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例6篇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1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可行性分析;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27-03

引言

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公司案件”、“施乐公司案件”直至国内的“银广厦”、“麦科特”、“郑百文”等一系列事件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热点,人们在讨论会计诚信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审计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履行其职能,使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大大削弱。在此背景下,内部审计外部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基本状况

1.内部审计外包的范围。Matusik和 Hin(1998)建立了两维模型研究外包的范围。他们对当时学者所提出的业务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的说法表示质疑。Matusik和 Hin认为企业业务是否应该外部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决策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组织构架的方方面面,并非简单的取决于该职能是否属于核心职能。他们从企业知识的角度建立了两维矩阵:(1)私人知识与公共知识;(2)结构性知识与组件性知识。Matusik和 Hin推测组织最有可能将公共的非核心组件性知识外包给外部机构。因为这可以获取尽可能多的公共知识,同时,又尽量避免私有知识的外泄。但是,这样的行为需要靠AICPA的职业道德守则的约束。

2.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Barr和Stanley(1993)概括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有三种:(1)补充。这属于部分外包,是最简单的一种外部审计协助。当企业面对某个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或者暂时的工作量需求时会采取这种形式。它一般通过签订短期合约来实现。(2)审计管理咨询。这种形式对于有或者没有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均适用,主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企业提供与内审有关的咨询服务如内审机构设置、人员培训招聘等来发挥作用。(3)全外包。是指本来没有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当面临业务经营方面的审计需求时,委托事务所来实施,一般在中小企业比较流行。Martin和Lavine(2000)进一步拓展了外包形式的研究,提出了第四种类型――替代。即由外部机构替代现有的内部审计部门。这种形势下的外包不再是短期的行为,进而演变成为取代企业内部的专门机构。由于替代这种模式直接威胁到内部审计人员的生存,因此,其引起的争议也是最大的。

关于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研究,国内学者大多建立在分析外包影响因素的基础之上。赵娜(2006)从审计效益、人员优势等多个角度分析得出中国的企业应该选择部分外包的形式。张宜(2006)认为,企业在不同的成长期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不同,这必然会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成长周期来进行外包形式的选择。毕华书、魏仲群(2006)认为,内部审计应该在充分考虑企业规模、法律环境、知识管理、外部资源、知识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资源配置形式,以寻求最佳的内部审计效果。

3.内部审计外包的提供者。Pelfrey和 Peacock(1995)调查发现:近一半的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由公司的外部审计师提供的。Kusel 等(1997)对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提供商调查(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审计外包中扮演了绝对重要的角色,另外,关于提供者的选择问题,Aldhizer&Cosshell (1996)认为,管理层应充分考虑一下信息:(1)所能提供外包服务的项目或范围;(2)内部审计作业管理;(3)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4)预估的审计总成本或小时费用率;(5)所派审计人员的经验和水平;(6)当会计事务所处于忙季时,所提供的服务是否会受到限制。

4.内部审计外包的影响因素。Widener & Selto(1999)认为,交易成本是决定内部审计取得方式的关键因素,而影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资产专用程度、行为和环境不确定程度、交易次数等。通过对600家上市公司实证分析后发现:内部审计是否外包受资产专用程度和交易次数的显著影响,而与行为及环境的不确定程度没有明显关系。Calan &Kirschenheite(2000)认为外包与否是质量要求与成本控制之间的一种权衡。企业本身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结果也会影响外包,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可能性越大,企业就越倾向于外包内部审计。Caplan等(2000)把外包需求看成是公司控制风险的函数, 管理者根据公司控制风险的大小进行决策, 结果发现,当控制风险偏高(大于0.5)时,管理者将趋向于内审外包,而控制风险偏低(在0.375~0.5之间)时则内置。Peter等(2006)研究了澳大利亚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影响因素,在99家上市公司中发现有54.5%的公司成立了自己的内部审计机构,另外45.5%的公司则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外包。同时,他们提出一个成本节约、企业规模、内审人员的技术能力及公司战略的四因素模型,实证发现,成本节约越多 以及外部审计人员的技术能力越强,则内部审计容易外包。Abbott等(2007)从内部审计外包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审计质量和萨班斯法案的关系,并利用2000年法案颁布前的219家公司数据进行多元回归,结果发现:审计委员会运作越有效,公司日常内审活动外包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审计委员会有权解聘审计官,外包可能性会更低。刘斌、石恒贵(2008)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建立了外包程度影响因素的模型,结果发现,内审资产的专用性、内审活动的开展频率、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是影响内部审计外包程度的主要因素,即内审资产的专用性越低,内审活动开展越不频繁,审计委员会未成立或未有效运作,公司越可能进行内部审计外包。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1.内部审计外部化可行性的理论依据。傅黎瑛(2007)通过对交易费用的四个维度进行量化,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作出检验,她认为当内部审计资产专有性不强时,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能性增加;当内部审计业务频繁时,外包的可行性随之提高。同时,环境不确定性以及行为不确定性对外包不存在显著影响。韩晓梅(2004)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内部审计外包的形成机理。刘峰、刘海燕(2000)运用委托理论分析内部审计的性质。得出管理者倾向于选择降低成本更多的审计方式的结论。潘中华、娄金(2006)认为外包是解决内部审计在委托关系中的独立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张少凤(2008)认为,内部审计根源于受托责任,并从审计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两个角度分析了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崔刚(2005)从企业战略管理的相关理论出发,在分析外包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外包与企业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的深层次关系。孙燕东、赵卓(2004)从注册会计师、企业及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内部审计外部化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他们认为外包可以成为企业和事务所的双赢策略。赵恒伯(2005)认为,因为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审计工作都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由此,外包应运而生了,他是从舞弊角度来分析外包的可行性的。赵蔚(2005)从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入手,提出内部审计外包在较长时期内不会成为主流,它的实现需要相应条件的观点。

2.内部审计外部化优劣势的比较。Barr & Chang(1993)关于外包是“福”是“祸”的讨论,被堪称为内部审计外包的先驱性文献,受到后来众多研究者的借鉴。他们认为从长远来看,外包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福,但是对于那些将组织视为长久保护伞的人员和不能客观衡量内部审计费用的部门来说是祸。同时,又列举了外包在独立性、成本效益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在忠诚度、对环境的了解等方面的劣势。Caplan & Kirschenheiter(2000)认为外包唯一的好处是克服了雇佣内审人员契约中的约束条件,而唯一的劣势则是导致CPA拥有更高的保留工资。Aldhizer Cashell Martin(2003)认为,在20世纪 90 年代,内部审计外包因为能给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双赢的经济效应所以而备受推崇。James(2003)发现外包虽然显著地提高了内部审计的技术水平,但却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提高了公司投资者的信心。Cardillo and Couch(1994),认为应当尽可能阻止内审外包的发生,他们认为在一个公司里有组织的内审机构和训练有素的内审人员将会比以合约形式引入的外部审计人员更有效。索耶等(2005)认为,当外包使内部审计工作成为外部审计的一部分时,内部审计的评估变得非常棘手。即使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分别由两家外部审计公司完成,如果两家审计公司进行了内部和外部审计的轮换,那么同样存在独立性和双重评判标准的问题。

国内对于内部审计外包的利弊也是争议不断。支持者认为外包的优点包括:提高审计独立性;促使管理层集中关注核心竞争力和战略计划;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审计质量;同一事务所提供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产生协调效应,从而减少审计收费;提高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内审无法获得的专门技术;获得最新的前沿实务;可以通过熟悉当地情况的训练有素的员工在国际和跨文化的范围内提供服务(郭建军,2007;李文华,2007;姜薇,2006;王普查,2005;时现,2004;袁清波,2001等)。外包反对者则认为外包存在如下缺点:边际成本和机会成本提高;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破坏内部审计职能的完整和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浪费自身良好的资源优势;削减员工的忠诚度和管理当局的责任感;降低竞争优势;不利于企业文化的融合;缺乏长远规划等(陈彬彬,2007;廖建英,2006;葛卫东,2006;马金达,2004;崔秀梅、彭鹏翔、刘静,2004等)。学者们和实务界人士大多认为,内部审计外包和传统的内部审计活动一样,没有绝对的好或者不好,外包有时能成功,有时会失败(王光远,2005)。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关于内部审计外部化理论依据的研究,国内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为外包的实践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对于内部审计外包利弊的争论,学者们各抒己见,至今,学术界也没有给出统一的定论。

三、内部审计外包带来的独立性问题

Barr & Stanley(1993) 提出外包的第四种类型――替代(replacing),即外部机构替代现有的内部审计部门,由此引发的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George & James(1996)认为外包形式独立性受到损害的两个最主要原因:一是内审外包带来的高额收入,二是外包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一种持续的性质,这种时间上的持续,促进了外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1996年5月,AICPA职业道德执行委员会了道德准则解释IDI,13《征求意见稿:扩展的审计服务》,认为外包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不会损害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1)管理层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2)事务所没有成为客户的管理层或雇员,或扮演类似的角色;(3)外包的内部审计职能不是从事实时的监控活动。之后,AIC成立了“确认服务特别委员会”,探讨了由外部审计人员提供的各种确认服务的新形式,为CPA在独立性方面争夺内审服务提供帮助。Swanger(1998)的博士论文就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客户提供内、外部审计服务时,财务分析师对事务所独立性、客户财务报告可靠性的理解以及对客户的投资意愿所受到的影响,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外包本身不存在问题,审计师独立性问题产生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适当保障(如人员的分离)。Swanger(1998)进一步研究发现,由于独立性的认同越强,导致对财务报表可靠性认识也越强,当外包的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发生分离时,回答者相信财务报表差错和舞弊会更少。James(2002)做了类似研究。Lowe等(1999)将外包分为五种情况来考察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财务报表可靠性以及投资决策方面的不同认识及影响。结果显示:CPA同时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审计业务时,其独立性比仅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时要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审计时,施行人员分离时的独立性较高。另外,当外部审计人员履行部分管理职能时,会对其实施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James(2000)认为,为了提高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信心,公司要么将内部审计外包,要么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Swanger & Chewning(2001)的研究表明,风险越大,越可能外包。同时,如果人员能够分离,即将内审业务外包给不同的事务所,那么,就不会存在独立性问题。

王光远(2002)认为,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业务部门对同一客户进行不同性质的业务服务并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还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傅黎瑛(2008)认为内部审计外包提高了形式上的独立性,但是是否削弱了实质上的独立性仍难以判断。石恒贵(2011)认为内审外包与内审内置的公司其独立性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中国内部审计外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达到 9%,并且内审外包主要趋向于咨询服务,可能导致内审外包影响了审计独立性。

关于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独立性问题,国内外学者大多认为内部审计外包本身不存在问题,如果能够适当的进行人员分离,那么独立性问题也就能够避免,国内学者对独立性问题的实证研究并不多,未来可以进一步深入,独立性问题也有待通过实证的方法来进一步的检验。

总结与展望

从上述文献回顾的情况来看,中国学者对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包的可行性理论探索和利弊分析上。与国外关于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相比,国内大部分的研究都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证研究较少,并且研究多以规范研究为主,缺乏解释性研究。因此,无论从研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国内外研究都存在一定差距。然而,现有研究的局限性,也为未来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笔者认为未来可以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内部审计外包展开研究:(1)何卫红、赵 佳(2011)通过统计2003年以来权威期刊发现:内部审计外包出现回归内置本位的发展趋势,未来内部审计与外包是相互替代亦或是两者优势互补合作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分析。(2)萨班斯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客户提供内、外部审计服务,但非外部审计的事务所还是可以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即2001年SEC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对内部审计外包的程度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是目前尚未有研究来说明这一法案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影响。是今后可以研究的一个方向。(3)内部控制审计在中国实施以后,对外包业务是否存在影响,是积极的影响还是消极的。对独立性的影响又如何,未来可以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4)国外学者对于内部审计外包问题的研究采用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国内研究可以借鉴。正如Widener & Selto(1999)所建议的,研究人员可进一步进行实地研究(field study),对影响内部审计的外包或内置决策的情形做出更充分的解释。

参考文献:

[1] 傅黎瑛.内部审计外包中的独立性和决策标准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008,(9):177-179.

[2] 何卫红,赵佳.内部审计研究述评:2003―2009[J].审计研究,2011,(1):57-62.

[3] Lawrence J.A,S.Parker,G.F.Peters and D.V.Rama.“Corporate governance,aidit quality and the Sarbanes-Oxley Act:evidence from

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J].Accouting Review,2007,(82):235-272.

[4] 刘斌,石恒贵.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外包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J].审计研究,2008,(4):66-73.

[5] 石恒贵.内部审计外包与审计独立性[J].商业研究,2011,(8):150-155.

[6] 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11-19.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外包;外包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7-0121-03

1 引言

内部审计外包(internal audit out sourcing),又称为内部审计外部化,主要指企业将内部审计的全部或部分职能通过契约委托给企业外部机构或人员执行。内部审计外包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截至本世纪初止,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有三成左右的企业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并还有不少公司在预期内进行内部审计外包。特别是在大型公司,内部审计外包更为常见。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在财富前一百强的企业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已进行内部审计外包,三分之一的企业准备进行内部审计外包,而剩下的三分之一企业主要是由母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等情况。虽然安然事件以后,注册会计师承接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受到关注,美国出台了有关法案对内部审计外包进行了一些限制,但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发展并没表现出明显影响。

根据国外学者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分析。Martin、Lavine(2000)以Barr&Stanley(1993)的研究为基础,阐述了内部审计的四种外包形式:(1)补充(supplementation),通过补充,外部承包人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一起完成短期内需大量时间或需要专门技术的工作;(2)审计管理咨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这是对原有咨询或审计项目的扩展,组织可能设立内部审计职能,也可能不设立;(3)全外包(total out sourcing),这在本来就未设立内部审计职能的中小企业比较流行;(4)替代(replacing),即用外部机构替代现有的内部审计部门。按外包的程度,替代可分为部分替代和全部替代,“替代”这种形式直接威胁到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生存,引起的争论也最大。在美国和加拿大,全部替代的情形并不多,Kusel等(1997)对外包程度(the depth of out sourcing)的调查显示,美国和加拿大的平均外包程度分别为10 5%、9 6%,而2000年美国SEC的规定对内部审计外包的程度也有影响。

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Pelfrey&Peacock(1995)的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由公司的外部审计师提供的。Kusel等(1997)调查显示,国际上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专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都可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其提供服务的比例在美国分别为57 6%、10 2%、23 1%、0 8%、8 3%,在加拿大分别为62 2%、16 2%、18 9%、0、2 7%。可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审计外包中扮演了绝对重要的角色,这也引起了人们对其独立性的关注。

同时,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内容也比较宽泛。最初,内部审计的外包服务包括审查新的计算机系统、审计现有的EDP系统、舞弊调查、进行成本研究、评价特定的内部控制系统等,后来逐渐发展到将所有业务整体外包出去的“全外包协议”(Verschoor,1992)。显然,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范围从一开始就既含财务审计,也含管理审计。而2000年美国SEC规定,业务审计都可以外包,但与内部会计控制、财务系统、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审计,如果客户公司总资产规模在2亿美元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不得超过40%。总的说来,内部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都可外包。

2 内部审计外包产生理论分析评述

2.1 价值链视角

Matusik&Hill(1998)从知识的不同类别分析了职能外包问题。他们认为,在外包工作中,外部职业人员掌握特定的知识非常关键。Matusik和Hill从两个维度来区分知识:(1)私人知识与公共知识(private versus public knowledge);(2)结构性知识与组件性知识(architectural versus component knowledge)。在社会、经济领域、工业企业和职业团体中都存在公共知识,这类知识适用于不同的组织环境,如JIT、MBO、TQM等都属于此类知识。作为一种公共物品,这类知识不能给企业带来独特的竞争优势,其关键是在于拥有充分的专门知识去进行识别。

因而基于此视角,对企业非核心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外部专业审计机构.人员执行,则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内部审计发挥最大的价值增值,同时使企业能更好的优化配置资源,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2.2 经济学视角

从经济学视角对内部审计外包进行理论分析,主要有二类:一是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内部审计外包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二是运用委托理论,认为内部审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3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上市公司;法律法规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日益深化以及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原有的组织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严重冲击。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而企业管理层应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组织的关键性业务,即是将其相对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中去,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基于这种思想,西方国家的一些企业为了组织重塑和流程再造,逐渐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最早由安达信、安永和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一种观点:对于资源有限的企业,完全可以将内部审计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以节约资源投入到自己的核心业务上去,从而提高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即内部审计外包。

所谓内部审计外包就是指企业管理层出于节省财务开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自身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的考虑,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完成的一种方式,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

关于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主要是分为四种:一是补充(Supplementation),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如在一些关键的内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或者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等。通过补充,外部签约人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共同完成短期内需要大量时间或者需要专门技术的工作。二是审计管理咨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三是全外包(total out souring),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它比较适合于本来就未设立也不打算设立内部审计职能的中小企业。四是合作内审,即部分外包,在这种外包形式下,内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或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合作审计的结果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到目前为止,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内部审计外包在我国应用的还很少,但多年来一直都是国内外理论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国内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内部审计外包可行性的理论依据。二是关于内部审计外包利弊的讨论。虽然很多论文中也提到法律的依据,但均是点到为止,比较浅显。因涉及到国内和国外上市两种情况,本文试从国内外法律法规两个角度深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二、从美国法律法规的角度

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即AICPA)的《审计人员职责委员会报告》中声称“传统的职业分界线已被证实不再适用。”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自1941年成立对“内部审计”这一概念做了第一次定义开始,至今共发表了7个内部审计定义,这些定义修改和发展的过程,记录了内部审计前进的足迹,其中前四次的定义中并未涉及到内部审计的主体性问题。1990年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做了第五次修正:“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对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这条定义突出的一点是,把内部审计定义为:是建立在一个组织内部的,暗示着内部审计的主体应该只局限于组织内部,外部主体不能参与内审工作,以与外部审计相区别。

1996年5月,AICPA了道德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扩展的审计服务》,认为只要注册会计师不履行管理职能、进行管理决策或以客户的员工身份进行活动,就不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001年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做了第七次修订:“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它去掉了“在组织内部”的限定,解除了内部审计业务主体的限制,暗示着内部审计作为一项客观的活动,并非必须在组织内部设立,亦可以通过外包来获得,从而使内部审计外包成为可能。

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A)第201条款被禁止的行为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向证券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违法,即不能将报表审计与内部审计同时交给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来做。虽然萨班斯法案对内部审计外包做出了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即由除提供报表审计服务以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是允许的。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要想在美国上市,在做好内部控制的同时,将部分内审业务外包给非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三、从中国法律法规的角度

1983年8月,国务院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出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 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

2007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为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大幅度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领域。在巩固原有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与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该指引。执行配套指引的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以上是我国内部审计逐步发展的一个过程。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只是一种范围性的概念,而不是主体性的概念。我国的法律法规大多仅是针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对内部审计具体是由组织内部自置的审计机构实施,还是可以部分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即对内部审计的主体并未做出限定。因而不管是内置还是部分外包只要履行了内部审计的相关职能,使内控环节存在且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都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是原来属于内部审计三驾马车之一的内部控制审计,在2010年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即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虽然这里的内部控制审计仅是针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而不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但或多或少亦从侧面证明了内部审计外包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其实是一种制度建设,其所依托的组织形式并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规范的内容。内部审计外包的实质是内部审计主体的外部化,而不是内部审计内涵的改变,内部审计外包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均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俞杰.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研究[D].苏州大学,2006.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4

    [关键词] 内部审计;外包

    一、基本理论

    内部审计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外部审计师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可称为部分外部化;二是企业不设内部审计机构,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格机构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可称为完全外部化。

    内部审计外包最先是由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的。它们认为内部审计是企业的一个成本中心,不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因此极力说服企业关注自身的竞争优势,将内部审计交给外部咨询机构来完成。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包?笔者认为,必须基于如下因素考虑才能作出恰当选择。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一)成本

    理论的创建者简森和梅克林(JensenandMeck- ling)将成本分为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称为守约成本。理论假定企业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阻碍委托人有效地监督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于需要特定和复杂知识的行业,如保险行业,在企业内雇佣内部审计人员可能是更加符合成本效益的契约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委托人可控制人的偷懒,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其履行职责情况的信号。理论预测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组织更可能在企业内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而不是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

    内部审计的动机是为管理者服务,是一种守约成本;同时,内部审计从传统企业中的向管理者负责发展到今天的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内部审计肩挑多重职责,也是一种监督成本。如果内部审计能够同时承担起这样的多种责任需求,其实质是能够节约委托外部审计的监督成本,因此,我们不能轻言内部审计外包问题。

    剩余损失是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致导致的其他损失。内部审计通过对人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对激励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迫使人努力工作,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否则就有可能被委托人解雇,以此达到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趋同化,使双方的利益偏差尽可能缩小,从而降低剩余损失。

    (二)审计独立性

    很多人提出内部审计外包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有效途径,这种观点认为:虽然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其实际工作和管理层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甚至与管理者共谋来欺骗所有者,而内部审计外包后,内部审计职能有外部审计人员行使,他们既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又独立于经营者,能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工作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包括外在形式上的独立性和精神上的独立性,而且更强调精神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虽处在企业之中,未必一定就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影响到其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外部审计人员是接受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委托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损害到委托人利益的事件时,很可能会为了维持与委托人的关系,免于被解聘,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实上,内部审计工作不独立,很大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在经济上不独立,不在于是由谁宋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我们的内部控制还不够科学、不尽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审计时间

    内部审计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来的,其非常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管理当局报告,才能确保管理当局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造成重大失误。如果将内部审计工作外包,外部审计人员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定期的服务,且在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还需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淡季和忙季。在我国,由于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收入来源于年度报表审计,导致事务所客观上存在淡季和忙季之分,这样,企业如果在每年的1月份至4月份(即事务所的忙季) 需要将内部审计外包就存在一定的难度。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不存在淡季忙季之分,由企业内部有关机构领导,可以在企业急需的情况下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审计服务。

    (四)专业胜任能力

    很多人认为:作为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商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为众多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领域的专家,他们所掌握的审计手段、技术、方法和专业水准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专家来做能更好地完成审计目标;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内部缺少某一特定内审项目所需的专业人才和知识的时候,内审外包可以更好的达到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目的。

    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可能更关注于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公允性,而内部审计的内容则不仅涉及财务报表审计方面,还涵盖了企业的经营效率、效益、遵循的有关法规与合同的情况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内部审计所需要的技能与外部审计不尽相同。由于侧重点的不同,企业管理者有理由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产生疑虑。另外,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多年来精心培养出来的,他们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内部控制和经营情况,掌握大量的企业信息,工作接触面广、综合能力强,在评价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经营的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有着外部人员不具备的优势。

    (五)公司治理效果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来看,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公司治理是一项无法外包的管理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扮演着独特的内部监督与信息传递的角色,如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将内部审计外包山去,即山同一事务所既做内部审计又做外部审计,那么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将会丧失-个获得客观信息的渠道,这样,公司治理效果必然会降低。事实上,正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广泛融合导致了内部审计职业独一无二的地位,提高了他们有效地增加组织价值的能力--无论价值存在于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改进还是对经营风险和潜在措施的识别。

    (六)为公司管理层服务的忠诚度

    内部审计职能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忠诚并非靠利益性的契约关系所能培养出来的,只有成为企业的一员,审计人员才能真正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为管理层服务,为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有着很高的忠诚度,他们是企业的成员,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他们的目标,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与他们自身的利益休戚相关,再加上他们对组织的文化有强烈的趋同感,会比外部审计人员更加投入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七)人才培养基地

    经过长期的发展,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成员学习内部控制和管理技能、全方位了解企业、晋升中高层主管的训练基地,许多大公司都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培养高级管理人员的训练基地,例如GE将公司内部审计经验视为"内部 MBA课程(in-houseMBAprogram)"(Ban'&Stanley, 1993),如果将内部审计服务外包出去,企业就会失去一个获得高级管理人员的来源,这也是企业管理层做出外包决策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结论

    笔者认为各个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规模、行业特征等做出外包或内置的决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服务外包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一种选择,同时也为内部审计部门创造了一个竞争对手,这样内部审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会主动学习内审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了解并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内部审计外包的存在无形中对内部审计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时现.现代企业内部治理审计研究[H].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4.

    [2]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c 11-19.

    [3]郝敬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4, (12):34-35.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5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成本动因;核心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含义

内部审计外包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或内部审计,它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执行。

1999年6月26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将该定义与IIA在1993年修订的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管理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对其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做一比较就可以看出,两者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1999年的定义中去掉了“在组织内部”一词。这就表明,内部审计不一定必须由企业内部来进行自检活动,企业可能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即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内部审计外包并没有使内部审计的内涵发生变化,而只是使内部审计的执行者发生了变化。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成本动因

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同时委托外部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部分职能。针对西方越来越多的企业外包内部审计职能的原因,1996年IIA对美国、加拿大一些公司经理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1所示。(表1)

从表1可以看出,“降低成本”是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包的主要原因(美国为60%,加拿大为32%)。内部审计外包是可以降低成本的。与企业自给内部审计服务成本相比较,内部审计外包的成本优势体现在:

(一)内审自给方式下企业需要进行一次性固定投入,但一般总额不会很大,且内审服务期较长,分摊后单次成本较小。但内部审计外包不需此项投入。

(二)内审自给方式下,企业需要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因为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必须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而这就需要金融、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价值工程、计算机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最新的审计技术。所以,企业需要对内审人员进行持续不断的培训,此项成本较大,且呈增长趋势。而审计外包无此成本。

(三)在内审实施过程中,企业自给方式下内审人员对企业比较熟悉,会及时发现一些问题,但能力相对较差,且会增加上层管理的工作量。外包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不够熟悉,但注册会计师能力较强,且视野宽广,经验丰富,能发现企业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内部审计外包这种新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可以在人员的培训、新技术的开发运用等方面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内部审计外包替代企业自给内部审计是符合内部审计产生的最初动因的,企业从降低契约成本角度考虑是有动力实行内部审计外包的。

三、内部审计外包的外部压力

企业外包部分内部职能,一般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描述的:在需要降低成本的新竞争环境下,企业可以通过集中于“核心业务”,外包“非核心业务”给外部承包人,来更有效地管理生产并提高经营的灵活性。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外部压力在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原理。美国学者普拉哈拉德和英国学者哈默于1990年提出的核心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是资源和能力的集合,企业之间资源的异质性或企业拥有的特殊能力是决定企业竞争优势和经营绩效的关键因素,即核心竞争力,它是一系列技术系统、组织管理系统有机融合而成的、无形的、动态的能力资源。任何企业都拥有一组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独特资源,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组织能力。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所有企业都是同质的,各个企业的分化、兴衰和发展,尤其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最终要依赖于组织内的特定资源和形成的异质性能力――核心能力。竞争优势正是构建在这些有价值的、难以模仿和替代的资源组合,而非单独的某种资源的基础上的。企业的形成是通过市场渠道将可获取的相关资源组合,在建立的瞬时资源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企业的能力。最终,能力会在发展中不断地被演进、分化,形成一时具有异质性和不可竞争性的核心能力,只能产生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法从市场购买得到。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一种监督手段,实质上是对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再监督,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更有效地得以执行。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内部审计,企业仍可以正常运转,只是运转效率可能要低一些。所以,内部审计只是企业运转的一种辅助业务,不是企业的核心业务,不一定要在企业内部完成。

(二)企业外界环境分析。21世纪,随着区域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网络化、集团化,企业已经进入了新经济时代。作为企业内部控制职能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工作环境也发生了巨大改变。

1、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被纳入会计核算系统,使得内部审计的对象增加,而且人力、信息等资源的核算无法像经济业务那样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定量核算,只能定性分析,这就使得内部审计的审查工作变得复杂。

2、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使企业内部及与外部间的会计、管理等工作的交流变得简便易行,原来无法得到的一些信息数据,现在可轻易获取,使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运作的更加全面详细的分析变得可能,这都意味着审计工作涉及的数据量增大,数据间关系也更加复杂,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扩大。

3、数据的磁性存储、网络会计实体的无形化、会计处理的无纸化、电子签名的虚拟化等技术的使用都使舞弊行为变得更加难以发现、查处,这使内部审计工作难度增大。

4、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提高,内部审计必须由原来的“警察”角色向高层次的“参谋、医生、卫士”角色发展。

综上所述,复杂多变且充满风险的环境使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对象变得越来越复杂、范围越来越广、难度越来越大。这时,企业外包内部审计这一非核心业务,可使企业缩窄经济业务,将有限的精力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发展。这成为企业为适应外部环境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进行内部审计外包的一种合理解释。

四、内部审计外包应关注的问题

(一)外包的风险。部分管理当局认为,将业务外包给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外部机构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但忽略了这些外部机构往往受到“深口袋”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巨大的诉讼风险;在外包的寻求阶段也面临着双方的相互选择成本;在执行过程还面临着企业机密信息资源泄露的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都应当在外包决策时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充分考虑。

(二)资产的专有性。内部审计过程中的资产专有性主要是指内部审计的知识化程度、与管理当局的契合程度等。内部审计机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这两个方面占据优势,即资产的专有性较强。然而,随着内部审计实务的丰富,很多管理当局和内部审计机构发现,不同组织的内部审计存在很多的共同性,没有必要通过雇佣的方式保持持续不断的经济关系,很多业务交给外部机构完全可以解决。由此,内部审计资产专有性降低,内部审计外包自然出现。然而,这种专有性的降低并不是普遍现象,不适用于所有的内部审计业务。对于涉及企业个性管理、核心资源、专属业务的情况仍然具有较强的资产专有性,不适用于外包方式。因此,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外包决策时要注意判断不同业务的资产专有化程度,避免盲目地“一揽子”外包。

(三)外包成本和收益综合评价。上文已经进行了内部审计外包的成本分析,这是组织决策时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结合收益问题全面衡量外包的财务结果,也成为理性决策的一部分。卡普兰的一项研究表明,内部审计外包时向外部服务提供商收取的服务费用虽然比直接雇佣人员的薪金要高,但外包的服务质量也明显高于自有审计服务。自有审计虽有低成本优势,但是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在于高收益。在执行外包策略时,不仅要全面分析有关成本,还要关注外部机构是否能带来优质服务。从目前组织开展的情况来看,对成本中的订约成本、守约成本比较关注,而对于监督成本和可能发生剩余损失预计不足。很多业务外包出去后缺少对外部机构必要的监督机制,过于相信外部执业者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从而为剩余损失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资源外包是企业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新兴话题,内部审计外包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时间也不够长。对我国来说,内部审计外包更是一个“舶来品”,理论研究的速度慢于实务的发展。因此,充分利用现代企业理论研究工具分析内部审计外包问题对于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科学开展内部审计外包业务,从而对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崔刚.以组织发展与战略管理为背景的内部审计外包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3.

[2]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6

【关键词】 内部审计外包;外部审计;区别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是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互为补充。两者的主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重要基础,外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做的好,外部审计就有了保证。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两者的有效结合是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全面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有效途径。

内部审计外包 (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或内部审计,它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执行。与传统的内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外包的显著特征就是内部审计主体的变化,从事内部审计业务的审计主体开放了,它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可以是独立于该组织的外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内部审计外包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审计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有利于转移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企业外包内部审计业务后,内部审计会被外部审计(主要是社会审计,下同)替代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外包后的内部审计仅仅是改变了内部审计的主体,它在许多方面 和外部审计仍然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审计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单位内部的定额、计划指标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提出各项改善措施,评价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营业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等。而外部审计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准则》,主要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未较多触及经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因此,内部审计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要比外部审计要求高。

二是审计的服务对象不同。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问题中,充当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和助手,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在内的组织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通常,外部审计人员是受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其服务对象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社会各界,包括股东、银行、债权人、政府和潜在的投资者等。当然,这不排除他们的意见被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采用的情况,但这是次要的,不是其主要的使命和目的。

三是审计作用的范围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一般仅局限于组织内部,只有当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被采纳并及时采取改进行动时,才会产生具有建设性的实际效果。内部审计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所持的观点和看法一般不向外界透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所表述的审计意见和结论要公布于众,客观上起到了社会公正的作用,其作用的覆盖面比内部审计要广阔的多。

四是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程度不同。外部审计人员的兴趣主要集中在内部会计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实质性影响的相关控制,而内部审计人员则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外部审计人员之所以关心内部控制,是因为它们影响其设计的审计程序性质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与他们对财务会计报表发表独立意见相比是次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关心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针对控制的缺陷提出强化控制的意见和措施。

五是审计的范围和时间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它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组织内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而外部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其审计范围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在于那些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它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所以,内部审计在审计的对象范围上比外部审计要广泛,在审计时间上也更为灵活。

六是审计程序不同。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按照部门或经营地点来设计,会计记录和报表的审查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价上;而外部审计的程序一般针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列项目来设计,绝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核实和验证报表各项目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可靠,以及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政策是否公允。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有外部审计许多无法比拟之处,因此它不会被外部审计所替代。同时,由于存在上述差别,所以外部审计机构在承接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对承担内部审计任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定期进行适当的培训,使之同时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具体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讲座、案例讨论以及课程学习等多种方式。否则,优秀的外部审计人员也难以完全胜任内部审计工作。外部审计人员在受托从事企业内部审计服务时,不能完全按照从事外部审计服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进行,必须认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这样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

【参考文献】

[1]周为利. 国外内部审计外包及启示[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