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养论文范例6篇

法律素养论文

法律素养论文范文1

目前我国大部分临床医学院校推行的是专业医学教育,以就业为最终目的,着重于传授绝对的专业知识,因而往往忽略对临床医学生人文素养特别是法律素质的培养。就目前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当前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上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落后

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是各临床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式。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大的法条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以课堂上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为基本模式。医学院校法律基础课堂作为对医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质量。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要求。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本应当涉及到医学、人文、伦理、道德等多门学科,然而单纯讲述法条式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探求的兴趣。大部分医学生都能做到遵纪守法,但对宪法、刑法、民法等法条却缺乏学习兴趣。在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340名同学的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认为当前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的调查结果显示,35.4%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滞后,对实际学习生活没有指导性;27.8%的学生认为课程枯燥乏味;20.5%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繁多不够精简;16.3%的学生认为与授课老师存在代沟,无法产生良好共鸣。总体上看,目前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采用的课堂教学模式普遍存在形式单调,教学手段陈旧,缺乏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等问题,导致临床医学生对本就抽象的法律基础课程越发的不感兴趣,使得目前法律素质教育处于虚幻说教、软弱无力的状态。

(二)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

临床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纵观国内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堪忧。

1.医学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程重视程度不足

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应当贯穿临床医学生大学生活始终。而绝大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只在大一年级学生中开设,在高年级学生的课程当中几乎不开设,没有实现教育的连续性。即便是已经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课时安排都远远低于专业医学教育课程。加之,教育部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需要。

2.作为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中流砥柱的人文学院本身也陷于边缘化的位置

目前我国各高等医学院校均设立有人文学院,承担着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然而这支主要力量在医学院校中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在医学院校中,与临床医学相关的专业才是主流专业,培养高等临床医学人才才是主要目的,人文学院无论从师资力量、科研经费来说都被边缘化。从目前医学院校各人文学院发展现状来看,对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方面的专项研究尚不深入,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培养体系和培养方案,这必然弱化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力量。尽管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尝试开设了旨在提高医学生法律人文素养的医学法学课程,但相比传统法律基础课程而言,这些课程仅限于浅尝辄止的选修课方式,没有可操作的教学大纲,存在教学形式随意、教学内容粗糙等问题,远未得到医学院校的应有重视,也远未达到系统培育医学生法律素质的目标。

二、探究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不仅是医学专业人文精神培养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育部长袁贵仁强调,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推进普法教育。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之义,必须不断探索有效的培养途径,着力推进高水平法律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

(一)规范临床医学生基础法律素质教育

独特性这里讲的基础法律素质教育,即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育。重视临床医学院校基础法律知识的教育,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学体系,体现医学生普法教育的独特性。一方面要制定适用于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模式和培养标准。医学生作为未来医疗事业的接班人,作为未来复杂医患关系的应对者,应当有区别于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标准。从管理者的角度讲,国家在制度层面应当出台专业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另一方面要尝试探索具有医学专业特色的法律知识教育教材的编订。法律基础课程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范畴,无论综合性院校还是临床医学院校均采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教材,这体现了国家普法教育的统一性。然而,医学专业横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两个领域,其复杂性更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医疗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因此,在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育方面,应当体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尝试编订和采用具有医学特色的法律教育教材。例如,在教材的编订上不仅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法条,也应当将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学专业法律法规纳入,在基础性法律知识的教育上提高医学生普法的专业性。

(二)转变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

全程性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可能仅仅依靠开设基础性法律课程就能达到目标,必须坚持培养模式的全程性,将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升纳入到医学生在校生涯的始终。一方面,临床医学院校应当继续加强法律基础课程的教育,增强课程体系建设,增加课时安排,改进教学方法。多采用“讨论式”“案例式”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优势,使得医学生在课堂上全面掌握基础性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学法兴趣。另一方面,必须将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贯穿医学生在校生涯的始终,针对学生不同时期的实际需求进行普法教育,即法律素质教育的全程性。例如,大一、大二年级时,侧重对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的培养,学习如我国的宪法基本制度,经济法、刑法、民商法等实体法律制度,目的在于培养医学生守法懂法的基本法律素质。大三、大四年级时,针对医学生已经进入临床知识学习阶段的特点,侧重医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具有医学特色的法律常识。大五年级,医学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开始接触复杂的医患关系,既要保护自身利益,更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此时则应当注重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重点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知识进行学习,使得临床医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处理医患矛盾和冲突,培养临床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推进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文化建设

多样性临床医学生学业压力偏重,仅加强法律素质课堂教学远远不够,必须坚持多样性原则,构建多样化的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校园文化。一方面,要增强法律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开展丰富的医学院校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专题活动、校园广播、展板海报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和民族复兴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关系、依法治国和医学生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医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探索有效提高法律素质的培养途径。

三、总结

法律素养论文范文2

关键词:医学生 法律素质 培养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人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等各个方面。

一、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意义

培养法律素质是当前医疗市场的需要, 医疗行业是一项服务于患者的高风险职业,疾病种类多,情况复杂,转归又难以预测。医护人员需要应对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满足患者不断提升的健康需要。所以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既维护患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也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利,只有时刻将法律意识贯穿整个医疗过程,才能确保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患矛盾、纠纷。

1、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需要。和谐医疗关系的构建是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医患纠纷上升幅度十分明显,令人担忧和警惕的是,在目前的医疗纠纷中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不多,许多纠纷演变成了冲突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90%的受访医生对自己的职业环境不满意。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采取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方法,是医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良策。

2、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完善和优化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的需要。医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对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医学生应当具备更高层次、全方位的知识能力,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应的其他学科的知识;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努力完善和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成长为不致被淘汰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门人才。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对外交往,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将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

3、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医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懂得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有助于了解并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特色及其规律,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地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

二、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方略

1、注重学习和掌握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法律修养的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修养的学习重点,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掌握法的本质特征和涵义,了解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的简要过程,了解法治的本质、特征和作用等。在宪法部分,了解宪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历史,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在部门法部分,掌握我国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结合医学院校的特点,侧重培训《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法》等,由最基本的“民法”入手,到与医疗行为息息相关的“医法”,使医学生对其有相当层次的了解和熟悉,加强自我修养、培养法律素质。

2、安排典型案例分析

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安排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案例分析。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教师精心策划,对临床上曾发生过的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针对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正如美国法学院的一句名言所说的那样,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学生从司法审判和法庭辩论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寻找依据,进行推理,得出结论,学习过程带有很强的“务实”色彩,通过案例学习,学生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法律运用和能力的训练。

3、注重理论结合临床再教育

在临床实习中,要求学生在进行各项临床实践时都能从法律角度去分析、理解、体会。防范在医疗过程中如执行医嘱、护理操作、医学检验、配药发药、文件书写、与患者接触沟通可能会出现的潜在性问题,使学生对医疗行为中常见的可能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感性的认识,也就是将法律知识渗透到医疗实践中,更牢固地培养法律意识。

4、注重知行统一,在践履中学习

前人说过:“修以求其粹美,养以期其充足,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也。”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法律修养的特性所决定的。学生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法律知识,这谓 “知”。但“知”并不是法律修养的最终目的,“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加强法律修养是知、情、意、行辩证统一的过程,只有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亲身实践,在学中做,在做中学,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能力,慎独自守,防微杜渐,才能实现提高自己法律修养素质的学习目的。

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冯玉芝.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措施[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2-14

[2]古津贤.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3)

[3]王雁菊,李江,孙明媚.医学人才法律素质的培养[J].理论界,2005(8)

法律素养论文范文3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法治精神;期望理论;归因理论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公民法律素养的培育就显得愈来愈重要,大学生是社会精英的主要来源,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对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显得格外迫切。随着依法治校的深入,高校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方面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就显得薄弱,传统的培育机制效果不佳,我们必须寻找更为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模式。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针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较少,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将法律素养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国外大学的设立以法律为基础,所以国外研究更注重制度层面的研究;苏振芳等学者认为国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模式跟国内的恰好相反,他们更多的是隐形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育融汇到生活中,而国内更多的是显性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在课堂上。国内关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吴敏英、马丹(2008)指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基础”课程的根本任务。韩益凤、陈玉祥(2011)认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存在以下问题:大学生法律知识认识不足认;缺乏法律认同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能力。邓辉(2008)认为高校要改善法治教育的模式,同时分析了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自身的意义。陈毓(2009)认为高校应该从法治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改变传统的法制宣传模式,以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为重要目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

大学生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整个社会新思想、新科技的领先者,是由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出来的贮备人才群体。大学生法律素养主要是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实践中大学生逐渐培养并显现出来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的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侧重于法律意识在大学生内心的份量以及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大学生通过后天长期努力而习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综合运用。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有内在层面与外在层面,如法律理念、法律维护;又有感性层面与理性层面,如法律情感、法律评价;还有静态层面与动态层面,如法律期待、法律行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分为三个基本的结构,以懂法为培养素养的基本条件、用法为落实素养的核心、信仰法为奠定素养的灵魂。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的内在动机和外部诱因

1.内在动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侧重于在大学生内心培养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后天努力学习而形成的,期望理论认为:动机是指期望得到某些东西,或者企图躲避某些讨厌的事物。我们还期望通过某些途径或手段来达到我们行动的目的。目标是动机的决定力量,要高标准才有最高的成就,不过这个目标一定要是自觉提出的,而且要求具体。我们可以用期望理论来解释大学生发展法律素养的理由,一方面大学生通过提升法律素养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可以避免各种法律风险,比如降低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躲避自己所讨厌的事情。因此,大学生采取的一切发展法律素养的行为的动机在于可以达成自己目标或避免某些风险。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就必须让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目标必须是越具体越好,当然要较高的标准。首先,学校可以通过讲座、各种活动去激发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必须是自发的,并且要具体,比如,我希望以后成为企业高管、营销总监,我希望提高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我希望提高人际交流能力等等。由于不同人价值需求不同,所以合理制定目标就显得格外重要,引导大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和社会,制定合理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将目标具体化,让学生保持适当的期望值。其次,需要将目标和大学生的行为联系起来,让学生们明白他们的行动能够达成他们的目标。比如邀请知名校友来和同学们交流,增强学生们努力行动的信心。如果大学生把发展法律素养的行动根本不和自己的未来目标联系起来,这样他就缺乏足够的动机,比如一个大学生认为法律应该是法律执业人员的事,他的目标就是以后在实验室做科研,这样他对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行动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无论是上法律课程,观看法制节目,参观普法基地等对他就显得作用不大。

2.外部诱因。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心理学家认为,不能用驱力降低的动机理论来解释所有的行为,外部刺激(诱因)在唤起行为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应该用刺激和有机体的特定的生理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动机。大学生对发展法律素养产生内在需求,我们可以通过需求强度控制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但是,许多大学生对自身的需求不了解,他们的很多行动都不是基于自身需求,而是外部的诱因。比如,宿舍同学其它同学都去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某位同学对此没有任何兴趣,由于受室友影响,他也极不情愿去参加了,尽管兴致不是很高,但也收获不少法律知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模型

在内部需求和外部诱因共同作用下,大学生产生法律素养学习的动机,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他们会进行学习行动,通过将学习结果和期望目标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满足自我需求,如果从这一学习过程中能获得自己满意的价值或者避免自我利益的损失,大学生们将会获得较大的满足感,这中满足感会反馈回来为下一个循环提供参考。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有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较少从激励理论角度来分析,这一模型的构建有助于帮助提供更好地决策建议。模型理论假设:

1.人性假设。本模型是基于复杂人和理性人假设。成人的教育与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差别,尽管“经济人”假设受到诸多质疑,但对人性的假设是许多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对自我有相当的认识,为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或避免利益受损,他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2.法律素养的价值。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是指静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也是指大学生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运用法律知识一种动态形成机制,这种法律素养主要是自己成长中逐步形成内心的需求和期望。本模型不探究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的应然状态,接受现存的状态,基于这种基础,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是有极大价值或者能够避免利益受损。

五学校视角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建议

1.强化动机。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的强化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大学生产生具体行动,本研究主要探讨从学校视角来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1)引导大学生正确认知自我。大学生法律素养可以是目标,同时也是实现其它目标的手段。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多种层次的需求,引导大学生通过合理有效途径来满足自我的需求。比如开设职业规划讲座,心理学相关课程讲座,通过参加一些自我认知活动或游戏等等,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基础,采用符合人成长规律和学习规律的方式来培养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2)提供相关诱因。比如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为那些参赛学生提供各种培训,邀请学生参观司法机关,法庭辩论,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校内平面媒体高调宣传这些参赛选手。这种方式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对法律素养有较高需求的学生的行动来刺激那些没有需求的同学产生学习动机。

2.创造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行动的条件。当大学生们由于自我需求或外部诱因刺激而产生学习动机时,学校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我们以大学生健身和运动为例,当大学生们一方面自己希望自己健美来获取他人羡慕或自我满足感,这时他产生了健身的强烈动机,另一方面,由于看到许多同学健身,自己也想加入这个行列。这时,学校做的工作就是提供健身场所,提供健身知识,提供健身奖励等等。通过强行灌输的方式虽然可以让学生记住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但绝对不能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本身就要符合法治精神,一个不依法治校和缺乏法治精神的高效如果要求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养是可笑的。学校可以从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三个层次来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学校的校园价值观和理念等符合法治精神;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通过制度方式为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有关法律讲座和课程的设置;在物质层面,比如教室和报告厅设置体现自由和平等理念,同时创设模拟法庭等各种物理环境。

3.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奖励。当大学生通过法律素养培育活动取得成果时,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奖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强化大学生对成果的价值认知。如果大学生发现他们的学习结果或法律素养的提高缺乏价值,那么他们下一次就会降低学习的动机。学校通过建立学习标准,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奖励。当然奖励是多种多样的,实际上,损失的减少也是一种奖励,比如,当大学生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素养学习成果成功避免了自己财务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损失,学校应该尽快支持这样的行为,为这样的行为提供物质或精神奖励。

作者:洪莹莹 韩志勇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苏振芳.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吴敏英,马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意义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6):43-47.

[3]韩益凤,陈玉祥.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浅析[J].前沿,2011(24):78-80.

[4]邓辉,朱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策略初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6):129-130.

[5]陈毓.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新思路[J].法制与社会,2009(7):299-300.

法律素养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法律素养论文范文5

(一)法律素养的内含

法律素养包涵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指对法律怀有尊崇和敬畏,有守法意识。遇到事情能够想到用法律来解决和保护自己,并能够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指个人内心将法律视为一种至上的信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规则,法律信仰是法律认识的最高阶段。法律素养是通过个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表现出来的,对于当代普通大学生来说,只要具备前两层素养就可称为具有法律素养。

(二)当代大学生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素养是当代社会每个人必须具备的能力素养,这不仅是当代社会作为一个社会人的需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人际交往日趋频繁,人们之间的交易数量增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也在增多,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大学生作为我国当代社会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又是新世纪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的高低和优劣就不仅是对大学生自身,更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对于我国建设法制国家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及社会良好风气的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我国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具有5000年的文明史,然而从社会制度上看,我国封建社会持续时间长,在性质上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因而人治的社会意识影响根深蒂固。从实际情况上来说,我国国民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增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法治化道路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法制社会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促进现代的民主文明。党的十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其中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尤为关键。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可以为社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更可以影响到下一代人的法律素养。因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是我国建设法制社会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决定了其要在法制社会的环境下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建立和正常的运行。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化管理,这是因为市场的活力及动力主要来自市场自身的调节,来自自由竞争,而交易和竞争的公平与合理性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可以说,市场经济只能健康地成长于良好的法制经济当中。另外,大学生是一个国家里的知识层次较高的社会阶层,其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对一个国家的风气具有引领和导向的作用。因此,大学生应当有具备培养和提高法律素养的自觉性,成为法制社会良好社会风气的带领者。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方面的问题所在

尽管大学生们在大学的法律课程教育中及通过其他途径学习和了解部分法律知识,但总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当代大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的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的原理性理论知识和具体知识。学好法律知识是进行法律素质培养的一个基础的环节,也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前提。尽管大学生通过法律课程及其他方式学习和了解了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但效果不够理想。很大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浮于表面,如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属于法律常识性的知识,但根据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对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基本制度仍不够熟悉。另外,大学法律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教育中对法的理性认识不足,对法律的认识仍处于零散的、感性认识的初级阶段,普遍缺乏对法学理论或法律常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很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和认识水平甚至还处于初步接触阶段。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包括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也是法律素养的主要方面。现代社会对大学生各项能力素质包括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学生除了要掌握专业知识,还需要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不管工科还是文科专业学生如果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将会在以后激烈的就业形势中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尽管法律知识的学习会对培养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良好的法律意识则能驱动公民主动地守法、护法。但是归根结底,如今大部分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动机是来自于应付就业压力,大学生这种对待法律的功利性态度必然会导致其摄取法律知识的意识仍然不够主动和自觉,因而整体法律素养的水平并没有从本质上得到真正的提高。很多大学生并不能意识到在当代社会法制对于一个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法律意识非常淡漠。

(三)法律能力欠缺

当代大学生法律能力上的欠缺表现之一是守法的觉性不高。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故意伤害等的犯罪比例在逐年增加。大学生法律能力欠缺还表现在,大学生不善于将法律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来保护自己,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是大学生的自觉护法意识及护法能力不够。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围观沉默的多,团结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少。大学生同犯罪活动斗争的勇气及护法精神欠缺,在违法犯罪活动面前态度漠然、明哲保身,不得不说也是使得校园里很多违法犯罪活动屡次得手甚至越发猖獗的一个原因,这与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上的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问题原因分析

我国法治化进程起步得较晚,不可否认尚法制上还存在种种的不足和缺陷。而当前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教育中存在的很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的问题,是导致大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主动性不高及缺乏学习兴趣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课程内容设计及课程教学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表现在高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的课程内容设计及教学方式不够科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不断出现了许多新发展、新事物,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最能体现时代要求的新法规并没能及时被纳入大学生的法律课程教育教材中。在课程教学中,由于法律有是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课程,但是高校法律课程教育的老师又一般缺乏相应的司法实践经验,使课程教学变得非常单调且枯燥,学生对法律课程不感兴趣,接受的意愿不是很强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效果。

(二)法律教学方式陈旧单一,流于形式

高校将大学生法律课程教育的开展总是寄托在课堂上,这也很难取得实际的成效。这种教学方式太过陈旧与单一,而一些相对新颖的教学方式,如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参加到法律的运行环节中得到法律知识的实践和应用的方式却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并且,新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由于法理部分内容理论性强、与实际联系不大,学生容易对这部分的课程产生消极情绪。因而,有不少的教师会将这部分内容的课时减少,讲课时一笔带过,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培养。同时目前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仍以闭卷笔试为主,考察的内容也主要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而极少涉及法律的制度层面及法律背后的理论思想。这种重记忆、轻思辨的教学方式让学生获得的只是一些零散的知识碎片,不可能使学生对法律制度产生整体的认识,更未能进行有效的法学基本理论的系统教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和培养。

四、对策、措施

(一)深化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

首先,在教学内容上的改革。高校应适时地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必要的增删和改动。对这些年新出现的法律要及时地添加入教学课程中,同时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可在教材中适当增加法理和宪法部分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的制订上要紧紧抓住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核心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来修订和完善教学内容。其次,重视基础法理部分教学,明确法律知识与整体法律理念培养的关系。教师在对待这二者的关系问题上应深入思考和恰当地去把握。应该认识到,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法律理念固然不能得以确立;而只关注法律知识不注意引导、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则会本末倒置,产生法律理性意识和系统思维上的缺失。要将法律知识与整体法治的理念结合起来讲解,目的是为了真正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师需要能够使用通俗而浅显的语言将法律的相关原理、观念深入浅出地表达出来,把相对枯燥的理论讲解得生动而富有问题的趣味性,从而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理念的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讲授是手段,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目的。

(二)多渠道开展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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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教学内容选取主观性强,不系统教学内容是在教育活动中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和行为习惯的总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素养教育内容更加强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其内容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如道德和法律在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中作用的异同及相互关系,还包括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必须圈点出教育内容的重要性,抽象出教育内容的结构性,这就需要结合教育目标来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教学内容解决怎样培养这样的人的问题。有限的课时与全面的知识点之间的矛盾造成教师在授课内容选取方面自主性较强,缺乏标准与规范。多数教师认为课时有限,让学生掌握具体法律条文不可能,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可以了,这样的想法忽视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条文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容易造成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迷失。还有一些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只是简单地将法学基本理论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罗列一起,内容抽象,枯燥无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学方法多样但与教学理念不吻合现在很多高校基础课都采用了多媒体教学,教师在讲解法律部分精心准备了案例,运用讨论、辩论等方法,但缺乏相应的理念导致学生并没有真正树立法律思维方式和法治观念,难以实现教学目标。要把枯燥、刻板、深奥的法律结合到生动、丰富的生活中,教师选取案例除了能说明法律问题,更需要引导学生更多关注、透视社会现象,使学生真正将自由、平等、权利、法治等现代法治观念内化为自身素质。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实效性的思路

首先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使学生对法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法律素养教育让学生在不违法的同时也要尊重道德,让学生形成一种观念,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或“道德标准的最底线是合法”[3]。把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素质。其次,内容选取应具有逻辑性。法制教育的层次目标决定了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具有层次性,即基本法律知识、思想观念和行为修养层面。在基本法律知识方面,主要讲宪法权威,各部门法应重点突出各部门法的原则和立法理念,如民法的平等、诚信原则,刑法基本原则进而“勿以恶小而为之”,程序法着重突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原则等,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简单梳理,使学生逐步从理性认识过渡到法律信仰。法的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最高形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4]。只有将他律的法律内化为内心的自觉时,人们才能真正的认识法律,将法律的功效实现最大化。教学方法上以知识为依托,以素养培养为重点法律素养教育是认同规范,培养自觉、自愿守法精神和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个体的法律素养培养是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将法律知识转化为一种常态的法律精神。这种常态是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精神文化的体验、感受、认同和接纳,进而产生法制观念和内驱力的全过程。这种法律素养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达到教学效果,需要教师选择有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通过学习、体验、影响等方式使法律知识最终被个体吸收和内化。1.典型案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曾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案例教学能让学生在社会教育的大环境中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能具体感知的实际体验。教师选择案例要突出时代性、典型性,在充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能引发学生思维碰撞的案例。如“泸州遗赠案”、“南京彭宇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通过社会现象引导学生思考现象的本质在于道德和法律的冲突,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正是在这样的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这类问题可以在学生理解的范围内讲深,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6]2.围绕教学重心讲授内容在法律知识讲授上,教学的重心要放在关涉法治方面的更宏观的问题上面,而不是教育学生如何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比如老师运用闻名辛普森杀妻案案例教学,重点要放在让学生去理解刑法上“疑罪从无”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意义,让学生去理解法律程序对保护每个人权益的重要性。通过佘祥林案使学生理解程序正义问题。在师生间的探讨研习中共同感受法律的理念和方法。3.完善教学环节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除了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讲授外,还应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知与行的统一,这是出发点,也是归宿,这就要求教师完善教学环节,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如观看法律视频,选择一定群体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开展模拟法庭,去法院旁听等,通过法律实践,把枯燥的法律理论的学习变成生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分析、推理、思考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进而促进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通过这种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感知法律功能,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律素养。

作者:朱丹果 单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