支出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金融政策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一般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多为城市实力较为强大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一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则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然而,城乡收入差距对城市化率的回归结果不显著,表明城市化率本身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或减小没有显著影响作用。

结果(3)列显示了地区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地区收入水平对财政支出的回归结果为正值,这点与预期相符,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地区收入水平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回归显著为负值,说明在城市样本层面上,金融机构并没有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可能是由于金融脱离实体经济进行逐利活动导致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对地方收入水平提高具有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

结果(4)列为地区农村收入水平与地区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的回归结果。财政政策虽然在推动城市化进程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却不显著,说明样本期内财政政策多倾向于城市的建设发展。农村收入水平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回归结果为负值,说明在城市样本层面上,金融机构没有有效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可能是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与较高的工资报酬导致的。

综合而言,基于城市层面的样本,我们得到了一些与其他文献不一样的回归结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多倾向于城市建设,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倾向于城市建设的政策也同时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对社会稳定具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并没有显示出对推进城市化建设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对地方收入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作用,且对农村收入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作用,一方面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依然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支持,乡镇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另一方面说明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金融机构没有支持地方的实体经济,从而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体经济而独立运行,金融机构历年来高涨的利润额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金融业可能侵占实体经济的利润。地方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的资金来源,它们的资金走向及是否有效利用可以对地方经济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在城市化加快及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其作用调整显得更加重要。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2003-2012年地区面板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对城市化进程推进效果显著,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财政政策也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并且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正向的推动作用。这与样本期内地方政府多实行城市发展倾向的财政政策导向有关,农村经济获得财政支持少,导致劳动力流向城市。地方经济发展资本另一来源――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则对地方城市化发展没有显著影响作用,并且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抑制作用,同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对农村收入水平提高具有负向影响,但整体而言地方金融发展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与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运行、侵占实体经济的利润有关。从城市层面讲,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的两大政策来源都未能充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则会被动迁移至城市,农村劳动力数量的降低反之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同时也拉大了收入差距;实际外资使用额能够减小城乡收入差距;人均公共交通数量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也提高了农村收入水平。我们还发现城市化进程本身对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显著影响。在进一步研究中,如何更加准确衡量金融机构对于城市化进程的作用机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从本文的结论出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地方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政策支出结构,提高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比例。地方政府应当改变先前只注重城市发展建设的目标,在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注重农村地区的建设。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支持,对于收入水平严重落后的农村地区予以较大财政支持,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稳态。地方政府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三农”的生产发展特点,制定合理财政支持政策,设立扶持地方“三农”经济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切实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收入水平差距。

其次,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体发展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当前从城市层面看,地方的金融机构没有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做出应有贡献,反而侵占地方实体经济利润。同城市中小企业一样,乡镇企业贷款难,农村一般生产活动贷款则更难。因此,应当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尤其是农村金融改革。金融资本有逐利的特性,抑制金融投机、切实为农村经济服务,则必须从制度和规则上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且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针对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专项扶持基金,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再者,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关于地方发展的金融机构决策与地方财政政策,全面推动高质量城市化进程。地方财政政策在推动城市化进程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单靠财政政策远不能完成城市化发展的任务。地方财政政策通常针对解决区域内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就缩小地区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这一问题而言,地方政府多是通过投资项目建设来增加就业,提高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建设项目如果缺少金融机构雄厚的资金支持,农村及城市建设项目发展必然放缓。金融机构资金具有逐利特性,地方政府统筹财政政策和部分金融机构决策,才能保证收益低、但能够提高居民福利水平的项目得以实施。区域建设项目的发展,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参与到建设项目中来,一方面获得进城工作的劳动技能,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区域居民的生活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4

    作为当前处理金融风险问题的特殊模式,金融风险财政化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对政府职能的_项客观要求,也是现行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事一议”的金融风险化解方式正逐渐暴露出其体制性缺陷和不尽合理的地方,存在着诸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等问题。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相关经验,构建相关法律框架,建立潜在债务风险监控体系,进而弥补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运作模式之不足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改革开放20年来,投资一直是使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巨大引擎,而此引擎的动力源却又来自于财政与金融。在为国民经济发展“输血”、“供氧”的同时,财政与金融又因边界不清、职能模糊、体制摩擦等问题而给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带来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全球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将会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等途径传人中国,这不仅增添了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难度,也使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变得日趋复杂。一般情况下,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外来风险能否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还需视我国经济运行体系是否健康、安全而定。因此,理清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国家宏观经济风险的前提与条件。

    一、引言:由理论界对我国财政危机问题争论引发的思考

    对于我国是否存在财政危机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解释。按照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可将这些观点大致分为3类:一是存在论,二是不存在论,三是局部论。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童振源博士的“存在论”认为,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其主要论据有: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中国财政负担沉重,隐性支出严重;积极财政政策对财政危机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中央财政扩大收入有严重障碍,等等。该观点主要是从目前我国财政境况窘迫、隐性负债规模巨大等方面分析问题的,因其角度是静态的,所以得出了当前我国财政问题十分严重的结论。

    而以国内学者余永定为代表的“不存在论”则认为,我国目前并无财政危机之实。事实上,一直居高不下的国民储蓄率,为政府国债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债源上的保障。而且,近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了财政收支状况的改善。只要财政可持续性的内外部条件能够保持动态均衡,财政危机就不会发生。我国持续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我们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赢得了时间,也为我们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了物质基础。该观点主要是从财政的可持续性来分析问题的,所以得出我国目前不存在财政危机的结论。

    以赵晓为代表的“局部论”认为,即使在总体上可以证明我国不存在财政危机,但也不能排除爆发局部、地区性财政危机的可能。

    由于研究问题的出发点、角度、假设前提不同,所以观点的相左或不同并不奇怪。但他们都从各自的角度看到了我国财政领域存在的问题,这对我们更加全面地研究财政风险问题提供厂借鉴意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财政活动主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债务是否会恶化到危机的程度,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政府除了可以通过增收节支、扩大举债规模等来缓解财政困境之外,往往还可以通过加快印钞机转速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从管理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在源头上搞清引发财政风险(危机)的主要原因,要比危机爆发后,再“开处方”更有实际意义。

    二、财政风险的涵义及主要来源

    (一)财政风险的涵义及分类

    所谓财政风险就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债务均衡状态遭受破坏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正逐步从“吃饭”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政风险相比较,现代财政风险(或公共财政风险)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前者的研究,主要涉及财政赤字、国债规模、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等问题,而对后者的研究,除了要涵盖以上几个方面外,还要涉及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凡是涉及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都需囊括到现代财政风险的研究之中。借助世界银行提出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概念,可将我国的总体债务划分为四大类: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直接显性债务是任何情况下政府都要承担的债务,不以任何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下面将三者简称潜在债务)是政府的条件债务,它是否构成政府的现时义务,还要以条件是否发生及政府是否会最终确认为前提。又由于它们大多是由准财政行为或非财政行为引发的,有着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其进行量化和估计,因此与之相对应的财政风险具有可测性差、可控性低等特征。

    (二)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财政风险是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引起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陈共教授2003年4月所完成的一项科研课题结果表明: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组成的国家综合负债水平约占(DDP的115%-118%,而其中潜在债务又约占CDP的90%左右…,可见潜在债务构成了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财政风险范畴的大小与财政运行体制有着极大的关系。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既非过去那种包打天下的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由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常常出现政府管理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活动所涉猎的范围看,各级政府不仅生产“公共晶”,同时还生产着大量的“非公共品”。从表现形式上看,潜在债务主要包括:部分外债(主要是指“巧借”、“巧还”没有登记的外债)、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所形成的或有债务、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公共部门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务、国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形成的或有债务、国有企业亏损所形成的债务、对供销系统及农村合作基金组织援助所形成的或有债务,以及由地方层级所形成的隐性与或有负债等(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乱担保、乱集资,地方金融机构支付缺口与金融机构关闭、重组所引起的隐性和或有负债等)。

    从整体来看,外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社会养老保障欠款是我国隐性和或有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体制转型期,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由各种债务所组成的链条之所以能够延伸下去并没有断裂,就在于金融在时刻给这个债务链“供氧”。为了保证不因债务链条断裂而产生危机,金融体系(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自愿或不自愿的首先担起了“救火队”的角色,通过进一步“输血”以保障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常维持。只有到了金融无血可输或不愿输血时,财政才作为最后的兜底买单人出场。在我国,绝大部分经济风险(包括各类改革成本)先是通过金融领域集小,然后再通过财政显性化。所以有人说,在中国金融风险就是财政风险,有一定的道理。

    (三)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引发风险主体不同,财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我国现实情况,财政风险可以分为:大类:一类是由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是严格意义上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等;第二类是由国有金融机构的准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类风险虽然首先表现为金融风险,但因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是财政,它们也常常行使部分财政职能,金融风险最终还是要转化为财政风险;第三类就是由非财政活动引起的社会经济风险(包括金融机构因利己行为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尽管这类风险初看与财政风险无关,但由于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弱化的计划与扭曲的市场并存,有关约束制度处于真空状态,使一些权力得到扩张的地方、部门以及经济组织在追逐自身利益时,既有可能摆脱原有计划手段的管束,又有可能逃脱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制度的约束,为了社会的稳定,国家往往不得不背负起它们造成的某些不良后果,所以这类风险最终还是会转化为财政风险的。本文主要围绕后两类情况研究金融风险的转化问题。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主要途径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家“簿记”机关的银行,长期在金融领域是“一花独放”,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依然如此,虽然当时还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其业务范围很小,所以当时的金融业很难算得卜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从监管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到经营主体(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再到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基金市场等)均已到位。我国金融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发展质量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为了“跑马圈地”、“抢滩布点”,各金融机构已无暇“精耕细作”,原来不良资产存量问题未及解决,新的增量资产问题又出现了。除此之外,还有诸如:监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缺乏开放条件下金融业管理经验;金融市场结构不完善、流动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都在累积着金融风险。

    虽然证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比重还很小,融资渠道仍以银行为主,所以金融业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银行业上,而银行业的问题又主要集中在它的不良资产上。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5

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改革成功是在财政分权和金融集权的框架中取得的。由此带来的困惑是,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作为理解各国经济成功的两大维度,为何在中国的解释力如此大相径庭?笔者注意到,不少学者的研究是将财政改革与金融改革视为两条平行线索,并单线条地来理解它们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没有从两者相互关联的视角讨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脉络。事实上,财政与金融密不可分,财政改革与金融改革之间有个双向的互动机制,这种互动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行为和资源的配置,最终关系到宏观经济绩效。考察1962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金融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牺牲自己(金融压抑)承担着某些财政功能。此外,金融集权更成为控制财政分权负面效应的配套制度安排,并以此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平稳增长。因此,只有同财政分权结合起来,才能解释为何中田经济在金融改革缓慢的背景下能取得长足发展。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60多年来有过多次“放权――收权”的循环。但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考察得到的结论。梳理一下金融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金融改革也存在类似的周期循环,并且两者在时间上基本一致。当高度集权导致经济僵化停滞之时,中央政府就倾向于放权搞活,反之则收权整顿。这些调整大都出现在经济明显出现拐折之际,并最终改善了经济的长期表现。在中央与地方权力收放的互动博弈和反复调整中,中国从财政集权、金融集权体制,逐渐形成了财政分权与金融集权的体制搭配。

在这种体制框架中,财政分权是被人们普遍认同的提法,而金融集权则不是。所谓的“金融集权”是指,与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财政自不同,中央政府在金融体制上维持着高度垄断和严格管制的状态,具体表现为价格管制、机构垄断和垂直管理等。金融集权与金融抑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的垂直管理。

在“财政分权、金融集权”的体制下,中央政府一方面通过财政分权激励地方为经济增长而竞争,另一方面为限制地方竞争的金融杠杆及其引发的经济过热,在金融体制上维持相对集权以保留调控抓手。中国经济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巧妙而非常规的财政金融体制。

现行的财政金融体制是导致中国投资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的体制性根源之一,这种体制既是以往改革成功的关键,又是导致目前诸多困境的原因。说起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个提法正式列入五年规划已有15年,但总体实施效果并不佳,问题一部分就在于这种经济体制上。特别是当前的财政、金融体制没有转变,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是困难的。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只有作出与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金融结构安排,同时在财政体制上加强改革力度,真正将投资型财政转向公共财政,通过收入、支出总量以及结构安排,影响各经济主体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和决策,才能推动经济结构转变。也就是说,财政金融体制的转变是经济转型的前提。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6

关键词:公共财政 地方政府投资 地方政府融资

在中国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在事权和财权的分配上出现了事权的重心下移和财权的重心上移,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与此同时,中国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完善。因此,在中国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而大部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外部融资。为了进行投资,地方政府绕过了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各种融资平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巨大的地方财政赤字带来的财政风险等。而相关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并不是逆经济周期的,而是萧条时投资扩张,高涨时投资也扩张,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危险。因此,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至关重要。目前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资方式创新上,而没有将融资放在整个投融资体制的框架下来加以考虑。本文按照财政分权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基本思想,通过地方公共产品将地方政府融资(财权)与地方政府投资支出(事权)结合起来,克服地方政府“缺位”、“越位”现象,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

1.地方政府投资支出的界定

1.1地方政府投资理论

政府投资包括中央政府投资与地方政府投资,从分工看,中央政府是投资宏观调控的决策者和主要执行者,地方政府并不是投资宏观调控主体,只是进行财政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而财政投资扮演什么角色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财政,政府财政投资主要投资于公共投资领域,而且财政资金是公共投资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公共品理论是公共财政的基础理论。

根据公共品理论,政府是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生产的产品来提供公共品,也可以自己投资生产公共品。这里就要区分公共投资和财政投资。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投资是各种经济主体以公共品为对象的投资,而财政投资的主体则是政府,财政投资与公共投资不应完全等同。与理论上界定公共投资领域相比,实际中把政府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存在不小的难度,它会遇到多方面阻力。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而公共财政制度是以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随着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而形成的。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预算制度就没有公共财政制度,把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在中国由于尚未真正建成公共财政制度,财政投资不能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是投资领域政府作用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的根源之一。

1.2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可得知目前中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商不完善,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范围也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情况。那么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呢?按照现有财政分权的基本思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而事权的相关规定分散见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总的来看,与政府投资相关的事权涉及本区域内的公用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现有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公共领域。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否如此呢?

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按照要求,对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和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财政投资区分为公共投资和国有资本投资两大类,当前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领域投资。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降低,财政投资变成次要地位,非财政投资成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仅仅依靠财政融资投资是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需求,还需要非财政融资投资提供公共物品。综上所述,本文的地方政府投资就是指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和非财政投资。

2.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长,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方式提供公共品已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因此必须要扩大非财政投资也即广泛吸收民间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品。与此相对应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也要作出重大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1地方政府融资方式

是一拨款、债务性融资、资资方式的事权。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政从目前国内外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与方式看,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用于教育、卫生公共事业;二是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三是资产(资源)性融资。资产(资源)性融资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四是权益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政府性投资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或其他自筹资金,包括上市融资和非上市股权融资。

2.2各种融资方式评述

上述四类融资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和适用范围,综合看来,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有:

首先,债务性融资中的银行贷款是当前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从全国城建投资中银行贷款的比例变化看,2000年银行贷款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0.9%,2003年达到31.1%,2005年为30.8%,2007年在禁止“打捆贷款”业务后,银行贷款仍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8.9%,其中有近1/5的城市67.5%的城建投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

其次,资产(资源)性融资中的项目融资是当前融资机制市场化的主要方式。就有形资产(资源)融资而言,项目融资如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是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创新,是未来准经营性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此外,土地融资也是地方政府融资主要方式之一。

第三,权益性融资中的股权上市融资目前在国内比较常见,一些以水务、交通等为基础的交通投资公司、城司都通过股票上市进行融资,如上海城投控股就是以城市水务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典型。而非上市股权融资主要资金主要以外资为主,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领域。

3.对建立在公共品供给基础上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不是孤立的,而是必须将其与地方政府投资及地方公共品供给结合起来分析。其中,提供满足地方民众需要的地方公共品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核心,地方政府投资是提供地方公共品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他主体投资将弥补地方政府投资的不足。所以地方政府融资要更宽泛,不仅为财政投资融资,还要为非财政投资融资。另外,针对不同的地方公共品所使用的融资方式是有差异的,同一种地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以有不同的融资方式。

3.1财政融资

财政融资来源通常由地方税收和地方非税收收入组成,主要用于解决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这些投资因无收费机制、完全按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无法实现有效供给,必须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加以解决,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人行道等。

3.2非财政融资

3.2.1债务性融资

在地方政府不享有举债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不得不“没有正门、走旁门”,变通违规操作,或者把债务分散在各部门或下属公司,或者以为其他单位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但对于债务融资也要区别对待:对于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要严格控制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适当放宽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券进行融资,但必须要有严格的控制:一是事先经过同级人大投票通过;二是要将年度债务融资总量控制在地方政府收入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

3.2.2资产(资源)性融资

目前项目融资主要是为那些造价高昂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手段,因为这些项目具有潜在利润,但无法短期收回投资成本,需要通过公共—私人合作方式来提供资金,如道路、桥梁、关口等。私人部门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当前债务并提高举债能力,从而将更多的资金用来解决民生问题。对于利用土地等资源进行融资是着力要解决事关全体民众的项目投资,而且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要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

3.2.3权益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地铁在2000年10月发行股票上市,政府向公众直接出售23%的股权,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内也有很多城市在基础设施领域已开始了这种运作,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解决类似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问题。

4.总结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政府的作用责无旁贷,而政府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意义毋庸置疑。因此,规范政府投融资模式,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投融资模式的意义也在于此,希望能对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相关参考。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不宜过分夸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EB/OL]. (20100301)[20100421] 省略.cn/plus/view.php?aid=2449.

[2]陆昂.转型时期中国政府投资行为研究:基于公共管理者视角[D].暨南大学博士论文,2008:56-57,111.

[4]张雷宝.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效率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

[5]安秀梅.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70.

[6]刘立峰.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的可持续性[J].宏观经济研究,2009,(11):49.

[7]陈燕.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及其演进[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1):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