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定职工作总结范例6篇

教师定职工作总结

教师定职工作总结范文1

音乐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时光荏苒,忙碌中xx年的脚步已经悄然走远。最近一段时间无论是看电视还是浏览网页抑或是听广播我们都能发现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进行年终盘点。的确,我们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忙碌着、辛苦着、奔波着同时也收获着,新的一年即将开始我们在制定“宏伟蓝图”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回顾上一年的苦辣酸甜来激励和鞭策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下面我就把xx年度的工作做简要的汇报总结。一、师德表现关心集体,以校为家。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配合组里搞好教研活动,认真负责集体备课记录的整理工作,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周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从不缺勤。服从学校安排,人际关系融洽。本学年度全勤。关心、热爱学生,做孩子们的好朋友。记得王校长曾经对我们说过:“虽然你面对的是五、六十个学生,他们的能力水平高低不等,但在家长的眼中他们却是唯一的,是完美的,我们不要在心里就给孩子划分出等级,那样做对孩子是不公平的。说我们教师这个职业神圣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完全是良心活,没有办法去准确地衡量!”我认同王校长的话,所以我用爱心浇灌稚嫩的花朵,课堂上严格要求,课下每一个孩子都是我的朋友,一年的努力换来的是孩子们开心的笑脸,我经常听孩子们说:“赵老师,如果能每一天每一节课都是你给我们上课那该多好呀!”听到孩子这样的话我所有的付出都值得!二、教育、教学工作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认识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工作,我认真地参加学校每次的培训活动,认真记录学习内容。“脚踏实地,大胆创新”是我教书育人的座右铭。本年度我继续领悟新课程标准,以新思路、新方法来指导自己的工作,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常规课。本学期我积极参加了百花奖的赛课活动,在准备公开课的过程中我虚心向组内、组外教师请教,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最终拿出了一节符合自身风格、深受学生喜欢的公开课《跳起舞》,为本年度的教学工作添上了一个美丽的音符。学校的bbs论坛也是我经常驻足的地方,在那里我认真学习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先进经验同时也把自己好的做法、想法跟大家分享,这种方便、快捷的学习方式使我的生活更加充实。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我积累了大量的素材,撰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国家、省、市、区获奖。

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值周教师的工作让我有机会接触更多的学生,我非常认真地对待这项工作,并且能够富有创造性地开展。让我校的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讲文明、懂礼貌的学生。 为了让舞蹈队的孩子能够学到更多、更新的知识,我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外出进修,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又在今年拿到了澳大利亚踢踏舞和爵士舞的教师任教资格证书,这时的我站在课堂上无愧于自己也无愧于孩子,孩子们在我的课堂上学到的舞蹈不会是过时的,我也不是在吃自己的老底儿,而是把新鲜的果实摘给孩子们,让活力和激情在舞蹈的课堂上涌动。我是一个对集体充满了热情的人,勤勤恳恳、脚踏实地使我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是我的快乐之本,只要是对学校对大家有好处的事情我都会不计较个人得失,把他完成好。xx年是幸福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当中我付出着、收获着、快乐着、进步着,即将到来的xx年年我同样会用心去面对,用我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深爱着的事业。

教师定职工作总结范文2

一、师德表现

关心集体,以校为家。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配合组里搞好教研活动,认真负责集体备课记录的整理工作,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周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从不缺勤。服从学校安排,人际关系融洽。本学年度全勤。2009年个人工作总结

关心、热爱学生,做孩子们的好朋友。记得王校长曾经对我们说过:“虽然你面对的是五、六十个学生,他们的能力水平高低不等,但在家长的眼中他们却是唯一的,是完美的,我们不要在心里就给孩子划分出等级,那样做对孩子是不公平的。说我们教师这个职业神圣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完全是良心活,没有办法去准确地衡量!”我认同王校长的话,所以我用爱心浇灌稚嫩的花朵,课堂上严格要求,课下每一个孩子都是我的朋友,一年的努力换来的是孩子们开心的笑脸,我经常听孩子们说:“赵老师,如果能每一天每一节课都是你给我们上课那该多好呀!”听到孩子这样的话我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认识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工作,我认真地参加学校每次的培训活动,认真记录学习内容。“脚踏实地,大胆创新”是我教书育人的座右铭。本年度我继续领悟新课程标准,以新思路、新方法来指导自己的工作,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常规课。本学期我积极参加了百花奖的赛课活动,在准备公开课的过程中我虚心向组内、组外教师请教,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最终拿出了一节符合自身风格、深受学生喜欢的公开课《跳起舞》,为本年度的教学工作添上了一个美丽的音符。

学校的论坛也是我经常驻足的地方,在那里我认真学习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先进经验同时也把自己好的做法、想法跟大家分享,这种方便、快捷的学习方式使我的生活更加充实。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我积累了大量的素材,撰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国家、省、市、区获奖。

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值周教师的工作让我有机会接触更多的学生,我非常认真地对待这项工作,并且能够富有创造性地开展。让我校的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讲文明、懂礼貌的学生。

教师定职工作总结范文3

一、教职工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职工队伍总体超编。按照2002年编制标准调研的42所学校,总体超编317名,其中区属初中超编69名,超编比例13.04%;区属小学超编75名,超编比例12.48%;镇中学超编122名,超编比例20.71%;镇小学超编27名,超编比例5.47%。区属中小学和乡镇中学超编严重,其中乡镇初中比区属初中超编严重,区属小学比乡镇小学超编严重,企业移交学校比我区原有学校超编严重。按照鲁政办发[2011]44号文件,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核定,42所学校总体超编123名,按照新标准,中小学教师编制数都有所提高,乡镇中小学均不存在超编现象,城区学校仍然存在少量超编,以区属小学为主。

(二)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是男女教师比例失调。男教师占比随着学龄段的提高呈现增长趋势,但初中、小学男教师所占比例均低于女教师所占比例:城区小学、初中、高中男教师所占比例分别是19.53%、33.11%、52.63%;乡镇小学、初中男教师所占比例分别是43.76%、40.37%。二是年龄结构初显“老龄化”。近年来,张店区每年都补充部分新教师,教育系统教职工年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优化,总体上也更趋于合理。但从调查的情况看,仍存在部分学校教师年龄结构老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低教学段学校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师年龄偏大,如沣水三小在职教职工25人中,50岁以上的16人,占64%。此外企业移交学校教师出现断层。三是高学历教师分布不均衡,小学段教师学历偏低。总体上看,全区在岗中小学教职工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80%以上,但是这些高学历层次的教师基本分布在初中以上教学段,小学阶段教师的本科学历也多数是后续学历,其中农村小学阶段的教师学历偏低,主要表现为“两少一多”:一是专业教师少。有的农村小学虽已开全规定课程,但任课教师大都是非专业教师;二是正规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少;三是民办教师转正的多。如南定小学,在职民办教师转正的占现有教师的16%。

(三)专任教师紧缺情况不同程度存在。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素质教育的推行和新课程改革力度的加大,对教师的学科专业结构提出更高要求。根据国家课程改革方案要求,调整各学科专业师资配置,导致部分学科的专业教师不足,而部分学科的专业教师剩余的现象。例如马尚二中,音乐教师比较富余,其中有3名音乐教师已经转学科,改教别的学科。而数学、生物、思品等课程教师紧缺,甚至1人兼2个班的班主任。中埠中心校数学教师比较富余,历史、生物教师比较紧缺,其中2名数学教师转学科教历史、生物。铁山小学的小学科(音、体、美)则无专任教师授课,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专职教师每人一岗,无宽裕人员,如遇病假、外出培训等情况,学校很难进行调配,不能保证正常教学。

二、原因分析

(一)教师编制未得到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利用率不高。由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自2002年以来至2010年未再制定,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新课程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小学课程开设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省教育厅课程开设要求,各校必须要开全开齐课程,增开了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音乐、体育、美术、思品、科学等增加了课时,但未研究提出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师编制标准,2011年出台的新标准也未能完全满足课程需要。就目前教师资源利用程度来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有些教师因为年龄和身体原因已不能适应一线教学的工作,部分教师千方百计努力争取评上高级职称后,对继续承担一线教学工作失去了动力,这些老师却仍占用正式编制。另外,在职教职工还有借调在外的现象,造成了教师编制的缺失。

(二)企业学校移交地方是造成超编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厂矿学校一个级部的平行班比较少,学生数量少,而学科相对较多,又需要配备专职学科教师,导致教师数量相对较多。近年来张店区共接受企业学校15所,教师1460人,加之学校划转时又划转了部分校级领导和后勤管理人员,导致学校人员超编严重。而现有教职工中,年老体弱比较多,工作上还须给予相应的照顾,不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还有部分教师是工人身份,无法进行教学工作,只能担任传达、文印和花草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导致教师资源的紧缺。

(三)教师任务重,工作压力大。一是教师工作时间无限延长。除规定课程外,学校的早读、午写、选修课、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等还占用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小学教师,为看护低年级学生付出了更多的时间。二是学校行政事务繁多。除去正常的教学工作外,学校还要承担很多行政事务和社会责任,如迎接上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法律进校园、卫生城市验收、反等。三是新学校年轻女教师多,都面临结婚生子,每学期都有休产假的教师,致使教学安排紧张。

三、几点建议

(一)合理配置教师编制,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控制总超编人数逐年递减的前提下,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每年适量招聘一些高学历的急需专业教师,逐渐实现全区教职工队伍总量控制在编制内,专业结构、年龄结构配置合理的目标;新招聘的毕业生重点用于充实农村中小学,从制度和待遇等方面引导保障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稳定性;积极引导教职工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继续完善城镇中小学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制度,加大城区教师支教力度。

教师定职工作总结范文4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教师定职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市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的原则,优化师资均衡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抓手,打破校际壁垒,强化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学校用人自,准确立足我市教育发展趋势,下好全市教职工一盘棋,实现全市教育稳步协调发展。

三、实施范围

市域内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内容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省给我市下达的编制数和我市教育实情出发,依据各校办学规模及班级开设情况,坚持城乡统一的编制核定标准,每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在不突破全市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对全市各校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提出市域内各校编制动态调整方案,报市委编委批准后实施,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制定编制动态调整方案时统筹考虑新任教师公开招考,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三支一扶和公费师范生等人员就业。

(二)岗位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将市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市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市教育局建立全市各类中小学教师分布和岗位职数使用台账,实现市域内各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

每年7月份,各校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以校为单位进行学科教师竞聘。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学科教师竞聘方案,竞聘方案经本校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每年8月份,市教育局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各校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拟订具体分配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各校根据分配到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制定岗位竞聘方案。岗位竞聘方案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三)交流轮岗坚持“统筹城乡、有序流动”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和师资配置等情况统筹安排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在8月中旬完成。每年7月底前,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编制情况、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情况,提出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不含交流轮岗)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享受原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勤(考课)工作;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系沟通,加强对派出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利达到既定的交流工作目标。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对交流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受援学校(乡镇中小学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平时考查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交流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强化激励和保障,让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盘活教师资源。突出重点人群,把校长作为关键,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畅通校长流动渠道。

(四)职务评聘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用”的原则。

市教育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审数量,指导中小学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学校在核定分解的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岗位,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对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应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对于落聘人员在市域内进行交流轮岗,从而有效盘活教师资源,在推行“县管校聘”过程中积极鼓励结构性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应聘。学校及时与教师签订教学岗位聘任协议,做好聘后管理,并将岗位职数使用台账报市教育局备案。

城镇交流到乡村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援疆、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晋升岗位(不含正高)等级和岗位内部晋升等级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五)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

加强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畅通教职工诉求渠道。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保障“县管校聘”工作有序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畅通教职工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人事管理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教育局科学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市委编办加强对教职工编制的总量控制,指导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工资核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对教师轮岗交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增进协调配合。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研判改革发展形势,积极配合,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师定职工作总结范文6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我校共有58名教师参加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是2010年度全年工作的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1、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 长:甘红枝

组 员:汪 峰 张传东 郑 钧 兰宏伟 段 毅

邓建华 罗 锐 杨 刚 邓惠兰 舒 霞

2、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的总结。总结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

4、按教师总人数12%的标准我校评定6名教师为优秀。分别从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评出2名德能勤绩突出的教师。每个组别按照2010年月考总分、2010年度获奖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侯选人;再由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评出优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