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建议与对策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建议与对策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产地检疫开展情况

全县各乡镇都设立了产地检疫申报点,但由于乡镇一级主要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重,没有专职负责的人员,致使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切实加强了屠宰检疫工作

我县有生猪定点屠宰场一个,乡镇一级每个乡镇都有零星屠宰点,乡政府所在地都正常实施屠宰检疫工作。我县定点屠宰场权属维西县商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工作方针,1997年至今做了大量宣传整顿工作。2009年10月23日开始,我县的屠宰检疫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管理轨道,实现了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的转变,动态检疫向产地(源头)检疫的转变,补检向正常检疫和行政执法的转变,严格按“四个100%的要求:即产地检疫率达100%,入场屠宰生猪100%持证进场、耳标佩戴率100%,上市白条猪100%持证上市。”2010年4月至今,定点屠宰场实行24h值班制度,严格台账记录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发现病害,染疫的生猪严格按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做无害化处理,确保动物产品的消费安全。1997年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肉食品安全事件。

3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

肉食品安全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尤其是猪肉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各种商品流通频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屠宰、销售个体户逐年增多,有些不法商贩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会采取不同的手段来骗取消费者,对此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对上市的冻制品、腊制品、卤肉摊点随时查证检查。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节假日期间配合执法部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对上市的活禽每天进行补检,查证验物,发现可疑畜禽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大多发生在猪肉市场或饲料销售环节中,对此我县历年都十分重视。过去由于检测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够,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近三年以来我县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来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使此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首先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2012年6月与40多位屠宰户签订了收购贩运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承诺书,对进入屠宰场的所有生猪必须进行宰前“瘦肉精”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入场生猪认真查证验物,证物不符或临床检查不合格的严禁入场。定时对待宰生猪进行巡回检查,详细记录情况,对可疑病猪,可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对屠宰生猪坚持在现场实施同步检疫并按照屠宰检疫相关规程实施,对检测到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或肉品,按无害化要求严格处理,加强对农贸市场上市猪肉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在上市猪肉产品监督检测中,查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依法追究相关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二、建议

1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检疫模式

我县动物检疫工作队伍的执法主体是动物卫生监督主管部门和乡镇兽医站,主体人员是全县经省农业厅认定公布的官方兽医,承担着全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疫工作。以后逐步建立:①产地检疫报检制;②屠宰场驻场检疫制;③实行区域化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与动物养殖户、养殖小区等签订责任状。加强各环节的监督,如养殖环节、运输环节、收购环节、屠宰环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检疫设备的投入,提高执法水平

检疫技术水平是体现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兽医工作水平,甚至是整个动物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大设备的投入至关重要。由于检疫工作是一项行政技术性执法工作,其设备投入主要来源应当是当地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检疫设备的投入和更新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提高检疫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不仅能提高检疫人员的机动性,也可以提高检疫效能,营造良好的检疫氛围。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报检是每个从事经营、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涉及与动物检疫活动有关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创建良好守法检疫氛围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做到有报必检,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建立一支立足基层,体系健全的检疫队伍

我县要积极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加快改进乡镇兽医站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乡镇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性质,充实乡镇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数量,满足日益增加的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形成检疫工作开展到村、组、社的局面。将有知识、有能力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动物检疫队伍中,确保检疫工作的质量。

三、对策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准绳,以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生产、加工、运输和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适合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为全面实现卫生监督“队伍正规化,装备标准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对屠宰场和肉食品经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对我县的一个定点屠宰场,42户肉食品从业人员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现状,争取机构单设,职责明确,便于开展工作。

3推广畜禽健康养殖的模式

1)发展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积极引导畜禽标准化应用,逐步改变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饲养的养殖模式,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2)加强用药指导,按照《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休药期,做到规范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3)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按照《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和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4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

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原则,把好四关:①免疫关,做好畜禽免疫接种,畜禽标识佩戴及免疫证发放工作;②产地检疫关,凭免疫证和畜禽标识进行产地检疫;③屠宰检疫关,对进入屠宰场点的牲畜,进行查证验物,证物相符且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入场屠宰;④市场关,对无证经营证物不符以及经营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有效控制有害畜禽及产品流通。

5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室,购买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饲料安全、兽药质量、畜禽产品等技术检测机构。对畜禽产品实施生产过程全方位检测,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深入基层、进村到户,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安全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参与监管。要利用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被管理者理解、支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

7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多管齐下

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食品、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抗拒检疫,逃避监督等行为。扩大影响,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地位,努力推动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文作者:赵文丽 单位:维西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