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汇报材料范例6篇

卫生监督汇报材料

卫生监督汇报材料范文1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卫生监督汇报材料范文2

一、申报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炼、建筑施工、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修材料加工、加油站、医院、学校、纺织印染、皮革加工、造纸等行业生产或经营场所,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二)。

三、申报管理

根据职责分工,由我局负责县域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工作。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直接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同时抄送我局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我局接受申报后,将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同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分类汇总,并在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四、申报时间

现有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截止时间为年12月10日,对以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我局自收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作为用人单位已经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有效凭证。

五、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申报的两种方式。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我局发到各申报单位,并负责组织各单位学习填报。

卫生监督汇报材料范文3

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受国务院委托,与我省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为全面评估各地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卫生监督汇报材料范文4

年初以来,长春市二道区人大常委会关注国家卫生城创建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为监督工作重点。9月中旬,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邵玉春及部分教科文卫专业小组的代表参加了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对二道区的安乐社区、亚泰综合市场、阜丰路饭店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情况的工作汇报。检查组认为,几年来,伴随着二道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人们的健康意识都有明显地改善和提高;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在贯彻《条例》上下了真功夫,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指出了个别楼道内仍有堆放物、张贴物,八里堡一些小饭店无照经营、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并从全面提升二道区卫生管理水平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继续学习贯彻好《条例》,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卫生管理上的顽疾,使卫生工作的成果能够保持经常;三是加大对除“四害”的资金投入,为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史敬杰)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大组织代表视察重点工程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了视察。先后视察了三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虹化工有限公司、嘉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友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大龙山道路及鸭园大桥等重点项目。

在这次活动中,代表们认真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通过视察使代表们了解了区情,为代表们谏言献策、参政议政、发挥作用搭建了平台。代表们对这次活动表示了极大的热情。

视察结束后,代表们又听取了区政府领导的工作汇报。代表们对区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建议。一是要增强紧迫感,继续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步伐。二是要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三是要积极投入,加快工业开发区建设步伐。四是要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如期完成。

(夏阳刘敏)

卫生监督汇报材料范文5

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锐意进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增强队伍战斗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增强各层面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一是面向领导汇报和宣传,以取得政府领导对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把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二是面向有关部门宣传,以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面向管理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认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的意义,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四是面向社会宣传、增强公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兽医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对要案,典型案例,适时报道扩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效果和影响;结合科技三下乡宣传工作,开展养殖及畜产品安全技术培训六期800人次,计划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组织技术专业人员接受群众咨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氛围。

三、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搞好此项工作是保证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整治工作,保持长效监管制的重要内容。

1、加强全县14个主要集贸市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的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对违法经营者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使生产者、经营者知法、守法、依法、诚信生产和经营;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从年初开始全面开展对县城乡(镇)集市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假伪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流入市场,确保质量安全。

3、全面完成市监督所统一安排的抽样检验工作完成各类标签的抽检验证工作。

4、加强对养殖大户特别是50头以上规模饲养户饲料生产及添加剂的监管加强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瘦肉精)等监测力度,全年计划开展“瘦肉精”监测农户60户监测生猪600头,保障公共安全。

四、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核、审验、发放

加强完善《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验和发放,全县各乡镇一年至少两次以上组织查验证照。

五、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1、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按排布署,完成《管理责任状》所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抓落实、重实效,积极配合参与完成各类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表、材料上报工作。

2、完成年度目标考核(部门工作检查验收)

六、组织完善畜禽可追溯体系工作

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规范技术要求,适时上传有效数据,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按照我县畜禽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卫生监督汇报材料范文6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县卫计委、县委的部署要求,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要政治任务,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以纠建并举为整治工作总基调,扎实开展调研排查,深入推动整改。

通过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实现“五个一”的工作目标,(即:发现、纠正和查处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系列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建立一套监督检查“四风”问题工作机制,督促形成一批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规范),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得到有效解决,不收敛、不收手的老问题存量明显减少,隐形变异的新问题增量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净化和修复党内政治生态,促进全辖区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强化工作责任 成立以张雨成院长为组长,朱梅梅同志为副组长,各院委成员、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梅梅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院委各司其工作领域内的“四风”问题,形成整体整治合力,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日常开展工作督查。

三、整治重点

1.调查研究方面。整治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服务群众方面。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3.项目建设方面。整治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行为。

4.召开会议方面。整治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

5.改进文风方面。整治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脱离实际,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

6.责任担当方面。整治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等不担当行为。

7.工作实效方面。整治一些部门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8.履行职责方面。整治一些领导干部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

9.对待问题方面。整治一些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10.贯彻落实方面。整治一些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11.脱贫攻坚方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和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对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研究不深入,工作措施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12.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医在淮安”品牌、打造“苏北区域医疗高地”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走过场”,排查梳理不细致,整改纠正不到位。

13.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为牟取私利,“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

14.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萝卜招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笔记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于**年12月中旬开始,**年5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中旬前)。院委将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整治行动阶段(**年1月底前)。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交办、挂号督办、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行为,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汇总。

3.汇总分析阶段(**年5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同时将集中整治工作成绩单向县卫计委汇报,通报典型案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始终)。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制度,固化转化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关于纠正“四风”,搞懂理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内涵外延,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把发现问题和查摆问题作为这次集中整治的主要目的,以更严的标准、更自觉的行动、更扎实的作风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2.层层压实责任。院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带头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科室要积极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3.畅通反映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为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平台。要及时总结推广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强化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

4.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小问题提醒督办、大问题跟踪督办、难问题重点督办的方式,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挂号督办、结案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个个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