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范例6篇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 施工

[中图分类号]TV5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315-1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所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工作职责是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总竣工后的验收。另外,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进行监督。

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工作职责是在执行总站所要做的工作外,掌握所监管的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并及时向总站汇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分站还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自行组织管辖流域内的质量监督工作交流。

地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是执行总站和流域分站所要做的工作外,监督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质量,协助总站和流域分站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准确的掌握所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总站和流域分站进行定期报告。

2水利工程施工中提升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

2.1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水利工程监理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资历,从水利工程事监理工作业绩,种类技术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是否合理,承担过哪些水利工程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业绩如何。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质量工作。水利工程监理人员不仅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具有一定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能力。

2.2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标准

水利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组成(人员素质及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所承担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的要求。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无条件时,可就近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复核检测;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及单位工程建设监理细则,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参建各方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3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必须符合承建项目的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质;现场必须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其人员(素质及数量)配置符合承建工程需要,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并经过质量监督机构核准的试验室。

2.4增强对检测的监督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已建工程质量有疑问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是否检测应由验收委员会确定。

在工程原材料进场前的检测、以及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多次取样批次进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如果经多次取样检测仍不达标,则立即把该批次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定为不合格并且禁止使用。

在水利工程混凝土试件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的时候,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或者机构重新对混凝土工程部位检验。如仍不合格,直接报送由项目法人并组织所有相关单位进行探讨提出处理意见。水利工程中各项施工环节都应同步进行严格的质量抽检、如果分项工程检验不合格马上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验收通过才可以继续后续工程的施工。

3水利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督工作探析心得

3.1质量监查要多方面支持,多部门支持进行

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监查制度,首先要得到各级水利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为巡查的内容不仅是工程施工方面的,涉及的范围还有很多。由于质量监督的人员有限,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配置不健全,需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从多年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观察,联合监督的效果是积极的,能够保证质量,促进交流和学习质量监督管理经验。特别是政府稽察联合执法,更能有效地发现解决问题,对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能进行全程的跟踪并进行督促落实,提高稽察整改的效率。

3.2质量监查工作内容与方法要有效

在水利工程市场不断演绎的今天,工程建设的花样越来越多,在工程参建各单位构成情况的不同、工程建设的地域发展步调不一致的情况下,质量监督工作在遵循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下,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实行必要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才能达到政府监督工程质量的最终目的。

3.3质量监查要加大查处力度

想要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监查制度,关键是要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参建方的自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巡查检查只是作为工作的一种手段,它不能代替各参建单位对项目的质量责任。所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参建单位一定要重视,积极整改。如果不加大查处力度,就会削弱水利工程质量监查制度。

3.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需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伴随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深人发展,增强质量监督,除去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外还要清楚质量监督工作的地位,要明确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形象,切实保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4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是建设规模大、建设时间长、影响因素多、参与者众多,这就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但是,质量是一项水利工程的生命线,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质量达标才能确保水利工程项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急待加强。

参考文献

[1]许坚强.水利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2(6).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施工进度;质量控制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对施工进度地控制

1.1 水利工程监理进度控制的原理

项目进度控制是项目施工监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它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的供应、实现控制成本的重要方法。工程项目监理进度控制是指监理单位在既定的工期内,审核进度计划,并且在监督执行计划的过程中确保在合理期限内达到工程的竣工和验收。

1.2 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工程进度计划不但是进度目标的实现和分解,也是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进度计划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水利工程建设是否能如期,甚至是提前完成。监理在审批承包商进度计划时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首先是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和业主在时间上的要求。同时还要检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是否相同,能否保证按时完工。

1.3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进度控制方法

监理在施工中,不仅要抓质量,还要抓进度。结合实践来看,要想确保水利工程施工阶段进度地监理应采取以下方法:第一,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对组织设计中的技术环节、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以外,还需认真地分析总进度计划以及各分部工程的完成工期是否符合实际的要求。第二,总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情况,并且认真做好工程计量的工作。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支付款凭证要及时的进行审批,避免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施工的进度。

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对质量地控制

2.1 加强设计方面监理

在前期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首先对设计方面进行审查和管理。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在审查和管理的过程中,要着重看水利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设计方面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如果O计不达标,是不能进行开工的。

2.2 做好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

在准备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审查单位的资历证书进行检查,同时,还要重点检查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人员是否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施工材料有没有达到质量上的要求,另外,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报告等做好全面的评估,而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3 制订工程质量检测的工作程序

自检、联检、质检是水利工程必须要经历的质量检测过程。第一,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测,一旦发现某施工环节出现问题,应该立即拆除,并进行重建。第二,在自检工作完成以后,监理人员还要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二次检查,同时,监理人员还要对检测的结果作出评估报告。第三,对具有严重隐患的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然后再结合建设、管理以及质量等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成一个监督小组来对工程进行联合检查,而且还要评定工程施工的质量等级。具体的评价标准,则要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最总的确认。

2.4 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在水利工程施工之前,由建设单位牵头带领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样可以确保在水利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及时的确认。对于影响施工质量的机械设备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如果发现不合格的现象要及时进行更换,有问题的机械设备不能在水利的施工中使用。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施工的配件也要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并且对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都是合格的产品。

2.5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阶段,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是采用事前预防为辅、动态控制为主的管理方法。主要的工作重点包括进行事先指导、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等环节。一切都以数据说话,抓好提前预控的工作,主动从预控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于施工的重点环节要进行动态的控制。在水利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关键部位的质量,实现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实现对整个施工过程全面有效的控制。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对承包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和计量设备的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查,因此这些环节将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对于隐蔽的、重要的分项和分部工程,要进行旁站检查验收和监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要进行现场的评定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进行签字确认,这样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6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在进行下一程序的施工之前,一定要对上一程序的施工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工作,这样就能够确保施工质量不会出现问题。通常,阶段性施工检验、单位施工工程验收等是水利工程检验经常采用的方式,监理人员一定要根据《评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作,一旦在验收期间发现工程具有质量问题,则一定要立刻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工作,如果质量问题过于严重,那么施工单位则应该下令停止施工,并在商讨完详细的计划以后,做好返工的准备。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工作中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当期我国在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仍然不是很成熟,运作的水平比较低。同时还存在着我国监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管理的经验不足,个人的综合素质有待于继续提高,因此我国在水利工程施工方面还有很多的难题,随着监理队伍素质的加强,水利施工监理的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也会不断的成熟和完善,最终促进水利工程的施工。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 认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特点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按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承揽一项业务,都要组织相应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认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特点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按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承揽一项业务,都要组织相应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其对工程结构、预算以及施工等环节均有密切的联系。现阶段,大部分工程建设均已将建筑材料作为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水利工程也不例外。我国水利工程在环境上较为特殊,且以公共性工程为主。不管是从结构稳固性或者是使用寿命上看,都具有严格的要求,这就必然要求我们通过控制建筑材料质量,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一、水利工程建设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材料,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极为重要的物质基础。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需使用各种类型的材料,如沙土、水利、木材以及钢筋等等,同时还包含施工必不可少的大型机械等。材料数量多、品种复杂,且部分材料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质的改变,引起严重的工程后果。例如,水泥若贮存不良,或时间过长,其性质会发生改变,进而导致降级甚至报废。一旦水利工程建设所使用的材料性能、规格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很可能会给工程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从这方面看,工程材料决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假如工程材料质量不佳,轻者可能会缩短工程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可引起严重的质量事故。

正因为建筑材料在工程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只有从采购、入场等环节上进行把关,才能有效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使水利工程建设得到有序完成。由此可见,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控制水利工程材料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思想重视,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从思想上重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工程材料,避免草率应付。在监理委托、施工承包合同中,均应提出工程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细化监理方对材料监理所应承担的责任、权限等。实践中,监理应认真做好下列几点:1)要求施工单位,就工程材料提供生产商相关的资历证明或者质量保证,并及时进行审核;对于那些采购的材料样品,应事先提交产品质量保证书。若某类产品无法提供资质或者质量保证书,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禁用。2)对材料定期展开抽检。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展开取样与试验,监理则负责提供科学、真实的检验结果。若监理查验和施工单位试验结果不同,应以监理最终的检验结果为准。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办事,做到认真负责,但不越权。

(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遵循质量控制流程

监理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流程、实施细则及具体程序,并让施工单位了解监理方法、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编制工程材料监理章程时,应进一步明确材料监理的基本职责、监理方法和手段,并提出材料的质量标准、需采取的措施等等。为确保工程材料的优质,应要求施工单位构建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人员配备、检测程序、施工技术与方法以及组织管理等环节上,施工单位应重视和深入管理;应坚持以合同规定为基准,不断推行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人员抽、复检为辅的质量评定程序;此外,还应推行目测与检测,抽检与监测,直接与间接控制交互使用的检验方法。如此一来,便可从源头上禁止不合格材料,从而保障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

(三)重视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

工程材料供应能不能适应施工强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水利工程工期会否受影响。工程材料质量的优劣则决定着水利工程的质量。基于此,为确保工程能够得到优质完成,应对建筑材料的责任方、执行方,即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首先,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计划,应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并对其总计划进行审核,查看其是否与施工总进度相符合。一旦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确保材料总体计划跟得上施工进度。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必须向监理方上交下月相关的材料进场计划,内容包含进货品种、生厂商以及数量等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的月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以保证进场计划与工程进度一致。

(四)加强对材料采购、进场的质量控制

现阶段,建材市场极为混乱,产品类别极多,且鱼龙混珠。这就需要我们更好地对材料采购进行把关。针对那些计划进场的所有材料,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材料生产方的资质及质量证明。若不能提供资质证明或缺乏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则需予以退回。进场的所有工程材料均,均应接受目测与抽样检查,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为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应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检测、试验。例如,工程中用到的钢筋、水泥,需提供出厂质量保证书;砂石料、砖等,应提供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应提供水质化验报告等等。另外,为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相关单位需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提出的质量保证内容,对施工进场展开检验。施工单位检验地址,可以有试验资质的指定试验室,也可在具有临时资质、由监理人员在场的现场试验室,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对现场材料质量的检测过程中,应认真遵循质量监控流程,以国家标准、章程及设计文件为依据,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五)认真审核试验室资质

试验室,是开展材料质量检测的重要机构。它的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对整个工程质量有很大影响。所以,应认真对施工单位检测材料进行监督。如果施工现场已设立试验室,可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进行现场取样,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展开试验。若施工现场未设立相应的试验室,则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代为检验。不管是现场试验室还是其他试验室,都必须认真审核它们的试验资质,包括其资质证、器具准确度等。确定试验室资质符合后,才能继续进行。监理单位通过开展检验,不仅可用于随机性抽检,同时也能验证施工单位所提交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实践中,不管选择哪种检测方法,其目的均在保障实验室的资质,提高实验数据的可靠度。

三、结论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属于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既与经济发展相关,也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现代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怎样保证施工质量成为行业的首要议题。对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控制,这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理的前提条件。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的优劣,决定着工程建筑物的后期使用安全。针对工程材料,应采用目测与检测,抽检与自检,直接与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认真遵循检测程序,完善质量检测体系,重视合同管理,以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从而创造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作品。

参考文献:

[1]严治平.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控制的实践意义初探[J]. 科技与创新. 2015(11)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还范文6

关键词:水库地震;地震监测;监测阶段;监测研究;技术标准

引言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大型、特大型水电站修建越来越多,绝大多数大型水电站均建立了水库地震台网监测系统,并取得了监测成果,促进了水库地震监测技术研究的进展。水库诱发地震的震源深度较浅,地震的地表效应比较强烈。其震中大多紧邻大坝和库周10km以内(特别是水库区的峡谷边缘地带),具有频度高、震源较浅、震级下限低、震中烈度较同级天然地震偏高、波列持续时间短、高频能量丰富、大多活动时间长且更具迁移性(包括向坝后迁移,库尾也可发震)等特点[1~2]。水库诱发地震对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及当地居民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监测、预报,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我国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研究始于新丰江水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从直接记录式、模拟磁带式地震仪和电信传输到数字化地震监测系统和远程传输阶段[3]。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7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9号)、《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2011年5月1日实施),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水库地震的规定,均对水库地震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一般只涉及规定什么规模的水库和符合什么条件的水库需要建设水库地震台,甚至规定了技术要求,但对如何开展台网规划设计和布设监测台网则没有具体规定,更无与水电工程相应阶段相对应的规定及技术要求。目前相关规程规范对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及预测有了原则性规定,GB50287-2006《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6.2.13条、SL245-199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第4.3.1~4.3.5条和DL/T5335-2006《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技术规程》第9.4节等的要求,尽早在施工初期或至少蓄水前一年建成投入正式运行的水库诱发地震遥测台网,并至少持续观测至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之后3~5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水库诱发地震监测技术规范》(SL516-2013),主要是规范水利工程的水库地震台网建设工作。2015年6月1日实施的《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31077-2014)规定水库地震监测原则、技术要求。多数大型水电工程的库区已建设了水库地震监测台网,但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和设计尚无专门、系统的监测和预测及防治技术标准,也无相应规程规范规定水库地震台网在水电工程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及精度要求,报告编写原则、要求亦无统一规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专题研究,为制定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规程奠定了基础。2014年,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计划编号:能源20140428)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编制计划会议纪要》(水电规科〔2014〕137号)函的要求,水电工程技术中心、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共同开展《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工作。

1规程(规范)进展及主要内容

1.1规程(规范)进展

编写组于2014年12月提交规程编制大纲,2015年2月15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成都组织召开《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评审会议,评审意见认为目前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尚无统一标准,为规范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设计、台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保证成果质量,编制本规程是十分必要;建议将原《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修改为《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内容应包含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技术设计、台站建设、运行和资料分析的全部工作。根据大纲评审要求,编写组于2015年8月底完成并提交了《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2015年9月10~11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评审会议。评审意见认为初稿的主要编制内容基本合适,同时要求编写内容应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及工程实例进行精简,突出各个工作阶段的技术要求,对供电方式、传输方式等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可按照水库地震监测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征求意见稿初稿评审要求,编写组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1.2规程(规范)主要内容

《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分“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台网总体规划设计”、“5.监测台网技术设计”、“6.监测台网建设”、“7.台网运行与资料分析”共7章。该规范规定了:(1)水库监测台网监测的条件及范围。目前水库地震监测适用范围有不同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坝高100m以上、库容5亿m3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坝高100m以上、库容5亿m3以上的新建水库,应当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开展水库地震监测,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km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大型水库,应当设置必要的地震监测设施,密切监视水库地震活动。本规范本着偏保守原则采用《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地震特点制定了水库监测管理规定也应当执行,故本规范还适用于地方政府规定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的水库。(2)规定了水电工程各个阶段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内容、深度及完成时间。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是否需开展,并估列相关费用。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应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基础上进行,其阶段应划分为监测台网总体规划设计、台网技术设计、台网建设、台网运行与资料分析四个阶段。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设计应在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台网技术设计及台网建设应在水电工程施工详图阶段完成,水库蓄水前一年应建成并投入运行。该规范还规定了台网监测各个阶段技术要求。总体规划任务为了解测震区监测条件、初步确定台网布局及主要仪器设备,内容包括“划分水库地震重点监测区、一般监测区及明确相应监测精度”、“初步确定台网布局及台网监测项”、“对台址进行初勘”、“初步确定传输、供电方式”、“初步确定台站、台网中心等的主要仪器设备及清单”、“初步确定台网施工与建设规划”、“对台网土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台网技术设计任务为确定监测台网布局及主要仪器、设备及安装方式,进行土建工程详细设计,内容包括“对台址进行详勘,查明台址地质、交通、通信、供电等条件,查明台址背景噪声及通信信号强度,选定台址”、“确定台网布局与监测项目,重新估算地震台网监测能力”、“对台网观测系统、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监测设施及土建工程进行详细设计”、“确定台网建设步骤及进度”。本规范同时规定了各个阶段报告编制要求。(3)对监测台网具体技术要求仅作原则性的规定,并提出按照相关水库地震规定执行。这样本规范既保留了水电工程特色,同时又不与地震部门技术要求相冲突。总体来说,该规范紧密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原则性及可操作性强。

2可能存在的问题

2.1水库地震监测适用对象讨论

前已述及,目前水库地震监测适用范围有不同规定。据统计资料,发生水库诱发地震概率低,发生大于5级的更是极少[3],采用《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GB21075-2007)进行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可能发生大于5级水库地震的还是极少数,故“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规定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目前水电工程实际。笔者认为,水库地震监测启动条件应依赖于地震所造成的破坏程度,即以地震烈度来控制,同时兼顾安全,即一定规模的水库也应进行水库地震监测。新颁布的《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31077-2014)即规定除坝高大于100m且库容大于5亿m3水库外,水库地震最大震级大于5级或震中烈度大于Ⅶ度均应进行水库地震监测[4]。这种规定是比较合适的。例如大渡河长河坝水电站坝高240m,水库库容10.75亿m3,经水库诱发地震预测水库最大震级4级,震中烈度小于Ⅶ度,按新规范及《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应当进行水库地震监测。而如按《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及《水库诱发地震监测技术规范》[5](SL516-2013)则可不进行,实际上对如此大型水电工程都会进行水库地震监测的。

2.2有关各阶段验收评审程序的问题

由于现阶段水库地震监测规划设计及运行验收均无相关规范统一规定,基本上由业主主持或监理主持并聘请有关专家,有一定的随意性。鉴于目前水电工程实际状况,本规范也未对验收及评审程序作统一规定。今后待时机成熟时可进行统一规定。

2.3与现有国家规范体系重叠的问题

本规范与现有国家标准即《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31077-2014)在具体监测技术要求有部分相重叠,但部分水电专家认为还是应为《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而不是编写技术规范。笔者认为,编写组在编写本技术规范条款时已尽可能少引用现有规范,与现有规范条款重叠时均注明按照现有技术标准进行,没有过多的重复。目前本规范编写思路经总院评审,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均较强,有利于统一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要求及深度。当然最终编写思路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现有规范体系。

3结论及建议

水库地震监测目前已开展较多,相应的技术标准也有一些,但目前技术标准规定还不统一,无相应规程规范规定水库地震台网在水电工程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及精度要求,报告编写原则、报告编写要求亦无统一要求。目前在编的技术规范按照水电工程阶段划分、实际监测情况进行了编写,考虑了水电工程特点,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均较强,有利于统一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要求及深度。至于与现有国家标准体系相重叠部分可以酌情考虑,以有利于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易立新,车用太,王广才.水库诱发地震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J].华南地震,2003,23(1):28-35.

[2]欧作畿.水库诱发地震的研究[J].云南水力发电,2005,21(3):18-21.

[3]许光,苏克忠,胡晓,等.我国水库监测研究技术进展[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2013,11(3):201-204.

[4]GB/T31077-2014,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S].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